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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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作者:阮腊梅

来源:《东方教育》2015年第05期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现代语用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言语行为理论

(Speech;Act;Theory)自二十世纪60年代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兰肖·奥斯汀

(John;Langshaw;Austin)提出后,引起了语言学界的广泛关注,扩展了语言学研究的领域,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自奥斯汀创立言语行为理论之后,他的弟子约翰·罗杰·赛尔

(John;Roger;Searle)又对其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与发展,巩固了其作为语用学研究核心理论的地位。

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包括奥斯汀对描述句和施为句的划分和言语行为三分说两块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赛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包括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言语行为的分类标准和言语行为的分类三块内容;第三部分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和发展及其影响力做了简要总结。

奥斯汀和塞尔为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对现代语用学、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不可磨灭的影响。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

奥斯汀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者,贯穿于其论述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

“speaking;is;doing”[1],即人们在说话的同时也是在实施一种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激发了大量哲学及语言学著作的问世,其中美国哲学家赛尔的论述影响尤为深远。赛尔将语言系统化,为如何实现言语行为的有效条件这一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法,并对言语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类。言语行为之所以发展为现代语用学研究的重要领域,这两位哲学家可谓是功不可没。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兰肖·奥斯汀提出的。二十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奥斯汀在哈佛大学作了关于《如何以言行事》(“How;to;Do;Things;with;Words”)的系列讲座。他在论述中提出将语言作为一种行为来看待的观点,从而打破了“逻辑——语义的真值条件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传统观点,建立了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

1.描述句与施为句

在奥斯汀之前,哲学家普遍持有的一种观点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它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的或者谬误的。哲学家关心的历来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2]。然而,奥斯汀发现这种语言观对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名称:认知心理学 姓名:张瑞 学号: 201141000144 学院:心理学院 班级:应用心理学一班

言语行为理论及其应用综述 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后来哲学家塞尔(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最终使其成为语言学以及学科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本文将对言语行为理论进行概述,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存在的不足,并对我国近几年来言语行为理论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进行阐述,以便人们更好地了解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价值和应用前景。 关键字:言语行为理论应用综述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言语行为理论作为语用学研究重点,自诞生之日起就得到了广泛关注并起到极大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在理论上越来越完善,取得不少新的发展和成就,同时它的应用价值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如今,言语行为理论已被应用于研究语言中的多种现象,并且都取得了不菲的成果。 一言语行为理论概述 言语行为理论的哲学渊源可以追溯到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哲学思想,他“把语言视为一种游戏,是对语言的分析从语形和语义的层面转向于语用层面,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它的使用,语言只有在使用中才有价值”[1]。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论”和“意义使用论”的启示下,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经历了两个阶段:在初始阶段,奥斯汀划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s)和“施为句”(performatives) 。奥斯汀把表达有所述之言的句子称为“表述句”,而把表达有所为之言的句子称作“实施行为句”,简称“施为句”。表述句的目的在于以言指事,而施为句的目的是以言行事[2]。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发现这种简单的两分法并不科学,表述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做是施为句。所以在这种理论的缺陷上,奥斯汀又发展了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也就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第二阶段。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以言指事”( locutionary act) 、“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 act) 、“以言成事”(perlocutionary act) 三类。在这三类行为中,语用研究最关注的是言外行为,因为它与说话人的意图一致,所以学术研究主要集中在言外行为上。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美国哲学家塞尔(J.R Searl) 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理论,“把对言语行为的理论和对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3]。塞尔认为奥斯汀对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塞尔把以言行事行为重新分为五类: 断言类( assertives) 、指令类(directives) 、承诺类( commissives) 、表达类(expressives) 、宣告类(declarations)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发展是他提出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就是解决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思和说话人的言外之意的关系问题,同时强调了语境和交际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在理解话语时的重要性[4]。 奥斯汀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生和发展起到了重大的作用,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语言交际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它让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方面,从而突出了用语言做事或言语的社会功能。与此同时,也提高了言语行为理论在多个领域中的应用价值,拓宽了应用的范畴。 奥斯汀认为施事行为是规约行为。但事实上,自然语境中的施事行为与仪式、典礼这种高度程式化的语境中的施事行为绝然不同,而且规约性更小。现实生活中只有小部分施事行

