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任型人事外包服务协议

旺兴人力资源诚信、敬业、创新

合同编号:201 湘旺【】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乙方:湖南旺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 邮编:

电话: 0731- 89709119 89709116 传真:0731- 89709117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协商,自愿建立人事外包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外包项目,乙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外包劳动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内容

甲方根据劳务需要将项目外包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劳务人员到甲方相关岗位提供劳务服务。甲方与劳务人员之间不具备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并按照协议内容约定,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相关经济责任及事务性工作。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外包项目费用。

第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本协议,合同到期时,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长并续签一个合同期,依此类推。在乙方始终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协议相关名词定义

3.1 本协议所称“外包员工”,系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外包至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2 本协议所称“人事外包项目费”,系指甲方因使用乙方人事外包人员应支付给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其中包括:(1)人事外包管理服务费;(2)外包员工劳务费;(3)外包员工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4)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5)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

第四条、外包员工的招聘与变更

外包员工由乙方按照约定条件直接组织招聘,按照甲方推荐择优的原则确定外包人员。外包员工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外包员工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需

1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邮编:410005

要对外包员工进行变更时,须进行员工异动登记并相应修改《外包员工清单》。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1、甲方可以对外包员工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员工日常工作管理;外包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工作技能等情况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调换外包员工的工作岗位和相应的劳动报酬,涉及《人事外包协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人事外包协议》;

2、外包员工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作风正派,服从管理,履行岗位职责,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到安全工作、文明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被外包劳动者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由甲方负责;

3、经与乙方及外包员工协商一致后,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变化需对乙方提供的外包员工进行岗位调整的,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调配。若外包员工不肯服从调整,甲方在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给乙方后,可要求将该外包员工退回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

4、甲方有权按甲方公司依法制订的《员工手册》以及各相关管理规定对违纪外包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严重违纪达到解雇条件的外包员工,甲方可根据公司规定立即终止其工作,并交由乙方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保留追究外包员工责任的权利;

5、甲方应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技术机密与商业机密,有权要求相关外包人员签订技术机密和商业机密保护合同,并向乙方提交该合同的副本。

6、对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对外包员工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监督的义务;对外包员工进行业务、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聘用的岗位进行工作安排,并负责对外包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是合法、公开的并为外包人员所知悉;

2、履行用工单位的各项应尽义务,为外包员工提供必须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福利待遇、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制度和业务用品,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员工进行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3、根据实际需要可与外包员工另行签订上岗协议,但该协议不得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

2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邮编:410005

4、外包员工发生工伤或意外事故时,甲方在立即通知乙方的同时,应按照先行救治的原则及时送伤者就医急诊并垫付医疗期间的费用,并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或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理赔相关事项;乙方办妥外包人员社会工伤保险申报理赔手续并到款后将核定的医疗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外包人员社会工伤保险统筹以外的医疗及补偿费用、善后处理的法定费用支出。

5、甲方如有外包人员被甲方退回乙方或其它原因而与乙方发生纠纷提起仲裁、诉讼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如果甲方能提供资料和证据而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给乙方,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赔付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过错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不得冒险指挥、强制安排外包人员从事违规、违章操作和危害公益的工作。如由上述原因造成乙方或劳务人员的损害,甲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后果;

7、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人事外包项目费及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8、甲方应如实告之乙方实施人事外包的具体岗位、人数规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相关情况。

第七条、乙方权利

1、乙方每月按时收取甲方当月应支付的人事外包项目费用。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和侵害外包员工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当予以参考并协商解决;

3 、外包员工的工资增长根据《湖南省上一年度工资增长指导意见》适当进行调整,甲方应当予以支持与配合。

4 、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与外包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退工手续,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教育劳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未与外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负责外包员工的档案管理,主动向甲方介绍外包员工的个人基本情况;

2、按本协议条款规定外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第九条第1种情况退回乙方的外包员工,由乙方处理与外包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3 、除甲方按本协议规定将被外包员工退回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外包员工调回或派往其他单位;

