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定稿)

江苏省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定稿)
江苏省河道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定稿)

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骨干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提高河道管理水平,规范河道管理行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江苏水利现代化规划》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政府《关于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批复》(苏政复[2010]27号)确定的727条省骨干河道,其它河道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省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省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省考核组”),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设区的市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省水利厅相关直属管理处及市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市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市考核组”),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负责全县(市、区)省骨干河道管理的考核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牵头成立县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县(市、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考核具体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四条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内容分别为:组织管理、

经费管理、空间管理、资源管理、河道监测和工程管理等六个方面。

第五条县考核组对县(市、区)辖区内河道管理情况进行逐条考核,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赋分,再根据每条河道考核情况,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全县(市、区)省骨干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第六条市考核组对市直管省骨干河道管理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逐条考核,再根据每条河道考核情况,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市直管省骨干河道管理情况进行自评。

市考核组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对辖区内县(市、区)省骨干河道进行考核管理,并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要求抽查1~2条河道进行赋分考核。

第七条省考核组对市直管河道管理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进行考核,并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要求抽查1~2条河道进行赋分考核。

省考核组依据《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市、县考核评分表》(附表2)要求抽查1~2个县(市、区)省骨干河道进行考核管理,并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要求抽查1~2条河道进行赋分

考核。

第八条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前,被考核单位应牵头组织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做好考核准备工作。

第九条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应将本年度河道管理工作总结报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11月中旬,各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应将年度河道管理工作总结(所辖县工作总结作为附件)报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办公室,并提供相应文件的电子版。

第十条每年10月中旬,县考核组应完成对辖区内所有河道年度管理情况的考核;每年11月上旬,市考核组应完成对辖区内直管河道年度管理情况和县(市、区)河道年度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每年11月底前,省考核组应完成各市河道年度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十一条对县(市、区)和市河道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由考核组随机抽取辖区内河道,按照《江苏省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河道(河段)评分表》(附表1)进行赋分,确定考核等次。若确定等次低于市或县考核等次,则该市、县(市、区)所有河道全部降低考核等次。

第三章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考核实行1000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次。考核结果为920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优秀等次;考核结果为850分及以上,低于920分的,

确定为良好等次;考核结果750分及以上、低于850分的,确定为合格等次。考核结果75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县(市、区),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辖区内河道“河长”落实未达到50%的;

(二)未建立“河长制”办公室的;

(三)经费落实不到位,未专款专用的;

(四)河道发生堤防溃口或其它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直管河道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第十四条“河长”应加强对负责河道的检查和督促,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河长”及河道管理单位应按照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省水利、财政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安排河道维修养护经费计划,主要用于流域性骨干河道维修养护补助,对其他县域以上省骨干河道维修实行“以奖代补”,奖补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用于河道维修。省级河道维修养护经费补助不能用于工作经费。对考核获得不合格等次的市、县(市、区),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市、县(市、区),将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度河道维修补助经费。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水利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长制管理规定

河长制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 *****河、****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

乡镇村(居)级河长考核办法

乡镇村(居)级河长考核办法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7〕6号),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促使村级河长履职尽责,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级河长。 二、实施主体 由各镇级河长对其责任河湖所在的村居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镇河长制办公室(下称“镇河长办”)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日常工作成效,共11项,具体包括: 1、是否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2、是否成功协调村(居)污水管建设; 3、是否按上级要求开展摸查污染源及违法建筑工作; 4、是否巡查河道及排水设施; 5、是否做好村(居)河湖保洁工作; 6、是否协助污染源查控工作; 7、是否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 8、是否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9、是否及时接听河长电话; 10、是否每天使用河长APP进行巡河; —1—

