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制度

第一部分“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

一、矿井“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矿井“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组长:董事长

常务副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

纪委书记后勤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员:领导组成员由生产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监质标部、通风区、采煤工区、掘进工区、机电运输区、通风队、监测队、防尘抽放队、机电队、修配厂、维护队、洗煤厂及采掘队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公司领导“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董事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1、董事长是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经理层“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一通三防”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

(二)、党委书记“一通三防”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只认瓦斯不认人”等理念,把“一通三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之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2、抓安全工作时,要突出“一通三防”,突出瓦斯治理两个重点。

3、认真落实国家安监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夯实基础,强化监管。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5、发动党、政、工、团积极开展以“一通三防”为中心的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工作。教育各支部及党员、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求各基层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6、支持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正确行使职权,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权力。

7、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正确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

(三)、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4、经常分析“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督促检查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5、督促“一通三防”设施完善。

6、审阅瓦斯日报。发现有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督促制定措施,安排处理。

7、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

8、负责批准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9、督促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向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

10、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11、负责组织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四)工会主席“一通三防”责任制

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宣传“一通三防”有关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搞好安全工作。

2、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各分会监督“一通三防”规定的落实。

3、审查“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4、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权力。

(五)、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周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20、安排“一通三防”安技措项目,确保通风仪器仪表购置,安排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基本投入计划,落实专款专用。

(六)、安全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安监质标部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2、“一通三防”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

3、监督“一通三防”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

4、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监督“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

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

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

8、查处“一通三防”存在的“三违”。

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七)、机电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通信息。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组织抢修,尽快使备用机完好,并制定预案。

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

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达完好。

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

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

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

12、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13、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

(八)、生产副总经理“一通三防”责任制

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一通三防”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

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

5、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一通三防”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

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抽放、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

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

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置警戒。

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

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

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1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筑永久性闭墙,保证综采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

14、组织对废弃的溜煤眼、暗立井和风眼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

15、抓好防尘设施的使用工作,督促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

16、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九)、公司值班长“一通三防”责任制

1、值班长负责协调处理当班“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

2、负责处理当班“一通三防”存在的“三违”,未处理完毕移交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

3、遇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迅速决定全矿井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决定后向生产调度下达相关命令。

三、职能机构“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通风区“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通风区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督促生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

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

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角联通风产生的危害。

4、审阅瓦斯、抽放、监控等报表,监督瓦斯员巡回检查图表、放炮员“一炮三检”图表执行情况及检查放炮员、瓦检员劳动纪律。

5、做好瓦斯抽放系统及钻孔的设计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瓦斯抽放日常业务管理。

6、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7、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

8、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

9、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

10、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日报表。

11、组织矿井有关“一通三防”各种鉴定工作。

12、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负责“一通三防”应急预案的演练。

13、负责自燃火灾的预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

14、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工作。

15、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6、组织检查涉及“一通三防”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

(二)、机电运输区“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运输区是“一通三防”管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行。

2、机电运输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

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管理。

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

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

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记录台帐。

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

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建立严格的井下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三)、生产调度室“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调度室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标准化建设的协调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

2、教育工人保护“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抽放系统等。

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面知识,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

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

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

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

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

9、使用好防尘设施。

10、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

11、对井下发生的任何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四)、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技术部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2、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

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区共同编制监测装置的装备计划。

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

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

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区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

7、布置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

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置,闭墙所在位置要加强锚索、长螺纹锚杆支护。

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通风巷道。

10、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

11、加强对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

13、工作面采区布置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

14、斜巷、石门揭露煤层前20米,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区,报告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预防煤与瓦斯突出。

15、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队、通风区,报告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采取措施。

16、监督“一通三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安监质标部“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监质标部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全。

2、监督“一通三防”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

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安监质标部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

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

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

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

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生产。

11、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检查瓦斯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

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

(六)、供应公司“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2、购置、发放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瓦斯等级要求和矿井设备防爆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

3、火工品采购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并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发放、收交。

4、对“一通三防”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按通风区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

四、基层队组“一通三防”责任制

(一)、采掘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1、采掘队长是本队作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管好用好。

3、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置,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除变压器);

4、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

5、掘进队掘进头停电装置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米以外。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限下方可复电。

6、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

7、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

8、回采工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一通三防”设施由采煤队使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

9、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

10、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置等)移交后,由回采队管理和拆除。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租赁站,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置、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单位移交。

12、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

13、做好炮眼充填工作,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按规定填足,防止放炮事故。

(二)、辅助队“一通三防”责任制

1、机运、维护、井下机电队

(1)、各队队长是本队“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

(2)、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置。

(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巷道洒水。煤仓被大块矸石、炭块、其它物料堵塞,尽可能人工捅开,避免使用打炮处理堵塞,必须使用打炮处理堵塞煤仓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5)、机运队坚持使用皮带机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难燃液力偶合器、保护皮带机头非可燃性支架,保证防火用砂数量及灭火器的完好。坚持每班清理机头、机尾20米范围浮煤及浮尘。(6)、维护队调运材料时,杜绝同时打开二道风门,保护好风门联锁绳。杜绝撞坏风门,一旦风门受损立即汇报调度安排修复。在独头巷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回收设备材料时,必须有局扇通风,经瓦斯员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等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作业;回收电缆必须有电工查看断电后方可回收,禁止作业时出现撞击火花。

(7)、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杜绝带电作业。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

2、洗煤厂

(1)、厂长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负防止瓦斯事故的责任。

(2)、培训、教育职工按标准程序作业,保护瓦斯监测设施。

(3)、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作业空间瓦斯,一旦超过0.5%及时采取通风,降低瓦斯浓度。(4)、暂时不能采取通风手段降低瓦斯浓度时,应采取禁止人员靠近,防止火源等措施。八小时之内彻底解决隐患。

(5)、容易积聚瓦斯的地方,应有明显标志,告知人员注意监测,采取措施。

3、通风队、防尘抽放队、监测队

(1)、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通风队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区一份。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斯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

人汇报。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队长指定。

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

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

①、掘进工作面掌头至全压汇合处CH4<1%,可以进行作业。所有局扇的吸入风流中CH4<0.5%可以正常运转,CH4≥0.5%时,瓦斯电闭锁动作断电。

②、回采工作面: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CH4<1%管理,回风落山角按CH4<1.5%管理,尾巷按CH4<2.5%管理。若尾巷内需进行拆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1.5%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③、回采工作面尾巷内应根据采掘布置具备在处理尾巷瓦斯时的局扇供风条件,由通风区在做通风工程设计时统一考虑,由防尘抽放队施工。

④、其它各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CH4<0.75%以外,均为CH4<1%,矿井各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由于瓦斯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制追究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责任。若不严格执行循环图表,公司追究通风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通风调度必须根据瓦检员的汇报,汇总出当日通风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发有关单位,发现问题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总工程师签属意见,进行整改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放炮员要切实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规定,放炮员进入作业区域,首先要从局扇开始检查局扇、风筒的连接,放炮停电设施以及风筒出口的距离,并在进入开口处以后,沿途进行瓦斯检查,最后检查控顶距和临时支护完好齐全,确认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足,具备放炮条件。在放炮班志上注明“具备条件”放炮员和作业组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有关作业,否则不得进行。经整改具备条件后必须按照“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规定进行放炮作业。放炮员的上述检查工作,接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放炮员每班放炮后要把当班当头风筒(掌头二节除外)出现的破口进行处理,若因车碰等非爆破造成的大破口风筒由施工队领新风筒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若因放炮造成大破口时,施工队负担60%,通风队负担40%。凡造成放炮打坏风筒时,通风队要对当班放炮员做相应的处理。

