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有关文件的通知

法制办,开发区、燕山分局及各分县局:

为规范全局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现将修订后的《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

市公安局:审批申请运输跨市界的第一类(十三种)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各分(县)局:审批申请运输跨市界的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许可(五种)。

许可条件:

一、运输易制毒化学品附表中第一类、第二类的品种(运输供教学、科研使用的100克以下的麻黄素样品和供医疗机构制剂配方使用的小包装麻黄素以及医疗机构或者麻醉药品经营企业购买麻黄素片剂6万片以下、注射剂1 5万支以下,货主或者承运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购买许可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的,无须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二、申请人是货物的物权所有人或代理人。

三、保证将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管理,落实专人运输、如实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

一、申请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申请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

1.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到市局禁毒处当面提出申请;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到各分(县)局公安禁毒部门当面提出申请。

2.申请运输许可时需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的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

2.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和复印件。

3.货主是企业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和复印件;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

4.经办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受理

(一)受理单位

北京市公安局禁毒处、各分(县)局禁毒部门。

(二)受理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受理程序

本岗位责任人:

市局禁毒处受理人员受理申请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各分(县)局公安禁毒部门受理人员受理申请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机关的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出具《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除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5.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及时将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转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审查

(一)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市局禁毒处、各分(县)局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民警。

主管民警应当及时认真审核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连同全部许可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审核批准。

2.审核:市局禁毒处主管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核的二级处副处长、分(县)局刑侦支大队缉毒队队长。

3.审定:市局禁毒处主管处长审定后,签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分(县)局主管局长审定后,签发《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二)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实。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应当制作《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注明核查时间,并由核查人员签名。

四、决定和领取

(一)经对许可运输证申请进行逐级审查后,应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够当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受理机关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颁发行政许可证的,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不再向当事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第一类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北京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的行政许可证件、第二类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各分(县)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三)许可决定的领取和许可证件的发放应当统一由受理人员负责。

(四)有关许可文书的领取,一律要求申请人、被许可人或代理人在文书的存根联签名。

五、使用时效

(一)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第一类的为一次性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不得延续。

(二)对许可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发给3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6个月内运输安全状况良

好的,发给12个月有效的运输许可证。

监督措施:

(一)申请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有疑义,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市局禁毒处应当加强对各分(县)局禁毒部门实施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黄樟素

5 黄樟油

6 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 邻氨基苯甲酸

9 麦角酸*

10 麦角胺*

11 麦角新碱*

12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 羟亚胺

第二类

1 苯乙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乙醚

5 哌啶

第三类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乙基酮

4 高锰酸钾

5 硫酸

6 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许可事项名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许可实施主体:北京市公安局。

许可条件:

一、申请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个人不得购买第一、二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二、保证将购用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用途,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许可实施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方式:申请单位到市局禁毒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的目录:

1.企业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2.合法使用证明。

3.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二、受理

(一)受理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受理程序

本岗位责任人:市局禁毒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受理机构应当即时制作《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受理机关的名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制作《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出具《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除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外,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5.受理人员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及时将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转负责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

三、审查

(一)审查程序:

1.初步审查:市局禁毒处主管民警。

主管民警应当及时认真审查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并提出自己的审查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连同全部许可申请材料逐级报送二级处主管处长、禁毒处主管处长审核批准。

2.审核:市局禁毒处主管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审批的二级处副处长。副处长对全部材料和主管民警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禁毒处主管处长审定批准。

3.审定:市局禁毒处主管处长审定后,签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二)审查程序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情况应当制作《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注明核查时间,并由核查人员签名。

四、决定和领取

(一)经对许可购买证申请进行逐级审查后,应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能够当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受理机关应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当场颁发行政许可证的,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不再向当事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加盖北京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用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三)许可决定的领取和许可证件的发放统一由受理人员负责。

(四)有关许可文书的领取,一律要求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文书的存根联签名。

五、使用时效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为一次性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不得延续。

监督措施:

一、申请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有疑义,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

