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安居房申请表

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安居房申请表
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安居房申请表

福田区2008年度企业人才住房申请表第一部分:申请单位必填内容

第二部分:部门意见第三部分:企业住房办公室意见

第四部分:企业人才住房联席会议工作小组意见

填表须知:

1、请用黑色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

2、申请企业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3、申请单位交表时须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人才住房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纳税百强和百佳企业需提供2007年度的证书复印件。

所列申请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请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4、租住的企业人才须提供资料:

(1)任职文件复印件;

(2)经市、区人事部门认定的各类专家及高层次人才的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有关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6、申请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7、若有疑问,请向“保增长、保民生企业人才住房窗口”咨询。咨询电话:82978039 82978041

深圳安居房申请规则及申请流程.doc

深圳安居房申请规则及申请流程()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投资 房产拍卖 房产交易 公房买卖 一房二卖 房改房 小产权房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备注: 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材料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 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3]1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3.11.29 【实施日期】2013.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3]10号)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住宅局,各新区城建局,市租赁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1月29日

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活动,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配租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包括由市、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城市更新配建回购以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应当遵循适度保障、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行监督管理,依法委托相关事业单位具体实施。 各区(含新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协助市主管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的相关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第五条规划国土、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市、区主管部门的相关核查工作,及时提供信息核查结果,并对核查结果负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是怎样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是怎样 核心提示:申请的流程包括申请人网上申请,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轮候并查看配售通告;网上提交认购申请等,具体的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是怎样? (一)申请人网上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网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网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网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 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四)轮候并查看配售通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号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1号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60次添加时间:2009-11-20 21:5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公正、高 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别处理 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 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特 别处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国有或者集体资金投资进行的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

前款所称招标投标活动是指从工程建设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到招投标完成发出中标 通知书、签订合同的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等阶段。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认为所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区 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第四条投诉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投标活动现场口头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并在2个工作日内 补交符合本规定的书面投诉材料,未按期补交的视为放弃投诉。 网上投诉的,投诉人应当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投诉。 第五条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 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与房地产信息系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 系统与房地产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及人才 住房单位公开定向配租抽签系统 功能扩充开发项目招标书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与房地产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及人才住房单位公开定向配租抽签系统功能扩充开发项目的委托服务采购工作。招标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与房地产信息系统数据对接与人才住房单位公开定向配租抽签系统功能扩充开发项目; 项目详细清单和相关技术要求见下表:

二、项目服务价格上限 本次项目服务的控制金额为人民币25万元以内(包含 25万元),投标单位的报价不可高于控制金额,否则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文件。 三、项目服务有关要求 (一)工期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完成。 (二)验收标准和方式 1. 验收标准 最终成果验收合格的标志为: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 验收方式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交的最终成果组织评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2)对于已经提交成果验收的各阶段成果文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书面成果审查或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报告说明成果修改的详细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合同履行过程中,必要时,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项目最终成果。甲方如需乙方增加交付成果的数量,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非深圳公司须在深圳有合法注册的分支机构;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定标办法及原则本项目定标采用一次票决法。 六、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1. 响应声明书(附件1); 2. 报价一览表(附件2); 3. 相关资质证明(附件3); 4. 承诺函(附件4); 5. 法人代表书(附件5);

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哪些材料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360docs.net/doc/8119083099.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360docs.net/doc/8119083099.html,/ 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哪些材料 核心提示: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申请深圳安居房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家庭根据预约的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凭在线打印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通知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到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则自动纳入日常轮候。 申请材料明细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3)申请人的深圳市的社会保障卡; (4)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5)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无婚姻状况证明等; (6)属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7)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8)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深建质安[2015]13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2.10 【实施日期】2015.0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5〕13号) 各区住建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安一站、市质安二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办函〔2015〕141号)及《市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5〕3号)及省市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2015年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上报制度

1、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春节假期继续施工工程的信息按照附表1填写好后上报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2、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及市质安一站、二站要将继续施工的工程项目信息汇总,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上报我局质安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春节前后及春节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及时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我局总值班室报告。春节期间未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也应做好现场安保及值班工作,确保安全度假。 三、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加大监督检查、巡查的力度 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切实落实“一级监管,两级巡查”制度,加大对在建工地的监督执法力度,尤其是需要春节期间作业的工地,对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下发执法文书,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子奇,联系电话:83

深圳市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条件及手续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119083099.html, 深圳市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条件及手续 核心内容:在深圳市,如何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下面,赢了网拆迁安置栏目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二)《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 (四)《转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2003〕84号);

