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

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现场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进行详细记录。现场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中,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检测情况及检验结果。原始记录表格由检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应不少于本规程附录2规定的内容,且应方便现场操作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个别项目应另列表格或附图以方便现场记录,如门锁啮合深度、平层精度、平衡系数曲线图、表等。

第十四条原始记录中可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如“×楼层门锁失效”;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无此项”、“待检”、“见附页”等。

第十五条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

第十六条完成检验工作后,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原始记录中的数据和结果,填写并向受检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3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

第十七条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

第十八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分别为:

1.验收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附录3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附录3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含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经施工单位调整修复,检验机构对原不合格项目及相关项目给予补检,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也可以判定为合格。

2.定期检验判定条件: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8项(含8项)且满足本条第3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

3.对上述两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同意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判定为含格。

凡不含格项超过规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施工或使用单位修理后可申请复检。

第十九条电梯经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后,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含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含格”等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1.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2.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3.复检后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4.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八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

第二十二条检验机构必须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违反本规程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机构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录: 1.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2.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录1:

电梯监督检验必备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

附录2:

电梯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电梯监督检验技术资料确认表填写说明

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使用说明 (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 一、编制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TSG T7004-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 二、填写说明: (一)、施工单位填写的信息 1、使用单位、联系人电话: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使用单位名称填写。 2、设备名称:选择改造重大维修的电梯类型。 3、施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施工单位名称等内容填写。 4、施工类别:按照施工内容,判断施工属于何种类别、在正确的施工类别前划“√”(与告知书一致)。 5、许可证编号:按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上的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与维修许可证一致)填写。 6、维保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施工后、将接手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电梯维护保养合同(有效期 内)上的维保单位名称等内容填写。 7、序号:填写拟施工的多台电梯的顺序号。 8、注册代码:拟施工的电梯注册代码。 9、维修改造项目:按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附件5“电梯施工类别划分 表”,只填写属于改造、重大维修的项目。 10、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合格证或调试证书”:填写合格证或调试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编号。 11、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程(试行)》附件1“电 梯型式试验规程适用产品目录”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填写“电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的编号。 12、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对上述内容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填写。 1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所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符合性、真实 性、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 14、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加盖施工单位公章(与“告知书”一致)。 15、如果电梯数量较多或维修改造项目较多,可以按照“本记录”样式自行编制表格、作为“本记录” 的附件,只需在“本记录”的“维修改造项目”处做出说明。 (二)、对“电梯技术资料确认记录”进行核对的检验人员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逐项审查核对,审查结果符合的填“合格”,审查结果不符合的退回施工单位。 1、电梯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审查内容: (1)审查名称、编号是否一致(对照告知书内容);、 (2)审查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3)审查许可证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4)审查许可证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施工类别。 2、特种设备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审查内容: (1)审查是否有电梯监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TSGT7001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月日

前言 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04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2005年~2008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8年10月,为了确保《电梯检规》修订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新修订的《电梯检规》。2009年2月根据五省试用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使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2009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9年8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原则是考虑了我国电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等方面提出了电梯的检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监管工作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石家骏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吴岩 广州市特检所武星军 天津市特检中心孙立新戴光宇 江苏省特检院徐州分院原徐成 河北省特检所张彦朝 上海特检院黄文和 湖北特检所毛怀新 北京特检中心赵伯锐 江苏省特检院苏州分院李宁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陆棕华

管理制度-某物业公司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精品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更好的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制定以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公司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合同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对电梯的正常运行及安全负责,不能以质量保证替代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每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 2、由工程部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及安全的监督管理,以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安全可靠。每月进行抽检,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电梯检查表》。 3、由工程部主管对电梯进行抽检,抽查内容包括电梯的安全系统是否可靠,电梯巡视及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电梯各部位的维修保养质量是否合格。在电梯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填写《整改通知单》,责令电梯维保公司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回执单》,工程部主管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 4、工程部每年度对电梯进行安全普查并建立年度电梯安全检查档案。 5、工程部每年度对电梯维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安装改造大修的资质证明和现场维修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验证,确保其有合格资质。 6、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部门采取抢救受伤人员,防止

扩大损害后果,责成电梯维保公司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记录: 《电梯检查表》 《整改通知单》 《整改回执单》

工程部电梯检查表 检查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工程部经理: 备注:1、工程部应制定电梯检查工作计划,每季度按此标准和工作计划将区域内电梯全部检查一次。 2、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电梯维保公司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防爆电梯检验规程与检验方法

