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事行政执法的风险与措施 精品

最新-海事行政执法的风险与措施 精品
最新-海事行政执法的风险与措施 精品

海事行政执法的风险与措施

当前,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海事自身改革的不断深化,海事监管职能领域的扩展,行政权力的增大,促使海事社会地位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也加重了海事行政责任,执法风险也越来越大,对海事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的规范要求也越来越高。

本文就在海事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对策进行分析,作出初步探讨。

一、海事行政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海事执法风险产生的因素可分为内部和外部两类。

来源于外部的执法风险因素主要表现为一是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保护,地方通过行政手段过度对海事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违法干预,致使海事部门在监管上被动缺位。

二是行政相对人对海事监管工作的不理解,抗拒海事执法,致使双方产生激烈的冲突,有时甚至会危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且此风险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大。

三是少数外界执法监督部门及舆论媒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海事执法行为的不正常关注,对海事部门执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

四是随着海事监管中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海事行政立法滞后的问题更加突出,海事执法人员稍有不慎,就会成为风险的承担者。

来源于内部的执法风险可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海事执法人员因业务不精,违反执法程序或误用执法依据等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是基层海事执法中最常见的一种风险。

一些基层海事执法人员由于平时疏于对海事监管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和掌握,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凭借自身以往的一些执法经验,随意执法、越权执法及盲目执法,致使其自身承担了不必要的执法风险。

二是由于执法人员自身执法意识和廉洁意志薄弱,出于错误的执法目的,如违规收费,查人情案,吃拿卡要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而导致的执法风险。

二、海事行政执法风险产生的主要因素分析依法治国是我们当前必须坚持的治国方略,那么依法行政也就是现在及将来海事工作中必须贯彻的基本方针。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

1、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项目实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质量与安全风险质量与安全是施工企业永恒的生命线,也是工程项目重要的管理内容,一旦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不仅给伤者本人及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同时也将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轻则罚款,通报批评,重则停止市场活动,降级甚至吊销执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2)项目施工管理风险总包项目施工过程中有时由于工程本身规模较大,技术难度及要求高,管理上难免顾此失彼而造成风险. (3)项目经理作为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人,其素质,能力往往是项目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如果项目经理的管理与指挥组织能力不足或缺乏职业道德,那么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赢利就可能会大打折扣,从而给项目管理带来风险. (4)材料价格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的60%——70%以上都是材料成本,任何一种主要材料的大幅波动都会给项目带来巨大的影响. 项目竣工阶段存在的风险 施工项目竣工后,如不能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即可能造成项目财务结算滞后,不能及时收回工程结算尾款,增加项目的资金负担.同时又延长了工程保修时间,增加工程保修费用,从而使项目成本增大,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 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的防范策略 工程施工项目风险防范的前提是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在具体的防范控制中有以下几个策略:

(1)风险回避策略,为预防项目立项阶段所面临的业主风险,在投标报价前,认真分析业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业主的工程款落实情况和支付信誉;在编标报价阶段,熟悉招标文件,做好现场勘查,在单价和总价中考虑风险因素;如果发现项目所面临的风险超出自己所能承受的限度,及时终止项目以规避风险. (2)风险降低(减少)策略:有效降低(减少)风险,着重把握好两大环节:a.项目施工过程中这一环节.把握这一环节首先要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制定施工方案要以合同工期为依据,结合施工项目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可同时制定几个施工方案,相互比较,从中优选最合理,最经济的一个.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全面成本控制,按照所选定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成本计划实施和控制.对构成生产资料费用的材料,人工,机械施工现场管理费用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控制.一是降低材料成本.由于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60%-70%,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因此,必须对主要材料实行限额领用,根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按理论用量加合理损耗的办法与施工班组结算,节约给予奖励,促使施工班组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损失浪费.另外必须健全收料制度,实行三级收料.材料进场,先由收料员清点数量,记录签字;然后由材料保管员清点数量,验收登记;最后由施工人员清点并确认.发现数量不足或过剩时,由材料部门解决.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收发料中的数量短缺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合理组织安排材料的进出场,根据定额与施工进度编制材料计划,确定合理的材料进出场时间,避免材料的毁损以及增加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二是降低人工及机械费用.改善劳动组织,减少窝工浪费,实行合理的奖励制