11、是否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和督办的工作。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包括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两种。 (二)时间安排 月度考核结合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时间在次月第一周,每月考核一次; 年度考核结合每月月度考核结果进行,考核时间在次年第一月。 (三)评分方法 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进行计分,得出结果计入月度考核评分; 2、年度考核:建立每月月度考评表台账,将每月考核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优中。 五、考核结果及其运用 (一)考核结果 1、月度考核:考核得分≧9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80≦得分<90,考核结果为合格;得分<8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累计10个月或以上月度考核得分均≧90分,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 1、月度考核结果由相应镇级河长及镇河长办评定,年度考核结果由镇河长办根据月度考评表台账进行统计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进行通报; —2—

河长制各类工作制度(最全)

附件1 某某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县“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区、市河长办的系列会议文件精神,现根据某某县关于深入全面推行河长工作的系列指示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县河长办(县水利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县委组织部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

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季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季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4。当季考核扣分点在下一季度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 3 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某某县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

xx年年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

xx年年河长制工作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我积极主动履行好县级河长助理的职责,协助县级河长开展认河、巡河、治河、护河等工作;开展责任河道年度工作任务及镇级河长履职情况检查督查;协助县级河长组织开展责任河道巡河调研工作,负责县级河长巡查调研的方案制订、路线安排。2018年度协助县级河长到战备河北段沿线镇区巡查调研8次,发现问题及时落实镇级河长整改到位。现将一年来相关情况述职如下。 协助县级河长重新修订完善了河道沿线镇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18年河道治理计划。一是明底数。战备河北段南起黄沙港,北至八丈河,途经黄沙河、运棉河、小洋河、新民河、射阳河、三乡河、八丈河等河道,河道全长。二是明职责。协助打造了河道沿线四个镇区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构建好管理有效、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确保河道保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三是明任务。进一步明确了镇级河长主要工作职责,镇级河长必须全面了解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流向情况;要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氛围,积极运用各种平台和形式,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及企业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道整治和管护工作的良好氛围。镇村河长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定期进行实地巡查,实地查看河道蓄水、河流水质、河道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将辖区内的河流细分小段,河流保护以“河长制”形式落实到人、到河段、到责任格,实施“一小段河一牌”“一牌一人”管理模式。

镇级河长、村级河长持续加强河道保洁、巡查力度,要求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定期加强日常监管,做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综合治理,维护好河道两岸的整体环境,大力提高沿河村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定时巡河,认真做好巡查和督查工作。根据“河长制”方案和要求,认真履行巡河职责,及时向县级河长汇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发现问题反馈到镇河长办公室,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做到发现一次反馈一次,反馈一次督促一次,督促一次跟踪一次,跟踪一次整改好一次。定位监控,依托大数据和遥感信息技术,运用“慧眼守土”视频监控平台、“千里眼”手机移动客户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系统等科技系统,对河流进行实时定位监控,及时发现盗采水土资源、破坏河湖工程设施、上游污染物入河、违法取水排污、违法捕捞及电毒炸鱼等问题,严管乱建乱占河道行为并查处相关违法主体。 2018年度战备河北段河道治理工作通过扎实履职,不断加大巡查、调研力度,严格推进督查、整改,沿线河段管护和整治成效明显。 兴桥镇段:该镇成立了“兴桥镇河道管理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制定了《射阳县兴桥镇河长制实施方案》,对全镇境内6条省级骨干河道、17条大沟进行全面调查,划分区域建立图册,明确河道“河长制”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各级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工作。该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督查检查。针对该镇河长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专门制定了内部配套3项制度(射阳县兴桥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射阳县兴桥镇河长制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 乡镇河长制考核办法如何制定呢?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 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铜办字[20XX]39号、[20XX]14号和《三都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每年年初,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各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为“河长制”工作履职保证金,年终考核获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额退还履职保证金外,每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镇政府将全额扣除2000元履职保证金,并要求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六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方案 2.河南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3.河长制意见建议

XX市河长制考核细则

XX市河长制考核细则(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市河长制考核工作,明确考核程序,根据《XX市河长制市级考核办法》(办字[2017]90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河长制市级考核聚焦全市河长制中心工作、总体要求和阶段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整改落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激励问责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群众意见和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协调,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河长制市级考核分三类:对县级总河长考核、县级河长考核和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 - 1 -

