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最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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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已于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

(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明确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第二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第三条北京市、上海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各基层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

定的案件。

第四条案件标的既包含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内容,又包含其他内容的,按本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五条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授权确权裁定或者决定的;

(二)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强制许可决定以及强制许可使用费或者报酬的裁决的;

(三)不服国务院部门作出的涉及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的其他行政行为的。

第六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市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第七条当事人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和依法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的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第八条知识产权法院所在省(直辖市)的基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广东省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由该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依据送达规定

民事送达 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或可能获得送达地址的相关线索(如要求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亲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实施送达。 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推定为“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一)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其在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的; (二)受送达人在本案中不出现或者有意躲避的,但在法院同期审理的其他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且不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 (三)在法院公告送达期间,受送达人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要求回避等书面申请,但又未明确提供送达地址的。 上述电话录音内容,送达人员应整理成书面记录。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全体合议庭成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及一名书记员签名后附卷。电话录音的原始资料应暂时予以保存,一审未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上诉期满后六个月;上诉案件一般保存至该案二审宣判后六个月。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

服装节新闻发布会的演讲稿

服装节新闻发布会的演讲稿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你们好!很高兴今天同大家见面。对于20xx年xx国际服装节,在座不少记者已经不 陌生,今次的新闻发布会已经是第二次了。在此之前,已有多家媒体,为宣传20xx年xx 国际服装节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为本届xx国际服装节鸣锣开道,收到了很好的 宣传效果。在此,我谨代表组委会衷心感谢新闻界朋友的大力支持,并希望各新闻单位继 续大力支持服装节的各项工作。下面向大家通报服装节各项筹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本届服装节主要由“xx国际服装服饰博览会暨第79届中国纺织品服装交易会”和 “xx国际时装周”两大板块组成,辅以分会场系列活动、专业论坛、品牌发布及系列评比等内容。力求通过服装节的静态和动态表演,充分展示xx作为中国服装名城、时尚之都 的姿彩。经过近半年的紧张筹备,目前,服装节已进入开幕活动的最后准备阶段,本月25日将隆重举行。 一、市政府主办服装节的意义 20xx年xx国际服装节,是由市政府主办的一个大型专业博览会,为什么要由市政府 来主办这次服装节呢?xx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是历史上著名的经商口岸,辐射力很强。而xx的服装业,在改革开放之初,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充分运用国家一系列优 惠政策和灵活措施,乘邻近港澳台之优势,得到了快速发展,“广式”服装源源不断销往 全国各地,乃至世界各地。广东的服装销售和进出口量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xx服装市场在全省占主导地位。据统计,20xx年xx国际服装产量达5亿多件,生产总值200多亿 (不变价),服装贸易额超过了300亿。仅流花地区不到1.5亿平方公里的范围,就有14家措施完善的服装批发市场,总经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从业人员5万多,去年交易额 超过100亿元。此外,xx地区还有2间设有服装及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有一支在国内享有盛名的服装设计师及综合科研、开发创新力强的队伍,有多家为服装销售服务,集结算、货运、商务于一体的专业公司。由此可见,服装已成为xx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让 xx的服装业升级换代,是让xx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的重要举措。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楚地意识到,随着加入wto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何打造xx 服装品牌,实现服装经营的科学化、现代化已成为摆在服装界人士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因此,市政府决定主办本届服装节,搭起一个服装交流的平台,以“入世”为契机,让xx 服装业的价格、信息、科研、设计、技术、生产、地理等优势发扬光大,通过服装节推动 xx服装与国际接轨,提升xx城市品牌形象,提高xx城市核心竞争力。 同时,我们要借“服装节”这个窗口,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展示xx市在改革开放、在实践三个代表、在实现“中变”中所取得巨大成就,展示xx的经济实力,展示xx的投 资环境、展示xx的中心城市魅力与优势。

最高人民法院1-7批指导性案例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汇编 第一批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38万元。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有哪些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有哪些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有哪些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招聘专职驻外记者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国际广播事业发展的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基本情况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创办于1941年12月3日,就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对外广播机构,目前使用43种语言(38种外语和汉语普通话及4种方言)向全世界广播。截至2005年底,每天累计播出节目时数已达1035小时,全年共收到听众来信、电子邮件等217万件。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世界各大洲及港澳地区建有32个驻外记者站,并在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建有记者站,拥有庞大的信息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国际在线”网站就是中国国家重点新闻网站之一。目前,已发展成为由43种文字、48种语言音频节目组成的中国语种最多的.网站。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办的“环球资讯广播”、“英语综合广播”、

