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公布概要

【每日一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公布概要
【每日一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公布概要

【每日一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公布

2016年 7月 27日,下午 3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举行发布会,交通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将介绍《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据悉,去年 10月 10日,两文件曾公开征求意见,发布会将公布修改后的正式实施内容。

2015年 11月 10日,征求意见结束,两文件进入长达近 1年的修改期。网约车到底以何种监管方式实现其合法化,新规对乘客、网约车、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和企业产生哪些影响?今日发布会后,专家以及相关部门将会做出详细解读。那么,去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哪些问题争论最大,此次修改后的《暂行办法》最大看点有哪些呢?

网约车辆运营 8年必须报废?

据了解,去年公布的《暂行办法》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其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根目前我国法律规定, 营运车辆报废年限不超过 8年, 也就是网约车登记为出租客运后也要遵从该标准。

去年交通部 1个月的意见征集中,转变网约车车辆性质的意见占所统计意见中数量最多, 8年报废期也成为争论最大焦点。部分专家认为,私家车进入网约车平台应该登记为营运车辆, 但 8年报废期应该更改, 由于部分网约车并不是专职运营, 因此应改为按照实际运营里程进行报废,这样减少兼职司机进入网约车平台的顾虑。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 在长达近 1年的讨论修改中, 该问题引起专家组以及各部委协调会议的充分的讨论和重视,网约车登记为营运车辆后的报废年限或将修改。

司机必须与平台签劳动合同?

《暂行办法》提到,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去年的征集意见中,涉及该问题的 30%观点认为,经营者与司机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司机合法权益。但 70%观点认为,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据悉, 由于网约车驾驶员不少为兼职, 如果与网约车经营者签订劳动合同, 大量兼职司机或将退出网约车市场。曾有专家表示, 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并不一定采用固定劳动关系的模式, 也可用临时协议方式约束, 若此规定修改, 将意味着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的顾虑将大大降低。

另外, 目前部分网约车平台将来自不同出租车公司的正规出租车转变为网约车运营, 若平台与出租车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就明显不合理, 如果将固定劳动合同改为临时协议, 该问题也可以解决。

网络平台省级备案后可全网通行?

《暂行办法》提到,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有专家提到, 如果按照此规定, 网络经营者可能要在 2800余个县市进行网络信息服务备案, 而将给平台以及地方政府增加大量不必要的行政成本。

今年全国两会上,交通运输部官员曾表示,出租车服务已经实现了线上和线下的结合, 初步的想法是实行“ 两级工作,一级许可” 。即线上部分由平台所在地省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后,可全网通行,全国其他地方不需要再进行许可。地方只需要进行网约车车辆以及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即可。

“ 两级工作,一级许可” 的模式推行后, 《暂行办法》中提到的在各市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表述或将修改。

解读

《暂行办法》出台可多方共赢

全程参与政策制定的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发展中心副主任王浩说, 去年11月 10日, 征求意见结束后, 交通部就启动了对网约车暂行办法的修改, 并对征求意见进行了大量的汇总分析。

之后在各部委会议、专家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门参与的会议中, 对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对于一些争议较大的问题,至少召开十余次专题讨论会, 在讨论过程中,车辆报废、网约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网约车保险以及计程计价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做了深入的研究。

至于新规对乘客、运营平台以及传统出租车企业有怎样的影响?王浩认为, 首先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的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其次,网约车合法化后, 为老百姓提供多样的选择, 减少打车难的问题, 提供更好的出行服务。再者, 规范发展的网约车, 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 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因此,新规出台对于多方共赢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章民法概述课后练习

