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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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概论 (1)

一、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产品说明 (15)

第三章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市场分析预测 (15)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5)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5)

二、厂址选择方案 (16)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8)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9)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19)

一、建设内容 (19)

(一)土建工程 (20)

(二)设备购臵 (20)

二、建设规模 (21)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1)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1)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5)

(二)技术保障措施 (25)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5)

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6)

三、设备的选择 (26)

(一)设备配臵原则 (26)

(二)设备配臵方案 (27)

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28)

第八章环境保护 (28)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29)

二、污染物的来源 (30)

(一)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建设期污染源 (30)

(二)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运营期污染源 (31)

三、污染物的治理 (31)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治理措施 (31)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2)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5)

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7)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8)

5、施工建议及要求 (39)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一览表 (41)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42)

1、废水的治理 (42)

办公及生活废水处理流程图 (42)

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比较一览表 (43)

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一览表 (43)

2、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3)

3、噪声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5)

主要噪声源治理情况一览表 (46)

四、环境保护投资分析 (46)

(一)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46)

(二)环境效益分析 (47)

五、厂区绿化工程 (47)

六、清洁生产 (48)

七、环境保护结论 (48)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50)

第九章项目节能分析 (51)

一、项目建设的节能原则 (51)

二、设计依据及用能标准 (51)

(一)节能政策依据 (51)

(二)国家及省、市节能目标 (52)

(三)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指导 (53)

三、项目节能背景分析 (53)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55)

(一)主要耗能装臵及能耗种类和数量 (55)

1、主要耗能装臵 (55)

2、主要能耗种类及数量 (55)

项目综合用能测算一览表 (56)

(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测算 (56)

单位能耗估算一览表 (57)

五、项目用能品种选择的可靠性分析 (58)

六、工艺设备节能措施 (58)

七、电力节能措施 (59)

八、节水措施 (60)

九、项目运营期节能原则 (60)

十、运营期主要节能措施 (61)

十一、能源管理 (62)

(一)管理组织和制度 (62)

(二)能源计量管理 (62)

十二、节能建议及效果分析 (63)

(一)节能建议 (63)

(二)节能效果分析 (64)

第十章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64)

一、组织机构 (64)

二、工作制度 (64)

三、劳动定员 (65)

四、人员培训 (66)

(一)人员技术水平与要求 (66)

(二)培训规划建议 (66)

第十一章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7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67)

(一)编制依据 (67)

(二)投资费用分析 (69)

(三)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69)

1、设备投资估算 (69)

2、土建投资估算 (69)

3、其它费用 (70)

4、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0)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0)

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71)

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一览表 (71)

6、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总投资估算 (71)

总投资构成分析一览表 (72)

二、资金筹措 (72)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73)

三、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资金使用计划 (73)

资金使用计划与运用表 (74)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74)

一、经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74)

二、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75)

三、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76)

(一)销售收入估算 (76)

产品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一览表 (76)

(二)综合总成本估算 (76)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77)

(三)利润总额估算 (78)

(四)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78)

(五)项目投资收益率测算 (78)

项目综合损益表 (79)

四、财务分析 (79)

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81)

财务现金流量表(固定投资) (83)

五、不确定性分析 (84)

盈亏平衡分析表 (85)

六、敏感性分析 (86)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表 (86)

第十三章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综合评价 (87)

第一章项目概论

一、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项目名称: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投资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3、项目编制单位: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编制单位: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所涉及的主要问题,例如:资源条件、原辅材料、燃料和动力的供应、交通运输条件、建厂规模、投资规模、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产品类别、项目节能技术和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和劳动卫生保障等,从技术、经济和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调查研究。通过分析比较方案,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预测,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作为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进行下一步环境评价及工程设计的基础文件。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论述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

基地的设立在经济上的必要性、合理性、现实性;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财务上的盈利性、合法性;环境影响和劳动卫生保障上的可行性;建设上的可行性以及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项目法人和备案机关决策、审批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各项计算科学合理。对项目的建设、生产和经营进行风险分析留有一定的余地。对于不能落实的问题如实反映,并能够提出确实可行的有效解决措施。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2、XX省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5、项目承办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基础资料。

