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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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修订)的通知(2016)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6]157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29

【实施日期】2016.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5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沈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处置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工作组及职责

2.4 技术支撑机构及职责

2.5 专家组及职责

3 监测预警与报告评估

3.1 监测

3.2 预警

3.3 报告

3.3.1 报告责任主体

3.3.2 报告程序与时限

3.3.3 报告内容

3.3.4 报告方式

3.4 评估

4 应急响应与终止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处置

4.2.1 前期处置

4.2.2 Ⅰ级应急响应

4.2.3 Ⅱ级应急响应

4.2.4 Ⅲ级应急响应

4.2.5 Ⅳ级应急响应

4.3 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和响应终止 4.4 信息发布

5 善后与总结评估

5.1 善后处置

5.2 表彰与惩罚

5.3 总结评估与结案报告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物资与经费保障

6.5 宣传教育

6.6 应急演练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名词术语

7.3 预案实施

7.4 预案解释部门

沈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含医疗器械,下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防止事件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令第36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5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4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4 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政府领导、分工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有效

控制,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强化准备、全员防范。

1.5 事件分级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共分4级,即特别重大药品突发事件(Ⅰ级)、重大药品突发事件(Ⅱ级)、较大药品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药品突发事件(Ⅳ级)。

2.1 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沈阳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外办、台办、应急办等部门领导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较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较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报告,处理其他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防控工作职责,同时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委宣传部:把握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公正、准确地报道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急措施、工作进展及成效经验,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与防控科普知识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教育局:协助组织实施学校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刑事立案侦查工作,加强对事件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交通秩序,及时、妥善处置次生维稳事件;协助对麻醉、精神药品群体性滥用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对移交的导致安全事件发生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进行查处。

市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应对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配合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确认工作;对医疗机构中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采取控制措施;组织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规定和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实施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检测、确认和处置工作;对出现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对事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根据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组织检查和督导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

市外办: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

市台办:负责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台事务。

市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领导报告,并通报相关部门;负责传达市领导的指示批示。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需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检查督促指挥部决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报告、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并协调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并完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对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和应急管理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

2.3 工作组及职责

(1)事件调查组。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根据实际需要,指令事件发生地相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开展事件调查,组织问题产品检验检测及事件风险评估等工作。

(2)危害控制组。根据事件性质和职责,分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公安局等部门牵头,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监管部门对问题药品、器械、原辅料、包材和相关产品等进行封存、扣押,依法要求涉事企业对问题产品采取停产、召回、下架等控制措施,严格控制流通渠道,依法要求使用单位停止使用,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事件发生地医疗机构对受到危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事件发生地区、县(市)政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传播事件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突发事件应急新闻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其他工作组。事件如涉及国外或港澳台,成立涉外组或港澳台组,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具体事宜。事件如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成立民事赔偿组,由民政部门指导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指挥机构,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2.4 技术支撑机构及职责

我市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药物滥用监测机

构)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信息收集、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和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市级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对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的药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封存和抽样等工作。

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对受到危害人员进行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等工作;按规定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

2.5 专家组及职责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专家委员会,为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建议咨询、指导评价、评估研判,并参与现场处置等工作。

3.1 监测

在全市建立统一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体系,完善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区、县(市)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全市各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预警事件的发现和处置能力,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模板)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药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本公司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加强药品安全保障和处置药品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公司有关质量体系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包括领导机构,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信息,后勤保障等工作(具体略)。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

人,统一领导全公司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企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工工作,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发出应急指令,各部门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事故风险描述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存在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下: (一)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破损、盗抢、遗失、温控故障等突发情况,造成药品污染、失效、流弊; (二)药品生产车间发生突发情况,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 (三)生产销售的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四)客户投诉药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反应事件; (五)生产销售的药品发生较严重舆情; (六)药监部门要求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召回; (七)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突发情况。 三、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成立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邓存良 副组长:叶云1 成员:吴显和陈礼刚范贤明魏继承 吴敬波李小刚张涛顾琼 王燕郭杏肖顺林王瑛 黄群莲鄢飞鹏 职责: 1、修订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研究制定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 3、负责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对医院依法处理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

挥、监督和管理,并及时向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由药剂科。 主任:叶云 成员:肖顺林张峥黄群莲江启蓉雷利群林启良赵吉燕 职责: 1.综合协调医院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协调医院特殊药品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 3.负责对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 4.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提岀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协助解决应急处理中的具体问题。 5.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 二、预防与控制 1.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法律法规和特殊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2.加强特殊管理药品日常监管,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管理药品突发事件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时采取应对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SMP-ADR-009 版本:00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管理规程 一、目的 建立河南仲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本公司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造成群体健康损害的不良反应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法律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 四、预案内容 1.药品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1.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1.1.1组长:总经理.

