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版权?关于版权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版权是指依据法律,作者(指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应视为作者〉对于自己创作的文学、科学、艺术作品(专指箸作、译作;剧本、乐谱、舞谱;绘画、书法、照片;地图、设计图、示惫图、科学图表等书面作品)拥有的名誉和经济利益的专有权利。版权也是一种所有权,又叫著作权。出版单位通过与作者签订合同而获得某一作品的出版权。出版单位不是版权享有者,它所获得的出版权的权限范围也由合同加以限制。

版权包括的内容很多,一般国家的版权法,把版权分为楮神权利和经济权利,而出版权仅仅是经济权利中的一种权利。

所谓精神权利,主要指作者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修改已经发表的作品> 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雄位损失〉等权利。这些权利,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由作者的合法继承人或新闻出版署保护其不受侵犯。

所谓经济权利,是指作者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影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它与传播作品的技术手段密切相关,传播技术越发展,作者的经济权利就越多。早期的版抆概念,作者仅仅拥有印刷和销?作品的权利。目前,作者经济权利的概念要广泛得多,一般包括:出版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摄制影片权、发行权、展览权、翻译与改编权等。出版权即以图书、报刊等印刷品或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音像制品的形式出版的权利。复制权即使用临寒、照相、录音录像、雕塑、雕刻、印刷等方法复制作品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朗诵、演出、演奏作品的权利。播放权即通过无线电或有线电设备广播作品的权利。摄制影片权即将作品摄制成影片并上映的权利。发行权即公开发行作品的本册或副本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或展览作品的权利。翻译与改编作品的权利又合称演绎权这些权利的有效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30年,依照有关继承的法律继承。

版权保护的只是思想的表现形式,而不是思想本身。没有创造性的或已经属于人类共同财當的作品,如简单的标语、口号、表册、表格、日历,各种科学定体、公式、已公开的数据,超过版权保护期限的作品,报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新闻消息,国家的法令、政策文件,法院判决书等,不受版权保护。

版权所有者向外国人转让上或许可外国人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影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其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时,必须签订合同并经省级出版事业管理机构或国务院主管部委批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

为了国家的利益,新闻出版署可将某些怍品的版权收归国有并延长其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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