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洽商、联系单

工程洽商、联系单

表 C2 – 5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06年4月 20日编号:

如何区别签证单、联系单、变更、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到底的区别: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及建筑使用功能的实现。 1.2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四方)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1.3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局部修改。洽商分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它由经营

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1.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设计变更、洽商的办理 2.1设计变更、洽商的提出有: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三种情况。 2.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它一般直接由设计单位发出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四方签字生效。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3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编号 工程名称厚博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 专业名称安装 提出单位名称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内容摘要门框型材的变更 序 号 图号洽商内容 1 因后勤服务中心及车库基础开挖出现地下水,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勘和监理单位的要求,为了保证土质的承载力,采用降水、排水方法。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变更洽商确认单编号 工程名称厚博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 专业名称外墙保温 提出单位名称新疆友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内容摘要后勤服务中心、车库、动物中心外墙保温材料的变更 序 号 图号洽商内容 1 建筑-03 后勤服务中心外墙原设计为酚醛板保温,外挂混凝土纤维板,因市场难于购买,经与建设单位协商,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参数核算,现采用仿 石材保温一体板(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厚度为60mm。 2 建筑-0 3 动物中心外墙原设计为酚醛板仿石一体板,现采用仿石材保温一体板(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厚度为60mm。 3 建筑-03 车库外墙保温材料原设计为酚醛板,现采用改性热固性聚苯板,外刷乳胶漆。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说明: 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 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工程洽商办理在同一份洽商上。 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等。

工程洽商联系单4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2年8 月16 日编号:004 工程名称码头工业城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 序 号 洽商、联系内容 01 我单位负责施工的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现已临近完成,但张家湾桥段28.748米(桩 号K1+822~K1+850.748)尚未施工,现因赤湖水位高涨,实测水位14.56,设计挡土墙基底高程9.86米,开挖深度达水下5.7米,施工难度大,为保障本工程正常施工,我单位经研究,提出以下施工方案: 一、挡土墙施工: 1、围堰:由于水位高于基底多达5.7米,场地狭小,土围堰放坡后没有施工场地,只能 采用堆石围堰以减小坡比,防止垮塌,以便挖出挡土墙施工位置。经测算,本段围堰长度30米,顶宽3米。高度按5米计算,两侧放坡1:0.5,计算每米需块石27.5立方米,共需抛石825立方米。 2、墙后回填:由于本段为老港流经处,土质均为淤泥土,为确保挡土墙安全,桩号 K1+785~K1+850段挡土墙墙后回填应采用人工碎石回填,长度65米,回填断面采用2012-06号设计图,共增加人工碎石回填工程量939.6立方米。 二、本段覆盖施工意见: 1、待挡土墙施工完毕后,可在两侧墙顶现浇砼支撑梁,跨度13米,然后再在梁间覆盖 聚乙烯板之类材料封盖港区,支撑梁结构形式及尺寸由设计部门确定。 2、预制14.6米长钢筋砼箱梁横跨于两侧挡土墙之上作为支撑,再在箱梁上分块现浇砼 板面封盖港区。 3、以上两种方案可由设计部门依据施工造价及便捷性选择拿出具体施工图纸,以便我单 位尽快施工。 三、以上施工意见,请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部门尽快拿出意见,以便我单位及早施 工,尽快完成本工程,谢谢。 提出单位:丰华建设工程公司码头港渠道改建工程项目部 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项目经理: 年月日

工程洽商、联系单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6 年 3月 30 日编号:JSNY-001 工程名称高平市建设路南延(新华街~ 南外环)工程 专业名称道路建设 序 号图号洽商、联系内容 1#涵洞事由: 在1#涵洞基础开挖时,挖至涵洞东侧时发现基底有2根 PE50水管,影响基础施工,如何处理? 提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制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站监制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6 年4月 1 日编号:JSNY-002 工程名称高平市建设路南延(新华街~ 南外环)工程 专业名称道路建设 序 号图号洽商、联系内容 2#涵洞事由: 在2016年4月1日对2#涵洞进行基础开挖时,开挖至 设计标高后发现中桩西侧为人工填土,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 计要求,是否考虑换填? 提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制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站监制