6、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在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消防局训练基地可行性研究中,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遵循“创新、先进、可靠、实用、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广州市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3-01-10 【生效日期】2003-01-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三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市公安机关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气象防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会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同时,向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该建筑物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等。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六条第六条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负完全消防安全责任;专有部分已转让或出租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自己专有或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第七条区分所有建筑物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级别 消防部队是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警种,而公安现役部队被列入武装警察序列,所以消防部队的名称同时有“公安消防部队”和“武警消防部队”两种,但是消防部队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而不是武警总部。 消防部队的最高机关是公安部七局、对外名称是“公安部消防局”。 部七局是正军级建制,局长和局政委都是正军职干部、警衔都是武警少将(消防局的级别和集团军相同,局长、局政委的职务和军长、军政委相同)。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一个总队,叫做“XX省/自治区/市公安消防总队”和“武警XX消防总队”、对内叫做“XX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消防局”。 所有消防总队的建制都是正师级,但是广东省总队和四个直辖市总队的军政首长高配副军。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消防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都是正师职警官、警衔都是武警大校,而广东总队和直辖市总队的总队长、总队政委是副军职警官、警衔是武警大校或武警少将,他们的职务比部队的级别高半级。 总队以下是支队,名称同样是“XX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XX消防支队”、“XX市公安局消防分局”。 支队是正团建制,支队长和支队政委是正团职、警衔是上校或中校,部分支队长和支队政委高配副师、警衔是上校或大校。 支队以下是大队,正营级。大队长和教导员是正营职、警衔是少校或中校,部分大队高配副团、警衔是中校或少校、上校。 大队以下是中队,正连级。中队长和指导员是正连职、警衔是上尉或中尉。 中队以下是排,排长是排职(废话,呵呵),警衔是少尉或中尉。再往下就是班了。 注意一点:上面说的只是公安消防部队的建制和首长职务,武警序列其他警种部队的建制、首长职务和消防部队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武警内卫部队的总队全都是实打实的副军级、公安边防大队全是副团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 ] 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公消[ 2008 ] 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近年来,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我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 2005 ] 235号)的要求,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

入的“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发挥社会资源作用、行政部门监督推进、完善技术服务机制”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附件1)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根据本地特有工种人员数量和两年内确保消防特有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数量做出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由总队组织本地省级消防协会按照建站条件和工作程序指导承建单位建设鉴定站,按时完成本辖区鉴定站的建站工作。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2008年底前报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积极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加强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监督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3年对鉴定站工作进行一次评

广州市公安局办事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式样(背面) 申报和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涂改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或复印。 2、申请表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必须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签名。 3、文书中的“□”,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4、“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场所面积”填写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的序号,“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 5、“与其他单位共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共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公众聚集场所单独使用一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6、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法定最长时限为受理申请后13个工作日。按照《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后,方可使用或营业。 7、申请表应当附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请登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查询,在办理大厅查看办事须知,或者向受理人员咨询法律、法规依据)。 2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 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广公消[2009]172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发布日期】2009.08.13 【实施日期】2009.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9年8月13日广公消〔2009〕172号)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地顺利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经省公安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管辖分工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原则上由支队负责,备案抽查原则上由大队负责。其中,《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场所及其所在的建设工程和第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的建设工程必须由支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

和消防验收。各支队应根据这一原则,从便民利民的层面出发,结合地方实际,尽快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大队的职责分工,报总队备案并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抽查 (一)备案办法: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的备案可由管辖地消防业务窗口受理,或登陆“广东消防网”(网址: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932557388.html,)“广东消防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在线办理。 (二)备案抽查比例:人员密集场所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50%,其他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为10%。 (三)备案凭证:在建设单位依法进行网上备案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由网上备案受理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加盖公安机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1、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2、我国大陆通用的火灾报警电话为( B )。 A、120 B、119 C、112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交通路口等待消防车到来。(A ) A、正确 B、错误 C、不一定 7、全国消防日是( B )。

A、1月19日 B、11月9日 C、9月11日 8、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对准火焰的( C)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9、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可以挪作他用。( B ) A、正确 B、错误 10、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11、一般教室都有两个门,为容纳更多的学生能否将其中的一扇门上锁或用课桌堵上。 (B ) A、能 B、不能 12、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A ) A、正确 B、错误 13、公安消防机构(B )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A、无权 B、有权 C、不得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C )。 A、只收灭火器材药剂耗损费 B、收取人工费用 C、不收取任何费用 15、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C)审核。 A、人民政府 B、设计单位 C、公安消防机构 16、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B )。 A、消防检查 B、消防验收 C、认可 17、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B )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公安机关 B、公安消防机构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8、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时(C )。

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通知

江门市公安消防支队文件 江公消〔2009〕137号 转发省总队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通知 各市、区公安消防大队: 现将省总队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标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支队防火处。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09]149号 转发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 定规则》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 现将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以下简称?标准?),已由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将不再执行部局2007年下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公消[2007]479号)。 各地在贯彻执行?标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队防火监督部建审处。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转发消防验收评定规则通知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部 2009年7月9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评定规则》的通知 公消[2009]2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警官培训基地,昆明消防指挥学校: 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配套的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以下简称?标准?),已由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定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届时,部局2007年下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公消[2007]479号)将不再执行。 为贯彻执行好此?标准?,各地要认真抓好学习培训,使每名消防验收人员真正掌握?标准?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会操作、会记录、会评定;要按照?标准?的规定,细化工作措施,将各项要求落实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各个具体环节,确保按照?标准?实施消防验收;要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内容,并适时进行检查督导。 各地在贯彻执行?标准?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部局。 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承办人:刘激扬校对:刘激扬

广州消防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篇二: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2222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 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222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设有上述各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

公安部消防局143号令注消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册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公安消防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中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CGZX-CG 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山市公安消防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年月