防爆电梯检验规程与检验方法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TSG T7006- (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之令狐文艳创作

前言 令狐文艳 2009年10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0年3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苏州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2010年3~6月,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10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0]84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11年3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12年3月23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杂物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式、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定了杂物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何毅夏勇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陈驰李杰锋 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冯月贵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潘海宁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王旭

北京希望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刘萍 沈阳亿成电梯有限公司陶世全 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1) 附件A杂物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6)附件B杂物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格式)(20) 附件C杂物电梯定期检验报告(格式)(27)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32)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周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十一条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不得少于附录3所列项目,具体检验的内容、要求和方法应当按照附录2的规定实施。

物业公司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电梯技术性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城市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对电梯设备维护的管理。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电梯服务保养合同审核,由公司经理进行审批,服务供方提供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物业服务经理中心会同工程维修部主管对方案进行审核,物业服务中心不定期检查电梯保养情况及相关质量记录,对电梯突发故障、大修及重要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提供指导。 3.2工程维修部主管负责电梯设备的管理工作,监督外委单位制定维修保养方案。 3.3工程维修部负责电梯设备的日常巡视、应急救人及监督检查维保单位进行检修、故障排除、年检工作。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维修管理制度 4.1.1各项目应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签定维修保养合同并监督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电梯维修保养计划表》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抽查并做好记录。 4.1.2维保单位应有资质,监督维保单位应有两人同时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两人配合协调,互相提醒,确保安全,每月检修至少一次并有记录。 4.1.3维保单位每天上、下班时,应巡视电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4对安全系统做到定期检查,及时配合处理电梯的突发故障,并作好记录。 4.1.5监督电梯维保单位做好电梯的清洁工作,特别对轿厢和厅、轿门地坎的清洁,保证厅、轿门的开、关顺畅。 4.1.6协助做好电梯机房的“三防”工作,如机房门窗有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4.1.7电梯机房、井道、底坑进水时,应及时配合切断电梯电源,并手动将电梯升到最高层。 4.1.8当电梯年检期临近时,协助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检保养,并根据电梯年检报告,督促维保单位整改不合格项目。 4.1.9电梯准用证、年检合格证、维修保养合同完备。 4.1.10保管好电梯机械钥匙、操作面板钥匙和机房钥匙。 4.1.11电梯机房门应上锁,门外有警告标识,门窗应有防飘雨设施。 4.2安全操作要求 4.2.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2.2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4.2.3严禁在电梯运行中开启厅门。 4.2.4电梯因故停用时,必须将轿内照明、风扇开关断开,必要时关断电梯主电源。 4.2.5严禁在正常情况下用检修档来替代正常运行。 4.2.6手动盘车,必须先将电梯总电源断开,同时注意轿厢位臵,以免电梯冲顶或蹲底,盘车完毕将专用工具放回原处。 4.2.7维修时,如机房无人必须锁上机房门。 4.2.8监督电梯维修人员进入轿顶、底坑作业时,必须切断急停开关,同时穿戴好防护用品,注意轿厢、配重的移动,以免挂伤。 4.2.9监督检修时的短接跨线,完工后必须拆除。 4.2.10监督更换保险管(丝)必须与原规格相同,严禁用铜丝替代保险管(丝)。 4.2.11电梯机械钥匙、操作面板钥匙必须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保管和使用。 4.2.12物业公司应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如:电梯困人、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

2011电梯检验师试题和答案开卷部分

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共25题,每题1分,共25分) (×)1.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对于轿厢(包括地坎、轿厢门框架或滑动门的最近门口边缘)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大于0.15m时,可以在井道壁上加铁网,使轿厢入口与井铁网的距离不大于0.15m就满足有关要求。 (×)2.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规定监督检验的申报单位是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简称施工单位),申报时间是在履行告知前、开始施工后(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3.TSG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不含3次)的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 《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 ( (×)8.GB7588-20033)电梯井道、机房和滑轮间(如有)外面的人员。 (×)9.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所保护的物体不包含轿厢中的装载物。 (○)10.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编写的原则之一是:本标准未重复列入适用于任何电气、机械及包括建筑构件防火保护在内的建筑结构的通用技术规范。 (×)11.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对重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的受力要求与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的受力要求是一样的。 (×)12.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如果电路接地或接触金属构件而造成接地,该电路中的电气安全装置应:(1)使电梯驱动主机立即停止运转;或(2)在第一次正常停止运转后,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再启动。恢复电梯运行不能通过手动复位。 (○)13.按照国质检锅[2003]249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DOC 19)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应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如采用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检验方法,须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第三条安装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对在用电梯进行一般项目改造和重大维修(以下简称大修)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另外增加已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改造和大修项目的检验应视其具体情况,按本规程按安装监督检验或原规程验收检验规定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当改造项目是提高电梯额定速度、增加额定载荷、增加轿厢重量、改变驱动方式时应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定期检验的内容和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设备事故可能影响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时,经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安装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的定期检验,仍按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本规程实施之前即已在用的电梯,经大修后的检验,可按本规程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执行,但对大修项目所涉及的零部件,可仍按原电梯配置的要求进行检验;对旧电梯改造后的检验,按本规程第三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电梯改造与大修界限的划分,应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2003]251号)附件5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物业小区电梯规章制度模板