1 1-苯基-2-丙酮

2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 胡椒醛

4 黄樟素

5 黄樟油

6 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 邻氨基苯甲酸

9 麦角酸*

10 麦角胺*

11 麦角新碱*

12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第二类

1 苯乙酸

2 醋酸酐

3 三氯甲烷

4 乙醚

5 哌啶

第三类

1 甲苯

2 丙酮

3 甲基乙基酮

4 高锰酸钾

5 硫酸

6 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9b1606478.html,/fg/zdalsyb/detail371786.html

易制毒合法使用证明

XX禁毒大队: 我公司因销售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甲苯,预计一年涉及使用量20吨,我公司保证该品种只销售给有资质且办理好相关证件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证明! X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 我公司因销售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丙酮,预计一年涉及使用量50吨,我公司保证该品种只销售给有资质且办理好相关证件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证明! 南宁宜广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 我公司因销售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甲基乙基酮,预计一年涉及使用量10吨,我公司保证该品种只销售给有资质且办理好相关证件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证明! 南宁宜广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禁毒大队: 我公司因销售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预计一年涉及使用量10吨,我公司保证该品种只销售给有资质且办理好相关证件的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特此证明! 南宁宜广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5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前言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我公司现在经营的易制毒化学品为:甲基苯、丙酮,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工作程序》(沪安监管危化[2006]113号),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岗位责任制 一、总经理: 1、总经理是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管理意识,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经常开展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队伍配齐、人员到位,必要的设施设备、工作经费配足。 4、落实专人管理、专用库房、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进出库房等规章制度,确保按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于生产非法产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建立巡查记录制度,重点部位做到每日巡查,认真抓好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遏制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有专人负责、有记录、有落实、有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通过整改达到无隐患的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监控措施。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有完整的报告。 6、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抓好安全技能培训工作,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安全意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率达100%,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7、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我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盐酸、硫酸、等为第三类易制毒品,为落实易制毒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员工安全意识,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负责公司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格执行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法律法规,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安全。 2.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可(备案)申请材料,并向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申报。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体系,定期修订并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定期组织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落实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 5.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监督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提高本公司采购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意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2.采购依据使用量、公安部门的采购凭证、总经理和采购部门主管签批下发的采购计划表进行采购。 3.熟悉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危险特性,知会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以及应急救援措施。 4.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申领购买凭记,确保购买凭证无伪造、变造,不使用作废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 5.要仔细核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应如实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和供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及所购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做好相关的记录。 6.发现货样不一致、易制毒化学品因包装损坏而导致泄漏的现象,采购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与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 7.不得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的单位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8.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使用需求领取,不得多报、多领。使用结束后仍有结余的及时退库保管,库外不得存放,防止丢失。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办法

ⅹⅹ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购买、储存、使用、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遵循申报、采购及保管分开的原则,分别由生产部、经理办公室及技术质量部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申报审批、事故上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与技术质量部共同担当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并指定专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经理办公

室负责。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废弃物技术处理等工作,并设立专职库管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 第六条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采购人员应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北京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购买情况说明,到北京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第九条采购员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证明并查验供货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将供货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生产条件保障备案,向供货方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810-17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