(一)对县级总河长的考核。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现场检查时,考核小组由市河长制成员单位领导同志组成。 (二)对县级河长的考核。由市级河长进行考核,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 (三)对市级河长联系单位的考核。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进行考核,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由市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条考核标准。县级总河长考核执行《XX市河长制县级总河长考核标准》,县级河长考核执行《XX市河长制县级河长考核标准》,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执行《XX市河长制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2、3)。 第六条河长制市级考核包括自查、考核、通报、整改、复核、问责。考核结果报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督委办,全市通报。 - 2 -

第二章自查 第七条自查是指考核对象依据考核标准对在河长制工作中应落实各项工作状况的自查。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市级河长联系单位应组织专门人员成立自查工作组,按照对应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通过自查,客观分析河长制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八条县级总河长自查是对全县河长制整体工作的自查,县级河长自查是对任职河道(河段)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自查,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自查是对市级河长任职河道(河段)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服务市级河长情况的自查。自查依据相应市级考核标准自行组织。 第九条编写和提交自查报告。自查完成后形成自查报告(附赋分表)。季度自查于次月10日前、年终自查于次年1月15日前,由县级河长办公室(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考核)、市级河长联系单位行文报市河长制办公室,自查报告将作为市河长制 - 3 -

河长制考核验收制度镇级

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年度镇级考核验收办法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根据《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验收对象 各村。 二、考核验收内容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出台、组织体系建设与责任落实、相关制度与考核验收办法制定、工作督察与“一河(湖)一策”方案制定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考核验收方法 (一)实施主体 考核验收在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领导下,由镇级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组织实施。 (二)考核验收形式 考核验收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核自验与镇河长办组织考核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1.自核自验。被考核单位对照河长制工作考核验收评分细则,对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自核自验,并将结果报镇河长办。 2.现场考核。镇河长办组织考核组,通过听取工作

汇报、现场检查、验阅资料等方式,对村(社区)进行全面核查, 3.综合评分。镇河长办在被考核单位自核自验和现场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复审考评,提出考核验收意见报镇级总河长会议研究审定,并公布考核验收结果。 (三)评分办法 1.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得分大于等于90分的为优秀、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的为良好、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为合格、小于7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验收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验收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 (1)2017年6月底前,村(社区)未按要求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相关制度; (2)2017年12月底前,村(社区)未全面建成河长制体系。 四、考核验收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自核自验,并将自核自验报告、考核自评表及佐证材料上报镇河长办;2018年1月3日前,镇河长办组织完成镇级考核验收。 五、考核验收结果运用

河长制管理制度

乡河长制管理制度 为切实改善我辖区水环境质量,实现“青山绿水”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乡目标,在不断加大治理工程投入的同时,也需要有健全有效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作为工作保障,根据《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乡河长制管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推进绿色发展,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力度,为全乡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群众创造出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全乡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 (二)年底前全乡70%水环境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三)辖区河道做到“水质达标、河面清洁、河岸绿化”。(四)建立辖区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 *****河、****河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河道管理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对全乡河道落实河长制管理,乡人民政

府为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由乡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乡领导担任乡河长。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各河长制管理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相关的河道管理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上及河道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证河道的管理人(河长)、责任人、责任单位、管理制度“四落实”。 (二)明确河道管理责任内容。河道管理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保证辖区河流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二是做好河道的疏通整治;三是加强河岸的卫生保洁;四是开展沿河道两岸餐饮业以及屠宰、养殖行业的整治;五是规范整治河道两侧非雨水排污口,做到全收集、全处理;六是加大河道两侧的生态绿化,改善生态环境。 (三)形成全社会参与河道管理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管理及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进行曝光。二是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辖区“河长制”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 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河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管理工作乘此奥的重要衡量 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政[2018] 号 某某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农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

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 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2 篇,缺一篇扣2分。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某某镇河长责任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2021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汇编6篇(1)》