海事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二)行政处罚(共98项) 1.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没收船舶、浮动设施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3.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作业 4.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 的船员擅自作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 5.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应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 行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 6.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7.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8.未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9.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 10.擅自进出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11.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 12.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1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或器材,从事危险货物作业 14.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装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条 15.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 处罚种类:警告、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法律依据: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2)《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 16.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船员有责任的 处罚种类:暂扣、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证件 法律依据: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心得

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心得 半个月的学习生活结束了,我们即将“满载”归途。 虽然来时多少有安排时间过长过长的感觉,但当要离开的时候,那种恋恋不舍之情却油然而生。在半个月的学习时间里,培训中心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班主任老师时刻关注和指导我们的学习,安排周到细致,付出了心力,各科授课老师将教材与我们基层日常工作相结合,深入浅出,这些都给我们留下深刻的印象。这次培训是我学习和工作的一个新里程,所积累的知识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积极地影响。 通过这次培训,我体会到: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执法者,必须要有良好的个人素养。这次培训,学校安排了职业道德和行风廉政的课程,老师为我们讲解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的内容,重点分析了海事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作风现象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高度重视自己的职业道德和作风,自觉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执法,一尘不染,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掌握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海事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依法执政。这次,我们学习了宪法、刑法、行政法和其他基本法律,充实了我们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学习了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出学习了行政许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知识。有些法律法规是我以前所没有接触过的,有的虽有了解,但较为肤浅,通过这次学习将有利于我们准确的利用法律知识开展执法活动,防止出现执法不当的现象。 做好今后的工作,成为一名合格的海事执法人员,必须全面掌握海事业务知识,高质量高效率的做好本职工作。这次学习我们安排海事业务方方面面的课程:环境和通航秩序、船舶监督、防污染管理等等。通过学习我们认识到,我们日常维护监管的工作与海事管理标准和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这与我们的业务欠缺有很大的关联,。应该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学习和充实,将所学习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峡海事局:金升德 2009-9-7

行政法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分析 1.海口市陈某驾驶货轮在我国内海航运时,被上海市海关缉私队查获,货轮上载有我国禁止进口的货物。上海市海关对该货轮做出处罚决定:该货轮载有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无合法证明,认定该货物为走私货物,依海关法给予该货轮罚款2万元,拘留10日,并没收上述走私货物。陈某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海关总署申请复议,请求海关总署撤销该处罚决定。海关总署经复议,决定除没收走私物品予以维持外,罚款改为 1.5万元,并决定对陈某处以8日的拘留。请问: (1)陈某仍然对复议不服。陈某如果提起行政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理由是什么? (2)如果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3)陈某是否可以不经过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4)陈某如果不经过复议,而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由谁管辖,谁是被告?为什么? 答:(1)陈某可以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何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二,《行政诉讼法》还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三,行政诉讼法还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和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海关总署所在地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第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被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

海事行政执法文书

海事行政执法案卷

案卷填制说明 1、本卷宗适用于按一般程序办理的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理等执法案件,每案一卷,要求字迹工整、卷面整洁,及时封卷存档。 2、本案卷中的执法文书为最为常用的文书,必须认真逐项填写。考虑到大多数行政执法案件不需要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抽样取证凭证》及听证文书,因此本案卷中未收录上述文书,如需要制作,可粘贴在《粘贴专页》归档。 3、案卷目录中的文书为预定内容,个案实际使用的文书可在“顺序号”栏空格内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如还需制作其他文书,可添加至案卷目录。案卷页码根据实际制作的文书自行编制。案件处理完毕案卷存档时对未使用的空白文书应剪(撕)掉。 4、《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海事行政执法告知书》和《海事行政执法决定书》均为双联复写式。复写后,第一联存档,第二联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公章后沿裁剪线剪下送达给当事人。 5、若个案涉及行政听证或行政复议,可将有关听证和复议的资料或其他应添加的内容附在卷内并填入目录;若个案涉及行政诉讼,应将有关行政诉讼的资料单独立卷,作为本案卷附卷并保存,并在目录中注明。 6、在案卷目录中的顺序号、份数、页码以及个案中所添加的资料可以手写。

