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良种等2011年养殖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良种等2011年养殖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畜禽良种等2011年养殖业

附件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

养殖业良种工程建设等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2010]5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直属直供垦区,部有关直属单位:为做好养殖业良种工程等项目储备工作,现提出2011年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渔政渔港、草原防火和水生动物保护区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要求,请据此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一、畜禽良种工程、水产良种工程、渔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请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渔港、草原防火、水生动物保护区三类项目以我部制定相应规划为依据,凡是列入规划、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2011年内开工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动物防疫、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血吸虫农业综合治理等项目另发通知。

二、2008年(含)以来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同类项目。2008年以前承担过我部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时,须提供上期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报告。

三、在安排2010年养殖业良种工程项目时,我部探索试行了项目公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为确保项目安排的公正、公平、公开,我部对养殖业良种类项目继续实行公示制。对各省报送的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采取在农业信息网限期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接受实名举报,对举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经查实无误后,两年内暂停安排被举报省份畜禽(水产)良种类项目。通过公示的项目,列入我部项目储备库。我部将根据年度投资规模,对储备库

中的项目分期安排投资。

四、对于通过专家评审的草原防火、水生动物保护区和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以及农业部已公示尚未安排投资的养殖业良种工程项目,请各地对已报送可研报告内容进行复核。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可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但需在年度投资计划申报文件中予以确认;在项目储备期间建设条件和建设内容有调整,请重新报文说明,并提供调整前后的对比变化表,以及调整理由;在项目储备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建设地点有调整,请按新申报要求重新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组织项目申报。严格按照《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六、申报材料须在7月30日前,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3份,每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应一份申报文件。在纸质文件申报的同时,应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9d2200457.html,)填报申报项目的相关信息,并将该系统下载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

附件:1.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2.畜禽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1:

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一、项目摘要。项目内容的摘要性说明,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投资估算、运行费用与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申报要求详细说明符合选项要求的情况,不得将本行业(品种、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代替本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市场(产品或服务)供求分析及预测(量化分析)。主要包括本项目区本行业(或主导产品)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原则上应是具有相应承担能力和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人员状况,固定资产状况,现有建筑设施与配套仪器设备状况,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体制等。

五、项目地点选择分析。项目建设地点选址注意与当地建设规划、资源约束条件衔接一致,要直观准确描述地址情况及选址原则,要落实具体地块位臵,并对与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基础状况、建设条件加以描述,不可以项目所在区域代替项目建设地点。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具体地址位臵(要有平面图)、项目占地范围、项目资源及公用设施情况,地点比较选择等。要求在附件中提供项目建设总体布局现状图和规划图、项目建设地点现状照片等。

六、生产(检测)等工艺技术方案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

备选型方案比较,技术依托单位等。

七、项目建设目标。主要包括项目的建设任务、总体布局及总体规模,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

八、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水工工程)、田间工程、配套仪器设备等。要逐项详细列明各项建设内容及相应规模(分类量化)。

土建工程(水工工程):详细说明土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建筑结构及造价。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标准应与项目建设属性与功能相匹配,属于分期建设及有特殊原因的,应加以说明。水、暖、电等公用工程和场区工程要有工程量和造价说明。

田间工程:建设地点相关工程现状应加以详细描述,在此基础上,说明新(续)建工程名称、规模及数量、单位、工程做法、造价估算。

配套仪器设备: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对于单台(套)估价高于5万元的仪器设备,应说明购臵原因及理由和用途。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仪器设备,需说明是否具备使用能力和条件。

配套农(牧、渔)机具:说明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位、价格、来源及适用范围。大型农(牧、渔)机具,应说明购臵原因及理由和用途。

如有进口仪器设备须加以说明。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汇总,明确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投资筹措方案。

十、建设期限和实施的进度安排。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

计、仪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

十一、土地、规划和环保。落实项目用地作为项目安排的前提条件,相关支出不得在项目中安排,也不得抵顶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附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租赁土地的,附有关租赁合同。

十二、项目组织管理与运行。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运行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人员配臵等;同时要对运行费用进行分析,估算项目建成后维持项目正常运行的成本费用,并提出解决所需费用的合理方式方法。

十三、效益分析与风险评价。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测算与分析(量化分析)。特别是对项目建成后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开发、生产能力,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如社会供种量,带动多少农户、多大区域经济发展等)等进行量化分析,并列附表,且从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竣工验收及项目运转三年内各环节均要求填报此表。

