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中国科协计划财务部(以下简称“计财部”)是项目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一)负责汇总编制中国科协项目支出预算;

(二)负责组织制定中国科协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三)牵头编制中国科协项目计划,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对项目实施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大重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

(五)负责管理中国科协项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平台;

(六)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事项。

第五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是相关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要求:(一)负责编制归口管理项目的预算草案,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论证和项目申报工作;

(二)制定归口管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并报计财部审批;

(三)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负责归口管理项目的信息管理工作;

(五)其他与归口管理项目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中国科协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根据中国科协实际情况,项目申报按“5+ X”预算框架组织申报,“5”是指科学普及活动类项目、学术交流活动类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科技服务平台类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类项目,“X”是指其他类项目。

“5+ X”分别由科学技术普及部、学会学术部、国际联络部、组织人事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统

一负责申报。

第七条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社会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三)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四)符合中国科协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针;

(五)符合项目单位自身职能定位和长远发展规划;

(六)符合申报文本要求,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八条凡是申请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应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文本。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论证报告组成(见附件1、2、3)。

第九条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各单位申报项目时,除了填写财政部要求的项目申报文本外,还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项目论证报告;

(三)延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

(四)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计划;

(五)申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中国科协实行“逐级上报,二级审核,书记处审定”的项目申报审批管理程序。

(一)逐级上报,即项目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二)二级审核,即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计财部对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进一步审核、调整和排序,提交书记处审定;

(三)书记处审定,即中国科协书记处对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审定,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计划及预算草案,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项目排序是否合理。

第十二条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预算,书记处审核确定中国科协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分配方案,各归口管理部门据此调整和细化归口管理项目的绩效目标、工作内容和经费预算,完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计财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经审核排序后纳入科协项目库。

第三章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为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按照项目经费规模将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重点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一般项目是指财政批复的项目预算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

第十五条计财部责成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重大重点项目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原则、实施步骤、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相关方的分工与职责、组织管理方式、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资金开支范围、报账管理职责、报账程序、监督检查等。

第十九条重大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办法及经费管理办法,须经计财部审核后,报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准,以中国科协名义正式发文,在中国科协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财政部批复中国科协预算后,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组织实施:

(一)已明确具体执行单位和预算分配且无子项目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

(二)已明确项目预算,尚需确定子项目、预算分配方案和承担单位的项目,在项目具体实施前,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会同计财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组织对其进行评审,确定子项目内容、预算分配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已明确项目预算和子项目内容,尚需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以招标的方式确定子项目承担单位;

(四)由计财部统筹安排的项目,项目经书记处会议审定后,按审定的内容和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子项目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预算分配方案的合理性、承担单位实施能力与条件的匹配性、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项目实施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等。

第二十二条项目评审专家应由相关领域的业务、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应熟悉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近况,具有一定权威性,并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数量和比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相关人员应遵循保密原则;中国科协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相关人员如与项目申报单位有利益关系,应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四条重大重点项目的评审结果,经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批准后,在中国科协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中国科协正式行文通知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施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归口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

第二十六条项目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费预算和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七条项目合同书一经签订,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二十八条纳入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

第二十九条确实没有能力完成预定任务的项目,经计财部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书记处批准,可终止项目合同。计财部及时组织对该项目财务收支状况的专项审计,收回项目结余资金。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预算批复后,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规定的流程和项目实施进度请领拨款。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费开支内容主要包括业务活动费、支撑条件费、项目协作费、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

(一)业务活动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各类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大型会议费、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软件开发费、采集加工费、技术培训费、出版印刷费,以及财政专项计划中特定的其他业务活动费等。

(二)支撑条件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必要的条件建设方面的费用,包括图书资料费、展品展具费、专用设备费、大型维修费、运行维护费等。

(三)项目协作费,是指外部协作单位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上述业务活动费相关的费用。

(四)项目管理费,是指项目单位为组织实施项目所发生的公共管理性费用,包括调研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验收费、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管理费。

1.项目管理费经计财部审核批准后,按照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2.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3.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与项目有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五)其他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财政部和中国科协准许开支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二条以下开支内容不得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一)应纳入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开支的各项费用;

(二)应列支基建支出的费用;

(三)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费用;

