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务派遣的困境与出路_屈茂辉

我国劳务派遣的困境与出路_屈茂辉
我国劳务派遣的困境与出路_屈茂辉

第40卷第3期2016年5月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Vol.40No.3

May.,2016我国劳务派遣的困境与出路*

屈茂辉,陈湘桃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摘要:劳务派遣制度在改革开放后作为一种新型非标准化用工方式被引入我国。由于存在历史短,理论基础薄弱,加上立法理念上的偏差,我国劳务派遣制度虽经修改,但其制度缺陷仍较明显,突出表现在劳务派遣制度滥用现象严重、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对实际用工单位也存有不利和派遣员工的相关权益常常受到侵害等,这也引发了国内专家学者对此制度存废的争论。出路在于从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中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配套保险机制、完善救济机制等方面对其加以完善。

关键词:劳务派遣;同工同酬;集体话语权;劳务派遣法

中图分类号:DF4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81(2016)03-0040-05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在改革开放后被引入我国,2007年通过《劳动合同法》得以正式确认。①然而,由于该制度在我国的实际运用过程中问题频出,社会各界对此争议很大。2013年1月4日,派遣员工徐辉(化名)因遭无故解雇问题,将上海益实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深圳市罗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劳动合同法修正案》通过之后,国内首例劳务派遣无效案例。徐辉案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该制度的关注,同时也再度引发了我国关于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废之争。

一、我国劳务派遣所面临之困境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从引进到如今,一直争论不断,特别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面临着重重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

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被滥用的现象为社会各界所普遍认同。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我国当前劳务派遣人员总数达到6000多万人,占全国总就业人数的20%。而欧美等发达国家派遣员工占总就业人口的比例一般不大,都在1.5%左右[1]。相比较而言,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严重滥用现象,在某些行业某些企业该制度甚至成为其主要用工方式[2]71-76。目前我国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最多的主要是央企和事业单位,以中石油和中国移动为例,这两个企业在地方单位中的劳务派遣工使用比例都在50%以上。

劳务派遣被滥用的另一表现是我国企业“逆向劳务派遣”现象严重。②典型例子就是华为公司返聘事件,华为公司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和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大量解聘本企业员工,再以派遣工的形式将原有员工招募回来继续工作。[3]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没有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被滥用却无法可依的局面出现。直到2013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出台才规定我国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暂行规定》的出台虽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的问题。[4]1-3其一,当前我国20个国民经济行业中有16个存在严重的滥用该制度的现象,该法律制度的出台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一问题;其二,我国目前在劳务派遣方面主要采取的是劳务监察机制来监督相关的法律制度在企业的实施状况,然而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未对监察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监察力度也远远不够。因此,我国目前虽在劳务派

*①②收稿日期:2015-12-13

作者简介:屈茂辉(1962-),男,法学博士,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经济与社会发展法律研究中心、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首席专家。

劳务派遣的名称各异,有的称为劳动力派遣,有的称为劳务租赁、人才租赁,等等。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定义为

劳务派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然后根据用工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之前约好的工作岗位,劳动者要受用工单位的管理和指挥,其福利、保险和工资也都由用工单位统一交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发放的一种临时用工制度。

逆向劳务派遣又称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到本单位继续工作。

DOI:10.13715/https://www.360docs.net/doc/9f261886.html,ki.jxupss.2016.03.009

遣制度的用工比例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其被滥用的现象依然没能得到有效改变。

2.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

同工同酬是劳动者平等权的一个重要体现,然而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制度上的一个世界性难题,同时也是我国在这一制度上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任何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是一样的,只要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一样,就不能因为用工的方式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报酬。我国相关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派遣员工拥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他们的这一权利并没有得到保障。依据2011年全国总工会在河南省做的一个调研显示:目前国内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收入差距相当明显,正式工的收入一般是派遣员工的1.3-5倍,甚至更高,尤其是年末奖金、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等企业正式职工所享有的福利津贴,对于派遣员工则几乎是没有的[5]25。显然,派遣员工的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之间存在很大的出入。

从实质上讲,同工同酬不仅仅是说相同的劳动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而应包括津贴和福利待遇也一样。《暂行规定》对此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要求用工单位从保险福利待遇上保障派遣员工的同工同酬权。但是这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同工同酬一样,仍然只不过是法律文本上的权利,没有相对应的监督机制。现实中的一个常见现象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常常串通好通过减少派遣员工社会保险费用的支出,不发年末奖金、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津贴或通过直接克扣工资方法,减少人力成本,获取更多利益,这些严重侵害了派遣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

3.派遣公司准入门槛较低,无配套保险制度,抗风险能力差。

《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最少不得低于50万元。2012年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将原来的5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提升至200万元,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这一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也相应提升了劳务派遣机构的担责能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万元的准入门槛还是较低,而且不分地域和派遣单位规模一刀切地规定为200万,似乎有点过于僵化。假如注册一个只准备拥有20名被派遣员工的公司和一个拥有200名被派遣员工的公司,同样都是200万元的注册资本,相对来说,前一个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担责能力显然更强。

注册资本是衡量一个企业承担风险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因为注册资本的多少标志着其至少能承担与注册资本相当的风险。目前相关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万,这对于一般的中西部或小型劳务派遣单位来说,风险资本已经够了,然而对于东部地区或者大中型劳务派遣单位而言,这样的注册资本与其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相比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一旦该派遣机构倒闭,200万的注册资本对于其拥有的派遣员工来说,根本无法很好的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或者在受损后得到及时的救济。

再者,我国劳务派遣不仅准入门槛的设置不科学,而且缺乏制度上的配套保险(保障)制度。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存在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劳动者的财产性权益受侵害问题严重,而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却缺乏完善的配套保险(保障)制度来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利益能在受到侵害后及时有效的得到救济。我国劳务派遣单位本就具有不稳定性,极易倒闭,而较低的准入门槛和无配套保险(保障)制度,使之抗风险能力极差,这样风险就会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使其合法利益承担的风险增加。早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就提出要建立劳务派遣备用金制度,①这是针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不稳定性提出的,是为了在派遣单位出现资金困难时保障被派遣员工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但遗憾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建立这一制度,也没有类似的其他保障制度或者保险制度,更没有相关的风险监管机制,被派遣员工的利益受损风险极大。