测风人员除每旬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检查外,还必须对采区及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通风区、生产调度室,由生产调度室组织、安排进行处理。(2)、防尘抽放队负责密闭工程、防尘及瓦斯抽放工作。防尘抽放队负责4000S型、—5型钻机钻孔施工、钻机的安装及拆除,抽放管路安装、拆除以及钻孔观察和泵站观察。防尘抽放队是一个施工管理单位,钻孔设计由通风区在施工前一个月提交防尘抽放队,地质钻孔由生产技术部提出生产补钻设计,提出各个钻孔的施工时间提交通风区进行统一安排,组织防尘抽放队施工。防尘抽放队确保各种通风设施工程质量,否则不予验收。

通风区提前40天将抽放钻具以及抽放用的封孔器(150管、聚胺脂)放水器及各种连接等设计提交防尘抽放队。防尘抽放队按需申请,供应公司按计划供给材料,修配厂按图纸制作,于使用前10天交货。由防尘抽放队按图纸验收,开孔和终孔钻头的焊接由修配厂负责,每日下午修配厂将焊好的钻具交给防尘抽放队。抽放管路以及连接件的用量、使用时间,通风区按年需要量和作业计划交供应公司组织供应,钻孔的日常使用、维护、保养由防尘抽放队负责,在每个工作面钻孔工程结束后,2日内由防尘抽放队把钻机组织出坑,75型钻机送修配厂进行检修,200型钻机内部检修,在收到出坑的75型钻机时与防尘抽放队办理交接手续,在办理手续后15天内检修完毕,200型钻机在相同时间内检修完毕,达到下坑使用的标准,以备随时下坑作业。

瓦斯抽放系统的施工与完工,要与采掘作业统一考虑,必要时与掘进平行作业,原则是系统要在工作面移交回采队前半月内完成,不论什么原因在形成完整的抽放系统之前,或抽放尾巷没有按规定维护好时,回采工作面不能投产。为了加强抽放工程的施工进度,生产调度室要协调掘进队加强尾巷的进度,并按抽放设计的位置打好水坑,清理出浮煤、浮渣,保证钻机施工的顺利进行。

瓦斯抽放要按照《抽放规范》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多钻孔、严密封、综合抽”的方针,力争多钻孔,稳定提高瓦斯抽放量。

抽放泵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注油、清理卫生,检查各种数据,并记录台帐。抽放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和通风区。由于供电系统、水环真空泵及管路是新设备、新安装。每个人必须熟悉本工作范围内的一切工作程序,对抽放系统的负压、流量、管路、供水系统全面掌握。

防尘工作是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重要环节,是降低职工尘肺病、净化井下职工作业环境的重要手段。公司在保证矿井防尘资金的基础上,防尘抽放队要学习运用兄弟单位先进经验,逐步完善和改进公司的防尘系统。通风区按防尘标准提出防尘设计,防尘抽放队组织安装施工,防尘系统改造工程计划年初提出,列入当年专项资金计划。

供应公司按计划组织供应材料设备。

运输大巷的防尘干管铺设拆除与维护,采区大巷支管的铺设拆除与维护均由防尘队负责。掘进工作面管路在移交回采队后由回采队负责管理、使用、维护。所有管路都必须悬挂整齐,转弯处要使用弯管并沿巷道帮吊起,不得影响运输行人等。防尘管所配备的三通阀门要符合标准化要求,回采工作面管路由回采队拆除,送到进回风口交给维护队,尾巷内的防尘管在尾巷钻孔完毕安装抽放管的同时由防尘队撤出运到维护队范围。除大巷的水幕由防尘队管理以外,其余各巷道转载点、卸载点等处的水幕均由各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凡发生人为的损坏造成更换和维修时,其费用由使用单位的月工资中扣出,作为维护资金来源。

(3)、监测队根据生产衔接和通风区的安装通知单,要求监测队按规定进行传感器和线路安装,每天要安排循环检查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人员,并且场上必须有一人值班,当井下发生断线、传感器损坏等问题时,维修工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按规定时间对各个传感器进行标校,传感器一经安装以后立即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传感器前移或后撤,由当班瓦检员按规定执行,掘进队由当班班长、放炮员配合并监督按规定执行。

4、其它

凡因工程需增加掘进头时,先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要求,通风区进行风量核算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安排,对于串联通风要严格控制,只能在下列条件下,方可进行串联通风的审批执行:(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14条的规定。

(2)、已构成通风系统的工作面遇无炭柱、断层需掘绕巷或切眼。

(3)、掘进面开口尚未形成独立通风分系统前(掘进设计、通风设计要明确规定最短形成通风系统的距离,否则不得开口),除此之外不得再有其它串联通风,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确保有效风量,每个掘进独立通风系统的闭墙必须半永久或永久性建筑,除施工期间可采用临时设施外,一律不得使用风帐、板墙等临时性建筑代替永久性建筑。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通风设施尽快完工,防尘抽放队与掘进队间应有良好的配合,掘进队为工程施工提供方便,协调工作,若遇扯皮现象无条件保证通风工程施工。此项协调工作由生产调度室和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亲自组织协调。

为了确保回采工作面按时投产,必须加快掘进进度,提高单进,只有这样才能为构筑通风工程提供充足的时间,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杜绝时间短、抢速度施工,影响工程质量,要求每

个回采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有一个半月的时间供通风工程施工。另外回采工作面采完三天内必须将两巷内的支护用品及设备材料等清理运出。要求回采工作面末采阶段,要将回出的、不用的设备材料及早运出,在回收过程中做到边回收边运输,不得各行其事。要确保3日内彻底清理干净,防尘抽放队的施工人员进入场地清理基础构筑临时设施,构筑永久工程的材料必须在施工人员到清理基础开始的第二天运到施工地点。防尘抽放队所提供材料要准确,略有余地,每一工程完工后所有因施工涉及的场地的材料剩余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并经经营单位在施工单上签字认可,否则工程不得结算。工程完工后2日内清理不干净,由生产调度室或防尘队追查施工人员的责任,由此造成相关单位质量标准化扣分损失时,由防尘抽放队负担(施工期间除外)。第二部分“一通三防”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节通风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的“一通三防”领导组

董事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一通三防”领导组在董事长领导下,要进一步完善我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队级以上各级干部“一通三防”的职责权限,协调解决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杜绝瓦斯、放炮、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齐抓共管。公司总工程师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严把通风瓦斯关。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通风例会,对本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做好重点通风工程的衔接部署。

