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ce discrimination

Price discrimination
Price discrimination

Price discrimination or price differentiation exists when sales of identical goods or services are transacted at different prices from the same provider. In a theoretical market with perfect information, perfect substitutes, and no transaction costs or prohibition on secondary exchange (or re-selling) to prevent arbitrage, price discrimination can only be a feature of monopolistic and oligopolistic markets, where market power can be exercised.

Different Types of Price Discrimination

1. First 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This involves charging consumers the maximum price that they are willing to pay. There will be no consumer surplus.

2. Second 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This involves charging different prices depending upon the quantity consumed.

E.g. after 10 minutes phone calls become cheaper.

3. Third Degree Price Discrimination

This involves charging different prices to different groups of people. E.g. students, OAPs and peak travelers e.t.c.

Conditions Necessary for Price Discrimination

1. The firm must operate in imperfect competition; it must be a price maker

with a downwardly sloping demand curve.

2. The firm must be able to separate markets and prevent resale. E.g.

stopping an adult using a child’s ticket.

3. Different consumer groups must have elasticity of demand. E.g. students

with low income will be more price elastic.

Profit Maximization under Price Discrimination

Profit is maximized where MR=MC. Because demand is more inelastic in market (A) it leads to a higher price being set. In market (B) demand is price elastic, so profit maximizing price is lower.

Advantages of Price Discrimination

1. Firms will be able to increase revenue. This will enable some firms to stay

in business who otherwise would have made a loss. For example price discrimination is important for train companies who offer different prices for peak and off peak.

2. Increased revenues can be used fo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which

benefit consumers

3. Some consumers will benefit from lower fares. E.G. old people benefit from

lower train companies; old people are more likely to be poor. Disadvantages of Price Discrimination

1. Some consumers will end up paying higher prices. These higher prices are

likely to be allocatively inefficient because P > MC.

2. Decline in consumer surplus.

3. Those who pay higher prices may not be the poorest. E.g. adults could be

unemployed, OAPs well off.

4. There may be administration costs in separating the markets.

5. Profits from price discrimination could be used to finance predatory pricing. Importance of Marginal Cost in Price Discrimination

In markets where the marginal cost of an extra passenger is very low. E.G. a bus traveler the firm has an incentive to use price discrimination to sell all the tickets. This is why sometimes prices for airlines can be very low just before their date. Once the company is due to fly the MC of an extra passenger will be very low. Therefore this justifies selling the remaining tickets at a low price.

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

一、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涉案财产价格鉴定行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程序 (4) 4方法 (14) 5档案治理 (17) 6职业道德 (18) 7责任 (19) 8附则 (20)

1 总则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平、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治理意见》(国清[2000]3号),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治理方法》(计办[1997]808号),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治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治理实施方法》(计价费[1998]776号)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治理方法》(计价费[1998]7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原则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行为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治理权限的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治理规定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平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平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形式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方法和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治理方法之内。实行市场调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形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或

证券交易的心得体会

证券交易的心得体会 【篇一:证劵交易心得体会】 姓名:周游 学号:2013110261 班级: 系别:经济管理系 级会计二班 2014年12月号 201328 炒股心得 我是一名在校的金融专业的大学生,之前一直不明白如何去炒股,自从学校开了一些专业课程,我学到了许多关于股票的基本概念,我以为自 己已经对股票了解得差不多了,以为自己真正炒起股来,也可以得心应手,但是真正进入到实训阶段, 才发觉自己真的是一点都不在行,然而之前自己想的说出来真的是 贻笑大方。古有赵阔纸上谈兵,今有余模拟而炒股。模拟,假钱一 堆尔。若因模拟成功而沾沾自喜,则将后患无穷。金融市场是一场 没有硝烟的战争,不经过残酷的考验和体验失败的感觉,不经过实 战的历练和不断的总结与体会。靠模拟则只说明你能买进和卖出。 股市,这个世界上最考验一个人的地方。纪律、冷静、思维、贪婪、恐惧。你能经受得了多久的折磨? 记得刚进行第五届大学生模拟炒股大赛的第一天,心里是多么地着 急又多么的兴奋。进入同花顺模拟炒股系统,已经忍不住炒股的那 股劲,一下子买了好几只涨得很高的股,而且还错误的以为只有一 只股买一点点,买很多支就可以稳赚。结果真的让我像瞎猫碰到死 老鼠,赚了不少钱。但是之后就惨了,我一味地只买涨停板的股票,结果可就惨了,我亏得差点就想要跳楼了,那时的自己真的弄明白了,为什么那么多人炒股炒跑去跳楼了,亏钱的滋味真的不好受, 还好只是模拟炒股,后来通过在老师的详细讲解中,我才慢慢得了 解到炒股不是一味瞎闷,要善于运用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同时要 多关注一些财经新闻报道,终合各方面才能选到好股。开始的时候,由于自己的心态比较急,大量进行短线操作。在风险管理方面,没 有理会不要把全部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的原则,经常一味的全仓 操作,投机心态太强,毕竟认为只是一场游戏。后来开始明白心态