4.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突出。

首先,派遣员工的受培训权经常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由于在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劳动者往往是从事一些比较累、脏或者危险的职业,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往往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就直接上岗。这不仅剥夺了劳动者的受培训权,也让劳动者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会给劳动者造成以后的职业发展空间越小、机会也越来越少的局面出现,这也间接地侵害了派遣员工的职业稳定权。

其次,派遣员工的民主权利经常受到侵害。这里所谓劳动者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入党、入团、入会、评先评优和晋升等方面的诸多权利。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下的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几乎被排除在这些权利之外,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调查时很多派遣员工戏称自己是“二等公民”。以加入工会为例,依据2011年的全国总工会调查报告显示:“派遣员工的入会比例为55.8%,与正式职工相比要低17.9%,与2010年(11.2%)相比较,差距进一步扩大了”。[5]25

最后,派遣员工的集体话语权被剥夺。劳动者的集体话语权是指员工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或者事项拥有建议和投票的权利。正如前文所说,很多派遣员工在实际用工单位常常被当做“二等公民”对待,根本没有加入工会等权利,故在公司有重大决策或事项时,自然都不会让他们参与,这样就更不要谈什么让他们行使集体话语权了。

5.损害用工单位利益。

普遍认为劳务派遣制度对用工单位来说是百利而无一害的。然而当我们深入考察一下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实施现状就可以得知,其实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

①《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劳务派遣单位规定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中,于企业也存有不利影响。

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制度是为了解决其临时用工问题,但由于该制度在我国存在着同工不同酬和侵害派遣员工相关权益等问题,造成派遣员工没有归属感,生产积极性不高,也常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之间存有隔阂,这就不利于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凝聚企业的人心,就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产能。这种状况不仅存在于企业之中,同样也存在于一些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中的派遣员工身上,派遣员工也可能因为在这些单位中得不到归属感而“磨洋工”,这不仅增加了人事成本,也不利于办事效率的提高。同时劳务派遣制度本就将简单的劳务关系三方化,再加上其本身存在的一些制度问题,极易产生劳务诉讼,这样就会无形中增加用工单位的管理成本和应诉成本。[6]224

二、我国劳务派遣困境的主要成因

导致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面临众多困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所造成的:

1.理论研究薄弱,人们对于这一外来制度缺乏深入了解。

劳务派遣制度起源于欧洲,完善于美国,改革开放后为了规范劳务输出和解决国外企业办事机构在华无用工权利等问题,我国将此制度几乎是照搬照抄式的从西方引进国内。其后,我国虽在个别方面对此制度进行了一些修改,但是整体上仍未形成适合自己的一套理论和制度。由于发展历史短,我国对于劳务派遣制度的理论研究相当薄弱。理论研究薄弱直接造成了我国在该制度上出现立法理念的偏差和立法的简单,无法制定统一的劳务派遣法律制度。同时,由于劳务派遣传入我国时间短,社会各界对此制度都缺乏深入的了解。首先,学界由于对此制度缺乏深入了解,加之在我国实行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徐东兴和尹明生等学者认为劳务派遣制度是一种“恶制度”,不该在我国继续实施下去,应该废除掉。其次,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也因对此制度缺乏了解,片面认为只要单位需要就可适用劳务派遣制度,甚至为了节省用工开支和规避用工风险,想方设法使用该制度,忽略了这一制度的本质是为了解决用工单位临时用工困难问题,这就不可避免的使劳务派遣制度遭到滥用。

2.立法理念存在偏差。

我国在劳务派遣制度方面的立法走的是修补式的立法路线,即在劳务派遣制度体系改革过程中总是受到“专项治理”观念的影响。[7]33总是劳务派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之后才出台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如关于用工比例的问题,直到2013年《暂行条例》的出台才有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在这一立法观念和立法方式指导下的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只能解决一些一时的、具体的实际问题,无法解决所有的、长远的制度上的问题。其次,立法时不注重实际的调研,导致有些在草案中出现的重要制度条文而被否定,如《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劳务派遣单位规定的不少于5000元的备用金制度,这是一个应对劳务派遣用工中出现派遣单位资金流转风险,保障派遣工权益的条文设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遗憾的是最后没能作为正式的法律条文得以出台。

3.立法过于简单粗糙,可执行性不强。

目前,我国存在劳务派遣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总共89部,其中国家层面的立法一部即《劳动合同法》,部委规章5部,地方性立法83部,但让人遗憾的是,这些法律法规都只简单的对劳务派遣的岗位适用、三方权利责任与义务、劳务派遣协议等问题做出简单的规定,而具体如何操作则无明确规定,并在很多问题上存有漏洞,如逆向派遣和循环派遣等不当派遣行为的法律责任、派遣用工中的劳务合同的具体解除条件和派遣用工中的具体监管机制等等。

此外,劳务派遣制度立法粗糙。如在对该制度所适用的岗位定性时将其定性为“三性”岗位,而其中的辅助性就遇到了定性困惑,当前法律规定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但是什么是主营岗位,什么又是非主营岗位,却没有明确的区分定义,同时对于该制度的适用岗位、行业也未有任何明确限定。[7]32-3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我国在劳务派遣方面存在的一个重大制度困境就是制度宽泛,制度执行性不高。笔者遍查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方面的制度规范,看到的都是一些简单宽泛的规范条文,几乎没有一条详细的规定如何实施和如何在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的法律条文。任何制度的实施既需要详细的规范性条文,亦要有监督管理制度作保障,不然规范性条文只会是没有牙齿的老虎,没有任何威慑作用,也起不到立法时想要达到的立法目标。如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明明在法律条文中简单规定了员工的同工同酬权、受培训权和加入工会权等,却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去保障派遣员工实现这些权利,也没有配套的监督管理制度去监督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保障劳动者的这些相关权利。一项法律制度没有很强的实际可执行性,那么它注定只能是一纸空文,无任何实际法律效果,也无法达到立法目的。

三、克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困境的出路

1.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

我国现行劳务派遣制度最大的不足就是没有系统的法律规范,其当前的制度规范过于简单、宽泛且存有很多漏洞。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向日本和德国学习,制定一部专门的劳务派遣法,①制定一部专门的劳务派遣法既符合我国的法律传统,也符合我国这一制度的现状。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对劳务派遣中三方权利义务、适用岗位和行业、市场准入条件、监督机制、责任制度等做出全面的、明确的规范,尤其是

①日本使用劳务派遣制度后,专门制定了《劳务派遣法》,该法于1986年7月1日实施。德国也专门制定《德国规范经营性雇员转让法》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

