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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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认证证书企业信息表

发布单位:厦门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更新时间:2009年5月单位:吨/年

序号标志编号生产单位地址产品名称批准产量有效期至

1 LB-37-0608131928A 厦门翔安大嶝房地产开发公司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大嶝紫菜200 2009.08

2 LB-36-0608131929A 厦门翔安大嶝房地产开发公司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大嶝活鲍鱼 2.5 2009.08

3 LB-36-0608131930A 厦门翔安大嶝房地产开发公司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海蛎 2.5 2009.08

4 LB-15-0609132290A 厦门集美仙景芋种植场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仙景芋4000 2009.09

5 LB-51-0609132097A 优思麦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悦华路思明工业村龙舟大厦5

梦幻百合月

1 2009.09

6 LB-51-0609132098A 优思麦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悦华路思明工业村龙舟大厦5

浓情哈密瓜

月饼

1 2009.09

7 LB-51-0609132099A 优思麦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悦华路思明工业村龙舟大厦5

迷恋圣女果

月饼

1 2009.09

8 LB-51-0609132100A 优思麦食品(厦门)有限公司厦门悦华路思明工业村龙舟大厦5

香醇鹰豆月

1 2009.09

9 LB-16-0612134118A 厦门如意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马巷亭洋工业区冷冻菠菜560 2009.12

10 LB-16-0612134119A 厦门如意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马巷亭洋工业区冷冻毛豆4500 2009.12

11 LB-03-0701130147A 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公司厦门市安兜龙头山库区东北珍珠米2375 2010.01

1

12 LB-03-0701130148A 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公司厦门市安兜龙头山库区东北水晶米475 2010.01

13 LB-21-0702130385A 厦门慧翔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新店茂林村东坂社秀珍菇44 2010.02

14 LB-21-0702130386A 厦门慧翔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新店茂林村东坂社猪肚菇50 2010.02

15 LB-21-0702130387A 厦门慧翔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新店茂林村东坂社杏鲍菇40 2010.02

16 LB-56-0704130946A 厦门洋江蚝油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琼头工业区精品蚝油250 2010.04

17 LB-56-0704130947A 厦门洋江蚝油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琼头工业区厦门蚝油250 2010.04

18 LB-56-0704130948A 厦门洋江蚝油进出口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琼头工业区珍香蚝油250 2010.04

19 LB-51-0705131221A 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五通工业区百合馅饼 4 2010.05

20 LB-51-0705131220A 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五通工业区哈密瓜馅饼 4 2010.05

21 LB-51-0705131223A 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五通工业区圣女果馅饼 4 2010.05

22 LB-51-0705131222A 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五通工业区鹰嘴豆馅饼 4 2010.05

23 LB-44-0708132159A 厦门华祥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宝龙中心1号楼21B AAA观音

王(茶)

45 2010.08

24 LB-44-0708132160A 厦门华祥苑实业有限公司厦门宝龙中心1号楼21B 钓鱼台铁观

音(茶)

30 2010.08

25 LB-03-0708131939A 厦门粮食集团金穗米业公司厦门市安兜龙头山库区大米4000 2010.08

2

26 LB-04-0708132059A 厦门市源利达食品进出口公司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路168号厦门炒米粉

(干)

140 2010.08

27 LB-04-0708132060A 厦门市源利达食品进出口公司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路168号台湾新竹米

粉(干)

690 2010.08

28 LB-04-0708132061A 厦门市源利达食品进出口公司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路168号精制米粉

(干)

170 2010.08

29 LB-03-0709132245A 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厦门轻工食品工业园美禾三路360

状元米1000 2010.09

30 LB-03-0709132246A 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厦门轻工食品工业园美禾三路360

佳辐占米1000 2010.09

31 LB-03-0709132247A 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厦门轻工食品工业园美禾三路360

“米宝”优质

1000 2010.09

32 LB-51-0709132448A 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五通工业区蛋卷酥 4 2010.09

33 LB-51-0709132449A 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五通工业区花生酥 4 2010.09

34 LB-51-0709132450A 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五通工业区绿豆糕 4 2010.09

35 LB-51-0709132451A 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公司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五通工业区圣女佳月月