案卷目录

海事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表

海事行政执法询问笔录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询问地点: 询问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与案件关系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和职务电话 地址邮编 问(Q): 答(A): 被询问人签名:执法人员签名:、第页共页

海事行政执法现场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地点: 当事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现场情况记录: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属实时签名: 当事人或船员等相关人员拒绝签名原因: 其他现场见证人确认以上现场记录内容全部属实时签名: 执法人员签名:1、执法证号: 执法人员签名:2、执法证号:

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 资金问题 风险描述:对于新生企业来说,刚起步必定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作为公司运作和发展的基本保证。但是由于我们初入商业市场,就门路和人脉及企业的信用形象而言,筹资将会遇到一定困难。因此公司运营前期我们很可能会遇到一些的财力不足问题,而这一点也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们商业计划的实施和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各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以及潜在市场的进一步开拓。 应对策略: 1.优化公司员工组成。在保证公司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减少业工作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及工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尽可能发挥他们的潜力和工作能力,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提高公司的员工工作效率和劳动力利用率。 2.改善企业结构。裁减不必要的部门,避免公司因结构庞大而造成的管理不周、组织涣散,效率低下,减少企业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提高企业资金的利用率,使每一分钱都实现它应有的价值 3.争取政府投资。由于本公司的宗旨和发展目标及生产产品都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及循环利用、民生改善和某些公益事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的要求,符合政府政策要求和呼吁,我们将以自身的行动和产品来争取政府投资。 4.吸引风险投资。优化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加大企业宣传力度,让风险投资人看到本公司的发展潜力和投资的回报所在,吸引海内外投资基金。 5.银行贷款。当资金链出现问题引资困难,企业处境不尽人意之时,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度过难关。市场风险因素: 风险描述:市场风险即公司投入生产运营后可能遇到的风险,具体表现为: 1本公司作为一新兴企业进入市场必将收到同行企业打压排挤,他们可能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以价格战使本公司处于一直亏本的状态,或者强强联合使我们难以占据市场,甚至被挤垮。 2由于对本公司各方面的不熟悉不了解,有些客户并不信任我们甚至抵制我们的产品,不利于公司的进一步推广、宣传、发展从而造成公司成立初期的畸形发展 3由于国内目前市场经济体质的不健全,我们随时面临着被其他企业山寨模仿产品,损害知识产权商业利益的威胁 应对策略: 1.项目初期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比如其需求量和现有供应量,挖掘市场潜力,寻找市场空白区,从而避免和原有企业的正面竞争,减少公司投放市场的盲目性。 2.丰富营销手段,扩大宣传,发展长期稳定性客户,慢慢扩展场。 3.提高企业品牌影响力,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 4.紧跟市场风向,国家政策,密切关注新兴企业的发展动态。 5.寻求企业之间的联合和互助,加强学习。 信誉风险 风险分析: 公司运营期间,可能出现由于我们对已注册客户监督不严导致的“卖家”信誉受损或“买家”信誉受损问题,使得 网络诈骗气焰嚣张,或是两方交易不能公平进行。从而导致我们无法得到客户的认可,造成公司社会信誉度严重降低,商业竞争力大幅下降的严峻后果。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1任务解决者注册新的用户名,窃取我平台上优秀作品自己拿去市场交易。 2任务发布方采用解决者方案后不能及时有效的按要求支付劳动者报酬。 3任务发布方盗用任务解决者账号,窃取别人劳动果实进行自我交易。应对策略: 1.建立有效的监督结构,对注册者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2?建立投诉奖分制,鼓励双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向网站监督机构投诉,工作人员会根据注册及登录的IP、联系方式等判断发布者与中标者是不是同一人。如果确认是任务发布方作弊,公司会取消他的评标资格。如果是发布需求者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 根据处罚基准的法律依据,对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船长或设施的主要负责人将被处以不超过XXXX年的罚款,直至起重机数量。处罚应以违法情节(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为主要考虑因素。)[异议]船员出售船员服务簿和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1。如果在另一艘船上发现任何危险,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没有以轻微和及时的方式报告。(二)有法定减轻情节的。1.在另一艘船上发现的未及时报告的事故或在该船或另一艘船上发现的任何安全事件(一般未发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未及时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或未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告影响航行安全的任何危险情况、事故、安全事件或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 (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行政处罚条例》(较轻)。第三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重)未及时报告船舶发生的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未能及时报告。2.船舶有危险或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1.本船未能及时报告一般等级以下的事故。重型2。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未及时报告的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或非重大财产损失)。一般事故:3500元;重大事故:4000元;重大事故:8000元,扣除6-18个月。特别重大事故:10000元,扣2年或吊销证书。发现本船或其他船舶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但报告不及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财产损失不足500万元