在目前还存有漏洞的方面,如劳务派遣制度中合同解除的具体条件、派遣岗位的具体定性问题等,劳务派遣法应该做出明文规定。

制定专门的劳务派遣法有利于促使我国在这一制度适用问题上的制度规范化,弥补当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同时有利于统一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规定,避免各地方的劳务派遣制度中一些相互矛盾的制度规定的出现;有利于细化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提升其立法层面,进而提高这一制度的具体可执行性和法律的权威性。

笔者认为,劳务派遣法的制度设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8]32-33首先,主体制度的设计。劳务派遣制度牵涉到主体有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面,在这一章的制度设计中要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要明确劳动者的权利,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相关权益;同时要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门槛等相关问题。其次,责任制度设计。劳务派遣制度涉及的是三方劳务关系,比普通的双方劳动关系要复杂,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就容易出现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所以在劳务派遣法中应该明确规定三方的责任分配,避免责任推卸现象的出现,切实维护好三方的合法权益。再次,适用范围的制度设计。在这一制度设计中要准确定性劳务派遣制度的适用岗位和行业,同时要明确哪些是禁止性岗位和行业,避免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最后,监督和处罚制度设计。任何法律制度的实施都应该有具体的监督机制和有明确的且与之相适应的处罚机制来保障其顺利实施,劳务派遣制度也不能例外。当前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问题百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处罚机制,所以在劳务派遣法中我们应该在这方面作出具体的制度设计。

2.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耶林曾经说过,“法的目标是和平,而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9]1这说明法律要通过实践把纸上的法律变为现实中的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而要保证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我国劳务派遣制度问题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没有依法办事,且没有配套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督,如10%的用工比例规定、同工同酬、派遣员工的入会权等等,所以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起一套对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的监管机制。

遍览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笔者几乎没有看到一条法律法规对如何监督派遣用工过程做出规定,只在2012年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第92条中简单提到,如果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对其进行处罚,但这只是事后处罚的规定。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一套监督管理机制,具体可以由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出面设立一个自治性质的监督委员会,这个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可由劳动行政部门人员、专家学者和当地从事派遣行业的从业人员代表共同组成,可以不定期的对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进行督查,一旦发现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在劳务派遣方面存有不法行为就可以报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这样就可以对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起到威慑作用,督促其依法用工,实现法律的预防作用。当然,要想建立起一套合理可行的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通过不断实践摸索才行。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中的法律责任较轻,尚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违法成本较低,起不到法律的威慑作用。[10]223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在此情况下可能为了自身利益,铤而走险违法办事,侵害员工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我国在立法上需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那些侵害派遣员工利益特别严重的,可以对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的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如克扣工资数额特别巨大的。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对员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起到威慑作用,使之不敢违法办事,同时可以震慑其他人,起到法律预防作用,减少违法现象的出现。

3.建立配套保险机制。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派遣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可能压低劳动者的工资、降低其社会保险费用支出,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笔者认为可学习国外在这方面的成功案例,设立保证金制度。①依据劳务派遣单位注册时的经济能力和信用评估的不同,设立不同档次的保证金额度,经济能力强和信用好的劳务派遣单位需缴纳的保证金可相对低一些,反之则应多交保证金,以此来确保派遣员工的正当财产性权利在受到损害之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济。

劳务派遣制度中派遣员工的工资是由派遣单位从实际用人单位拿到钱后统一发放,而这一过程中就有可能存在信用危机,即用工单位迟打工资款,派遣单位就无法正常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使派遣员工的正当财产性权利受侵。针对这一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在劳务派遣制度的实行过程中引入商业保险中的信用保险机制,强制劳务派遣单位为自己购买信用保险。②这样就可以促使风险转移,把风险从担责能力差的派遣单位转移给经济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从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或即使受侵也能得到及时补救,同时,也可以避免派遣单位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而倒闭,提升其抗风险能力和增强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4.完善救济机制。

劳务派遣中的劳务纠纷是诸多劳务纠纷中的一种,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没有对其做出专门的规定,主要是援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①②在国外,比利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按照雇用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比例缴纳风险保证金。美国则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在其指定的保管

处存放足够的具有市场价值的债券或有价证券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信用保险是一种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保险,常被企业应用于债务保险,其主要功能是保障企业应收帐款的安全。其原理转移债务风险,及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其义务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解决劳务派遣中的劳务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节、仲裁和诉讼。目前我国的派遣员工的主体还是农民工,整体法律素养还较差,法律观念淡泊,对运用何种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没有正确认识,针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一种法律援助制度,即在劳动行政部门下建立一个法律咨询帮助部门,免费为派遣员工提供正确的维权方式,并给予他们法律帮助,让其在面临此类劳务纠纷时能够选择合法、合理的救济方式。该法律咨询帮助部门还应定期派遣人员去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进行走访和宣讲,提高派遣员工的法律观念。

其次应在劳务派遣制度中建立完善的举证责任制度。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劳务派遣制度下的举证责任制度,在处理该类劳务纠纷时多采用的是处理民事纠纷的举证责任制度,即以“谁主张,谁举证”为主,责任倒置为辅。笔者认为这种举证责任在劳务派遣制度中不妥,因为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派遣员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要负有举证责任的话,那么他们的维权之路将更加艰难。笔者认为应该根据“证据之远近”的标准来划分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者之间的举证责任。像与派遣单位有关的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和解除等相关的证据就应该由派遣单位承担,而与用工过程相关的一些证据就应该由用工单位负有举证责任。[11]50这样才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中确立的公正原则。

劳务派遣制度是改革开放后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从西方引入我国的,目前还处在发展阶段,其在解决下岗职工就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合理规避用工风险和企业灵活性用工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它的存在不仅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用工情况,也符合我国的国情,同时它的存在具有合理性和强烈需求性。然而,基于该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国内社会各界对劳务派遣制度的存废一直存在着争议,有些人士认为此制度的利大于弊,应该保留,并不断通过法律的完善来完善这一制度;也有人士则认为这一制度的实施带来的问题是很严重的,是主要的,且无法通过制度完善来解决问题,只能废除。笔者认为,在我国仍有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的必要,这符合我国用工实际和国情,该制度虽存有问题,在实行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困境,但是仍然可通过制度完善来解决。因为,就目前而言,我国尚不具备废除劳务派遣制度的条件,也没有其他可行的替代资源制度,一旦强行废除该制度可能带来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可能激化劳资矛盾,甚至影响社会安定。总之笔者认为,我国当前不能够废除劳务派遣制度,不过应从各个方面对其进行制度上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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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饶娣清

On the Plight and Outlet of Labor Dispatch in China

QU Mao-hui,CHEN Xiang-tao

(Law School,Hunan University,Changsha,Hunan410082,China)

Abstract:The labor dispatching system,a new way of non-standard employment,was introduced into China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Due to the relatively short history,the poor theoretical basis,the biased concept on legislation,although the system has been revised,there are still performance defects in implementation process in our labor dispatching system.Outstanding performance in the abused labor dispatch system,the prominent unequal pay for equal work phenomenon,the violated rights and interests for employ-ers and the relevant employees,etc.It also raises the argument from the domestic experts and scholars for the existence of this system.We should establish all-round mechanism such as special labor dispatch law,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relevant in-surance mechanism,relief mechanism.