工程洽商、联系单 2016 年 4月 2 日编号:JSNY-003 工程名称高平市建设路南延(新华街~ 南外环)工程 专业名称道路建设 序 号图号洽商、联系内容 K0+533-K0+570 事由: 路基填方段开挖施工至K0+533-K+570处发现路基范围内 有大量生活垃圾及杂土和垃圾土,与路基回填料不否,是否需 要清理外运? 提出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制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站监制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的区别,你都知道吗? 一、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的含义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 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

设计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确认单、 工程洽商、联系单、会签 .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②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 ④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工程签证单现场签证工程洽商三者之间的区别

工程签证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单、工程洽商记录之间 到底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洽商记录范文.docx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工程洽商记录 编号: 20130304-JNHH001市政施管—11.2工程名称南风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承包单位济南市黄河工程局分包单位 根据《深水龙岗监字[2013] 01 号》专题会议纪要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本工程需做如下变更: 1、取消右侧挡墙钢板桩施工,改为挖土放坡施工方案,坡度按1:1;取消消力池以下挡墙修复长度19.64 米,改为挡墙脚混凝土加固方案; 2、消力池现状存在大量块石,进行清除外运;清除消能池块石30.14m3. 3、现状交通桥混凝土路面及水库主坝钢筋混凝土防浪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拆除修复;拆除混凝土路 面 98.96 ㎡,厚 30 ㎝,拆除钢筋混凝土防浪墙7 米,高 1.6 米,厚 50 ㎝,恢复混凝土路面98.96 ㎡,厚 30 ㎝,恢复钢筋混凝土防浪墙7 米,高 1.6 米,厚 50 ㎝。 4、因消力池以上溢洪道全部需拆除重建,故现场实际需进行围堰才能施工;围堰长度为 5 米,底宽 5 米, 面宽 1 米,高 4 米。 5、溢洪道出水口两侧八字混凝土挡土墙起点位置向下游缩短(原设计起点坐标左侧X=29333.898 , Y=129914.525 、右侧 X=29322.692 , Y=129920.505 )缩短位置坐标左侧X=29337.994 , Y=129921.960 、右侧X=29332.929 , Y=129931.191. 6、根据设计溢洪道出水口流水量,应清除存在于右侧出水口处的现状岩土,但不能采用爆破形式,只能 用炮机进行清除,清除面积为105.65 ㎡,平均高程为 76.60 ,清除方量约 250m3。左侧裸露坝坡采用素混凝土复盖护坡,素混凝土覆盖面积为:27.1 ㎡ 7、通信井因交通桥开挖施工,需迁移通信井一座及相关管线,待交通桥施工完后恢复通信井及管线。 以上情况请各参建单位予以确认,作为变更及结算依据,请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作为施工的依据,建议工程量在设计变更图中明确。 参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公章)承包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加 单 位 及 人 员 意 见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1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 工程洽商,就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谈商量,参建各方就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提出洽谈商量。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或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洽商,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洽商的区别? 1、工程变更、洽商、签证都是工程内容的调整,主要区别是:工程变更需要有设计人员签字,涉及施工图纸的变化;洽商和签证是甲乙双方对工程做法协商调整,不涉及图纸变化,由甲乙双方和监理签字就行。 2、工程变更是设计单位出具、洽商是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出具、签证是发包人出具。 3、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

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的,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书面说明。 工程洽商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有同等重要作用。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注:目前一般以技术核定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反映者居多)。 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观点一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观点二 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1.设计变更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2.工程洽商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3.现场签证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设计变更或工

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经常碰到,是对某种施工实施情况的书面描述,由此发生的价格不仅成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份,而且也是成为合同的补充部分。施工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和证实。也是承、发包双方承包合同以外的工程质量变化的实际情况记录的签证。它是计算预算外费用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由于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建设周期长,设备材料型号规格多、价格变化快,工程合同不可能对整个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完整的预见和约定。此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也会给整个施工过程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因此,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会发生现场签证而最终以价格的形式体现在工程结算中。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 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1.现场签证人员对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淡薄。现场业主代表不重视现场签证,缺乏造价管理控制意识,有的对签证工作既不负责任也不认真,未经核实就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多孔板楼面细石混凝土找平层的厚度设计一般为40mm,可签证竟为80mm;道路基层明明只有15cm 碎石垫层,签证却变层35cm三渣基层;少量的变更和附加一点零星用工,其签证人工却被几倍地扩大,明显失实。许多签证方式不规范、内容不详尽、手续不完备,且多由承包方拟稿,业主现场代表签上“同意”、“属实”等字,没有附图与详细资料,工程数量无从核实,定额子目无从确定。