十四、招标方案。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招标方案。

十五、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附带相应材料复印件或说明材料,包括: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证明;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使用证明、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30年期租用协议;申报项目在拟建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有关配套条件或技术成果证明,承担项目的条件证明。有关证明材料应真实、齐全。

十六、应附表格。包括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9d2200457.html,)填报生成的建设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一览表、项目选址和建设条件表、招标投标事项申请表以及其它相关表格,提供可研报告文字描述的工程量、设备清单等表格,提供建安工程、田间工程、建设地址等图示。

附件2:

畜禽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依据《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建设规划》,2011年全国畜禽良种工程将向育种方面倾斜,重点建设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基因库、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遗传评估中心、种公猪站、种公牛站、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项目,以及与育种关系密切的畜禽原种场(核心育种场)。

一、建设重点

(一)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选项条件:重点支持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138个畜禽品种资源(农业部公告第662号),适当兼顾国家公布的新发现品种(农业部公告第1325号)和部分列入省级保护名录的濒危品种,优先支持农业部公告第1058号公布的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

主要建设内容:改扩建标准畜禽保种舍,购臵必备的仪器设备,更新畜禽品种保存设施设备等。

投资规模:每个保护场和保护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200万元。支持国家级家畜、鸡、水禽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均为600万元;支持国家级蜜蜂基因库改扩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二)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遗传评估中心

选项条件:选择基础较好、种畜禽产业优势明显的区域建设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单位需具有相应的种畜禽测定、品性鉴定等业务能力和基础,配备有相应技术人员,资产和财务状况良好,运转机制灵活,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遗传评估中心具有相应收集、分析、整理种畜遗传资料的技术力量。

主要建设方向:支持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奶牛DHI测定中心,以及生猪、奶牛、肉牛、肉羊遗传评估中心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种畜禽质量检测实验室和畜禽测定舍建设,质量检验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购臵;遗传评估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臵等。

投资规模:每个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和家畜遗传评估中心中央投资控制规模为300万元。

(三)种公猪站和种公牛站

选项条件:种公猪站存栏种公猪30头以上,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牛站存栏采精种公牛50头以上,已开展种公牛后裔测定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以奶牛为主的种公牛站,有后裔测定成绩的采精种公牛头数在15头以上),具有农业部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

主要建设内容:种公畜饲养舍、精液等遗传材料生产,以及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臵等。

投资规模:每个种公猪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150万元左右,每个种公牛站中央投资控制规模400万元左右。

(四)畜禽原种场(核心育种场)

畜禽原种场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发展后劲足、运转机制活的种业企业,具有与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化畜禽圈舍改扩建,种畜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臵,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引种不超过总投资的20%,中央投资不用于此项)等。每个原种场中央投资控制规模300-500万元。各畜种具体的选项条件如下:

1.奶牛。根据《中国奶牛群体遗传改良计划(2008-2020年)》的规定,支持种子母牛场建设,每场存栏优秀种子母牛200头以上,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和种公牛后裔测定(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后裔测定或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有相应的后备种公牛培育技术力量等。

2.肉牛。肉牛原种场单品种基础母牛存栏200头以上,已开展种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与种公牛站签订种公牛培育的合作协议),具备培育种牛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西门塔尔、安格斯、婆罗门、夏洛莱和利木赞等引进品种,以及秦川牛、鲁西牛、晋南牛、南阳牛、延边牛等地方品种和夏南牛等通过国家审定品种。

3.羊。肉种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500只以上,细毛羊场特、一级基础母羊1000只以上,已开展种羊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具有培育种羊的基础条件和技术力量等。支持品种主要包括萨福克、特克赛尔、无角陶赛、德国肉用美利奴和波尔山羊等引进品种,以及我国地方品种和通过国家审定的培育品种。

4.家禽。蛋种鸡场基础群存栏1万套以上,具备3个以上的蛋用鸡品系纯系,目前至少形成1个配套系的供种能力,场内具备同时测定4个配套系的生产性能测定能力。肉鸡种鸡场需具备选育所需的育种素材和技术力量,育种舍饲养和环境控制条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种水禽场基础群存栏5000套以上,具备水禽新品种(系)选育能力。