Keywords:labor dispatch;equal pay for equal work;collective saying rights;labor dispatch law

劳务派遣年度工作总结

劳务派遣年度工作总结 我国的劳务派遣经济是一个新的商机,发展迅速,潜力巨大,同时又存在竞争无序、缺乏规范等问题,劳务派遣正在一步步走向成熟,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劳务派遣年度工作总结的*,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 劳务派遣年度工作总结篇一 20xx年,随着对人力工作的逐渐熟悉和深入,我对人力资源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和理解。一年来,本人在部门领导的悉心指导及同事的协同配合下,密切结合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结合岗位自身职责和年度绩效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做好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员工关系工作和部门基础管理工作。现将20xx 年工作汇报如下: 一、20xx年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完善制度,使各项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今年年初,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及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政策的调整,重新审视与修订了人力资源9项制度,完成相关表单

调整并发布,确保制度合法合规,规避劳动风险,同时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不足/解决方案: 人力资源政策法规的理解和应用方面我仍有待加强和提升。诚如***所教导的,唯有自己了解和吃透人力资源的相关政策法规,才能将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福利等工作做的更为专业,才能更好地让员工信服和为其服务。 修订与完善岗位说明书 今年3月,根据公司组织架构调整,部门组织各部门岗位人员进行了岗位说明书整理、修订工作。后续也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再零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岗位说明书的修订与完善工作虽然是每年人力资源部都会开展的的工作,但确实岗位说明书的及时整理,将对公司、部门人力资源的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 不足/解决方案: 目前每年初周期性的修订工作已形成习惯,组织地及时、有序,但当有新增岗位或既定岗位职能发生重大变更时,相应的修订工作还未形成良好的跟踪和指导机制,还需加强时效性,帮助员工快速了解职责要求,明确其专业能力的提升路径。 加强绩效管理。

从战略角度浅析我国的新医改政策

从战略角度浅析我国的新医改政策 摘要: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直接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政府在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医药卫生事业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具有长期性的促进作用,政府已经把这项职能提到了战略的高度。本文将对2009年国家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这一战略计划进行深入分析,展示其主要内容,剖析政策缺陷,并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战略计划战略分析医药卫生事业新医改政策 一、我国对卫生事业进行战略管理的必要性与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政府部门在职能范围、管理理念与手段上,较计划经济时期发生了间距大变化。由于政府自身角色的调整、外部环境不确定的增加和全球化的影响、科技变革与进步、企业战略管理理论日趋成熟等原因,政府逐部门步借鉴和引入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成熟技术和方法,迫切希望自己能像在私人领域大有成就的企业一样,在公共领域也能硕果累累,增加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产出以满足百姓的需求,并提高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战略管理是指对一个组织的未来方向制定决策和实施这些决策。战略管理在政府部门的实施,提高了对政府履行职能的要求,在履行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职能时不能只关注自身做什么、怎么做,还要重视政府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确立和调整政府的长期目标,才能在不确定的发展环境中保持稳定性,从而实现最终目标。 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生产力进步的保证,因此发展能够促进健康的医疗卫生事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职能。因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与社会持续发展、市场经济发展、国家的全面发展是紧密联系的,所以政府更应该把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视为一项战略,进行战略管理。 战略管理的实施从战略规划、战略实施和战略控制三个阶段分析。医疗卫生事业来的发展体现在不断的卫生方针演变与卫生体制改革之中。因此政府颁布的一系列卫生工作方针与政策就是战略规划的结果——战略计划。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即新医改,这是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13亿人口

劳务派遣服务工作流程1

劳务派遣服务 工 作 流 程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与贵单位劳务派遣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 1、收集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收集派遣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张,彩色一寸、两寸照片各两张;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复印件两张、大中专毕业证复印件两份。整理各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岗位及工资文档,制作人员花名册。做好人员构成分析和劳动合同签订准备的预案工作; (2)属贵单位缴费的人员需提供缴费人员的社保编号,属个人缴费的由个人提供社保编号。 (3)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派遣员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社保编号查询派遣员工现在的缴费状态。 2、按照资料收集和社保信息查询情况做好派遣员工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了解派遣员工的思想动态; 3、做好派遣员工劳动关系接续大会的准备工作;

