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60825 LED 产品的安全标准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玩具安全检测标准【精编版】

2011玩具安全检测标准 发行日期:2011-1-10 版本:1.0 目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2.0燃烧性能 3.0化学测试 4.0电子玩具测试 5.0EMC测试 6.0无线电与电信玩具测试 7.0包装要求 8.0填充料测试 9.0电池动力玩具测试 10.0日期代码要求 11.0相关文件/测试报告审查 12.0SVHC检测 13.0EP & FEP状况 14.0玩具可靠性测试

1.0物理与机械性能 1.1 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 可靠性要求:所有受测零件均能承受至少10lbf(45N). 1.1.1 每个零件的具体要求请参考“力图”。 1.2 小零件 1.2.1 玩具不应没经过压缩却小得完全可容入小零件测试器。 1.2.2玩具及其可拆卸的部件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不应完全容 入小零件测试器。 1.2.3所有的填充料包括聚酯纤维/木块,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散落的都被视为 具有吞食危险的小零件。; 1.3 可触及边缘 1.3.1 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锐利边 缘。 1.4 可触及尖端

1.4.1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之前和之后,玩具都不应有可触及的危险的尖端。 1.5 钉和紧固件 1.5.1 钉和紧固件不应有尖点、利边、引起吞食危险或凸起危险。 1.5.2 紧固件的凸点不应裸露而被触及。 1.6 声响玩具 1.6.1 ASTM F963-08 1.6.1.1 脉冲声音的C加权峰值声压级L Cpeak不应超过115Bb. 1.6.1.2 玩具连续发出声音的A加权峰值声压级L Aeq不应超过85Bb 1.6.2 EN71-1,AS/NZS ISO 8124-1 1.6. 2.1 喋喋不休和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峰值单个信号声声压级L pAls和C加 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分别不能超过85dB和110dB。 1.6. 2.2 玩具发出的C加权峰值信号声压级L pCpeak不应超过110dB。 1.7 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1.7.1 玩具中任何厚度小于1.58mm的刚性材料上的可触及的圆孔,如果可插入 直径6mm的圆杆,插入深度为10mm及以上,则应也可插入直径为 13mm的圆杆。 1.8 绳索和弹性绳 1.8.1 玩具上的绳索和弹性绳的厚度应大于或等于1.5mm。(此条不适用于丝带) 1.8.2 玩具上含有或系有的绳索或弹性绳可能会缠绕形成活套或固定环,当施以 25N±2N的拉力,测量绳索或弹性绳时,其长度应小于360mm。 1.9 塑胶袋 1.9.1 用于上架包装或包装在玩具上的软塑料袋和软塑料薄膜的厚度理论上至 少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国家为加强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化妆品生产的卫生标准、审查批准化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对进口化妆品的审查批准、对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全面的规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如《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第22条规定:“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8条规定:“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助材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11条规定:“生产企业的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第1款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指育发化妆品、染发化妆品、烫发化妆品、脱毛化妆品、美乳化妆品、健美化妆品、除臭化妆品、祛斑化妆品、防晒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第31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具备以上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国家对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之所以实行如此严格的监督和管理,是因为这些化妆品都直接用于人体。如果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不但起不到化妆品应有的作用,反而会影响或者损害人们的身心健康。但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贪图不义之财,在化妆品中掺杂使假,生产和销售严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利,往往造成使用人的皮肤不同程度地受到感染、灼痛、肿胀,甚至真皮受损,导致毁容的严重后果,应受刑法打击。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所谓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暇斑、异味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种类繁多,只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该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主要包括: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非法生产化妆品;未取得健康证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生产化妆品;2、生产化妆品所需要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3、使用化妆品新原料(指在国内首次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生产化妆品,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即用于护发、养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防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5、生产的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或生产的化妆品未经卫生质量检验;6、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是指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仍决意出售;等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否则、虽有生产、销售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者虽然造成危害后果但不属于严重后果;或者虽属严重后果但不是因为生产、销售的行为所引起如被害人使用不当等,则都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亦应以他罪如生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一、概念及法律规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 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原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 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 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 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 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 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本罪的构成要件 (1)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医疗用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 (2)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生产者、销售者, 也包括购买、使用者。根据《解释》第十二条,国家机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不符 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从重处罚。 (3)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或过失。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的行为,要求主观上是明知的,即故意而为之。根据《解释》第六条第四款,“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 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此处“知道”可以理解为明知,“应当知道”是根据工作 者的知识和经验,应当知道且有能力知道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注意到,应为过失形态。