的:5000元,并扣6至18个月的证件;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财产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处2年以下拘留或者吊销证书。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并扣减该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该证书3000元至2000元3年。有其他加重情节的。34 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序号、案由、具体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违反规定、主要考虑因素(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法定范围和类型]处以船舶或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2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和设施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至24个月,直至船员适任证书被吊销。[异议]船舶或设施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异议]该设施的船长或主要负责人有轻微的法定减轻情节。一般情况下,一般或低于1000元的事故发生在1000元的城市,擅自离开事故现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2000元,3000元,擅自离开重大事故现场,但1。在不严重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的情况下,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发生海上交通事故的船舶、设施,擅自离开事故现场或者逃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处罚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从轻)第八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从重)。不会造成不良后果。擅自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事故后逃生,但不造成有害后果。事故发生后擅自离开事故现场,造成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或人

海事行政执法学习心得

学习心得 通过一个半月60多个学时的自学,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禁令》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法律、法规。使我充分认识到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是海事执法工作的准绳,也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通过学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例如在执法过程中至少要有两位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而不能行为野蛮、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以罚代管,甚至搞所谓的“以邪治邪”,不能只教育不处罚,以教代管,该纠正的不纠正,该罚的不罚,对违法者听之任之,这也是执法不严、玩忽职守的表现。严格执法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执法队伍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形象。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成为制度。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赵明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赵明 案例一 某市环科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违法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5日,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对环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液碱(氢氧化钠)10吨和15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实施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已将储罐拆除,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 该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实施处罚的主体错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与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区别: (1)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 (2)行使行政权的方式不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基于委托取得的行政权不能独立行使,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3)法律地位和行为的后果不同。由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行政权,因此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不是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 政复议中,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资格,其行为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属于行政主体;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可直接当被告或复议被申请人。

2、擅自由5万减到了3000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超出法定幅度范围。 3、柴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4、文书使用不当。 5、送达回执中无收件人签名,送达无效。 6、文书填写不规范。 7、取证不充分。 8、缺少执法文书。 9、现场检查记录中检查场所填写不规范。 10、认定违法事实和作出行政处罚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未准确到条、款、项。 11、卷内目录缺少文件编号。 12、未正确编写页码。 13、罚款收据复制件未经确认。 案例二 某市中宏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案 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5月20日某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中宏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 1、两名电工未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在岗作业。 2、配电室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5项问题。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在6月11日前整改完毕。6月13日复查,5项问题整改了3项,有2项逾期未整改。 区安监局于6月23日立案,并在同一天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八十二条第(四)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八十三条第(五)项,拟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并,拟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4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企业于6月28日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申请(6月26、27日是星期六和星期日),6月28日报《案件处理呈批表》,将行政处罚改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5000

风险预测及应对措施.docx

目录 目录 (1) 第五章风险预测与控制措施 (1) 5.1风险来源 (1) 5.2风险分析 (3) 5.2.1风险分析原则与步骤 (3) 5.2.2风险跟踪 (3) 5.2.3风险计划 (3) 5.3风险管理 (4) 5.4风险具体分析: (5) 5.5风险应对 (7) 5.6具体应对措施 (9) 5.6.1人员风险措施: (9) 5.6.2降低技术风险的措施: (9) 5.6.3生产风险的控制措施: (10) 5.6.4外交风险应对措施: (10) 5.6.5原料风险应对措施 (12) 5.6.6业务流程进行重组的风险: (12) 5.6.7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 (13) 第五章风险预测与控制措施 5.1风险来源 1、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指由于外部环境意外变化打乱了企业预定的生产经营计划,而产生的经济风险。引起环境因素风险的因素: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使企业受到意外的风险损失。 (2)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外部环境的要求相违背而受到的制裁风险。 (3)社会文化、道德风俗习惯的改变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阻而