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语用学中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开始向语言学转向,形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热潮。日常分析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说,他的学生同为哲学家的塞尔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哲学界的普遮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也暴露了其不足与缺陷。为了进一步完善言语行为理论,这些问题还亟待语言学家、哲学家共同解决。 一、引言 很久以来,哲学家(或逻辑实证主义者)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的条件等。语言学家奥斯汀则认为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由此他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的理论第一次在西方学术界把言外之意正式提上了议事日程,在学术界引起了较大的反应。 二、言语行为理论 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就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和“言语”。到20世纪5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乔姆斯基又进一步把人类语言区分为“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二者的理论所涉及的内容虽然有所不同,但无论是索绪尔还是乔姆斯基实际上都认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但真正对语言使用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其上升到理论高度、提出言语行为理论的是英国牛津大学教授约翰·兰索·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他在1962年发表的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论言有所为》)被认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奠基著作和核论。奥斯汀在探讨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人说出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许多其他行为。换言之,语言不仅是描述和陈述客观世界的工具,而且是一种行为,即言语行为。奥斯汀针对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了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他认为,一个人在说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实施着三种言语行为,即以言指事或表述性言语行为、以言行事或施为性言语行为和以言成事或成事性言语行为。继奥斯汀之后,其弟子—美国著名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和批判他的日常语言哲学分析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通过实施以言行事行为的必要和充分条件,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将言语行为系统化、严格化,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手段,人们是在以言行事,一切语言交流都包括言语行为。语言是人类交际的手段,但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仅仅是符号、词、句子或者这些符号、词、句子的标型,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不同的行为可以通过同一种言语来表达,同一行为也可以通过不同的言语得以实现。言语行为理论强调说话人所表达的是话语的意思而不是语言本身的意思;对于一种结构的研究往往是对意义、语言的使用以及言外之意功能的预设。 三、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

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的应用 语言作为一种行为存在于我们的日常交际中,被人们广泛的使用,对言语行为的关注有助于提高我们语言使用的语用意识。在此,我对“请求”、“拒绝”和“撒谎”的言语行为进行一个讨论。 2.1“请求”言语行为 “请求”是一种使役性的言语行为,它的使用涉及到面子的威胁也就是礼貌及其程度问题。因此,人们在运用表示请求的言语时为了顾全面子,通常都不会直截了当的发出请求,而是借助一定的辅助性话语和间接性话语,以降低请求所产生的使役性,或减少该行为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例如: (1) 嗨,小张,我的自行车坏了,可不可以借用一下你的?我明天一定还你。 例(1)是一个请求借用自行车的言语行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此类的话语随处可见。例(1)这一长串话语所表达的中心就是“借一下你的自行车”这一中心行为,其他部分都是服务于该中心的附加性话语,其中“嗨,小张”是一种称呼语,用于打招呼,表示友好,引起对方注意;“我的自行车坏了”是一个信息的陈述,是提供请求原因的辅助性话语,为之后所实施的请求的言语行为创造条件;“可不可以…?”是人们实施请求行为时采用的委婉形式,有助于降低请求产生的驱使性;“我明天一定还你”则是实施请求的后置辅助性话语,它可以推动促成该行为的顺利实施。由此可见,言语行为在具体运用于请求时,根据语境添加大量的附加性话语请求功能的顺利完成。 2.2“拒绝”言语行为 “拒绝”言语行为是针对对方的请求、邀请或建议之后,说话人做出的一种“不合作性”选择,有时候也就是我们汉语所指的“婉言谢绝”、“断然拒绝”、“一口回绝”等说法,拒绝言语行为广泛存在于言语交际,而且形式多种多样。例如, (2)女儿:妈妈,我去逛街了 母亲:不可以,写作业! (3)小王:小明,你把橡皮擦借我用下吧 小明:上次你都不借我 (4)甲:明天下午去打球吧! 乙:我明天有课 (5)甲:请问考试是在什么时间啊?