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特征、认定、 立案追诉、量刑处罚及辩护指南 目录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概念 (3)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特征 (3) (一)客观方面(行为特征) (3) 1、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 (4) 2、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4) 3、造成严重后果。 (5) (二)犯罪客体(侵害的社会关系) (5)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动机) (6) (四)犯罪主体(哪些人会成为犯罪主体) (7)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追诉标准 (7)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量刑和处罚标准 (8) 五、如何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9) (一)严格以犯罪构成要件来认定罪与非罪 (9)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0) (三)帮助犯问题 (11) 六、资深律师如何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进行有效的辩护 (12) (一)根据是否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12) (二)根据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即严重程度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13) (三)根据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14) (四)根据是否为单位犯罪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15) (五)以是否具有其他法定理由或罪轻情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15)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典型案例 (16) (一)刘某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烤箱”造成人员伤亡被判有期徒刑。 (16)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土锅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主犯获刑5年 (18)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19) (一)法律 (19) 1、刑法 (19) 2、产品质量法 (2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3) (二)立案、量刑标准 (24)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4)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24)

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须知

食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备案须知 一、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一)企业标准(二)上级标准 1、营业执照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3、标准文本(纸质和电子文本) 3、标准文本 4、标准编制说明4、标准备案申报表 5、标准审定纪要(附审查会代表名单和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件) 6、标准备案申报表 7、必要的验证记录和引用标准. 二、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一般包括: 1、概况介绍:任务来源、产品性能特点、起草小组及有关情况等; 2、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3、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型式检验报告或由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采用国际标准时要有与国际标准水平对比情况,确定标准水平; 5、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及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 6、对主要技术指标低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理由和可行性依据; 7、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 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如引用标准、参考资料等。 三、审定纪要内容一般包括: 1、审查内容: 食品企业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标准格式的规范性、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试验方法科学性、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等 2、评审报告: a)审查日期; b)地点; c)负责标准起草单位; d)组织审查单位; e)参加审查单位; f)具体人员名单; g)审查意见。 3、审查意见 应包括: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食品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标准的,应有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并作出是否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并予以批准发布的结论。 审查意见必须经审查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通过,企业应按照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 注:1、审查组人员:专家组应由5人以上组成,直接参于产品标准的起草人员不得参加专家组,专家组中同一个单位的专家一般不得超过2人。 2、电子文本为按国家标准应用软件------企业标准编写模板生成(录制)存在软盘上的文本。 联系电话:61523036

解读GB-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解读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及玩具常规测试 导语: 玩具是儿童消费的重要产品,儿童由于其皮肤的敏感性及防范意识缺乏,在使用玩具时容易受到意外伤害。为保障儿童玩具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儿童的人身健康安全,国家标准委对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了GB 6675-2014《玩具安全》国家标准1-4部分,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GB 6675-2014的标准概况 本次公布的4个部分是玩具的基本安全部分, 适用于所有玩具。包括: 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是关于玩具的基本规范,标准明确了通用安全和不允许可能对儿童造成任何伤害的定性要求,以及根据国情提出的特定安全要求,如增塑剂的限量要求、仿真枪的限制要求等;该标准还明确了对于玩具安全标准强制执行的相关措施,包括国家强制性认证、监督抽查、召回等。GB 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 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 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是关于玩具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的通用安全要求,此3项标准针对GB 6675.1的定性要求展开,包括了限量值和检测方法。 修订后GB 6675-2014标准的主要变化解读 1. 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GB 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明确该标准既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及材料,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即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具有玩耍功能的产品都应该满足本标准要求。 2.增加了6种增塑剂的要求。增加了对DBP、BBP、DEHP、DNOP、DINP、DIDP等6种增塑剂的要求,该6种塑化剂限量值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限量要求。该限量值与欧盟的现行规定等同。