二、强化“一通三防”工作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通风系统完善、合理、畅通。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坚持以风定产,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通风系统不健全或风量未达到计划风量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准生产。严禁实行串联通风(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进行审批,并报集团公司技术处备案)。调改风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2、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系统。通风区必须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监测人员。回采、综掘工作面必须按规定安设瓦斯监测装置,否则一律不予验收和生产。回采、综掘工作面实现二级断电。瓦斯监测系统的断电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3、加强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完善矿井抽放系统。改扩建或改变抽放系统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安全措施,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对瓦斯抽放、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抽放瓦斯泵等方面,通风区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4、建立健全瓦斯与二氧化碳巡回检查制度。瓦检工严格按照瓦斯巡回检查计划检查瓦斯,严禁空班漏检、虚报、假报瓦斯含量,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5、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控制无计划停风。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掘、开工作面全部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控制和减少无计划停风次数。

6、加强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管理。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排放瓦斯的有关规定,落实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现场把关制度。

7、加强火工品与放炮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火工品与爆破材料库的管理。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连锁” 放炮制度,杜绝火工品流失和放炮事故的发生。保卫部要抽调专职火工品管理员协调通风部门抓好火工品的管理。

8、提高密闭工程等通风设施管理。通风区和防尘抽放队必须狠抓通风密闭工程质量,杜绝工程亏欠。

9、加强综合防尘工作。公司要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综合防尘工作由综合防尘领导组负责,总工程师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通风部门要有专门防尘队伍,综合防尘领导组要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健全矿井防尘系统,认真落实采掘工作面、运输巷道防尘措施,完善隔爆设

施,定期进行粉尘测定。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扇必须有专人管理,掘进面局扇由瓦斯员负责管理、无人工作地点的局扇由巡区瓦检员负责管理,施工队组负责局扇安装风筒吊挂完好。通风队负责送风、排瓦斯、无人工作的盲巷口设置栅栏,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扇,因检查和其它原因需停局扇运转时,要取得放炮员和瓦检员的同意,请示通风调度同意后,方可执行。停局扇前先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对无计划停止局扇,要按事故处理。

有计划停止局扇,执行部门提前向通风区申请进行审批,并制定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进行审批。

局扇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填明局扇功率、风筒长度、入风量、出口风量、周围瓦斯情况,注明填写时间、姓名、局扇应半年检修更换。

2、矿井局扇实行“三专两闭锁”,局扇安设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运转。

3、停工不停风,时间较短的,切断工作面所有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对局扇停止供风较长时间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拆”(断管、断道、断电缆)等,即一切导电体不得进入盲巷,在盲巷口立即做临时闭墙。

4、严格风筒管理,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理,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出口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

5、风筒口到煤巷、半煤巷、全岩巷掌头距离不超过5米,并保证掌头不积聚瓦斯。

6、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被串联工作面的局扇前3~5米,必须安设瓦斯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立即切断被串联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7、局扇启动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启动局扇,严禁局扇吸循环风,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吸循环风,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切断电源,停止局扇运转,并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

8、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出现停风的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若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及时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封闭完毕,在距离巷口不超过2米的地点进行临时封闭并设点检查。

9、临时停电或更换局扇、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施工队组设专人在盲巷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警戒人员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

主扇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连续运转,严禁任何人擅自停风,严禁停产班或节假日停止主扇运行。假期较长确需停主扇的,必须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2、矿井必须配备经过培训的主扇司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主扇风机房制度要上墙。主扇司机必须巡回检查主扇运行状态,详细记录负压、电流、电压、轴承温度等运行参数,填写运行日志和交换班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生产调度。

3、主扇风机房内,必须安设直通公司生产调度值班室的专线电话以及必备的仪器仪表(电流表、电压表、负压水柱计等)和防火设施(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工具)。

4、因停电、设备故障停风时,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或者值班长报告。由值班领导立即采取措施通知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地面。

5、主扇停风后,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行人风门,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停风期间井下不得安排任何工作。

6、主扇停风检修,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入风峒、机体检修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瓦斯。

7、不论停风时间长短,恢复正常通风时必须按制度按程序排放瓦斯。启动主扇后,必须有瓦斯员配合检查,控制风机出口的瓦斯浓度。

8、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调整风叶角度或改变主轴转速必须由机电、通风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9、总经理每季必须亲自组织通风、机电等部门对主要扇风机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矿井测风制度

一、矿井测风必须设专人负责,测风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

二、测风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通风的指示规定,认真对矿井风量、瓦斯进行测定,合理调配矿井风量。

三、测风站的设置

1、井下测风地点设在矿井总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尾巷和各种峒室。

2、测风站位置应选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长度不小于4米,前后10米内无拐弯和其它杂物,巷道顶板及支护要完整和良好。

3、测风站应设有醒目的标志,并设置测风记录牌板。每次测风时,必须测定风速、断面、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和温度。

四、测风方法一般采用侧身法

1、测风方法一般可采用侧身“九点法”或侧身“路线法”。“九点法”要求风表在全断面内平均布置9个测点,每点测不少于5秒钟。“路线法”要求风表在全断面内,路线均匀布置,操作人员侧身站在巷道。

2、测风时必须注意来往车辆,在行车频繁的巷道,取得联系后再进行作业。

3、测风站巷道断面的测定,用皮尺拉出巷道的净宽、净高,然后计算出净断面面积。要求临时测风站每测一次风要测定一次断面,固定测风站要求定期核定。

五、矿井测风员每五天负责对矿井风量进行全面测定,并认真填写通风报表,每三天下井检查一次,各区域通风设施的漏风超过有关规定数值,要及时汇报处理,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牌板上。

六、每旬测定一次局扇有效风量,每半年测定一次主通风机外部漏风率。

1、所有安设风机的开掘工作面以及其它使用地点,都要测定风机的入风量、出风量和百米有效率等参数。

2、测定风机吸风时,必须保证风机有完整的防护罩,所戴手套及袖口必须绑好,以免发生意外。

七、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变化时,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进行全面测风。

八、问题处理

1、发现风量或瓦斯有特殊变化、风机循环、调节门(窗)、风门或闭墙损坏,必须立即汇报通风调度,并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要重新测定风量。

2、发现通风巷有严重积水或巷道冒顶时,必须测定巷道风量,并立即汇报通风调度。串联通风的管理规定及签审程序

一、串联通风的管理规定:

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在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取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2、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3、对于《规程》113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都符合《规程》第100条规定,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三专两闭锁”监测监控装置。

4、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5、严禁2次(含2次)以上串联通风。

二、审批制度

1、通风区以书面形式写出串联通风安全管理措施,并审批、签字。

2、通风部门领导审阅后,报以下领导对串联通风安全措施进行签审,其顺序为:机电运输区长、生产技术部长、安监质标部长、生产调度主任、机电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批准的措施下发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安监质标部、生产技术科部、生产调度、机电运输区、通风区、生产队组等部门,认真的贯彻落实、执行。

动用通风设施的审批制度

根据大阳泉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布置,采区巷道的延伸或后退,都要造成通风设施的增加或变动,为确保通风设施在拆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审批制度:

一、由于系统变动拆动通风设施的审批制度:

