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一、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市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有不少建设项目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勘察不全面,造成建设施工时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毁灭性破坏。事例有重庆市2004年开工的36条共计2000多km的高等级公路中,发生多起严重毁坏文物点的事件,使得许多珍贵的文物古迹永远地消失在推土机的重碾之下。

2.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任意改造,致使街区历史格局风貌和标志性建筑面目全非。如1991年被列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舟山,由于改造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文物保护问题,其中的定海古城在2000年就已不复原貌。

3.旅游事业发展过快,服务设施的盲目建设和游客剧增,加之疏于管理,对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这方面的问题长城景区比较普遍。以金山岭长城为例,其现代化气息已十分明显,兴建了缆车索道、滑索和卡丁车。据当地人反映,在旅游旺季,金山岭长城俨然一座热热闹闹的游乐场。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根本的在于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状况。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始于20世纪20年代,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较晚。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弱势”局面才得到扭转。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城市规划方面,1951年国家颁布了《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名胜的管理办法》,1953年发布了《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法律法令的实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切实工作使文物保护逐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范畴中。

然而“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借扫“四旧”之名,再次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大量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等遭到严重破坏。真正使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正轨的时间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至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过了曲折起伏的阶段。所以,我国特殊的历史发展状况,使文物保护的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先天不足,发育不良,这个历史原因也是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首要原因。

其次,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乃至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由欠发达国家向现代化国家转型,这种整体性的社会变迁,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影响着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决策方向。历史文化遗产在这场社会变迁中的存亡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文物保护能否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放到一个不可忽视的地位显得至关重要。因此,经济问题成为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步调不一致的原因。一方面,城市建设能

带动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文物违法成本。建设方即使破坏文物,文物部门也很难对其采取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文物保护部门长期以来的专向资金依赖于政府拨款,从文物古迹的修缮到工作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是由专项资金来支付,因此国家背上了一个很大的包袱。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便忽视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建设方的“主动”和文物保护方的“被动”,两方面的原因促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尊严”难以维护,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历史城区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周边的环境又脏又乱,甚至有些历史性建筑完全毁坏。

再次,我国长期忽视对大众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工作,也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文物保护民间团体。使文物保护的群众基础力量较为薄弱,不能对城市规划中有损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决策形成舆论压力。也就是说,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淡漠,难以形成有利于保障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软环境。而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则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其外在因素与教育密切相关,并且一些国家(如德国),把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纳入法律程序,把规划目标、方案向公众公开展示并听取公众意见,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遗憾的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盲区。

二、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的两例成功经验分析

1.日本京都

1991年京都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按“保护、再生、创造”的理念划分为三个区: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保护区、以调和为基调的中心复兴区、城市新功能集聚区。作者认为京都的这种规划模式充分利用了历史城镇的两种保存方式:冻结保存(表现在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保护区)和复原保存(表现在以调和为基调的中心复兴区)。同时,为满足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划分出城市新功能集聚区的做法针对性强,便于该区域迅速地规划建设,没有“担心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忧虑。京都的区域划分和贯彻三理念的发展模式,不仅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也促进了其他新产业的发展,使城市活力焕发。

2.江苏苏州

苏州采取保存古城基本格局,控制古城内建筑高度,疏散一部分古城人口,向城市两侧发展的策略城西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东为工业园区。作者认为这种规划模式比较传统,向一侧或两侧发展基本不会使古城区发生大的变动,利于保持古城面貌。虽然东西两个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要穿越古城区,会给古城造成一些影响,但由于苏州在交通规划方面采取了措施(如限制车辆在某些古城街道通行),又弥补了这种缺陷。总的来说,苏州整体规划建设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

三、解决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几项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将监督落到实处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实施时,一些行政部门带有经济利益主体的性质,把考察和审批作为了一个象征性的程式,落脚点却放在了收费上。这种工作性质的改变对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很不利,所以强化政府职能十分必要。尤其在历史文化遗产存在区域内,政府在建设单位递交项目建议书之后,应严格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可能产生文物危害的项目,令其合理修改方案,做到文物保护的万无一失。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才有成效,同时,也能更好树立政府形象,取信于民。

2.不照搬照抄,借鉴成功经验要合理

有些历史文化遗产比较丰富的城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过程中,采取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办法,但是规划中没有做到深入细致调查,反而取得“东施效颦”的效果,造成了许多问题,如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原有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弄得不伦不类。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古城和新兴城市之间的借鉴更需要谨慎,针对城市自身特点合理制定方案,做好预测工作,做到各方面兼顾,才会取得成效。