[浅谈,言语,行为,其他论文文档]浅谈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浅谈言语行为理论综述 ”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学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于20世纪50年代末首先提出的, 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 Searle)在批判奥斯汀理论的基础上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了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自从语用学被确认为语言学的一门新兴学科以来,作为语用学研究中心的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Zheory)就引起了各界学者的广泛兴趣,它旨在回答语言是怎样用之于“行”,而不是用之于“指”这样一个问题,体现了“言”则“行”这样的语言观。 1.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 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性(con-stative)和施为性(perFom}ative)话语。表述性话语指陈述、描写事情的过程或状态;施为性话语则具有行事能力,说出来就是一 种行为,可以表达许诺、道歉、指责、感谢、祝贺等。例如:I visit her once a month.它的意思并不是“我”现在去拜访她,而是陈述“我每月去拜访她一次”这样一个事实,所以它是表述性话语。而I ad-vise him not to give up trying.这句话不是要陈述“劝告”这件事,而是说话人“我”在说话的过程中实施了“劝告”这个行为,所以它是施为性话语。两者在性质上有很大的区别,表述性话语是描写某一事件的过程或状态,因而有真假之分。施为句是用来实施某种行为的,说话本身就是在做一件事,因此无真假之分,但有合适不合适之分。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又把施为句分成显性施为句和隐性施为句两类。显性施为句即他原先所说的施为句(该句子的主要特征为:主语是第一人称,时态是现在时,谓语动词是行事动词),如:” I orderyou to close the door”o隐性施为句则指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许多其他种类的语句,如:” Close the door”。这类句子大都可以加上显性施为句所具有的语言特征而变成显性施为句,如“( I order you to) clouse t he door”。

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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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 act theory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最初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奥斯汀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根据言语行为理论,我们说话的同时是在实施某种行为。根据言语行为理论,说话者说话时可能同时实施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是说出词、短语和分句的行为,它是通过句法、词汇和音位来表达字面意义的行为。言外行为是表达说话者的意图的行为,它是在说某些话时所实施的行为。言后行为是通过某些话所实施的行为,或讲某些话所导致的行为,它是话语所产生的后果或所引起的变化,它是通过讲某些话所完成的行为。本段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美国的哲学语言学家约翰.舍尔(Searle)对言语行为有了深入的探讨,参考实施言外行为的恰当条件(准备条件、诚意条件、命题内容条件、根本条件)对言语行为间接指令进行分类。对实施间接指令的各种方式即“指令”这一行为所涉及的几个因素出发考虑:说话人

(发出指令者)、听话人(指令对象)和说话人想要听话人去做的动作。例如,在餐桌上请别人递一下盐瓶,可以有以下各种间接的形式。 以说话人为出发点: a)陈述愿望 I would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b)询问愿望 * Would I like you to pass me the salt? 听话人为出发点: 1a)陈述能力 You can pass me the salt. 1b)询问能力 Can you pass me the salt? 2a)陈述意愿 You want to pass me the salt. 2b)询问意愿 Would you mind passing me the salt? 3a)陈述将来的动作 You will pass me the salt. 3b)询问将来的动作 Will you pass me the salt? 以动作为出发点: a)陈述理由 The soup is not salty enough. b)询问理由 Wouldn't it be a good idea if we add some salt to the soup? 他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普遍的目的。这五大类是:阐述类:陈述或描述说话者认为是真实的情况; 指令类:试图使听话者做某些事情;