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A、经济管理关系 B、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C、所有的财产关系 D、纵向的财产关系 答案:B 2、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答案:B 3、我国公民某甲与某乙同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飞机到泰国旅游。在飞机到达泰国时,二人在机舱内因取随身行李发生争执,甲将乙打伤。乙后来治伤花去费用若干,甲要求赔偿,该案审理应适用: A、中国民法 B、泰国民法 C、中国民法或泰国民法 D、第三国的法律 答案:A 4、法国人汤姆到中国旅游,租车驾驶过程中将王某撞伤,因此,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A、适用中国法 B、适用法国法 C、由法院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D、由王某决定适用中国法或法国法 答案:A 5、下列法律中是私法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可为我国民法渊源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B、民间订婚的习惯 C、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D、某大学教授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专著 答案:B C D 2、下列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有()。 A、张某向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而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 B、国家因建设需要征用甲村的土地而形成的土地征用关系 C、小张因与小刘恋爱向小刘赠送MP3而形成的赠与关系 D、甲父死亡后其子甲取得遗产而形成的财产关系 答案:A C D 解析:本题涉及对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理解问题。A选项、C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流转关系,D选项属于民法调整的财产归属关系,B选项不具有平等、自愿性质,故不为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3、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的有()。 A、生命权法律关系 B、健康权法律关系 C、姓名权法律关系 D、配偶权法律关系 答案:A B C 解析:本题涉及民法调整的人格关系。人格关系式人身关系的一部分,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赖以存在的基础。人格关系是与身份关系相对应的。身份关系与人格关系的区别是,它是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取得或丧失的,如配偶权法律关系就是通过当事人的婚姻行为取得的,其属于身份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格法律关系。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法律关系不以人的身份而取得,故为人格权法律关系。 4、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公司法摘要

《公司法》摘要 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六十九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完整版)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行政法重点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权的概念、内容、特点P11 行政法研究的核心——行政权 (一)、概念:一般认为,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关于该概念,需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行政权是一种执行权;第二,行政权来自于国家法律的赋予或认可。(P11)(二)、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规范制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指导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执行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等权利。(P12) (三)、特点:1、执行性2、法律性3、强制性4、优益性5、不可处分性(P12) 二、行政法的特点:P17-18 1、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庞大、形式多样; 2、内容上的特点:③、行政法涉及领域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 三、行政法的渊源P19-21 (着重记黑体字部分,非黑体字了解应该即可)(一)宪法:是行政法最根本的渊源,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依据。 (二)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范的基本形式;其效力低于宪法,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三)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其效力低于法律,高于其他行政法规范。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前提: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五)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六)法律解释:有权机关对法律法规所做的正式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七)国际条约和协定: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 指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P21)(注意:行政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管理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行政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它是现代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具体包含: (1)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与管理相对方 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可称为行政主体。这种关系的特点是行政主体与管理相对方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前者在关系中居于主导的优势地位,后者处于被动的服从的地位。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 (1)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3)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 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行政法律关 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 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4) 行政法律事实

《公司法》概括

《公司法》等相关综合概括 一、约定与法定的关系 1.法定 大多数条文属于这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监事任期为3年。 (3)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先法定后约定 公司章程对其可以自由约定,但不得超出法定的范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对外投资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3.先约定后法定 公司章程对其可以100%自由约定,只有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才看《公司法》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公司章程对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优先权 1.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比较) (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环境法导论》吕忠梅——章节重点