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

国家层面现行有效的价格认定规范性文件 目录 一、部委联合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委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 (法发〔1994〕9号) (1) 2.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办〔1997〕808号) (3) 3.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1318号) (11) 4.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厅〔2008〕1392号) (13) 5.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纪发〔2010〕35号) (15) 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 —1 —

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价格〔2010〕770号) (22)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2251号) (25)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复核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8﹞1343号) (30)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涉烟案件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范》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104号) (38) 2.关于印发《林木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202号) (43) 3.关于印发《涉案侵权和伪劣商品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3〕203号) (49) 4.关于印发《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4〕190号) (54) 5.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改价证办〔2014〕235号) (58) —2 —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本金: 本金还款和利息还款: 月还款额=当月本金还款+当月利息式1 其中本金还款是真正偿还贷款的。每月还款之后,贷款的剩余本金就相应减少: 当月剩余本金=上月剩余本金-当月本金还款 直到最后一个月,全部本金偿还完毕。 利息还款是用来偿还剩余本金在本月所产生的利息的。每月还款中必须将本月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付清: 当月利息=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式2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据传工商银行等某些银行在进行本金等额还款的计算方法中,月利率用了一个挺孙子的算法,这里暂且不提。 由上面利息偿还公式中可见,月利息是与上月剩余本金成正比的,由于在贷款初期,剩余本金较多,所以可见,贷款初期每月的利息较多,月还款额中偿还利息的份额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剩余本金将逐渐减少,月还款的利息也相应减少,直到最后一个月,本金全部还清,利息付最后一次,下个月将既无本金又无利息,至此,全部贷款偿还完毕。 两种贷款的偿还原理就如上所述。上述两个公式是月还款的基本公式,其他公式都可由此导出。下面我们就基于这两个公式推导一下两种还款方式的具体计算公式。 1.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简单。顾名思义,这种方式下,每次还款的本金还款数是一样的。因此: 当月本金还款=总贷款数÷还款次数 当月利息=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 =总贷款数×(1-(还款月数-1)÷还款次数)×月利率

当月月还款额=当月本金还款+当月利息 =总贷款数×(1÷还款次数+(1-(还款月数-1)÷还款次数)×月利率) 总利息=所有利息之和 =总贷款数×月利率×(还款次数-(1+2+3+。。。+还款次数-1)÷还款次数) 其中1+2+3+…+还款次数-1是一个等差数列,其和为(1+还款次数-1)×(还款次数-1)/2=还款次数×(还款次数-1)/2 :总利息=总贷款数×月利率×(还款次数+1)÷2 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的本金还款额是固定的,而每月的利息是递减的,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额是不一样的。开始还得多,而后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由于还款利息是逐月减少的,因此反过来说,每月还款中的本金还款额是逐月增加的。 首先,我们先进行一番设定: 设:总贷款额=A 还款次数=B 还款月利率=C 月还款额=X 当月本金还款=Yn(n=还款月数) 先说第一个月,当月本金为全部贷款额=A,因此: 第一个月的利息=A×C 第一个月的本金还款额 Y1=X-第一个月的利息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版)条文说明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版)条文说明

