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

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

湖南理工学院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

2、获得批准的免听学生,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以作业和其它课外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3、未办免听手续,又不跟班学习的,平时成绩以零分计。

4、本表一式两份,任课教师及学生各持一份。…………………………………………………………………………………………………………………

湖南理工学院重修课程免听申请表

2、获得批准的免听学生,其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以作业和其它课外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评定;

3、未办免听手续,又不跟班学习的,平时成绩以零分计。

4、本表一式两份,任课教师及学生各持一份。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 ( 学年第学期) 姓名学号二级学院年级、班级、专业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申请人签名:联系方式: 年月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有);3.申请时间为课程开课学期的二至四周;4.选择“自学+辅导”方式者由所在二级学院指定教师指导;5.学分统计若出现以上情况之一或两者兼有时请填写;6.学生在

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学生课程重修(补修)申请表(补修样表) ( 2018-2019 学年第 1 学期) 姓名张三学号XXXXXXX二级学院商学院年级、班级、专业1708财务管理 原修读课程重 修 次 数现重修(补修)课程 重修(补修)安排 (跟修班级、上课时间、任课教师) 开课时间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 分 成 绩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学 分 20 -20 - 中国近代史纲要1051061110041 2□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 补修 1801财管,1-12周周 三(5-6),李四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20 -20 - □在校重修 □结业(毕业)后重修□补修 学分统计 1.同一门课程2次及2次以上重修或结业(毕业)后重修课程共计学分。2.原修读课程成绩及格以上(含及格)重修共计学分。 申请原因重修(补修)方式:□跟班修读□自学+辅导 转专业,需补修未修课程 申请人签名:张三联系方式:XXXXXX XX 年 XX 月 XX日 二级学院意见□课程名称不一致□课程代码不一致□课程学分不一致 (如出现请勾选) 签名:(公章) 年月日 教研处 意见签名:(公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填写;一式三份,一份存二级学院,一份存教研处;2.此表只用于结业重修或特殊情况重修报名(特殊情况解释权归教研处所

课程重修申请表

课程重修申请表 备注: 1、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台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的每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 否则无法如期毕业,留学生、民族班、预科班学生可酌情申请第3次机会,但申请是否获批最终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凡是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建议学生在使用第2次机会前,尽量提前旁听、跟读、自学重修课程,并在决定使用第2次机会时,慎重考虑选择重修还是毕业补考。 2、课程成绩总评及格,不能重修或重考。 3、本表仅适用于开学第一周申请重修,符合重修条件且按照表格要求提交者,方能申请受理成功,学生于第三周后在教务系统能够看到重修选课(注意:非国商开课重修课程不一定显示在系统里);若申请受理不成功或系统故障,导致学生无法看到选课,届时对此有任何疑问请学生尽快反馈至学院教务部3668237。 关于重考、补考、重修规定的说明

一、教务处规定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七条: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场纪律。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监考教师应进行劝阻;对不听从劝阻者,监考老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者,经教育后却有真诚悔改、进步明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批准,可以给予一次重修、重考。 《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八条:未通过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的考试者,原则上应重修、重考。每门课程的重修、重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2次(旷考、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 二、具体实施 (一)重考/补考: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含体育、政治理论、军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等课程),一般会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发布重考或补考安排通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重考或补考,无故旷考者视为放弃1次机会,计入重修(重考)或补考合计次数内。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只有课程《数学分析》安排在紧邻的下一学期初安排重考或补考,也只为应届毕业生、延读生、结业生于毕业季4月安排补考。 (二)重修:如遇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本年级正常教学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由学生征得重修课程的任课老师同意后,方能将《重修申请书》提交至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者准予重修。开课院系为学校其他院系或单位会发布重修通知,依据通知要求办理,一般须填写提交《重修申请书》(具体表格在学院网站自行下载)至学院教务部审核,准予重修者,必须跟班学习并如期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开课院系为国际商学院,课程不及格者必须参加重修(重考或补考《数学分析》通过了的学生除外),学生本人自行关注重修课程的开课(参照紧邻的下一级学生教学安排),于开课学期的第一周提交《重修申请书》至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者准予重修,必须跟班学习并如期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重考、补考、重修成绩均以实际得分记录,本科生教务系统成绩单自动绩点换算,如下表: 三、特别注意 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和港澳生在校期间必修、专业选修性质课程重修、重考、补考合计次 数不得超过2次(且旷考者、考试作弊者只有1次机会)。若2次重修、重考、补考仍 未能通过,则无法如期毕业,即结业处理。外国留学生、少数民族班暂不受此限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