物业小区电梯规章 制度

电梯相关管理制度范例 1.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2.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3.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4.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5.电梯司机岗位责任制; 6.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7.电梯司机服务公约和守则; 8.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9.电梯安全管理; 10.电梯的安全装置; 11.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无司机、无机房) ; 12.乘客须知

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一、应对机房的电器和机械设备做定期的巡视检查, 清理轿厢机房卫生检查司机交接班记录。 二、应至少每15日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三、每月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控部分进行详细检查, 更换各种易损部件。 四、每季度对重要的机械部件和电器设备进行详细检查, 调整和修复以下内容: 曳引机注油、导轨打蜡、油杯注油、更换门导靴、轿厢导靴衬板、更换破损烧蚀的安全开关和继电器等。 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 确定电梯运行状态及不安全因素。制定整改计划( 更换曳引机、清洗导轨工作面、控制柜除在检修安全回路、更换磨损和不可靠机械电器部件) 六、根据电梯性能和使用频率, 可在三至五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大修( 清洁曳引机、更换摩擦片、检修控制柜、更换钢丝绳、做平衡系数实验等) 七、电梯长时间停用或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应做好纤细记录并报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立《电梯运行记录》并详细填写对故障及原因特别是安全部件安全装置维修及调整后的数据记录在案。为日后的维修保养

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 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 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 二、搞好轿厢、厅轿门清洁卫生, 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障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三、严禁电梯超载运行, 不允许轿厢开启安全窗, 安全门运送超长物件。对重量判断不明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物品谢绝运送。禁止电梯当载货电梯使用。载运重量较大物品因注意在轿厢内均

电梯最新检验规范第2号修改单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层站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 2.6、2.8、2.9、2.10、 3.11、7.1、7.5、8.2、8.8,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

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原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物业公司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电梯运行管理制度 编制依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编制单位: 2013年12月编制

目录 一电梯岗位责任制 二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三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五电梯使用日常检查制度

一电梯岗位责任制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3、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记录或督促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5、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6、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7、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9、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 (二)电梯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值班保安岗位责任制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3、接到电梯故障报警后,及时上报工程部或保安部。 4、电梯维修和故障救援时,配合电梯维修人员做好电梯外围安全和相关辅助工作。 (四)电梯操作人员(司机)岗位责任制 1、电梯司机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有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无作业证者不得驾驶电。; 2、对工作认真负责,热情为乘客服务,上班前不喝酒,有充足睡眠。 3、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看交班日志,了解上一班运行情况,不

物业公司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精编版

物业公司电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更好的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制定以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公司电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以合同方式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电梯维保公司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对电梯的正常运行及安全负责,不能以质量保证替代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每年度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的安全检验合格。 2、由工程部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及安全的监督管理,以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讯和报警等系统安全可靠。每月进行抽检,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电梯检查表》。 3、由工程部主管对电梯进行抽检,抽查内容包括电梯的安全系统是否可靠,电梯巡视及保养记录是否完整,电梯各部位的维修保养质量是否合格。在电梯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填写《整改通知单》,责令电梯维保公司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填写《整改回执单》,工程部主管对整改内容进行复查。 4、工程部每年度对电梯进行安全普查并建立年度电梯安全检查档案。 5、工程部每年度对电梯维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维修保养资质证明、安装改造大修的资质证明和现场维修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进行验证,确保其有合格资质。 6、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部门采取抢救受伤人员,防止

扩大损害后果,责成电梯维保公司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件重复发生,配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记录: 《电梯检查表》 《整改通知单》 《整改回执单》 工程部电梯检查表

