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类记录簿记录说明

油类记录簿记录说明
油类记录簿记录说明

关于船上《油类记录簿》记录方式的说明

船上防污染设备文件资料准备

一、对本公司经营的400总吨以上非油船而言,要求轮机长在接任后首次进行船上油类处理记

录以前,务必向船长借阅本船最近期《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和附页FORM-A,了解本船防污染设备方面的全部证书资料。

二、轮机长在接任后,进行首次船上油类处理记录以前,应将下述防污染文件/设备资料整理复

印下来,夹在《油类记录簿》首页或压在工作写字台玻璃下,以便记录时对照:

1.IOPP证书附页FORM-A3.1/ 3.3条列明、经主管机关认可本船全部残油舱和含油污水舱/柜的准确名称/舱容资料;

2.《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则I第II章第10条(1、2款)规定的“特殊区域”(禁止排放任何油类和油性混合物)资料(复印MARPOL73/78公约

2002综合文本27/28页);

3.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器的型号、额定处理能力、厂家资料和该设备的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实施记录

三、根据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I“防止油类污染规则”II章20条(4)的规定,我司持

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船舶,油类记录簿应以中文(船旗国官方文字)和英文两种语言进行记录,遇有争议或不一致情况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的记录为准(MARPOL 73/78防污公约2002综合文本48页,请船长、轮机长特别注意该记录要求)。

四、对于本公司经营的400总吨以上通用/杂货船而言,无(A)(B)项记录内容。

五、C项记录----残油的收集和处理

对于C11 “残油的收集”记录项, 在每周和航次结束时,应分别以C11.1/ C11.2代码格式,记录船旗国主管机关许可船上用于最终处理(待焚烧/分离/岸收)存储的全部残油舱和含油污水柜当前实际存量;注意这些舱柜的记录名称一定要与船长存《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附页格式A(FORM-A)3.1/ 3.3条列明的残油舱和含油污水柜名称相同,每周或抵港日应核对各污油水舱实际存量与记录数量是否相符(通常应略大一点)。必须指出,如记录出现与证书不符的残油舱和含油污水柜名称,必将使港口检查人员认为船上私设未经主管机关认可的非法存污舱柜,有不受控制地进行非法存排污油水的嫌疑,同样,如受检时测得各舱实际污油水存量少于记录数量,均将导致港口国/船旗国检查机关不计成本的严厉调查,进而发生高额罚款。

记录时限:每周及长航次结束时(长航次)、每周(短航次,航次起-止时间少于7天)记录一次;记录内容:每个法定许可的残油舱/含油污水柜的当前存量(并在各舱柜名称后标明其空舱容积);其中,C11.1项,对应记录FORM-A3.1条规定的全部分离残油舱

C11.2项对应记录FORM-A3.1条规定的全部泄放/收集残油舱

附列记录FORM-A3.3条规定的全部含油污水舱

例:

安龙江IOPP证书附页FORM-A3.1/ 3.3条标明每个法定许可的残油舱和含油污水柜:

对于C12项残油处理记录项,(涉及驳岸接收、焚烧或有详细说明的其它处理方法),在处理结束时,应分别以C12.1---C12.4代码格式,记录船存残油的处理方法;

其中C12.1项,对应记录驳岸接收地点/日期/从各法定残油舱驳出的数量/该舱留存量,

最后注明岸收后留船总存量以便后续统计。

C12.2项,对应记录从各法定残油舱驳向焚烧炉油柜/含油污水柜的数量和驳后该舱的总存量。

C12.3项,对应记录焚烧炉油柜残油被焚烧的起-止时间和焚烧量。

理论应存船残油总容积

= 上次污油水岸收后留船残油总量C12.1+(岸收后各航次累加燃油总量H27.3 ─当前船存燃油总量)×1.2%─上次污油水岸收后各航次累加残油焚烧总量C12.3

如实测船上各个法定残油柜,累计总量少于理论存量,则必将引起港方严厉核查,并认为船方有非法排污的嫌疑,船方也往往无从解释而遭到严厉罚款,因此请船长、轮机长必须充分认识准确、规范记录油类记录簿的重要性,同时应能比较准确地推算应存残油总量,确保抵港时各污油水柜的记录数量与实际存量相符,以便能有效应对那些专门使用计算器、统计/核算船上污油水存量的“专业检查人员”。

六、D项记录----涉及机舱处所舱底含油污水以非自动方式(人力控制)排出舷外或处理的内容,

在作业结束时,应分别以D13/ D14/ D15.1----D15.3代码格式,记录机舱舱底含油污水的处理方法;

其中:D13对应记录排放或处理的数量

D14对应记录排放或处理的开始—停止时间

D15对应记录排放或处理的方法, 记录细分为:

D15.1经15PPM油份监测/控制设备排放出海(注明开始—结束时的船位)

D15.2排入接收设备(注明接收港口、接收船或接收设备名称、将接收证明附在该页)

D15.3驳入污油水舱(注明驳入量和驳后存量)