1、矿井由于系统变动需拆动通风设施时,由通风部门以书面形式上报,执行部门签字后,报有关部门及领导签字,其顺序依次为:通风区长、机电区长、生产技术部长、生产调度主任、安监质标部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采区内进行系统改造需拆动通风设施时,经有关部门、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风区以书面形式写出系统改造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执行部门签字后上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依次顺序为:通风区长、机电区长、生产技术部长、生产调度主任、安监质标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以上两种施工措施经过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施工部门方可按此措施执行。

二、拆动临时、永久封闭巷道通风设施的审批制度:

1、因工作需要拆除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此地点时,必须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放瓦斯时。通风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排放瓦斯规定及审批制度组织进行。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2、拆动临时、永久通风设施,通风部门首先提出安全技术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经执行单位签字后,上报有关部门领导签批,依次顺序为:通风区长、机电区长、生产技术部长、生产调度室主任、安监质标部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以上措施经有关部门、领导签批后,施工单位方可严格按此措施贯彻执行。

机组割煤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一、机组割煤通风管理制度

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跟机瓦斯检查工,否则不准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专职跟机瓦检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漏检、假检,并要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在采煤机或综掘机工作时,应不断检查机组附近瓦斯浓度,不准超限作业。

1、采煤机割煤通风瓦斯管理

(1)、回采工作面未验收、三大系统不完善不得使用采煤机割煤。

(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是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得小于4 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3)、采煤机前后20m内,在距煤帮30cm,距顶板20cm范围内,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达到0.5m3时,要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采煤机前后20m内,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采煤机前后滚筒之间的瓦斯浓度由跟机工利用检查棍、胶皮管进行检查,距煤帮20cm,距顶板20cm,瓦斯浓度达到2%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由瓦检工负责检查的工作面风流、煤帮、落山角、机尾、回风、尾巷等处有一处瓦斯超限,都必须停止采煤机割煤。

(7)、经瓦检工检查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全断面喷雾、各转载点喷雾、支架喷雾不符全规定或工作面不进行注水,安全监测装置损坏,不正常,采煤机不得割煤。(8)、单一煤层冲刷区煤厚低于1.4米的回采工作面不得使用滚筒采煤机。2、掘进机割煤通风管理

(1)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 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不符合上述要求必须停机。

(2)掘进机截割时,专职瓦斯检查工不断检查截割机头附近和电动机附近20m 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当风筒口至煤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或者风筒口以外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都要停止掘进机运转,并切断巷道内全部电源,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送电开机。

(3)正副巷贯通横贯超过两小时,掘进机不得割煤。正副巷全断面喷雾、各转载喷雾防尘不符合规定,监测装置损坏、不正常,掘进机不得割煤。

3、采煤机、掘进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跟机瓦斯检查工不在工作地点不准开机,开机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

4、采煤机,综掘机严禁割砂岩顶、底板,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现场指挥。

第二节防瓦斯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以及所有井下的闲散巷道、矿井总回风巷、各采区回风巷、采空区闭墙、临时停工区的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个别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工作地点,要设专职瓦斯员随时检查。

2、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地区的各种峒室、巷道冒顶处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达到无超限、无积聚。如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该工作地点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3、所有的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都必须配备检查瓦斯所用的长杆工具和胶管,严格检查巷道冒顶处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立即处理,严禁违章作业。

4、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两个工作地点共用一块瓦斯牌板。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工作地点20米范围内(瓦斯检查牌上注明工作面名称、瓦斯检查点、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等)。

5、瓦斯巡回检查,对采掘工作面应设主要检查点的规定为:

回采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煤帮,落山角,回风流,尾巷,混合风,高冒区。掘进工作面:进风风流,工作面风流(风筒出口至煤壁),回风风流、双巷掘进混合风流,高冒区。

6、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三对口管理(瓦斯检查的记录,瓦斯检查牌,当班报出的表报数据),所到工作地点,要将检查的数据填写在瓦斯牌上,及时通告现场工作人员,并由现场工作带班长签字。瓦斯检查员要实行交接班制度,相互签字。

7、瓦斯检查员所到工作地点,发现瓦斯超过《规程》规定,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并要及时处理。瓦斯检查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者有权越级上报。

8、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所到检查地点,详细认真的填写记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瓦斯检查员对当班发现的瓦斯积聚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不留隐患,对当班处理不了的瓦斯积聚,必须汇报上级领导,并要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9、要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班后瓦斯检查员要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队负责人签字。瓦斯表报由主管部门签字报公司领导审阅签字,发现有瓦斯涌出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出现瓦斯积聚时,瓦检工负责将有害气体积聚情况通知采掘队组跟班队长、班长和现场作业人员。采掘队跟班队长和班长(安全员)负责断电和撤人工作。

排放瓦斯时,下风流与排放瓦斯平行作业队组、人员的撤退工作由矿值班长和矿副值班长负责,现场人员的撤退工作由本队跟班队长和班长负责。排放瓦斯时需要撤退的队组、人员在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中必须说明。

2、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瓦检工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3、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4、排放瓦斯前,所有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警戒。

5、任何局部排放瓦斯都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6、排放瓦斯时,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0%;排出的瓦斯同全风压风流混合

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7、已开口但未形成独立回风的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时,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且必须切断瓦斯流经区域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所有人员,停止工作。

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程序,首先应以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地点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只有第一台局扇服务巷道内的瓦斯排放完毕后,经检查下一台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送电,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的瓦斯。

二、矿井主要通风机(主扇)排放瓦斯

9、矿井停电后,矿机电部门要立即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长、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主要通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否则必须切断该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内的瓦斯时,由通风部门组织编制措施(预案),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主扇启动前应先打开防爆门或安全出口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办法控制风量,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或根据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监测数值)检查瓦斯浓度不超2.0%时,再逐渐将防爆门或安全出口风门关闭。

10、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处(或根据总回风巷瓦斯传感器监测数值)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由通风部门负责人指定一名通风队领导带领瓦检工入井排放瓦斯,通风队领导现场指挥。瓦检工下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只有井下全风压供风的电器设备安装地点和配电室等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井下)逐级送电。

排放瓦斯工作全部结束后,经现场指挥的通风队领导同意,汇报当天值班长后,方可恢复各采掘点的生产。

三、局扇排放巷道内的瓦斯

11、采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超限值在2.0%以下(不包括2.0%)时,瓦检工汇报通风调度后,负责现场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结束,经瓦检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1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0%(包括2.0%),不超过3.0%(不包括3.0%)时,由瓦检工(或专职爆破工)电话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由通风队值班领导口头提出措施,指定专人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结束后经通风队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13、停风时间超过8h,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不超过3.0%(不包括3.0%)时,当班瓦检工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后,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和通风部门负责人。由通风部门负责制定措施,指定一名通风队领导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负责现场指挥的通风队领导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14、瓦斯浓度超过3.0%(包括3.0%)时,瓦检工汇报通风调度值班员后,调度值班员应及时汇报通风队值班领导、通风部门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和矿总经理。由通风部门负责制定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队队长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排放瓦斯结束后经通风队队长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15、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时(不包括联通采空区),巷道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提出书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经通风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

16、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部门制定排放方案、措施,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审核,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

准后,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排放瓦斯工作结束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

17、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或被排放瓦斯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所有电源,(除本质安全型监测设施外),并设警戒。

