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GB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 公共厕所public lavatory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2.0.5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nightsoil sources

在粪便污水产生源对其进行处理的设施。

2.0.6 城市规划建成区urban planning construction area

城市规划区内连片发展且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1 一般规定

3.1.1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方便社会公众使用,满足卫生环境和城市景观环境要求;其中生活垃圾收集点、废物箱的设置还应满足分类收集的要求。

3.2 公共厕所

3.2.1 根据城市性质和人口密度,城市公共厕所平均设置密度应按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3~5座选取;人

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偏低、居住用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偏高的城市、旅游城市及小城市宜偏上限选取。

3.2.2 各类城市用地公共厕所的设置标准应采用表3.2.2(详见附件)的指标。

3.2.3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应设置公共厕所。其他城市用地也应按需求设置相应等级和数量的公共厕所。

3.2.4 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4 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合建。

5 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3.2.5 公共厕所的粪便污水应排人城市污水管道;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的地区,其公共厕所应配建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2.6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3.3 生活垃圾收集点

3.3.1 生活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3.3.2 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3.3.3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3.3.4 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3.3.5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垃圾容器或垃圾容器间的容量按生活垃圾分类的种类、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其计算方法见附录A。

3.4 废物箱

3.4.1 废物箱的设置应满足行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行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

3.4.2 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人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

3.4.3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

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

3.5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

3.5.1 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尚不完善的区域,可采用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可不设置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应将粪便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规划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及污水管网流量时应将粪便污水负荷计入其中。

3.5.2 当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的出水排入环境水体、雨水系统或中水系统时,其出水水质必须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

3.5.3 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距离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离建筑物净距不宜小于5m;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设置的位置应便于清掏和运输。

4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4.1 一般规定

4.1.1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满足城市环境保护和城市景观要求,并应减少其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城市的影响;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及二次转运站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及城市水系的下游,并符合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4.1.2 对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运行中产生的污染物应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4.2 生活垃圾转运站

4.2.1 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4.2.2 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置二次转运站并可跨区域设置。

4.2.3 生活垃圾转运站设置标准应符合表4.2.3(详见附件)的规定。

4.2.4 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

4.3 水上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4.3.1 垃圾码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临近江河、湖泊、海洋和大型水面的城市,可根据需要设置以清除水生植物、漂浮垃圾和收集船舶垃圾为主要作业的垃圾码头以及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

2 在水运条件优于陆路运输条件的城市,可设置以水上转运生活垃圾为主的垃圾码头和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的岸线。

3 垃圾码头应设置在人流活动较少及距居住区、商业区和客运码头等人流密集区较远的地方,不应设置在城市中心区域和用于旅游观光的主要水面,并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协调。

4 垃圾码头综合用地按每米岸线配备不少于15~20m2的陆上作业场地,周边还应设置宽度不小于5m的绿化隔离带。其岸线计算方法见附录C。

4.3.2 粪便码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仍在采用集中收运粪便且水运条件便于粪便运输的城市可设置粪便码头和为保证码头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岸线。

2 粪便码头规划选址条件同4.3.1条第3款。

3 粪便码头综合用地的陆上作业场地同4.3.1条第4款,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得小于l0m。其岸线计算方法见附录C。

4.4 粪便处理厂

4.4.1 在污水处理率低、大量使用旱厕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城市可设置粪便处理厂。

4.4.2 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规划城市污水处理厂,其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l0m 的绿化隔离带,并与住宅、公共设施等保持不小于50m的间距,粪便处理厂用地面积根据粪便日处理量和处理工艺确定。

4.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4.5.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具备运输条件、人口密度低、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蕴矿区内。

4.5.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大、中城市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0.5km。

4.5.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m,并沿周边设置。

4.5.4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小于l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

4.5.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年,填埋场封场后应进行绿化或其他封场手段。

4.6 生活垃圾焚烧厂

4.6.1 当生活垃圾热值大于5000kJ/kg且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困难时宜设置生活垃圾焚烧厂。

4.6.2 生活垃圾焚烧厂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或以外。

4.6.3 生活垃圾焚烧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50~200m2/t?d,并不应小于1hm2,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l0m 并沿周边设置。