再谈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如何定性处罚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0.9 32 CASE SALON 案例沙龙 〉〉〉2010年7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案例沙龙”栏目刊登了《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如何定性处罚》的文章,案例如下:近期,某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某农药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的某种农药的外包装标识存在三个问题:产品名称未标注中文名称(用英文标示)、未标注有效成分及含量及未标注生产企业地址。 经查,该农药公司生产该款农药500包,尚未出厂销售,货值金额10000元,根据以上违法事实,某县质监局审理后认为,本案农药包装物的标识标注,不符合《农药包装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因此,农药公司生产该批农药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决定依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金额20%至50%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农药,没收500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农药,处货值金 额10000元40%的罚款计4000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处以2500元罚款。农药公司不服县质监局的处罚,以县质监局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质监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质监局的行政处罚。 该文的主要观点是“标识”不等于“产品”,标识违法不等于产品违法,对该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应是:责令改正标识违法行为,即用中文标注产品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生产企业地址,且违法行为未改正之前,不得出厂销售。 我们的观点与之相左。 第一,《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广义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而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产品标识、标注要求,也是一般意义上产品最基本的标识标注要求。而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 ■文/张树凯 刘 勃 再谈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如何定性处罚

网络安全产品

网络安全产品,你认识几个? 一、杀毒软件网络版 我想每个进来的朋友都会知道杀毒软件,差不多人机一套单机版了吧?,也曾听说过企业版,不要怀疑,网络版和企业版其实是一个概念,只是大家的叫法不同而已。我想有不少朋友从网上下载过诺顿的企业版,我也用过。感觉和单机版没啥区别。 事实上,网络版与单机版对个人用户而言,确实是没有明显的区别。之中区别是让网络管理员来体会的。网络版可以通过服务器端(控制中心)对客户端(就是你办工桌上的电脑)进行统一的安装、升级、杀毒、管理等等,这大大减轻了管理员的工作,也提高了整体网络的安全性能。我们都能理解,并非每个用户都会及时的升级自己电脑里的杀毒软件,比如说专业知识不多的打字员,他(她)可能对word非常熟练,但对杀毒软件如何升级,有没有必要升级,或许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我们也知道,一个网络受到病毒的威胁,并不一定来自外部公共网络(比如下载了不安全文件、登陆了不良网站),有时一个U盘,也许会将整个网络搞夸。所以,要实现网络的整体安全必须先实现每个客户端的安全。而让网络管理员对每台电脑的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和查杀病毒,那么管理员的工作时间将会在升级中度过。一个好的杀毒软件网络版和一个尽职的网络管理员,将会为网络安全作出很大的贡献。 当然,一套单机版杀毒软件也就几百块人民币,而一个网络版杀毒软件,少则上千,多则数十万。安全方便,是要付出代价的。 二、防火墙 我很少装防火墙,除非是杀毒软件自身会带防火墙,比如瑞星、江民、卡巴斯基,单独让我去找个专业的防火墙有些难度。但我这里说的不是软件防火墙,而是硬件防火墙。对于个人用户而言,有个软件防火墙已经差不多了,受到攻击的时候大不了断开网络。但对于一个企业或者组织,在当今对网络非常依赖的情况下,要断开网络无异于与社会隔离。那么硬件防火墙对软件防火墙而言,有什么好处或者优点呢? 好处还是很明显的。首先硬件防火墙不像软件防火墙安装在我们的操作系统上,现在应用最为广泛的是windows系统,而windows系统也是漏洞百出,很不稳定,一旦黑客或者攻击方式利用了系统的漏洞,那么软件防火墙基本上就成了聋子的耳朵了。而硬件防火墙一般都有自己独特的操作系统,或者没有操作系统,这就大大增强了防火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硬件防火墙一般是放置在内网和外网的接口处,如果你们公司或

精编【安全生产】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新的美国玩具安 全标准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

新的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 美国玩具安全标准F963-03新的修订本于2003年12月定版,取替以前的ASTM F963-96A版本。除了编辑上的改动,新标准还为某些类型的玩具组合了新的要求,以适应新设计出来的玩具的需要。新标准的测试方法还参考了欧洲玩具标准EN71 -1和EN50088,尤其是声音测量和电动玩具测试。 在技术方面新版标准比起旧版也作了很多改动。以下仅选取了部分新标准: 发声玩具(4.5条款) 发声玩具新的方法和要求编排如下: 适用玩具的种类* 声压水平(距玩具25厘米远) 手握的,桌面的,地板上的以及婴儿床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90dB *近耳朵的玩具 持续声压水平LAeq £70dB 所有发出冲击型噪声的玩具 冲击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20dB 所有发出爆破型噪声的玩具(雷管除外) 爆破型最高声压水平LCpk £138dB