18、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火区(上述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由外向里,逐节接风筒,严格控制风量,风筒口往外巷道内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全负压通风地点严禁超过1.5%,进入采区回风或总回风混合后,瓦斯浓度分别不超过1%和0.75%。19、排放临时停工区(巷道内有风筒)的瓦斯时。采用调节排瓦斯“三通”(预先安装)排放瓦斯,掌握排出的瓦斯浓度。

20、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当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瓦斯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扇方准送电,排放时掌握瓦斯排出浓度。

21、一个采区严禁两台局扇同时排放瓦斯。

22、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排放正负巷瓦斯时,必须坚持先排下巷后排负巷原则。

23、在任何地点排放瓦斯,从排放到结束,必须向通风调度汇报。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开采12#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一律不准投产或放限。

二、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项设计,编制的设计必须由通风部门技术人员编制,通风区长审核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设计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的计算。

2、钻孔(岩巷)数量、位置、角度、穿透与到达层位。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要求:

(1)认真执行“密钻孔、大抽放、大管径,大直径钻孔”的提高抽放量的原则。(2)矿井要根据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确定钻孔间距,根据开采煤层,落煤方式确定距切巷15m范围内布置高低双孔。

(3)抽放系统支、干、主管路的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合理确定管道直径,并且不能超出管道流速的规定。

(4)大直径钻孔(大于200mm)钻场布置在尾巷内,间距必须控制在30米以内。

三、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要修改时,应经通风区长批准。

四、矿井新水平和采区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通风区长批准;改扩建矿井,两个独立矿井的抽放系统联合抽放,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要由公司提出设计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吊挂,钻孔结束,必须由机长、班长、技术员、验孔员或区长签字。钻孔(岩巷)角度误差≤±1°,位置误差≤±2 m ,开孔要圆滑,终孔要打到设计层位。

3、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并保证质量,做到平、稳、密。

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千米漏气量要小于3立方米/分,(以一千米为一段,压力达到29400pa)。

4、进入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用绝缘管或其它连接抽放系统的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连接管路断面的0.8倍。管路每间隔200m有地线接地。

5、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区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顶板岩巷的验收,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报告,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

6、凡未验收的工作面,按不具备抽放条件处理,对综采工作面投产验收时,不予验收。

7、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时,工人有权拒绝施工,各级监督检查业务部门有权停止其施工。

六、瓦斯抽放钻孔的连接和拆除

1、钻孔的连接必须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作面投产前应将靠近切巷的5个钻孔连接完毕。

2、封孔采用胶皮涨圈封孔器或聚胺脂封孔法,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5m,禁止采用黄泥封孔。

3、抽放钻孔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或其它形式计量装置)和气门,气门尺寸不得小于100mm。

4、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连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5、钻孔的拆除,必须经通风区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七、瓦斯抽放管理

1、抽放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1)工作面进度牌,设在回风巷和尾巷内。从开切巷向外,每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面推进位置与瓦斯抽放钻孔位置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2)钻孔位置牌,按钻孔设计间距及数目设置,用以表明钻孔施工位置。(3)钻孔观测牌,设在各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节流、瓦斯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员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提前工作面位置两个钻孔设置。

(4)瓦斯抽放管理牌,设在工作面回风距机尾40米范围内,用以记录工作面推进度,落山角、尾巷瓦斯浓度和新开抽钻孔参数以及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2、抽放矿井应填报以下几种报表:

(1)试漏气记录表;

(2)钻孔施工记录班报;

(3)管路工程记录班报;

(4)钻孔(岩巷)观测记录班报;

(5)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6)瓦斯抽放日报;

(7)瓦斯抽放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设备、管路长度直径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3、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1)抽放系统各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2)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班报和高度台帐“二对口”(指节流,负压、浓度等)。

(3)观测工将每次观测结果按时填写抽放瓦斯报表。抽放瓦斯报表由技术员、队长、通风区长审阅,同时报公司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技术处。

4、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压力,必须经抽放队长长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

5、要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气,放水,排除故障,并有登记记录。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要对全公司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井抽放系统图,每半年绘制一次,矿井还必须绘制抽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7、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一个或几个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超即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至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八、瓦斯抽放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九、瓦斯抽放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1、正常抽放的更换,要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风,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止运转,要立即通知生产调度、通风调度站和当日通风区值班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通风区班长批准,并汇报公司生产调度室。任何情况下,泵站观测工或泵站维护工不得私自决定启动瓦斯抽放泵。

十、瓦斯抽放泵出口瓦斯浓度的控制:

1、瓦斯抽放泵站要有专人检查抽放泵出口瓦斯浓度,每半小时检查

一次,作好记录,内容包括:检查时间、瓦斯浓度、负压、节流、正压、大、小循环门扣数,观测人姓名等,并汇报通风调度。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水环真空泵除外)

2、瓦斯抽放泵出口瓦斯浓度低于30%,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增加检查次数,至少每15分钟检查一次,并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同时,通知市煤气公司,是否进罐或排空,由煤气公司决定。

3、抽放瓦斯浓度降至25%以下时,必须立即停止送气,进行排空。同时立即进行抽放系统调整,保证正常送气。

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和审批制度

一、瓦斯抽放钻孔设计、施工的规定:

1、首先生产技术部提供详细的钻孔地质资料及巷道布置图(没有全部掘完巷道,可先提供一部分资料)。

2、通风区按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地质资料、巷道布置,以书面形式设计钻孔角度、长度、位置及安全技术要求措施,经编写人、区长签字,再经过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施工,要求施工前10天编制、审批完毕。

3、通风区对钻孔施工角度、位置和操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违反设计要求,停止钻孔作业,必须进行处理。与设计严重不符,必须重来,不结算工资。经营调度严格按钻孔设计长度进行验收,小于原设计长度,不准验收,必须报告总工程师、生产调度室、通风区,通风区有权复验,查出钻孔长度小于验收尺寸,报告总工程师。

4、钻孔完毕,防尘抽放队按要求进行封孔工作。钻孔内有岩层水要及时处理排放。

二、审批制度

1、此设计经过区长签字后,上报有关部门和上级有关领导签字,其顺序依次为;通风区长、生产技术部长、机电区长、安监质检部长、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2、此设计经过审批签字完毕后,执行单位对职工进行详细贯彻,并严格按设计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主扇停风送风及瓦斯排放规定

1、事先得知外电线路停电和本公司有计划停电检修等均属于正常停电停风。

2、凡本公司停电检修,涉及到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时,执行检修的单位必须提前两天写出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主扇工作,他人无权停止主扇运转。

3、停止主扇运转的程序:

(1)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停止主扇运转时可命令生产调度主任提前一天通知下列单位:机电区、安质部、通风区、技术部、通风队、机电队掘进队、综采队及辅助队组,做好停电停风工作安排。

(2)在停风前30分钟,由生产调度主任负责把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并向当日值班长汇报(书面、电话口头)“我于×时×分将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名全部撤到地面,可以按时停风,汇报人xxx。当日值班长接到汇报后可向配电室下达“停止正常操作,按时停风的命令”。