3.做好保护文化遗产的普及教育

我国目前确认不可移动文物点近40余万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7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1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2处。众多的文物需要保护,单凭政府的力量和职能部门有限的人力,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还在于广大公众。而作者在所在大学做了一项关于文化遗产的随机抽查,其中竞有90%以上的学生对文化遗产的了解很不全面,大部分人的认识仅限于博物馆里陈列的出土文物和历史建筑。由此推测,公众对此方面的了解整体上看不容乐观。

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髓。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作者认为仅仅从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上出发是不够的,应把保护文化遗产作为普及教育内容写入中小学,乃至大学教材,作为一项必修的课程,让当代人以及后代人接受系统的教育。这样,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得以形成,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才会牢固。启动这项工程需要国家教育、建设、文化、文物等多个部门协调合作,并且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艰巨,从长远角度出发,这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发展十分有益。

城市规划建设是绘制城市发展面貌的一支巨笔,历史文化遗产又是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一幅图画,这支巨笔不能毁坏这幅画,应给图画添光加彩,使她更美。我们期待着今后城市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越来越完善,城市面貌越来越好。

关于城市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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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近年来,在我国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冲突,产生了诸多问题。本文从这些普遍问题出发,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阐述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在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并寻找出解决问题的一些措施。

论文关键词: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里,曾经说过‘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环境里,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文化环境,是大自然、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发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整体规划加以考虑”。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视觉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一、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步上升,城市建设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有不少建设项目忽视了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使一些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成为城市建设的牺牲品。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

1.勘察不全面,造成建设施工时对地上和地下文物的毁灭性破坏。事例有重庆市2004年开工的36条共计2000多km的高等级公路中,发生多起严重毁坏文物点的事件,使得许多珍贵的文物古迹永远地消失在推土机的重碾之下。

2.对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任意改造,致使街区历史格局风貌和标志性建筑面目全非。如1991年被列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舟山,由于改造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文物保护问题,其中的定海古城在2000年就已不复原貌。

3.旅游事业发展过快,服务设施的盲目建设和游客剧增,加之疏于管理,对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的完整性产生干扰。这方面的问题长城景区比较普遍。以金山岭长城为例,其现代化气息已十分明显,兴建了缆车索道、滑索和卡丁车。据当地人反映,在旅游旺季,金山岭长城俨然一座热热闹闹的游乐场。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最根本的在于我国历史发展的特殊状况。我国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纳入规划始于20世纪20年代,相对其他发达国家较晚。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弱势”局面才得到扭转。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法令,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城市规划方面,1951年国家颁布了《关于保护地方文物古迹名胜的管理办法》,1953年发布了《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关于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法律法令的实施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切实工作使文物保护逐步融入到城市规划的工作范畴中。

然而“文化大革命”的一场浩劫,借扫“四旧”之名,再次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陷入尴尬的境地,大量不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以及民间收藏文物等遭到严重破坏。真正使文物保护工作走向正轨的时间是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至此,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过了曲折起伏的阶段。所以,我国特殊的历史发展状况,使文物保护的法制体系和管理体系先天不足,发育不良,这个历史原因也是城市建设在文物保护方面存在诸多问题的首要原因。

其次,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结构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乃至后工业化社会转型、由欠发达国家向现代化国家转型,这种整体性的社会变迁,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取向,影响着城市规划与建设的决策方向。历史文化遗产在这场社会变迁中的存亡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文物保护能否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放到一个不可忽视的地位显得至关重要。因此,经济问题成为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步调不一致的原因。一方面,城市建设能带动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远远大于文物违法成本。建设方即使破坏文物,文物部门也很难对其采取有力措施。另一方面,从计划经济时期开始,文物保护部门长期以来的专向资金依赖于政府拨

款,从文物古迹的修缮到工作人员的劳动所得,全部是由专项资金来支付,因此国家背上了一个很大的包袱。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政府便忽视了对文物古迹的保护。建设方的“主动”和文物保护方的“被动”,两方面的原因促使历史文化遗产的“尊严”难以维护,所以经常可以看到很多历史城区被改造得面目全非,周边的环境又脏又乱,甚至有些历史性建筑完全毁坏。

再次,我国长期忽视对大众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工作,也没有形成比较规范的文物保护民间团体。使文物保护的群众基础力量较为薄弱,不能对城市规划中有损于历史文化遗产的决策形成舆论压力。也就是说,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淡漠,难以形成有利于保障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性的软环境。而在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公众则具有较高的文物保护意识,其外在因素与教育密切相关,并且一些国家(如德国),把公众参与城市建设纳入法律程序,把规划目标、方案向公众公开展示并听取公众意见,这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十分有利的。遗憾的是,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许多盲区。

二、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协调发展的两例成功经验分析

1.日本京都

1991年京都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中,按“保护、再生、创造”的理念划分为三个区:自然景观和历史景观保护区、以调和为基调的中心复兴区、城市新功能集聚区。作者认为京都的这种规划模式充分利用了历史城镇的两种保存方式:冻结保存(表现在自然景观和历史