(1)与贵单位协商大会议程,签订开会时间、地点; (2)做好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 4、做好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各项准备工作; 5、做好办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的准备工作; 二、召开派遣员工大会: 1、议题:关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各项接续的事宜; 2、组织协调:(用工单位) 3、会议地点:会议室 4、参加人员:用工单位领导(人)派遣公司(人) 5、会议议程:贵单位负责人主持会议 (1)宣布开会;(2)介绍参会人员和本次会议议题;(3)由贵单位介绍本次会议的目的和重要意义。(4)派遣公司对本公司做以简介,介绍何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对于派遣员工的益处;(5)员工提问;(6)开始签订《劳动合同》;(7)散会(领导退场) 三、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务协议签订流程(年月日) 为进一步做好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保证用工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工作实施计划; 1、签订时间:同贵单位协商确定。 2、签订方法:按部门组织签订。 组织签订人员有: 贵单位组织人事科;各部门负责人;派遣公司; 3、劳动合同签订流程: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完善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完善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完善(1) 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完善 法学102 班桑家宁论文指导老师:李跃利 随着新的《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其中对劳务派遣制度的一系列改革和完善让 我们对这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适应于新型的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制度 有了极大的信心。虽然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其加以的完善让我们对这一制度的未 来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信心,但是在高兴之余,我们不难发现,劳务派遣制度在实际 应用中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过程中仍然有亟待消除的弊端,那么我们就先来分 析一下劳务派遣制度目前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发展现状,主要强调其在市场经 济体制中出现的问题: 1.用人机构我们可以看到,劳务派遣的核心是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 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转嫁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规避或避免 劳动合同法的约束,把传统用工的老职工变成劳务派遣工。另有一些用人单位则 是表面上不对所有员工做任何改变,暗地里让分公司进行暗箱操作,将所有员工转 成劳务派遣工,逃避监察。其次,因为有规定说,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经济补偿金将 派遣工辞退。这样就给某些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钻空子,产生恶意辞退派遣工的行 为创造了条件。用人单位在大量需求用工的时候就大量接受派遣工,当淡季时就无 理由,撕毁合同将派遣工辞退。这样的话,派遣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也被用人单位 给免了。这样下去,只是为企业节省了自己,在企业的人事管理上提供了便利,却 损害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派遣机构 首先,派遣机构的派遣行为不规范,《劳动合同法》中专门对劳务派遣做了规定,新《劳动合同法》中第五十七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格做出了限定,要求其注册资本要在50 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五十八条对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依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这就是执法方面的一个缺点,同样也就属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劳务派遣制度法律完善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一点我将在稍后进行分析。其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低。《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派遣机构过多的要求,只要是注册资本高于五十万元,就都可以成立派遣机构。有的派遣机构为了招揽用人单位,大大降低管理费。降低门槛势必导致劳务派遣机构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会出现一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派遣机构,这些派遣机构经验不足,能力缺乏,在波云诡谲的市场竞争中应对社会风险的能力不高,这些派遣机构存在的缺陷都给劳务派遣制度留下了一个隐患。同时,劳务派遣公司准入条件低,使得一些不具备劳务派遣管理能力的企业进人劳务派遣行业。这些企业以赢利为目的,疏于管理,经常发生拖欠工资、少缴社会保险等现象。由于劳动力市场供求不平衡,在"强资本、弱劳动力" 的现实情况下,企业可以用低廉的工资、苛刻的条件使用劳动力,客观上给劳务派遣敞开了方便之门,使得形形色色的劳务派遣公司成了"空手套白狼"的获利机器。 3.派遣员工当前两点也就是用人单位以及派遣机构的行为得不到规范,势必会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第三方——派遣员工领域造成很大的问题,也就是说派遣行为不规范时,侵犯的是派遣员工的利益。虽然用人单位可以节约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还可以节省许多精力和时间,派遣机构可以揽到业务,获得管理收入,两者是互惠互利。但是用人单位通过采取克扣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区别对待传统用工和派遣工、回避职务晋升和推诿责任等方式来侵犯派遣员工的利益。这和我国法律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这一立法宗旨和原则是相违背的,派遣员工的利益维护问题也亟待解决。 4.政策问题劳务派遣制度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自发调节自发选择的作用结果,在我国仅仅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因为劳务派遣在我国刚刚开始,仅有《劳动合同法》这一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并且监管没有标尺,执法部门的经验不足,全盘接受国外的对于类似的制度的管理模式也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不相吻合,轻重难以把握,不知如何监管和监管疏漏

劳务派遣情况汇报完整版

劳务派遣情况汇报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劳务派遣情况汇报 我们公司从2003年开展业务以来,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得到生存、发展,共派遣员工2092人,遍布***市九县一区。公司自开办业务以来严格执行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实施规范化管理。为促进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 一、经营情况 从会计报表上可以看出,我们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呈上升态势的。去年劳务派遣业务也是有增长的。但是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后,有的用工单位已经口头上通知我们取消合作了。例如:***驾校、供电系统、银行系统,这部份可能会有738人退回,余1354人。 二、我们始终把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为最基本的前提,我们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100%且内容规范,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最基础的保证。根据全总文件总工发[2009]21号的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参加工会。我们公司于2006年5月成立了工会,2011年8月成立了党支部,目前群团组织正常运作。 三、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情况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创造社会价值的体现,更是劳动者生存的保证。我们在与用工单位谈判工资时,贯彻“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工同权”的原则,同时还关注用工单位的薪酬水平。每年年末都

会建议用工单位调整薪酬。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时,我们主动担当宣传义务,把文件送到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表中发现不到最低工资的,都要求用工单位补足。为了按时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有时用工单位付款不及时,我们就垫钱发放。从我们公司开展业务以来从未拖欠过员工工资。 四、劳动者参加社保,缴费情况 我们特别关注为派遣员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在与用工单位谈判往往纠结是在是否参加社会保险上。对于不愿为派遣员工缴齐五险的,我们公司情愿放弃合作。因为劳动者在其劳动生涯和整个生命周期所遇到的种种风险不是我们一个小企业可以支撑的,只有依赖社会保险体系这棵大树才能得到保障。在社保办理中设专人负责,每月与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缴费,保证派遣人员享受待遇。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数量、期限、岗位及协议履行情况 与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147个用工单位,派遣劳务工12092人,其中:国有企业115个,派遣员工***人;民营企业9个,派遣员工342人;其他单位23个,派遣员工1071人。岗位为驾驶员、计算机录入、营业员、护士、线路维护等,协议期限先后不一,目前履行的协议多数到2015年12月止。 以上是我公司劳务派遣业务的基本情况,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秉承一贯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对派遣员工的培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员工素质,更好地服务社会,建设一支和谐稳定、

浅谈新医改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浅谈新医改的成效、问题与建议 摘要:2009年4月6日,经过三年酝酿、讨论的新医改方案终于正式出台。经过这几年来的实践以及2012年修改后的再实践,我国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很大成效,但仍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针对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现状,参考各方意见,笔者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措施,希望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关键词:新医改成效问题建议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卫生存在“重医疗,轻预防;重城市,轻农村;重大型医院,轻社区卫生”的倾向,我国医药卫生体制十分不健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长期困扰广大百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09年实施新医改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医疗中的许多问题仍相当突出,新医改在很多方面亟待完善。 一、新医改的成效 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实践,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国际舆论认为,中国医改涉及世界最多人口,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社会工程,中国医改的成功不仅对本国城乡居民健康保障有利,对世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也是一个巨大贡献。我国新医改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全民基本医保初步建立,为城乡居民“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 2、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结束基层“以药补医”历史。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李玲教授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撬动综合改革并建立起新的运行机制,破除了旧的“以药补医”机制,这是一个系统的创新,是三年医改最大的亮点。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提高。我国新一轮医改的三年考卷成果显著,尤其在保证农村居民等这些社会最基层群体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我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有效地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覆盖率,保证了其公平性。 4、看病报销多、药价降幅大,人民群众得到明显实惠,大大减轻老百姓看病的负担。 5、公立医院改革得到推进。各地不断推出解决城市公立医院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措施,比如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分级医疗制度、按病种付费等,这些措施重在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客观上也形成了对大医院运行机制改革的倒逼机制。 二、新医改存在的问题 虽然新一轮医改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不过,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深化医改依然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挑战,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面临的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1、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劳务派遣业务流程及管理 (人力行政及客户部门,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 ★(7)服务管理:招聘、体检、录用、档案、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技术业务等)、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A、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员增减报表; B、进行驻厂管理岗前培训,解释用工单位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双方要求条件进行匹配派遣至厂; C.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入职登记表,派遣人事部门建立人力数据库管理,办理参保计划等;