奥斯汀与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与他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关于《如何以言行事》 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 1911-1960,英国哲学家,牛津大学教授),1955年在哈佛大学作了题为《论言有所为》(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的系列演讲(共12讲)。在此之前,他每年在牛津大学以“词语与行为”为题讲课,所涉及的围与在威廉詹姆斯讲座的围差不多。他去世后,其学生把他的这些讲课笔记整理出版,形成此书。该书体现了奥斯汀的思想精髓。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1,“描述”谬误 在奥斯汀看来,哲学家们一直假定,述的作用主要是描述某种事态,或述某种事实,而且这种描述或述必须是真的或假的。当述的意义就在于被证实这种观点出现以来,人们发现有些述是无法被证实的,即无所谓真假,因而是虚假的述,而非真正的述。于是,我们会很自然地想到:“许多明显虚假的述世实际上是不是表现为‘述’”(1978,p.2).他认为,并非所有真或假的述都是描述,因此,他不用“描述”这个词,而用“记述式”这个词。 e.g. There’s a spider in your hair.→ warning. I’ve got a gun. →threatening You’re an idiot. →insulting

I need the salt. →requesting 我愿意(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合法妻子)→履行婚姻仪式。 我命名这船为伊丽莎白女王号→为船命名 From the above examples, these utterances are doing far more than simply asserting. This is not to say that assertion is not involved in these utterances, but rather that there is a more basic purpose behind them. Austin wanted to counter a commonly held view by philosopher and semanticists that the sole purpose of making assertions is to describe some state of affairs. 奥斯汀的“以言行事”理论“着手推翻认为真值条件(truth conditions)是语言理解的中心这一语言观点”(Levinson,1983:228)。归根到底,我们要阐述的唯一实际现象是在完整的言语环境中的完整的言语行为”(1975:148)。 2,奥斯汀的初期理论:施为句(performatives)和表述句(constatives) 奥斯汀理论的第一步是认为句子有两类:施为句和表述句。 如下面的句子并不是用来描述事物的,没有真假,说出这些句子是(或者部分是)实施某种行为,称为施为句: 1) I promise I’ll be there. 2) I admit I was foolish.

01言语行为理论评述

言语行为理论评述 申开敏 (昭通师专外语系,云南昭通 657000) 一、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D.Saussure,1857-1913)指出,人类的语言活动涉及语言的体系和语言的使用两个方面,而首先提出语言使用问题并进行认真研究的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他在《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一书中不仅首先探讨了语言使用问题,而且系统、具体地研究了其中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说话本身为何是一种行动。 言语行为理论认为人们在以言行事。言语取效不仅是文字句法的语义问题,而且还涉及到语用问题。因此,言语行为理论已成为当今语用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来源于以下假设:人类交际的基本单位不是句子或其他任何表达手段,而是完成一定的行为。比如:陈述、请求、命令、提问、道歉、祝贺等行为。言语行为的特点是说话人通过说一句话或者若干句话来执行一个或者若干个上面列举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的实现还可能给听者带来某些后果。奥斯汀认为,说任何一句话时,人们同时要完成三种行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言后行为(顾芸英,1986),也有学者把它们称作话语行为(或说话行为)即以言指事、语现行动(或施事行为)即以言行事、语导行动(或取效行为)即以言成事。 言外行为是通过一定的话语形式,通过协定的步骤与协定的力而取得效果,所以言外行为是协定的(conventional)(王正元,1996)。而言后行为依赖于语境,不一定通过话语本身就能取得,因此是不确定的。由于“言内行为”属于语言体系的范围,“言后行为”本身又不是语言行动,而且听者的反应也不是一个语言过程,而是复杂的心理过程,所以语言学家过去不大讨论“言后行为”,而把注意力集中在“言外行为”上。只是最近,一些学者才将语言问题与认知心理相结合,写出了颇具价值的文章,从而拓宽了语言的研究领域。 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即,判定语、裁定语、承诺语、阐述语和行为语(behabitives)。(奥斯汀把语用行为分为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表态式(behabitives)和阐述式(expositives)等五类。)后来,塞尔(J.R.Searle)批评了这一分类,把言外行为分为“新五类”:即,断言、指令、承诺语、表情语和宣布。 二、关于间接言语行为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顾曰国,1994),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J.R.Searle,1975)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祈使句不是祈使,疑问句不是疑问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意思,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 cold in here.(这儿很冷)”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句,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