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锁进保险柜。 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9、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采购、销售,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简单来说,易制 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 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本公司主要相关易制毒化学品为:盐酸、硫酸等。 4职责 4.1总则 本公司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上接受新站区公安局的指导、监督、检查。 4.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责任负责,负责批准、颁发公司安全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督促公司应急 演练,了解掌握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组织考核; 4.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监督审查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品数量、品名、用途,督促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废弃物合理处理。 4.4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流程,按流程办事。采购时必须到正规的、持有易制毒证明的厂家进行采购, 加强采购前的事前管理,做好采购相关文档和备份工作。 4.5销售人员必须做好销售管理台账,记录好出售货物的主要流向、产品数量、种类、品种等相关信息,必 须严格管理货物的"提货单",严把货物出库这一关,定期向购货单位了解产品信息,建立用户档案,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销售表,购货单位必须持相关的易制毒购买证明方可可到本公司进行易制毒产品的采购,否则不予出售。 4.6安环部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流程细则 5.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内容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公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分成两部分: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 5.2易制毒化学品采购 5.2.1因经营需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报安环部,安环部向新站区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备案等手续,经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docx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 1、本文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作者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 作者协议授权不得转载、转贴、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已经作者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违者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2、转载或引用本文内容必须是以新闻性或资料性公共免费信息为使用目的的合理、善意 引用,不得对本文内容原意进行曲解、修改。 3、个人付费下载本文后依法享有使用权和二次创作权,但禁止擅自同意他人继续转载、 引用本文内容。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经营实际 情况,特制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制度。一、在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非法买卖、走私、私自转让,不得“现金交易”。 二、严禁向无购买许可(备案)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无需运输许可(备案)证明跨地区市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严禁个人购买一、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严禁向 他人提供资料办理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或运输许可(备案)证明。三、购买前应先 取得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开具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方可向指定单位购买,购买后未 经审批不得异地使用、不得转让。四、跨地市运输前应先取得当地公安禁毒部门开具的运 输许可(备案)证明,方可由指定单位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单位应严格按运输许可 (备案)证明载明的品名、路线、运入地进行运输,如中途发生变故的应立即报告运输许 可(备案)证明发证机关。五、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台账,及时准 确的进行数据报备。加强安全防范,仓库管理规范,责任到人。建立必要的值班巡查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登记制度。六、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宣传教育,建立一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专管员,及时反映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当地公安禁毒部门,搞好易制毒化 学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培训试卷

江西伯美制药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试卷 姓名:部门:日期:分数: 一、单选题(每小题4分,共40分) 1.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 A、化学药品 B、化学原料 C、化学配剂 D、化工产品 2.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经营之日起()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A、7 B、10 C、15 D、30 3.个人不得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A、第一类、第二类 B、第二类、第三类 C、第三类 D、全部 4.个人自用购买少量()的,无须备案。 A、丙酮 B、盐酸 C、高锰酸钾 D、乙醚 5.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年备查。 A、1 B、2 C、3 D、4 6.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禁止使用()。 A、现金或实物 B、转账支票 C、承兑汇款 D、电子汇款 7.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A、运出地 B、运入地 C、两者皆可 8.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将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A、留存归档 B、复印并携带复印件 C、自启运起全程携带 D、移交给收货单位 9.以下不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是()。 A、甲苯 B、硫酸 C、盐酸 D、醋酸酐 10.承运人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的罚款。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B、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C、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每小题12分,共60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A、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B、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C、销售、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的 D、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E、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F、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 2.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 A、责令其改正 B、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C、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D、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9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针对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公司法人代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使用单位和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保卫处处长为总公司与公安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公司购买和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只供制水工艺和水质检测需要时使用,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物资处负责购买。

四、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对卖方资质进行确认,证照合法方可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有两个以上的人员随车押运。 六、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每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 七、领用易毒化学品时,须持有使用单位领导批准的领用单,经管理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出。 八、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并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向其定期报送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等相关信息。 九、各单位和部门之间需要调节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公安机关按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TTA standardization office【TTA 5AB- TTAK 08- TTA 2C】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2016年 单位:XX公司 地址:XX 201X年XX月XX日 XX市XX局:

根据XX市XX号文件《XXX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开展禁毒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参加完XX组织召开的工作协调会后,我司高度重视该项专项检查工作:立即成立以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员、生产部经理、调度、采购、库管、质管等为组员的自查小组,对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第二类的三氯甲烷;第三类中的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化学品做严格仔细的自查,最总形成本报告,呈请上级机关审阅! 一、自查小组成员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XX XX XX XX 二、自查范围 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我司在生产、分析化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三氯甲烷;第三类:高锰酸剂、硫酸、盐酸 三、公司危化品管理概述 作为化工企业,公司在生产、分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用到各种化学品,甚至某些化学品是腐蚀性的、有毒的或者可用于支取毒品,为了保障人生安全和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我司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化工辅料入库流程》、《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有法可依、严格按制度执行。 我司对于用于生产的化工辅料以及分析所用的试剂有计划的申请、采购、存储和领用,相关证书齐全、台账清晰并且各个化学品有专人负责领用且台账和实物相符,有专门的生产资源管理系统监管,每月盘点,所耗化学品都是在监管之下,并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明细 1、采购申请证书: 我司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之前均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上做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进行采购、运输,详情如下: 2、相关台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目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提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章程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 二、责任人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实行队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队长主持全队全面工作,并对全队工作负全面责任,队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干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和备案证明办理工作。其中: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责任人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的分管局领导、禁毒部门负责人、分管副职、具体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办理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8号)。 四、申办条件 取得合法资格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及单位。 五、申办材料 (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二)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原件,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