(四)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

(五)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不得列支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申请项目拨款时,应向财务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一)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及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

(二)中国科协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及资金分配方案等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

(三)项目合同书(或项目任务书);

(四)项目申请拨款单、发票;

(五)其他与请拨款相关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出现以下情况,财务部门不予办理拨款手续等事宜:

(一)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二)申请拨款的项目内容与年度项目预算批复不符;

(三)项目支出超过规定开支范围;

(四)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全面;

(五)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五条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三十六条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按照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基本支出结余的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各部门未完项目和已完项目结余由计财部核定;

(二)未完项目的结余资金由各单位继续使用;已完项目的净结余资金,由计财部统筹安排,使用方案报经书记处审定后,报财政部审批。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计财部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及时报送计财部备案。

跨年度实施的项目,项目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并同时抄送计财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中国科协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办法参照财政部相关办法执行。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计财部对重大重点项目和跨部门项目进行进一步绩效评价。

第四十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干部年度考核以及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不履行项目合同书规定造成损失的,将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立项、不受理下一年立项申请等措施;对于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归口负责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中国科协已印发的财务制度,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四条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项目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1.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 2.跨年度支出项目□

3.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

4.其他项目□

项目属性:1.延续项目□ 2.新增项目□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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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1.“项目名称”由中央部门简称、单位简称、项目内容三部分组成,其中项目内容应当按照规范的用语表述,如“XX会议”、“举办XX活动”等。

2.“项目类别”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型。

(1)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

(2)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3)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中国科协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4)其他项目,是指除“前三类支出项目”之外,中国科协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3.“项目属性”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延续项目和新增项目。—8 —

(1)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2)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

4.“申报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类。

2.“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3.“项目类型”中,在所选项后面的“□”中划“√”。

4.“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等。

5.“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是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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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项目可行性报告

(编写提纲)

一、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和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项目申报书内容。

二、必要性与可行性

1.项目背景情况:项目受益范围分析;科协事业发展需求分析;项目单位需求分析;项目是否符合中国科协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是否符合中国科协“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方向。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项目实施对促进项目单位事业发展或完成行政工作任务的意义与作用。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项目的主要工作思路与设想;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项目预期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分析;项目预期效益的持久性分析。

4.项目风险与不确定性: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风险与不确定分析;对风险的应对措施分析。

三、实施条件

1.人员条件: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能力;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对项目的熟悉情况。

2.资金条件:项目资金投入总额及投入计划;对财政预算资金的需求额;其他渠道资金的来源及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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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完成项目已经具备的基础条件(重点说明项目单位及合作单位具备的设施条件,需要增加的关键设施)。

4.其他相关条件。

四、进度与计划安排

五、主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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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论证报告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

论证方式:专家论证□中介机构论证□

论证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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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9.04.03 【实施日期】2009.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12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推进和规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鼓励社会各方面参加科普工作的积极性,中国科协制定了《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以及国家推动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支持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挖掘和综合利用社会科普教育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和服务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如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 (二)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社会公共场所,如动植物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三)科研机构和大学面向公众开放的实验室、陈列室或科研中心、天文台、气象台、野外观测站等。 (四)企业、农村等面向公众开放的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展览馆等。(五)其他向公众开放的具备科普展教功能的机构、场所或设施等。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 【失效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6.11.13 【实施日期】2006.11.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支付业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项目管理,明确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要求、项目管理各方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公司各业务项目的全面评估、有效管控,提高业务项目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鼓励创新、服务市场、科学管理、规范流程。 1.在执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业务规划管理委员会及业务与运营管理部对项目立项评审、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项目上线评审以及项目工作效果评估等进行公开发布。 2.项目主办部门应按照项目规划进度,定期报告项目推进实施和执行情况,并具体说明项目分阶段的进展程度。 3.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和项目工作流程操作。对于已经生产上线的项目,业务与运营管理部组织对项目运作情况定期开展过程控制、监督评价及项目质量效果评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的管理: 1.公司面向市场所开发的新业务、新产品。主要指在业务品