“欧美流行音乐广播”、“多语种奥运频率”等多套对国内广播的节目,深受听众喜爱。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电视中心每天制作和传送上星的国际电视节目已达5个多小时,用户遍及全国30O多个频道、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的《世界新闻报》,以报道国际新闻为主,面向全国发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还办有《国际广播影视》等多种报刊杂志。另外,国际台还办有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和中国国际广播音像出版社。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在多年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支知识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的队伍。目前,共有38种外语干部近1000人,编辑记者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等近600人,此时外籍工作人员100余人。 经过65年的发展,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已成为拥有面向境内外的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传统媒体业务及网络、手机等新型媒体业务综合性现代媒体。 二、现代国际广播体系建设初具成效 1月16日,中央领导同志视察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明确提出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的战略思想。 在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分党组带领全台干部职工,围绕“构建现代国际广播体系”这个战略目标,本着“开放办台、改革立台、创新强台、人才兴台”的办台理念,扎实工作,狠抓管理,团结奋进,各项事业都有了新的发展。 1、舆论阵地进一步扩大。2005年9月28日,“环球资讯广播”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 一、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一:到底是辞职还是解雇? 曾某是单位的主管,工作能力一般,与同事相处也不和谐。人力资源总监与其谈话,要求自动离职,并且手写一份辞职申请书。曾某写完辞职申请书并且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非常后悔,认为自己被单位算计了。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而单位称曾某是自己提出离职了,有辞职申请书为证。

答:本案看似复杂,其实关键一点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劳动者同意了,双方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申请书只是一个表象。本案既不是辞职,也不是解雇,而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进一步讲,本案的关键在举证。如果曾某能举证证明人力资源总监的谈话内容,则不应认定为协商一致,如果不能举证,那么辞职申请书就具有强大证明力,足以证明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二、因劳动合同的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 案例一: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无效。 魏某(女)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时,单位提前一个月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在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几天后魏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随要求与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并且也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

答:《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劳动者在医疗期等,如遇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自动顺延至上述期限届满。本案中魏某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期间已经怀孕,实际上此时劳动合同并没有到期,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予续签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魏某有权回单位上班,并享受相应孕期待遇。 进一步说,女职工的三期以及医疗期等可以改变劳动合同期限,使其延长,可以使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变得没有法

新闻发布会邀请函范文模板

新闻发布会邀请函范文模板新闻发布会有时需要向大众发布邀请函,欢迎和小编一起去来看看怎么写邀请函! 新闻发布会邀请函范文一第一届“人防杯”自行车挑战赛新闻发布会 邀请函 第一届“人防杯”自行车挑战赛组委会将于9月28号上午11:00在西药大厦西餐厅举办媒体发布会,省市人防办及新泉市宣传部相关人士都将与会,请各位媒体代表届时光临。 本次体育赛事的总指挥和对外协调人为河北舒视代表刘建春,电话为***,如有问题咨询请与刘先生联系。以下为组委会草拟的媒体宣传稿,请各媒体酌情更改。 今年是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为搞好纪念活动,大力宣传我省人防建设60年取得的巨大成就,展示三年大变样给省会石家庄和鹿泉市带来的崭新变化,推广自行车骑行这项全民健身运动,由省人防办主办,石家庄市人防办、鹿泉市政府协办,河北舒视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人防杯”鹿泉山前大道自行车挑战赛将于XX年9月28日隆重举行。挑战赛的参赛对象为全省业余骑行爱好者和专业队退役5年以上的省内骑行爱好者。为方便广大骑行朋友,全省每个地市均设置参赛报名点,欢迎广大自行车骑友前往报名。石家