《2020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汇编6篇 (1)》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汇编一 近日,市水利局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就《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解读,安排部署我市实施方案编制,启动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前期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维护河湖健康的有效举措。我市现有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313条,在册大中小型水库48座,河长制的实施必将有力推进这些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有力推进水资源保护。会议强调,水利部门作为河湖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意义,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就近期工作开展,会议要求, 一要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市县水利部门要以省里的工作方案作为依据,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步开展市、县、乡三级工作方案编制工作,尽快提出市、县、乡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 二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与环保等部门沟通协调,逐级逐河提出河长设置方案,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落实河长制确定的事项。 三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抓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河湖科普宣传力度,营造

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汇编二 (1)层层传达学习。设市级分会场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国家十部委视频会,通过召开水务系统工作座谈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职工大会,层层学习并专题研究推行河长制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基础。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工作,制定重要政策举措,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流域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设市级总河长和总河长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对市内主要5条江河实行双河长制。 (3)开展名录清理。拟定《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本月底前报市政府研究批复后实施。开展全市重要河流分类分级名录清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分段、一河一策原则对全市10余条重要河流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加强对外公示。明确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管护措施,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五大任务。 (4)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非政府组织江河管理保护监督,鼓励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江河管理保护进行监督评价,择机开展第三方评估。 (5)严格考核问责。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考核,纳入各级党委、

乡镇河长制考核方案

乡镇河长制考核方案 乡镇河长制的考核方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辖区水环境保 护责任,切实改善河流水质,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铜办字[20XX]39号、[20XX]14号和《三都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纳入“河长制”管理的各村。 第三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辖区内河道环境保护管理的领导机构(包括明确专人负责)及河长制宣传教育落实情况。 (二)辖区内河道管理年度计划及方案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开展巡河走河情况,发现问题能处置的及时处置,不能处置的及时上报。 (四)“河长制”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五)辖区内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沿河两岸垦植退垦情况; 2、沿河两岸垃圾清理情况; 3、河道两侧禁养区范围内养殖企业(户)的整治拆除情况; 4、河道两侧其他污染源,包括工农业面源污染的登记和监控情况。 第四条“河长制”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以及资料检查等方式,按照《三都镇“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后)逐项量化评分。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分至89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含59分)为不合格,考核名次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第五条“河长制”工作考核实行履职保证金制度。每年年初,涉及“河长制”工作的各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拿出2000元作为“河长制”工作履职保证金,年终考核获得前一、二、三名的村除全额退还履职保证金外,每村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对年终考核排名后两位且得分不合格的村,镇政府将全额扣除2000元履职保证金,并要求村主要负责同志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第六条“河长制”工作考核由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时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因河湖管理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年度内本辖区因没有及时上报有关环境隐患信息而被上级发现并通报批评的,或者发生重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认定)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溪乡村级“河长制”考核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五水共治”工作,切实推进河道清理,有效改善全乡河道生态环境,促进河道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河道长效管理机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村级“河长制”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段负责”的原则,将河道的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河长,对水环境治理

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考核方案 根据《XX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和《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总结》,经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责任单位意见,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一)考核组织 考核分自评与市级考核。各县(市、区)按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市级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市级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市级责任单位分别负责。 (二)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底,各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于2020年1月4日前报市河长办公室。各县(市、区)考评材料,按照负责考核的市级责任单位的通知要求分别报送。 2.2020年1月10日前,XX市对所辖县(市、区)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并完成市本级自评及考核工作。市级责任单位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考核评分结果报市河长办公室汇总。 3.2020年1月底前,市河长办公室统计并汇总考核结果,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二、考核评分方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采取缺项比率计分法,如某县涉及考核内容90分,缺项10分,考核得分88分,那么最终考核得分为:8890100%=97.78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和任务分工另行印发。 (一)县(市、区)上报考核自评结果作为市级考核评分的依据和参考。 (二)最终得分为市级对县(市、区)的考评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90分及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9分至60分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 取得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可分别获得2至4名优秀河长推荐权。 (二)考核结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三)考核结果纳入生态补偿机制。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村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