七、E项记录----无自动向舷外排发含油污水的功能(E)项不须记录。

八、F项记录----涉及排油监控系统状况,需分别以代码格式

F 20 记录排油监控系统发生故障起始时间

F 21记录系统恢复运转时间

F22 记录排油监控系统故障原因

九、G项记录----无向舷外排油或意外溢油,不须记录。

十、H项记录----涉及加装燃/润油内容,其中:

H26.1对应记录加油地点

H26.2对应记录加油起--止时间

H 26.3对应记录燃油加油种类/数量/油舱编号,并注明加入数量和油舱总存量

H 26.4对应记录润滑油加油种类/数量/油舱编号,并注明加入数量和油舱总存量

十一、I项记录----补充的作业程序和一般说明,无特殊要求不需填写。

机舱焚烧含油垃圾时,应由三管轮将作业起止时间、焚烧估计量(M3)提交书面大副,由大副在垃圾记录簿填写。

油类记录簿填写规则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WAN HAI LINES LTD 船務部海技通告(Maritech Circular) Date:Dec. 29, 2010: No :T-287 Subject:油料記錄簿記錄注意事項(OIL RECORD BOOK): 根據IMO, Resolution MEPC.187(59)及MEPC.1/Circ.736,油料記錄簿記載項目之修正填寫說明。(如附件) 1973/78 “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附錄I 已部份修訂,其內容敘述於“Resolution MEPC. 187(59)“並自2011年1月1日生效。 Guidelines for making entries into the Oil Record Book, as revised “List of items to be recorded” based on the IMO, Resolution MEPC.187(59) and MEPC.1/Circ. 736. The IMO, Resolution MEPC. 187(59), Revised the Annex I of the MARPOL 73/78 is effective on 1 January 2011. Part A -Entry Instructions 【油料記錄簿記載須知】 1. 操作者必須按執行日期依序記錄填寫。 Operations should be recorded in chronological order as they have been executed on board. 2. 日期記錄方式必須dd-MONTH-yyyy 例如:25-JAN-2011。 Date should be entered in dd-Month-yyyy format, e.g. 25-JAN-2011 3. 焚化爐燃燒含油物質,必須記錄(海上經緯度)、時間、種類、數量及灰燼卸岸記錄於垃圾簿。 而使用之廢油(廢油處理)就必須記錄於油料記錄簿 Incineration of oily garbage and used filters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Garbage Record Book Incineration of oil residue (sludge) in incinerator from (W.O) tank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Oil Record Book 4. 所有相關人員必須簽名並加註職級和日期,而每整頁記錄後須由船長簽名。 All Entries are to be made and signed by the officer or officers on charge of the operations concerned and each completed page shall be signed by the master of the ship. 5. 每行必須連續記載不得空行,換頁亦然。 Do not leave any full lines empty between successive entries, even changed a new page. 6. 記載錯誤不得塗改,須立即用單橫線在其上劃線,予以刪除及修正,並在修改處簽名及日期。 If a wrong entry has been recorded in the Oil Recorded Book (ORB), it should immediately be struck through with a single line in such a way that the wrong entry is still legible. The wrong entry should be signed and dated, with the new corrected entry following. 7. 油櫃櫃名必須依具IOPPC Section 3.1 所列管命名填寫。 Tank nomenclature should be recorded as per the format noted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Certificate (IOPPC). 8. 對於各泵、各艙櫃和油水分離器之設計容量,並正確記錄於油料記錄簿,可避免此類錯誤。(嚴禁記載 不實或超過設備或泵之設計容量。) Shipboard pumps, tanks and OWS designed capacities are known. (Making any false statement or over-capacity in the record is prohibited.) Part B -Entry Examples 1. Code(C)殘油(油泥)之收集、與存量。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

某某制药有限公司GMP文件 目的:建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管理规程,规范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填写,确保检验人员真实记载当时的检验情况,正确开具报告。 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 责任人:主任,各室主管,中心化验室人员 内容: 1.检验记录 1.1 检验记录的分类: 1.1.1将检验记录分为理化检验记录、微生物检验记录二大类。 1.1.2 微生物/无菌检验记录分为无菌检查,微生物限度检查,细菌内毒素检查等记录。1.1.3 理化检验记录分为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工艺用水、环境、其它(试制品、退货)等检验记录。 1.2 检验记录的编号:每种检验记录统一编号,QJ-×××-00(第一版),不得重编、漏编、错编。 1.3检验记录的填写 1.3.1检验记录内容必须真实,记录及时、字迹清楚、色调一致,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填写。1.3.2不得撕毁或任意涂改,确需改正时应在改正处划线并在旁边注明正确内容、更改日期及更改人姓名。 1.3.3按表格内容填写,不得留有空格,如无内容填写时一律用“—”表示,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1.3.4品名不得简写,规格、数量应注明单位。 1.3.5操作者、复核者应填写姓名、不得只写姓或名。 1.3.6日期填写规范,一律横写,例如10月11日不得写成“1/10”。 1.3.7记录填写必须与其精度要求相适应。 1.3.8保留有效数字的规则是四舍六入五成双。 1.3.9有检验数据、计算式的必须准确。 1.3.10检验结果书写应与药典规定相一致,有判定依据,无漏项。 1.4检验记录的复核:

1.4.1记录填写完成后,应由第二人进行复核。 1.4.2复核内容:检验项目完整;书写工整、正确;检验依据正确;计算式、计算数值正确;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1.4.3复核后的记录有错误属复核错误,复核人要负责,属检验错误的复核人无责任。 2.检验报告 2.1检验报告必须有中心化验室主任开具并复核签字。 2.2检验报告必须加盖质检公章方可生效。 2.3原辅料、包装材料、成品检验报告中应有检验单号。 2.4检验单号由中心化验室主任编写。 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保存、销毁 3.1检验记录完成后除纳入批检验记录外统一保存于中心化验室主任处,不能保存在个人中。3.2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无有效期的保存三年。 3.3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满一个月后,应填写“销毁记录”交质量部长批准后销毁。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填写示例及填写说明

药品不良反应/ 事件报告表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编码: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不良反应事件名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时间:年月日不良反应/ 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不良反应/ 事件的结果:痊愈□好转□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 直接死因:死亡时间:年月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 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是□ 否□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事件?是□ 否□ 不明□ 未再使用□

电子邮箱: 签名:××× 药 品 不 良 反 应 / 事 件 报 告 表示例 不良反应 / 事件过程描述(包括症状、体征、临床检验等)及处理情况(可附页) 一般格式为:患者因×××疾病于×××月×××日(必要时应详细到×××时分)以×××途径给予×××药品,×××剂量,用药×× ×时间出现×××反应(反应描述须明确、具体) ,×××时间后给予是否停药及×××处理(包括以×××途径给予×××药品及×××剂 和其他处理措施) ,处理后×××时间患者转归情况。 对原患疾病的影响: 不明显□ 病程延长□ 病情加重□ 导致后遗症□ 导致死亡□ 报告人评价: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单位评价: 肯定□ 很可能□ 可能□ 可能无关□ 待评价□ 无法评价□ 签名:××× 报告人信息 患者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或年龄: ×× 民族:×× 体重( kg ):×× 联系方式:×××××× 原患疾病:指患者此次入 诊的主要疾病(如果有多 疾病可以补充在相关重要 是备注里面),不能写字 院或就 种慢性 信息或 母缩写。 医院名称:三亚市中医院 病历号 / 门诊号:××××(务必 填写) 既往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有□需提供药品通用名称及具体反应 无□ 不详□ 家族药品不良反应 / 事件:有□需提供药品通用名称及具体反应 无□ 不详□ 报告单位类别:医疗机构□ 其他□ 相关重要信息: 吸烟史□ 饮酒史□ 妊娠期□ 肝病史□ 肾病史□ 过敏史□此处是提供有否食物等过敏史 首次报告□ 跟踪报告□ 报告类型:新的□ 严重□ 一般□ 编码: 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 个人□ 其他□ 药 品 批准文号 商品 名称 通用名称 (含剂型) 生产厂 家 生产批号 用法用量 (次剂量、 途径、 日次数) 用药起止时 间 用药原因 怀 疑 药 品 国药准字 此处填写药品的 通用名 称。注射剂 包含注射液和粉 针剂,请认真选择 正确剂型 本次使用药 物的生产批 号 包括每次用药剂 量、 给药途径、 每日给药 次数, 例如,5mg , 口服, 每日 2 次。 指使用药品 的同 一剂量 的开始时 间 和停止时间 填写使用该药品的原因,应详 细填 写。例如:患者高血压病 史,此次因肺部感染而注射氨 苄青霉素引起不良反应,用药 原因栏应填写肺部 感染 并 用 药 品 同上 量, 不良反应 / 事件的结果:痊愈□ 死亡□ 好转□ 直接死因: 未好转□ 不详□ 有后遗症□ 表现: 死亡时间:× 年 × 月 × 日 停药或减量后,反应 / 事件是否消失或减轻? 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 / 事件? 是□ 否□ 是□ 否□ 不明□ 不明□ 未停药或未减量□ 未再使用□ 关联性评价 联系电话:务必正确填写 职业:医生□ 药师□ 护士□ 其他□ 不良反应 / 事件名称:应填写不良反应中最主要、最明显的症状。 不良反应 / 事件发生时间:× 年 × 月× 日(应填写发生不良反应 / 事件 的确切时间)

油类记录簿Circ.736Rev2记录指南(2011-10)