1.1.2副组长:质量授权人、销售部总监。 1.1.3组员:质量保证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物资部经理、办公室主任。 1.1.4职责: 1.1.4.1负责全面决策、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1.4.2指挥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1.4.3上报有关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情况; 1.1.4.4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总结报告。 1.2质量保证部职责: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负责药品召回后处理工作的监督工作。 1.3质量控制部职责:质量控制部协助不良反应事件所涉及批次的检查及汇报,对于检验过程及留样样品进行评估(必要时)。 1.4销售部职责:负责公司药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提供公司产品销售记录;负责通知用户及相关单位有关公司药品召回信息。 1.5生产部职责:进行自查,并根据批生产记录讨论生产过程中的情况;负责药品召回后定位管理。 1.6财务部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 1.7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对不良反应事件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1.8物资部职责:负责配合协调涉及不良反应的药品的召回,隔离,并提供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1.3.1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1.3.2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3. 2.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发事件在全镇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1)l人以上死亡;(2)3人以上重伤或致人严重残疾;(3)10人以上轻伤;(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1.3. 2.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发事件在镇或街道辖镇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

伤、或5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3. 2.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指突发事件在一定镇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塘沟镇行政镇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法处理的原则。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塘沟镇应急领导小组 2.1.1成立塘沟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I级、Ⅱ级)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新丽任组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葛金号任副组长,王浴中、李亮、沈海波、张一桂、章其运、葛玲、冯一飞、孟宪芹、张亚洲、郑炎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沈海波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2.1.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制定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领导、组织、协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件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件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

沈阳政府64号令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64号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业经2006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英杰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城市土地和空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规划、建筑设计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建筑(以下简称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中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托幼、中小学校教学楼,医院、疗养院病房楼,养老院宿舍楼等建筑(以下简称公共建筑)。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筑间距管理 第五条建筑间距以遮挡建筑遮挡面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间距的确定应考虑遮挡建筑屋脊对遮光的影响。按遮挡面宽度计算建筑间距时,以最大遮挡面与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的最小垂直距离计算。遮挡建筑外墙有凹凸变化(如设置阳台等),且突出部位累计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2或连续长度大于外墙总长度1/3的,建筑间距按遮挡建筑突出部位外缘至被遮挡建筑主采光面外墙计算。 被遮挡建筑每套房屋只确认一个主采光面。主采光面按建筑南、东、西方向的主次顺序排列,非主采光面山墙设窗的除外。 第六条遮挡建筑计算高度以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面的垂直距离)加上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与被遮挡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的差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LOGO 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的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放心工程的向纵深发展,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预案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镇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威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四)遵循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施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镇、村、组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食品安全协管站、卫生院的指导下,建立村、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各村、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工商、食品、卫生、交通、安监、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鲁食药监发[2005]51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临沂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临食药监[20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处理日常工作,包括收集、分析和综合有关药品安全检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办公室设在县局市场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史柯副局长兼任。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督导和后勤保障三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以市场监督科人员为主,办公室(法规科)、食品科人员参加,吴兴霞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和配合;建立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与新闻媒体联系,通报或发布有关情况。

(二)督导组:以稽查科人员为主,市场监督科、食品科、药检科人员参加,杨德方科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收集突发事件第一手信息资料,根据事件的势态,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提出相关的措施建议,根据领导小组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三)后勤保障组:以办公室人员为主,财务科人员参加,陈杰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车辆、物资、经费保障等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章突发事件的报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及时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单位负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突 1 时内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次报告,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经核实情况后,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2小时内初次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市政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设定与启动 第十五条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采取以下三套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第一套预案:发生一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县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尽快赶赴现场,对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确认后报请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启动命令。