景观保护区)和复原保存(表现在以调和为基调的中心复兴区)。同时,为满足城市经济发展需要划分出城市新功能集聚区的做法针对性强,便于该区域迅速地规划建设,没有“担心历史文化遗产遭破坏”的忧虑。京都的区域划分和贯彻三理念的发展模式,不仅保护了历史文化遗产,也促进了其他新产业的发展,使城市活力焕发。

2.江苏苏州

苏州采取保存古城基本格局,控制古城内建筑高度,疏散一部分古城人口,向城市两侧发展的策略城西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东为工业园区。作者认为这种规划模式比较传统,向一侧或两侧发展基本不会使古城区发生大的变动,利于保持古城面貌。虽然东西两个新区的经济文化联系要穿越古城区,会给古城造成一些影响,但由于苏州在交通规划方面采取了措施(如限制车辆在某些古城街道通行),又弥补了这种缺陷。总的来说,苏州整体规划建设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十分显著。

三、解决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几项措施

1.强化政府职能,将监督落到实处

我国的《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物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和勘探。”

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实施时,一些行政部门带有经济利益主体的性质,把考察和审批作为了一个象征性的程式,落脚点却放在了收费上。这种工作性质的改变对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很不利,所以强化政府职能十分必要。尤其在历史文化遗产存在区域内,政府在建设单位递交项目建议书之后,应严格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可能产生文物危害的项目,令其合理修改方案,做到文物保护的万无一失。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才有成效,同时,也能更好树立政府形象,取信于民。

2.不照搬照抄,借鉴成功经验要合理

有些历史文化遗产比较丰富的城市,规划部门在规划过程中,采取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办法,但是规划中没有做到深入细致调查,反而取得“东施效颦”的效果,造成了许多问题,如古迹复原处理不当,新设项目与原有景观不协调,改变或破坏了原有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格,弄得不伦不类。借鉴不等于照搬照抄,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古城和新兴城市之间的借鉴更需要谨慎,针对城市自身特点合理制定方案,做好预测工作,做到各方面兼顾,才会取得成效。

3.做好保护文化遗产的普及教育

我国目前确认不可移动文物点近40余万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71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1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22处。

众多的文物需要保护,单凭政府的力量和职能部门有限的人力,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实施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导力量还在于广大公众。而作者在所在大学做了一项关于文化遗产的随机抽查,其中竞有90%以上的学生对文化遗产的了解很不全面,大部分人的认识仅限于博物馆里陈列的出土文物和历史建筑。由此推测,公众对此方面的了解整体上看不容乐观。

文化遗产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精髓。中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是十分必要的。作者认为仅仅从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上出发是不够的,应把保护文化遗产作为普及教育内容写入中小学,乃至大学教材,作为一项必修的课程,让当代人以及后代人接受系统的教育。这样,全民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得以形成,保护工作的社会基础才会牢固。启动这项工程需要国家教育、建设、文化、文物等多个部门协调合作,并且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工作艰巨,从长远角度出发,这对我国今后的历史文化发展十分有益。

城市规划建设是绘制城市发展面貌的一支巨笔,历史文化遗产又是体现民族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一幅图画,这支巨笔不能毁坏这幅画,应给图画添光加彩,使她更美。我们期待着今后城市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越来越完善,城市面貌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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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9个方面 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保护特色建筑风格: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

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拿不准的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应暂不拆除.许多偏远的地方,尤其是山区农村,古镇、古村、古街、古建筑,虽然不是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但是却也是历史文化遗产,有相当高的价值.当地人不知道,有没有财力和机会请专家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最好暂不拆除,以免造成遗憾,待专家论证后在根据情况处理. 做好历史文化古城和历史文化地段保护规划.规划是龙头,保护必须以规划为前提,规划必须先行.有了规划,按规划进行保护. 传统文化与落后文化、旧文化的混淆,直接导致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力。在一些人看来,要更新,就要破“旧”立“新”,就要“快刀斩乱麻”、“放开手脚干”。而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忽视文化建设和历史文化保护,让更多高楼大厦和旅游发展吞噬了很多历史建筑,毁坏了不少历史名城的风貌。这不但使文化遗存和原来的地方风情、城市风貌一扫而光,割断了社会的历史文脉,而且,长此以往更会带来一个民族文化的弱化。 一个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种精神文明的传承,需要载体。悠久的文化,是承载于千年文化遗产,例如风俗、习惯、传统表演艺术、古遗址、古建筑等之上的。以建筑为例,现代建筑以钢筋水泥为材料,它的抗震性能较差,而中国古代多以木质建筑为主,它的建造结构使它具有