庄市报名地址为光华路1619号,联系电话:1863110****,联系人:郭朝志;槐安东路1号大行旗舰店,电话:,联系人:谢琪;休门街83号路客UCC专卖店,电话:8525***42,联系人:李一民。 首届“人防杯”自行车赛组委会 XX年9月11日 新闻发布会邀请函范文二广州影视动漫授权衍生品博览会 新闻发布会邀请函 尊敬的____先生/女士: 由广州博览会组委会、广东动漫艺术节组委会、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CTMG泰和文化传媒、香港泰成集团联合主办,广州市会展服务中心、广州路通社文化传播公司和北京艾狄动力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办的广州影视动漫授权衍生品博览会(简称“衍博会” )将于XX 年7月3日—5日在广州琶州国际会展中心举行。 衍博会为广州博览会专业展——广州文化产业商品交易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展出面积10,000平米,特设原创机构、授权机构、传播平台、生产机构、投融资机构和产业主题馆,衍博会与GTI(广州电子游戏国际产业展,展出面积40,000平米)和广府文化展(展出面积3,000平米)同期举行,共同打造文化产业交易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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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送达规定修订稿

人民法院关于送达规定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民事送达为切实提高送达效率,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办理有关诉讼文书送达事务时,应遵循合法、便捷、有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权威与便民、切实保障受送达人权益与有效规制恶意拒收文书行为之间的关系。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安排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送达事务。 对同期立案、当事人在同一地区的不同案件,可集中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第三条国内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应当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以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为补充,以公告送达为最后手段。 第四条人民法院知悉当事人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诉讼文书。 第五条定期宣判的案件,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第六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告知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或其所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的法律后果。 第七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或可能获得送达地址的相关线索(如要求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亲属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有效实施送达。 第八条当事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推定为“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 (一)受送达人的送达地址不明,但能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其在法院电话通知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不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的; (二)受送达人在本案中不出现或者有意躲避的,但在法院同期审理的其他案件中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且不提供或确认送达地址的; (三)在法院公告送达期间,受送达人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或要求回避等书面申请,但又未明确提供送达地址的。 上述电话录音内容,送达人员应整理成书面记录。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全体合议庭成员、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独任法官及一名书记员签名后附卷。电话录音的原始资料应暂时予以保存,一审

新闻发布会演讲稿2分钟

新闻发布会演讲稿2分钟 新闻发布会也是公司要员同媒介打交道的一次很好的机会。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几篇新闻发布会演讲稿2分钟,供大家参考借鉴。 新闻发布会演讲稿2分钟1 各位新闻界的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 首先欢迎各位在百忙之中前来参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xxxx北京进口汽车博览会今年将是第三届举办,一直以来我们得到了商务部领导和有关司局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与协助,自xxxx年首届北京进口汽车博览会在北京展览馆成功举办后,引起了大众及各进口汽车生产企业对这一新兴细分品牌展会的初步认识与关注。 去年我们将展会地址移至北京国家会议中心,扩大了展出面积,同时提升了展会的软硬件设施。此次,xxxx北京进口汽车博览会将在上届基础上于今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继续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我们希望能够将其继续做大、做强,最终成为一

个具有特色的高水平展会,并在北京汽车展会市场上成为一个有知名度的成熟品牌。 举办北京进口汽车博览会,我们不仅是提供高端品牌汽车一个展示的平台,体现当今世界汽车发展的总体态势,更希望通过展会能够使中国的汽车企业与国外的汽车企业有一个深度的交 流与合作,并继续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与管理模式,从而进一步加快我国汽车产业的升级,促进我国汽车工业更好、更快速的发展。 往届展会情况介绍: xxxxx年我们举办了首届北京进口汽车博览会,商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领导亲自莅临展会,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xxxx年,我们将展会移师国家会议中心,展出面积增加为24000平方米,无论硬件条件还是软件条件,都有了极大的提升,汇集了丰田、雷克萨斯、奔驰、宝马、奥迪、路虎、捷豹、英菲尼迪、讴歌、斯巴鲁、现代、起亚、凯迪拉克、标致、雪铁龙、进口大众、道奇、三菱、沃尔沃、世爵、阿斯顿.马丁、宾利、兰博基尼等共计28个品牌近160辆展车。五天展期共有200多家媒体到场采访,吸引观众近11万人次,其中展车订购量超过400辆,总价值超过2个亿。此外,为丰富进口车博会内容,在展会期间还举办了中国(国际)汽车模特大赛总决赛,并取得了良好的反响。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指导性案例