(3)配电室值班人员接到当日值班长发出的上述命令后,按照正常操作程序,必须先断开井下所有电源,再停止主扇运行,具体操作指挥,由机电副总、机电区长、机电队长负责。

(4)停电停风后,机电队长或机电工马上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通风队“x时x分井下停电,主扇停止运转,通知人xxx,通风队接到通知后,马上根据停电时间,派人看守各进回风井口,打开回风井风门、防爆门,并每隔半小时记录一次停风(或反风)后各井口的瓦斯浓度(距井口50m处检查),上述操作程序配电室、主扇机房、生产调度室、通风调度要详细记录。

(5)主、副井的信号电源必须有无压释放,井下电源未送电前,保证信号电源不能下井。

4、开启主扇的程序:

(1)检修完毕或外电源来电,机电副总和机电队长,立即向当日值班长汇报,“检修完毕请你组织送风和排放瓦斯工作”汇报人xxx。

(2)当日值班长接此汇报后,立即组织机电队长、通风队长,做送风、送电和瓦斯排放准备工作,机电副总(或机电区队长)要亲自到主扇机房指挥送电。(3)准备好后,当日值班长向配电室下达给主风机房送电命令。

(4)看守回风井口的瓦斯员,得知风机房送电后,要认真检查一次回风井的瓦斯浓度,浓度降到可以开机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当日调度值班长“x时x分回风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

目录 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 (1) 第一节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 第二节关键通风机管理制度 (4) 第三节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6) 第四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1) 第五节测风管理制度 (18) 第六节盲巷管理制度 (19)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20) 第八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2) 第九节通风质量检验验收制度 (23) 第十节通风设施验收移交管理制度 (24) 第十一节反风演练 (25) 第十二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6) 第十三节密闭管理制度 (26) 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 (32) 第一节瓦斯治理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32) 第二节瓦斯巡回检验制度 (38) 第三节瓦斯检验交接班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40) 第五节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40) 第六节瓦斯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制度 (41) 第七节光学瓦斯检定仪、便携仪使用制度 (44) 第八节预防瓦斯检验空班漏检制度 (46) 第九节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48) 第十节电气焊管理制度 (52) 第三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59) 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 (59) 第二节巷道冲洗、刷白制度 (61) 第三节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2) 第四节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63) 第五节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64) 第六节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65) 第七节综合防尘检验验收制度 (68) 第八节个体防护制度 (68) 第九节防灭火系统 (69) 第四章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一节防灭火管理制度 (70) 第二节自燃发怒估计预报制度 (77) 第三节井下点火作业管理制度 (79) 第五章爆破管理制度 (85) 第一节爆破工入井前准备工作 (85) 第二节炸药、电雷管领取、运输、贮存、退库 (85) 第三节装药前准备工作 (88) 第四节装药和封泥要求 (93) 第五节联接爆破网路要求 (95) 第六节通电起爆要求 (96) 第七节验炮要求 (97) 第八节处理拒爆要求 (98) 第九节其它要求 (99) 第十节爆炸材料及爆破管理处罚制度 (100) 第六章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105) 第一节安全监控管理机构和职责 (105) 第二节安全监控设备设计安装、更改及拆除程序 (106) 第三节安全监控设备检修调校程序 (108) 第四节安全监控设备使用、维护 (109) 第五节中心站管理 (113) 第六节安全监控设备故障处理 (114) 第七章其它制度汇编 (117) 第一节通风牌板管理 (117) 第二节通风例会制度 (117) 第三节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119) 第四节专业隐患排查制度 (122) 第五节“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3) 第八章“一通三防”资料明细表 (125) 第九章“一通三防”技术管理 (126) 第十章“一通三防”资料报送 (127) 第十一章“一通三防”报表审阅制度 (128) 第十二章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130) 第十三章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134)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是事故的前奏,消灭隐患就是消灭事故,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灭煤矿事故隐患,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制度,结合本矿实际,编制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通三防”隐患是指基建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一通三防”相关管理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二章隐患认定 第三条“一通三防”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止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矿井自身难于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一通三防”隐患认定依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煤矿通风行业AQ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本矿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分管副矿长、通风区、技术科、安监处、基建科、机运区、调度室等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专业组职责: 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煤矿“一通三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井必须建立完整、合理、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杜绝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切眼在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前不得进行扩帮和安装;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改变一翼或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需要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规定。按实际需要风量计算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第二条各井的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必须有通风部门参加,保证合理布置矿井通风系统。 第三条必须严格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格执行“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各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结果按旬报矿(井)长、总工程师(井技术负责人),按月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同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四条各井串联通风不得超过3处,严禁二次串联通风。经批准的串联通风,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必须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及其断电装置,确保有害气体含量不超限。有瓦斯喷出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上行通风。 第五条严格通风系统管理,合理供风,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矿井总进风量比不得大于110%。落实巷道维修力量,回风巷道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得高于3%;主要进回风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原设计断面的2/3。矿总工程师每季、安全副总(井技术负责人)、通风科区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必须坚持“有掘必透”的原则,严禁在独头巷道内开掘其它巷道。 第七条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窗、防火墙、密闭墙等通风设施必须由通风部门提出,编制必要的施工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其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统一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所有风门必须安装闭锁装置、可视窗(硐室除外);主要风门必须纳入监控;主要通车风门必须实现自动化并安装声光报警装置。轨道斜巷、皮带输送机道内严禁设置风门;严禁电绞绳过风门。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负压通风系统后,方准回采。严禁非正规回采。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无全负压通风系统时严禁带炭回采。 第九条初次放顶时,采煤工作面空间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进回风隅角必须及时拆除顶板锚杆螺母并剪网、悬挂风障,做到严密不漏风。采空区顶板未能及时冒落时,应强制放顶或悬挂风障。 第十条各井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采区设计,应考虑区域性局部反风系统。 第十一条矿井改变主扇运行工况(角度或转速)前,应结合主扇性能曲线、自然风压、防灭火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编制专门的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形,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形。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20米范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觉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赶忙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专门的工作面可依照具体情形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及实施细则 二号煤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通风管理 (7) 第一节一般规定 (7) 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 (11) 第三节测风管理 (17) 第四节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 (18) 第五节角联巷道管理 (20) 第六节通风设施管理 (21) 第七节通风仪器仪表管理 (26) 第三章瓦斯管理 (32) 第一节岗位责任 (32) 第二节瓦检员交接班管理 (38) 第三节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39) 第四节瓦斯排放制度 (42) 第五节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 (44) 第六节“一炮三检”制度 (50) 第七节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51) 第八节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53) 第四章瓦斯抽放 (56) 第一节钻孔施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钻孔验孔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钻场现场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放工程验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抽放管路巡查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埋管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掘进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回采工作面油型气探测、抽放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节瓦斯抽放管件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节灾害治理计划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节综采工作面拆除瓦斯管路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二节瓦斯抽采泵站管理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五章瓦斯防治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节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瓦斯抽采评价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抽采工程检查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瓦斯防治例会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节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节考核奖惩制度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节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六章综合防尘 .. (120) 第一节一般规定 (120) 第二节职责划分 (125)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2) 二.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㈠.瓦斯检查制度 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况,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况。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X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附近20米X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现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立即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 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面可根据具体情况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编号:SY-AQ-0075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assessment of one ventilation and three prevention management system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考核细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监控值班人员考核 1.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是双岗配置,缺一人处罚监控主任30-50元。 2.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窜岗、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30元。 3.不得干私活或上岗玩游戏,否则发现一次处罚10-20元。 4.各种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弄虚做假的处罚10-20元。 5.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的处罚10-20元。 6.监控室内卫生不清洁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7.来人登记表不填写的处罚值班人员10-20元。 8.现场不交接班的发现一次处罚20-30元。 9.上级部门查岗处罚后,队组加倍处罚。 10、熟练掌握手指口述,否则处罚10-20元。 11、上班时间衣帽整洁,仪表端庄,否则处罚20-30元。