3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邮编:410005

4、按时足额的为外包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外包至甲方工作的劳动者办理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具体缴费比例和项目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5、乙方外包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迅速妥善处理。乙方负责其工伤的调查申报、理赔事项、事故善后处理等事务性工作并承担工伤事故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等行政责任;承担由此产生的外包员工社会工伤保险统筹以外的医疗及补偿费用、善后处理的法定费用支出;

6、乙方外包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外的意外伤害,甲方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意外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在购买了有关商业保险的情况下,由乙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迅速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7、乙方外包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涉及个人赔偿的,由甲方直接向外包员工索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督促及时赔付,如无法找到外包员工,由乙方通过相关法律手段追究外包员工的相关责任,以确保甲方利益不受损失;

8、乙方应定期到甲方,了解外包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应根据甲方培训计划对外包员工业务技能及整体素质的提高指供全方位的培训和指导;

10、乙方外包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劳动关系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酌情处理;未及时通知,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甲、乙任何一方与外包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所有争议全部由乙方具体负责协调处理。

第九条、外包员工的退回和更换

1 、外包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撤回该外包人员的外包:

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何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邮编:410005

⑥提供的个人资料或相关证件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足以构成欺诈导致用工合同关系无效的。

2 、外包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回该劳务人员的外包但须提前35天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不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任务,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外包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撤回该劳务人员的外包:

①在外包期间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④外包期满但处于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外包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⑤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视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 、甲方发生重大调整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在不与上述条款抵触下,双方协商一致退回或者更换外包员工。

第十条、费用的支付

1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①人事外包项目费。

②外包员工社保单位缴纳部分。

③外包劳务人员劳动报酬。

④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

以上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在每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人事外包项目费用总额划入乙方账户,每月号前将上月其他拖欠所有费用一并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在到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

5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邮编:410005

帐户名:湖南旺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长沙窑岭支行

账号: 43001532061052508687

2 、费用的标准

①外包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给予明确;但不得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②甲方需支付的外包员工的社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费用金额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③人事外包项目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收取元/人/月的人事外包服务费,每月应支付的人事外包项目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外包人员数×外包服务费标准。

④外包使用关系解除费用:因甲方无故向乙方退回劳务人员,造成乙方最终与外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从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补(赔)偿与由甲方承担,具体金额按国家法律、法规计算,按实际产生的金额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通过乙方支付给外包员工或其法定继承人。

⑤因工费用:a、员工在外包至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当使用或一方过错致使员工发生职业病、因工致残、死亡等情况的,责任方应根据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或者政策规定,全额支付保险(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支付仍不足而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b、外包期间,如因外包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甲乙任何一方侵犯而发生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员工赔偿的,则由责任方根据判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费用及其它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 、支付方式和支付的时间

①外包员工的劳动报酬由乙方每月按时发放。

②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③人事外包项目服务费按双方约定日将本月费用以银行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约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当承担外包员工与乙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

①、甲方未按照约定为外包员工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6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邮编:410005

②、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外包员工权益的;

③、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与外包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当承担与外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应付的经济补偿:

①、三方协商一致,甲方退回外包员工,乙方与外包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②、外包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③、外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④、劳动合同期满,甲方退回外包员工,乙方与外包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

⑤、乙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乙方与外包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⑦、乙方被宣告破产的;

⑧;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乙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合同期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两个月外包服务费用。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泄露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立即更正,并赔偿对方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本协议所有约定条款(含附加协议内容)均视为双方的商业秘密。

3 、甲方不得无故迟延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费用。其中,甲方有迟延支付外包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相关责任概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规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但乙方无故延迟支付外包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相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次月外包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除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权、责外,因甲方过错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后果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邮编:410005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厦705 邮 编:410005

8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和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政策法律改变或不可抗等因素而不能履行此协议的,在此情形发生后15天内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并办理好各类交接手续;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协议内容;

3、一方如违反本协议或其行为有损对方声誉,侵害对方权益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① 本协议期满双方决定不续签协议;

②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继续或维持或人员组织架构有重大调整时;

③ 国家、地方、行业法规政策调整或法定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执行本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 、如有其他约定双方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执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其它未尽事宜,如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体育馆路11号新奥大

厦705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