指导案例1号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 居间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2011年12月20日发布) 关键词民事居间合同二手房买卖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 38万元。 裁判结果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被告陶德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1.38万元。宣判后,陶德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一、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二、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1.6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裁判理由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1 尊敬的各位来宾: 大家好!非常高兴今天能坐在这里参加这个20xx国际制造业(手机)配套采购洽谈会的新闻发布会。我也是本次组委会的成员,下面我将代表本次展会的组委会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个展会。 近几年来,中国的移动通信产业可谓是突飞猛进,如何加强配套企业和整机企业的沟通,促进彼此的了解,提高手机厂商的本土配套率,是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的愿望。天津市外经贸委、天津市经委、天津市信息化办和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在深刻了解到以上事实后,决定联合主办国际制造业(手机)配套采购洽谈会。 20xx年7月份,我们举办了首届手机配套会,首届展会动员了或者说是成功招展了中国38家整机厂的一半到这个会议上来寻找零部件供应商。我们也成功的动员了国内外大批的手机零部件生产厂商到会和采购商洽谈合作事宜。在第一届展会成功的鼓舞下,我们定于今年的5月15号到17号在天津开发区举办第二届展会。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展会在招展、论坛和网站等方面的筹备情况: 一、采购商参展情况: 这次展会,我们重点对全国的38家定点手机整机厂进行了邀请,

目前已有包括摩托罗拉及全球采购中心、诺基亚、三星、西门子、TCL、波导、索爱、康佳、南方高科、桑菲在内的33家整机厂确定参展参会。所以说,国家的38家定点手机整机厂,我们邀请到了33家,也就是说我们已经邀请到了中国近87%的整机厂商。而且,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数据,20xx年手机产量排名前十名的整机厂都已经报名参加本次展会了。另外,还有包括LG电子上海IPO、华宇集团、鹏思特、中电奥盛在内的9家OEM,ODM,IPO等厂商报名参加本次展会。这42家采购商共确定展位91个。 二、供应商参展情况 组委会同中国电子商会、台湾电机电子工业同业公会等7家海内外权威机构合作招展,在这些各单位的协助下,供应商的招展工作很顺利。这次有来自中国大陆地区、台湾地区,日本,韩国等的各地厂商报名了,其中有很多是业界知名的企业,象飞利浦、3M中国有限公司、台湾晶技股份有限公司、大传企业、品佳公司、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韩国LuxpiaCo.ltd、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惠州Tcl金能电池、天津力神电池等。根据我们的统计情况,本次大会共有287家供应商确定了展位,展位数一共是409个,这些企业当中,广东地区企业70家,上海、江苏地区企业45家,天津市企业30家,台湾28家,韩国9家,日本3家,其余企业来自国内其它12个省、市。这基本上就是我们的供应商参展情况。 另外,台湾电子时报、台湾模具协会、三星电子、陕西电子商会、飞利浦集团、加腾精密等组织机构将组团参加本次展会。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企业招聘不得有性别歧视 某公司因扩大生产,需要招用5名技术工人。但在招聘条件中记载要求男性,谢绝女性。结果在招工当天,遭到不少女性的投诉,要求劳动主管部门对该公司的招工歧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评析】《就业促进法》要求保障男女平等的权利,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建议:企业的招聘条件必须公平、平等,在具体的录用过程中可做适当筛选和技术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6条、27条、62条.doc 【案例二】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企业面临风险 甲公司因工作急需招聘录用了工程师乙,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突然接到一封律师函:乙原来与丙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甲立即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并处理善后事宜,否则将追究甲公司和乙的连带责任。 【评析】招聘录用时应要求应聘者提供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要求员工承诺若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否则,聘用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将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三】应聘者提供假学历,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甲公司录用了工程师乙,录用条件中明确了研究生学历要求,乙在应聘时也提供了相应学历证件,并在登记表中注明学历层次。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半年后甲公司偶然得知乙的研究生学历系假的。公司要求与乙解除劳动关系。 【评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凭借假学历签订劳动合同,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注意,甲公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录用乙时,并不知道其研究生学历是假的,并且据此录用了他。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doc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评析】: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2年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部分无效。虽然在2个月内公司已经证明王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公司的解除决定是第3个月作出的,此时已经不在试用期内。如要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必须证明王某不胜任工作岗位,且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胜任。 建议: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在试用期内进行。试用期限的约定要合法,试用期的考核要及时作出,业务部门和人事部门要加强职能合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19、21、39条.do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已于2004年9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九月十七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 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32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3号) 为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四条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送达地址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内容。 当事人要求对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内容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保密。 当事人在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终结前变更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第五条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六条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送达的,应当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回执退回人民法院。 邮政机构按照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在五日内投送三次以上未能送达,通过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又无法告知受送达人的,应当将邮件在规定的日期内退回人民法院,并说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例文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例文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XXX俱乐部有限公司对各位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又是一个美好的日子,与各位再次共同见证XXX俱乐部与蚌埠联通公司精诚合作,在这里举办“ ”新闻发布会,我心里感到非常的高兴和激动。 今年的7月31日,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支持下,XX 市交警支队与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XXX建行举办了“XXX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实施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暨交通龙卡首发式新闻通气会。会上,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独家授权XXX俱乐部有限公司为持卡人提供常年服务的承诺,XX联通公司作为XXX俱乐部在XX地区的唯一通信合作商也出席那次盛会。那是一场注定要载入XX 地区通信编年史的发布会,从此,XX联通和XXX俱乐部就共同承担了为XX市30多万持卡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优质通信服务的责任。自那时起,XX联通和XXX俱乐部就开始紧密合作,共同深入市场调研,了解机动车驾驶人的特殊需求,制订了一系列通信产品和特惠政策为持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差异化的特惠通信服务,主要特点除了XX总刚才介绍的特惠政策以外,XXX俱乐部为购买“联通卡”的驾驶员提供15元的现金抵扣券。驾驶员只要花15元,就能获赠150元话费。