种、产品功能、支付方式、业务管理、运营流程等一个或多个方面,与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具有显著差异,或对公司现有业务和产品进行重大改进、资源整合,并能给公司带来较好经济价值的业务和产品。 2.已上线的综合支付项目的优化,涉及较大程度的系统、业务改造支持。 3.公司明确要求进行立项和上线评审的其他项目。 4.已上线,需进行跟踪评价和监督管理的项目。 总公司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遵照本办法(含附件)的要求,开展项目立项、上线评审及项目跟踪评价等相关项目管理工作。本办法内容将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发展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参与主体及各方职责 第四条参与主体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参与主体应主要由项目主办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专业评审部门组成。 项目主办部门,是提报项目立项申请的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责任,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项目上线申请等所需的项目基础资料的准备工作。 项目管理部门,是负责组织项目论证、立项评审、上线评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和项目过程管控,开展项目效果评估管理的部

连云港市科协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科协八大精神

连云港市科协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省科协八大 精神 6月30日,连云港市科协召开机关全体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传达学习江苏省科协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 实省科协八大精神的具体措施. 连云港市科协副主席孙业志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省科协八大的盛况,重点传达学习了邓楠同志、梁保华同志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省科协八大是在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中国科协和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大会高度重视.中国科协常务副主席、党组书记、书记处第一书记邓楠同志应邀出席大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主要领导和省委在宁常委全部出席大会开幕式,梁保华书记代表省委作重要讲话.江苏省科协主席欧阳平凯在会议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省科协的工作,并对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了设想.会议期间,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为大会作经济形势报告,并要求科技界要在培养创新人才上发挥骨干作用,中国工程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潘云鹤院士为大会作题为《物联网的发展趋势》科技报告. 连云港市科协党组书记、主席程晓红传达省科协八大精神.程晓红指出,省科协八大是一次团结、奋进、鼓舞人心的大会.本次大会 规格高、规模大、组织好、有突破,在社会各界中反响很大.连云港 市科协在省科协八大上受到多项表彰,成果显著.共有3家单位、12 名个人获得省科协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其中王继友同志还被评为省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有4人被评为第九届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连云港市副市长肖云汉、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飘扬当选为省科协兼职副主席,程晓红等4名同志当选为省科协八届委员会常委、委员.谈到对省科协八大的感受,程晓红表示,省科协八大的胜利召开令人倍受鼓舞,作为科协工作者,她倍感责任重大.连云港市科协要深入贯彻落实省科协八大精神,全力做好新时期科协工作.要继续推进“双百工程”,举办好大陆桥科技论坛,搭建产学研合作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邮政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章工程管理流程 第四章营业网点建设改造项目审批流程 第五章工程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第六章项目督查 第七章工程验收 第八章工程建设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建设管理行为,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国邮政〔2014〕23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包括可研、立项、组织工程设计及审批、工程招标、工程实施、工程审计和工程验收等。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体系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分类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指由市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项目分类如下。 1. 全市专项投资(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财政补贴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上的建设改造和维修项目(以下简称自筹资金项目)。 3. 全市统一实施的建设项目。 4. 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5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指

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自筹资金5万元以内的维修项目(含安防设施维修项目)。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划分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市公司企发部为项目主管部门;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市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部门或专业局(分公司)、直属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其中:信息技术局为全市统一实施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办公室为市公司实施的全网性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除外)的建设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市公司直接管理的自有房产维修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公司监安部为全市统一实施的安防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为项目主管单位,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相关部门和片区分公司下属各区县局(分公司)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市公司直管项目:立项、初步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安防设施建审由市公司审批。 (二)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管理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一般设计变更、5%以内(含)的概算调整由各主城区局(分公司)、片区分公司审批,报市公司企发

中国科协部门发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 项目编号: 科普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普及部制表 2019年5月