GUIDANCE FOR THE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PART I –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 (ALL SHIPS) 油类记录簿记录指南PART I 机舱处所作业(所有船舶) 1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at its sixty-second session,(11to15 July 2011), approved a revised text of the Guidance for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Oil Record Book Part I –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 (all ships) ((MEPC 62/24, paragraph 7.23),), set out in the annex. 海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第62次会议批准(11 to 15 July2011)通过油类记录簿part I 机舱处所操作记录指南(所有船舶)(MEPC 62/64 7.23)在附则中陈述。 2 The Guidance is intended to facilitate compliance with MARPOL requirementson board ships by providing advice to crews on how to record the various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by using the correct codes and item numbers in order to ensure a moreuniform port State control procedure. 该指南主要为满足MARPOL公约要求,提供船员如何在油类记录簿中正确使用代码及项目编号记录船上各种操作,以保证对MARPOL要求的符合性和港口国控制程序的统一。 3 Administrations of Parties to MARPOL are invited to encourag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nnexed Guidance for use aboard ships flying their flags and to disseminate it among all stakeholders including ship operators, surveyors and port State control officers. IMO敦请MARPOL缔约的各主管当局,鼓励悬挂其船旗的船舶操作人/经营人、验船师、PSCO等相关人员熟悉并 实施附则中指南。 4、This circular revokes MEPC.1/Circ.736/Rev.1. MEPC.1/736/Rev.1作废 *** ANNEX GUIDANCE FOR RECORDING OF OPERATIONS IN THE OIL RECORD BOOK PART I –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 (ALL SHIPS) General Guidance  This guidance only includes sections C to I. 该指南仅包括C到 I 项操作的记录  Operations should be recorded in chronological order as they have been executed on board.应按时间顺序记录船上的各项操作  Dates should be entered in dd-MONTH-yyyy format, e.g., 16-MAR-2009. 时间格式:dd-month-yyyy即,天-月-年,如:16-MAR-2009 时间格式里日期和年份用阿拉伯数字,月份用英语缩写,请务必记住!  Incineration or landing ashore of oily garbage and used filters should be recorded in the Garbage Record Book only.

中药检验报告书书写格式规范 (1)

药品检验报告书写细则实施规范(征求意见稿)中药(中药材、饮片、提取物、中成药) 药品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9月12日组织制定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对药品检验报告书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的要求如下: 1.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和“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大项目名称需添加方括号。每一个大项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上的顺序书写。体现在检验报告书中格式如下: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 检验结果 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以及《国家药品工作手册(第三版)》的内容,对于药品检验报告书的书写总体原则如下: 1.检验项目项:按照药典或法定质量标准项目填写。

2.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应符合规定”。 3.检验结果项:具体数值型的,填写具体数值,如不符合规定,应在具体数值后注明不符合规定;描述型的按照质量标准上的描述形式填写。如不易用数字或简单的语言确切表达的,此项可写“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 [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含量测定]具体填写原则如下: 一、[性状] 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凡例项目与要求,性状项下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 (一)外观 外观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观感的规定,制剂应描述供试品的颜色和外形。具体规定如下: 1.标准规定项:按照质量标准内容书写。 2. 检验结果项:按照实际情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出与标准规定不符合之处,再加写“不符合规定”。 3.标准中的嗅、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2013年8月 11规则 船舶管理机考新题

船舶管理2013年8月机考模拟新题 1.20世纪50年代以后开始至今绝大部分船舶采用______。 A.铁焊接结构 B.铁铆接结构 C.钢材焊接结构 D.钢材铆接结构 2.按机舱在船长方向的位置划分船型,油船一般采用______。 A.首机型船 B.中机型船 C.中尾机型船 D.尾机型船 3.满载大型油轮容易发生______。 A.甲板受拉力,船底受压力 B.甲板和船底都受拉力 C.甲板受压力,船底受拉力 D.甲板和船底都受压力 4.对于集装箱船等,因甲板上货舱口较大,需要认真考虑船体结构的______问题。 A.总纵强度 B.扭转强度 C.横向强度 D.局部强度 5. 大、中型杂货船一般采用的结构形式是_______。①横骨架式结构②纵骨架式结构③混合骨架式 结构 A.① B.② C.③ D.①或② 6.船舶同一层中,自船首至船尾纵向连续的,且从一舷伸至另一舷的平板,称为______。 A.平板 B.甲板 C.平台 D.龙骨 7.以下舱室之间需设隔离空舱的是。①.燃油舱与滑油舱②.燃油舱与淡水舱③.货油舱与货油泵舱 ④.燃油舱与压载水舱 A.②③④ B.①②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8.船舶的干舷是指______。 A.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从夏季载重线量至干舷甲板上表面的垂直距离 B.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从夏季载重线量至干舷甲板下表面的垂直距离 C.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从夏季载重线量至上甲板横梁上缘的距离 D.在船长中点处,沿舷侧从夏季载重线量至上甲板横梁下缘的距离 9.通常船舶装载后的尾吃水略大于首吃水,这是______。 A.造船方面的原因 B.为了充分保证螺旋桨的推进效率 C.配载上的习惯作法 D.无法消除的吃水差 10.以下哪一个条件是船舶的浮态为纵倾时独有? A.船舶舯前部分和舯后部分的重量相等 B.船舶舯前部分和舯后部分所受的浮力不相等 C.船舶的重心和浮心到船舯的距离不相等 D.重心和浮心没有重合 11.船内重物垂直下移,以下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初稳性不变 B.初稳性降低 C.初稳性提高 D.浮心改变 12.当外力消除后,船舶具有恢复到原平衡位置的能力是______。 A.惯性 B.浮性 C.稳性 D.抗沉性 13.对一般船舶而言,稳心半径随吃水的增加而逐渐地______。 A.减少 B.增大 C.无关 D.不确定 14.提高船舶抗沉性的方法有______。①增设水密舱壁②增加干舷高度③增设尽可能多的纵向舱 壁④增加上层建筑⑤提高船速 A.①② B.②③ C.③⑤ D.④⑤ 15.以某一点为中心的______,是满足船舶抗沉性要求的两水密舱壁间的最大长度。 A.舱壁甲板长度 B.可浸长度 C.型长 D.型宽 16.关于船舶破舱进水时,进水量的估算方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A.水线以下破洞的进水量,与破洞位置距水线的垂直距离有关 B.水线以下破洞的进水量,与破洞面积的大小有关 C.水线以下破洞的进水量,与破洞中心在舱内水面下的深度有关 D.水线以下破洞的进水量,与破舱时船速有关 17.船舶的初稳性高度越大,则______。 A.横摇周期值越大 B.横摇周期值越小 C.摆幅角越大 D.摆幅角越小 18.大部分船舶都安装的减摇装置是。 A.减摇鳍 B.舭龙骨 C.减摇水舱 D.减摇陀螺仪 19.船舶回转圈较小,则说明它的______。 A.回转性能好 B.航向稳定性好 C.航向稳定性差 D.回转性能差 20.哪些事故发生的溢油属于操作性排放?①碰撞②触礁③沉船④加油管爆裂⑤船壳破损 A.①~⑤ B.①~③ C.④⑤ D.④ 21.船舶在排放含油污水或洗舱水时应按“MARPOL73/78”附则Ⅰ修正条款执行,其中对含油洗舱水的瞬时排放率应小于______L/n mile,机舱含油污水的浓度应控制在小于_____ppm。 A.60/100 B.30/100 C.60/15 D.30/15 22.根据MARPOL公约的要求,对150总吨及以上的运载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配有一份经认可的 ______。 A.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上污染应急计划 B.船上海上污染应急计划 C.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D.船上海上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上污染应急计划 23.MARPOL 73/78附则Ⅲ规定,装有有害物质的包装件应永久地标以______。①正确的技术名称② 商业名称③永久地加上标志和标签,以表示该物质是海洋污染物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①②③ 24.MARPOL73/78附则Ⅳ规定排放标准,船舶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排放的生活污水生化耗氧量 ______。 A.不大于50mg/L B.没有要求 C.25mg/L以下 D.250mg/L以下 25.根据MARPOL73/78附则Ⅴ规定,经粉碎的塑料制品______。 A.经焚烧后可将炉灰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投弃入海 B.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投弃入海 C.可在距最近陆地50海里以外投弃入海 D.不得入海 26.MARPOL公约附则Ⅵ中规定,IAPP证书的有效期为______年。 A.2 B.3 C.4 D.5 27.以下有关美国1990年油污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______。 A.对油船和其他各类船舶设计和安全设备提出了严格要求 B.它不是国际公法,因此在美国海域航行的其他国家船舶不一定遵守其规定 C.对油污损害规定了船东、经营人和光船租船人的严格责任和义务 D.导致了MARPOL公约的修正

