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磨思高速公路

隧道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隧道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保障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和分公司管理人员,要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1.3 各级领导、全体职(民)工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处罚

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施工,违章指挥、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的,除责令限期整改外,视情节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2.1 施工单位

2.1.1 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坚持正常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人员不落实,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的,除责令限

期整改外,对该单位处以1000元~2000元的罚款。

2.1.2 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2.1.3 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三人(含三人)以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和一人(含一人)以上伤亡事故的,分别对该单位给予5万元、1万元的罚款。

2.2 一般规定

2.2.1 从安全生产出发,对施工现场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需作出详细妥善的布置,在进洞前应基本完成对风、水、电、路等设施的统一安排。

2.2.2 进洞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好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的安全。

2.2.3 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2.2.4 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2.2.5 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先护顶、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处以当事人50元~200元的罚款。

2.3 开挖及凿孔

2.3.1 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

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3.2 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相互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3.3 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站在碴堆上作业时,要注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3.4 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格的应予修理或更换。

2.3.5 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扳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3.6 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钻、电钻。

2.3.7 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违反以上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

2.4 爆破作业

2.4.1 爆破工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均应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安全规程》严格执行。

2.4.2 爆破工要严格管理好所领用的爆炸物品,认真做好领用记录,要逐日做好耗用记录,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当次退库,严禁私设药库,擅自收藏,不得遗失或转赠他人,乱丢乱放,不准炸鱼、炸兽和挪作他用。

2.4.3 爆炸物品库房的设置须经当地公安部门同意,按国

家有关规定建盖,配有消防、避雷设备,做到“三防”,即人防、技防、犬防。守库人员不得使用老、弱、伤、残人员,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严防炸药、雷管丢失、被盗。

2.4.4 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2.4.5 装药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刚钻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流泥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4.6 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 1.2m。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导火索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燃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计时导火索燃毕,必须立即撤离工作面。

2.4.7 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4.8 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以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迹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2.4.9 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4.10 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2.4.11 隧道爆破禁止使用黑火药。

2.4.12 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爆破时,另一端人员应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打通后,两端必须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2.4.13 土质或岩石破碎的隧道接近贯通时,应根据地质情况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的人员和机具应撤至安全距离。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对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

2.5 挖掘机

2.5.1 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2.5.2 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工作前履带应制动,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2.5.3 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杆放落在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2.5.4 严禁铲斗从运土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运行范围内,严禁站人。

违反以上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

2.6 装载机

2.6.1 起步前应将铲斗提升到离地面0.5m左右。作业时应使用低速档;用高速档行驶时,不得进行升降或翻铲斗。严禁铲

斗载人。

2.6.2 行驶道路应平坦,不得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运送距离不宜过大。铲斗满载运送时,铲斗应保持低位。

2.6.3 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上作业,可将铲臂置于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如推进阻力过大,可稍稍提升铲臂,装料时铲斗应从正面低速插入,防止铲斗单边受力。

2.6.4 向运输车上卸土时应缓慢,铲斗高度适中,前、侧翻和回位不得碰撞车厢。

2.6.5 应经常注意机件运转声响,发现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故障。当发动机不能运转需要牵引时,应使各转向油缸能自由动作。

违反以上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

2.7 设备维护及洞内运输

2.7.1 所有施工机具,特别是起重、拉伸、卷扬等作业机具的易损部位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2.7.2 各类进洞车辆、机械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

2.7.3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载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2.7.4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2.7.5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

转,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2.7.6 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及会车时5Km/h;机动车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时15Km/h,会车时10Km/h。

2.7.7 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2.7.8 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2.7.9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其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2.7.10 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2.7.11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用近光或小灯光。

2.7.12 爆破器材的运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情况下,爆破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且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同车运送。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违反以上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

2.8 支护工程

2.8.1 隧道各部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同时开挖过程遇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以

便特别处理。

2.8.2 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进行加固。

2.8.3 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2.8.4 当发现监控量测数据有异常、突变、净空位移值超过稳定标准、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或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待处理后方能继续施工。

违反以上规定者,对当事人处以100元~300元的罚款。

2.9 泵送混凝土

2.9.1 混凝土泵应设置在作业棚内,安装应稳定、牢固。泵车安设未稳定之前,不得移动布料杆。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9.2 泵送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严的管件。