(五)《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六)其他相关的规定。 数量及审批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批准。 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已办理了安居房个人《房地产证》; (二)申请人已按房改政策规定付清购房款和补差款; (三)住房产权无争议,无其他民事权利纠纷; (四)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五)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六)所购安居房已在市房改办建档并录入深圳市房改信息库”;

(七)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房价符合房改政策规定; (八)申请人没有违规购买安居房; (九)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 (注:1.申请人婚前已由个人付清购房款或已办理了婚前房产公证的,允许以申请人个人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夫妻双方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购房申请人和共有人共有的安居房,无离婚、丧偶等产权变更理由的,必须以双方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 2.夫妻双方离婚后,其共同购买或产权共有的安居房,可以双方的名义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双方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后,均不能再申请购买、租住、调换政策性住房(包括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办理个人已购政策性住房业务申请表》(1份)。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的决定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深建法[2003]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1996.08.1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颁发《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8年8月28日)废止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深基坑 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3年1月24日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

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 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 (1996年8月18日深建字[1996]234号) 各施工企业: 现将《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深圳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项目 特种机械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评价桩机、人工挖孔桩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依据国家及建设部的有关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而编制。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建筑施工的各类桩机、人工挖孔桩的检查和评价,适合国营、集体、中外合资、股份制、私营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使用。 第二章安全检查的评分方法 第四条桩机、人工挖孔桩检查,均由一张评分汇总表和几张分项检查评分表组成,在

深圳安居房买卖合同

深圳安居房买卖合同 篇一: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是怎样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是怎样核心提示:申请的流程包括申请人上申请,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轮候并查看配售通告;上提交认购申请等,具体的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介绍。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是怎样? (一)申请人上申请 安居型商品房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上申请期间,申请人可登陆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售房中心)站在线填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 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亦可通过现场申请的方式提交已经手工填写好的《申请表》,由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代为录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信息管理系统。为保障申报流程的顺畅,建议申请家庭优先采用上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信息,确保申请信息与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上预约受理时间 申请家庭上提交申请信息以后,须通过深圳市安居型商

品房信息管理系统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系统将根据申请家庭的意向安排申请家庭的预约受理时间。 (三)申请家庭领取受理回执 各区住房和建设(住宅)局、新区城建局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如申请材料完备,工作人员将对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现场拍照,并对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备案后现场发放安居型商品房申请受理备案回执(以下简称备案回执)。取得备案回执后,申请家庭将直接纳入到我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册中。备案回执是申请家庭认购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请申请家庭务必妥善保管。 (四)轮候并查看配售通告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d36ecc2680203d8cf2f2419pn=2&x=0&y=127 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 pe=pic&aimh=44&md5sum=7c8083933ea568f7577852dea4da6 352&sign=71b95f7589&zoom=&png=10832-2075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可在市售房中心站、报纸等公共媒体上查看我市安居型商品房的配售通告,了解安居型商品房最新的配售情况,以便申请家庭根据自身意愿上提交认购意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 文号:深建规〔201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电子投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采用电子投票的活动。 本规则所称电子投票,是指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组织业主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投票系统为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技术手段,进行业主大会会议投票。 具备相关技术条件的,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电子触摸屏等技术手段进行电子投票。 第三条主管部门不得就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收取任何费用,但互联网、手机等运营商依法收取服务费用除外。 第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拟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当整理业主相关资料(包括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信息),加盖召集人公章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告知拟按照本规则采用电子投票,说明业主有权仍以纸质书面形式投票,但不影响其他业主依法进行电子投票的效力。 对业主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等内容,在公示时应当进行保密处理,手机号码只公示前后各三位数,座机号码只公示后三位数。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2000年5月8日) 深建施〔2000〕2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善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3.02.04 【实施日期】2013.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2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 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提前做好部署,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冬季施工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等部位现场实体安全状况,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生产生活 春节期间,对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各建筑施工单位于2013年2月7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同时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必须坚守岗位,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带班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原则上应安排到节后进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职工思想教育,结合节日施工加班的特点,合理安排工时,确保职工节日期间劳逸结合,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员工宿舍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班管理 春节期间,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和应急响应制度,积极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各单位领导要亲自挂帅值班,并开通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春节期间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对发生建筑施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字[2010]12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发布日期】2010.06.12 【实施日期】2010.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城市管理局、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通知 (深建字[2010]126号) 各区建设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市、区质监机构、造价管理机构,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各有关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推广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是推进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不仅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利于绿色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政府投资工程