工作联系单Microsoft Word 文档

1、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 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将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要做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2、这几个单子的名称。在各地和各单位中,会多少有不同。 看这些单子的功能,主要从这样几个角度看 1、单位。谁能给谁发得单子,谁有权给谁发单子,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单子,这些事情的属性很重要。项目各参建单位由于项目关系不同,比如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等,再加上项目建设程序及规律的特性。谁能给谁发单子,决定了单子的有效性。 2、日期、签署、事由等。这些都与发单子单位之间的项目关系直接有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发单子,也不是什么单子都可以发 3、各单据的管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工程签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甲方、监理、承建商、稆种供贷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包括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向甲方发“工程签证”,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签证为抬头就是了。 如果要说三单之间的差别。单纯从建设方这个角度看。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比如通知承建商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建商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等相关流程。 一旦有费用事项发生,不论是工程联系单激活,或现场条件比较地下障碍,或者管理原因,承建商都应该申报“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项目联合完成。 工程量确认后,承建商并不是就可以直接拿钱了。要根据确定的工程量,重新进行价款事项的审核确认。这一块在建设方内部,通常由合约成本部主办,审核结果报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以公司确认的形式,向承建商确认已签证工程的价款额。 综上,要严格区分这几个单据,需要仔细研究公司的管理流程,了解各部门职责

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

谈谈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的区别因为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遇到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这三个词, 由于三者产生后共同效果就是工程成本的增减,并无明显区别。但从提出者、产 生原因及费用的责任归属三者是有明显区别的。清晰三者的定义对于判断费用承 担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设计变更 属于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及 根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工程洽商 属于由非设计单位(包括发包方或承包人或工程监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 承包合同之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而做出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及根 据发包方要求的功能改变而做出的相应变更。 现场签证 属于由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 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所引致返工量、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的确认。 1、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工程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记录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区别

如何区分“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设计变更” 1、工程联系单:用于甲乙双方日常工作联系。只需建设、监理(或设计)、施工单位签认。例如: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催要甲供材料。 工程洽商记录:用于对工程方面的技术问题的核定,需要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四家签认。 例如:将电气桥架与排水管相交时如何施工?这就需要做洽商记录。 工程签证单:用于变更部分的工程量签证。 2、这几个单子的名称。在各地和各单位中,会多少有不同。 看这些单子的功能,主要从这样几个角度看 1、单位。谁能给谁发得单子,谁有权给谁发单子,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发单子,这些事情的属性很重要。项目各参建单位由于项目关系不同,比如合同关系或管理关系等,再加上项目建设程序及规律的特性。谁能给谁发单子,决定了单子的有效性。 2、日期、签署、事由等。这些都与发单子单位之间的项目关系直接有关。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发单子,也不是什么单子都可以发 3、各单据的管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单、工程签证,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参建单位都可能使用。甲方、监理、承建商、稆种供贷商等,都会以工程联系单的抬头,向有关单位发文。包括监理单位也有可能向甲方发“工程签证”,但通常不是以工程签证为抬头就是了。 如果要说三单之间的差别。单纯从建设方这个角度看。工程联系单通常都是使用在不会产生工程费用或直接产生严重后果的场合。比如通知承建商来开会,或者通知停水停电,提醒注意节假日的工作安排等等。有时工程联系单也会通知产生费用的项目,比如上级领导要来视察,通知承建商“清水洒街”,这显然要产生费用,但这个时候工程联系单仍仅产生“通知”效用。费用的确认与获得,必须走“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才会被确认。没有走后面的流程,视为承建商没有费用要求,不论事实是不是产生了费用。所以常规理解工程联系单都是不产生费用的日常事项。如果产生了费用或其他联带事项,就会激活“工程签证”与“工程洽商”等相关流程。 一旦有费用事项发生,不论是工程联系单激活,或现场条件比较地下障碍,或者管理原因,承建商都应该申报“工程签证单”。工程签证单都是由承建商向工程师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对工程签证事实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在建设方内部,这一块的流程通常由合约成本与工程项目联合完成。 工程量确认后,承建商并不是就可以直接拿钱了。要根据确定的工程量,重新进行价款事项的审核确认。这一块在建设方内部,通常由合约成本部主办,审核结果报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以公司确认的形式,向承建商确认已签证工程的价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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