3 程序 3.1.1本条规定委托(提出)方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包括: 价格鉴定标的权属证明文件,标的状况资料(包括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新旧程度等),财务报表资料,有关票据、说明书,质量、等级和技术检测或鉴定等相关报告,建筑施工的协议、图纸、工程量等。 3.1.1.1本条规定价格类型包括:在产品价格,产成品出厂价格、批发(批量)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等。 本条规定价格鉴定基准日,是价格鉴定结果对应的日期,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时点,个别情况也可是某一时段。 3.1.1.3本条规定的法律法规明确不以价格数额为办案依据,不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情况是指:对于扣押、追缴、没收的珍贵文物,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毒品,淫秽物品,枪支、弹药等不以价格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的。 本条规定的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退还委托(提出)方提供的价格鉴定委托书(函件)和相关材料的名称、份数,签署不予受理日期。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由两联组成,一联交给委托(提出)方,作为价格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的凭证;一联为价格鉴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存根,留存价格鉴证机构。 3.1.1.4本条规定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已受理事项、是否需要预交价格鉴定费、协商实物(实地)勘验时间、受理经办人姓名、电话,签署受理日期。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由两联组成,一联交给委托(提出)方,作为价格鉴证机构已受理的凭证;一

联为价格鉴定受理通知书存根,留存价格鉴证机构。 3.1.2本条所称价格鉴定人员,是指取得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岗位资格,在价格鉴证机构从事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工作的人员。目前有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 价格鉴定人员应在2名或2名以上,是指在价格鉴定全过程中,应有2名或2名以上价格鉴定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 3.1. 4.3本条所称专家是指与价格鉴定标的或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在与价格鉴定标的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内从事多年工作,具备相应技能或资质的人员。 专家主要对标的实物形态提出意见或建议。 3.1. 4.7本条规定的勘验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勘验地点、勘验时间、勘验人、参加人、勘验内容及结果、勘验结果与委托书(函件)有差异的处理意见、人员签字等,其中勘验内容应包括:核实价格鉴定标的名称、种类、产地以及实体与权益状况等情况。 3.1. 4.8本条规定的听证会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听证会地点、听证会时间、听证会主持人、参加人、听证会内容、人员签字等。 3.1.5本条规定的多种方式可包括:市场实地调查、网上调查、电话调查、信函调查等。调查记录应记载被调查对象的详细情况和调查内容。 3.1.6本条规定的测算说明应对各项参数的来源做出详细记载,对价格鉴定方法的选择、价格鉴定依据的内容、价格鉴定过程等应有详细说明,对价格鉴定的计算应清晰明了。测算说明存档,不提供给

【易家书虫】从眼科医生到华尔街技术分析大师,阿尔布鲁克斯只做了一件事:专注于价格行为!

【易家书虫】从眼科医生到华尔街技术分析大师,阿尔· 布鲁克斯只做了一件事:专注于价格行为! You-Future of Forestry 来自交易之家00:00 04:26医生,无疑是一份光鲜体面的工作,它不仅有高收入并且稳定,但即使这样,阿尔·布鲁克斯也并不满于此。他痴迷于金融市场,特别是在女儿诞生之后,布鲁克斯更觉责任重大。他要储蓄一大笔钱,为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而交易就是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大多数的交易者都会经历一段向市场交学费的时光,阿尔·布鲁克斯也不例外。纵然他花费了大量时间阅读能够找到的每一本书,也参加了很多课程,却还是始终持续亏损,这段交学费的时间大概持续了10年才发生转折。通过简单地看图表,专注于价格行为,阿尔·布鲁克斯开始扭亏为盈并持续获利,而这一转变也成为了他职业生涯的转折点。用数学的思维做交易 布鲁克斯每天都会打印出一份期货图表,用以研究每一个可能的交易结构和每一个可能的关系。他的目标是通过数学的优势,对概率、风险以及回报做一个适量的组合,从而构造出一个能够获利的交易。在布鲁克斯看来,风险回报率是不可衡量的,除非你同时考虑概率。比如,一个回报10倍于风险的交易,但成功的概率仅有5%,这就是一个很容易使你亏钱的失败策略。为此,布鲁克斯会采用一个“交易员公