2 2010.09

36 LB-51-0710132611A 厦门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工业区广式纯哈密

瓜月饼

5 2010.10

37 LB-51-0710132612A 厦门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工业区广式纯白莲

蓉月饼

5 2010.10

38 LB-51-0710132613A 厦门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工业区广式纯红莲

蓉月饼

5 2010.10

39 LB-51-0710132614A 厦门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蔡塘工业区广式纯鹰嘴

豆月饼

5 2010.10

3

40 LB-53-0711133437A 厦门如意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翔安马巷亭洋工业区盐渍梅7000 2010.11

41 LB-15-0801130182 A 厦门新时鲜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胡萝卜5000 2011.01

42 LB-15-0801130183 A 厦门新时鲜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包菜960 2011.01

43 LB-15-0801130184 A 厦门新时鲜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萝卜2800 2011.01

44 LB-50-0803131024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兰州拉面650 2011.03

45 LB-50-0803131022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龙须面700 2011.03

46 LB-50-0803131020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火锅面650 2011.03

47 LB-50-0803131018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全蛋碗面700 2011.03

48 LB-50-0803131016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胡萝卜面700 2011.03

49 LB-50-0803131023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长寿面650 2011.03

50 LB-50-0803131021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阳春面650 2011.03

51 LB-50-0803131019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兴盛蛋面700 2011.03

52 LB-50-0803131025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菠菜面700 2011.03

53 LB-50-0803131017A 厦门兴盛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马巷内田工业区番茄面700 2011.03

4

54 LB-15-0804131382A 厦门海鲜鸿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胡萝卜7150 2011.04

55 LB-15-0804131383A 厦门海鲜鸿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洋葱2500 2011.04

56 LB-15-0804131384A 厦门海鲜鸿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荷兰豆1000 2011.04

57 LB-15-0804131385A 厦门海鲜鸿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包菜2000 2011.04

58 LB-15-0804131386A 厦门海鲜鸿食品有限公司厦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西兰花225 2011.04

59 LB-44-0808132975A 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公司厦门市同安区莲花工业区铁观音20 2011.08

60 LB-44-0808132976A 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公司厦门市同安区莲花工业区金观音15 2011.08

61 LB-44-0808132977A 厦门市同安区恒利茶叶公司厦门市同安区莲花工业区黄旦25 2011.08

62 LB-15-0809133077A 厦门市进居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厦门市进居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荷兰豆360 2011.09

63 LB-15-0809133078A 厦门市进居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厦门市进居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西兰花200 2011.09

64 LB-15-0809133079A 厦门市进居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厦门市进居果蔬保鲜有限公司洋葱525 2011.09

65 LB-15-0809133080A 厦门市进居果蔬保鲜有限公司厦门市进居果蔬保鲜有限公司胡萝卜800 2011.09

66 LB-03-0811134342A 厦门市金香穗米业有限公司厦门集美北区坂桥路502-520号大米2000 2011.11 累计企业18家,产品66个,批准产量60508吨/年。

5

6

绿色食品基本知识

回顾本世纪以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历程,人类已清醒地认识到;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为人类创造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但也给人类带来了诸如资源衰竭、环境污染等副产品,严重影响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未来经济和社会必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农业是对自然依赖性和影响力最大的经济部门,尤其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尽管各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建立节约资源的生产系统,保护资源和环境;实施清洁生产,提高食物质量,增进人体健康;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这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潮流下中国发展绿色食品的背景。 1990年,中国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的序幕拉开,目的是通过开发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质量,增进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我国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是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起步的。尽管我国的绿色食品与国外的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都拥有一个共性,即在食品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严格限制化学肥料、农药和其它化学物质的使用,以提高食品的安全性,保护资源和环境。但在绿色食品的开发和管理上,并不是简单地照搬国外有机食品、生态食品和自

然食品的模式,而是在参考其相关技术、标准及管理方式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选择了自己的发展道路。 绿色食品从概念的提出、开发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到产品进入市场,走进城乡人民生活,直至登上国际舞台,已经度过了近10个春秋。经过近10年的艰苦努力,中国绿色食品事业已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机构日趋完善,一支具有艰苦奋斗、勇于开拓、对绿色食品事业有着很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干部队伍已初步形成;绿色食品标准建设已成体系,标志管理已步入规范;绿色食品产品开发已初具规模,市场开发进展迅速;绿色食品宣传效果日益明显,事业整体形象基本树立;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范围也日益扩大。由此可见,我国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一个新型的绿色食品产业已具雏型,近10年来取得的成就,不仅为绿色食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且为我国绿色食品事业中长期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基础知识: 概念: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了更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251号令) 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一)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 (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绿色食品知识问答