物业篇_电梯管理制度

电梯管理制度 操作精要与提示 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业主(乘客)服务,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托管理服务的物业区域内电梯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一、电梯巡视员负责电梯运行期间的日常巡视工作,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二、电梯巡视班长负责检查本班电梯巡视员的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巡视员工作以及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三、电梯集警室值班员负责接收乘客求助和电梯巡视员电梯巡视与报修,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做好记录。 四、项目经理应熟悉小区电梯分布情况,并按实际情况合理调配用工,对巡视员、班长

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 五、项目部行政专员对巡视员身份证、上岗证等进行整理归档。 六、由公司委托的电梯维保公司负责电梯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电梯安全 一、电梯行驶前的检查与准备工作 (一)打开厅外电梯基站锁,开启层门,启动电梯。 (二)进入轿厢后,认真检查各控制开关及照明、通风和集警设施(警铃、电话)通话是否正常,安全触板是否灵敏可靠,轿厢内显示是否正常。 (三)检查厅门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是否运行。 (四)选层将电梯上、下试验行驶一次,无异常运行时方可使用。 (五)电梯运行期间,按管理规定对电梯进行巡检。 (六)如需锁梯电梯返回基站,确认轿厢无人方可进行,厅门关闭后检查厅门是否锁闭。 二、电梯24小时不间断运行(故障、例行检修及不可抗力除外),电梯巡视员夜间值班时,应公布呼叫电话和值班房号。 三、提示乘客文明乘梯,运送货物时要重点跟踪、监督协助,严禁超载,禁运超长、超宽物品。 四、运送货物时及时提醒运货人员爱护电梯设备,若损坏电梯(撞坏灯罩、灯管,电梯掉漆等),由用梯人员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电梯内禁止烟火,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六、劝阻乘客禁止用各种尖锐物品选层,不要恶意选层。 七、电梯巡视员工每日对所辖电梯进行巡视检查。正常情况与接班后10分钟和交班前2小时开始对所辖电梯逐梯、逐层巡视各1次,巡视时从一层乘梯直驶顶层检查机房门情况,然后从顶层顺楼梯步行向下逐层检查外呼面板、厅门及防护设施。当班期间逐梯选层巡视2次,选层数量不少于总层高的1/3,对轿厢内显示、各层开关门、灯光、报警、公示、运行舒适感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集警室或班长,并认真填写电梯运行记录。 八、每日清洁电梯轿厢内、厅门及乘客可见部分卫生2次,巡查3次,有污迹及时清理,为业主(乘客)提供清洁、舒适的乘梯环境,清洁时注意文明语言与礼让。 九、巡视期间,进出楼宇后注意随手锁闭电子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楼宇。 十、保持好电梯内对外公示齐全,并向业主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十一、电梯的运行 (一)电梯轿厢操纵箱上方粘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 (二)确保电梯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绝不“带病”运行。 (三)按照政府规定提前一个月对将要年检电梯进行报检。 (四)电梯例行保养维修需要在首层挂检修牌。 (五)报警通话、标识、报修电话明显,通话正常。 (六)电梯设备台账清晰、准确、完整,归档及时,查阅方便。 第四章电梯的维护与维修 一、电梯的维护 (一)项目部电梯主管对电梯的设备设施运行状况及保养情况实行巡视检查,每日进行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工程施工 2009-09-17 16:27 阅读1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电梯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木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牧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木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物业电梯管理制度及规范4.doc

物业电梯管理制度及规范4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管理制度及规范 物业项目:保康县凤凰新城 目录 一、电梯管理制度 1、日常检查制度 2、电梯维保制度 3、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4、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二、电梯应急预案 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

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常规日检制度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周巡视保养、月保养、半年度保养和年度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 一、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应按常规检查表1观察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和震动等异常现象,对运行电梯的开关门时间、安全触板、通讯、照明、应急和风扇等进行检查,并填好记录。 二、维保人员在维保时应重点对层门的门锁机构进行检查,尤其是对门锁的电气安全触点开关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并经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三、司机或电梯安全管理员如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