4.7 生活垃圾堆肥厂

4.7.1 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时,可设置生活垃圾堆肥厂。

4.7.2 生活垃圾堆肥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

4.7.3 生活垃圾堆肥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85-300m2/t?d,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应不小于l0m并沿周边设置。

4.8 建筑垃圾填埋场

4.8.1 大、中城市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填埋场。

4.9 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处置场

4.9.1 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必须在远离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的地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其中医疗垃圾应集中焚烧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重点预测其对城市的影响,保证城市安全。

4.9.2 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外设置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

4.9.3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可设置大件垃圾回收处理厂。

4.9.4 垃圾资源回收场所可结合其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合并或单独设置;单独设置时,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

5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5.1 车辆清洗站

5.1.1 大、中城市的主要对外交通道路进城侧应设置进城车辆清洗站并宜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用地宜为1000~3000m2。

5.1.2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车辆清洗站,其选址应避开交通拥挤路段和交叉口,并宜与城市加油站、加气站及停车场等合并设置,服务半径一般为0.9~1.2km。

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1 大、中城市应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其他城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设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5.2.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的用地指标可按环境卫生作业车辆50m2/辆选取,环境卫生车辆数量指标可采用2.5辆/万人。

5.2.3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内并避开人口稠密和交通繁忙区域。

5.3 环境卫生车辆通道

5.3.1 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4.5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净高不得小于3.5m。

5.3.2 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得小于12mxl2m,非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小于4m×4m,机动车单车道尽端式道路不应长于30m。

5.4 洒水车供水器

5.4.1 环境卫生洒水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m。

附录A 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计算(详见附件)

附录B 生活垃圾转运量计算(详见附件)

附录C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详见附件)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表3.2.2 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附录A 生活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计算

A.0.1 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

Q=RCA 1A 2 (A.0.1)

式中 Q ——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d); R ——收集范围内居住人口数量(人);

C ——预测的人均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t/人·d); A 1——生活垃圾日排出重量不均匀系数A 1=1.1~1.5;

A 2——居住人口变动系数A 2=1.02~1.05。

A.0.2 生活垃圾收集点收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日排出体积:

3A ave D Q

ave V =

(A.0.2-1)

ave KV V =max (A.0.2-2)

式中 V ave ——生活垃圾平均日排出体积(m 3/d); A 3——生活垃圾密度变动系数A 3=0.7~0.9; D ave ——生活垃圾平均密度(t/m 3);

K ——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体积的变动系数K=1.5~1.8;

V max ——生活垃圾高峰日排出最大体积(m 3/d)。 A.0.3 生活垃圾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EB

A

ave V ave N 4= (4.0.3-1) EB

A

V N 4max max = (A.0.3-2)

式中 N ave ——平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E ——单只垃圾容器的容积(m 3/只); B ——垃圾容器填充系数B=0.75~0.9;

A 4——生活垃圾清除周期,(d/次);A 4当每日清除1次时,A 4=1时;每日清除2次,A 4=0.5时;每2日清除1次时,A 4=2,以此类推;

N max ——生活垃圾高峰日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附录B 生活垃圾转运量计算

B.0.1 生活垃圾转运量计算方法:

Q=δnq /1000 (B.0.1) 式中 Q ——转运站生活垃圾的日转运量(t/d); n ——服务区域内居住人口数;

q ——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人均日产量(ks/人·d)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0.8~

1.8kg/人·d ;

δ——生活垃圾产量变化系数按当地实际资料采用,若无资料时,一般可采用1.3~1.4。

附录C 垃圾、粪便码头岸线计算

C.0.1垃圾、粪便码头所需要的岸线长度应根据装卸量、装卸生产率、船只吨位、河道允许船只停泊档数确定。码头岸线由停泊岸线和附加岸线组成。当日装卸量在300t以内时,按表C.0.1选取:

当日装卸量超过300t时,码头岸线长度计算采用公式C.0.1,并与表C.0.1结合使用:

L=Qq+I(C.0.1) 式中L——码头岸线计算长度(m);

Q——码头垃圾或粪便日装卸量(t);

q——岸线折算系数(m/t),见表C.0.1;