5.其他畜种。其他畜禽主要涉及马、驴、骆驼、兔、蜜蜂、特禽等,具体选项条件参照主要畜种执行,其中基础母畜存栏100头以上、基础母兔存栏1000只以上。

(五)畜禽新品种培育选育

选项条件:支持通过国家审定的新品种(系)。主要对象是通过国

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第一培育单位。

主要建设内容:标准化畜禽育种圈舍改扩建,育种生产性能测定设备和其他必备仪器设备购臵,以及必需的畜禽良种引进等。

投资规模:主要支持畜禽品种是猪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种,全国支持5个新品种的培育选育,每个中央投资控制规模500万元。

上述项目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分别为:东部地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每个省的申报数量控制在6个以内,计划单列市控制在2个以内。已通过专家评审的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已公示但未安排投资的项目重新报文确认申请安排投资计划,不占2011年各地项目申报数量指标。

二、必须附具的有关文件

(一)基本文件(证明、图纸)

除按照附件一《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第十五项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外,申报畜禽良种项目还需附:项目建设单位与申报项目品种对应的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性能测定站除外);申请新品种培育的项目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和科研院校的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符合各类建设重点中选项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为企业的另需出具的文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2.2009年度企业年检证明文件(须加盖工商印章);

3.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的近期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 室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有效组织技术水平高、管理严格规范的实验室参加详查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经过三部委以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严格筛选,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以下简称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了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其中138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较好的实验室(包括8家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面向全国推荐、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95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一般的实验室以及地方因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详查任务繁重、相关部门能力不足而推荐的第三方实验室,由推荐该实验室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现发布实验室名录(见附件1-3),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质控实验室的作用,依托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加强对详查各工作环节、各参与单位质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详查工作质量。国家级质控实验室要根据详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对各地详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详查工作要自觉接受国家级质控实验室的指导监督。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本地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慎重选择、严格要求。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分工,加大频次,确保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完成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省级质控实验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对检测实验室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掌握检测实验室的工作质量。 三、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实验室,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一票否决、坚决退出,不得再承担详查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环发[2010]151号 2011-01-20 | 编辑:biaozhunwang | 【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 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农业部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具备县级以上` 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

大黄镇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2020年)

大黄镇畜禽养殖业发展布局规划(2015-2020年) 为科学合理布局规划畜禽养殖业发展,按照“适度、规模、环保、效益”培育优势特色畜牧业,根据“资源节约、环境优好、技术先进、养殖标准”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布局规划。 一、我镇畜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畜牧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以发展规模养殖为重点,积极发展生猪、家禽两大主导产业,大力扶持发展畜牧龙头企业和畜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了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的有效转变,基本实现了生产方式由传统分散养殖向家庭适度规模养殖和大场大户转变;发展模式由粗放经营向标准化生产转变。畜牧业已成为全镇农业经济中产业聚集度高、市场特征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农民增收较快的支柱产业。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特别是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扶持畜牧业发展。我镇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能繁母猪补贴与保险、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等项目,通过政策拉动、项目带动,全镇以生猪、家禽为重点的规模养殖快速发展。2014年,我镇蛋鸡养殖在阜阳市位居第一位,禽蛋产量3000多吨。畜牧养殖新技术正稳步推广应用,畜牧业产业化水平逐步得到提高,特色产业优势和畜产品品牌优势日益凸显。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 我镇畜牧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是发展的理念、速度、规模和社会效益与畜牧业发达地区还有较大差距,动物疫病风险和市场波动仍然制约我镇畜牧产业发展。一是畜牧产业化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已引起高度关注,在大力倡导规模养殖、畜牧产业化的同时,传统养殖模式、饲养模式还占有一定比例,良种、良法推广使用仍然困难,养殖户参与意识不强。二是养殖户素质有待提高。目前从事规模养殖生产的从业者年龄层次普遍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全镇的大、中规模养殖户懂技术、善管理者比例不高。因而,对市场判断准确度低、规避风险能力差、新技术应用推广缓慢,直接影响我镇畜牧产业快速、高效发展。三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高致病性禽流感、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2017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2017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 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渔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渔[2016]83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实施2016-2017年度《中日渔业协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16]83号 2016年) 2016年11月24日,中日第十七次渔业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渔委会”)就2016-2017年度执行《中日渔业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问题达成共识,签署了会谈纪要及相关附件。为做好2016-2017年实施《协定》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国渔船进入日本管辖水域作业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入渔规模和作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船在日本国管辖水域的作业条件(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附件1),在许可的作业期间内,日方许可我国进入日本管辖水域的拖网渔船240艘、渔获配额5200吨。2017年1月1日至2月