2010版油类记录簿新中文范本

油类记录簿的操作记录指南 第Ⅰ部分-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 1.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在其第六十一届会议(2010年9月27号至10月1日),批准油类记 录簿第Ⅰ部分的操作记录指南-机器处所作业(所有船舶)(MEPC 61/24第7.38段),在附件。 2.指南旨在通过为船员提供关于如何以正确的代码和项目编号在油类记录簿中记录各种操 作,以符合船上MARPOL公约的要求并与港口国检查程序相一致。 3.欢迎MARPOL公约缔约国政府鼓励悬挂其国旗的船舶执行和应用上述指南,并在所有船舶 经营人、验船师和港口国检查官中进行传播。 附则 一般指南 ?本指南仅包含C至I部分 ?操作应按在船执行时间顺序记录。 ?日期应以dd-MONTH-yyyy格式记录,例如,16-MAR-2009。 ?含油垃圾焚烧或退岸处理和使用过的滤器处理应只在垃圾记录簿中记录。 ?所有项目由高级船员或与操作有关的主管高级船员填写和签字,每一页记录完毕须由船长签字。 ?连续记录之间不应留有任何空行。 ?如果已在油类记录簿(ORB)中记录错误记录,应立即通过在错误文字中间划单横线方式删除,使错误记录仍然清晰可见。错误的记录应签名并注明日期,下面附新的修正记录。?舱室名称应按照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C)中的格式记录。 ? IOPPC中3.3条所列舱底水舱存水量的记录是自愿的,并非公约的要求。 ?与OWS有关的项目一般性维修记录仍是自愿的,无须在ORB中记录。 注:红体部分是船管部解释和建议 代码C.11的使用:残油(油泥)的收集 例1 残油(油泥)舱每周存量(附录下所列舱室)