2.9.3 管路布设要平顺。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2.9.4 泵送中应设专人经常检查管路,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2.9.5 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

得带病作业。

2.9.6 混凝土输送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

2.9.7 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干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2.9.8 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处以50元~200元的罚款。

2.10 钢筋制作

2.10.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作业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

2.10.2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2.10.3 钢筋切断机作业前,应先进行试运转,检查刃口是否松动,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切断作业。切长料时应由专人把扶,切短料时要用钳子或套管夹牢。不得因钢筋直径小而集束切割。

2.10.4 采用人工锤击切断钢筋时,钢筋直径不宜超过20mm,使锤人员和把扶钢筋、剪切工具人员身位要错开,并防止断下的短头钢筋弹出伤人。

2.10.5 绑扎钢筋高过1.5m,应有固定临时支架进行稳定,并设脚手架,不得攀登和站在钢筋骨架上。

违反以上规定者,处以当事人100元~200元的罚款。

2.11 焊接作业

2.11.1 电焊

2.11.1.1 电焊机应安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11.1.2 电焊机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作业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焊完毕,拉闸上锁。遇雨雪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2.11.1.3 在潮湿地点工作,电焊机应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操作。

2.11.1.4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和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2.11.1.5 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焊接前必须清洗干净,打开所有孔口,保持空气流通。

2.11.1.6 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各种金属管道、金属构件等接触,不得用这些物件代替接地线。

2.11.1.7 更换场地,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现场,清除焊渣。

2.11.1.8 在高空焊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周围应备有消防设备。

2.11.1.9 焊接模板中的钢筋、钢板时,施焊部位下面应垫石棉板或铁板。

违反以上安全操作规定者,处以当事人100元~200元的罚款。

2.11.2 气焊

2.11.2.1 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定型产品,必须备有灵敏可靠的防回火安全装置。

2.11.2.2 乙炔发生器应设置于干燥、通风处。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不得同放一处。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少于10m。严禁用明火检验是否漏气。氧气、电石应随用随领,下班后送回专用库房。

2.11.2.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受热不得高于35°C,防止火花和锋利物件碰撞胶管。气焊枪点火时应按“先开乙炔、先关乙炔”的顺序作业,点火时焊枪不得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随意乱放。

2.11.2.4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表面,严禁沾污油脂。氧气瓶应设有防震胶圈,并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剧烈震动和强烈阳光曝晒。

2.11.2.5 乙炔发生器应每天换水。严禁在浮筒上放置物件,不得用手在浮筒上加压和摇动,添加电石时严禁明火照明。

2.11.2.6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在电线正下方,焊接场地距离明火不得少于10m。

2.11.2.7 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回火的安全装置结冻时,应用热水熔化,不得用明火烘烤。

2.11.2.8 电石应放在干燥的地方,移动或搬运应将桶上的小盖打开,轻移、轻放。开桶时头部要闪开,不得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

2.11.2.9 施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施焊完毕,应将氧气阀门关好,拧紧安全罩。乙炔浮筒提出时,头部应避开浮筒上升

方向,提出后应挂放,不得扣放在地上。

违反以上操作规定者,处以当事人100元~200元的罚款。

2.12 衬砌工程

2.12.1 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酒后登高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

2.12.2 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2.12.3 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铺板,应钉铺结实。木板之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m 的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2.12.4 在洞内作业地段倾卸衬砌材料时,人员和车辆不得穿行。

2.12.5 安装、拆除模板、拱架时,工作地段应有专人监护。拆除下的模板不得堆放在通道上。

2.12.6 拆除灌注混凝土模板内支撑时,应随拆随灌。

2.12.7 衬砌用的石料及砌块,应采用车辆运送,装卸车或安装砌块时宜使用小型机械提升。当砌筑高度在1.5m以下时,允许使用跳板抬运,但跳板应架到与隧道平行的位置。

2.12.8 压浆机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试运转,管路联接要完好,压力要正常,操纵压浆喷嘴人员应配戴护目眼镜及胶皮手套。喷浆嘴应用支架支撑牢固,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员必须注意喷嘴的脱落,并设法躲避;拔取时必须在撤除压力后进行;检修和清洗时,应在停止运转、切断电路、关闭风门后,方准进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当事人100元~200元的罚款。