受理,承办人应根据申请资料,按照相关规定分别作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批申请; 6、受理申请应当录入全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并根据 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理分工权限分送承办人。 (二)审查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流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定流程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b、、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为了强化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硫酸、甲苯)的贮存、保管、使用进行规范管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范围:适合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3、责任者:易制毒化学品仓库:负责人:仓管员:监督员:使用批准人:投料员: 。 4、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合法单位提供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易制毒化学品验收后,进入专用仓库,发现包装不良、 破损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 要认真检查有无易制毒化学品遗留在场地,如有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清除。 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内容双门、双锁、双人操作、双人复核、二本帐记录。

易制毒化学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破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剧毒物品领用时应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关于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手续,提出领用申请,现场使用负责人审批意见、用途、时间、领用人,监督人等交接清楚并签署完整。 易制毒化学品在领出仓到使用现场间的运输或搬运必须二人以上操作。监督员跟随其后,对全过程进行监视。 手套、防毒口罩、护目镜等)根据对各槽的投料清单数量称取后,先放入半封闭的桶装容器,然后将其挂入槽中,待其溶解。切勿直接将易制毒化学品置高点倒入槽内,导致溶液飞溅,对身体造成伤害。 易制毒化学品停留现场,若有必须及时回库。 易制毒化学品的帐册要清楚、严禁涂改,帐册上列明日期、品名、进库量、取用量、结存量、领用人、核对人、用途等项目,定期核对、盘存,必须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 易制毒化学品投料人员要相对稳定,不能经常更换,并对投料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 易制毒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尼龙袋、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国家认可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法规、制度,在日常购买、使用等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实行定位定人,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在购买、使用、库存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手续齐全,经单位法人审批,报禁毒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明,严禁私自非法买卖,和无合法经营企业或个人买卖,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4.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储罐储存,建立出入库使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入账,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安装报警器,严禁转让、出售、借用和赠送。 5.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室)储罐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和要求,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执行。 2.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到位,措施有力,确

保安全。 3.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出入库等工作,做到购买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须经本单位法人审核批准,报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备案许可证明,不得到非法私自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更不得自由买卖,更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转让、转借、赠送他人。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及时入库登记,台账清楚,按制度做到双人收发,双人入账,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5.积极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按要求参加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例会,按要求上报年度购买、使用、库存各项统计数据。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员职责1.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必须具备品行端正、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能自觉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属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管员和法人双重领导管理。 2.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室)储存,储槽、储罐严格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按要求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入账,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安装灭火器和防盗报警等设备,严防被盗、外流、外借、送人等行为的发生。 3.仓库、储存管理员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单位有关物资出入库、领料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台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避免发生流失、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存储、使用、回收中的安全防范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凡涉及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回收的单位,其主管领导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组织检查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 第四条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和保卫处是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的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查处违规行为或处置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 第五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是公司安全保卫重要部位;生产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临时存储点应经公司有关部门核准,纳入单位重要部位管理,并报技安环保和设备管理部、保卫处备案。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存储点应符合防火、防盗要求,标准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 第七条各单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所有环节,均应确定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并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第八条存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明火作业时,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生产单位按照生产任务需求报计划,物资采购部负责采购。 采购、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遵守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第十条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应首先入库,由物资采购部和库房管理中心分别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建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第十一条库房管理中心化工库易制毒化学品应分类存储,以不超过公司一个季度计划的使用量为准;各单位存储点的存储量,以不超过本单位一个月计划使用量为准。 第十二条各使用单位按照所报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计划办理领用手续,领用量不得超过存储点的额定存储量。 班组使用做到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部分应及时退回单位存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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