I——附加岸线长度(m),见表C.0.1。

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 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表1.0.4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表1.0.5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 行政办公用地admini 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 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 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 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 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 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1 总则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一般规定 居住区、商业文化大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公共绿地等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应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垃圾收集容器间、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垃圾收集点 垃圾收集设施应与分类投放相适应,在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系统尚未建立之前,收集点的设置应考虑适应未来分类收集的发展需要。 垃圾分类收集方式与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对收集的垃圾类型标识清楚,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

大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常见表格

大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常见表格 第四十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汇编)等三部分组成,其中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规划时效 (一)本规划自1永川区人民政府批准之日生效。 (二)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 报批。 (三)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与大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有关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服从规划 管理。 附表1 永川区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规模、实施进度与投资估算 (3) 附表2 1永川区五年(2008~2012年)环保搬迁企业计划表 (8) 附表3 1永川区(2008~2010年)减排企业计划表 (14) 附图1 规划区范围及区位关系图 (17)

附图2 规划区监测点位分布图 (17) 附图3 规划区主要工业污染源分布图 (17) 附图4 规划区大气功能区划图 (30) 附图5 规划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31) 附图6 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32) 附图7 规划区生态功能区划图 (33) 附图8 规划区环境保护设施图 (34)

附表1 永川区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规模、实施进度与投资估算 工程名称建设内容单位 单价 (元) 建设规模投资估算(万元)2010年2015年2020年2010年2015年2020年 1、建成区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征地公顷0.2 65000 49000 92000 13000.0 9800.0 18400.0 污水处理厂建设吨/天120.0 0.5 0.4 0.7 62.4 47.0 88.3 截污管网千米100.0 39.6 70.0 30.0 3960.0 7000.0 3000.0 小计0.0 0.0 0.0 2、建成区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场吨/天 5 400 0 400 2000.0 0.0 2000.0 垃圾焚烧发电厂吨/天50 0 400 0 0.0 20000.0 0.0 垃圾收集站个10 30 40 30 300.0 400.0 300.0 垃圾中转站个100 4 5 3 400.0 500.0 300.0 垃圾清运车辆25 18 10 13 450.0 250.0 325.0 废物箱个0.05 500 1500 1000 25.0 75.0 50.0 垃圾填埋场征地公顷120 10 0 0 1200.0 0.0 0.0 —3—

环卫设施规划规范

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8号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6、3.3.1、3.3.4、4.2.3、4.5.1、4.5.2、4.5.3、5.3.1、5.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

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臵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臵。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臵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臵。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臵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臵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臵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除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臵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178号 现批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3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日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总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处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规范-(GB50442-2008)

1 总则 1.0.1为提高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的科学性,合理配置和布局城市各项公共设施用地,集约和节约用地,创建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0.4城市公共设施用地指标应依据规划城市规模确定。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1.0.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应符合表1.0.5的规定。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6各项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布局,应根据城市的性质和人口规模、用地和环境条件、设施的功能要求等进行综合协调与统一安排,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发挥设施效益。

1.0.7有专项发展要求的特色城市,其相应的公共设施规划用地标准若突破本规范的规定,需经论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突破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1.0.8城市公共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公共设施用地city public facilities land use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2.0.2行政办公用地administrative office land use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2.0.3商业金融用地commercial and financial land use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2.0.4文化娱乐用地cultural entertainment land use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2.0.5体育用地sports land use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2.0.6医疗卫生用地medical and sanitary land use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2.0.7教育科研设计用地education and scientific research land use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2.0.8社会福利用地social welfare land use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1 总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及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编制中的公共设施规划。 1.0.3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分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城市规模与人口规模划分标准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用地综合(总)指标 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 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社会福利共七类用地的统称。 指党政行政机关、党派和团休等市属机构,以及非市属的行 政管理机构和其它办公设施用地。 指城市居住区级以上(不含居住区级)的商业和服务业、金融和保 险业等设施的用地。 指城市各类文化和娱乐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和出版类、图书和展览类、文化艺术和游乐类等设施的用地。 指市级和区级体育场馆及训练场地等设施用地。 指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用地。

指有固定校址和用地范围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研 和勘察设计院所、信息和成人高等培训学校等设施用地。 指为孤儿、残疾人、老龄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所设置的学习、 康复、服务、救助等设施的用地。 3 行政办公 3.0.1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4 商业金融 4.0.1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各级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指标(hm2) 1.商业金融中心应以人口规模为依据合理配置,市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50~100万人,服务半径不宜超过8km;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