2.12.9 采用模板台车进行全断面衬砌时,台车距开挖面的距离不得超过指挥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规定,台车下的净空应能保证运输车辆的顺利通行。混凝土灌筑时,必须两侧对称进行。台车上不得堆放料具,工作台应铺满底板,并设安全栏杆。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时,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转。

违反本款规定的,处以单位200元~500元的罚款。

2.13 通风及防尘

2.1

3.1 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出入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任何人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下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当事人100元~200元的罚款。

2.1

3.2 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2.1

3.3 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凿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2.1

3.4 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放炮前后和出碴前应进行喷雾与洒水。在吹入式的出风口,宜放置喷雾器。

2.1

3.5 防尘用水应经过沉淀或过滤,保持清洁卫生。

2.1

3.6 隧道内的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违反以上条款规定的,处以单位200元~300元的罚款。

2.14 施工现场用电

2.14.1 电工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非电工人员不得独

立从事电工作业,禁止在施工现场和住地私拉乱接生产生活用电。

2.14.2 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14.3 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损坏后的各类闸刀保护盖应及时更换。

2.14.4 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及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修管理,各种电气设备与照明设备的检修时应切断电源。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责令限期整改外,处以当事人100元~300元的罚款。

2.14.5 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14.6 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

2.14.7 隧道内的照明灯应保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但不应小于2m。狭窄空间、浇筑仓内或其它不良地段应采用电缆引接的工作行灯,以便灵活移动使用。

2.14.8 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绝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并整齐铺设。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它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保险盒。

如使用电缆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2.14.9 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成洞地段为110~220V;手提作业灯为12~36V。

2.14.10 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2.14.11 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设置有效的防漏电保护。

违反以上安全规定之一的,处以单位300元~500元的罚款。

2.15 洞内排水

2.15.1 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大小,设置大于涌水量20%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有栅栏与隧道隔离。

2.15.2 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备用台数。

2.15.3 隧道开挖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2.15.4 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

违反以上安全规定的,处以单位100元~200元的罚款。

2.16 隧道工程防火

2.16.1 各洞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

等处,均应设置足够而有效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标志,定期进行检查、补充和更换。

2.16.2 洞口20m范围的杂草必须清除干净,洞口30m范围内禁止火源,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2.16.3 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暖。

2.16.4 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16.5 清洗风动工具应在洞外进行。

违反以上安全规定的,处以单位100元~200元的罚款。

2.17 汽车、机械驾驶

2.17.1 汽车、机械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按交通部公路管理司的《公路筑养机械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执行。

2.17.2 应按规定认真作好汽车、机械的定岗、定员工作。驾驶人员及其所驾驶的车辆、机械一经确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应保持长期相对稳定,使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机械的技术状况有较好把握,以确保安全生产。

2.17.3 严禁无证驾车、驾机,酒后驾车、驾机;穿拖鞋驾车、驾机;严禁超载带人和自卸车、拖工机械载人;未经领导工作安排,严禁将所驾驶车辆、机械交他人驾驶。

2.17.4 驾驶人员对所驾车辆和机械要勤检查、勤保养,车辆、机械应处于完好状态,禁止“带病”作业。

违反以上安全规定的,处以单位200元~300元的罚款。

3.附则

3.1 违反安全管理的罚款,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罚款通知单”一式二份,被罚单位负责人和处罚执行人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被罚的款项必须在20日内将罚金上缴项目经理部财务处,逾期不交者,项目经理部将在近期的工程结算中扣除。

3.2 本安全管理处罚实施细则于二00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磨思高速公路隧道项目经理部。

附:罚款通知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条编制说明: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保证现场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罚实施办法: 1、根据公司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结果,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违反安全生产的现象和隐患提出限期整改。 2、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对于检查以前公司安全部门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成的也将给予罚款。 3、实施处罚从该单位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处罚情况和罚款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本细则所列条款。 第三条实施细则: 1、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2、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3、施工脚手架搭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4、在施工区域吸烟的,每一人次罚款500元。 5、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临电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6、食堂生活区、宿舍、证件不齐,卫生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500元。 7、各种施工机具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8、场容场貌及文明施工不符合标准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9、施工区域发生扬尘的,每一次罚款1000元。