20日为禁止作业期。渔船作业时船间距应保持1500米以上。禁止在作业水域内转载。在作业水域外转载时,应按附件1规定在捕捞日志上记载。 鱿钓渔船47艘(含3艘辅助船)、渔获配额3520吨,作业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入渔申请资料的上报和分工。拖网渔船入渔指标分配工作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拖网渔船的入渔申请资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渔船进行捕捞作业的手续和规则》(2008年修订版)的要求,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统一汇总后,报中国渔业协会。鱿钓渔船入渔指标分配由中国远洋渔业协会负责。 (三)入渔渔船的日常管理。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渔业协会和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按照分工分别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2016-2017年我国渔船在日方管辖水域作业的进出水域通报、作业日志、渔获日报、季报通报以及按物种分类的统计工作,保障入渔作业的顺利进行。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的季报通报周期为12月至次年2月以及次年3-5月。请各省渔业主管部门指导渔民严格遵守附件规定的作业条件,并做好违规案件的通报和处理工作。 二、日方渔船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作业安排及相关要求 根据《日本国渔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的作业条件(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附件2),在许可的作业期间内,中方许可日方入渔渔船数量为290艘,捕捞配额为8720吨。我部负责日本渔船入渔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并将许可日方入渔渔船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中国海警局司令部。 三、中日暂定措施水域作业安排及相关要求 根据《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资源管理措施》(附件3),在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我国在暂定措施水域作业的渔船数量和渔获量需分别控制在17307艘、164.4万吨以内。根据以往各省渔船在暂定措施水域作业规模的比例估算,山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表2:集约化畜禽养殖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 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 II 级规模范围内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 II 级规模范围内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内,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国内外畜牧业现状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

国内外畜牧业现状我国畜牧业发展现状

加拿大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1.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法规来保护农业,并且有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加拿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家对农业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这种保护主要不是靠补贴或关税,而主要是通过发展农业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来体现。例如,早在1912年,国会就通过了《谷物收购和质量检验法》,规定出口小麦的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13.6%,为保证和提高其小麦品质作出了贡献。1935年,政府制订了《草原农场复兴法》,改良大草原地区的土壤,兴修水利设施,提供技术援助,更进一步加强了大草原各省作为国家粮仓的地位。 2.执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度。加拿大已经建立起了较完备的农业生产管理制度。例如,在首都渥太华设有种子生产者协会,各省都有分会,专门管理谷物的良种培育工作。凡是培育良种的农场都必须参加这个协会。同时,协会又与农业部所属的有关科研机构和农业大学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农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良种繁育程序,只许可繁育一个品种,并且要经过连续3年的试种示范,只有各方专家鉴定合格的优良品种才允许到农业部登记,由该协会发给证书。又如,政府规定,在马铃薯的种薯繁育场周围30公里内不许生产普通的食用马铃薯。在种薯生长季节,农业行政部门要对种薯生产地块作两到三次的现场检查。一旦发现某种病

害的侵染超过容许的范围,便立即宣布这块种薯地的马铃薯不得留种,只能供普通的食用。 3.发挥协会在生产中的管理和协调作用。加拿大政府畜牧业在产业政策、产品配额、市场价格、质量保证等方面实行宏观调控。具体业务管理通过由生产者共同联合组成的组织──协会来协调管理。如安大略省养牛协会就由各县推选农场主、专学者和政府管理人员共50名,共同组成协会管理委员会,抽调部分人员设置办公室。协会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协会的主要职能有:为生产者传递市场信息(简报),协助政府决定产品配额、价格动态报告、协助政府争取外贸出口、抓产品质量安全等。协会按每头成年牛年收1.25加元作为经费。协会还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为生产(科研工作)者提供市场需求信息,市场需要什么他们就研究生产发展什么。如加拿大培育的杜洛克猪,瘦肉率已达到63%,增加脂肪含量是市场的需求,他们通过育种将肌肉中的含脂率提高到2.3%,同比高1.0%。在奶牛生产方面,由于市场对奶油及其制品需求量日益增加,加拿大选育的瑞士褐牛牛奶中的含脂率达到5.0%以上。PICKSEED公司在牧草研究方面已培育出上百种抗杂、抗旱、抗踩踏、多色彩的牧草(草坪)种子,销往世界几十个国家。 4.强化管理,培养高技能农畜业生产从业人员,是加拿大畜牧业高效发展的重要保证。加拿大农牧场一般由1~2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6]16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3.10 【实施日期】2016.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6〕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实施从重处罚兽药违法行为公告,广泛宣传兽药监督执法成效,有力打击兽药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震慑兽药违法分子,现就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各地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兽药监督执法职责,对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抽样检测等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我部发布