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2、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市场结构发生意外变化,使企业无法按既定策略完成经营目标而带来的经济风险。 导致市场风险的因素主要有: (1)企业对市场需求预测失误,不能准确地把握消费者偏好的变化。(2)竞争格局出现新的变化,如新竞争者进入,所引发的企业风险。(3)市场供求关系发生变化。 3、技术风险: 这是指企业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由于遇到技术、商业或者市场等因素的意外变化而导致的创新失败风险。 其原因主要有: (1)技术工艺发生根本性的改进。 (2)出现了新的替代技术或产品。 (3)技术无法有效地商业化。 4、生产风险: 生产风险指企业生产无法按预定成本完成生产计划而产生的风险。 引起这类风险的主要因素有: (1)生产过程发生意外中断 (2)生产计划失误,造成生产过程紊乱 5、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收支状况发生意外变动给企业财务造成困难而

海事行政处罚

海事行政处罚 一、执法资格与权限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二)海事处可以对自然人处以警告、1000元以下罚款、扣留船员职务证书6个月以下的海事行政处罚,对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超越此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应移交武汉海事局实施。 (三)武汉海事局可以对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船舶(设施)处以规定权限内的海事行政处罚。 二、行为规范 (一)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必须着海事制式服装,要求着装整洁、标志齐全。多名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场所时应统一着装。 (二)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告知对方执法主体名称。(三)实施行政处罚时,海事人员必须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语言得体。常用标准用语如下: 1、你好,我是**海事处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的海事行政执法证。 2、请提供你船的船舶国籍证书,谢谢。 3、你船缺轮机员一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你配合我们进行调查。 4、这是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请你核对,如无误请签字。 5、请你自签字之日起7日内到**海事处接受处理。 6、这是我们制作的询问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无疑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签上姓名和时间。 7、这是《违法行为通知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依法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可以依法申请武汉海事局组织听证。 9、如果你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程序 (一)一般要求 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警告或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船舶(设施)或其他组织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的海事行政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 该处罚决定有效吗 朱某在M县中心市场里租赁一摊位经营日杂百货。他凭借有亲戚在县公安局、工商局工作可为依靠的条件,常常欺行霸市,其他人都知道朱某的背景,对他敬而远之,敢怒而不敢言。1996年7月,张某也来该县中心市场内租赁一个摊位,也经营日杂百货,由于张某经营有方,生意红火,抢走了朱某的客源,朱某不满。同年10月7日,朱某因事跟张某争吵,进而相抓扯、斗殴。朱某向公安局和工商局的亲戚诬告张某打人。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张某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工商局以张某经营伪劣商品为由,吊销了张某的营业执照,并责令张某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 请问: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有效吗 【参考答案】 县公安局和工商局对张某的处罚决定者有违法之处,应无效。 (1)县公安局以张某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对他处罚,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只能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因此,公安局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是错误的,没有法律依据的。 (2)县工商局对张某经营伪劣商品的行为可以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但责令其以后不得在该县中心市场内设摊经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案例分析题2 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某日下午,张某骑车与王某相撞,发生口角,继而动手推打,引得过路行人驻足观望。恰好县公安局副局长林某从此路过,见此情景,当场认定张某、王某的行为阻碍交通,扰乱公共秩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分别给予张某、王某二人各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收缴了罚款,而后林某让二人到别处去吵,不要影响行人走路,然后开车离去。 请问: (1)《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情况 (2)林某的处罚行为哪些方面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符林某是否有权自行收缴罚款 (3)《行政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自行收缴罚款 【参考答案】 (1)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给予较轻处罚所适用的比较简单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此条规定,可知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有三个:①违法事实确凿;②处罚有法定依据;③适用小数额罚款和警告处罚,即对公民处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和警告,只有这三条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就本案而言,对张某、王某的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但林某在适用简易程序过程中,明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违法行为: ①没有出示有效证件表明自己的合法的执法人员的身份。 ②给予张某、王某二人的罚款超过了《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罚款的幅度。如果必须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罚,则不应适用简易程序。 ③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④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⑤未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风险预测下的应对策略