以《生活大爆炸》为例从言语行为理论角度分析美剧中的双关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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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言语行为理论对翻译实践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言外之力语用等效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领域的一个重大贡献,它时翻译实践也有着重要的启示。在言语行为的三分说中,语言使用者的意图和语言接受者的反应是语言交际功能的核心,因此言外之力的翻译成为翻译的重点。在正确理解原文作者的意图和判断原文对原文读者可能产生的效果的基础上,译者应当以语用等效原则为指导,灵活使用各种翻译手段,使译文读者能够得到与原文读者相似的感受和影响。 作为语用学领域中重大贡献的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末由牛津哲学家John L. Austin提出的,后又经过Searle的修正和发展。Austin认为语言研究的对象不应当是词和句子,而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他认为人们谈话时不仅是“言有所述”,而且是“言有所为”。也就是说,语言交际是由一系列的言语行为构成的,所有的话语除了有意义之外,事实上还有着作为交际中动态成分的交际用意。Austin探讨了在何种意义上说话就是行事,并区分了说话即行事的三种基本意义,也就是人们说话时同时发出的三种行为:以言表意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 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 act) 。 以言表意行为是产生有意义的语言表达的行为;以言施事行为是人们在说话的时候所实施的行为,如命令、提议、许诺、威胁、感谢等;以言取效行为是对听者施加影响的行为。实际上话语的表意是它的字面意义;话语的施事是话语发出者的交际意图;话语的取效是表意对话语接受者产生的相应影响。以言表意行为与以言施事行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通过说出句子表达了字面意义,而后者通过以言表意行为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图。一旦意图被识别或得到满足,就会在听者身上产生一些变化或结果,也就是言语行为的取效。 言语行为理论的实质是句子不仅传递信息,而且完成行为;人们不仅发出有一定意义的语言单位,而且还暗示发出这些语言单位的目的以及期待这些语言单位以何种方式被理解。换言之,以言施事行为有着某种效力,即言外之力(illocutionaryforce)。言外之力是语言使用者想让他的行为产生的交际价值或这个行为意欲产生的功能。相同的言外之力可以由许多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例如“不要到那里去”和“如果我是你,我就不到那里去”表达了同样的言外之力,虽然前者是直接的劝阻而后者是间接的建议。因此,解释话语字面含义的以言表意行为应当服从于言外之力。在言语行为理论中,言外之力是被最广泛讨论的,因为它表现了话语的交际用意,与语言使用者的意图相一致。事实上,“言语行为”这个术语通常在狭义上仅仅被理解为话语的言外之力。 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重塑语言及其运作方式的观念提供了一个新视角,而“言语行为的语用分析从…说话?和…行事?与意义和效力的双重功能上看待所有的话语”。言语行为反映了说话者在发出话语时的交际意图,并且可以被看作语义意义和语用意义的结合。言语行为理论不仅局限于口头言语,而且对于书面言语也有很强的解释力,从而对翻译有着有效的指导作用。 Robinson说:“洞悉翻译和语言的一个有效方式是译者翻译的不是词语,他们翻译人们用词语做了些什么”。既然意图是意义的一部分,对意义的理解必须要将意图考虑在内。交际不仅仅是通过命题内容达到的,而且还要借助言外之力。因此,在翻译中仅仅停留在命题层次是不够的,因为说话人木但要发出表意行为,而且常常还要传递其施事行为并期望产生一定的取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必须确保译文的言外之力和取效结果与原文的相一致,必要的时候抛弃表意意义,这就是翻译中的语用等效。仅有形式翻译或语义翻译不能执行给译文读者传递言外之力的功能,译者有必要掌握原文作者的意图并将它以适当的方式传递给译文读者。虽然在许多情况下言语行为在翻译中可以不言自明,但有时“不同的文化会在不同的程度上使用言语行为”。再加上认知环境及语言习惯的不同,译者难以完全转换原语的文化语境并将其在目的语中再现,但通过体会原文的以言施事行为,也就是原语作者的意图,译者应该能够使其译作对译文读者产生的影响和效果等同或类似于原文给原语读者带来的影响和感受,从而在目的语文化中充分再现原语的文化语境。