“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 分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 分 篇,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

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3、协调解决跨村河道(段)“河长制”工作; 4、负责下属村级“河长”考核工作; 5、定期向区水利局书面上报联系河段的“一河一策”水环 4、负责动员沿河村民参与护河、爱河活动; 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效率,积极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力量,及时掌握我镇水域脏、乱、差现象,切实推进全镇“河长制工作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需在河长公示牌上 ⑹河岸垃圾乱堆放,未有效集中处置等。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同时提供被举报河道的名称、地址(或违法事实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基本违法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要配合河长及有关人员调查取证或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最新版】

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县治水办《2019年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级河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并分别细化赋分。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包括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由镇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镇治水办负责联系沟通,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

四、考核评分 “河长制”工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70%+年度综合考核得分×30%,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均值=月度综合考核得分之和÷12。当月考核扣分点在下个月考核之前未整改到位,按相关标准加倍扣分,直至完成整改。考核结果分四档:分四档: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一)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媒体报道的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的,一次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二)发现河长牌联系方式不通的每处扣5分;发现河长牌不干净整洁每个扣5分;20分扣完为止。 (三)未制定“一河一策”的,最高扣10分;未制定年度计划的最高扣10分,20分扣完为止。 (四)河道、岸坡发现漂浮物、垃圾等污染物一处扣2分;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违章一处扣5分;未及时上报涉河排污口,一处扣4分;未设置涉河排污口标志牌的,一处扣2分;40分扣完为止。

(五)“河长”工作日志记录情况,每月河长日记不少于 3 篇,缺一篇扣2分。10分扣完为止 五、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温州市河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问责其履职不力的责任。 附件2 河长责任制度 (一)镇级“河长”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挂钩联系河道辖区内河段的水环境治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定期开展挂钩联系河段的巡查,并负责与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对接,推动各项治理工程、工作落实;

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3〕1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拟定的《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市环保局 2013年12月) 为推进全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加强对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道水环境河长制(以下简称河长制)管理工作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纳入河长制管理河道(见附件1)均在本办法考核范围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61号)中规定的市、区两级河长制管理河道。 (二)列入年度《南京市区长、园区主任环境保护工作任务》的“河长制”管理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河道。 (三)其它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及城市黑臭河道。 其中,第三类河道从2014年起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方式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包括各区自查、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 (一)各区自查

每年12月底前,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对照考核内容对本年度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河长制工作自查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 (二)部门考核 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采取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相结合方式,负责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部门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1.日常督查。每年上半年5月、下半年10月各开展一次督查考核。市环保局、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通过现场检查与台账核查,确定各自负责考核指标的督查考核方法,并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3)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将相关指标考核得分情况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汇总后确定单条河道督查考核得分和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的综合考核得分。 2.年底督查。每年年底前,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委、城管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依据《南京市河道水环境河长制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对单条河道相关指标进行打分,并现场抽查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3条河道,确定被抽查的河道年底考核得分。 (三)年度考核 下一年度1月底前进行年度考核。市环保局根据各相关部门对单条河道及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定期督查考核和年底督查考核的情况,综合确定单条河道年度考核得分及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工作年度综合考核得分。 (四)考核结果通报 市环保局对河长制工作部门考核、年度考核等情况向各区(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河长制考核及评分分为部门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情况,包括单条河道考核、综合考核两个方面,均为百分制。 (一)部门考核内容及评分 1.单条河道考核 主要包括水质目标、管理机制、水环境整治工作及河道管护等四个方面。市环保局负责水质目标、管理机制考核指标打分;市住建委负责整治工作考核指标打分;市城管局、水利局根据河道日常管护职责,负责河道管护工作考核指标打分。具体考核内容为: (1)水质目标,得分制,总计30分,包括:水质情况、水体感官情况,由市环保局负责该项考核指标打分。