式”进行交易,即以盈利概率乘以利润大于亏损概率乘以损失,若结果为正,那么这个交易就有了数学依据。经过数十年 的交易,布鲁克斯总结了图表中的所有K线,他认为90% 的K线要么是在通道里,要么是在一个交易区间里,在这种情况下,若交易者可以使用适当的止损点,并适度缩小K线周期,使用合适的利润目标,无论买入还是卖出都可以有较高的获利概率。而在任何市场的任何周期之下的任何图表中10%的K线里,市场都是在进行强势突破,这种情况下只能顺势交易,概率高他就会盈利。你只需专注于价格图表 阿尔·布鲁克斯认为,每一个交易者都应该相信自己有能力分析眼前的行情,要忽略其他一切噪音。所有的指标皆来源于价格图表,所以,布鲁克斯坚持直接看价格图表,而不是看那些已转换为指标的信息。他同时认为价格图表蕴含大量信息,如果交易者只是专注在指标上,就会忽略很多信息。就整个交易市场而言,那些交易量很大的,比如黄金、原油等绝大部分的成交量都是由计算机算法交易的,这些算法就是逻辑。而也这意味着,每个图表中的上下运动,都是有原因的,那么每个图表中的每一个报价单位都会向交易者传递着信息。哪怕仅上升了1个最小价位,也可能是因为在那一 瞬间有更多的资金认为市场价格太低,所以需要在更高一些的价位寻找足够的卖家。反之若市场只下降了1个最小价位,也可能意味着在那一瞬间,当前的价格下市场没有足够的买

工作心得:用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价格认定行为

工作心得:用依法行政理念规范价格认定行为 价格认定工作起步之初带有浓重的评估烙印,行为方式、技术方法沿用中介评估、司法鉴定工作模式。《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文件出台后,明确了价格认定的行政确认性质,为价格认定工作行政化转型奠定了基础。各地通过机构转性、出台地方性法规等途径推动价格认定工作定性、定位、定责,去年,国家中心开展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活动,更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提出了价格认定“三公正”要求。近年来,X中心围绕价格认定行政履职要求,积极探索以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认定行为的方法和路径,价格认定行政工作内涵、特征得以进一步增强。本文摘取了X中心的部分工作思路和做法,供全国同行参考。 一、转变思维,用行政执法理念约束行为 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化转型不仅体现为机构转性、人员转编,更体现为转变重技术、轻法理,重结果、轻程序的思维习惯,适应行政行为的普遍性、刚性要求,用行政执法理念约束价格认定行为,即强调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行为监督。 (一)强化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在《价格认定规定》未出台前,价格认定机构和人员采用资质管理,与中介评估和司法鉴定机构没有本质区别。《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2016年X省人大通过了地方性法规《X省价格条例》,将价格认定工作明确为价格认定机构的法定职责,价格认定成为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资质管理要求转变为主体合法要求。X中心一方面强化职权法定,向社会公示权力清单,另一方面与市政府法制办积极沟通,主动申报单位执法主体资格,组织在编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和考试。为规范人员的执法行为,制定了《价格认定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了认定人员在开展现场查(勘)验、市场调查、组织听证等调查取证工作时,要做到亮证执法、全程留痕,要遵守保密纪律、回避制度等规定。 (二)强化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程序合法与主体合法同为行为合法的要件,程序合法要求价格认定行为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及形式进行。X中心把《X省价格认定程序规定》作为规范程序行为的总纲,严格落实管辖、受理、调查、证据审查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要求,认真执行《价格认定依据规则》,强调调查取证、证据“三性”审查

房贷等额本息还款公式推导(详细)

等额本息还款公式推导 设贷款总额为A,银行月利率为β,总期数为m(个月),月还款额设为X,则各个月所欠银行贷款为: 第一个月A 第二个月A(1+β)-X 第三个月(A(1+β)-X)(1+β)-X=A(1+β)2-X[1+(1+β)]第四个月((A(1+β)-X)(1+β)-X)(1+β)-X =A(1+β)3-X[1+(1+β)+(1+β)2] … 由此可得第n个月后所欠银行贷款为 A(1+β)n –X[1+(1+β)+(1+β)2+…+(1+β)n-1]= A(1+β)n –X [(1+β)n-1]/β 由于还款总期数为m,也即第m月刚好还完银行所有贷款,因此有 A(1+β)m –X[(1+β)m-1]/β=0 由此求得