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216709983.html, 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及建议 作者:周双鹤 来源:《神州·上旬刊》2017年第10期 摘要: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清楚的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不仅仅在于保存城市历史发展的轨迹,留存城市的记忆,同时也是城市进步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契机之一。借鉴各地成功经验,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可谓大势所趋。 关键词: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建议 简·雅各布斯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写到:“老建筑对于城市是如此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它们,街道和地区的发展就会失去活力......老建筑对街道和街区的安全和公共生活是一种必需,人们离不开他们提供的方便和亲近的人际关系”。我们不得不认识到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目的正是对构成人类记忆的历史信息及其文化意义在城市中的具体表现进行保存。 许慎,东汉著名经学家、文字学家。他历近三十年编撰了世界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使中华汉字的形、音、义趋于规范和统一,被后世尊为“字圣”、“字学宗师”。许慎文化园是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许慎墓规划建设而成。全园在形式上是一组汉代风格的建筑群;内容上以展示汉字文化为主,以儒家文化为补充,集经典文化教育、励志进取教育、崇文尚贤教育于一体。 一、许慎文化园概述 许慎文化园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又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在开发利用园区资源同时,也要做到充分的保护园区文物。许慎著世界上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在汉字、汉文化、文物古籍的宣传、实践、保护、利用上,许慎文化园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1.学术科研 许慎文化园每五年一届(2015年后每三年一届)的许慎文化国际研讨会,从许学、经 学、说文学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各位专家学者提交了相关的学术论文,并编印成册,促进了与会专家学者的交流切磋,也增强了许学爱好者坚持做学问的信心。 科研成果的取得离不开书籍的收藏、研究。许慎文化园资料中心是园区的心脏,现藏书万余册,同时立足于建成全国最大的许学资料研究中心,以满足广大许学爱好者的科研需求,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兼利用的作用。 2.场馆及库房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doc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 文化遗产是先人创造的沉积与结晶,镌刻着一个民族国家文化生命的密码,蕴涵着民族特有的精神机制、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以下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文化遗产的措施 1、折叠落实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 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折叠加强执法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

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折叠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4、折叠加大宣传 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

历史城市保护

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 第一讲:绪论 1、绪论 一、课程与相关概念的解析: 1、“历史城市(old city\historical city)”与历史文化名城 2、城市保护与旧城更新(old city renewal) 3、几个城市保护的相关概念 二、课程讲授内容的结构 三、学习目的与方法 四、主要参考文献 1、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一版. 2、吴良镛.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4.11第一版. 3、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与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2第一版.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6第一版. 5、王瑞珠.国外历史环境的保护与规划.台北:淑馨出版社. 6、阳建强.吴明伟.现代城市更新.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9.10第一版. 7、[日]日本观光资源保护财团.西山卯三监修.路秉杰译.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12第一版. 8、建筑与历史环境O.И.普鲁金韩林飞译金大勤赵喜伦校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7.12 第一版 9、阮仪三.护城纪实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2第一版 10、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主编名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1一版 11、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李其荣东南大学出版社2003.1第一版 第二讲、历史城市保护中的问题 一、城市文化遗产的破坏与流失 拆除----建设性破坏、破坏性建设 维修----修复性破坏 二、城市形态的破坏 高层与大体量建筑的致命破坏 交通系统改造的影响 三、城市居住环境的衰败 居住面积低、不成套、设施不足 四、城市设施的不足

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闽南师范大学 课程论文 马克思主义精神与文化遗产保护姓名:黄红林 学号:1203030126 系别:政法系 专业:行政学与政治学 年级:12级 指导教师: 2013年11月

目录 摘要 ........................................................... 错误!未定义书签。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文化遗产保护对当代社会的重要性 (2) 1、文化遗产保护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文化精神 (2) 2、文化遗产保护与马克思主义精神 (2) 3.文化遗产对社会的作用 (3) 三、如何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 (3) 四、结论 (4) 五、致谢 (4)

