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尊重员工为企业发展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加强人员的稳定性,降低员工的流动性,激励员工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的主人翁精神,除每月根据个人表现发放绩效奖金及满勤奖以外,另推行工龄工资制度,给在公司长期工作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特制定员工工龄工资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入职正式员工
三、工龄工资设定标准
1.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 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6. 员工在工作一年内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累计请假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 工作未满一年者无工龄工资。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因无故旷工、自动离职、被公司开除、辞退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当年工龄工资不予计算和发放,已发放的将予以扣除。
四、工龄工资计算时间:
凡在2014年4月1日或更早入职都按一年标准计算。2014年4月1日(含)以后入职的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限计算工龄。
五、此工龄工资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六、此工龄工资于2015年04月01日起计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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