雷管 遵照16CFR 1500.47和1500.86,瞬间声压水平£138dB *以上发声玩具不包括嘴含玩具,磁带/CD播放器或类似的电子玩具;与外界设备相连接或有接触,声压水平取决于外界设备的玩具;挤压玩具;耳塞/耳机;有轮子接触到地面而发出声音的玩具等等。 绳索和橡皮筋(4.14.1条款) 为18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而设,本身带有或连接到绳索和橡皮筋的玩具(牵拉玩具除外),在自然状态下负重5磅(2.25千克),绳子应不超过12英寸(300毫米)长。如果绳索/橡皮筋(包括绳索末端的珠子或其它连结物)乱成一团或与玩具的任何部分打结连接,打成的结不允许通过一个头型的测试模块。 供36个月以下年龄的孩童使用的牵拉玩具,绳索和橡皮筋长于12英寸(300毫米)的,不能带有珠子或其它的会形成打结的连结物。 电池驱动玩具(4.25条款) 电池驱动玩具的电池槽上或在*近电池槽的地方必须带有永久性的电极标记,并且在玩具或指示语上带有正确的电池型号和电压。但这不适用于纽扣电池盒,不可更换电池或充电池包这些只能按正确方向插入的电池槽上。 电池驱动玩具必须设计成:用电池充电器接在玩具上充电,或错误的电池安装方法(电池反装),均不能使非充电池充电。这项要求不适用于仅*扭扣电池供电的电路和只有一到两个非充电池作为电源的电路。另外除了供96个月或以下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在正常情况和滥用情况下测试,供96个月以上年龄儿童使用的玩具仅需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测试以外,其它要求包括小电池,电池表面温升都没有显着的变化。 另一方面,不能在街道或马路上使用的电池驱乘玩具,在所使用的一个电池用可变电阻负荷使电流释放达到8安培或更大的情况下持续至少一分钟,不能引起过热和着火。其它如最高温度,堵住马达,障碍,启动/停止和前进/后退的情况,开关耐久性,超载,电池过充,短路保护和张力舒缓等部分也增加了新的要求和测试程序。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马永顺律师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概念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145条)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材、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卫生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主体: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二)主观方面: 学界通论认为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看,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上述《解释》颁行后,笔者认为该罪的主观方面也可能是过失。根据《解释》:“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所谓“知道”,在此可理解为明知。这是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在意志因素上,行为人一般持放任态度。这与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是一致的。但对“应当知道”该如何理解?笔者认为,所谓“应当知道”是指根据行为人的经验及相关知识,应当注意到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在此涉及到行为人的“注意义务”与“注意能力”问题。“注意义务”是指行为人由于职务要求所负有的特定职责。“注意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否认识其行为性质的能力。如果行为人既有注意义务又有注意能力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注意到,即没有认识到其所购买的医疗器械或医用卫生材料是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从而产生了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是该罪的过失形态。 (三)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第二,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因为依照《解释》的规定,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四)客体:

浅谈网络安全产品

第24卷第6期煤炭技术V01.24,No.062005年6月CoalTechn010盯Jun,2005 浅谈网络安至产品 陶铁军 (黑龙江科技学院网络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27)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的迅速发展,网络安全产品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文中探讨了网络安全产品中存在的问题,展望了网络安全产品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安全;防火墙 中圈分类号:仍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725(2005)06一0059—02 0前言 网络安全是信息安全研究内容之一,也是当前信息领域的研究热点。互联网的普及将信息共享服务上升到一个新高度,同时互联网也使得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而复杂。信息安全问题使个人隐私受到挑战,并已威胁到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意识形态等领域。在此着重介绍目前人们所关注网络安全产品及其的研究发展方向。 1网络安全产品 目前,在市场上比较流行,而又能够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安全产品大致有以下几类: (1)防火墙。防火墙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访问控制产品。它在内部网络与不安全的外部网络之问设置障碍,阻止外界对内部资源的非法访问,防止内部对外部的不安全访问。主要技术有包过滤技术、应用网关技术及代理服务技术。防火墙能够较为有力地防止黑客利用不安全的服务对内部网站的攻击,并且能够实现数据流的监控、过滤、记录和报告功能,较好地隔断内部网络与外部网络的连接。但它本身可能存在安全问题,也可能是一个潜在的瓶颈。 (2)安全路由器。由于wAN连接需要专用的路由器设备,因而可通过路由器来控制网络传输,通常采用访问控制列表技术来控制网络信息流。 (3)虚拟专用网(vPN)。虚拟专用网(vPN)是在公共数据网络上,通过采用数据加密技术和访问控制技术,实现两个或多个可信内部网之间的互联。VPN的构筑通常都要求采用具有加密功能的路电器或防火墙,以实现数据在公共信道上的可信传递。 (4)安全服务器。安全服务器主要针对一个局域网内部信息存储、传输的安全保密问题,其实现功能包括对局域网资源的管理和控制,对局域网内用户的管理,以及局域网中所有安全相关事件的审计和跟踪。 (5)电子签证机构一CA和Pl(I产品。电子签证机构(cA)作为通信的第三方,为各种服务提供可信任的认证服务。CA可向用户发行电子签证证书,为用户提供成员身份验证和密钥管理等功能。PⅪ产品可以提供更多的功能和更好的服务,将成为所有应用的计算基础结构的核心部件。 (6)用户认证产品。由于Ic卡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完善,IC卡被更为广泛地用于用户认证产品中,用来存储用户的个人私钥,并与其他技术如动态口令相结合,对用户身份进行有效的识别,同时,还可以利用Ic卡上个人私钥与数字签名技术结构,实现数字签名机制。随着模式识别技术的发展,诸如指纹、视网膜、脸部特征等高级的身份识别技术也将投入应用,并与数字签名等现有技术结合,必将使得对用户身份的认证和识别更趋于完善。 (7)安全管理中心。由于网上的安全产品较多,且分布在不同的位置,这就需要建立一套集中管理的机制和设备,即安全管理中心,它用来给各网络安全设备分发密钥,监控网络安全设备的运行状态,负责收集网络安全设备的审计信息等。 (8)入侵检测系统(IDs)。入侵检测,作为传统保护机制(比如访问控制,身份识别等)的有效补充,形成了信息系统中不可或缺的反馈链。 (9)安全数据库。大量的信息存储在计算机数据库内,有些信息是有价值的,也是敏感的,需要保护。安全数据库可以确保数据库的完整性、可靠性、有效性、机密性、可审计性及存取控制与用户身份识别等。 (10)安全操作系统。给系统中的关键服务器提供安全运行平台,构成安全WWW服务、安全丌P服务、安全SMlP服务等,并作为各类网络安全产品的坚实底座,确保这些安全产品的自身安全。 2当前网络安全产品存在的问题 2.1目前防火墙的实现主要基于软件或者硬件 软件防火墙通过直接在专用或通用操作系统上运行防火墙软件来实现安全控制存取访问。该体系的优点是成本低、灵活性好、升级方便,只需对软件进行改动即可;但性能依赖于其运行平台的性能,会造成网络速度的严重下降,在高流量的情况下,极有可能造成系统崩溃,失去了防火墙的作用。硬件防火墙采用专用集成芯片(ASIc)来处理数据。这种防火墙的特点是具有较高的系统吞吐量,但是基于ASIC的体系结构也有其缺点。一旦指令或逻辑被嵌入芯片,那么改变这些指令使之增加新的安全功能时十分困难,甚至需要重新设计芯片。 2.2实现Ⅵ啊功能 VPN的发展趋势就是实现端到端的安全vPN,因为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完全的加密。、rPN实际上是通过软件实现的技术,作为VPN载体的硬件可以有以下几种:一种是路由器,就是通过把ⅥIN软件加载在路由器上,使它既是一台路由器,又是一台vPN设备,也就是所谓的安全路由器,这是目前最常见的;再有就是防火墙,在企业防火墙上实现vPN的功能;最后一种是专用的vPN硬件,在这种设备中,加密也通过硬件实现,可以大大提高安全效率。在路由器上通过软件实现Ⅵ'N功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路由器的CPU和内存资源都是有限的,在用软件实现vPN时,它们既要负担路由协议的运行,又要完成vPN加密算法,而安全加密算法是 收稿日期:2005一03一15;修订日期:2005—04一15 作者简介:陶铁军(1963一),男,黑龙江鸡西人,高级经济师,吉林大学计算机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计算机软件技术,Tel:045l一88037760E—mail:90Ve瑚ent_hk@hotnlail.com。  万方数据 万方数据