的假兽药查处、质量抽检结果通报等涉及的违法违规企业及产品,一查到底,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符合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坚决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要及时报农业部实施撤号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农政发〔2014〕3号)要求,及时公开兽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要加大通报和舆论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监管工作威慑力。 二、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报送 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我部兽医局。 (一)报送范围 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落实我部组织开展的假兽药查处活动、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不合格产品查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案件材料,及时报送落实情况和案件处罚材料。各地在实施兽药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查处的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也要纳入重点报送范围。 (二)报送时间 1.我部组织开展的假兽药查处、质量抽检通报等落实情况,以及落实过程查处的需提请我部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案件材料,在查处任务下达后3个月内报送; 2.吊销或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的信息,以及吊销或注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后提请我部注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案件材料要随时上报; 3.2015年度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查处信息请于3月25日前报送我部兽医局,此后各地查处的案件信息按每季度第1个月5日前报送。 (三)材料要求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措施

疗纟£介滋術徽荼醪院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Safety & Technology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 措施 系部:安全工程系 学生姓名:张开科 专业班级:2014级食品2班 学号:1401050204 课程名称:食品环境学

畜禽养殖业对环境的污染及治理措施 食品营养与检测 学生:张开科导师:龙道崎 摘要: 早在2000年时,畜禽粪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已经达到7118万t , 远远超过同期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COD 排放量的总和,这些废弃物如果不能被及时、妥善的进行处理,必定将会对生态平衡和人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影响畜禽的安全生产和人们的食品安全,恶化生存环境。笔者主要介绍中国近年来畜禽粪便的污染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危害,并对污染的治理对策和方法进行简单的讨论。 关键词: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环境污染;措施

目录 第一章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污染现状 (1) 第二章畜禽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表现 (1) 2.1 对大气的污染 (1) 2.2 对土壤的污染 (1) 2.3 对水体的污染 (1) 第三章控制畜禽排泄物污染的对策 (2) 3.1 改善饲养模式,以质量换产量 (2) 3.2 废弃物资源化 (2) 3.3 改善饲料配方,控制排泄源头 (2) 3.4 流体废弃物的处理 (2) 第四章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2) 5 结语 (3) 参考文献 (4)