绿色食品知识问答 1、绿色食品就是由哪个机构认定的? 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该机构也就是绿色食品标志的注册人。 2、绿色食品就是否指绿颜色的食品? 答:不就是。绿色食品就是指按照特定的质量标准体系生产、加工、检 测,经专门机构认定获得标志使用权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 类食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着的事物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了更 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 3、绿色食品与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就是否相同? 答:不同。绿色食品与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虽都代表安全食品,但生产标准不同。无公害食品生产标准最低,将作为市场准入的最基 本条件,有机食品生产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化学合成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标准最高,生产难度最大,绿色食品居于两者之间。 4、绿色食品必须具备的条件就是什么? 答: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 ⑴、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 生态环境标准; ⑵、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 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⑶、产品必须符合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质量与卫生标准; ⑷、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 食品特定的包装、装璜与标签规定。 5、绿色食品就是哪年开始推出的?由谁发动、组织的? 答:绿色食品就是1990年开始推出的。由农业部发动、组织的。 6、绿色食品涵盖哪些范围? 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绿色食品标志注册涵盖食品五大 类1000余个品种。为体现绿色食品全程质量控制的思想,一些用于 食品类的生产资料,如肥料、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商 店、餐厅也已批准划入绿色食品的专用范围而被许可申请使用绿色食 品标志。 7、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一旦获得,企业就是否可终身受益? 答:不就是。绿色食品标志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如企业还愿意

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中绿质[2011]97号)

关于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和标签标注监管的通知(中绿质 [2011]97号) 核心提示: 近期,在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中和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绿色食品企业没有按国家和我中心相关规定标注标签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低于绿色食品标准;包装上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与证书上名称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装没有使用企业信息码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势必影响绿色食品品牌信誉和形象,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维护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秩序,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各地绿办(中心): 近期,在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中和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绿色食品企业没有按国家和我中心相关规定标注标签和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执行标准低于绿色食品标准;包装上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商标与证书上名称表述不符;新印制的包装没有使用企业信息码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纠正解决,势必影响绿色食品品牌信誉和形象,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维护良好的绿色食品市场秩序,请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给辖区内所有绿色食品企业,并组织企业开展产品包装标签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自查自纠,于11月1日前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中心质量监督处。 二、组织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认真学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摘要09年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658—2002)及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绿色食品的基本概念

绿色食品的基本概念 (一)绿色食品定义 绿色食品:系指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1、A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传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2、A级绿色食品: 系指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传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二)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绿色食品的标志是指“绿色食品”,“Green Food”,绿色食品标志图形及这三者相互组合等四种形式,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 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 (三)绿色食品衡量标准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2、农作物种植、家畜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产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包装贮运标准。 (四)绿色食品的三个显著特点 1、强调产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 2、对产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3、对产品依法实行统一的标志与管理。 (五)绿色食品基地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特定标准认定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设施条件及技术保证措施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生产区域为绿色食品基地。 (六)绿色食品工程 以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将农学,生态学,环境学,营养学,卫生学等多学科的原理运用到食品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以及相关的教育,科研等环节,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的优质产品的产供销及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科技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 (七)绿色食品中的农药使用规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多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滋生和有利于多种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抗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申报材料清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申报材料清单(一)《关于成立的申请》(向民政局提出申请) 第一段写明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必要性,包括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涉领域在辖区的基本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立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作用和必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具体说明(学科分类、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领导讲话原文找依据)。 第二段写明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数量及其来源。 第三段介绍发起单位(发起人)情况和发起人资质、研究团队、专家团队成员简历。发起单位(发起人)应为所申请领域内具有一定权威、实力、影响力和社会责任心的单位(个人)。 单位发起的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发起人应由发起人签字。 申请书附国家对拟成立组织所涉领域相关政策文件、发起人为单位的需提交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专家团队资质等佐证材料。 (二)会议纪要。 发起单位(发起人)可召集理事、监事召开第一次理事会通过选举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理事会成员、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形成详细会议纪要。纪要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参会人数、议定事项、表决方式和表决票数。纪要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和会议选出来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盖章签字,并加盖筹备组章。 (三)《章程》。 理事会表决通过的章程,严格按范本填写,章程加盖筹备组章、业务主管单位章(直接登记不需加盖)。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严格按范本和理事会选举情况填写,详细填写理事会选出来的负责人(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机构负责人(主任、所长、院长等)和理事、监事。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业务主管单位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并签署意见(直接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严格按范本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并签署意见,背面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民办非企业单位意见处加盖筹备组章。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