医药生产型企业应急预案

医药生产型企业应急预案 1.编制目的 为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山西威奇达光明制药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开源西街。公司占地面积约260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约458 73平方米,现有职工13人。主要生产中药制剂、冻干针剂等。 2.2危险性分析 本公司生产的药品与人体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可能造成灼伤,发生泄漏容易造成人员中毒,其蒸汽与空气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生产和库存的原料、产品与高热源、强氧化剂等接触,易发生火灾爆炸。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应急指挥部和相应的应急工作组。 3.1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经理 成员:其他相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不在的情况下由生产经理进行现场指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工作组组成成员和职责 灭火组:负责消防、抢险。 成员:(略)。 救护组:负责现场医疗、救护。 成员:(略)。 警戒组:负责治安、交通管理。 成员:(略)。 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供应、后勤。成员:(略)。 运输组:负责运送伤员。 成员:(略)。

4预防与预警〖1〗 4.1事故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 (3)车间、库房加强通风、完善避雷设施。 (4)采用便捷有效的消防、治安报警措施。 (5)保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有效使用。 4.2报警与通讯 公司将用于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装备及器材配备齐全,并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况。 应急电话: 火警:119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6 【实施日期】2009.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0-2013年市政府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 法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 依据《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称“30条政策措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办理部门 成立市“30条政策措施”服务办公室,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专门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其职能是受理企业申请并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三、信息提供 “30条政策措施”服务办公室专门服务窗口负责提供《沈阳市支持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汇编》,供企业查阅申报政策兑现所需要件和办理流程。同时在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窗口设置“30条政策措施”服务专栏,方便企业查询相关实施细则。 四、办理流程 1.“30条政策措施”服务办公室专门服务窗口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2.将申报材料分送到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相关部门办理窗口进行初审。 3.初审后,各相关部门按程序审核。 4.市财政局对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进行汇总复核。 5.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拨付资金。 6.政策兑现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及时兑现。

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制定:年月日审核:年月日 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本公司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药品出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件》、《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四、药品质量信息的收集 从医药报刊、杂志、网站、及相关部门搜集有关药品质量及同类产品国内外的质量信息,并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关注;对药品留样、用户(患者、医生、经销商)使用情况、国家通报等信息进行搜集,并上报公司领导,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五、预案内容 5.1.药品安全应急机构与职责 5.1.1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质量授权人(***)、生产副总(***) 组员:质量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仓储部负责人***、销售部主管***、生产车间主任**、财务部负责人***、行政人事负责人*** 5.1.2领导小组职责 5.1.2.1负责公司药品的安全管理,并监督实施; 5.1.2.2负责全面决策、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1.2.3指挥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4上报有关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情况; 5.1.2.5负责对公司药品发生的安全问题调查、确认和处理; 5.1.2.6组织撰写总结报告,及时上报上级公司及药监部门。 5.2各部门职责 5.2.1.质量部职责: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按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负责药品召回后处理工作的监督工作。 5.2.2.质量检验中心职责:质量检验中心协助不良反应事件所涉及批次的检查及汇报,对于检验过程及留样样品进行评估(必要时)。 5.2.3.销售部职责:负责公司药品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提供公司产品销售记录;负责通知用户及相关单位有关公司药品召回信息。 5.2.4.生产部职责:进行自查,并根据批生产记录查明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2.5.物资部职责:负责药品召回后定置管理。 5.2.6财务部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 5.2.7.行政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对不良反应事件的后勤保障工作(接待、通信、交通工具等)。 5.3. 预防和预警 药品安全的预防与预警工作由质量保障部具体负责,各部门在获取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后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质量部上报。 5.4. 应急处理

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处理,保证药学服务质量及医疗救护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定本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及药事管理应急预案,请遵照执行。 一、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 1.突发应急事件的预警系统指各种意外紧急需要医疗救援的所有状况,包括传染病、中毒抢救、水灾、地震、火灾等。预警系统的启动:发生突发应急事件时,根据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启动应急响应。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主任或副主任及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协助。按照医院的部署,利用全科的资源协助完成抢救工作。传染病甲类、乙类按照本县或本院预案中三级预警系统的标准启动。 2.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主任负责协调工作,替代人为协助主任分管工作的副主任。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协助药剂科主任分管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协调工作。 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该药房负责人负责协调工作。 3.抢救紧急呼叫:如遇抢救患者,当班人员应准备好急救药品,积极主动地参与抢救工作。当药品短缺时,应主动与药库或其他药房联系,尽快补足,同时应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寻找代用品解决问题。 二、组织机构