项目申报与实施说明 1.本申报书是申报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每个申请项目单独填写项目申报书,同一申报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视作无效。申报书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报送一式3份。 3.“项目名称”须按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应确切反映项目内容和范围,不超过20个汉字。“申报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封面页顶项目编号由中国科协项目负责人填写。 4.“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须由申报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请在申报书各相关部分中,写明由第一申报单位牵头项目实施和管理,并明确承办单位和协作单位双方在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5.“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制度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相关财务管理条件,如人员、机构、系统、制度等条件也须明确。 6.“项目经费预算”须按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工作需求详细填写,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不列支管理费,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并进行项目单独核算。 7.“经费支出预算表”,分工作任务表中,对项目工作对应发生的费用按照任务口径分别填写预算;分经济科目表中,仅填写计划列支费用的科目预算。“经费支出预算表”的“测算依据”须对应支出内容和金额,详细列出测算的基础信息,如预算对应的工作内容、工作次数项数、参与活动的人数天数、购买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各项费用算标准(如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货物或服务单价等),以及预算标准的依据,如来源于相关具体文件的名称与规定内容、通行的行业或地区标准、市场询价结果等。 8.项目实施步骤和进度计划中,项目起止时间须明确至“日”。 9.项目申报书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寄送至通讯地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中国科协有权要求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优化申报书内容,项目单位须相应修改完善申报书。选定承担项目的单位根据相关意见修改的申报书是双方任务约定并盖章确认的前提基础。 10.申报书一经签订,不得随意调整工作或预算,若确需调整,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在调整前专门向中国科协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相关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中国科协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 2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科协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科协2014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1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二、关于2014年收入预算情况的说明 三、关于2014年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四、关于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五、关于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的说明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科协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 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科学技术 协会章程》确定的主要职能包括: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 创新。 2.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 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 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5.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促进科学道德建 设和学风建设。 6.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 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7.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8.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1 目的 为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基建工程项目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及维修管理。 3 定义 项目筹建小组是指公司为特殊工程项目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 4 职责 项目管理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及维修的计划审核、各类手续的办理、过程监督、预决算、产权证书办理等工作。 物资采购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供方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 项目筹建小组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协调政府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公共关系;组织工程设计、提交设计方案;提出招标计划、进行供方调查、起草招标文件、组织项目招投标、合同起草与管理;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质量监督;协调工程进度;办理项目竣工的移交手续;提出资金申请,报项目管理部审核;跟踪工程项目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项目使用单位负责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维修计划及方案的上报,并参与项目建设、维修及决算审核全过程。 5 内容 需求单位填写《工程报建申请审批表》,具体审核流程见附录A。基建工程项目的采购、招投标及合同的管理,依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执行;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及开工相关手续由项目管理部牵头办理。 基建工程项目应设立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工程量记录、审核签证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根据分项工程专业特点,由项目管理部派出、聘请专业人员或指定建设维修项目的分子公司人员担任现场代表。 工程签证的管理 5.3.1工程签证范围 5.3.1.1 由于设计变更等建设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返工或成品、半成品的报废损失。 5.3.1.2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如沟槽隐蔽)及无法在图纸上标注材料用量的。 5.3.1.3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且在竣工图上无法表述的施工项目(如零星点工)。 5.3.1.4 与计算工程造价有关的施工方案中规定的施工措施项目。 5.3.1.5 建设方、监理单位认为其它需要签证的项目。 5.3.2 涉及工程签证的项目,特别是沟槽等隐蔽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建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服务范围]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服务内容]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委托方式]工程项目业主方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等方式选择项 目管理企业,并与选定的项目管理企业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项目管理酬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同时承担同一工程项目管理和其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业务时,依法应当招标投标的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施工企业不得在同一工程从事项目管理和工程承包业务。