风险预测下的应对策略 上海市中国中学 2011-4-29 案例 学校对每个提出晋升申请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了甄别和统计,最后请每个教师就学校的统计结果予以书面认定。有一个教师不肯在学校统计结果上签名认定,理由是,她的有些重要材料没有统计在内,直接影响到她的晋升可能。经学校核查后,是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而她的理由是这些获奖证明,学校都知道,而且在此前申报职称时,也提交过。学校重申了申报的要求后,她又说,她不知道这些要求。学校马上找到相关证明人和电脑上的有关通知记录。在清晰而完整的证据前,她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忘记提交了,只好签名认定了。 这看似简单的小问题,如果学校没有详尽、周全的预测和应对措施,也许就会成为矛盾爆发的一个导火索,后续影响难以预料。 作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试点单位,我们高度重视教育局提出的一个工作原则,即,做好风险预测工作。为此,学校领导班子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为此项工作预测了四个风险。即,干扰因素强烈,个人预期模糊,利益焦点分散,矛盾爆发滞后。针对这些风险预测,认真分析了它们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责难,思考了充分的应对策略,使工作得以比较顺利的推进,较好地达到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案例分析 一、风险的表面原因 从矛盾爆发的现象上看,是晋升考评方案不合理、不公平。直接原因是学校制订方案时对教师意见的采纳和提炼不全面或不合理。由此,产生了两个问题: 1、教师的意见是否得到充分而真实的发表? 焦点:怎样“充分”和“真实”。 因为个人预期模糊,发表的意见就容易失真。要让大家多说话、说真话。首先是信息的公开与对称;其次,多侧面地了解群众的各种意见,甚至牢骚,包括讨论会和私下议论;再次,用无记名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群众的真实想法。 2、方案制订如何采纳和提炼群众的意见?

海事行政处罚(强制)项目一览表

水上交通安全行政处罚项目(部分)一览表处罚项目违法现象处罚措施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 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一)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合格的船员; (二)未按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规定配备足数的船员; (三)所配备的船员未携带有效船员职务证书; (四)所配备的船员在船值班期间,饮酒影响安全值班; 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或者停止作业。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检验证书; (二)检验证书过期失效; (三)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四)检验证书所载内容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相符。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一)未持有登记证书; (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 (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 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 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 以没收。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 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四)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失效; (五)在客船上任职,未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 (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 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 航行或者作业的 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予以没收。 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的(一)未持有《船舶签证簿》; (二)航行期内未申请定期签证;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 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 至6个月的处罚: 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一)未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二)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 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