国内外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文学研究的方法回顾与反思

Modern Linguistics 现代语言学, 2019, 7(3), 384-391 Published Online June 2019 in Hans. https://www.360docs.net/doc/963048308.html,/journal/ml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963048308.html,/10.12677/ml.2019.73051 Retrospection and Reflection on Speech Act Theory Applying into Literary Research Method at Home and Abroad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of 19 Years (2000~2018) Papers of Domestic SSCI, CSSCI and Core Journals and Journal of Pragmatics Meng Wang, Weiwei Fan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uhan Hubei Received: Jun. 3rd, 2019; accepted: Jun. 17th, 2019; published: Jun. 27th, 2019 Abstract This paper chooses 76 articles published in domestic SSCI, CSSCI and core journals and 101 ar-ticles published in Journals of Pragmatics on the application of speech act theory to literature from 2000 to 2018 for classification, statistics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and reviews its research methods in order to understand its development status and explore its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speech act theory in literature research has made some achievements, but compared with foreign countries, the empirical research in China is seriously insufficient. The specific methods of empirical research and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different ob-jects and themes need to be improved in diversity, standardization and scientificity. Finally, based on the reflection on the application of speech act theory to literary research at home and abroad,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application of speech act theory to literary criti-cism in the future. Keywords Speech Act Theory,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 国内外言语行为理论应用于文学研究的方法回顾与反思 ——基于国内SSCI、CSSCI和核心期刊与国外Journal of Pragmatics期刊19年(2000~2018)论文的统计与分析 王孟,樊葳葳