说明:操作人员在残油(油泥)(通过泵)驳运到残油(油泥)舱处初始的人工收集。这类操作示例如下: 1.从燃油分离泄放舱中收集残油(油泥)(此处的泄放舱应是指附录3.1中未包括 的舱柜,如已列入附录3.1中,此种转驳必须记入“C-12.2”) 2.通过机器设备油底壳泄放收集残油(油泥) 3.向残油(油泥)舱中加入燃油(残油舱内所有存量视为残油) 4.从污水舱收集残油(油泥)- 这种情况下还需记录污水的处理操作(即“D-1 5.1 或15.3”项记录,此项操作很少遇到) 另外,油水分离器运行时的自动排油,不属于此类。 * 在(决议MEPC.187(59))2011年1月1日强制生效后,代码C 11.4项才可以使用以符合MARPOL 附则Ⅰ修正案。 代码C.12的使用:残油(油泥)的处理或转驳 例3 说明:船长应从接收机构包括驳船和油罐车索取收据或者证明,列出转移残油(油泥)数量以及转移时间和日期。该收据或证明如果附在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可帮助船长证明船舶未涉及涉嫌的污染事故。该收据或证明应当与油类记录簿第Ⅰ部分共同保存。 例4 自IOPPC附录3.1下的残油(油泥)舱排放污水(处理)到IOPPC附录3.3下的污水舱(例如从焚烧炉油柜中通过漏斗向污水柜放残水) 说明:污水收集无须说明,所以只需一个污水存量记录。油渣柜舱容不应作为12.X项记录。

大工18秋《船舶与海洋工程法规》在线测试3(满分题)

(单选题) 1: 对客船,不少于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衣应存放在甲板上或集合站明显易见的地方。A: 5% B: 10% C: 15% D: 20%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普通货船的货物处所,应采用()。 A: 自动喷水器、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B: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C: 压力水雾灭火系统 D: 固定性气体灭火系统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分隔不必满足烟和火焰通过以及限制温升的要求。 A: A级 B: B级 C: C级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每一机器处所应设置()条脱险通道。 A: 1 B: 2 C: 3 D: 4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供自动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电气设备使用的电源应不少于()。 A: 1套 B: 2套 C: 3套 D: 4套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国内航行海船防污染证书不包括()。 A: 防止油污证书 B: 防止生活污水证书 C: 危险品适装证书 D: 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适用于()。 A: 油船 B: 客船 C: 货船 D: 所有船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适用于()。 A: 油船 B: 客船 C: 货船 D: 所有船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船舶失火后,除应迅速切断可燃物质外,还应该迅速切断()。 A: 氧气 B: 空气 C: 氮气 D: 其他气体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分隔的构造应在1h的标准耐火试验结束时能防止烟及火焰通过。 A: A级 B: B级 C: C级 D: 以上说法都不对 正确答案: (多选题) 1: 船舶与海洋平台的防火设计,主要从()方面入手。 A: 一般防火措施 B: 结构防火措施 C: 消防系统配备 D: 主竖区划分 正确答案: (多选题) 2: 船舶航行安全设备主要包括()。 A: 救生设备 B: 航行设备 C: 信号设备 D: 无限电通讯设备 E: 消防设备 正确答案: (多选题) 3: 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包括()。 A: 自动喷水器 B: 固定式探火与失火报警系统 C: 手动报警按钮 D: 专用报警器 正确答案: (多选题) 4: 污油水可以排放入海的条件包括()。 A: 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是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海上人命所必需者 B: 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由于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坏的缘故,为防止排放或使排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了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 C: 将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含油物质排放入海,用以对抗特定污染事故,以便使污染损害减至最低限度 D: 以上说法都对 正确答案: (多选题) 5: 船舶火灾控制措施包括()。 A: 防火 B: 探火 C: 灭火 D: 其它 正确答案: (多选题) 6: 船舶结构防火措施包括()。 A: 防火材料 B: 不同处所划分 C: 主竖区划分 D: 耐火分隔 正确答案: (多选题) 7: 每当船舶进行()任何一项机器处所的作业时,均应逐舱填写《油类记录簿》第I部分。 A: 燃油舱的压载或清洗 B: 燃油舱污压载水或洗舱水的排放 C: 油性残余物(油泥和其他残油)的收集和处理 D: 机器处所所积存的舱底水向舷外排放或处理 E: 添加燃油或散装润滑油 正确答案: (多选题) 8: 船舶燃油使用的限制包括()。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及填表说明

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格式)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发生股权转让交易的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受让方或纳税义务的转让方,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主管地税机关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填用。 二、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两份(其中一份转交股权变更企业)。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股权变更企业:是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企业。 2.身份证照号码: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对应的号码。 3.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4.转让合同总金额:是指股权转让协议中发生交易的全部股权的交易价格,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5.实物: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确认价值,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6.有价证券: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7.其他:是指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参照市场价格核定价值。 8.每股净资产:股权变更企业在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的每股净资产。 9.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股权转让方在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上月末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每股净资产”和“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由股权变更企业根据本企业情况选填其一。 10.股权原值:是指获取股权转让协议中发生交易的全部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11.本次已实现收入金额:是指转让方办理本次纳税申报时已经取得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总金额。 12.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填写“是”或“否”。对于计税依据合理的,无需填写此栏。 13.正当理由的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的情形列举。对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无需填写此栏。