玩具七大安全标准

玩具七大安全标准. 1.小孔径. 2.小物体. 3.有尖角. 4.有利边. 5.可燃性. 6.有毒性. 7.年龄界限. 儿童玩具的设计分析 1、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首先要明确儿童玩具的性质与特点。玩具是儿童成长过程中最好的伙伴,通过玩具直观化、形象化的教育以及儿童身体力行的参与,可使儿童开阔眼界、增进智力、加快体质的发展,培养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促使良好性格的完善。同时儿童因年龄、性别、性格、环境、喜好的不同,玩具也应有着不同的区别。因此,儿童玩具应具有安全性、适龄性、启发性、娱乐性、生动性、激励性、艺术性等特点,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寓教于乐、健康成长”。 2、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要深入了解儿童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从出生开始,随着儿童的成长,其心智与行为的变化非常大,可以说是一天一个样。同时,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时代的发展变化,儿童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也在不断变化。作为成人的设计师,如只凭经验、想当然地闭门造车,是很难开发适应儿童需求、满足时代要求的玩具的。儿童玩具应根据不同的年龄层次的心理特征及行为特征来设计。一般儿童的年龄层次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是2岁左右的儿童,他们正处在学习各种动作阶段,宜使用较为平稳、具有反复操作练习功能的玩具;第二是4岁左右的儿童,他们可以在手的帮助下,进行一些比较惊险的动作,大型的滑梯类对他们来说很合适;第三是5岁左右的儿童,他们的想象力已日益丰富,非常愿意进行摹仿性的游乐活动,对玩具车和有较大回转的滑梯十分喜爱。 3、儿童玩具的开发设计要与市场需求相吻合。儿童时期是个体消费的依赖期,他们的消费在很大成分上是由成人决定的。由于家长的期望、性格、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审美修养等不同,造成需求的多元化。设计师及企业家应认真进行市场调查,分析、研究不同的消费群需求,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发以满足不同层面的消费需求。利用价廉物美的材料、简单易行的生产工艺和独具匠心的设计,生产出有趣、益智的儿童玩具;利用各种材料组合和较为复杂的加工手段及专题设计,生产出功能多样、结构复杂的中档玩具;以及利用高档材料、高科技手段(声、光、电)精心设计的高档玩具。让父母的“舔犊之情”所倾注的“爱”和“望子成龙”所凝聚的“情”,通过不同的玩具展现出来。因而儿童玩具的开发要从功能、质量、品种、包装及销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以引导家长们的消费取向。只要本着“为儿童需求设计产品,为家长需求设计包装”的方针,儿童玩具的设计就一定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兼收并蓄,不断创新,努力打造中国儿童玩具品牌。儿童玩具表面上是儿童生活游戏的一个商品,但从消费角度上看,它其实是一种教育投资,它必须能够充分展现其教科书的功能。因而它的开发设计一定要广泛地吸收各学科的先进的成果,同时还要及时掌握世界先进的生产加工工艺和了解最新的材料动态。认真吸取和学习发达国家的设计方法、管理模式、生产技术,尤其是在设计上要积极借鉴别人的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传统文化和审美情趣,创造有民族特色、符合时代潮流的儿童玩具。 依功能可分为:实用功能玩具、教育功能玩具、娱乐功能玩具、陈设功能玩具等;依材料可分为:纸制玩具、草编玩具、竹制玩具、木制玩具、金属玩具、塑料玩具、陶制玩具、布绒玩具等;依使用方式可分为:益智类玩具、游戏类玩具、个体类玩具、群体类玩具等;依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司法解释 https://www.360docs.net/doc/935970478.html, 2013年4月28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二)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本条规定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公通字〔2017〕12号 三、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十九条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食品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二)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 (三)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的; (四)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

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 超市,提到这个词语相信大家并不陌生,因为它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超市里面的每一样商品它都会有相应的产品“执行标准”,那么你们知道什么是产品执行标准吗? 产品“执行标准”是国家规定的工业品必须执行或者推荐执行的标准。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等。有的产品必须执行某种标准,有的产品可选择执行某种标准。无论是强制的还是选择的,只要一个企业声明其产品所执行的标准,那么产品就必须接受标准的约束。所以,商品上的“执行标准”可以是企业自行选择的,行政机关只能审查企业的产品是否执行合法的标准,并不证明企业的产品一定执行了该标准,但在产品检验时,应选择企业声明的执行标准。 序号行业标准名称行业标准代号主管部门 1 农业NY 农业部 2 水产SC 农业部 3 水利SL 水利部 4 林业LY 国家林业局 5 轻工QB 国家轻工业局 6 纺织FZ 国家纺织工业局

