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枞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枞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枞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建设目标,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精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从我县城乡居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实行属地管理。

第三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

第四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县级管理、乡镇经办、村居协办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参保范围和基金筹集

第五条凡本县行政区域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第七条个人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我县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l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原则上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县政府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结合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状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集体补助。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积极筹措资金,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参保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第九条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20元的缴费补贴;县财政给予参保人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缴费补贴。

县政府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县财政在省财政给予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对选择按1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再给予相应补贴。即:

参保人选择按100元至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15元;

参保人选择按400元至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20元;

参保人选择按700元至9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25元;

参保人选择按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30元;

参保人选择按15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35元;

参保人选择按2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40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对城乡居民中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对农村居民中已落实绝育手术的双女户父母参保的,在上列补贴的基础上再相应增加30元补助。

参保人当年未实现缴费的,不能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第十条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级1至2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00元)逐年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也可以选择档次缴费,仍然享受一次政府补贴。

第三章个人账户设置

第十一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并一次做实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第十四条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为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第五章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第十六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第十七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县经办机构核定待遇领取资格,从次月起可每月按标准领取基础养老金至终身,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八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继续给予缴费补贴。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第十九条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性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县财政承担。

第六章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第二十条县政府按照省统一安排和规定程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调整方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部门提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基金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账运行。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试点阶段暂为县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切实履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开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组织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与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县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基金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八章保险关系转移和衔接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跨县(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可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参保人在本县内转移时,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核准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但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二十四条制度实施时,己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最低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不再补贴),同时应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五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农

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办法,国家出台政策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暂按原办法处理。

第九章组织实施与经办服务

第二十六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及养老金待遇核发工作。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第二十七条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本辖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参保登记、保费汇集上缴(转)等具体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负责本区域内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具体工作。配齐村级社会保障工作协办员,负责参保的宣传发动和协助居民办理参保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县财政部门要确保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工作经费;县公安部门应配合研究居民户籍人口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况,及时提供居民户籍管理相关基础数据,协助进行城乡居民参保信息比对工作;县残联负责城乡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和提供残疾人相关信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享受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进行认定,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县民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协同掌握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县宣传部门要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并抓好落实;县发改委、统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发展规划、数据采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与以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0]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都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新农保政策。利用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印制宣传材料、宣传年画、发送短信息;在节假日期间开展咨询活动,摆摊设点、编排文艺节目;通过电视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发挥村干部、党员示范作用,带头参保,利用党员远程教育平台进行政策宣传;各地举办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让居民感受到实惠;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组织

2020年(金融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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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及解决办法初探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通过强制性保险实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设计是否完善,执行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社会保险费征收作为社会保险制度执行中的重要环节,我省经历了从工作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征再到地税部门征收这样壹个过程,征收环节逐步完善,各项制度日渐成熟,但同时也暴露出壹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制度,且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就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初步分析,且提出浅显的见解。 壹、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演变历程 我省社会保险费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到地税部门代收,最终到地税部门征收,经历了壹个温长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初步分为以下四个历史阶段:第壹阶段:全国总工会及各工会基层委员会收缴执行时间:1951年2月-199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政务院公布)文件精神,“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按月缴纳相当于该企业全部工人和职员工资总额的3%,作为劳动保险金,全数存于工会账户。由此可见,当初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第壹个全国性劳动保险文件,工会作为劳动保险的具体征收经办部门,在劳动保险费筹集发挥了壹定作用,但当时参保缴费只限于国营、全民单位。” 第二阶段:社保经办机构收缴。执行时间:1988年-2002年12月。随着1998年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成立,国家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文件第五条明确指出“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具体的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单位。 第三阶段:地税部门代收。执行时间:2002年12月-2005年6月。这段时间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虽然文件中要求,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由地税部门征收,但未对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作明确规定,而且从实际操作中见,这段时间地税部门的收缴工作仍属于代征的性质,可是征收范围逐步扩大,从原来的国营、集体单位到所有劳动关系的企业和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经商户也能够参保缴费。 第四阶段:地税部门征收。执行时间:2005年6月-至今。严格来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费全部都实行地税征收,应该是从2005年6月《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188号令)的出台开始的。该文件第六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按照参保关系由人民政府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征收”。至此,我省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主体明确规定了地方税务机关。 二、当前我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可否认,从工会部门收缴、社保机构收缴、地税代征再到当下的地税征收,地税部门依靠其强大的征收系统和信息平台,使全省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参保面也逐步扩大。可是,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也出现了壹些不能忽视的问题,笔者归纳了壹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6 页