宜为5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4km;地区级商业金融中心服务人口宜为10万人以下,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km。 2.商业金融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但不宜沿城市交通主干路两侧布局。 3.在历史文化保护城区不宜布局新的大型商业金融设施用地。 5 文化娱乐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文化娱乐各类占该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公益性的各类文化娱乐设施规划用地比例 6 体育 6.0.1 体育设施规划用地指标 表6.0.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 总则 1.0.1 为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编制质量,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需要,落实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保持与城市发展协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市(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乡村、独立工矿区、风景名胜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应规划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0.3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的期限和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与城镇体系规划相协调。 1.0.4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置必须从整体上满足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等功能,贯彻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实现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分类处置。 1.0.5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宜做到区域共享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6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预测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和成分,确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方式,给出公共厕所布局原则及数量,并给出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规划设置原则、类型、标准、数量、布局和用地范围。 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适度深化,重点应确定主要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业(专项)规划中,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给出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置原则、类型、等级、数量和用地面积等指标,提出工艺、技术、建设等要求。 对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要求,可根据其特点分别按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要求执行。 1.0.7 在详细规划中应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用地和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满足环境卫生车辆通道要求。 1.0.8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城市用地布局,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和城市景观等要求。 1.0.9 城市生活垃圾以外的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根据此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情况及城市诸方面条件,提出相应规划控制要求。 1.0.10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facilities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2.0.2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ublic facilities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3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engineering facilities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2.0.4 公共厕所public lavatory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b18795192.html, 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分析 作者:余伟华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4年第10期 摘要:城市是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的中心,随着经济活动和人口的高度 密集,它面临着巨大的资源与环境压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特别是县、市城市、乡、镇城市的发展在转移农村劳动力、支撑城镇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力量。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设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城市规划中的环境问题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这样一个突飞猛进的大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 1、城市规划中环保意识不强 部分城市、城镇领导环保意识比较淡薄,重视经济发展,忽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片面强调经济增长,对环境保护认识不够,忽略了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使城市、城镇的持续发展面临较大的隐患。 2、城市中的大气质量日益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导致使用大量的化石燃料,从而将粉尘、臭氧、硫氧化物、碳氧化物、氮氧化物等排入到大气层中,严重恶化大气质量。我国的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即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水平较高,达到了309 微克/ 立方米的平均浓度;二氧化硫浓度也严重超标,有些城市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相对而言,北方城市比较严重,达到了83 微克/ 立方米的平均值。大气污染所导致的臭氧层破坏和温室效应更是严重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城市道路下面所布置的管线交叉纵横,存在多头管理,各部门报规划不能协调一致,建设资金独立。常常出现修路在前,水、电、热、排污、通讯紧跟其后,分别开挖路面,造成城市天天破路挖沟的尴尬局面,施工造成扬尘污染。 3、水体污染相当严重 城市人口数量的突飞猛进和工业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的污水在没有处理好的情况下直接排入水体中,严重破坏了水环境。我国城镇平均每天至少要将一亿吨的污水不通过处理直接