10、建筑物四周及电梯井道未按照规范、规程支设水平安全网的,每一处罚款1000元。 11、未按国家、地方建筑施工管理标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2、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技术交底的,每一项罚款2000元。 1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 14、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经甲方检查不合格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5、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一人次罚款2000元。 16、发生急性食物中毒事故,每中毒一人,罚款2000元。 17、每次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每一处罚款2000元。 18、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19、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每一项罚款5000元。 20、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罚款5000元。 2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方案的,罚款5000元。 22、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非操作手动用各种机械,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YF-ED-J576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 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 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 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

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及职工的利益,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生产过程中违犯《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危害职工生命安全,并给公司的经济、政治造成了一定影响的,可按《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凡在生产过程中,有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凡利用职权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公司安检、劳资、工会可申诉上级法律部门处理。 第五条:处罚的事项和类别是参照“矿山安全条例”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在执行中需根据颁布的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本条例进行不断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部分通风管理

第六条:违犯通风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有关人员或单位处20—5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矿井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且无正当原因的)。 2、人均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3、漏风率超过规程规定的。 4、局部扇风机不按规定安装的。 5、风筒不按规程规定管理,存在破损、漏风、脱节、落后、倒接、乱接、悬挂不平直的。 6、采掘工作面有效风量低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作业技术规程规定的。 7、采、掘工作面使用下行风、串联风的。 8、通风断面低于规程规定的。 9、风机、风门无专人看管的。 10、不经专题会议研究改变风流方向、风量的。 11、堆积杂物堵塞通风断面1/3以上的。 12、过盲巷、穿老塘无通风措施或有措施不落实的。 13、当班修理浮煤不清、堵塞风路的。 14、测风站、采掘工作面无测风板牌或不按时填写的。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376-72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 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 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 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 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

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实施细则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依据 1.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企业实行安全工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依据。 a)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b)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2.管理对象和范围: 2.1公司的所有人员,包括: ----最高管理者。 ----管理者代表。 ----一般管理层。 ----执行层。 2.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 ----聘用人员。 ----工程分包方的有关人员等。 3.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3.1 建立了安全工作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管理,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规定。做到职责、权限合法明确,覆盖全员、全方位。 3.2 各类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真正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 3.3 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绩效。 4.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4.1制定和实施安全责任制,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坚持“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等原则。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各级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

领导责任。具体组织生产施工的领导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的基本要求。 4.3 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4.4 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4.5 项目经理对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4.6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实施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4.7 各级其他领导,各职能人员和各工种人员在各自的业务范围或生产岗位上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生产的要求负责,有效履行职责,行使权限。 4.8 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地由多个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单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9 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应包括:砌筑、拌灰、混凝土、木作、钢筋、机械、电气焊、起重司索、信号指挥、塔司、架子、水暖、油漆等工种。应执行《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0 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 5 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5.1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5.1.1认真贯彻执行越南当地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范,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中有关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我公司所属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本公司所属区域内从事露天矿、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生产的外包、外委单位。各类房屋等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各类运输等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聘用的外包单位要经过相关招标程序确定,并由公司经济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签订承包协议。 招标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外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登记。严禁将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设备等项目,发包、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公司要将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自身安全管理体系中,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采用由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四条公司聘用的外包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持有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2、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3、规范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6、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有效的资格证。 7、所有作业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明材料。 8、相应特种设备有效的检测合格证明或准许运行使用证明。 9、所有作业人员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10、在作业区域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备案的证明。 第五条公司在与外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要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合同期满后,要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外包单位,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明确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外包单位对其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投入保障。 (二)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XXXX煤矿 安全生产 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2015年度

XXXX煤矿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为了确保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和安全的良好状况,根据公司《目标管理方案》切实加强煤矿的生产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经矿研究,制订《达州市金惠来煤业有限公司福善炉堆子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处罚标准》,望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安全管理处罚标准 1、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没有按照制度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人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2、各专业每月组织排查一次重大隐患。每月4日前,把各专业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安监科。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 3、公司主管领导要合理安排好领导干部安全培训工作,因矿长未经培训合格,没有取得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证书逾期未及时更换,对公司主管领导罚款500元;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个人原因未考试合格者对个人罚款500元;无证不许上岗,补考费用由本人承担。 4、各单位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不持证上岗罚款每人200元。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定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并经实践考核合