社保局社会保险工作计划 一、主要目标 继续保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100%和社会化发放率100%。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26.11万人,全年征收养老保险费达到14.29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9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5.80万人,全年征收工伤保险费3730万元。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5%,核查享受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率90%。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根据川办发[XX]15号、川办函[XX]302号和内府办发[XX]3号文件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相关精神,按照市劳动保障局统一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二)开展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根据部、省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工作部署,制定发布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立足于工作需要,充实经办窗口人手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积极总结经验、分析不足,着力推动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新型农保试点指导管理 认真指导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中机构、人员、技术、硬件支撑需求问题的协调解决,进一步提高新型农保经办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 第 2 页共 6 页

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继续实施社保特殊政策 继续实施因灾和应对金融危机社保特殊政策,认真总结縔,巩固成果,进一步优化流程,强化服务,严格政策,规范程序,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 以广覆盖、保增长为奋斗目标,努力挖掘新的扩面资源,着力稳定费源。继续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为重点促进养老保险扩面;进一步巩固煤炭、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扩面成果,积极推进以商贸、餐饮、娱乐等服务业为重点的“平安计划”二期工程。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在年内将“老工伤”人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对参保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通过目标考核、部门联动、审计稽核、政策宣传等措施,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养老、工伤基金应收尽收。 (六)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与省局、财政、银行加强联系,强化资金调度,巩固发放成果,做到当期无拖欠。精心组织实施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兑现,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七)优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进一步协调配合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经费、服务配备到位。继续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防范冒领养老金行为发生。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服务社区建设,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增强社会化管理服务能力,提 第 3 页共 6 页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932364897.html,)/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党的*关于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落实中共*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广覆盖、保基本、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保的原则。 第三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的人员。 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人员不纳入本试行办法的参保范围。