环卫专项规划文本

中国·长春市 长春市主城区东部片区环卫工程专项规划 Th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Plan ofEastDistrictPingdingshan (2011 - 2020年) 文本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长春市城乡规划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环境卫生发展预测 (3) 第三章环境卫生发展战略规划 (5) 第一节环境卫生发展战略目标 (5) 第二节环卫管理体系规划 (6) 第三节环卫经费管理规划 (6) 第四节环卫管理制度规划 (7) 第五节环卫市场管理规划 (7) 第六节环卫数字化建设规划 (8) 第七节环卫队伍建设规划 (8) 第八节环卫科技发展规划 (8) 第九节环卫应急管理体系规划 (9) 第四章垃圾处理系统规划 (10) 第一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规划 (10) 第二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10) 第三节建筑垃圾处理系统规划 (11) 第四节粪便处理设施规划 (12) 第五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12) 第六节长春市垃圾处理远景展望 (12) 第七节长春市垃圾综合管理远景展望 (13) 第五章垃圾转运系统规划 (15) 第一节长春市收运模式规划 (15) 第二节长春市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规划 (15) 第三节收集设施规划 (15) 第四节垃圾分类收集体系规划 (16) 第五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划 (17) 第六章环卫公共设施规划 (19) 第一节公共厕所 (19) 第二节环卫车辆停车场 (20) 第三节环卫工人作息点 (20) 第四节洒水车供水器设置规划 (20) 第七章环卫机具规划 (21) 第一节道路清扫机具规划 (21) 第二节垃圾运输车辆规划 (21) 第三节餐厨垃圾运输车辆规划 (22) 第四节粪便运输车辆规划 (22) 第五节洒水(冲洗)车辆规划 (22) 第六节其他环卫车辆规划 (22) 第七节环卫机具需求汇总 (22) 第八章环卫设施投资建设规划 (24) 第一节环卫设施投资估算 (24) 第二节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25) 第九章实施保障和效益分析 (27) 第十章附则 (28)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策略 摘要:环境保护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今我国强调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时代背景下,讨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问题意义重大。本文分析了当前城市规划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有效策略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环境保护;城市规划;策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既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需要通过有效的策略强化城市环境保护,以使城市环境发展进入一个良性的轨道。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作用分析 当前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加强城市环保规划的价值越发凸显。 1.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有助于实现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当前城市的发展中,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重点,而环境保护规划实际上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就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平衡城市环境,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2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大的环境效益。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环境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而加强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实际上就是以最小的投资换取了最大的环境效益。 1.3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有助于降低城市污染量和污染行为。 在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台一系列的规范措施,这些措施实际上对城市污染行为进行了有效控制,在另一层面上,也有助于提升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 2城市发展中主要的环境问题分析 2.1水体污染 当前城市水体污染问题较为严峻,不同城市的河流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水体污染,特别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增多,工业发展迅猛,监管力度不到位,使大量未达标的污水直接排放,不仅影响城市用水安全,还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 2.2大气污染 当前各大城市雾霾影响严重,空气质量普遍偏低,给人体健康和城市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人类的生活生产活动中,使一些有害的物质进入到大气中,大气质量严重恶化,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管,城市空气质量将持续下降。 2.3固体废物污染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分析

作业一:文件解读(2016年11月27 日) (1)中央城市工作会议(2015, 12);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 02);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2013,36号)。 解读:1)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以前城 市的发展过程缓慢,基础设施的建设可以按照人口的基本规律来进行预测,可以很好适应城市的承载力;但是现在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思想的的提高,城市化的进城极速的发展,以前的城市规划的规模设计明显不能满足现在城市发展的需要,而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管,神经和内脏,是提高城市的承载力的基础。 2)基础设施的保护线的划定:对于现在的城市的建设,除了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外,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要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其实主要的矛盾是在解决水资源的问题,那么对于水源,本地水源是主要,也是水系景观的主要资源,水资源的保护线的划定就很重要 3)基础设施是城市未来发展的先锋:根据最新的经济发展研究,未来城市发展肯定是向更大的方向发展,最近看的《大国大城》一书就解释了中国未来发展要解决的是城市承载力的问题。而城镇化是农民的市民化,而农民的市民化一开始所居住在棚户区,而棚户区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 4)多规合一与基础设施规划:在中国的传统规划中,基本都是各扫门前雪,就会造成施工的反复性和矛盾,就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而现在提出的多规合一,很好的解决现有的矛盾。但是现在也会出现矛盾,因为很多地方现在是基于现状的基础的补缺,不能实现多规合一。怎么实现多规合一,有待我们进一步的探讨和创新来解决这些问题。 5)“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贯彻“适用、经济、绿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贵阳市“十二·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发布日期:2013-06-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处字体:【大中小】 贵阳市“十二·五”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送审稿)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3 第一节规划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三节规划范畴................................................................................................................................. 第四节规划领域................................................................................................................................. 第五节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第二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5 第一节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及取得的成绩 ......................................................................................... 第二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三章环境条件分析10 第一节机遇和有利条件..................................................................................................................... 第二节挑战和不利因素.....................................................................................................................第四章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13 第一节指导思想................................................................................................................................. 第二节规划原则................................................................................................................................. 第三节规划目标.................................................................................................................................第五章重点建设任务19 第一节城市道路部分......................................................................................................................... 第二节供水部分................................................................................................................................. 第三节排水部分................................................................................................................................. 第四节综合管网部分......................................................................................................................... 第五节公共交通设施部分................................................................................................................. 第六节慢行系统部分......................................................................................................................... 第七节垃圾处理系统部分................................................................................................................. 第八节园林绿地部分......................................................................................................................... 第九节城市轨道交通部分................................................................................................................. 第十节防灾减灾设施部分.................................................................................................................第六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33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 第二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 第三节改善建设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 第四节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建设 .....................................................................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移交表