导论 ◆环境法上所讲的“环境”,是指物质的客观存在,即环绕着人类而存在的由自然要素所构成的物质环 境。 ◆环境的特征:物质性,生态性,唯一性,有限性,资源性。 ◆根据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以将环境分为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 ◆天然环境又称自然环境,是指地球在发展演化过程中自然形成的、未受人类干预或只受人类轻微干预、 尚保持自然风貌的环境,如野生动植物、原始森林等。 ◆人为环境又称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经过人类改造或人类创造的、体现了人类文明的环 境,如水库、道路、公园、城市等。 ◆环境问题是一种不利的后果,它指各种因素的影响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所引起的生态平衡破坏 和环境质量变化。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排入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自然环境的物理、化学、 生物学性质发生变化,产生了不利于人类及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自然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一个或数个要素,过量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 使它们的数量减少、质量降低,以致破坏或降低其环境效能、生态失衡、资源枯竭而危及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与发展的一种现象。 ◆因人类活动引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造成的对不特定多数人的损害,通常被称为公害。 ◆旧八大公害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水俣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 米糠油事件、痛痛病事件、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 ◆新八大公害事件: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 印度博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原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非洲大灾荒。 ◆《增长的极限》,探索了全球关切的五个主要趋势:加速工业化、快速的人口增长、普遍的营养不良、 不可再生资源的耗尽、环境的恶化。 ◆1972年,联合国召开了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该宣言在扬弃这两种观点的基 础上,提出了对环境问题的新认识:人类既是环境的产物,又是环境的塑造者;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人类认识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人类只要对这一能力善加运用,便可以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关键在于人类必须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认识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同自然协调发展。 ◆环境保护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 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是人类针对环境问题而提出的积极对策。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较为明确和科学的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来的。 ◆纵观世界各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内容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 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防止人类在环境的不良影响下产生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同时也保证自然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的延续与再生产。 ◆环境法是为解决环境问题、实行环境保护而产生的一类新型法律,它是人类进入到生态文明阶段出现 的新兴法律现象,也是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志。 ◆生态文明的核心是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性发展,它是人类对工业文明反思的结果。 ◆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法治社会,以经济理性为基础,形成了个人主义的法律价值观,其所确立的 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自己责任原则,以及法律只关照人的社会属性、割裂人的社会性生存方式与生物性生存方式的思维,导致了严重的生态问题。生态文明时代,需要以新的理性为基础,形成新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至27章练习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27章思考题答案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1.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1.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1.3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 法) 1.4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1.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律规)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 务)容的社会关系 1.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和(行政法 律关系容) 1.7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和调整的 法律规的总称。 1.8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1.9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1.10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1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容变更) 1.13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行政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 b. 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c. 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调整转为行政法律关系 d. 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1.14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1.15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体现在(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1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容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2.2以下说法不属于行政程序合法容的是(行政行为容应当合情合理) 2.3关于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关系,以下说确的是(合理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是否适当问题) 2.4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自由裁量权)产生 2.5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以下说确的是(ACD)。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基础性 B. 主观能动性 C. 普遍性 D. 自身特殊性

中山大学《公司法》讲义及思考题(导论和第一章)

前言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二、本课程的学习内容 理论和争议 现状与发展 问题及解决 三、学习与研究方法 四、本课程的内容和框架结构 五、学习参考资料 教材和著作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江平主编,方流芳副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周友苏著:《公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台)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印行,1997年版。 (日)末永敏和著,金洪玉译:《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 (德)托马斯·莱塞尔、吕迪格·法伊尔著:《德国资合公司法》(第三版),高旭军、单晓光、刘晓海、方晓敏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牛津法学教科书译丛),法律出版社2001年4月版。 张维迎著:《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刘连煜著:《公司法理论与判决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江平主编、赵旭东副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Gower and Davies, Principles of Modern Company Law (8th ed), Thomson, Sweet & Maxwell 2008. Larry E. Ribstein and Peter V. Letsou, Business Association (4th ed), Anderson Publishing Co 2003. Adolf A. Berle, Jr. and Gardiner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Revised edition, Adolf A. Berle,1968. Frank H. Easterbrook and Daniel R. Fischel, The Economic Structure of Corporate Law,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1 网络资源 法学期刊和法学网站(学术期刊网;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国外:https://www.360docs.net/doc/8a17784365.html,) 国内相关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通过, 2005年修正)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3年通过,1986年,1987年修订)及《实施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通过,2000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改)及《实施细则》(1990年发布,200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2005年修订)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税收征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有关企业的规定 我国关于外资保险、证券等公司、外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法规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外立法 United Kingdom Companies Act 2006 Takeover Code Combined Code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UK Listing Rules United States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整理复习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概念术语 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的活动及其过程。 2、行政法: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体系。 3、行政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同被管理者所发生各种关系的总称。 4、行政权:指执行、管理权,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权力。 二、思考题 1、为什么要对行政权进行控制 答:行政权同其他公权力一样,其作用具有两重性。 在现代社会,行政权相对于立法权和司法权,有膨胀和扩张的趋势;行政权与其他国家公 权力相比,它与公民、组织有着更经常、更广泛、更直接的联系。 2、行政法的特征 答:形式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 内容特征---内容广泛、规范,易于变动 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交织在一起 3、我国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解释,我国加入或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概念术语 1、行政法定原则: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 2、法律优位:指在已经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则以法律为准;或者在法律尚未规定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率先作出是,一旦法律就同一事项作出规定,则法律具有优先地位,其他规范性文件必须服从之。 3、法律保留:指当宪法或法律将某些事项保留给立法机关时,行政机关非经特别授权不得对此制定任何规范性文件。 4、比例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如果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利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使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5、行政效益原则: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求以消耗最小的社会资源而取得最多的社会效益。 6、正当程序原则:正当程序是约束行政机关行政活动过程的根本原则,其意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遵循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除必须依据实体法,还应当遵循程序法。 二、思考题 1、试述行政法定原则 答:行政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其内容包括职权法定、法律保留、法律优位、越权无效。 2、试述行政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答:资讯公开、听取意见、说明理由、案卷排他。 3、试述比例原则的内容 答:采取的方法应有助于目的的达成; 有多种能达成目的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小者; 采取的方法所欲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的利益显失均衡。 4、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角度谈谈你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认识