第四条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制度、政策及业务流程。基金实行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五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行。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实行年度目标考核。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动员和参保的组织工作。 第七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协调和指导工作;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下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新型农保经办机构),负责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及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乡(镇)劳动保障所根据授权办理辖区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负责养老保险费收缴和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申领及发放等工作。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x[x]8号)和《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有关“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一是从城乡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三)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到“x”末,在全县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x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x户籍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但必须在每年11月底之前一次性缴纳当年的保费。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已经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征缴管理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社保稽核科工作总结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网校授课:>>>点击进入<<<考试书库:>>>点击进入<<<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总结一:社保稽核科工作总结 我科室全面贯彻学习党的xx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加强学习、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主要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根据编制的工作计划、科室职能及科室成员职责,在局领导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科室成员的认真努力下,全面完成了本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xx年参合农民55.93万人,截止2014年11月10日,拨付资金总额3012.56万元,其中:门诊补偿减免1042.43万元,减免人次110.92万人次,住院减免1970.13万元,减免人次2.91万人次。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有效地运行,我科室深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了解基本情况,了解基金运行状况,分析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的有关工作 四、资金拨付情况 五、切实做好农村低保扩面及资金拨付工作 六、存在问题 今年的工作在科室成员的紧密配合和团结协作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同时也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与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1、资金管理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绩效考评体系,对资金的使用效益评价缺乏规范的指标和描述。 2、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广,资金流量大,有救灾救济、优抚、城市及农村低保、养老、卫生、再就业等多种专款,并且这些专款政策性较强,必须严格按政策要求使用,目前对政策的把握和运用还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和熟悉。共2页,当前第1页12 七、20XX年工作基本思路 20XX年,我科室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预决算和财务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检查。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加强财政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成为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工作。 1、为总结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索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对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工作开展专题调研。 2认真做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与“四项制度”的落实结合起来,在讨论中解决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在工作实践中深化大讨论成果,使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为做好财政工作的动力。 3、组织科室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推进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加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重关注民生。 4、认真贯彻各项财务制度和办法,严格收入和支出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并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不合规的支出。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保基础工作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决策依据。研究建立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财政专户资金拨付情况。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的监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与社会保险费稽核方案 汇编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2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要求,坚持“全履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征缴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社会保障问题。按照与税收同征管,同评估、同考核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险费的日常征收管理和后续管理。 二、目标任务 1、20**年完成“五险”征收总计划4.79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2亿元,基本医疗保险1.5亿元,失业保险20**万元,工伤保险1020万元,生育保险680万元; 2、社会保险费全年征收率不低于98%; 3、清收陈欠社会保险费2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效开展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社保费征缴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各职能部门,按下列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并注重加强协调配合。 1、税政法规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局社保费征缴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考核督察等工作。 (2)负责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社保登记信息、注销信息、应征计划信息、入库信息的交互传递。 (3)负责单位缴费人征缴计划按月(每月10日前)导入 大集中系统和征缴计划维护工作。 (4)负责按月进行征缴入库明细信息与征缴计划明细信息 分析比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单位缴费人缴费及欠费情况。 (6)负责办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欠费工作。 2、第二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负责每月11日、21日、30日三次向税政科提供大集中系统内有征缴计划而未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明细信息。 (2)负责按月向税政科提供社保费实际征收明细信息。 (3)负责社保费相关风险管理工作。 3、第一税务分局工作职责 (1)政策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类缴费人进行社保费征收管理的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辅导工作。 (2)社保登记工作。及时接收人社部门的社保登记(变更)信息并完整、准确地导入大集中系统,及时将社保登记信息与税务登记信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谈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阅读:[ 1715 ]次发布时间:2011-4-13 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虽然覆盖面逐年扩大,收入逐年递增,但征缴工作中暴露出来不少问题;如企业拖欠费款,缴费基数不统一,扩面难度大等,都困扰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通过对我县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进行的调查,归纳起来存在以下方面问题: 一、老企业亏损严重,缴费困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些老企业如供销、基层粮站等,已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经济效益普遍下降,资金周转困难,企业甚至连年亏损,濒临倒闭,只靠出租房屋场地维持生计,确实无力按时缴纳社会社会保险费。 二、部分企业领导怕“税”不怕“费”,不愿缴纳。即使有能力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由于企业领导对社会保险不重视,缴费意识淡薄,尽管征缴人员多次上门催缴,企业还是我行我素,能拖则拖、能欠则欠,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即使这样,政府为了社会的稳定,还要发放这些单位的社保金,企业不缴钱职工也能领到保费,何乐而不为? 三、破产转制企业欠费难以追缴。按规定企业破产清偿债务时,首先是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然后才是其它债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要么企业早已无资产可变现处理,要么企业借改制之机,采取多种手段逃避缴纳欠费,使缴费落空,缴费无从谈起。 四、法制不健全,执法依据单一。社会保险征收发展至今,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地税部门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难以采取有效法律措施,缺乏强硬的征缴手段。同时地税部门在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稽查等方面执法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 五、挤占挪用社会保险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在发放职工工资或在承包期间,都按国家规定代扣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扣缴的保费,企业以经济效益差为由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甚至挪做它用,极大地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影响了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社会的稳定性。 六、权责划分不清。从现在的征管情况来看,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地税机关负责征收,很容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扯皮,出现了权责不对等现象。正是以上机制造成了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管过程中,只能在“征”字上下工夫,想在“管”字上完善,显然力不从心,以致形成地税机关在缴费人的心目中只是负责代征社会保险费的错误印象,这在挫伤了地税部门的征管积极性的同时也降低了执法威信。 七、地税机关重视程度不够。近几年来,因为破产改制企业一次性大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使得每年下达的征缴任务都能够完成。这样也就助长了征收机关的“轻敌”思想,形成了领导只关注征收数量不关心征收质量,一线管理员重税轻费、费源不清、业务不熟、坐等上门缴费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 八、管理办法有待改善。现行的《条例》规定:只要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缴足,不管企业负担的部分缴没缴足,职工都有权利领取社会保险金。因此,职工主动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社会保险稽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具体承办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二)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三) 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开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 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 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三)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办理稽核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社会保险稽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一)与被稽核单位负责人或者被稽核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稽核单位或者稽核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 被稽核对象有权以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申请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回避。 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负责人决定。对稽核人员的回避做出决 定前,稽核人员不得停止实施稽核。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

强化领导创新举措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县位于**,辖*镇*乡、***个行政村,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全县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城镇人口*.*万。农业人口中,**—**周岁人口**.*万,**周岁以上人口*.**万。城镇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口*.**万。 为尽快让全县居民享受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国家优惠政策,*县县委、县政府抢抓历史机遇,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倾力推进,于****年*月全面启动县内试点工作,并将其列入全县民生工作重点,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完成参保**.**万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参保率达到**%以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年*月*日,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仅一个月后,我县实现了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集中发放。*月**日,省人社厅**等一行*人,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县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县县委、县政府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惠民利民

的“一号工程”,列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审计、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保统一组织、指导和调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组建了能力强、效率高的工作班子,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三级会议部署,全县广泛动员。****年*月*日,我县召开由县四套班子领导,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村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等***余人参加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政策宣传和保费征缴工作。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状》,严格工作目标和责任,明确了完成时限,并建立完善了试点工作奖惩激励机制,每周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高了各部门、单位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对试点工作的重视程度,为试点工作的成功启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年*月,我县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科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各乡镇分别组建了劳动保障工作站,股级规格,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每个村(居)委会明确了*名协办人员。县财政在资金较为

