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庙产权归属:问题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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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庙产权归属:问题和出路

作者:曾婷婷

来源:《卷宗》2016年第07期

摘要:关于庙产财产归属权在我国法律上几近空白,由此引发的庙产继承、物权归属、

知识产权归属、侵权时责任承担主体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不可避免的出现在呈现在大众面前,争议不断,使得庙产权归属及宗教寺庙主体定位问题在没有一套明确的相关法律制度下混乱不堪,成为我国法律轨道上有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字:争议;问题;出路

1 庙产归属争议引发的问题

正是因为庙寺财产归属问题存在争议,因而当面对一些民事纠纷时就难以寻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这些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承

庙寺财产在继承上发生争议的关键争论点在于庙寺中的僧侣是否具有个人财产,如果僧侣在庙寺中如果具有个人财产,也就是把僧侣不以庙寺为依托,通过自己的技艺才能获得的收入和个人获得的奖金收入等纳入为僧人个人收入,那么僧人的亲属就有继承权。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有争议:第一,僧侣是否具有个人财产,其和庙寺财产是否该分离出来并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分离出来又该如何制定标准?这种情况下僧侣与庙寺之间可否看成雇佣关系?这样的做法有何利弊、是否可行;第二,僧侣的财产继承既包括亲人的继承,也包括婚姻关系的继承,是否也包括收养关系的继承?对于僧侣这类特殊群体来说,能否形成收养关系,其具不具备收养的条件,对于存在婚姻续存关系的僧侣,是否同时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第三,如果将僧人作为被继承人,是否有违宗教信仰,按理说,僧人出家就决定他与尘世脱离了联系,不再作为与亲人之间有纽带关系的“了却尘缘”的个人,如果承认僧侣的被继承权,是否符合传统的定义?

(二)、物权纠纷与损害赔偿纠纷

物权纠纷关键点是所有权的纠纷。当庙寺的财产受到侵犯时,谁有权主张权力,主张什么权力,当被侵犯的财产既包括国家所有,也包括庙寺所有,也包括私人所有时该如何确定请求权主体资格。这里存在两个争议问题:一是如果庙产经过合法登记,那么庙寺财产是否归庙寺所有,当庙寺财产受到侵犯时,谁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此时庙寺的法律地位是什么;第二,个人投资兴建的庙寺是否有所有权,当物权受到侵犯时,所有者是否有权主张排除妨碍、返还财产的权力。庙寺侵权纠纷主要两类,一类是财产纠纷,既包括庙寺财产受到侵犯也包括庙寺内其他人的财产受到侵犯,及庙寺类的僧侣的财产受到侵害;二是人身损害纠纷,主要包括僧侣受到伤害、寺庙类的外来人员受到伤害、为帮助庙寺修建等基于工作关系的人受到伤害。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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