摘要 人类文化遗产被破坏的事件历历在目,无不让人心痛惋惜。而我们该怎么去保护现存的文化遗产,才能避免上述悲剧重演?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与马克思主义精神都肯定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与重要性。保护文化遗产,必须从基础做起,遵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来保护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传承与创新,让传统历史文化遗产继续绽放华彩。关键词:文化遗产;三中全会;马克思主义;创新 前言 新浪网报道2012年1月26日,原本计划恢复原貌的“梁林故居”现已基本被拆掉,只剩门楼旁一小间。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表示,此前并不知晓故居被拆一事,已责成东城区文委调查。目前考虑的方案是复建故居,但最终方案还未出炉,整个复建工程需等住户全部搬走才行。对于这个问题,网上争议不断,在现代化的今天,难道一切都得现代化?发展就是要破除一切旧事物? 一、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 所谓文化遗产,是指人们所承袭的前人所创造的文化或文化的产物。就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而言,它集中地表现为中国的传统文化,其他国家和民族的传统文化,以及我们今天所必须面对的其他国家民族的文化。这些都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收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文化生态、政策环境、行业自身等多方面问题。1而相关行业与政府部门对文化遗产的重视意识与保护力度的薄弱更让文化遗产的保护刻不容缓。 譬如漳州版“三坊七巷”——文川里走过数百年,而今却面临拆除的危险。虽然在报道后政府部门有效地将之保护起来,但这件事无疑是反映了文化遗产保护的不足。梁林故居,林白水故居、赵萝蕤与其父亲长住过的四合院遭遇危机,最终都被粗野的推土机连骨带肉全吞噬了。,到了2005年,北京的名人故居,全市308处,有189户暂未 1 节选自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新华社北京2月8日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1.《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2.《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 3.《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4.《内罗毕建议》会议上将各国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点: ①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②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 ③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 ④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的传给后人 ⑤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5.北京大学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6.1949年以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7.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城市保护阶段。 8.城市保护的原则: 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③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④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⑤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9.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 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 ②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 10.利用方法: ①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灵隐寺 ②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 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馆 ③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如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④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如南京明孝陵 ⑤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如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⑥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如西安大雁塔 11.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2007年5月May 2007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IANJIN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S)第9卷第3期Vol.9 No.3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研究 梁航琳1 ,杨昌鸣1 ,梁 亮2 ,杨 叶 3 (1.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天津300072; 2.广西南宁市建筑设计院,南宁530012; 3.廊坊市继方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廊坊065000)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其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保护要以正确的价值取向为原则,坚持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保护方法;同时,历史文化遗产的再利用要和保护协调统一,正确处理好遗产保护与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遗产在现代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关键词:历史文化遗产;价值取向;全面保护;动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TU -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4339(2007)03-0233-05 收稿日期:2006-05-26. 基金项目: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资助课题(20050056039).作者简介:梁航琳(1978) ),女,博士研究生. /文化遗产0是指具有历史学、科学、艺术或文化价值的人类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遗址等;/自然遗产0则指具有地质学、地貌学、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美学价值的自然地域空间,如九寨沟等;/自然文化遗产0是以具有科学、美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为基础,自然与文化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如黄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历史文化遗产0,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遗产0。 历史文化遗产是世界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和方法在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且,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在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合理利用,达到了保护与再利用的协调统一。 一、遗产保护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从当今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地扩展和深化,内容也在不断地增添和丰富。 首先,从保护对象上看,过去只有杰出的、在历史上或艺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伟大的建筑作品和艺术品才得到考虑。而现在,许多由于时光的流逝而获得文化意义的建筑物、各历史时期的构造物及能作为社 会、经济发展的见证物的对象也被列入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 其次,从保护范围上看,作为保护的对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从大的方面来说,开始扩大到它周围的建筑环境、自然环境[1] ;从单纯的建筑艺术作品扩大到与历史文化和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街区和城市。也就是说,从点的保护扩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护0。从小的方面说,延伸到环境中的各个组成元素,包括公园和街道的装饰小品和标志物等。 再次,从保护深度上看,文物建筑、历史地段和城市的保护规划,其内容原来都局限于物质方面,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但正如5马丘比丘宪章6所指出的,/一个城市的个性和特征是其形体结构和社会发展的结果0,因而,除了物质环境以外,现在人们也开始认识到还需要保护具有浓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传统,保护和发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广泛的内容。也就是说,从单纯建筑实体的保护演进到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护的综合概念。 此外,在保护方法及手段上,亦由过去单纯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复,演进为多学科共同参与的综合行为,采用各种技术手段,更具有多学科、综合性和多样化的特点。城市传统文化的保护也从建筑师、规划师、文物保护者单方面的参与行为转化为更广泛的社会调查和群