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

第22卷第1期2008年1月 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Journal of Chengdu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s Edition) V ol.22N o.1 Jan.2008 用言语行为理论分析教师语言的语用功能3 陈蔼琦 曾淡君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广州 511450) [摘 要] 文章先借助语料库研究教师语言的形式和特征,再以言语行为等理论为指导,分析教师语言的语言形式和语用功能,然后提出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帮助教师调节和规范自己的语言,使教学事半功倍,收到更好的效果。 [关键词] 教师语言;教学语言;言语行为理论;语用功能 [中图分类号] H3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9144(2008)01-0054-04 一、引言 所谓教师语言,是指教师职业的语言,是指教师在育人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包括教师所使用的口头语和书面语,课堂上语言和课堂下语言,以及在其他育人活动过程中使用的语言,可以说教师语言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整个过程中所使用的语言的总称。正如Nunan (1991)所说的那样,在外语和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教师话语对课堂教学的组织及学生的语言习得两者都至为关键,这不仅因为教学内容要通过完美的教师话语才能得到有效传播和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还因为教师语言本身起着 ,是学生语言输入的一个重要途径。[1]而且,教师语言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比如,除了Nunan所说的示范性功能外,教师还使用语言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教学,从而激发师生互动,体现了教师语言的交际功能;作为教师语言一部分的教学语言,所负载的知识信息、文化信息以及其使用方式都对学生的思想观念、行为、品格形成具有巨大的影响,这里体现了教师语言的教育功能。[2]因此,本文侧重研究教师语言中的教学语言,借助语料库揭示其形式特征与规律,再以言语行为理论分析其语用功能,希望可以帮助教师规范自己的语言行为,更好地服务外语教学。 二、关于教学语言的类型 教师课堂上的教学语言是指教师在课堂上为组织和从事教学所使用的语言。可以粗略地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跟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英语教学话语;另一类是跟教学内容无关,但起着组织与引导教学作用的英语课堂用语。[3]本文根据教学语言所起的功能与作用,再具体分为:课堂组织用语、讲授用语以及反馈用语三种。课堂组织用语是教学语言中最基本的一类,因为无论课堂教学成功与否都必须有组织课堂活动的语言输入形式,如:问候、分小组、布置任务等,包括问候语和指令语。其中,指令语起教学作用、过渡作用、管理作用;讲授用语是教学语言的主干,是教学中应用最广的讲授法的语言表现形式,在教学实践中,讲授用语往往贯穿在课堂全局,包括讲解语和提问语;反馈用语是教师对学生活动参与进行评价和褒贬的反馈信息,从功能上分为肯定反馈与否定反馈两类。 三、关于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 Theory)是指Austin(1962)和Searle(1979)关于言语活动假设的理论,是语用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962年,Austin发表了《如何以言行事》(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著作中指出,人们说话本身是在实施某种行为,而这种行为是通过语言表达而得以完成,因此他把这种行为称为言语行为(S peech Act),而他的理论被学术界称为言语行为理论(S peech Act Theory)。[4]在Austin看来,人在说话时,或者说在实施一个言语行为时,往往同时包括或者要完成三个子言语行为,即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言内行为指的是说话行为本身,言外行为指的是通过说话这一动作所施行的一种行为,言后行为指的是说话带来的进一步后果。[5]其理论为增进人们的语言知识和深化语言研究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当时各领域引起极大的反响。1979年Searle继承和发展了Austin的理论,他强调三种言语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三种言语行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相反,它们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很好地解决了Austin关于言语行为假设中自我矛盾的地方。他大胆地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 S peech Act)的假设,认为每个话语事件(S peech Event)都代表一个言语行为,只不过有时候这个行为表现得较为直接(direct或explicit),而有时候表现得较为间接(indirect或im2 plicit)罢了。[6] 【收稿日期】2007-09-24 3该文系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青年教师研究课题“教师语言的言语理论分析及其对外语教学的启示”成果之一。【作者简介】陈蔼琦(1975—),女,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讲师,教育管理硕士。研究方向:英语教学。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

