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伍选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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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建设方交付满意答卷,特制订本制度。
一、施工队伍的选择采取招标报价、会议讨论的形式,由商务具体负
责评审会议的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由项目经理提供工程量清单、图纸、工程进度表,作为施工队
报价的依据;
2.由商务将施工信息通知所有的施工队伍,令其在规定的时间来
公司参加评审会并报价,项目经理负责解释会议前施工队伍的
质疑;
3.由设计部主任、项目经理对所有施工队进行工程概况介绍及施
工交底;
4.报价时各施工队应分开单独报价;
5.施工队伍报价结束后,由商务组织各相关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
各施工队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评分表;
6.对施工队的综合施工水平进行排序,并分别说明优劣势;
7.项目经理拟好施工协议,发起“施工协议评审流程”,分别由
商务、会计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做最后审批。
二、细节说明
1.参会人员如下:项目部主管副总经理、技术部主管副总经理、
设计部主任、商务、会计、本工程业务员、本工程项目经理。缺席一人会议无效,将不予批准施工协议;
2.每个工程应有不少于三个施工队伍报价,否则不予批准工程开
工;
3.会议召开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以上参会人员确定工程最高限
价,作为评定施工队伍的标准之一;
4.各施工队伍应分开单独报价,以避免相互串通抬高价格;
5.本会议应形成详细的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全过程,对施工队的
综合评估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说明队伍的优劣势。会议应选
择一个最适合本工程的施工队上报审批,并说明理由。此项工
作由商务在其审核节点以附件方式上传;
6.会议纪要应有所有参会人员的签字,如有一人不签字,则会议
形成的决议无效,总经经理将不予批准施工协议。
7.500元以下的小额增补施工费或临时用工由项目经理和项目业
务人员商议决定;2000元以下的小额施工费由项目主管副总经
理、业务人员及项目经理商议决定。上述两种情况不用会议决
议。
三、各参会人职责:
1、项目部主管副总经理:
综合评定施工队,从技术力量、人员配备、经济实力、机械设备、价格、管理等各个方面评估施工队的施工能力,组织与会人员讨论出最适宜本工程的施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