为选购存话费领3G手机的驾驶员免费办卡。 以上特惠政策仅对于持“卡”的机动车驾驶人开放,驾驶员凭借“卡”、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享受上述优惠。目前联通的胜利路营业厅、工农路营 业厅以及XXX俱乐部设在XX银行五家支行的办理点均可受理此项业务。 XXX俱乐部是伴随“XX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而产生的服务性企业、还处于新兵的位置。我们抱着学习的态度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请教、并且感谢您们的关心与支持。我们选择与XX联通公司合作,首先是他们精诚合作的精神打动了我们。其次,XX联通在XX地区通信和信息化的技术规模为我们的合作奠定了基础。特别XX联通持有最佳3G技术机遇和XX联通的服务质量为我们的合作成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因为我们是新兵、所以我们包袱小、负担轻、进步也会比较快。与XX联通公司组成“强强联合,共创辉煌”的团队为蚌埠30万持“交通龙卡”的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是一种莫大的荣誉、是我们学习好机会,也是对XXX俱乐部辛勤努力、决心打造“民心工程”态度的鞭策和鼓励。在座的许多媒体朋友是见证者,在今后的日子里,XXX俱乐部将坚持秉承“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经营理念,以与XX联通的成功合作经验为先导,不断联合更多有实力和服务共识的企

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合集

目录 1、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2) 2、吴梅诉四川省眉山西城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4) 3、潘玉梅、陈宁受贿案-----------------------------------------------------(6) 4、王志才故意杀人案------------------------------------------------------(10) 5、鲁潍(福建)盐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江苏省苏州市盐务管理局盐业行政处罚案-----------------------------------------------------(11) 6、黄泽富、何伯琼、何熠诉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15) 7、牡丹江市宏阁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牡丹江市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继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18) 8、林方清诉常熟市凯莱实业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纠纷案--(20) 9、上海存亮贸易有限公司诉蒋志东、王卫明等买卖合同纠纷案--(24) 10、李诉上海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26) 11、杨延虎等贪污案------------------------------------------------------(29) 12、李飞故意杀人案--------------------------------------------------------(33) 13、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35) 14、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38)