浦口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现状移交表 ( 2012 )年市政移验字第( )号 项目名称 建设派出所(含交警中队)易地新建工程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18日 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章): 区财政局(章): 移交单位(章): 接收单位(主管局章): 建设单位 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竣工日期 2012年7月2日 质监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立项号 浦发改字【2010】103号 设计单位 南京城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概算 1014万元 监理单位 南京天京建筑工程监理事务所 备案号 施工单位 南京盛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移交的主要工程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规格 建设派出所办公楼 1 桩基工程 93 Φ500 2 土建工程 2408m 2 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 3 安装工程 2408m 2 水电、洁具安装 4 装修工程 2408m 2 内外墙面、墙地砖、灯具 交警中队办公楼 1 桩基工程 49 Φ500 2 土建工程 756m 2 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 3 安装工程 2408m 2 水电、洁具安装 4 装修工程 2408m 2 内外墙面、墙地砖、灯具 办证大厅 1 桩基工程 20 Φ500 2 土建工程 328m 2 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 3 安装工程 2408m 2 水电、洁具安装 4 装修工程 2408m 2 内外墙面、墙地砖、灯具 室外附属工程 1 道路工程 3617m 2 C35混凝土道路 2 绿化工程 5000m 2 草坪、灌木、淡竹 3 排水工程 793.7m HDPE 波纹管雨污水管道及配套雨污水井、化粪池 4 路灯工程 14盏 庭院灯及配套管线、检查井 10KV 配电房 1 土建工程 50m 2 框架结构、填充墙砌筑 2 安装工程 50m 2 水电、设备安装 合计 移交验收管理结论 施工单位已完成施工合同和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内容,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基本完整、齐全,达到建筑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的有关标准并初步验收合格(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待全部手续完备后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同意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该工程的移交时间确定为 2012年 月 日,请有关单位按照本次会议议定的办法尽快解决该 工程存在的有关遗留问题,并承担工程遗留问题所产生的相关责任。按照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承担自验收之日起的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国家、省或市对有关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研究确定该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为 。 备注 备注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

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 2008-01-20 摘要:城市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城市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局限性,致使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本文在我国部分城市环境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指出了城市大气、水体、固体废物和城市声环境发展的远景目标,阐明了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间署,也是城市建设的管理依据,它与很多学科密切相关。近年来,由于环境保护规划没有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落实,使城市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城市环境不能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规划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一、城市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环境问题 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它的产生和发展决定于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受上层建筑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一系列的环境关题: 1.水体污染问题突出 由于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工业的飞速发展,大量的污水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而直接排入水体,致使水环境遭到严重的破球。我国的水体污染近期呈上升趋势,全国有监测资料的1200多条河流中,850多条受到污染,在七大水系中,以辽河、海河、淮河污染严重,在统计的138年城市河段中,有133个河段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全国范围内78%的河段不适宜作饮用水水源,50%的地下水受到污染,西安、北京等许多城市也出现了供水危机。据估计,我国每年因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400亿元。 2.城市大气质量严重恶化 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以及化石燃料的大量使用,将粉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臭氧等物质排入大气层,使大气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大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全国城市空气中总悬浮微粒浓度普遍超标,平均浓度达30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水平较高,部分城市污染相当严重,北方城市平均值达到83微克/立方米。我国的本溪市也曾经因烟雾弥漫而被称为“卫星上看不到的城市”;而大气中硫化物、氮氧化物业重超标导致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酸雨,宜宾、长沙等城市酸雨出现频率大于90%,长沙降雨的平均PH 值已达到3.54,酸雨的降落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加剧建筑物,铁道、桥梁的腐蚀与破损,给工农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由大气污染引起的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更是直接地威胁到人类的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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