中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率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项目范围 北环大道改造工程等14个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作为首批试点项目,应当率先在人行道板、路基垫层、管井、管沟、永久土坡护面、砖胎膜、基础垫层、砌筑型围墙、广场、室外绿化停车场等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鼓励所有政府投资工程以及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的前提下,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二、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编制并发布建筑废弃物及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引导企业利用建筑废弃物以及生产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规范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推广使用。 三、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质量认定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质量负责。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应当经过专业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并由权威机构组织鉴定。经鉴定合格的,生产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进行审查、公示与审定,颁发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认定证书并将其列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对产品实行后续动态监管。 未经认定的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不得在政府投资工程中使用。 四、关于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的销售价格 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的质量,进一步推动绿色再生建材产业、产品的提高升级,并在力求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质量更好、品种更多、竞争力更强的同时,降低产品销售价格。目前,可比照原生建材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市场价。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2008-09-18 深建字[2006]208号 01号许可事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一、行政许可内容 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合同价款在30万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桥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气管道、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建设工程的施工许可证和《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申请、变更登记、核验和重新申领。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年2月21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8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申请人根据工程的管理权限,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依法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依法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 日建设部令第71号)第四条。 (二)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 1.经市政府或抢险救灾指挥机构认定该工程的工程性质; 2.已具备《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3.上述(一)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条件中的第1、3至8项条件,或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可豁免部分条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五、申请材料 下列申请材料形式除注明为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为书面文件。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同一项目已向本局提供的监理合同等材料且未发生变化的,经书面承诺(书面承诺范本见附件2)后可不重复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各1份;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001]

附件4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自查(检查)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管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单位自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 许可的施工单位; □是 □否 2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 工程又另行发包; □是 □否 3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 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 □是 □否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是 □否注:自查存在问题的,在□是中打“√”,否则在□否“√”。

二、施工企业自查(检查)情况登记表 施工企业:(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填表日期: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情况 1 是否存在 转包行为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 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 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 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是 □否 4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 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 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是 □否 5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 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 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是 □否 6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 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 □否

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表

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配偶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座机) ★现婚姻状况 ①未婚②已婚③离异④丧偶⑤再婚 ★申请家庭类型 (单身、已婚、单亲) ★结婚时间(已婚才显示) 是否有离异后再婚 情况 (已婚才显示) 上一次婚姻离异时间(有需要才填) 原配偶姓名 (有需要才填) 原配偶身份证号码 (有需要才填) ★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 是否拥有自有住房及建房用地 ★申请人及所有共同申请人 是否租住市本、区两级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配偶) 是否有超生情况 计生部门确认的接受处罚时间(有需要才填) ★现居住地详细 地址(联系地址) ★社会保险 电脑号 首次缴纳本市 社保时间 最高学历 (学位) 最高职称 人才类型 (高、中、初级)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是否本市户籍 军官证或士兵证号码 (如非深户的,该项是必填项) 取得居住证时间 工作单位名称 (有需要才填)

未成年子女1 未成年子女2 申请人及所有申报人共同承诺: 一、我们已了解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所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我们已知道如有虚报、瞒报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包括《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度的若干措施》和《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我们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和住房建设用地等),未领取购房补贴。 四、我们提出人才安居房申请时,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也未在本市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五、申请人及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规定年限(人才安居房满5年)。 六、我们会积极配合审核部门的核查,并同意授权审核部门向公安、民政、规划和国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及公布。 七、申请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会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如有变化,会第一时间通知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修改,否则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申请人认可将有关文书邮寄至系统填报地址即为有效送达。 九、同意将所填报的所有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和公布(其中身份证号对外公布仅限于前10位)。 (申请人)签名及手印: (共同申请人)签名及手印: 日期: 公积金账号 (有需要才填)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是否 本市户籍 目前是否持 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取得居住证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证件 类型 ★证件号码 ★是否 本市户籍 目前是否持 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取得居住证时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 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建规[2018]7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7.12 【实施日期】2018.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建规〔20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人员的实名制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包括: (一)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 (二)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 (三)监理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项目工作人员; (四)劳务工人。 本办法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利用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身份信息、居住信息、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考勤信息、工作经历、良好行为及不良行为、执业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基本信息,建立现场人员的信息档案,对建设工程项目人员进行组织化、信息化管理的制度。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的 通知 深建规〔200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 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 围进行调整。

安居房申请规则-深圳

深圳安居房申请规则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注:1)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材料 购买安居型商品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会保障卡,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已婚或者未婚但生育、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声明。 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一)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其他安居型商品房申请材料; (二)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四)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五)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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