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队正职、分管副职各罚款500元。 6、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公司事故处罚办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开除矿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采煤、掘进工作面被停产整顿一次,对区队罚款2000元,对区队长罚款500元,对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罚款1000元。 9、井下确实需要进行电气焊,必须在主要进风巷进行作业,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对区队罚款1000元,并对施工区队正职、技术主管、施工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0、区队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有关措施。否则,按照无措施施工,对区长罚款500,对主管技术负责人罚款500元。 11、区队长必须认真贯彻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付诸实施。区队每个员工学习后必须签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否则,对区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500元。 12、所有隐患必须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到期未进行整改的,每超过一天对矿级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罚款500元/条。 二、采煤专业处罚标准 1、采煤工作面每班、区队每旬要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并建立质量标准化档案,否则,每次罚款500元。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0元。 2、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经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验收为不合格品的,对区队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1新版) ①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管理,防止和降低各类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标准化执行手册》等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一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同工程公司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安全目标。 项目部安全目标是:杜绝死亡或重伤事故、火灾事故,年轻伤率控制在4‰以内。安全达标率100%,优良率100%。 工程公司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同项目经理责任制结合起来,作为年度考核责任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与职工奖金分配、评选先进项目部和先进个人挂钩,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行使否决权。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必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安全责任。 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工程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对本司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公司施工生产活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工程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工程公司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等相关资源,确保其正常发挥管理职能。 一、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①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正常进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每人次,不扣安全帽带的罚款50元每人次。管理人员 违反上述要求将加倍处罚 2、2米以上高处或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3、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罚款50元每人次。 4、穿高跟鞋、裙子、短裤、拖鞋、光脚上班的罚款50元每人次。 5、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罚款100元每人次、小便罚款50元每人次。 6、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各类设备不悬挂、破坏安全标语、标志的罚款100元每次。 7、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8、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罚款100元,特殊工种罚款200元每人次。 9、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罚款100元每人次。 10、安全警告标志不得拆除、破坏或随意移动,未经同意拆除、移动的罚款200元每人次。 11、不参加安全会议、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罚款500元每次。 12、不听、不服从甲方、上级管理人员指挥的罚款200元每人次,辱骂、威胁甲方或上级管 理人员的罚款500元每人次。 1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对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4、各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在现场未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纠正的,罚款100元。 15、管理人员有违章指挥行为的,每次罚款500元。 安全防护管理: 1、电梯井口防护门未按照要求及时安装防护门的,每个井口罚款200元。 2、未及时做好电梯井筒内的水平防护的,每次罚款200元。 3、电梯井内水平兜网内及井道内的杂物未及时清理的每次罚款100元。 4、顶板上预留洞口未及时做好防护盖板及防护盖板未固定地每层罚款200元。 5、顶板上大于1、5*1、5m的洞口未搭设防护栏杆及设置水平安全网的每个罚款100元。 6、楼梯临边防护栏杆未及时安装的每层罚款200元。 7、阳台周边未及时安装防护栏杆的每个罚款50元。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x x x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出现,保证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生命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真正起到推动生产力和企业规范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如下强制性实施细则: 1、对进入施工现场首次发现不戴安全帽的施工人员做出以下处罚决定:施工工人罚款50元;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罚款100元;部长及部长以上项目部领导罚款2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1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50元。如再次发现进入施工现场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时将进行加倍处罚。 2、高空作业时,要求佩戴安全带,严禁嘻戏打闹,严禁抛掷工具、垃圾、物料等,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 3、严禁酒后上班,违者责令停工,并罚款100元,因此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自负。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相五线制用电设备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如不按要求施工,罚施工队1000元。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所属施工队罚款200元,所拉电线中发现裸露线的给予所属施工队罚款200元,由此引起事故的,按事故性质的等级依照公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5、施工现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零(或接地)保护,缺一罚所属施工队200元。 6、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定机定人,持证上岗,非定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发现一次对设备所有者罚款200元;定机人员如随意交给他人操作,属失职,严重的重罚500元;各种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保修、保证其运行良好;严禁使用带病机械的作业,否则处罚1000元。 7、机械设备停止或进行清理保养时,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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