第一章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和畜禽粪便废弃物的污染现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居民对肉、奶、禽、蛋等制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这些物品的产量也在逐年的提高。2008 年,中国猪肉产量达到了4615 万t ,牛肉产量达到610 万t ,禽蛋产量达到了2638 万t,奶产量达到了3651万t。但是,随着中国肉、奶、禽蛋产量大幅提高的同时,畜禽养殖 业所产生的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量也迅速的增加,中国的畜禽养殖业生产仍然是以数量来换取产量。2000年时,畜禽养殖业粪便的产生量已经达到17-3亿t,是同期工业废弃物产量的2.7 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粪便废弃物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进入了自然界,造成了对大气、土壤和水体的严重污染。另外,粪便等废弃物中所含的氮、磷、COD、 生化需氧量(BOD)也已经超过了化肥,其污染也已经大大超过了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固 体废弃物的总排放量 第二章畜禽废弃物对环境污染的表现 2.1 对大气的污染 在畜禽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污浊气体和浮尘。其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通过家畜的呼吸道和消化道所排出的气体中含有大量的NH3、H : S、CO2吲哚、肠 道发酵产物所生成的恶臭气体。畜禽排出的粪尿在自然条件或人为条件下进行耗氧、厌氧发酵所产生的各种物质,耗氧发酵过程最终产物为硝酸盐;在厌氧发酵的过程中,碳水化合物分解主要产生甲烷、有机酸和醇类等,含氮化合物分解产生氨、硫醇、乙烷、H S、三甲胺等多种具有恶臭气味的气体,并且恶臭气体的浓度与粪尿中的磷酸盐及氮含量成正比。另外,散落的饲料在适宜的温度条件下也会在各种酶的作用下分解产生多种带有异味的气体。在畜禽养殖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灰尘,其中包括饲料加工、调制,饲草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飘尘和养殖场堆积的粪便和其他废弃物经风吹日晒,其表层干燥后受到人或者牲畜、野生动物等的践踏、啄食、翻动,其碎屑、残片被风吹散,形成飘尘,在大气中长期悬浮,这些飘尘表面附着大量的微生物、寄生虫、虫卵等被广泛的传播也对大气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2.2 对土壤的污染 以中国现今畜禽养殖业的饲养条件,多数养殖场和养殖户还沿用传统的饲养方式,粪污处理能力差,大量粪便堆积、家畜、家禽尿液与粪便混合排放,造成了土壤的严重污染。土壤在受到污染之后,物理与化学性质发生变化,其自净能力遭到严重的破坏,这样就为一些农田害虫、蝇、寄生虫等提供了寄生的场所。此外,在畜禽的粪便中也含有一定数量的寄生虫和有害微生物。被污染的二壤中有机质含量增加,在春季和秋季其土壤温度比正常土壤都高,造成虫卵早期孵化从而导致一年中农田害虫、蝇类、寄生虫等活动时间延长、数量增加,农田害虫的活动时间延长则会对农业造成极大的危害,蝇类和害虫的猖獗不但会对土壤环境造成进一步的危害,也将给牧生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并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危害。 2.3 对水体的污染 畜禽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极高。这些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其所含有的氮、磷、有机物等造成水质的严重恶化和水质的富营养化,并会造 成大量的对有机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和鱼虾的大量死亡,严重的还会破坏水体的白净能力。除了直接排放的污水会对水体造成的污染之外,畜禽粪尿以及废弃物所产生的污染物质会经渗透作用渗入地下,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污水中所含的致病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也因此以水为载体将疾病传染给家畜和人,使其深受危害,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也会使饮用这种水的人或家畜中毒或者发生更为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从而影响人或家畜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81—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Technical standard of preventing pollution for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2001-12-19 发布 2002-04-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前言 随着我国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畜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畜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共同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HJ/T81—2001 1 主题内容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畜禽养殖场的选址要求、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畜禽粪便贮存、污水处理、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饲料和饲养管理、病死畜禽尸体处理与处置、污染物监测等污染防治的基本技术要求。 2 技术原则 2.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生粪便污水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 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 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 选址要求 3.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3.1.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3.1.2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 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3.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3.2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3.1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

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畜禽养殖行为,预防控制畜禽疫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畜牧法》、《环境保护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的设置、畜禽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家养陆生动物,包括猪、牛、兔、犬、鸡、鸭、鹅、等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第三条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工作,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的规划布局以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用地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畜禽养殖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对畜禽养殖场选址把关、审核、申报和日常监管的职责。 第四条控制非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生态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规模养殖场是指由单个主体投资建设、养殖规模达到本办法要求的畜禽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养殖小区是指在适合畜禽养殖的地域内,按照基础设施完备、集约化养殖的要求,由多个养殖业主进行专业化、标准化养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畜种、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并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及本办法规定要求的养殖区域。 第二章规模标准和条件 第五条规模养殖场的标准:母猪存栏5头以上;生猪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5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蛋禽存栏1000只以上;肉(土)鸡存栏20xx 只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兔存栏500只以上。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则称为非规模养殖场(户)。

养殖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及举措

https://www.360docs.net/doc/9d2200457.html, 养殖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及举措 第一部分发展趋势 1.降低能耗养殖技术是趋势 中国养殖业东北地区占有率很高,为了解决冬季寒冷天气对养殖的影响,大部分养殖户应用各种供暖设备,为圈舍增温。设备的动力大部分有煤炭提供,虽然价格低廉的煤炭,会被越来越严厉环保法规法律所禁止,因此,养殖场利用动物自身产生热量取暖等节能养殖技术将是趋势。 2.绿色环保养殖技术是趋势 2015年将临,中国史上最严厉环保法即将实施,只要看看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猪场拆迁形势,我们就不难明白,养殖业正面临一场艰难的环保革命!中国农村的污染源80%以上来自于畜禽养殖业,养殖业的污染已经不容回避!养殖场要想继续生存和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环保养殖工艺技术的采用,是国内养殖业唯一出路。埋怨也好,恐惧也罢,养殖业只能去适应。只不过,要想低成本解决养殖污染难题,并没那么容易。环保养殖工艺技术,是养殖场发展趋势! 3.减少占地养殖技术是趋势 养殖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场地往往受到气候、地形、水源和周围土地资源等等因素影响,还有,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很多地方政府不愿意发展养殖业,因此适合养殖业发展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养殖场土地资源紧张是趋势。 4.降低人力成本投入是趋势 这几年,老板们一致感慨,工人难请,人工成本大幅上涨。未来,随着90后、00后的逐渐登场,恐怕薪酬还将水涨船高。一方面,新一代年轻人不愿意从事养殖业;另一方面,