物业公司如何管理电梯

物业公司如何管理电梯、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人类的居住办公环境越来越趋向于高层建筑,随之而来的就是对电梯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电梯的维护与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及时排除故障等问题也就摆在物业公司的面前。虽然大部分物业公司对于电梯的管理仍然倾向于电梯维保公司,签订维保合同,但从安全性与及时性考虑,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电梯的维护保养,电梯出现故障就要对故障进行处理。 电梯就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其维修、保养有着严格的要求。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明确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可见,电梯从业活动受到了相关法规的制约。就目前市场情况瞧,电梯的维保单位主要有:一就是电梯制造商直属的维保公司:二就是电梯制造商委托的维保公司;三就是专门从事电梯安装、维护的公司;四就是规模较大的个别物业管理企业,面向辖管楼盘电梯的维保,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自保资质认可,而组建的电梯维保部门。那么,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在目前激烈竞争的电梯市场中,面对五花八门的电梯维保单位,选择怎样的电梯公司来维修保养电梯就是关键。一旦在这方面选择失策,电梯维保的及时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就很难保证,将使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大打折扣,甚者招惹业主揭竿炒物业管理企业的残局。实际上,不管就是哪种性质的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市场的运作都有一个共同的运营成本,价低有价低的维保方式,充其量也只能做个表面功夫,或者在更换零件维修时掠取电梯配件差额。所以,便宜莫贪!资质、信誉、娴熟的技术、配件的跟踪,才就是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电梯维保公司的主要考虑因素。 物业管理企业把电梯委托给专业电梯公司维保,并非撒手不理。因为,一般来说,电梯公司也只不过每月做 2—3次的电梯维保(特殊除外),而大量的日常管理还就是落在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搞好内部与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确保特种设备使用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第2号修改单

附件6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TSG T7006—2012,2013年第1次修改) 第2号修改单 一、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杂物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杂物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杂物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杂物电梯机房、井道、层站等涉及杂物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杂物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作出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杂物电梯施工。” 二、附件A修改 1.删除 2.3、2.8、2.9,后续的有关序号作相应调整。 2.将1.1(2)修改为“杂物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杂物电梯;” 3.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

果有)、破裂阀/节流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的型号,并且有杂物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4.将1.1(4)修改为:“门锁装置(层门锁紧需要电气证实时)、限速器(如果有)、安全钳(如果有)、破裂阀(如果有)、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驱动主机/液压泵站、控制柜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如果有)调试证书;” 5.将1.1(7)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杂物电梯的机房及井道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井道顶部和底坑的净空间、机房主要尺寸、层门和检修门及检修活板门的布置与尺寸、安全距离等满足安全要求;” 6.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1)~(4)在报检时审查,(3)、(4)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审查;(5)、(6)在试验时审查;(7)在竣工后审查” 7.将1.3(3)修改为:“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8.将2.1(1)修改为:“通往机房或者驱动主机/液压泵站及其附件的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通道应当安全、无阻碍,并且设有固定照明装置;” 9.将2.1(3)中的“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

某物业公司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1.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2.电梯操作人员守则 3.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4.电梯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电梯巡检规程 6.电梯盘车放人操作规程 7.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8.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9.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10.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1.电梯管理及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2.乘梯须知 13.特种设备管理相关法规、文件 14.表格

电梯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本辖区电梯的安全运行质量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及合理 使用年限。 2.负责电梯管理、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3.负责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台帐的建立、资料收集、整理和管理。 4.负责电梯钥匙的管理。 5.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检,每月至少一次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 6.负责本辖区电梯的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7.监督、配合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修理和保养。 8.负责电梯机房及通风设备开启和关闭的管理工作。 9.负责电梯年审相关资料的准备及接洽工作。 10.根据电梯运行状况,制定所需的备件计划。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重庆文华大正物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

电梯操作人员守则 1、电梯维修保养人员须有当地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资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在身体条件许可情况下,才能进行维修作业。 操作前不能饮酒。操作时精力集中,不做与电梯维修保养无 关的事。 3、进行维修操作时,维修主持人负责现场操作的统一指挥和协 调工作,电梯司机和其他电梯维修人员应听从主持人的指挥。 4、维修操作前,维修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对需用的维 修工具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5、需进行明火作业时,应提前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患措施,备好 灭火器材。 6、禁止在井道,底坑和轿厢顶上维修操作时吸烟。无关人员不 允许进入维修现场。 7、每次在井道、底坑、轿厢顶维修时,均应在相应场地设置警 示牌。 8、在进行人工盘车移动轿厢前,应先断开电源总开关。 9、在打开厅门进入轿厢或轿厢顶之前,应看清轿厢所处的实际 位置,不可贸然进入。 10、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学习,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技术水平。 重庆文华大正物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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