D.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检查及监督管理。 ★(8)日常管理,由驻厂代表和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报送《新增派遣人员通知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考勤等 ★(9)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 A、自行辞职,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客服专员(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提出辞工书,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4、人事档案专员办理人力资源数据库调出。 5、辞职申请人需要提交工资委托书(需签字加手模,以及身份证复印机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发放其剩余工资及进行回访。 B、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工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人员替换审批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再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C、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派遣员工工资核算及相关管理费核结算及对账 一、劳务派遣用工工资审批、结算程序 (一)各用工单位每月15日前根据上月用工考勤情况制作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表及费用汇总表,并转到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核对。 (二)劳务派遣公司人事主管将核对表返给根据驻厂代表及本人进行核对出勤情况;与统计员核定工资发放表的人数(入离职在职情况)出勤。管理费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现状及其发展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姓名: 学号: 班级:

试论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摘要: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用工和就业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适应市场需求的就业与用工方式在今天获得了飞速的发展,备受企业的青睐。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它为企业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而且也降低了用工风险。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就业方式,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风险与机会并存,劳务派遣制度在为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弊端,如何更好的规范劳务派遣制度,合理引导,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关键词:劳务派遣派遣机构要派企业劳动者 近年来,说到就业有一个很热门的词,那就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成为了很多企业选择用工的方式,也是很多劳动者选择就业的方式。这一新兴的用工和就业方式让人喜忧参半,它就像一把双刃剑,在为企业和劳动者带来方便的同时,一不小心就会有无尽的麻烦。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只有把握了这些问题的症结所在才能在立法和实践中更好的规范和引导。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拟派遣员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实际用人单位)从事约定工作,用工单位支付费用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1劳务派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劳动力的聘用与使用分离。 萨特说过存在即是合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时代的发展离不开的,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的普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集中在决策管理和核心技术的掌握,对于人才的依赖越来越小,特别是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企业追求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和自由选择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制度正好满足了企业的需求。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就业难问题凸显,劳务派遣可以解决相当数量的劳动者的几页问题。因此,劳务派遣制度是劳动法中非常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但是劳务派遣作1参见东方法治文化研究中心著《劳务派遣》,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8月版第3页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赵靖 【摘要】劳务派遣是指由专门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后,输送或派遣劳动者到具体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用工方式。本文旨在研究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确立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在理解和分析现有制度的前提下,探索这一制度在中国的长期健全和完善过程,本着有利于保护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我国劳动力市场和谐发展的目标,进行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派遣制度 【作者简介】赵靖(1961 ),女,河北人,石家庄市公路桥梁建设集团人事劳资部部长,高级政工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一、劳务派遣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劳动劳务派遣业务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左右的美国,成长于欧美、日本,是人才市场化的产物。由于当时经济结构的调整,产业结构和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企业为谋求生存发展不得不大规模地裁员,被裁大军中有一技之长者遂成了最初的劳务派遣对象。有些中小企业需要这些人才但又限于自身能力而养不起,于是便产生了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西方国家劳务派遣已经成为较为常见的劳务方式。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企业为了节省在人才招聘、培训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中国台湾,劳务派遣这种方式逐渐流行起来。美国现有约7,000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中介公司,派遣的员工具有专业技能,其中还有许多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高端技术人才。在日本,全国连锁经营的劳务派遣公司有30多家,各地分支机构多达4,600多个,派遣业务的劳动者在全体雇佣劳动者的2%。在德国,劳务派遣公司旗下的员工已达30多万人。这些国家如日本、德国还出台了劳务派遣的专门法律。 我国的劳务派遣最初出现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广州、深圳、武汉、上海、哈尔滨等地,它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中国兴起时间不长但发展迅速。采用这种用工形式的行业集中在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服务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家政等行业。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几易其稿的《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二节共十个条文专门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法律规范,第一次从全国立法角度对劳务派遣给予肯定和规范,是我国劳资派遣制度确立的里程碑。2009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为更好地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我国劳务派遣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题 (一)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兴但发展迅速的用工方式,在我国的管理制度还很不成熟。但根据全国总工会2010年的调查,目前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劳动者的权利保护亟待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与公共单位之间相互推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比如拖欠、苛扣劳动者工资,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和支付加班费,劳动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个别地方的劳务派遣企业甚至通过垄断劳动市场的方式,从被派遣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牟取暴利。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十个条文全部是关于对劳务派遣加以限制的,《劳动合同法》的第五十八条至六十四条关于劳务报酬、社会保险、派遣期限同劳动者的知情权以及同工同酬、和加入工会选择权的规定都是最大限度的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而设定的。 1.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问题。在劳务派遣实务中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一般是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然后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动者直接缴纳给社保机构,所以用工单位常常是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实际承担者。用工单位因为免除了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等管理方面的义务,因此节约了管理成本,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之一。当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利益得到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自由进行分工明确的约定。笔者认为,如果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极易发生纠纷。在发生上述情况时,由于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用人单位,应当由派遣单位负责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考虑到跨省流动以及在劳动者没有被派遣的情况下社会保障问题,应当保证保险费用的连续性。 2.工伤的索赔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企业必须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这里指得是用人单位。但是,工伤的发生与劳动过程直接相关,工伤的处理需要用工单位积极配合,因为派遣单位无法直接对劳动者直接进行保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这部分的责任应由用工单位实际承担。 3.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的问题。三方关系决定了劳动者与基层工会的关系具有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用工单 · 44 ·