《国务院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

县社保局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计划.docx

县社保局2019年社会保险稽核内控工作计划 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安全运行,严控经办风险,保障基金安全、数据安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局实际,现对二0一九年我局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出如下工作安排,请认真照此执行。 一、内部日常稽核 (一)稽核内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等各项业务经办情况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运行情况。 (二)稽核重点 按照《内控制度》要求,重点对: 1、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及缴费基数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数确 定及征收比例、养老保险在职退费及死亡退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员有关重要信息数据变更、退休待遇计发、退休费社会化发放及未成功发放基金返回支出户与退休费补发、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财务基金管理等方面业务经办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履行层层符合审批手续、是否存在手工办理、现金支付等情况。 2、各项业务是否按照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经办,内控制度是否执行到位。 3、计算机硬件、软件管理是否执行到位,信息是否安全。 (三)稽核方式和目标 以日常稽核和定期抽查相结合,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做好内部稽核工作,并于每月末对上月经办的重点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经办业务量的20%。通过日常稽核,促进业务经办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做到各项业务经办依法合规。 二、实地稽核 (一)稽核时间和内容 于2019年8月至10月,对我县参保企业人员参保情况和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实地稽核。实地稽核的内容为: 1、员工参保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参保人数。 2、申报缴费基数情况,查是否存在少报、漏报工资基数情况。 3、社保费缴纳情况,查是否存在欠缴、少缴社保费情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肇东市里木店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农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惠民政策,直接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覆盖我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我镇居民“老有所养”。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个人(家庭),权利和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我镇居民踊跃参保,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三)目标任务。按照市新农保办公室要求在2012年6月28日前把1952年6月30日前出生,就是60周岁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国家待遇的我镇居民统计全,做到不漏下一个人,漏下再补很麻烦。时间紧,工作责任重大。 二、成立我镇新农保办公室 (一)强化我镇新农保办公室配置和管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一个独立、新型的险种,管理人数众多、农民居住分散,管

理难度很大。根据我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特点,结合我镇实际,定编定岗,明确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配齐配全经办人员。设立新农保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王镇长,具体负责人是逯镇长,办公室成员有李天伟,孙宁,刘双双,王占林,新农保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审查和登记、基本信息录入、保费收缴、待遇领取资格认定、档案管理等工作。同时各村设一名代办员负责办理相关业务。办公室要有办公设备,要有规章制度上墙,有一个新农保政策宣传栏和办公设备,开放2个便民大厅窗口,受理咨询、查询、举报和迎接市里检查。 村级代办员具体负责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和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二)建立举报制度。我镇新农保办公室和村级代办员要对参保人员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市级经办机构公布举报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镇党委政府将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三、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镇内的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

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XX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XX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和%。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

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 目的的规定。 条例是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规范。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暂时不能劳动时,由国家或者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按险种划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l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护国家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2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3社会保险是全社会所有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4社会保险所保障的水平为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5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这是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即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一定的社会保险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确立的物质基础。因此,社会保险费的筹集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世界上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都是以立法形式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筹资渠道,强制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不能依法及时足额地征集社会保险费,建立一定规模的社会保险基金,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就只能是一句空话。为此,适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保险金是职工的保命钱,必须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不得克扣,不能拖欠。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连续发文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发放工作。这一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关系到企业改革的深入和发展以及社会稳定。要确保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加强基金收缴工作是前提和保证。近年来,许多企业不缴、欠缴以至拒缴的情况十分严重,因此必须通过立法,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各项社会保险费收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落到实处,使广大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工作总结 在省、市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XX年我局以“强化服务,惠及民生”为宗旨,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狠抓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民生任务完成情况 为做好保费征缴工作,我市按照早启动、广动员、优服务的工作思路,每年坚持做到提前安排、提前部署,在当年的12月份即对下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布置,同时紧紧围绕续保和新增两个重点,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续保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XX年度再次超额完成了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民生指标任务。截止12月20日,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待遇发放人员)已达万人,完成XX 市下达任务数万人%;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万人,缴费金额共万元;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发放万人,1-12月份累计发放金额为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1、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对

乡镇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按照年度参保的目标任务,于XX 年底对XX年的参保任务完成率等工作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实行参保人数目标责任制,要求参保任务完成率达到90%以上,确保顺利完成全年任务。二是加强督导检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人保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落后乡镇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农保局也多次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协助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从市局到各乡(镇)街道对新老业务的开展都做到定期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所有业务经办人员吃透政策,明确目标,严格按照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市农保局抓好政策宣传。 2、加强宣传,促进参保扩面。我市坚持把宣传作为做好参保工作的首要前提,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多点投放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宣传工作。一是自行编制政策宣传资料。我市分别于XX、XX年度编制了两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宣传手册,将各项政策进行汇编整理,用于宣传发放。二是有针对性地宣传阶段性重点工作。在XX年初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印发了万份《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对我市XX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等新政策的内容进行宣传;连续数日电视台播放公益广告宣传片和在公交车的电子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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