公司法-word版

法律知识培训 第二讲公司法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 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 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 (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 (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 (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 (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 (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 (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 (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2.社团性 3.营利性 ◆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美国公司法制度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Law of USA 美国公司法概要吴越编译

一、公司的特征与分类 CHARACTERISTICS CLASSIFICATIONS

CORPORATIONS 示范公司法?REVISED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 (RMBCA) ◆1984 ◆AS ADOPTED BY INDIVIDUAL STATES ◆美国示范公司法(RMBCA),又译美国标 准公司法。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公司法,尤 其以特拉华州公司法最有代表性。

公司的特征 ?CHARACTERISTICS 特征 ◆LEGAL ENTITY ◆OWNED BY SHAREHOLDERS ◆MANAGEMENT ?DIRECTORS ?OFFICERS ◆LIMITED LIABILITY

分类 ?CLASSIFICATIONS ◆PUBLIC CORPORATION公众公司 ?GOVERNMENTAL UNIT ?QUASI-GOVERNMENT ENTITY ◆PRIVATE CORPORATION私人公司 ?FOR PROFIT BUSINES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 ?CLASSIFICATIONS ◆PUBLICLY HELD股份公司(开放式公司) ?FREELY TRADED SHARES ?PUBLIC MARKET FOR SHARES (WHETHER OR NOT LISTED ON NATIONAL EXCHANGE) ◆CLOSELY HELD有限公司(封闭式公司) ?SMALL NUMBER OF SHAREHOLDERS ?RESTRICTIONS ON TRANSFER OF SHARES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概述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环境与环境问题 一、环境、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概念: (一)环境:包含自然因素、社会和经济等因素 1、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指人群周围的境况及其中直接、间接阻碍人类生活和进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既包含自然因素,又包括社会和经济因素。 2、立法上一般将环境的范畴确定在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利用行为范围之内,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使用了“人类环境”的概念。 3、目前各国环境立法给环境下定义的方法包括三类: ①概括式,例1991年保加利亚《环境爱护法》、1987年葡萄牙《环境差不多法》; ②列举式,例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93年日本《环境差不多法》 ③概括加列举式,例中国1989年《环境爱护法》的环境定义: 【简答】我国环境爱护法给环境下的定义及其理解: 环境是:阻碍人类生存和进展的各种天然的和通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爱护区、风景名胜区、都市和乡村等。

该定义包含3方面含义:①环境的范畴限定在对人类生存与进展有阻碍的自然因素范围内,不包括社会、经济等因素;②自然因素包括各种天然的环境要素与自然资源,也包括通过人工改造的环境;③历史遗迹与自然状态也属于环境范畴。 (二)自然资源:大多已包括在环境概念中 1、1987年《中国自然爱护纲要》的定义: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都称为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草原和荒漠、物种、陆地水资源、河流、湖泊和水库、沼泽和海涂、海洋矿产资源、大气及区域性的自然环境与资源等。 例:自然资源是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能够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 2、我国宪法和物权法对自然资源的规定: 宪法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爱护宝贵的动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宪法还对自然资源的权属做了规定,物权法做了细化。依照物权法规定,①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②都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③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都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没有规定的那些,属于集体所有。④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习题)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一、填空题 1、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_________和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__________、行为和精神财富。 3、以行政法调整对性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进行分类,可分为一般行政法和__________。 4、行政关系是指__________被行使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__________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__________与__________内容的社会关系。 6、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7、行政法是调整__________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其进行规范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单选题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 A.行政相对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C.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 D.权利义务关系是平等的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来划分,行政法可以分为()。 A.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B.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C.中央行政法与地方行政法 D.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及行政监督法 3、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普通公民 B.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拟定 C.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D.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具有统一性4、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事实前提是()。 A.行政法律规范 B.行政关系 C.行政行为 D.行政法律事实 三、多选题 1、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 A.主体变更 B.客体变更 C.形式变更 D.内容变更 2、关于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关系属于法律关系 B.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