x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

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 目录 一、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二、城关镇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 三、城关镇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 四、城关镇河长制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五、城关镇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 六、城关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七、城关镇河长制工作验收制度 八、城关镇河长制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制度 九、城关镇河长制工作巡查制度 十、城关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制度 十一、城关镇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 — 22 — 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根据《城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建立城关镇河长制会议制度,包含县总河长会议制度、县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镇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镇总河长会议由镇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含镇级河长,镇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社区(村)河长、,镇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其他出席人员由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河长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确定全镇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确定河长制工作的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等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 23 —

第五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各河长牵头调度,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责任单位及镇河长负责执行。 二、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包括河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河道所经有关社区(村)河长、河长办公室主任,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县级河长确定,由河长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负责河库的保护管理工作,确定工作推进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经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会议研究确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河长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责任单位及社区(村)河长承办。 三、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 24 — 第一条镇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办公室主任

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最新)

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为确保如期完成《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8号,以下简称《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我市X年河(库)长制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X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X政办〔X〕22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66号)及《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X年度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组织 由市河长制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

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有关单位按照《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等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对各县(市)区X 年度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具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X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内容主要为《X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确定的24项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重点任务中除“构建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以外的23项,按牵头单位分为38项考核内容。其中,市发展改革委1项,市公安局1项,市财政局3项,市国土资源局1项,市环保局9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3项,市农委1项,市水利局16项,市林业局1项,市畜牧局1项,市河长制办公室1项。 各牵头单位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完成时限等详见《X市X 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标准》。 四、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

河长制工作经验—以“河长制”为抓手促进河道长效管理.doc-以 为抓手

河长制工作经验—以“河长制”为抓手促进河道长效管理.doc|以为抓手 河长制工作经验—以“河长制”为抓手,促进河道长效管理以“河长制”为抓手,促进河道长效管理江阴地处长江下游,北枕长江,南近太湖,河道众多,水网交错,全市共有各类引排河道多达1188条。其中省级骨干河道及市级河道27条,镇(村)级河道1161条,村前屋后的“家河”13814条,水面率XXX(不包括长江)。20XX年,江阴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80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18.9亿元,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实现“十三连冠”。然而,随着江阴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在带来物质财富空前增长的同时,生态环境问题也逐步显现,人们对河道水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江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水利现代化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早在2007年,江阴市对锡澄运河、张家港河、东清河、冯泾河等30条主要河道探索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并逐步推广,实现了全市引排河道“河长制”管理全覆盖,河道面貌得到全面改观,防洪排涝、调水引流、交通航运、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的作用也充分发挥了出来。 一、建立工作网络,下达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江阴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水利、建设、交通、农林、环保、城管、公用事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镇

(街道)、高新区、临港开发区作为属地河道“河长制”第一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初召开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会议,通报上年工作情况并部署当年工作计划,对各成员单位及镇(街道)下达目标任务书,并要求各镇(街道)因河制宜,制定“一河一策”、建立“一河一档”,落实长效管理。二、出台政策指导,完善规章制度2012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江阴市“河长制”考核办法》(包括江阴市“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江阴市“河长制”断面水质及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和考核办法),2014、20XX年根据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年目标任务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从而确保了“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健全市、镇、村三级河长管理网络,建立定期巡查、定期部署、定期考核的“三定”制度。建立完善一条河道、一名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实施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工作机制,将30条市级“河长制”河道的整治任务具体化、项目化,并实行挂图作战,切实做到治理彻底、防范到位、管理常态。三、落实资金保障,严格考核督查2014年市财政出台《江阴市“河长制”工作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落实以奖代补专项资金300万元,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及内容,分三个方面予以奖励:一是断面水质好转的,奖励排名前20个断面所在的镇(街道); 二是境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年度加权平均)60%以上的,奖励前6名的镇(街道); 三是综合考核得分前5名,提振各镇(街道)河道治理士气。由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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