某公司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资料是工程施工的记录与总结,是工程验收、使用、维护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性,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71-2003)(以下简称规程)、北京市城建档案馆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在北京地区从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资料管理应遵照本规定执行。外埠工程、业主及监理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相应要求。 第二章资料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三条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工程资料编制的综合管理工作,对我公司承担施工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实施指导、检查、监督、审核及移交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为工程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资料员、质量员、试验员、材料员、测量员、工程技术人员为相关责任人。 各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必须设1名专职资料员,并经培训取得上岗证。其职责是: 1、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资料目标设计的编写工作。 2、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按资料目标设计内容督促相关专业人员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经核实后按类别妥善保管,发现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及时修正。 3、工程竣工后,汇同资料管理相关责任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及向相关方移交工作。 第五条实行总承包(或设指挥部)的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总承包(指挥部)负责组织、汇集、组卷和移交工作。 第六条市场营销部门及有关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工程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份数、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第七条为保持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工作的连续性,未报经劳人部与技术质量部协商同意,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资料员的工作,确需调出时,应在项目总工的主持下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 推介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科协普函传字[2013]40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13.05.31 【实施日期】2013.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科协普函传字〔2013〕40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扩大科普作品的社会影响和传播范围,向社会推介一批科学健康、品味高雅的优秀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和期刊,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5月30日-12月31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中国科协科普部 承办: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中国科普期刊研究会、科学普及出版社 三、活动内容 开展“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系列推介活动,向公众推荐一批优秀科普图书、科普影视作品和科普期刊。 (一)公布优秀科普作品目录 9月全国科普日期间公布优秀科普图书目录(100本)、优秀科普期刊目录(30种),11月公布优秀科普影视作品目录(70部)。 (二)“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网络票选活动 通过公众投票,选出“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每类十种)。9月全国科普日期间公布“公众爱读的十本科普图书”“公众喜爱的十种科普期刊”,12月份公布“公众爱看的十部科普影片”。 (三)组织开展系列推介活动 1.面向基层组织进行推介。各学会、地方科协利用组织体系进行推介;通过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校、农家书屋、大型书展、文化节、书城等进行推介。 2.利用媒体进行推介。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采取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电台访谈、微博互动、微信互动、网络专题页面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推广。 --活动主页设在新浪读书频道,6月中下旬开通。可以通过登陆“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页面查看活动详情和参与方式。 --在中国数字科技馆、中国科普作家网等科普网站设专题页。 --在新浪微博平台设立“公众喜爱的科普作品推介活动”微博。

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办法

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中国科协网信息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审核流程,提高信息时效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协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协网是中国科协系统政务信息互联网传播的主要平台,应全面、及时反映中国科协系统开展的各项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等信息。 第三条中国科协网由中国科协办公厅主办。中国科协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负责中国科协网的信息采集、编辑、制作、上传。 第二章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 第四条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是指在中国科协网上反映科协系统政务工作及其相关事务的情况、资料和数据。 第五条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管理原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高效、全面准确;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第六条中国科协办公厅是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政务信息管理机制,协调政务信息工作相关事务,对中国科协网政务信息进行评估、监察和考核。 第七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政务信息的审核工作。实行“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全国学会和省(区、市)科协应重视提高政务信息的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 第九条信息中心向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派驻信息员,负责采集政务信息,维护机关各部门在中国科协网开设的相关栏目及专题。 第三章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管理 第十条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包括在头条、要闻、图片要闻、英文版等栏目登载的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采用要严格按照审核程序处理,保证内容准确,及时采用。审核流程如下:

1.机关部门、直属单位报送的重要信息由报送部门、单位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2.全国学会、省级科协报送的重要信息须报送机关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3.信息中心编辑的中国科协网英文版重要信息,报国际部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 4.信息中心编辑的中国科协网图片要闻,报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后送信息中心,包括纸质签字原件。图片要闻每周更新。 5.信息中心对重要信息进行编辑并填写《中国科协网重要信息审核稿签》(附件1),报信息中心分管副主任审签后,送中国科协办公厅负责人审签。审签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完成制作、上传工作。 6.报道中国科协主席、党组书记处领导的重要信息在完成上述审核流程后,如有需要应报请领导同志审定。 第十二条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政务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力求简短、简洁,严格控制信息字数,严格控制图片发布数量。一般表态性讲话不发布,一般性的考察、调研活动在中国科协网络寻呼平台上发布。 1.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外出重要调研、考察活动的信息采集,相关活动牵头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制定信息采集方案,内容包括:会议活动的主要内容,调研、考察期间谈话、讲话要点等。中国科协重要会议举办之前,机关主办部门须向办公厅提供经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审定的讲话要点。 2.中国科协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信息采集方案,党组、书记处领导同志的讲话要点应于会议、活动前三天提供办公厅并抄送信息中心,信息中心负责实施信息采集工作。 3.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活动政务信息发布,由办公厅统筹。 第十三条在中国科协网头条、要闻、图片要闻等栏目登载的政务信息,要及时完成稿件审签工作。 1.在北京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于开始后24小时内完成信息审签、制作、上传工作。 2.在京外举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于开始后48小时内完成信息审签、制作、上传工作。 第四章中国科协网一般信息管理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行为,明确投资项目选择、评估、决策、实施、运营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收益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是在交通、市政、环保等方面以BOT/BT等形式实施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 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公司主要通过委派的董事、监事参与控股(参股)公司决策,通过财务指导和监控等渠道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管理,不直接干预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投资的形式包括但不局限于: (一)对BOT/BT等项目投资。 (二)在已有投资的基础上,向被投资企业追加投资。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管理是指对投资的评估、决策、实施、运营、风险控制及后评价等主要环节进行的管理。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原则: (一)依法投资原则:投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审慎性原则:投资应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状况量力而行,规模应适度,严格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现金流管理,建立风险拨备制度,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寻求收益的最大化,减少投资的机会成本。 (三)收益性原则:投资必须以获取效益为根本目的,选定的投资领域和投资项目要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合理的预期回报。 (四)战略性原则:投资项目应有利发挥公司优势,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企业技术素质和创新能力,有利于调整企业产业结构和战略布局,增强企业区位优势和竞争活力。 (五)程序性原则:公司投资必须进行客观、公正调研评估论证,按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进行决策。 第七条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一)国家法律、政策严格禁止的投资行为; (二)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行为;