X = Aβ(1+β)m /[(1+β)m-1] ======================================================= ===== ◆关于A(1+β)n –X[1+(1+β)+(1+β)2+…+(1+β)n-1]= A(1+β)n –X[(1+β)n-1]/β的推导用了等比数列的求和公式 ◆1、(1+β)、(1+β)2、…、(1+β)n-1为等比数列 ◆关于等比数列的一些性质 (1)等比数列:An+1/An=q, n为自然数。 (2)通项公式:An=A1*q^(n-1); 推广式:An=Am·q^(n-m); (3)求和公式:Sn=nA1(q=1) Sn=[A1(1-q^n)]/(1-q) (4)性质: ①若m、n、p、q∈N,且m+n=p+q,则am·an=ap*aq; ②在等比数列中,依次每k项之和仍成等比数列. (5)“G是a、b的等比中项”“G^2=ab(G≠0)”. (6)在等比数列中,首项A1与公比q都不为零. ◆所以1+(1+β)+(1+β)2+…+(1+β)n-1 =[(1+β)n-1]/β 等额本金还款不同等额还款 问:等额本金还款是什么意思?与等额还款相比是否等额本金还款更省钱?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2016年版)

《价格认定行为规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认定行为,统一价格认定程序和方法,保障价格认定客观、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价格认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提出机关,是指依法向价格认定机构提出价格认定协助的各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情形中的价格认定工作: (一)涉嫌违纪案件; (二)涉嫌刑事案件; (三)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 (四)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 (五)国家赔偿、补偿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价格认定应遵循依法、公正、科学、效率的原则。 第二章价格认定程序 第一节价格认定的提出 第六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应当具有提出机关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七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价格认定机构的名称; (二)价格认定目的;

(三)价格认定标的的名称、数量以及质量等基本情况; (四)价格内涵; (五)价格认定基准日; (六)提供材料的名称、份数; (七)提出协助的日期; (八)提出机关名称、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提出机关公章。 第八条价格认定协助书应当完整、准确地反映价格认定协助的内容。其中: (一)价格认定目的是指价格认定结论的用途; (二)价格认定标的是指价格认定的具体对象; (三)价格内涵是指对价格认定标的所处不同环节、区域及其他特定情况的价格限定; (四)价格认定基准日是指价格认定标的状况及其价格所对应的时间。 第二节价格认定的受理 第九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按照提出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分级受理价格认定。 第十条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所辖价格认定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认定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认定机构同意后,由提出机关向其出具价格认定协助书。 第十一条价格认定机构应当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价格认定。不予受理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一)提出机关不符合本规范第九条要求的; (二)价格认定事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进行价格认定的; (四)具有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书面告知提出机关补充相关材料:(一)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二)相关材料不齐全的;

(定价策略)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重要意义 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价格鉴证机构如何提高自身的素质,这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的《价格鉴定行为规范》(2010年版)是一个全员参与、全面控制、不断提升价格鉴证机构自身社会形象的综合性体现,它所规定的内容具有很强的约束力,它贯穿于整个价格鉴定行为的全过程,各环节环环相扣,互相督导,互相促进,任何一个环节发生脱节,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其它环节,甚至波及整个系统。所以说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对促进和推动全国价格鉴定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严格执行《价格鉴定行为规范》的意义 1、《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 行为规范定义:行为规范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该定义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l)行为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即制定、发布及实施规范的过程称为规范化。行为规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统一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行为规范必须严格执

行,做到全国统一。(2)行为规范制定的对象是重复性事物和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例如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检验等;同一类技术管理活动中反复出现同一概念的术语、符号、代号等被反复利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规范的必要,使行为规范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行为规范"重复利用范围。(3)行为规范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行为规范既是科学技术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和经验都是经过分析、比较、综合和验证基础上,加之规范化,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行为规范才能具有科学性。(4)制定行为规范过程要"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就是制定行为规范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做到"三稿定规"即征求意见稿一送审稿一报批稿。如制定产品规范不仅要有生产部门参加,还应当有用户、科研、检验等部门参加共同讨论研究,"协商一致,"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5)行为规范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制定颁布的程序。行为规范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发布的统一,既可保证行为规范的质量,又便于资料管理,体现了行为规范文件的严肃性。所以,行为规范必须"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行为规范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 2、《价格鉴定行为规范》是价格鉴定公平正义的前提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结论的限定条件和效力(最新)