【良心出品】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

第一章行政法概论案例 案例1: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案例点评: 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A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 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元—300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案: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不合法且不合理。理由如下: 一、从合法性看,该市的新举措不合法,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法律优越,即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法律保留,即行政机关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为前提和基础。 (1)从法律优越角度看,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导致了多处公民的私权利遭到侵犯,比如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也就是说,该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违反了现行民事法律。法典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圣经,正是由于该市没有严格依法行政,才导致了公民权利遭到了侵犯。 (2)从法律保留角度看,交通管理部门行政职权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采取法律没有规定的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并且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交通管理,而不能另辟蹊径。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新举错,是违背依法行政原则的。

第一编 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一编行政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行政法学概述 第一节行政 一、行政 (一)行政概述 1、广义的行政就是管理、执行。 2、行政的范围十分广泛。有组织的地方,就有行政或行政管理的问题。 3、根据主体的不同,行政可以分为:公共行政、私人行政。 注:私人行政是指一般社会组织对其内部勤杂事务的组织和管理。例如:公司、企业。 (二)公共行政 1.定义。 公共行政,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自治组织)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2.行政法研究的对象是公共行政。 思考:以下几种类型是否属于公共行政。 (1)律师协会对律师的管理。(属于行业协会) 属于。首先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其次律师协会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NBA对球员的管理(属于行业协会) 属于。理由同上 (3)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属于学术团体) 主流认为属于公共行政的范围。但是否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有争议 (4)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属于自治组织) 属于公共行政 (5)公司对员工的管理 属于私人行政,并不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是公司自身的利益。 (6)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管理属于公共行政;但是如果考虑是形式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则不包括法院、检察院对法官、检察官的管理。 (三)公共行政的特点 1、持续性:行政与立法的区别。立法是代表机关通过会议制的形式确定利益规 则的国家职能。会议制有间断性的特点,但行政是不能间断的。 2、能动性:行政与司法的区别。司法是司法机关处理利益冲突的一种国家职能。 二、公共行政的范围 (一)形式意义的行政 行政是国家除司法、立法以外的国家职能,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但现代国家的行政实践出现了三权之间的交融和混合。 (二)实质意义的行政 行政就是国家的意志执行 三、公共行政的分类 (一)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 以主体为标准的分类。国家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活动,社会行政是根

(完整版)公司法与企业法

高纲1447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纲 11002 公司法与企业法 南京财经大学编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Ⅰ、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要求 “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是江苏省自学考试会计学专业本科段必修课,该课程主要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的性质、种类、法律地位,公司的人格,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程序,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立及各个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和职权,公司资本制度,股份和债券的发行与转让等公司法律制度。学习公司法与企业法课程,应着重学习其基本理论以及重要的法律、法规,尤其应注意培养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Ⅱ、考试目标(考核知识点、考核要点)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概述 (二)企业的分类 (三)企业法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2、领会: (1)按照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划分的法律依据、种类、现实意义和缺陷 (2)按企业的规模大小划分企业 (3)按照企业活动的领域划分企业 (4)按企业的资产是否包含涉外因素划分企业 (5)企业法的概念与历史沿革 第二章企业法律形式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法律形式的概念 (二)几种主要的企业法律形式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法律形式的特征 2、领会: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第三章企业设立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条件 (二)企业设立审批制度 (三)企业设立登记 (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五)设立企业的法律责任 二、考核要求 1、识记:企业设立登记的意义 2、领会:企业设立的原则、企业设立登记管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3、应用:企业名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考核知识点 (一)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独资企业的性质与一人公司 (三)独资企业业主的权利与企业管理 二、考核要求 1、识记:独资企业的概念、独资企业的特征、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2、领会: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异同 3、应用:独资企业的运营管理 第五章普通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考核知识点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权与法律地位