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检验报告书写规范 目的:建立检验报告书写规范,确保检验报告数据完整、用语规范、结论明确。 适用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工艺用水、环境监测及各类验证项目中所涉及到的检验报告的书写。 任人:质量控制部 容: 检验报告书是对药品质量作出的技术鉴定,是技术性文件。药品检验人员 1. 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书,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张检验报告书只针对一个批号。 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在“检验报告书”字样之前冠以药品生产企业的全称。 2.检验报告分三部分:表头栏目、检验项目及检验结论。 3.表头栏目的填写说明 检验报告书表头一般设置有以下项目:企业名称、标题、报告编号、检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批号、检品编号、生产厂家、检验项目、检验依据、请验部门、请验日期、报告日期。 3.1企业名称:应填写本企业全称。 3.2标题:“检验报告书”应使用加粗字体表示。 3.3报告编号:同检品编号。 3.4检品名称: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按其包装上的名称填写;其他应按送样部门请验单上的名称填写。检品名称应按法定名称规范填写。 3.5剂型:按检品的实际剂型填写,没有的填“ /”。 3.6规格:按检品的实际规格填写,没有的填“ /”。 3.7批号:原辅料、包装材料应按其包装上的批号填写;其他应按送样部门请验单上的批号填写。

3.8检品编号:由专人负责编制,并标注在请验单的备注栏。 3.9生产厂家:适用于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并按其包装上的名称填写。 3.10检验依据:成品应依据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品、待包装品依据企业标准。 3.11请验部门:与请验单上的请验部门一致。 3.12请验日期:与请验单上的请验日期一致。 3.12报告日期:为质控部负责人审定签发报告的日期。 4.检验项目的编排与格式 4.1在表头之下的首行,横向列出“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三个栏目。 4.2“检验项目”下,按质量标准列出【性状】、【鉴别】、【检查】与【含量测定】等大项目号,大项目号名称需添加方括号。 4.3每一个大项目下所包含的具体检验项目名称和排列顺序,应按质量标准书写。 4.4各检验项目的书写规范: 4.4.1 [性状] 4.4.1.1外观性状: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检验结 果”下,合格的写“符合规定”,必要时可按实况描述;不合格的,应先写出不符合标准规定之处,再加写“不符合规定”。 4.4.1.2熔点、比旋度或吸收系数等物理常数:在“标准规定”下,按质量标准内容书写。在“检验结果”下,写实测数值;不合格的应在数据之后加写“不符合规定”。 4.4.2[鉴别] 常由一组试验组成,应将质量标准中鉴别项下的试验序号(1) (2)…等列 在“检验项目”栏下。每一序号之后应加注检验方法简称,如化学反应、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紫外光谱、红外光谱、显微特征等。 4.4.2.1凡属显色或沉淀反应的,在“标准规定”下写“应呈正反应” “检

检验报告填写规则

检验报告、记录填写规则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统一各类检验报告、证书、记录得填写格式,使各类检验报告、记录更加规范、标准。依据各相关规则要求,特制订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应下列检验报告(证书)及记录: 1、2、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检报告(证书)、记录; 1、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安全监检报告(证书)、记录; 1、2、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 1、2、4无损检测专项检验报告、记录; 1、2、5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记录; 1、2、6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记录。 1、3 检验报告(证书)一律用电脑打印出具,不得更改。 1、4 各类检验报告均应按本单位检验报告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并登记。 1、5 每个检验人员均应对自己填写得检验报告、记录得真实性、正确性、一致性与及时性负责;审核人员应对检验报告、记录结论得准确性、检验项目得完整性负责;批准人员应对报告结论与检验、审核签字得规范性负责。 1、6 检验报告、证书纸型一律采用A4,所填写字体为楷体。报告、证书填写得字号大小规定应与报告、证书正文得字号一致。 1、7 各类检验报告、证书得式样、格式,必须采用检验机构颁布执行得各类格式,且必须满足检验项目与有关规定得要求。 2 一般要求 2、1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安装安全监检证书与监检项目记录表应严格按本规则与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安装安全监督检验证书(报告)及项目记录表填写说明》及相应得监督检验规则得要求进行填写。 2、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记录应严格按本规则与附件2《锅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表格填写规则要求及说明

****高速公路项目工地试验室 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填写要求及说明 一、对试验检测记录的要求: 1、记录应在工作的当时予以填写,不允许事后补记或追记,以使记录保持其溯源(原始)性;仪器设备自动打印的数据(如力学试验),作为原始数据应与试验检测记录表一起保存。 2、记录应使用黑色签字笔或纯黑色墨水钢笔填写,文字、数字字迹清晰端正。 3、记录填写要完整,不得有空缺。如无容填写,其填写的方法是在空格的位置由右上向左下画一斜线“/”。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其他符号或“同上”表示。 4、表格日期一律按年、月、日顺序横写,年份按四位数填写,月、日按两位数填写,如:2017年01月01日应写为2017-01-01;小时、分一律用两位数字填写,并以符号“:”分开。 5、记录中的任何签署都应签署全名,同时尽可能地清晰易辨,不允许有姓无名或有名无姓情况存在。 6、粗集料须在原始记录备注里注明集料的掺配比例(注:掺配比例5-10(mm):10-20(mm):16-31.5(mm)=*%:*%:*%。 7、记录不得任意涂改,在填写记录出现笔误后,在笔误的文字或数据上用原使用的笔墨画双横线,再在笔误处的上行间填上正确的文字和/或数值,在笔误处的下行间签名。(如确实无地方签名的,可加