⒈在突发事件中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⑴制订、审核治疗及预防用药方案:包括一线人员、二线人员和其他医务人员的预防用药方案和突发应急事件治疗用药方案;并制定相应的突发应急事件相关用药目录,及突发应急事件抢救用药目录。 ⑵审核紧急备药品种的剂型、数量等,审核抢救用药目录如呼吸衰竭用药、循环衰竭用药、肝肾功能不全用药、中毒抢救、水灾、火灾、地震等用药; ⑶制定、审核药物安全性监测方案; ⒉药剂科在突发事件中行使药事委员会的职责,并设立药剂科突发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其成员包括:科主任、副主任、各药房负责人、药库人员。 ⒊药剂科下设5个专业职能组,其职能为: ⑴人力资源组:由科主任任组长,负责在突发事件中的人员整合,稳定职工情绪、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其他各组应定期向科主任汇报人员情况(包括出勤、感染情况)。 ①人员整合包括各组工作人员的重新定岗、人员调配、新组临时性岗位的人员安排、排班,一旦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应宣布全科(组)停休,全体人员预留24小时联系电话,及每人的职责,并制成表格。 ②稳定员工情绪,进行员工的激励并应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并适当的应用心理学知识体会工作人员的切实困难。 ③做好必要的生活物品保障工作,例如保证隔离区内工作人员的食品、生活用品的提供;进行工作安全保障,如制

政府令沈阳市人民

沈阳市人民政府令 (第5号)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业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政高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除外。 苏家屯区、新城子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以区、县(市)为单位,实行单独统筹。各区、县(市)应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市劳动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市社会保险总公司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经办业务。 卫生、药品监督、物价、人事、计划、经贸、审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共同做好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的:为加强公司经营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范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在经营全过程中,突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职责:专职负责人及专职人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内容: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反应及时、条块结合、部门合作、依法处置的原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公司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任组长,质量负责人和专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专管人员为成员,负责指导、协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2.1.1修订公司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1.2研究制定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和程序;2.1.3负责指挥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开展,控制危害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2.1.4负责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

故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2.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专管负责人负责,其职责如下:2.2.1综合协调全省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预警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2.2.2综合协调全省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工作;2.2.3对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控制;2.2.4负责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的总结报告。3 预防与控制3.1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防范意识.3.2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控,制定和落实预防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制,一旦发现隐患和突发事故苗头,及早采取应对措施。3.3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定期检查特殊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全过程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依法对特经营全过程安全事故组织调查、确认和处理,并负责有关资料的整理和情况的综合汇报。4 报告与处理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重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启动应急程序:4.1.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造成死亡或者2人以上严重中毒; 4.1.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流失、被盗;4.1.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危害跨越市、州级行政辖区;4.1.4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4.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有以上情形的,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4.3突发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涉及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及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3]78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1.11 【实施日期】2013.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资产财务管理的意见 (沈政办发〔2013〕78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依法依规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权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财政部关于推动地方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8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一、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政府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是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包括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和注销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规范国有产权管理的重要手段。 2.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属文化类、金融类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应全面实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并遵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42号)执行。 3.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填写相关产权登记表,提交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向市财政局申报、办理占有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4.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体系建立后,对新设立、产权变动和单位注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经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占有、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年度终了,市直主管部门应在所属单位上报的基础上,按规定编制本部门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和变动情况分析报告,并报送市财政局。 5.市财政局按国家规定对国有资产产权进行审核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正本