工作心得:价格认定结论的限定条件和效力 价格认定规范化发展,已经成为价格认定工作的主要趋势。作为价格认定工作的最终结果—价格认定结论,除了要体现整个认定过程的严谨性、合法性,对于结论,也需要受到一系列条件限定,来确保其规范性,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避价格认定人员的后期风险。 一、数据来源的限定 1、价格调查的重要性 价格认定范围广泛,除了重要的涉纪、涉税物品价格外,像普通民事纠纷中关于价格认定的相关问题,也都需要价格认定机关进行协调解决。为了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效力,就需要进行大范围的市场调查,利用大数据等现代化的分析手段,对调查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利用,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科学性。除此之外,在价格认定调查工作中,还要客观看待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例如市场形势变化引起的价格波动,以及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上的差异带来的价格变化等。这些不确定性因素也都是价格调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2、价格认定的原则 为了确保价格认定工作能够按部就班的开展,作为价格认定机构或负责价格认定的人员,还必须在该项工作中坚持以下几方面原则:首先,要坚持时效性原则。如上文所述,市场变化会对价格认定产生深刻影响,在进行市场调查或价格

认定时,必须要尽快完成工作,以减小因为时间延长带来的价格波动影响。其次,要坚持准确性原则,在数据收集、分析与处理中,要注意从专业角度,筛除那些不确定的、不详细的价格信息。最后,要坚持全面性原则,要明确认定对象、具体内容、最终目的以及相关工作制度等。 二、结论使用范围的限定 价格认定结论的使用范围应当作一定限定,首先是委托方在对价格认定结论进行运用过程中,应当按照价格认定目的进行使用,不能逾越规定范围,用作其他不合理之处。由此在价格结论中,应当备注其运用范围,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延伸责任。另外在确定范围之后,下一步的价格认定工作中就需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避免超出使用范围,影响最终价格认定结论的实用价值。 三、价格认定结论中认定人员的限定 1、认定机构与认定标的当事人的非相关性 价格认定是一项极其严肃同时又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为了保证最终价格认定结论的严谨性、规范性和可信性,要求价格认定机构与认定标的当事人,双方之间不存在特别明显的厉害关系,从而避免了特殊关系干扰最终导致价格认定结论公正性和专业性的问题。随着近年来价格认定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外部监管力度不断增强,更加突显了认定人与当事人非相关性的必要性。例如,在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发布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中,就明确指出了如果认定机构或认定人,与当事人有厉害关系,则认定人应当回避,或更换认定机关。 2、认定人的选择与任用

等额本息法及等额本金法两种计算公式.doc

精品文档 等本息法和等本金法的两种算公式 一: 按等额本金还款 法:贷款额为: a, 月利率为: i , 年利率为: I , 还款月数: n, an 第 n 个月贷款剩余本金: a1=a, a2=a-a/n, a3=a-2*a/n ...次类推 还款利息总和为Y 每月应还本金: a/n 每月应还利息: an*i 每期还款 a/n +an*i 支付利息 Y=( n+1)*a*i/2 还款总额 =( n+1)*a*i/2+a 等本金法的算等本金(减法):算公式: 每月本金=款÷期数 第一个月的月供 =每月本金+款×月利率 第二个月的月供 =每月本金+(款-已本金)×月利率 申10 万 10 年个人住房商性款,算每月的月供款?(月利率: 4.7925 ‰)算果: 每月本金: 100000÷120= 833 元 第一个月的月供:833+ 100000×4.7925 ‰=1312.3 元 第二个月的月供:833+( 100000- 833)×4.7925 ‰= 1308.3 元 如此推?? 二 : 按等本息款法:款 a,月利率 i ,年利率 I ,款月数n,每月款 b,款利息和 Y 1: I =12×i 2: Y=n×b- a 3:第一月款利息:a×i 第二月款利息:〔a-( b- a×i )〕×i =( a×i -b)×( 1+ i ) ^1 +b 第三月款利息:{ a-( b- a×i )-〔 b-( a×i - b)×( 1+ i ) ^1 -b〕}×i =( a×i -b)×( 1+i ) ^2 + b 第四月款利息:=( a×i - b)×( 1+ i ) ^3 + b 第 n 月款利息:=(a×i - b)×( 1+ i ) ^( n- 1)+ b 求以上和:Y=( a×i -b)×〔( 1+ i ) ^n- 1〕÷i + n×b 4:以上两Y 相等求得 月均款 :b = a×i ×( 1+ i ) ^n ÷〔( 1+ i )^n - 1〕 支付利息 :Y = n×a×i ×( 1+i ) ^n ÷〔( 1+ i ) ^n - 1〕- a 款 :n ×a×i ×( 1+ i )^n ÷〔( 1+ i ) ^n- 1〕 注:a^b 表示 a 的 b 次方。 等本息法的算 ----- 例如下: 如款 21 万, 20 年,月利率 3.465 ‰按照上 面的等本息公式算 月均款 :b = a×i ×( 1+ i ) ^n ÷〔( 1+ i )^n - 1〕即: =1290.11017 即每个月款1290 元。 。 1欢迎下载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试行)》-涉案财产价格鉴