劳务派遣工作总结

劳务派遣工作总结 2006年我服务社劳务派遣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服务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劳务派遣工作。现将劳务派遣工作总结如下: 一、劳务派遣基本情况 2006年度,我服务社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共派遣劳务人员40人。与农村劳动力签订协议30人用于家庭服务。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着力宣传与广大劳动者切实利益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就业再就业的实际事例,着力报道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问题的做法,着力反映帮助困难群体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的好经验等。 2、鼓励下岗再就业和外出务工,大张旗鼓地宣传外出务工人员艰苦创业、建功立业的先进事迹。. 3、坚持把宣传工作和劳动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宣传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劳动保障宣传工作的力度。 4、充分运用上级的扶持政策抓好农村新生劳动力的公文写作劳务培训,集中资金投入,打造亮点。 5、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劳就业基地多渠道拓展劳务就业空间。

6、加强管理和服务建设,完善跟踪服务制度。 7、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与时俱进,真抓实干。 2007年刚刚开始,我们正在与怀柔区杨宋镇新成立的一家服装厂进行商谈,希望这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气象。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劳务派遣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各项工作,不断拓宽劳务派遣渠道,扩大劳务派遣规模。为怀柔的经济发展努力工作。 北京诚发亿劳务服务社 2006年4月2日

浅谈对新医改的看法和建议

浅谈对新医改的看法和建议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着成就,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医疗保障覆盖人口逐步扩大,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尤其是抗击“非典”取得重大胜利以来,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公共卫生、农村医疗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不合理,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不规范,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政府卫生投入不足,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此次医改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确立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此次医疗体系改革的总体目标,并且确定了从2009年到2011年我国需要进行的五项重点改革。它们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相比于其他四项,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和健全程度还远有差距。 一、我国现行的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现状 1、我国的基本药物制度还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实施保障 我国在发布基本药物目录时就明确提到: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指导合理用药,指导药品生产经营,指导药品报销目录的制定。所谓的“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

劳务派遣服务操作流程大纲纲要.doc

目录 一、流程负责人名单与联系方式 二、派遣服务内容 三、派遣服务流程 1、信息交流流程及说明 2、员工招聘流程及说明 3、入职办理流程及说明 4、岗前培训流程及说明 5、社保办理流程及说明 6、薪资发放与收费流程及说明 7、员工处罚流程及说明 8、员工离职辞退流程及说明 9、工伤处理流程及说明 10、住院医疗处理及说明 11、劳资纠纷处理及说明 四、派遣流程实施与变更

一、流程负责人员名单与联系方式 序号类别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Email 1项目协调人 2客服主管 3客服专员 4社保专员 5财务部 6市场部 7招聘部 8员工关系专员 9培训专员 10 备注: 二、派遣服务内容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和沟通协商,XX公司为 XX提供的劳务派遣服务内容如下: 1、员工招聘(包括面试、体检、报到安排) 2、员工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安全教育等) 3、员工入职手续办理(合同签订、鉴证等) 4、员工社会保险转入、缴纳 5、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6、员工社会保险转移 7、员工关系 8、问题员工协助处理 9、档案管理(合同、社保手册、个人资料等) 10、劳资纠纷处理 11、工伤等意外情况处理

三、服务流程 1、信息交流流程图 信息交流流程流程说明及要求责任人 1、信息产生的关键点主要来自误解、招聘、 入职、社保办理 / 转移接续、工伤 / 医疗处理、客服专员信息产生 沟通障碍、员工投诉、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客户 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其他: 1、客户认为重要的任何信息及事件可直接与市场部 市场人员联系客服专员信息传递 2、一般信息联系直接与客服专员联系客服主管 3、任何投诉事件直接与客服主管联系客户 1、责任人或部门承诺反馈时间 信息反馈2、责任人或部门安排专门人选负责信息办理直接责任人 3、责任人或部门承诺办理时间 信息确认1、责任人或部门事后电话确定信息处理效果直接责任人

劳务派遣工作汇报

劳务派遣工作汇报 劳务派遣工作汇报 贵州顺成劳务管理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作汇报 ——年度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劳务管理有限公司于年4月经省劳动厅批准成立。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在短期内拓展劳务派遣业务,迅速与成都铁路局贵阳客运段等几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建立了一支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派遣员工队伍。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劳务派遣作为新形势下促进灵活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的一种有效形式,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顺成公司从成立到现在,首先坚持为国企改革服务、为用工

单位完善用工制度服务,以为国家、为社会分忧为已任,在省、市劳动社保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公司成立不到一年的情况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国家、为社会的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上做出了显著的贡献。 自公司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成立以来,短期内与几家大型国营企业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协助这几家用人单位完善了用工制度,并处理和化解了多起劳资纠纷。 公司在派遣工作中运作规范、宗旨明确,体现了优质的服务理念。公司向这几家用人单位派遣的员工均100%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并全部由劳动保障机关进行合同鉴证。所有派遣员工均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累计为贵阳市社保扩面达千余人;为进城务工农民完善建立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达数百人;为社会失业人员解决就业达数百人。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合法规范用工、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作为企业的经营准

则。 同时,公司还为这几家用人单位化解处理了数起可能发生的劳资纠纷。妥善处理了用人单位运营过程中的一些派遣员工工伤事件。使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均非常满意;使用人单位和员工均能安心从事本职工作,双方均无后顾之忧。 为用人单位进行正常服务的同时,顺成公司还专门组织、聘请多年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和专家为派遣员工培训讲课,让他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提高维护自我权益的能力。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劳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为企业做好参谋,规范用工、化解劳资纠纷。还协助一部分用工企业处理解决其原来因不规范用工造成的劳资纠纷。为企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法规支持。为用人单位、派遣员工、顺成公司以及地方政府和社会开创了多赢的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中国的新医改方案基本背景