https://www.360docs.net/doc/9d2200457.html, 养殖业骨干们渐渐老去。养殖场除了提高薪酬福利、改变工作环境以增加吸引力,别无他法。养殖业不过是许多年轻人谋生的手段,当他们面临更多的选择时,只有快乐的工作才能留住他们的心。因此,为解决人力资源紧张难题,只有采用自动化设备、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管理技术,让饲养员变成管理员,依靠先进的自动化设施设备、科学化管理和先进生产工艺来解决人力资源紧张是趋势! 5.低成本规模化养殖是趋势 随着越来越多的大资本进入养殖业,也随着养殖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提速,养殖科学管理理论的普及,养殖技术的提高,生产成绩将大大提高,养殖产品将丰富多样,供应充足。因此养殖业的暴利时代已终结。随着小规模养殖场的退市,养殖产品价格不会暴涨暴跌,过山车式的肉蛋奶价格将不复重现,养殖场保持低成本是趋势。 第二部分针对养殖业未来发展的举措 1.发酵床养殖原理 简单一句话发酵床养殖是用耐腐蚀性垫料为载体,益生菌附着在垫料上直接分解动物粪便。什么是耐腐蚀性垫料呢?例如锯末,稻壳,玉米芯,秸秆等,建议如果有锯末最好用锯末,耐腐烂性比较好,用的时间比较长。 益生菌又是什么呢?益生菌的主要成分是乳酸菌,酵母菌,芽孢杆菌,光合菌,防线菌等十属80多种微生物组成。 益生菌有什么功效呢?(1)增强动物的免疫力,提高抗病能力,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促进动物健康生长。(2)提高动物肠道吸收,提高饲料利用率,提高日增重。(3)提高肉质品质,生产绿色无公害产品。(4)促进畜禽繁殖功能,延长繁殖年限。(5)改变皮毛质量。(6)消除圈舍粪便臭味,减少污染。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农业机 械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8号 近年来,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机化统计工作,主动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机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特别是在指标体系设计、调查统计方法、统计结果分析、统计报送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统计数据质量不高、统计方法单一、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分析不深入、队伍素质不强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影响了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化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机化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机化统计是农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赋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农机化统计是把握发展现状、趋势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制定政策、实施宏观引导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一直以来,农机化统计为政府科学决策、宏观调控、重大课题研究等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为农机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有力的信息服务,得到了政府部门、广大农机手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从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夯实基础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农机化统计工作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确有位置,落实上措施得力,操作上专人负责,经费上全力保证,努力实现职责明确、方法科学、求真务实、专业高效。 二、全面落实《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12月,农业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这是开展农机化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制度要求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一要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各级统计人员要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特别要理解报表制度新调整的内容,自觉维护统计指标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二要规范报表填报流程。按照报表表式组织填报,加强与农垦、军队、劳改系统及其他行业的联系沟通,主动送统计部门会审,确保指标数据的完整性、协调性和权威性。三要严格遵守报送规定。要按照乡(镇)、县、市、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主题容与适用围 1.1 主题容 本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1.2 适用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2.1 本标准适用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的规模分级,按表1和表2执行。 表1: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适用规模(以存栏数计) 注: Q表示养殖量。 1.2.2 对具有不同畜禽种类的养殖场和养殖区,其规模可将鸡、牛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0只蛋鸡折算成1头猪,60只肉鸡折算成1头猪,1头奶牛折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折算成5头猪。

1.2.3 所有I 级规模围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以及II 级规模围且地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河网地区的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1.2.4 其他地区II 级规模围的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区,实施标准的具体时间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迟于2004年7月1日。 1.2.5 对集约化养羊场和养羊区,将羊的养殖量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比例为:3只羊换算成1头猪,根据换算后的养殖量确定养羊场或养羊区的规模级别,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2.定义 2.1 集约化畜禽养殖场 指进行集约化经营的畜禽养殖场。集约化养殖是指在较小的场地,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采用新的工艺与技术措施,进行精心管理的饲养方式。 2.2 集约化畜禽养殖区 指距居民区一定距离,经过行政区划确定的多个畜禽养殖个体生产集中的区域。 2.3 废渣 指养殖场外排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2.4 恶臭污染物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5 臭气浓度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2.6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 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抽查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等22个省(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具体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名单由抽查任务承担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每省(区)抽查当地具有代表性的肥料生产企业4家,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肥料样品;每省(区)抽查当地有代表性的农资市场2个,每个农资市场抽查2个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2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