第一章 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与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的概念 在行政法中,行政也叫公共行政,对于行政法中的行政的含义,各国学者都有不同理解。法国是现代行政法的发源地,有“行政法母国”之称,我们先来了解法国关于行政的概念。 1、法国。 法国中世纪属于集权制国家,因此,行政开始时指全部的国家权力,但是18世纪,在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的影响和政治民主化运动推动下,行政的概念缩小了,行政是国家的一种权力,一种职能,但是国家除了行政职能以外还有其他职能,究竟什么职能属于行政职能呢?法国学术界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致的看法。大多数学者对于这个问题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回答,一是从国家职能的性质着眼,说明行政的意义,称为实质意义的行政(不论是何种国家机关,只要行使的是国家执行、管理的职能即为行政,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内部的人事、财务、机关事务管理等行政事务);二是从行使职能的机关着眼,说明行政的意义,称为形式意义的行政(只要是行政机关的职能运作,无论其内容如何均为行政,无论是制订规则、执行规则还是适用规则都属于行政)。 由于对国家职能的分类也是众说纷纭,实质意义的行政也是有不同说法。第一种把国家的职能区分为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活动,和适用普遍性规则于具体事件的活动(执法和审判都包括)。前者称为立法职能,后者称为行政职能(L·狄骥和卢梭)。第二种把国家的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3种,立法是制定普遍性规则的活动,行政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逐日进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具体活动,司法是适用法律解决争端的活动。第三种分类把国家职能分为立法、行政、司法和统治四种,即区别行政职能和统治职能,缩小了行政职能的范围。 形式意义的行政又称机关意义的行政,是根据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区分国家的职能。国家的机关可以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法职能是立法机关的活动,司法职能是司法机关的活动,行政职能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不论活动本身的性质如何,一律根据机关的性质区别国家的职能。因此,行政职能的意义归结为如何确定行政机关。 对比这两种概念,我们发现,依据实质意义的行政的概念,行政立法和司法不是行政,而依据形式意义的行政概念,行政立法和司法活动属于行政。 2、英美 英美学者对行政往往采用归纳的方法而不采用概念、演绎法。例如:古德诺的《比较行政法》提出了三种行政法定义:第一,行政是政府的全部行为、除去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执法行为、特定领域的政府活动。第二,行政是执法职能,行政组织是执法和权力的全部,除了立法、与司法活动的执法行为、特定领域的政府活动。第三,行政是外交、军事、司法、财务和内务五个方向的全部政府活动。不过,同样是英美法系,行政呈现的特点也不尽相同,英国行政概念的适用侧重于性质,美国从形式上理解行政,把行政理解为由行政机关进行的国家作用,因此,行政不仅包括法的执行作用,也包括规则的制定与具司法性质的裁决。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行政的概念分为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的定义,不过,一般都是把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结合起来适用,只是由于各国文化背景不同,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在行政结构和运行中所占的比重和侧重点不同。例:法国行政机关所行使的职能,从形式上说都是行政职能。从实质上说可能属于行政职能、立法职能或司法职能。在实质的行政职能和形式的行政职能不能吻合的情况下,行政法调整的对象究竟属于哪种意义的行政呢?行政法原则上是调整行政机关全部活动,所以行政法上的行政,一般是指形式意义的行政而言。实质意义的行政,就行政法的观点而言还有没有作用?这种见解不完全正确。实质意义的行政在行政法上,并非完全没有作用。首先,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在过去,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活动,不受行政法的支配和行政法院管辖;而现在其他国家机关的活动,如果在实质上属于行政职务,也逐渐适用行政法的规定。不仅其他国家机关的活动如此,私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委托执行公务活动时,虽然在形式上不属于行政职能,而在实质上具有行政职能的某些特点时,也受行政法的支配和行政法院管辖。实质意义的行政可以扩张形式意义的行政范围。 二、行政法的概念 1、法国。 从广义说,包括调整行政活动的全部法律。 狭义:(1)行政法是国内法。行政法是规定国内关系的法律,行政法由国家制定,根据属地管辖权的原则,外国人在国家内部也必须遵守所在国的行政法,只在条约另有规定,或依国际惯例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时例外。行政法虽然原则上只适用于国家内部,但本国驻外国的机关和本国在外国的侨民,在其与本国政府发生关系时,仍然受本国行政法的支配。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的法律。调整行政活动是指行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在其违反法律时受到一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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