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

关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建议 朱晓英12号 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文化遗产被发现。人们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文化要求和休闲需求也越来越高,使得旅游越来越流行,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越来越重要。但现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 1.申请完毕就没人管理。虎头蛇尾. 许多文化遗产被发现后,没有人管理,使得自然原因和认为原因的因素,文化遗产被破坏。 2.宣传过大,导致游客众多,致使保护增加困难。 许多文化遗产被发现后,政府及媒体大力宣传,使得旅游人数越来越多,游客素质又不相同,导致文化遗产的各类认为破环更为严重,管理和保护越为困难。 3.不能有效地进行后续开发。 文化遗产发现总会有或都或少的损坏,但是恢复和修理技术不没有很完善。还有为了更多的经济利益,政府的后续开发并不是非常有效。 4.管理经常是外行领导内行。 许多文化遗产开发后就交给不同的人管理,而那些人并没有学习过文化遗产的管理,导致不能正确的处理文化遗产,使得文化遗产被破坏。 5.没有传承性,属于过了今天没明天那种,非常盲目 许多文化遗产被开发后,马上向大众人民开放,一时人流密集,使得文化被破坏而不能在传承下去,消失在历史之中。 6.历史文化遗产失去了历史的气息。 现在的历史文化大都向大众开放,使得各种各样的餐馆等现代化建筑越来越多,文化气息也越来越现代化。 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例如:我国法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科学技术水平低是制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等。 (一)面对这些问题,保护和管理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来越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需要三个层次: 三个层次分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根据这些保护对象的不同性质、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方法。 1、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存全部历史信息。要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提出控制要求,要特别注意保护文物古迹的历史环境,以便更完整地体现它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摘要: 城市是不断发展的, 在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中应该正确认识保护与发 展的辨证关系, 积极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 并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中引 入发展的观点, 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和谐统一。 关键词: 历史文化; 保护; 发展观 1 前言 一个城市自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不断演变和发展的, 而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是力求在发展中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进行修复和控制, 因此在城市的演变过程中, 保护和发展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体。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了现今城市保护与更新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在处理二者关系的时候应该清楚地认识到: 两者之间的矛盾并非简单的对立和冲突, 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矛盾关系。通过采取积极的手段和科学合理的方式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达到和谐统一的动态平衡。 2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 城市的发展从城市起源的时候就一直未曾停息过, 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 “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同样, 一个人也不可能两次走进同一个城市。正是因为城市是这样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 才使得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成为可能和必要, 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就产生于城市过去发展的痕迹之中。试想一个永远静止的、没有时间空间变化的城市( 虽然这样的城市不可能存在) , 既没有历史可言, 也就更不存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了。 城市的产生和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 城市在这个过程中经历着无数的沧桑变幻, 而每一个变化都显示着城市的发展是具有延续性的。历史保护就是这种延续性的主观表现, 也就是通过人为的手段来保证城市发展中文化及精神的延续。因而从这个角度出发, 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的延续性。 3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调研报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近年来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我国现有的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草案都强调责任与义务,却没有有效解决公众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时所应获得的对遗产的实际认识与认同,并进而阻碍了有效地保护与传承。本文正是在调查问卷的基础上研究民众对于非遗情况的认知以窥探保护的效果与现状,并就一些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非物质文化遗产;公众态度;法律保护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日益受到政府和民间的重视,也开展了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宣传工作,但其保护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还应当通过公众对于此的了解以及关注、支持程度来看待,为此本课题组特组织了在宁波与温州两地向市民发放并收集调查问卷进行调研。 在其他国家,早已开展了相关的保护工作,据我们采访过的专家介绍,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则起步较晚。日本在1950年就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韩国也于1962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初,一些国家如突尼斯、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肯尼亚开始在国内层面采取了版权法或者准版权法的模