阅前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体(具体网站见“投标邀请函”),采购中心可能会在上述网站上发布项目更正公告或澄清公告。 二、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分钟内进行签到,签到成功应及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三、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提前转账。 四、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包括证书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等也应编制页码)。 五、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要求签名、盖章、签署日期。 六、为顺利完成网上报名,投标人在报名前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32557388.html,)进行用户注册登记。 七、建议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32557388.html,/)进行投标人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部,电话:-、、。 八、建议投标人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参与开标会议。 九、根据“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要求,建议投标人双面打印投标文件。 十、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LED大屏幕安排。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4) 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8)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评分体系与标准.......................................... 第五章合同文本................................................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广东公安消防总队-中山消防信息港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广公消〔2017〕55号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有关分工事项 的通知 各市公安消防支队,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法律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消[2015]31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分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受理分工 (一)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分工。 1.广州、深圳、佛山三市辖区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消防行政许可及备案工作应由支队受理: (1)设有下列人员密集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2)其他特殊建筑建设工程: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地下单体建筑; ②省、市级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单体建筑面积大于8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设工程; 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⑤生产、储存、装卸甲、乙类物品的专用车站、码头,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甲、乙类生产车间,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仓库,储量大于10立方米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⑥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属于专家评审范围的建设工程;

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广东省公安厅1-8号令

广东省警车使用管理规定(广东省公安厅第1号令) 为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根据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是指符合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悬挂粤警字号牌的机动车。警车必须按规定喷涂车身外观标志和安装固定式警灯。不准悬挂放置非法定标志。 二、驾驶警车必须着统一制式服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人民警察证(或警车所属单位系统的工作证)。驾驶警车必须服从交通警察和警务督察人员的检查和纠察。 三、警车只限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下列公务: 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 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和追缉逃犯。 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刑场指挥和法医勘察。 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和押解人犯。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其他紧急公务。 四、警车不准配给个人作交通工具,不准用于办私事,不准乘载与执行公务无关的人员。 非执行公务不准将警车停放在高级宾馆、饭店或娱乐场所门口。 严禁挪用、转借警车牌证和将警车转借给警车使用范围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执行下列公务时方可使用警灯、警报器: (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及其它突发事件现场; (二)执行警卫任务; (三)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犯; (四)追缉交通肇事逃逸人员和车辆; (五)押解人犯或者赶赴刑场; (六)执行其它特殊公务和紧急公务。 六、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重大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火灾现场等特别紧急情况外,在使用警灯、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灯;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它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 (二)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 (三)执行公务遇道路阻塞等待通行时,应间断使用警报器,不得连续长时间使用警报器。 (四)夜间11时至次日早上6时,在城区内禁止使用警报器的扩声器。 七、凡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执勤交通警察、警务督察人员有权检查和纠正。 八、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的,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发给督察通知书、扣留车辆、收缴警车牌证、停办警车牌证业务和对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一)违反规定情节较轻,且能接受纠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口头批评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后通知警车所属单位。 (二)严重违反规定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处罚外,扣留车辆并发督察通知书给警车所属县级以上公安、司法机关派人领回限期整改。 (三)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规定三次以上或不服从检查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四)对多次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规定、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由省公安厅车管部门收缴违反规定的警车牌证或暂停其单位办理警车牌证业务直至整顿改正为止。 九、《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督察通知书》由县以上公安机关督察队签发。接到《违反警车使用规定督察

公安部微型消防站-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苏州鑫动安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广州消防验收办事指南

消防业务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由2012年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 (一)设有以上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备注:许可管辖分工 (一)市公安消防局

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 消防站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概论 (1) 一、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6)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6)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9)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9) 第二章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产品说明 (15) 第三章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市场

分析预测 (16)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6)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6) 二、厂址选择方案 (17)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7)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7)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8)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19)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0) 一、建设内容 (20) (一)土建工程 (20) (二)设备购臵 (21) 二、建设规模 (21)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1)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1)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1) (二)原辅材料来源 (22)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2) 二、基本生产条件 (23)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4)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4) 二、工艺技术方案 (25)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6) (二)技术保障措施 (26)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6) 广东省潮州市公安消防局凤泉湖高新区消防站建设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6)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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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广州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10月21日市政府第11届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林树森 二OO三年一月十日 第一条为加强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区分所有建筑物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含有多个业主,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单独所有,共有部分由业主共同所有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对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有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有共同所有权的自然入、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区分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单位是指依法对区分所有建筑物进行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等。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建设单位适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单独所有的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区分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消防机构在市公安机关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县级市公安消防机构在本级公安机关领导下在本辖区内负责实施本规定。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劳动、安全生产监督、气象防雹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对辖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履行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会依法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应当经过消防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应当在移交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同时,向业主会、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有关该建筑物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等。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物业管理,承担物业管理费用,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 第六条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对自己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已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 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负完全消防安全责任;专有部分已转让或出租的,该专有部分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自己专有或专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规定实施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区分所有建筑物已由建设单位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应当以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或消防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就消防安全责任作出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七条区分所有建筑物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会或建设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者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具体消防安全职责。 区分所有建筑物由建设单位进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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