厦门知名企业名单

厦门知名企业名单 1 戴尔(中国)有限公司 2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6 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 7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 厦门夏商集团有限公司 9 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10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11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13 联想移动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4 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5 厦门卷烟厂 1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17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 18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9 厦门TDK有限公司 2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厦门石油分公 21 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2 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 23 厦门海沧投资总公司 24 厦门市路桥工程物资公司 25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6 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27 厦门建松电器有限公司 28 厦门市中信隆进出口有限公司 29 NEC东金电子(厦门)有限公司 30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31 福建省烟草公司厦门分公司 32 厦门古龙集团有限公司 33 厦门银鹭集团有限公司 34 厦门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35 鑫东森集团有限公司 36 厦门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37 厦门多威电子有限公司 38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39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40 厦门国际航空港集团有限公司 41 厦门市嘉晟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42 厦门海澳集团有限公司 43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44 厦门集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5 厦门嘉联恒进出口有限公司 46 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 47 厦门正新海燕轮胎有限公司 48 福建省五金矿产厦门进出口公司 49 厦门中盛粮油企业有限公司 50 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 51 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52 厦门新景地集团有限公司 53 厦门通士达有限公司 54 厦门进雄企业有限公司 55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56 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 57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8 厦门中宝汽车有限公司 59 福建省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 60 厦门中铁建设有限公司 61 厦门三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2 厦门涌泉集团有限公司 63 厦门蒙发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4 厦门星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65 厦门富士电气化学有限公司 66 利胜电光源(厦门)有限公司 67 钛积光电(厦门)有限公司司 68 厦门中禾实业有限公司 69 厦门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70 厦门育哲进出口有限公司 71 厦门众达钢铁有限公司 72 厦门嘉鹭金属工业公司 73 厦门华诚实业有限公司 74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5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76 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 77 厦门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78 厦门永乐思文家电有限公司 79 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80 厦门万里石有限公司 81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2 大北欧通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83 厦门太平货柜制造有限公司 84 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85 厦门市明穗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86 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87 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2014版)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初次申报) 申请人(盖章)嘉兴市珍风果蔬种植有限公司申请日期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系审核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绿色食品信息采集的主要来源。与申报产品相关表格及项目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得空缺; 二、本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省绿办,一份报送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三、申请书的内容可打印或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语言规范准确、印章(签名)端正清晰。 四、申报产品应按要求填写申报产品情况表。 五、申请书可从中国绿色食品网(https://www.360docs.net/doc/9e3150230.html,)或农业部门户网绿色食品子站(https://www.360docs.net/doc/9e3150230.html,)下载,用A4纸打印。 六、本申请书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 声明 我单位已充分了解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程序及标志管理等有关规定,自愿将xxxx牌甜瓜产品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现郑重声明如下: 1.保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全部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成分,本单位愿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严格按绿色食品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及标志管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愿意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实施的相关检查和企业年度检查等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决定。 3.凡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绿色食品事业造成的不良影响,愿接受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所作的决定,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表一申请人概况

表二申报产品情况 备注:若此表不够,可附页。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

申请登记汾阳市常青藤·德慧培训学校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 尊敬的汾阳市民政局领导: 为了落实素质教育,培养优秀人才,我们申请举办汾阳市常青藤·德慧培训学校,经汾阳市教育科技局审查同意,现已完成办学许可证申请工作,特向贵局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机构。 我们申请登记成立汾阳市常青藤·德慧培训学校的详细资料如下: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 举办者姓名:宋明静,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142303************、户口所在地:山西省汾阳市石庄镇南广城村麻地沟街。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法人代表:宋明静、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142303************、户口所在地:山西省汾阳市石庄镇南广城村麻地沟街,工作单位:无、政治面貌:群众、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过刑事处罚。 三、已投入资金人民币30 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个人独资,资金性质是:个人出资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汾阳市文峰东街文峰商贸城西楼一层,性质是:租用。 五、申请登记的汾阳市常青藤·德慧培训学校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培训,其性质是:民办、学校类型:短期培训、办学内容:

英语、音乐、美术、业务主管单位是:汾阳市教育科技局。现有:6名教职人员。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理事会,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汾阳市教育科技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汾阳市教育科技局已经批准我们成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编号:教民114118270000311)。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批准成立的汾阳市常青藤·德慧培训学校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望领导审批为谢! 汾阳市常青藤·德慧培训学校 2017年7月25日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绿色食品生产行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质量安全和信誉,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规定技术规范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特定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安全、优质、营养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绿色食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作为证明商标依法注册,受法律保护。 绿色食品标志包含“绿色食品”文字、绿色食品标志图形、“GREENFOOD”英文字母、绿色食品文字图形组合等四种形式(详见附图)。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及其相关标志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农业部授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专家评审、审核发证和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组织、综合材料初审和证后相关跟踪检查工作。 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简称“地县工作机构”),根据省级工作机构委托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组织、现场检查、生产指导和证后日常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实行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全程严格的安全控制。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技术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组织起草,农业部审批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定资质,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审核认可后方可承担相应的抽样检测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推广使用安全优质的农业生产资料。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色食品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将推动绿色食品发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在绿色食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二)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三)生产标准化,档案记录规范并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要求 (四)产品质量和包装标识符合绿色食品质量控制规范和标准规定。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统称“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质; (二)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宜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内检员; (五)有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申请产品在市场销售1周年以上。 第十三条符合条件的产品,申请人可以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一九九三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绿色食品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改善,保证绿色食品标志的严肃性与公正性,维护绿色食品信誉及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绿色食品标志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标识、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及与此类食品相关的事物。 第三条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第四条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二)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三)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四)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 第五条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

第六条申请在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含附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绿色食品管理部门; (二)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委托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对该项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进行环境评价; (三)省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四)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会同权威的环境保护机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食品监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依据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五)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质量和卫生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综合审查(含实地核查),并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协议”;由农业部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及编号;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同时公告于众。对卫生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绿色食品标志编号形式如下: LB?--?-xx-?--?xxxxx?xxxx ↑??????????↑???????????????↑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 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择优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并非指"绿颜色"的食品,而是特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以开发无污染食品为突破口,将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增进人们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促成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是指按照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只有符

厦门企业名单

.. 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63户 1、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厦门天能电子有限公司 4、厦门开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清源光电(厦门)有限公司 6、鹏威(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7、启高(厦门)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8、厦门市鑫银龙包装有限公司 9、厦门精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厦门琥珀香料有限公司 11、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2、厦门忆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3、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限公司 14、厦门宇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5、福建采棉人纺织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16、厦门蒙发利电子有限公司 17、厦门闽光电气实业有限公司 18、厦门美驰汽配工业有限公司 19、厦门精卫模具有限公司 20、厦门洛杉矶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21、泰普生物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22、厦门特力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3、厦门市德阳鞋业有限公司 24、厦门弘信租赁有限公司 25、厦门市科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26、厦门耐德电气有限公司 27、厦门安东电子有限公司 28、福建求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9、厦门特盈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厦门中田环保片材有限公司 31、厦门环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2、厦门启和电器有限公司 3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4、厦门康乐佳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35、厦门雅合纸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36、厦门姚明织带视频有限公司 37、厦门爱普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8、厦门顺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9、厦门银鹭重工有限公司 40、厦门达真电机有限公司 41、厦门天迈投资有限公司 42、厦门市金汤橡塑有限公司 43、厦门聚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44、天海欧康科技信息(厦门)有限公司 45、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46、厦门永裕机械工业有限公司 47、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48、厦门新福莱科斯电子有限公司 49、厦门市华来科技有限公司 50、厦门市创业人工贸有限公司 51、厦门迪尔康科技有限公司 52、厦门源福祥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53、厦门立业卫浴工业有限公司 54、厦门大金机械有限公司 55、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 56、厦门古琳达姬鞋业有限公司 57、厦门三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58、厦门磐晟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59、厦门迈士通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60、厦门思尔特机器人系统有限公司 61、厦门圣达威服饰有限公司 62、厦门威迪亚精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 63、厦门市锦山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成长型中小企业168户 1、厦门好年东米业有限公司 2、厦门厦晖橡胶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3、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厦门明翰电气有限公司 5、厦门兴厦控电气有限公司 6、厦门智能达电控有限公司 7、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厦门万安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9、厦门市开立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0、厦门市鑫洋翔纸塑制品有限公司 11、厦门青田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2、厦门慧翔食用菌种植有限公司 13、厦门正黎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14、厦门高特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15、厦门诚达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6、厦门塞尔特电子有限公司 17、厦门市巨龙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18、厦门市优必德工贸有限公司 19、厦门市美达斯环保工业有限公司 20、厦门升正机械有限公司 21、厦门佛星三宝香业有限公司 22、厦门美真香佛具艺品有限公司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管理,确保绿色食品信誉,促进绿色食品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食品, 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条绿色食品标志依法注册为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农业部依法对全国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 (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第六条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包装贮运等标准和规范,由农业部制定并发布。