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药品质量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某制药厂甲氨蝶呤药物损害事件的“主角”受到严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 2007年7月,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陆续接到报告,广西、上海部分医院的白血病患儿出现下肢疼痛、乏力、行走困难等不良反应症状。他们都使用了标示为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生产的两个批号的注射用甲氨蝶呤。 “这些患者大多在腰椎鞘注中使用了甲氨蝶呤,用于杀灭脑部白血病细胞。”中华医学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会儿科分会血液学组副组长、上海儿童医学中心血液肿瘤科顾龙君主任医师是此次事件的会诊专家之一。据介绍,甲氨蝶呤是全球较早用于白血病治疗的药物之一,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上海某制药厂则是我国甲氨蝶呤原料和制剂的主要生产厂家。 尽管在初步调查中,甲氨蝶呤药品本身未发现异常,但不良反应的范围进一步扩散,北京、安徽、河北、河南等地都出现了类似的患者,不良反应的药品也增加到了注射用甲氨蝶呤、注射用酸阿糖胞苷两种。 最终真相被查明:现场操作人员将硫酸长春新碱尾液混于注射用甲氨蝶呤、盐酸阿糖胞苷等批号药品中,导致多个批次的药品被硫酸长春新碱污染,造成“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而相关人员隐瞒了违规生产的事实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 这起造成上海、北京、安徽等地众多白血病患者药物损害的事件,并认定为“重大的药品生产质量责任事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信息,注销这家药厂相关品种的药品批准文号,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已被依法吊销专家指出,“这又是一个违规操作,又是一个不应该发生的疏忽!”食品药品安全关系着人们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国内药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而“违规操作”屡屡成为引发此类事件的“导火索”。“违规操作”导致药品安全事件,首先暴露出药品生产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淡漠。近年来为了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7]4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6 【实施日期】2007.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0号)及《关于对市政府机构改革中相关部门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调整的通知》(沈编发〔2004〕61号)精神,设置中共沈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合署办公。市国资委是沈阳市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局级建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职能调整 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涉及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职能以及指导国有企业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 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工作。 参与组织指导国有企业经营者队伍和企业经营者人才市场建设工作。 国有资产运行及经营状况的监督调控工作。 组织实施直属企业兼并破产和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拟定企业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及对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 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产权交易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原市各行业管理办公室对所属企业的监管工作。 (二)市财政局承担的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主要包括: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1.3.1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

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1.3.2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3. 2.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发事件在全镇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1)l人以上死亡;(2)3人以上重伤或致人严重残疾;(3)10人以上轻伤;(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1.3. 2.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发事件在镇或街道辖镇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3. 2.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指突发事件在一定镇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 式立体停车设备办法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6】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建委关于鼓励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城市停车设备建设,有效缓解社会车辆停车难、挤占慢行交通系统等问题,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的若干意见》(沈政发〔2014〕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用地闲置土地、零散场地、建筑腾退空间等“边角料”地块,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分散灵活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鼓励既有停车场产权人对既有平面停车设备进行“平改立”改造,增加城市停车设备供给。 (一)自有用地指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及个人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空间及建筑腾退空间。 (二)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包含智能机械式、简易设备式、简易自走式等停车设备。智能机械式停车设备指利用地上空间存取储放车辆的智能机械设备系统;简易设备式停车设备指利用地上空间进行简易安装摆放的停车设备;简易自走式停车设备指利用地上空间、以钢结构为主体、通过多层停车空间之间的衔接通道直接驶入(出)停车泊位从而实现车辆停放的停车设备。 (三)设置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参照住建部印发的《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1022-2015)、《钢结构设计规范》(GBl7-88)进行设计,其停车位、引道、坡道等设计应符合国家要求,其安装及验收应遵守住建部印发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经设置单位组织设计、安装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属于临时停车资源,按照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 第四条利用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再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免缴相关土地费用。 第五条设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需占用自有用地附属绿地的,应制定绿地置换补偿方案,置换或补偿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既有绿化率指标。

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塘沟镇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 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塘沟镇应急领导小组 2.2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2.3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日常管理机构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2预警 4 报告与通报 4.1建立报告制度 4.2建立通报制度 5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5.2指挥和协调5.3紧急处置 5.4应急响应终结 6 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理 6.2责任追究 6.3总结报告 7 应急保障 7.l信息保障 7.2医疗保障 7.3人员保障 7.4技术保障 7.5物资保障 7.6演习演练 7.7宣传教育培训 8 附则 8.1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8.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1.3.1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

大制售假劣药品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1.3.2根据药品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将突发事件分为三个等级。 1.3. 2.1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发事件在全镇范围影响大,波及范围广,蔓延势头紧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1)l人以上死亡;(2)3人以上重伤或致人严重残疾;(3)10人以上轻伤;(4)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1.3. 2.2较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发事件在镇或街道辖镇内范围影响扩大,蔓延势头有升级趋势,已经导致1人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事件。 1.3. 2.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指突发事件在一定镇域内造成较大影响:危害较为严重,具有较为明显的蔓延势头,已经导致1人以上、5人以下轻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安全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塘沟镇行政镇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的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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