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精选版

XXXX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自的职能,规范分公司管理水平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条例。 (二)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印发的《施工项目股份化经营通知》、《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品牌形象实施手册》、《建筑工程依法合规施工管理办法》、《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施工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等。 (三)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分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项目组织机构 第五条项目组织机构成立 (一)成立条件: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成立程序: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向公司

提交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申请→公司选拔项目领导班子人选→下达项目组织结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公司派驻相关人员。 \(三)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四)项目领班班子任命原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五)项目其他管理人配备原则: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六)人员任命文件:分公司在项目进场之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成立组织结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拟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录,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行政部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开展项目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合同计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项目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的人员要求。 (三)公司有权更换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资格

中国科协科普部2017年科普人员培训项目指引

附件1 中国科协科普部2017年科普人员 培训项目指南 一、宗旨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协科普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16-2020年)》, 适应新时期科普工作创新发展对科普人员能力素质的要求,培养造就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普人才队伍,加强科普人才的规范化培养和知识更新,构建科普在职人员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终身学习体系,推动科普人才事业发展。 二、培训组织 中国科协科普部负责顶层设计、总体部署、统筹实施和工作考核。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承担培训组织及绩效评估,对所有培训班开展教学设计、报名分班、培训跟踪、教学评价、学员访谈、结业管理、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全方位监管和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10个左右的单位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三、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专兼职科普人员,包括:科学传播专家、科普场馆建设与运行人员、科普创作与设计人员、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员、科普新媒体传播人员、科普产业经营人员、科普项目负责人员、科普综合管理人员、科普志愿服务人员、青少年科技辅导人

员、社区科普工作者、农村科普工作者等。 针对不同培训班主题、不同类型岗位确定培训对象及规模,原则上每班次培训人数80-120人。 培训招生工作由中国科协科普部统一组织,正式向全国科协系统单位及有关单位印发培训通知接受报名、并开展审核和名额调剂等工作,承办单位不得私自招生。 四、培训主题与内容 根据新时期科普创新发展需要,设立公众科学传播、互联网+科普、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科普社会动员、科普展览策划、媒体从业者科学传播、科普志愿服务和科普创作等8个培训主题、18个专题班(分专题班招生计划见附件)。 培训形式以集中培训为主,充分运用互联网与新媒体手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必修课程与专业性课程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班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总课时不少于36学时,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7学时,交流研讨不少于4学时,现场教学不少于4学时。培训内容应立足提升科普专兼职人员理论创新和实践能力,涵盖思维观念、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等方面,根据专题有针对性的设计培训课程。必修课程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指定课程和教师,包括“十三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纲要实施(2学时)、科普“十三五”规划(2学时)、科普信息化建设(2学时)、国外科学传播(1学时);专业性课程由承办单位根据专题方向设置。 — 2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科协发学字〔2008〕29号 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1 —

附件 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管理及实施,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通过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创新学术交流方式,营造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争鸣、思想火花碰撞的良好学术环境,打造学术品牌,使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在科研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交流中增长知识和才华,进一步推进学术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发挥学术交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高端、交叉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创新。 (二)择优支持。充分考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以及有关高等院校、—2 —