第七条承担绿色食品产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的技术机构,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并报农业部备案。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扶持绿色食品生产,将其纳入本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支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 第二章标志使用申请与核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二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 (三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四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第十条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三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五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向省级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标志使用申请书;

绿色食品标识相关知识

关于实行绿色食品新编号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责任编辑发布日期:2009年7月1日来源:标志处作者: 各地绿办(中心)、各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 为方便企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新的编号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编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继续实行“一品一号”原则。现行产品编号只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上体现,不要求企业将产品编号印在该产品包装上。 (二)为每一获证企业建立一个可在续展后继续使用的企业信息码。要求将企业信息码印在产品包装上原产品编号的位置,并与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组合图形)同时使用。没有按期续展的企业,在下一次申报时将不再沿用原企业信息码,而使用新的企业信息码。 (三)企业信息码的编码形式为GFXXXXXXXXXXXX。GF 是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头一个字母的缩写组合,后面为12位阿拉伯数字,其中一到六位为地区代码(按行政区划

编制到县级),七到八位为企业获证年份,九到十二位为当年获证企业序号。 (四)完善绿色食品标志商标许可使用证书。一是在证书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企业信息码;二是采用证书复印防伪技术,增加水印底纹,防止证书复印件涂改造假。 (五)建立监管信息查询系统。在我中心建立企业查询数据库,向社会公开,可通过访问我中心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9e3150230.html,)获得企业认证产品信息。 二、新旧编号制度的过渡 (一)为便于企业消化库存包装,2009年8月1日前已获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印有原产品编号的包材,待再次印制包材或续展后启用新编号方式。企业信息码可从我中心网站“查询专栏”中获取或电话查询。电话:(010)62191419、62191420。 (二)2009年8月1日后完成续展的产品,原产品包装没有用完的,经向我中心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同意后,可延期使用,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过渡期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此后,所有获证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企业信息码。 三、有关工作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

一、如何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企业如需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必须按以下程序提出申报: 1、申请人向所在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并填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2、各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依据企业的申请,委派至少两名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合格,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将委托定点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报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 3、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的标志专职管理人员将结合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材料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报企业和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合格者,由省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对申报产品进行抽样,并由定点的食品监测机构依据绿色食品标准进行检测。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5、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检测合格的产品进行终审。 6、终审合格的申请企业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合同。不合格者,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7、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对上述合格的产品进行编号,并颁发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8、申报企业对环境监测结果或产品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向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仲裁检测申请。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委托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定点监测机构对其重新检测,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裁决。 二、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所需上报的材料 申报申色食品标志应包括以下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 3、《企业生产情况调查表》 4、《农业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及《农业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 5、省委托管理机构考察报告及《企业情况调查表》 6、产品的执行标准 7、产品及产品原料种植(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10、加工产品的现用包装式样及产品标签 11、原料购销合同(原件、附购销发票复印件) 12、其它 三、具备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中规定:“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人”。随着绿色食品事业的发展,申请人的范围有所扩展,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对标志申请人条件做如下规定: 1、申请人必须要能控制产品生产过程,落实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2、申报企业要具有一定规模,能承担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费; 3、乡、镇以下从事生产管理、服务的企业作为申请人,必须要有生产基地,并直接组织生产;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肥料实施细则

附件2-1: 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肥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申请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以下简称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包括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土壤调理剂,以及农业部登记管理的、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的其它肥料。 第二章标志许可 第三条申请使用绿色生资标志的肥料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在农业部或农业部授权的有关单位办理登记手续,取得《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 (二)产品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要求。 第四条申请人应向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生产资料标志使用 申请书》和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二)产品《肥料正式登记证》或《肥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 (三)产品安全性资料,包括毒理试验报告、杂质(主要重金属)限量、卫生指标(大肠杆菌、蛔虫卵死亡率)。产品中添加微生物成分的应提供使用的微生物种类(拉丁种、属名)及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菌种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已获农业部登记的微生物肥料所用菌种可免于提供; (四)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保合格证明; (五)外购肥料原料的,提交购买合同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六)产品执行标准复印件; (七)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八)田间试验效果报告复印件; (九)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十)产品包装标签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十一)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十二)系列产品中,绿色生资与非绿色生资生产全过程(从原料到成品)区分管理制度; (十三)产品实行委托检验的,需提交委托检验协议和被委托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十四)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同类产品中,产品的成分、配比、名称、商标等不同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一、民非成立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消防许可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第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组织管理制度;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没有必要成立的; (四)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二条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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