不服上海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案

本案是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海事行政诉讼上诉案件。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当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并处两种处罚方式时,行政机关能否因同时适用减轻处罚的规定而仅选择两种处罚方式之一进行处罚。我们认为:在两种处罚方式法定并罚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可体现为在两种各自独立的原处罚方式以下分别选择较轻的两种处罚方式以取代原处罚方式,但不应免除法定并罚的两种处罚方式之一,行政机关无权任意变更法定的并罚处罚方式。本案在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确立了上述原则,对正确审理海事行政案件、规范具体海事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案情」原告:张云达。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以下简称上海海事局)。2001年1月4日至7月23日,上海海事局因“浙舟606”轮沉没事故对该轮原轮机长张云达进行了三次海事调查。张云达在调查笔录中陈述,自己2000年8月被调下船工作时,公司指派接班的轮机长不具有“浙舟606”轮等级适任证书,而当时自己是公司唯一具有“浙舟606”等级船舶适任证书的轮机长;张云达还主动承认,自己离船后仍将适任证书留在船上,并在“浙舟606”轮进出港时冒用其证书办理签证。同时,上海海事局取证的“船舶出港签证报告单”显示,“浙舟606”轮于2000年11月28日在大连港使用轮机长张云达适任证书办理出港签证,而张云达本人当时实际并不在船。据此,上海海事局于2001年9月5日对张云达作出“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其存在出借船员适任证书的违法行为,并于同年10月24日举行了听证会,形成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笔录”。同年12月30日,上海海事局在调查和听证会的基础上,作出港监罚字(2001)1002012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云达于2000年8月离船后,将本人适任证书留在“浙舟606”轮上,以供该轮使用其适任证书办理进出港签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三十条“伪造、涂改、买卖、出借、转让、冒用下列证件、证书…(含船员适任证书)…对违法人员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吊销相应的证件、证书”以及第十二条第三项“配合主管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张云达作出吊销轮机长适任证书的行政处罚。张云达于2001年12月31日签收该处罚决定书,并于同年1月13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海事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法释〖20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40项的规定,该案最终由上海海事法院受理。「审判」上海海事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云达在在法定起诉期间内行使了诉权。上海海事局具有海事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其执法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处罚决定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涉案海事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不当,违反了《处罚规定》第三十条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海事局对张云达单处以吊销适任证书而未同时处以罚款的处罚方式有悖于该条关于并处条款的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并参照《处罚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撤销上海海事局港监罚字(2001)1002012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上海海事局上诉称,其所作行政处罚决定在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处罚规定》第三十条虽然规定对违法人员应并处罚款和吊销证书,但该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于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行为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因张云达有配合调查的表现,该局仅对张云达单处吊销适任证书,属依法在法定的处罚方式以下予以减轻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维持该局所作海事行政处罚决定。张云达答辩称:上海海事局仅凭一份出港签证报告单和张云达的陈述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而且,依法在罚款与吊销证书法定并罚的基础上减轻处罚,应体现为在法定罚款最低数额幅度以下处以罚款,同时在法定吊销证书方式以下适用扣留证书的处罚方式,而非单处吊销证书,上海海事局所作海事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审撤销涉案处罚决定的判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海事局具有法律赋予的上海市沿海、沿长江水域和上海港区所有水域内水上安全等行政执法权,具备对张云达的行为作出海事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其所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措施

1、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 (一)项目实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质量、安全风险质量、安全是施工企业永恒的生命线,也是工程项目重要的管理内容,一旦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不仅给伤者本人及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同时也将给企业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轻则罚款,通报批评,重则停止市场活动,降级甚至吊销执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2)项目经理作为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人,其素质,能力往往是项目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如果项目经理的管理与指挥组织能力不足或缺乏职业道德,那么项目的顺利实施及赢利就可能会大打折扣,从而给项目管理带来风险。 (3)材料价格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的60%——70%以上都是材料成本,任何一种主要材料的大幅波动都会给项目带来巨大的影响。 (二)项目竣工阶段存在的风险 施工项目竣工后,如不能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可能造成项目财务结算滞后,不能及时收回工程结算尾款,增加项目的资金负担。同时又延长了工程保修时间,增加工程保修费用,从而使项目成本增大,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三)工程施工项目风险的防范策略 工程施工项目风险防范的前提是树立合同意识,风险意识和索赔意识。在具体的防范控制中有以下几个策略:

(2)风险降低策略:有效降低风险,着重把握好两大环节: a.把握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首先要制定先进的,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以达到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的优化选择是施工企业降低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制定施工方案要以合同工期为依据,结合施工项目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可同时制定几个施工方案,相互比较,从中优选最合理,最经济的一个。其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实行全面成本控制,按照所选定的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成本计划实施和控制。对构成生产资料费用的材料,人工,机械施工现场管理费用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加以控制。一是降低材料成本。由于材料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60%-70%,是降低工程成本的关键。因此,必须对主要材料实行限额领用,根据施工预算严格控制,按理论用量加合理损耗的办法与施工班组结算,节约给予奖励,促使施工班组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损失浪费.根据定额与施工进度编制材料计划,确定合理的材料进出场时间,避免材料的毁损以及增加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二是降低人工及机械费用。改善劳动组织,减少窝工浪费,实行合理的奖励制度;加强劳动纪律,压缩非生产性用工与辅助用工,严格控制非生产人员的比例.正确选配和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尽量减少施工中所消耗的机械台班量,通过全面施工组织,机械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三是降低施工管理费用.施工管理费中开支较大的是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与业务招待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修正)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7.05.23 【实施日期】201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2015年5月2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7年5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水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根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内河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海事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海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

则。 第四条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第二章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 第一节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秩序第五条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第六条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至24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