中国科协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 中国科协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国科协宣传工作管理,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努力做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推动加强自身建设等各项宣传工作,依据党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科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科协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中国科协宣传工作应遵循科学、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严守宣传纪律,以严肃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工作态度,确保宣传工作的政治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协机关及直属单位通过自办媒体和社会媒体进行的新闻宣传、人物宣传、形象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自办媒体包括中国科协机关和直属单位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报纸、内部刊物、网站等;社会媒体包括各类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网站等。 利用媒体向大众传播科技知识的,属于科普活动,不纳

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第二章新闻宣传 第五条本章所称新闻宣传,是指以中国科协系统工作为基础的新闻宣传活动,包括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工作和科技工作者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中国科协系统活动情况、重要讲话以及对科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中国科协举办的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专题活动等。 第六条中国科协设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工作负责人。中国科协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宣传工作的书记处领导担任,新闻工作负责人由调研宣传部领导担任。 (一)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1.代表中国科协在适当时间内就科协系统的重大事件或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表明立场观点; 2.代表中国科协对外发布声明或有关重要信息,阐述观点和立场,并回答记者的提问。 (二)新闻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提出新闻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 2.拟定中国科协年度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计划; 3.组织实施中国科协重大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4.负责召集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新闻宣传工作会议。 第七条中国科协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每季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强化追溯项目目标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组织制定了《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强化项目责任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实施,择优扶强、示范带动,分级管理、逐步推进,突出公益、兼顾效益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管理部门和承担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农业部农垦局、省级主管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的建设。 第六条农业部农垦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总体组织规划、制度建设、审批监管、总体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主要承担: (一)统筹管理项目,制定追溯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办法、标准等。 (三)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下达项目预算,汇总、上报项目决算。

(四)指导项目建设,组织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 第七条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为项目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项目追溯系统建设、信息管理、技术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开发项目软件,建设部级数据中心。 (二)管理追溯信息,保障追溯系统正常运转和数据安全。 (三)开展项目技术培训,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建设追溯系统。 (四)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 第八条省级主管部门为项目分管机构,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申报、指导实施、日常监管、考核验收等工作。主要承担:(一)组织对本省项目进行初审、上报。 (二)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工作,在交流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服务。 (三)对本省项目的实施进度、运行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四)建设省级数据中心,对本省项目数据进行管理。 (五)受农业部农垦局委托,对本省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和检查验收。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等工作。主要承担: (一)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开展业务培训。 (二)及时采集、上报追溯信息,规范使用追溯标签,确保追溯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中国科协直属单位介绍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心的业务范围是:承担中国科协计算机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维护;承担中国科协网、中国科协网上事务管理系统以及中国科协重点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担科协系统信息资料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承担科协保密工作的技术支持和防护任务;承担中国科协声像资料的采集和档案库的建设维护等业务。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设有综合处、管理处、信息处、影像处、应用处、网络处6个内设机构。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作为研究机构,中心围绕“三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以科技工作者和科协工作为重点对象开展理论研究,为中国科协事业发展服务。 发展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开展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和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状况研究;开展科协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状况调查,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组织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建言献策、决策咨询等活动,推动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建设;组织开展科技政策、科协基层组织建设、科技社团发展、科技人物成长规律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推动高校科协和科研院所科协组织发展;开展女性科技工作者相关研究等。 发展研究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调查研究室、科技

政策研究室、科技社团研究室和女性科技工作者研究室等6个内设机构。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中心围绕“三服务一加强”工作定位,密切联系和服务全国学会。 学会服务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委托,承担全国学会年检形式审查、全国学会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动态维护、学术活动组织、科技人才交流与服务、科技人才奖项评选、科协系统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科协主管的全国学会党建工作;组织全国学会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和相关调查统计等。 学会服务中心设有学会服务工作处、学术活动组织处等10个内设处室,并代管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9个全国学会。 中国科普研究所 中国科普研究所是中国科协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级公益类科研院所,是中国从事科技传播和科普理论研究的唯一中央级机构。 中国科普研究所成立于1980年,致力于打造国家科普事业的“智库”,通过科普理论研究,为科普工作提供支撑。目前,中国科普研究所已形成科普理论体系与基础理论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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