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115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5]30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5〕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30日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4〕5号),为大力推动我市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整合,推进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我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和应用,组建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信息化行业管理、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保障等职责,整合划入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和推动大数据研究和应用工作。

(二)组织拟订大数据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拟定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等标准规范。

(三)负责以大数据为引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