式(quasi-copyright framework)为其本国的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法律保护。民众对于其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可程度也较高。 在立法上,我国也已经开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立法,《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现已更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有望在今年进入人大常委会议事议程并很有可能获得通过。《草案》将法律的保护范围界定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受国家保护:(1)濒危的古语言文字;(2)口述文学和传统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绘画、雕塑、杂技、木偶、皮影、剪纸等;(3)传统工艺美术制作技艺;(4)传统礼仪、节日、庆典和游艺活动等;(5)与上述各项相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建筑和场所。(6)其他需要保护的特殊对象。”而对于此,许多市民其实并不清楚,他们或则没有听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或则不明其义,或则不知其所指。当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寡闻并不是我们担心的关键,最为关键的是民众,尤其是青年人对于一些传统文化的渐行渐远。 浙江省在XX年年通过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并且各地政府部门也积极开展了一些保护、抢救工作,但是由于保护才刚刚开始,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单雯翔 摘要: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进程。本文系统地归纳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主要包括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扩展与实践。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 进入21世纪,面对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保护理念也不断深化。今天,文化遗产保护已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内心世界的尊重。因此,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是新的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所在。 1、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 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物的悠久传统,正像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上常见铭文“子子孙孙永保用”所表达的理念,人们存祈愿江山社稷世代相传的同时,对前朝的珍贵器物,也有了妥善保存、永续利用的愿望。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内“多名器重宝”,保存着为数不少的青铜器、玉器以及其他前朝的遗物。汉代皇室收藏亦十分丰富,“创置秘阁,以聚图书”,其中既有典籍,也有绘画。但是,长期以来统治阶层只是将这些器物看做赋予其政权合法性的某种依据,或仅为满足个人私好。唐代文化鼎盛,从此时的诗句“每著新衣看药灶,多收古器存书楼”(张籍《赠王秘书》)、“唯爱图书兼古器,在官犹自未离贫”(朱庆余《寄刘少府》)中可以看,当时文人雅士即热衷于收藏和鉴赏前朝器物。宋代文化再兴,被视为中国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即形成于北宋时期,主要是以肯铜器和石刻为主要对象,进行比较系统的分类、著录并加以考证和研究。北宋曾巩的《金石录》最早使用“金石”一词,之后,吕大临的《考古图》及《释文》是现存最早而较有系统的古代器物图录;赵明诚的《金石录》著录金石拓木已多达两千种。至南宋,无论是钱币、玺印、铜镜,还是画像石、砖瓦等物均有著录。于是,金石学开始在我国成为专门之学,为研究五代以前,尤其是研究商周秦汉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文物”一词在我国出现较早,最早见于战国初期成书的《左传》。《左传·恒公二年》中有“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的记载。在《后汉书·南匈奴传》中亦有“制衣裳,备义物”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中可以了解到,“文物”在当时主要是指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的“文物”基本是不同的概念。但是到了唐代,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其中所称“文物”即指前代的遗物,其含义已接近于现代所认识文物的概念。从宋代开始,往往将前朝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在民间,明代和清代初期比较普遍使用“古董”或“骨董”,到清代乾隆年间又有了“古玩”一词。 “文物”准确概念的产生是近代科学兴起与发展的结果。诞生于近代西方的考古学,尝试用科学发掘和断代的办法获取古代遗存,并将那些古代遗存变成科学地复原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工具,这些古代遗存也就有了“文物”这一具有全新内涵和意义的词汇。在我国,20世纪初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历史的现代考古学出现,才带来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的概念。这一概念改变了人们对待古代遗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对待古代遗存价值的认识也更多地从“物质”转到了“文化”。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现实意义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中,文化遗产受到社会转型的猛烈冲击,有的正面临消亡。许多民族国家在文化上逐渐丧失自主、迷失身份,成为精神世界的“游荡者”。只有识别分析文化遗产,探寻其文化 信息和意义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支撑现代社会人们的精神支柱。所以,科学地实施文化遗产保护,是现代化国家张扬民族精神,独立自主 进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的文化诉求。 与时俱进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社会现代化进程加速前进,从而严重冲击着文化遗产的保存。传统社会的现代性转变造成与文化遗产保护 的尖锐矛盾,经济全球化掣肘文化多样性的共存共荣。但是,现代 性自觉也促进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1987年,长城、明清故宫、周口店北京人遗址、秦始皇陵兵马 俑坑和敦煌莫高窟首次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同年,泰山风景名胜 区被推选为中国第一个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遗产。1992年,九寨沟、 武陵源、黄龙名胜风景区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1996年,庐山被评 为世界文化景观;2001年,昆曲首次被联合国定为人类非物质文化 遗产??中国这些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受到世界的公认和盛赞。其中,莫高窟取得“东方艺术明珠”之称,九寨沟被誉为“童话世界”,秦始皇陵兵马俑坑有“世界第八奇迹”之誉,昆曲被认为是 中国“百戏之祖、百戏之师”。2004年7月,第28届世界遗产大 会在中国苏州举行,当时中国拥有30处世界遗产,在西班牙、意大 利之后,成为世界文化遗产最多的前三名国家。从1985年加入《保 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中国共有37项世界遗产代表作。其中,文化遗产有23项、自然遗产5项、文化与自然遗产4项、文 化景观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