7 医药YY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8 民政MZ 民政部 9 教育JY 教育部 10 烟草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11 黑色金属YB 国家冶金工业局 12 有色冶金YS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 13 石油天然气ST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4 化工HG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5 石油化工SH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16 建材JC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7 地质矿产DZ 国土资源部 18 土地管理TD 国土资源部 19 测绘CH 国家测绘局 20 机械JB 国家机械工业局 21 汽车QC 国家机械工业局

22 民用航空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23 兵工民品WJ 国防科工委 24 船舶CB 国防科工委 25 航空HB 国防科工委 26 航天QJ 国防科工委 27 核工业EJ 国防科工委 28 铁路运输TB 铁道部 29 交通JT 交通部 30 劳动和劳动安全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1 电子SJ 信息产业部 32 通信YD 信息产业部 33 广播电影电视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34 电力DL 国家经贸委 35 金融JR 中国人民银行 36 海洋HY 国家海洋局

网络卫士安全审计系统产品介绍doc 8页.doc

1产品概述 网络卫士安全审计系统中的内容和行为审计子系统是由北京天融信公司自主研发的面向企业级用户、集内容审计与行为审计为一体的网络信息安全审计系统。内容和行为审计系统以旁路的方式部署在网络中,不影响网络的性能。内容和行为审计系统具有即时的网络数据采集能力、强大的审计分析功能以及智能的信息处理能力。通过使用该系统,可以实现如下目标: ?对用户的网络行为监控、网络传输内容进行审计(如员工是否在工作时间上网冲浪、网上聊天、是否访问内容不健康的网站、员工是否通过网络泄漏了公 司的机密信息等等)。 ?实现网络传输信息的保密存储。 ?实现网络行为后期取证。 ?对网络潜在威胁者予以威慑。 该产品适用于对信息保密、控制非法信息传播比较关心的单位或需要实施网络行为监控的单位和部门。如政府、军队机关的网络管理部门,公安、保密、司法等国家授权的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金融、电信、电力、保险、海关、商检、学校、军工等各行业网络管理中心,以及大中型企业网络管理中心等。

2产品特点 分布部署与集中管理 ?旁路模式接入,不改变用户的网络拓扑结构,对用户的网络性能没有任何影响。 ?分布式部署,采集引擎、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的多级分布式部署,方便灵活。 ?集中式管理,提供SSL加密的WEB方式的集中统一管理。 高速的多点数据采集 分布式部署数据采集引擎,优化的数据采集技术,直接从内核中采集数据包。延迟小、效率高、实时性强。 智能包重组和流重组 具有强大的IP碎片重组(IP Fragments Reassembly)能力和TCP流重组(TCP Stream Reassembly)能力,任何基于协议碎片的逃避检测手段对本产品无效。 自适应深度协议分析 ?从链路层到应用层对协议进行深度分析。 ?自动识别使用同一个端口进行通讯的不同应用协议。例如:HTTP、QQ、UC、SOQ 都可以使用TCP协议的80端口进行通讯。 ?自动识别同一种应用协议使用不同传输层协议进行通讯的情况。例如:QQ可以使用TCP协议的80端口进行通讯,也可以使用UDP协议的4000端口进行通讯。 数据海量存储和备份 采用基于数据仓库的海量数据存储,支持百兆、千兆网络环境下,高速、大流量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备份。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 刑辩专家张智勇释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案追诉标准与司法认定实务》内容简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是改革开放后多发且危害比较大的犯罪。因此,国家很重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不仅不断完善有关法律,而且不断出台有关司法解释。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立案追诉与司法认定问题的研究需要紧密跟踪这些立法与司法的动态,同时需要积极吸收、借鉴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理论研究成果。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具有刑法第140条规定的4种行为之一且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金额在5万元以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之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主体,一切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公司等法人组织均可构成本罪。至于生产者、销售者是否是合法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之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近年来颁布、修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基本形成了一套产品质量监督制和保障法规体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辟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反不孟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等。所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行为,都是对我国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侵犯。与此同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容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所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本罪侵犯的客体。可见,此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劣产品。伪劣产品有广义、狭义两种涵义。广义的伪劣产品包括假冒商品。作为本罪对象的是狭义的伪劣产品,即指生产、销售的商品,违反国家法、法规的规定,质量低劣不合格或者失去了使用价值。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根据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伪劣产品主要包括:(1)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2)掺杂、掺假,以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3)不合格的产品;(4)失效、变质的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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