(三)任务分工。此次抽查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8家质检机构实施(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 二、抽查方法 (一)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应按批次抽取,以1天或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批量为0.5吨,抽样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小包装产品。抽样人员抽取样品时,要同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肥料登记证;对办理了肥料登记证的,要检查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相符。抽样人员应将抽检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经被抽检单位确认。同时,要查验其自检记录,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二)市场抽样。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要有肥料登记证,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

农业部公布第二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文档

农业部公布第二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黑龙江、广东省农垦总局: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加强培训,认真验收,效果显著。在已公布第一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基础上,部分地区又组织报送了第二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我部对各地上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现公布第二批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附后),请各地按照要求颁发标牌,同时强化对标准化示范场的监管与指导,使其切实发挥示范效应。 二○ 一○ 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农业部第二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名单 一、北京(3个) (一)生猪(2个) 1 北京礼贤奥天农业有限公司种猪场 2 北京中育种猪养殖中心南口种猪场 (二)蛋鸡(1个) 1 北京华都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父母代种鸡场峪口基地 二、河北省(66个) (一)生猪(11个) 1 安平县浩源养殖有限公司 2 武安市智寿源林牧有限公司 3 隆尧怡东农牧有限公司 4 涉县凤凰山庄科技有限公司

5 深州市金粮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6 黄骅市福鑫养殖有限公司 7 承德三元中育畜产有限责任公司 8 抚宁县宏都养殖有限公司 9 怀安县顺达养殖有限公司 10 河北坤保养殖有限公司 11 井陉县恒泰种猪场 (二)蛋鸡(19个) 1 蠡县留史惠丰养鸡场 2 文安县大正养鸡场 3 三河白塔蛋鸡养殖场 4 唐海县第八农场荣盛养殖场 5 唐海县鑫诚养殖场 6 张家口科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7 高碑店市地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8 安国市树军养鸡场 9 丰南区丰南镇小岔河蛋鸡厂 10 峰峰矿区金星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11 武强信誉养殖场 12 运河区香椿园蛋鸡场 13 丰南宝刚养鸡场 14 崇礼县绿色田园禽业有限公司 15 沧县明达禽业养殖场 16 卢龙县环增养殖有限公司赵官庄鸡场 17 曲阳县上河丰盛养鸡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药监督抽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药监督抽 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我部决定开展2017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重点抽查、专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具体抽样数量见附件1)。 (一)例行抽查。从农药市场随机抽样检测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 (二)重点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农业部门应到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取农药样品,其他省从市场上抽取农药样品。 (三)专项抽查。从农药市场随机抽检蔬菜、水果、茶叶生产用药以及生物农药、卫生用农药,重点检测是否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及有效成分含量。 二、抽样要求 根据农药生产经营及农业生产用药实际,并按监督抽查结果上报时限要求,适时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具体时间由各省(区、市)自定。 (一)抽样人员。抽样工作由省级农业部门实施,省级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抽样人员证件,说明有关情况。 (二)抽样规定。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的,应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查验其自检报告,在抽样单上记录

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从市场抽样的,应查验农药经营者进货数量、库存数量和进货来源,并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 (三)抽样单签署。抽样人员要认真填写抽样单,内容必须与所抽产品标签标注内容一致。填好的抽样单应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抽样单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由当地执法人员签字见证。 三、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样品确认。在市场上抽取的农药样品,抽样单位应当通过邮政EMS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的生产企业进行确认(保存好原始凭证),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企业收到通知书而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若标称企业书面确认不是其产品,且能提交相关证据,被抽查经营单位不能出具合法进货凭证的,当地农业部门应对被抽查经营单位按涉嫌经营假冒农药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二)样品检测。样品检测应由具备农药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项目除有效成分含量、是否含有其他农药成分外,还应检测与人畜、农产品质量或生态环境安全密切相关的质量控制项目(以下简称“安全控制项目”),尤其要检测是否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检测方法采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药登记核准产品化学资料(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 (三)判定原则。依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应产品标准控制项目指标要求进行判定。对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且未检出其他农药成分的,判定为合格;对违规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者有效成分含量、安全控制项目中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均判定为不合格。 四、Y果确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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