浅析言语行为理论研究综述 论文关键词:奥斯汀;塞尔;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 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开始向语言学转向,形成了语言哲学研究的热潮。日常分析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说,他的学生同为哲学家的塞尔对该理论进行了修正和补充,并进一步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引起了语言学界、哲学界的普遮关注。言语行为理论因此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与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言语行为理论也暴露了其不足与缺陷。为了进一步完善言语行为理论,这些问题还亟待语言学家、哲学家共同解决。 一、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随着欧洲18世纪启蒙运动的洗礼、19世纪自然科学的革命性进展和20世纪初心理学成为一门实证科学,传统西方哲学的三大主题:上帝、物质、灵魂逐渐淡出了西方哲学的研究领域。传统哲学的神话被彻底打破,哲学因而面临着严重的生存问题:哲学的出路在哪里? I9世纪后期布尔代数的提出使得数理逻辑得到了成功的发展。这激起了哲学家们对逻辑性质的探究。逻辑是由语言体现的,语言的意义存在于事实、思想和语言之间,既不属于物理世界,也不属于个人的心理世界。因而哲学家开始了对数学的逻辑基础和语言意义进行探讨,开拓出了新的哲学领域和哲学对象,实现了现代哲学的“语言学转向”。 所谓语言学转向,指的是哲学将语言学的研究对象作为自己探讨研究的对象,从哲学的角度对语言进行分析研究,特别是关于语言意义和语言使用的哲学研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语言哲学。语言哲学至少有两种意思:一是有关语言的哲学,即把语言当作一种既知的事物,寻求语言及其它与语言至少在探究之初有显著区别的事物之间关系的外部研究,如语言与思维之间的关系,语言在人类历史上的作用等。二是把语言本身作为调查对象的内部研究。 20世纪前半期,大多数英国哲学家都认为语言学的分析是唯一合法的哲学的研究,这些哲学家自称为语言哲学家,称自己的研究为分析哲学。他们发展了新实证主义逻辑学家如卡纳普的某些观点,同时也受到了莫尔、罗素、维特根斯坦作品的影响,他们认为哲学研究过的大多数东西并不是错的,而是无意义的,只是从日常语言的误用中得到了一些显而易见的东西。一旦产生哲学间题的条件受到分析,这些所谓的哲学问题就会消失殆尽;一旦日常语言词语如“好”、“坏”、“责任”、“价值”等的意义得到澄清,道德哲学的辩论就会空洞无物,无以依附。自称为日常语言哲学家的牛津派认为是日常语言未得到适当的运用而导致了哲学问题的产生。他们的主要观点是意义即用法,描述词语的意义就是给出其使用的方式,就是显示词语允许我们完成的语言行为。 二、言语行为理论 1.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在以上大的历史背景和各种思潮的影响下,约翰·奥斯汀的((如何以言行事》在1962年的出版标志着言语行为理论的创立。在该书中,奥斯汀认为并非所有的可分真假的陈述句都是“描写”的,因此奥斯汀把有真假之分的陈述句叫叙事句,将那些既无真假之分又不是用来描述或陈述的句子叫施为句。 奥斯汀的研究重点是施为句。施为句就是具有行事能力的句子.这些句子一般都含有许诺、道歉等的动词。施为句的主语是说话人,表达以上功能的言语行为动词用一般现在时。为了使言语中的行为得到真正实施,奥斯汀认为必须满足三个大的恰当条件,否则就是不适宜的言语行为。这些条件是:a.必须存在允许某种人在一定环境下说某些话并且具有一定约束力的双方都接受的既定模式,而且特定的人和环境必须适于这种既定模式。b所有参与言语行为者都必须正确而完全地遵照这种行为模式。c说话者必须言自内心而且言出必行。 施为句的言语行为是由施为动词来实施的,那么如何划分施为动词和非施为动词呢?奥斯汀认为没有明显的区分界线,但粗略上可以下面两种标准来划分: A施为动词可与hereby连用构成施为句。如果与hereby连用的不是施为句,句子会显得不自然。如:a. I hereby promise to give you a book. . b. I hereby run a race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

浅述言语行为理论 [摘要]20世纪初,西方出现了研究语言学的热潮,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他认为说话本身就是一种行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不应是词和句子,而应是通过词和句子所完成的行为。美国语言学家塞尔系统地修改了言语行为理论,除了认同言语行为是语言的最小单位,还发展了奥斯汀的观点,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奥斯汀塞尔间接言语行为 一、引言 言语行为理论是语用学的重要理论之一,从提出至今已经历了将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奥斯汀(Austin)是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其学生塞尔(searl)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学说并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该理论体系的形成对于语用学的发展有着巨大促进作用。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把语言分为三个层次,即认为在说什么时我们可能以三种基本的方式在做些什么。能把这三层意义的做些什么分别称为“以言表意行为”(10cufionaryact)、“以言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以言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一)以言表意行为。 奥斯汀把最为通常意义上的“说些什么”(saying something)的行为称作“以言表意行为”的实施。在谈到以言表意行为的几个地方说法基本一致,都主张以言表意行为的基本特征是有意义,即我们以言意指事态或者事实。这样,我们的言语就存在着与世界中的事实是否相符的问题,因此它是有真假的。奥斯汀对这一点进行了进一步的剖析。他认为,即使在这种最为通常的“说些什么”的意义上,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层次的“做些什么”。 (二)以言施事行为。 从字面上看,”以言施事行为”指在说话中所实施的行为,即在说话中实施了言外之事。这种行为,奥斯汀用如下公式做了解释“In saying x,I was doingY”。需要指出的是以言施事行为仍然是一种言语行为。以言施事行为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 (三)以言取效行为。 以言取效行为是指说话者在说了些什么之后通常还可能对听者、说者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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