新闻发布会发言稿范文

各位嘉宾,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XXX俱乐部有限公司对各位的光临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又是一个美好的日子,与各位再次共同见证XXX俱乐部与蚌埠联通公司精诚合作,在这里举办xxx新闻发布会,我心里感到非常的高兴和激动。今年的7月31日,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支持下,XX市交警支队与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XXX 建行举办了XXX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实施试点工作启动仪式暨交通龙卡首发式新闻通气会。会上,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了独家授权XXX俱乐部有限公司为持卡人提供常年服务的承诺,XX联通公司作为XXX俱乐部在XX地区的唯一通信合作商也出席那次盛会。那是一场注定要载入XX地区通信编年史的发布会,从此,XX联通和XXX俱乐部就共同承担了为XX市30多万持卡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优质通信服务的责任。自那时起,XX联通和XXX俱乐部就开始紧密合作,共同深入市场调研,了解机动车驾驶人的特殊需求,制订了一系列通信产品和特惠政策为持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差异化的特惠通信服务,主要特点除了XX 总刚才介绍的特惠政策以外,XXX俱乐部为购买联通卡的驾驶员提供15元的现金抵扣券。驾驶员只要花15元,就能获赠150元话费。为选购存话费领3G手机的驾驶员免费办卡。以上特惠政策仅对于持卡的机动车驾驶人开放,驾驶员凭借卡、驾驶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享受上述优惠。目前联通的胜利路营业厅、工农路营业厅以及XXX俱乐部设在XX银行五家支行的办理点均可受理此项业务。XXX俱乐部是伴随XX省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而产生的服务性企业、还处于新兵的位置。我们抱着学习的态度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请教、并且感谢您们的关心与支持。我们选择与XX联通公司合作,首先是他们精诚合作的精神打动了我们。其次,XX联通在XX地区通信和信息化的技术规模为我们的合作奠定了基础。特别XX联通持有最佳3G技术机遇和XX联通的服务质量为我们的合作成功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因为我们是新兵、所以我们包袱小、负担轻、进步也会比较快。与XX联通公司组成强强联合,共创辉煌的团队为蚌埠30万持交通龙卡的机动车驾驶人服务,是一种莫大的荣誉、是我们学习好机会,也是对XXX俱乐部辛勤努力、决心打造民心工程态度的鞭策和鼓励。在座的许多媒体朋友是见证者,在今后的日子里,XXX俱乐部将坚持秉承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经营理念,以与XX联通的成功合作经验为先导,不断联合更多有实力和服务共识的企业共同打造持卡人的优质服务平台,实现XXX俱乐部创建民心工程的夙愿。我们对此充满信心。感谢大家对XXX俱乐部和XX联通的关注和支持。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咨询题 某公司在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咨询题,职员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职员甲签订劳动合同,职员甲明白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 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觉与职员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职员甲补签劳动合同,职员甲同 意补签,然而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职员甲只情愿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5月1日。 咨询: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 针对职员甲的咨询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职员 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然而从 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能够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 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职员的心理上并不情愿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专门小,即使职员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职员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职员签收。如果发觉其 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赶忙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差不多满一个月的,也要赶忙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 现在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建议

(1)建议公司加大对劳动合同的治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职员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时刻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 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职员签订劳动合同,职员拒签合同的,书面 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职员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缘故,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 ■案例二:加班费运算咨询题 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职员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职员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差不多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对薪资作出约定,职员每月 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运算加班费的运算基数。 咨询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 ◆案例分析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涉及送达的若干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涉及送达的若干问题解答 (一)》的通知 (沪高法[2007]14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所辖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各区、县法院,本院有关庭、局: 为提高诉讼文书的送达效率,现将《民事诉讼涉及送达的若干问题解答(一)》印发给你们,请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试行。实践中遇有问题,请与高院研究室联系。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民事诉讼涉及送达的若干问题解答(一) --关于留置送达 为充分发挥送达制度的积极作用,切实提高送达效率,有效规制部分当事人恶意柜收法院诉讼文书的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经验和上海的实际情况,就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留置送达的适用条件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者义务签收入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住处而视为送达的方式。留置送达的条件,-是送达人有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给受送达人的行为;二是受送达人或者义务签收人有恶意柜收的行为(如受送达人或者义务签收人无理由拒绝签收、当众撕毁送达回证,送达人表明身份后拒不开门等)。 二、留置送达见证人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若干意见》第82条规定,留置送达要求送达人员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但《民事诉讼法》及《若干意见》对“基层组织”这一概念均未作出解释,以致基层组织的界限难以把握。一般认为“基层组织”仅指村委会或居委会。在人民法院送达人员邀请村委会或居委会作为见证人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基层组织还应包括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服务所以及社区物业公司等。 上述组织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当事人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留置送达的场所 当事人的住所地如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留置送达的场所。同时,在当前市场经济活跃、人口流动频繁的情况下,受送达人的居所(如暂住地)、从业场所以及法人的营业场所、办公场所、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等凡能够直接向受送达人或其指定代收入送达诉讼文书的地方,均属留置送达的场所。 四、义务签收人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若干意见》第81条规定,义务签收人的范围主要包括,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可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它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的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巳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上述义务签收人在应送达场所拒收诉讼文书的,适用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法人、其它组织负责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方当事人的,不适用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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