12、上班时应在电脑显示屏前端坐,密切注意各上传数据,不得离开,否则处罚30-50元。 二、一通三防考核 凡是违反“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损坏“一通三防”设施,不执行“一通三防”工作安排,不按通风标准化施工,通过返工仍达不到要求,以及在“一通三防”及通风标准化检查中检查出来的多次重复出现的问题,都在罚款处理之内。 (一)、通风管理 1、运输、行人及其它作业时损坏风门、密闭、风筒、洒水管、监控分站、牌板、甲烷传感器,断电仪等实施的,处罚队组或个人200元-500元。 2、风门前后,密闭前5米禁止堆放杂物,风门前后不得停放车辆和影响风门开关,否则罚款50-100元。 3、运输,行人通过风门不得同时打开所有风门,通过后及时关闭,否则处罚50-100元。 4、不得私拆栅栏,密闭等,否则罚款100-200元。

煤矿一通三防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考试试题500 题 一、矿井通风、瓦斯防治 1、什么叫“一通三防” 答:“一通”指矿井通风; “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 2、什么叫通风设施? 答:为保证风流沿着需要的方向和路线流动,在井下某些巷道中设置的一些用于控制风流、引导风流、割断风流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就叫通风设施 3、矿井反风有哪几种方式?答:矿井反风主要有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和局部反风三种方式。 4、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三个:向井下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的氧气。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什么叫乏风风流? 答:矿井空气流经采掘工作面和井下硐室后,成分与地面空气的成分相比差别较大的风流叫乏风风流。 6、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人体最适宜的矿井气候条件是什么?答:矿井的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作用状态。 井下工作地点人体最适宜的气候条件是:空气温度为15?20摄氏度,空气相对湿度为50%?60%,风速的大小应 根据气温的高低而定。 7、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有哪些?答: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及其它惰性气体和水蒸气组成。 8、矿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有那些?答:矿内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和甲烷等。 9、什么叫新鲜风流?答:井巷中的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成分基本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没有经过井下作业地点的风流叫做新鲜风流。 10、什么是矿井通风系统?答:矿井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及通风网路的总称。 11、根据矿井进回风井布置方式的不同,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基本类型?答:三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混合式通风 12 、什么叫全风压?答: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风口侧与进风口侧的总风压差。 13、什么叫专用回风巷?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14、什么叫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 答: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指的是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15、什么叫循环风?答:循环风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1 6、什么叫扩散通风?答: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叫扩散通风。 17、《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摄 氏度;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8、《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至少每几天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 答:10天 19、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那些? 答: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挡风墙,风桥,调节风窗,风帘等。 20、什么叫矿井瓦斯?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九年二月

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建设现代化的质量标准化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特制定大同煤矿集团浩然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共五部分:“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和岗位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办法。望公司各部门和员工严格贯彻执行,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 本实施细则在贯彻执行的过程中,不断修改补充完善。暂以此为准贯彻实施。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第一章“一通三防”组织机构“一通三防”管理组织机构

“一通三防”专职管理机构

第二章“一通三防”各部门及人员 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第一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安全生产事项进行决策,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制度,负责审定安全机构的组成情况。 2、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主管或分管领导及董事会其他成员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经理班子主管和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 3、董事会成员在遇有安全重大事项时,应建议董事会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解决;董事会成员对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表决负有责任。 二、经理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 1、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经理班子成员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一次拟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性文件,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集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监督、检查公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

“一通三防”基本知识 1、矿井通风的任务是什么? (1)供给井下足够的新鲜空气,满足人员呼吸。 (2)稀释、排除有害气体及矿尘,保证空气的清洁程度和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稀释、排除井下的热量和水蒸气。维持合适的劳动环境。 2、地面空气主要成分是什么?矿井内空气与地面空气有何不同? 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20.94%)、氮气(79%)和二氧化碳(0.04%)组成。 地面空气进入矿井后,其成分和性质发生一些变化,主要有:(1)氧气浓度减少。(2)混入各种有害气体和爆炸性气体。(3)混入了煤尘、岩尘等固体微粒。(4)空气的温度、湿度和压力发生变化。 3、矿井内有那些主要有害气体?《规程》规定最高允许浓度是多少? 矿井内空气中的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氨NH3、甲烷CH4等。 4、生产矿井中空气温度如何规定?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峒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峒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必须采取降温措施逐步解决。 5、一氧化碳有那些性质?矿井内空气中一氧化碳来源有那些?对人体的危害是什么? 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的气体,相对密度0.97,几乎能均匀扩散在空气中,微溶于水,能燃烧,当浓度达到13%~75%时能爆炸,有强烈的毒性。

井下一氧化碳的主要来源有:矿井火灾,煤炭自燃,瓦斯或煤尘爆炸,爆破工作以及润滑油高温分解等。 6、什么叫进风巷、回风巷、盲巷?盲巷有何危害?对盲巷管理有何要求? 进风分流所经过的巷道叫进风巷。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巷道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巷道叫主进风巷;为一个采区进风用的巷道叫采区进风巷;为一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巷道叫工作面进风巷。 回风分流所经过的巷道叫回风巷。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巷道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巷道叫主回风巷;为一个采区回风用的巷道叫采区回风巷;为一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巷道叫工作面回风巷。 凡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统称为盲巷。 盲巷内往往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是导致人员窒息、瓦斯燃爆事故的重大隐患。 对盲巷的管理要做到: (1)井下应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2)与生产无关的废巷、旧巷,必须及时封闭。 (3)临时或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当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4)要对密闭坚持每周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查。 7、什么叫独立通风系统?它有何优点?《规程》对其有何规定? 采区或采掘工作面的回风流直接进入回风巷而不再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的通风系统,称为独立通风系统或分区通风系统。 优点:(1)风路短、阻力小、漏风小,经济合理。(2)各用风地点能保持新鲜风流,作业环境好。(3)当一个采区、工作面或峒室发生灾变时,不至于影响或波及其它地点,较为安全可靠。 《规程》规定,“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还规定“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8、什么叫串联通风?它有何害处?《规程》对其有何规定? 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在进入其它采掘工作面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 害处是:(1)被串工作面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浓度会增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 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和顺隆华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下属各矿。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4条各矿必须设立总工程师负责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 第5条各矿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矿长是“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6条公司各矿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责任制。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管理; 2、局部通风管理; 3、通风设施管理; 4、巷道贯通管理; 5、盲巷管理;