中国的新医改方案基本背景 2009年1月,中国国务院通过了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医改方案。这样,始于2006年的新医改政策过程终于完成,其间经过了广泛的跨部门磋商和公众讨论。 2007年,针对城市居民实施了综合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6年至2008年间继续扩大。 长达的三年医改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将面向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覆盖至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大学生和农民工。 2.农民工可以在其医疗保险登记地以外的地方报销医疗费用。 3.医生晋升职称前须到农村义务服务一年。农村医疗服务一直是中国医疗卫生政策的一大挑战。 4.对到农村诊所服务满三年的医学院校毕业生提供学费补贴。 5.减少并最终消除医院对药品销售收入的依赖。 6.将部分公立医院将转为民营医院。 2011年前要完成的主要措施包括: A.到2011年,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到90%,并从2010年开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提供120元的财政补贴。 B.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这些药物的生产和流通由政府监管,并纳入医疗保障体系。 C.改善地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包括: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偏远乡村的诊所、小城市的社区卫生中心。 D.努力平衡城市和农村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E.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主要是使公立医院远离市场体制。 新医改还承诺:未来3年内,在农村地区建立2000所县级医院和5000所乡镇卫生所。 前景和挑战 在相当大程度上,医改计划反映了一种与日俱增的共识,即医疗是一种公共服务,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在过去的十年里,医疗费用、药费和诊疗费用的高企,是私有化和将市场规则强加给医院和医生的直接结果。新医改方案是认识到过分市场化已经导致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流程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图

劳务派遣工作流程 ★(1)业务咨询:初步了解双方合作意向,确认合法资质,了解双方公司基本信息及要求;★(2)分析考察:(商务部)依据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实际工作环境、岗位、薪资等进行分析; (一)具有相关职业资格,办理有关证件及从业手续。(二)录用年龄、性别要求。(三)身体状况要求。(四)对学历层次高,技术水平高、劳动态度等。(五)工作环境。 ★(3)提出派遣方案: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及现有状况,制定劳务派遣方案(*商务部制定:制定相关社保政策、进行社会调研等); ★(4)洽谈方案:双方协商、确定劳务派遣方案内容,并在合法用工的前提下修改、完善派遣方案; ★(5)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分清法律权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6)实施,组织人员,提供服务:组织派遣员工招聘,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行政及客户部门,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合同》之各项约定;并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审批表》, ★(7)服务管理:招聘、体检、录用、档案、培训(安全教育、规章制度、技术业务等)、考勤、薪资、保险、绩效、离职等。 A、进行档案管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人员增减报表; B、进行驻厂管理岗前培训,解释用工单位基本状况,然后根据双方要求条件进行匹配派遣至厂; C.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需要提供入职登记表,派遣人事部门建立人力数据库管理,办理参保计划等; D.应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培训、检查及监督管理。 ★(8)日常管理,由驻厂代表和用工单位代为管理。报送《新增派遣人员通知书》、《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劳动考勤等 ★(9)派遣人员辞、退职管理 A、自行辞职,由派遣员工向派遣公司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同意后签订辞退协议,结算薪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再安排派遣就业。辞退流程: 1、首先由辞职人向派遣公司客服专员(驻厂老师)及用工单位提出辞工书, 2、(派遣公司挽留无效后)由派遣公司相关手续(人事专员签字、主管签字、经理签字)及用人单位审批, 3、核定其用工工时,结算工资,解除劳动关系。 4、人事档案专员办理人力资源数据库调出。 5、辞职申请人需要提交工资委托书(需签字加手模,以及身份证复印机件、银行卡复印件等)、发放其剩余工资及进行回访。 B、由于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条件或派遣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用工单位向派遣公司提出解除派遣用工关系,经协商后更换派遣人员或解除派遣用工协议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人员替换审批表》,并结算有关薪资、费用。再由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C、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用工单位应提前30天履行相关告知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终止派遣关系通知书》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论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河南科技学院 2015届本科毕业论文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学生姓名: 所在院系:文法学院法律系所学专业:法学 导师姓名: 完成时间:2015年4月10日

论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 沈洁 河南科技学院文法学院 摘要 劳务派遣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因其在促进就业机制转换、促进灵活就业、调节劳动力市场配置、降低管理成本等方面的优势契合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成为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中发展较快的一种用工模式。我国的劳务派遣服务业发展时间短、速度快,即取得了很大成就,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四大问题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劳务派遣的概念和特征,以及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第二部分提出对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实践问题。详细解读了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规定,结合我国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指出该法在劳务派遣制度设计上的缺陷。 第三部分针对我国劳务派遣用工中的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劳务派遣制度的若干建议。以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务派遣立法的全面性和提高可操作性,从而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关键字: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法;法律规制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abor dispatch system Shen Jie School of Leitrature and Law , He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bstract Labor dispatch a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because of its promotion of employment, flexible employment,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of regulation of market allocation of labor, reduce the management cost advantage to fit the need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become the human resource servic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to develop a rapid employment mode. China's labor dispatch service industry development time is short, fast speed, which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lack of our country labor dispatch in the four major issues and China's "labor contract law" and so on, put forward a sound proposal.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he first part mainly introduces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labor dispatching, and in December 28, 2012 eleventh session of the thirtieth meeting of the

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报告 篇一:如何做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含报告模板) 怎样做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模板附后)? 怎样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我们申请的经营许可证是 今年3月份的,今年不用交,具体也不知道市局的要求如何,但按照通知精神,感觉市局是想掌握派遣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备案,同时,引导派遣公司规范经营,在这里,就本公司的理解,对通知要求的事项提出自己的理解,希望可以能给大家一点参考。 总之,我个人觉得,做这份报告,一是遵照通知精神的要求,二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必须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所以,模板的意义其实不是很大,因为,如何根据自己实际的经营状况来整理材料才是最关键的。 同时,也提醒71号以后的同行朋友,在今年的经营中,如何领会好通知要求,提前在一些领域作出改善,避免在经营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这一点真的很关键。 我们开了一个关于劳务派遣疑难杂症公益咨询群,交流

劳务派遣服务中遇到的各项问题,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加入。群号:157334667,注:该群是公益群,进群不要打广告。 以下是我们对报告事项的理解,供大家参考: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营情况和一般企业的经营情况应该是一致的,大概报告一下当年的经营状况,根据自己企业的情况组织文字,请注意一定还要结合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 财务审计报告是会计事务所出的,我们每个月都有当月的财务报税数据,年底请事务所做个年度审计报告,这个事务所要另外收钱,别的地方不知道多少,我们做了12年的花了1800。这个财务审计很关键,因为他和大家的整个报告是有关联的。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这个好理解,你派遣了多少人,签了多少合同,有没有组织工会,多少员工按照规定参与了工会,不怕麻烦的,可以把工会组织了什么活动等等的写上去。 这个也要提醒71号以后的老总,在平时的操作过程当中,注意及时和员工订立合同,做好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同时,该把工会这一块的制度完善起来,该整的东西及时整,不要到时候20XX年要交报告的时候又头疼。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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