在备注栏注明),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二、试验检测记录、报告表格各要素填写要点 1、试验室名称:按下列格式填写。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以****S1中心试验室的试验室名称为例:创达工程检测咨询正安至习水高速公路S1中心试验室 2、工程部位/用途:填写单位工程。 3、委托/任务编号:工地试验室的检测活动属于自检畴,无需要填写委托单位和委托编号,此栏画“/”。 4、样品名称:应按标准规要求填写,不得使用自造简化字。如“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不能简单填写为“钢筋”;“水泥混凝土”不能简写为“水泥砼”。 水泥砂浆的样品名称:水泥砂浆 水泥浆的样品名称:水泥净浆 孔道压浆(C50)样品名称:孔道压浆 混凝土样品名称:水泥混凝土 集料样品名称:进场建筑材料报验单中的材料名称填写为粗集料/细集料;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的样品名称填写为碎石(规格)/机制山砂(规格) 水泥样品名称:普通硅酸盐水泥 钢筋原材样品名称:钢筋原材 钢筋原材种类: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关于巴拿马旗船油类记录簿的要求

No. 191 February. 15, 2012 1 / 1 关于悬挂巴拿马旗船舶使用新的《油类和排放记录簿》(2010版)的通告 各有关船公司: 巴拿马海事当局2010年10月发布商船海事通函MMC-215,要求悬挂巴拿马旗的船舶使用巴拿马官方规定的油类记录簿,即新命名的《油类和排放记录簿》(2010版),此要求于2011年1月1日执行。 新的《油类和排放记录簿》包含经MEPC.187(59)决议修订的MARPOL 公约附则I “油类记录簿” 原有内容,即第I 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和第II 部分-货油/压载的作业,增加了第III 部分-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其中增加的第III 部分根据 MEPC176(58)决议要求对船舶消耗臭氧物质和低硫燃油做好必要的记录,如果船舶安装了蒸气回收系统和焚烧炉,其使用的相关信息也应记录在第III 部分中。 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要求记录《油类和排放记录簿》第I 部分;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还应记录《油类和排放记录簿》第II 部分用以记录货舱和压载舱的作业;4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必须记录《油类和排放记录簿》第III 部分。 《油类和排放记录簿》(2010版)可在巴拿马海事当局总部和各分支机构获得,《油类和排放记录簿》每一部分都有填写说明,应按要求填写。凡《记录油类记录簿》中的日期,作业代码字母和项目编号应记录相应的栏目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时间顺序记入空白栏。 特此通告 中国船级社营运入级处 附件::MARINE CIRCULAR MMC-21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To: S hip-owners/Operators, Legal Representatives of Panamanian Flagged Vessels, Panamanian Merchant Marine Consulates and Recognized Organizations (RO’s) Subject: Amendment to the Panama Oil Record Book / Emissions Reference: Resolution MEPC 187(59), adopted by Resolution 106-OMI-81-DGMM & Resolution MEPC 176(58), adopted by Resolution 106-OMI-80-DGMM 1. PURPOSE: 1.1 The purpose of this Marine Circular is to provide ship-owners, ship operators, Masters and officers of Panama flagged vessels with guidance on the proper maintenance and keeping of the current Panama official Oil Record Book, now named Oil Record Book and Emissions according to Marpol 73/78 as amended for vessels (Revised Edition 2010); as required by MARPOL Annex I and Annex VI. This Record Book contains the amendment to the previous Oil Record Book Part I & Part II stipulated under Resolution MEPC 187(59), which will enter in force since 01 January, 2011. In addition, such record book has instructions (Part III) for actions carried out on board and necessary to be recorded in relation to Ozone Depleting Substances and Low Sulphur Fuel Oil according to last amendment under Resolution MEPC 176(58), which entered in force since 01 July, 2010 and the relevant information to be recorded when the Vapor Collection System (in tankers) has been used, including the use of incinerator. These guidelines should also be used by Recognized Organizations when conducting statutory verification surveys. These guidelines supersede Merchant Marine Circular No. 154. 2. APPLICABILITY: 2.1 The provisions of MARPOL Annex I & VI apply to all ships as specified in the Convention. 3. GENERAL: 3.1 Oil Record Books and Emissions kept on Panama vessels should comply with and supply all of the information recommended on these Guidelines and Annex I & VI of MARPOL. Official Oil Record Books and Emissions Revised Edition 2010 are available from the Administration head quarter office and in all our Consulates. Vessels which have on board previous edition (Oil Record Book Revised Edition 2009) can carry out the corrections by pasting the new instructions with the corrections in the old version to bring it up to date according to new regulation under the mentioned IMO MEPC Resolution. For your reference, please find attached to this circular, copies of instructions containing the new Oil Record Book and Emissions, Revised Edition 2010 (last edition of Panama Record Book) in this regard. 4. GUIDELINES: 4.1 An Oil Record Book Part I shall be carried on board, every oil tanker of 150 gross tons and above and every other ship of 400 gross tons and above to record relevant machinery space operations. Oil Tankers of 150 gross tons and above shall also carry an Oil Record Book PANAMA MARITIME AUTHORITY MERCHANT MARINE CIRCULAR MMC-215 PanCanal Building Albrook, Panama City Republic of Panama Tel: (507) 501-5000 segumar@https://www.360docs.net/doc/8617818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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