6、测风管理; (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制度; 2、矿井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3、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四)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技术规范、瓦斯抽采日常管理、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五)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六)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七)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井下自然发火预防、井下灭火、火区管理、火区启封)。 (八)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九)通防设施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十)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十一)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十二)“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第7条公司各矿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8条公司各矿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 第9条公司各矿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义煤集团新安县鑫山煤业有限公司二0一0年九月八日

目录 1、矿井测风制度-----------------------------------------------------3 2、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撤人制度--------4 3、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 4、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6 5、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16 6、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8 7、瓦斯检查员请示报告制度--------------------------------------21 8、瓦斯和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分析制度--------------------------24 9、综合防尘制度-----------------------------------------------------25 10、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8 11、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29 12、“一炮三检”制度-----------------------------------------------62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64 14、隐患超前排查制度----------------------------------------------67

煤矿“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煤矿“一通三防” 岗位责任制 通风部 二O一O年十一月

“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目录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 .. .. ..1 二、党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 .. .. .. .. .. .. .. .. ..2 三、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 .. .. .. .. .. .. .. ..3 四、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 .. ..5 五、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 ..6 六、经营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 ..7 七、基建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岗位责任制.. .. ..8 八、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 .. ..9 九、通风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 .10 十、机电副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 .. .. .. .. .. .. ..11 十一、通风科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12 十二、安全监察部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14 十三、生产部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15 十四、机电部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17 十五、财务科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18 十六、劳资人事科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19 十七、办公室主任岗位责任制..... .. .. .. .. .. .. . (20) 十八、党群部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 ..21 十九、团委书记长岗位责任制. .. .. .. .. .. .. .. .. .22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泉店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建立健全“一通三防” 管理机构, 按实际需要配置“一通三防”人员及技术措施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负责。通风科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落实。 2、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 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 各科科长为成员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组, 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一通三防”各项制度、措施和有关

措施工程。 3、每月由通风科牵头, 组织有关科室对全矿井“一通三防”进行不少于3次的大检查。每月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定出名次, 进行奖罚, 并对上月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下月主要工作, 写出总结和计划。 4、矿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 研究解决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并对重大隐患, 制定处理计划和处理措施, 要在人、财、物方面对“一通三防”给予保证。 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并做到安全、稳定、经济、科学。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水平通风系统,必须报煤电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或采面的通风系统时, 必须报矿总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_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三、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降低煤尘的危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现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采放顶煤防尘管理制度: 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根据现场回采过程中产尘状况分析,产生煤尘的主要工序是放顶煤、采煤机割煤、破碎机运转、回采面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等,为了有效的降低煤尘,最低限度的减少煤尘的危害,必须从尘源上进行治理。因此,对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的综合防尘工作做如下规定: 1.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架间喷雾、放顶煤喷雾、降架移架自动喷雾、随机喷雾、煤机内外喷雾、光电喷雾。各类喷雾要及时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灵敏可靠。 2.前后部运输机转载点降尘:前后部运输机运转时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特别是后部运输机转载点喷雾,转载点喷雾雾化要良好,运输机停止运转时,及时关闭喷雾。 3.破碎机降尘:破碎机运转时必须使用破碎机喷雾,由皮带巷溜子运输机司机负责敞开和关闭喷雾。 4.回风巷降尘:在回风顺槽中上部安设两道自动净化风流的水幕,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安装一道手动净化水幕。回风巷距离工作面100米范围内每班冲刷一次,100米以外至皮带联络巷每个大班冲刷一次,重点冲刷管线、皮带架、电缆上的煤尘。 5.皮带转载点喷雾降尘:必须采用震动喷雾降尘,水截门必须保证常开。 6.工作面两顺槽必须按规**设隔爆设施。 7.水压管理:防尘水压力不得小于4MPa,进风巷水截门必须全部打开,保证供给采煤机等足够的水量和压力。 8.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根据掘进工作面各施工工序产尘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煤点喷雾并正常使用。 2.放炮降尘: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放炮前,要敞开放炮自动喷雾的水截门,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放炮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3.放炮喷雾降尘: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冲程喷雾,放炮时必须喷到工作面,并雾化良好。 4.除尘风机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除尘风机吸风口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5米。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上的供水管路。 5.水幕降尘:喷浆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复喷时不要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喷浆结束后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 6.全煤掘进巷道必须实施短臂快速注水。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版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长担任组长,各副总、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瓦斯防治中心人员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瓦斯防治中心负责“一通三防”的业务工作及监督工作。 第六条通风队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拆除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监控中心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的安装维护和标校工作。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设专人管理,经常对风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风机。 2.须停电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报告矿长、总工程师批准,制订安全措施后,通知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按措施处理。 3.主通风机启动前必须报矿调度室、安全科及通风部门批准后由主扇司机操作启动风机。 4.主扇必须一用一备,备用风机必须保证10分钟内能启动运行。 5.主通风机房必须记录齐全,安装有能反映通风压力的负压及温度表等安全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能熟悉掌握主扇的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6.主通风机电源必须是双回路电源,保护齐全。 7.主要通风机投产前,连续运转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风机运行参数测定: 1.新安装。 2.连续运转3年。 3.技术改造前后。 4.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煤矿一通三防基础知识

煤矿一通三防基础知识 1、循环风:循环风一般发生在局部通风系统中,即部分 或全部风流中再进入同一进风流中。危害:掘进工作面的风反复返回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越来越大,不仅是作业环境恶化,更重要的是由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断增加,极易引起瓦斯事故。 2、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 在和充足的氧气。 (1)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把在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界限为5%~16%。 瓦斯浓度低于5%时,遇火不爆炸,但能在火焰外围形成燃烧层,当瓦斯浓度为9.5%时,其爆炸威力最大(氧和瓦斯完全反应);瓦斯浓度在16%以上时,失去其爆炸性,但在空气中遇火仍会燃烧。 (2)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一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燃温

度即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高温火源的存在,是引起瓦斯爆炸的必要条件之一。井下抽烟、电气火花、违章放炮、煤炭自燃、明火作业等都易引起瓦斯爆炸。所以,在有瓦斯的矿井中作业,必须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氧的浓度 实践证明,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低时,瓦斯爆炸界限随之缩小,当氧气浓度减少到12%以下时,瓦斯混合气体即失去爆炸性。这一性质对井下密闭的火区有很大影响,在密闭的火区内往往积存大量瓦斯,且有火源存在,但因氧的浓度低,并不会发生爆炸。如果有新鲜空气进入,氧气浓度达到12%以上,就可能发生爆炸。因此,对火区应严加管理,在启封火区时更应格外慎重,必须在火熄灭后才能启封。 瓦斯爆炸的三要素:瓦斯含量为5%------16%,有650--------750度的引爆火源。不低于12%的氧气含量。沼气浓度达到9.5%时爆炸威力最强。 2、瓦斯检查的“三对口”指:瓦斯检查地点的记录牌,瓦 斯检查工携带的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的瓦斯台账。主要内容: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班次和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检查结果 3、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区或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直接进入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及时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矿井的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经理、矿总工程师及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采区的进风中,但此回风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且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调整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当正在使用的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基建阶段,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建井阶段的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

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5、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总经理、生产技术处备案。 6、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7、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8、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9、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备案。 10、严禁回采工作面在没有构成全压通风系统的情况下进行回采。 11、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集团公司《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细则》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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