论中国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保护

圆明园祭 ——从圆明园看中国文化遗产保护 300年的岁月,对于浩浩汤汤,蔚为壮观的中国历史来说只是过眼云烟,然而对于一座园林,却可能是不能承受之重。三百年的雕琢,三百年的洗礼,于圆明园,即如此。我的心被深深地震撼了。震撼于她的华美和无双,震撼于她沧桑的历史变迁,更震撼于这其中的巨大失落。曾经的万园之园,曾经的文化集萃,如今却只剩下残垣断壁,怅惘低回。 圆明园,这个五世皇帝的御用之园,经历了一百五十多年的发展和经营。每一朝,从帝王到臣民,都对她倾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感情。尤其是皇帝们,他们亲自参与园林的设计,亲自督察施工情况,为每一处景色取名、题词。乾隆将他钟爱的南方园林创造性地复制到圆明园中,帝王们将中国无数的稀世珍宝藏于此园中,一年中大部分时候他们都在此度过。因此圆明园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一座园林了,于当时,她已俨然成为了中国政治文化的又一中心,于今,她是一座文化宝库,不仅体现着清国帝王们的审美情趣和政治抱负,更体现出一种凝练和集萃,凝练出中国园林艺术的精髓和我们整个民族文化体系的价值观念和道德核心,集萃中华民族灿烂夺目的艺术成就。 圆明园的美不仅得到国人的称赞,也让外国人惊叹不已。当时一批批来自英国、俄国的使者,视其为仙境和梦幻之所在。然而他们带来的不仅是这些,从那些来自西洋的贡品中早已透露出这样一个讯息:西方文明正在迅速崛起。但我们的天子们并未从那些精致的马车、大炮中读出更多的东西,却依旧沉迷在圆明园带给他们的安逸与平静中。 1860年10月6日,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一天。圆明园被英法联军入侵,惨遭洗劫与焚毁,并由此开始了她坎坷曲折而悲壮的命运。一切的荣耀、骄傲与奢华在大火中化为乌虚,在洗劫中粉身碎骨,帝王将相,君臣百姓无不失声痛苦。整个民族在滴血! 尽管皇帝太后们想通过修复的方式竭力挽回,然而对正处于刀尖上的中国来说,这已成为不能承受之重。1900年义和团运动时期,八国联军又给了原本脆弱的圆明园一致命的一击。 军阀混战的中国,文化大革命时的中国,都有太多的无奈。这个民族,这个国家已无力保护这座在风雨飘摇中挣扎的万园之园,尽管她已经面目全非,满目疮痍。园内的石块、木材、华表、碑帖、砖瓦…甚至是土地——这个稀世之园的仅存,仍被无情地掠夺与侵蚀着。而这个过程,长达六七十年之久。至此,她已失去了最后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2期2011年1月 企业研究Business research No.2JAN.2011 一、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化是我国当前发展主要趋势所向,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土地资源稀缺性问题的突出,旧城改造及其规划设计开始成为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关注焦点,而随之所出现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也成了旧城改造中备受争议的问题,建设现代化城市是当今世界城市发展普遍追求的目标。城市文化是现代化的根基,是城市的内在气质,每个时代都在城市发展中创造并留下了自己的痕迹。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和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家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里曾说过“在生活条件加速变化的社会环境里,为人保存与其相称的文化环境,是大自然、先辈遗留的文明见证,这对人的平衡发展十分重要,为此应该使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并将当代成就、昔日价值和自然之美纳入整体规划加以考虑”。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视觉感官上美的享受,她也是一部研究古代社会生产发展的百科全书,是我们研究古代文化的窗口,并且她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 1.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 一座城市经济越发达,社会文明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越高,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就越显重要。因为城市既是文化的产物,又是文明的生成地。城市科技的进步、经济的繁荣离不开人文创新来引导,现代城市是现代文明和现代经济的聚集地,一个没有文化的城市是—个没有品位的城市,是不太可能持续发展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通过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不要小看城市的一块砖、一片瓦、一堆石头,它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反映着城市的历史、社会、思想的变迁。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活化石,代表着一种独特的艺术成就和自然风晴,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中华民族是一个充满激情、奋勇向上的民族,有着丰富灿烂的文化和独具魅力的历史文化遗产,在世界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对于提高国民的文化品位,增强民族自尊,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丰富世界文化宝库都有极大作用。因此,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是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础又在于文化。城市特色, 作者简介:李志霞,南阳市园林绿化管理局,473000。 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李志霞 摘 要:历史文化遗产凝结了民族的智慧,对我们现代城市的硬件和人们文化思想的软件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目 前看来,历史文化遗产与城市建设的矛盾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本文拟就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之间做一个初步的探讨。关键词: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关系 入,提高公共服务绩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行,对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最后,信息资源也不可或缺,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公共组织才能针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群众提出的意见做出回应与纠正。 3.4技术方法 技术方法是指公共服务绩效改进得以实现的手段,它是连接目标与结果的桥梁,是将改进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路径与机制。为改善现阶段我国公共服务存在的诸多问题,以政府为主导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评估活动,如顾客满意度调查、行风评议、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这些基于不同技术方法的评估活动在方式、成本、效率、效果方面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并随着时间、空间、服务类型 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对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但总体而言,这些技术方法有助于打破信息不对称的壁垒,使公众充分参与公共服务绩效改进的过程之中。 参考文献: [1]Boyne George.What is public service improvement?[J].Public Admin-istration,2003,81(2):211-27. [2]施芳.学术界首次全面评估我国公共服务绩效———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N],人民日报,2007年4月17日. [3]孟华.公共服务绩效目标对服务绩效的影响———以英国萨塞克斯郡警察服务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06,(02). !!!!!!!!!!!!!!!!!!!!!!!!!!!!!!!!!!!!!!!!!!!!! 9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GB50357-2005) 1总则 1.0.1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l.0.3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l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0.4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0.5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0.6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0.7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0.8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0.9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0.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历史文化名城 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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