价格鉴定行为规范(试行)》-涉案财产价格鉴(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总则 (2)

2原则 (3) 3价格鉴定程序 (4) 4补充价格鉴定、重新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 (11) 5方法 (14) 6档案治理 (18) 7职业道德 (19) 8责任 (20)

1.1为规范价格鉴定行为,统一价格鉴定程序和方法,保证价格鉴定结论客观、公平、科学、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印发的《规范价格鉴证机构治理意见》,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治理方法》,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和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的补充通知》,国家计委印发的《价格认证治理方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治理实施方法》和《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治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全国各地价格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经当地编委批准、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价格鉴证机构,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或其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1.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价格鉴定应遵循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和科学原则。 2.1合法原则。价格鉴定的合法性要以《价格法》为准则,按照有价格治理权限部门制定的有关价格治理规定为行为依据。其他任何组织和机构越权制定的各种有关价格的规定,不得作为依据。 2.2公平原则。价格鉴定应保持公平的立场,不受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鉴定结论不偏袒任何一方。 2.3科学原则。价格鉴定应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鉴定方案,并遵循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 对不同的价格鉴定标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应当在政府规定的幅度、利润或者治理方法之内;实行市场调剂价格的,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形下,价格应不低于生产企业的生产者成本或者经销企业的进货成本,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利润率或者进销差率,合理的价格应当接近该商品的行业生产平均成本加社会平均利润;实行政府定价的,一样不进行价格鉴定,但价格鉴定标的的组成部分为实行政府定价治理的,应采纳政府定价标准。

期货模拟交易心得范文3篇

期货模拟交易心得范文3篇 篇一:期货模拟交易实习报告 第一章回顾 距离暑期模拟期货交易结束已经一个多月,可是那短短十多天间的捶胸顿足、欢欣不已等大喜大悲之感似乎还历历在目。记得在第一天刚刚开盘之际,大部分同学对股票,特别是期货的买卖完全不知所以。我之前在模拟炒股比赛中打了点酱油,对买卖股票还有些经验。在几近满仓买了几只股票且形势一片大好之后,我信心满满地转向了期货市场。当时我对期货买卖一窍不通,只根据买股票的规律,在简单看完K线图之后直接挑了几只期货且重仓下单。我还疑惑,明明账户只有100万,为何买的期货总额却远远超过100万的限度。可笑的是我在几天之后被强制平仓了才知道,原来期货市场有两个很重要,且明显区别于股票市场的制度,即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在意识到短短十多天不可能操作长线之后,我毅然走上了短线投机的艰辛路程(其实是自己一直保留亏损头寸,痴等价格回升而不愿止损,但后来持有期货跌到被强制平仓,才不得不转为短线操作)。最终清算时我的业绩堪称难以入目,100万的账户,最终只剩下40万不到。不得不说,这段十来天的模拟期货交易之于我,是失败的。 但惨痛的教训往往能给人带来深刻的反省,基于暑假模拟期货交易的经历,我简单总结以下几点感想。 第二章性格反思

不知在哪里曾看过一句话,期货交易的不是商品,而是人性。著名投资家青泽也在他的《十年一梦》中写道:投资其实是一个心灵升华的过程,是一场自己与自己的较量,是人类不断超越自我、克服人类性格缺点的过程。很多情况下,人性往往对投资结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其重要性甚至超过知识和经验的合力。我承认,暑期模拟期货交易之所以失败,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方面的欠缺是不无关系的。但是我认为结果惨败至此,更多的是归咎于我的性格。十多天的交易实习谈不上投机,更大意义上是一个“赌徒”。由于不熟悉期货交易的规则,第一手期货交易,我下了100手的单子。可是该期货合约即将到期,导致后来该期货的交易量基本为零,想抛却无人问津,但其价格却一直在缓慢下跌。看着别人的账户顶多亏几千块,而我在交易第一天就亏了5万多,心里未免泄气。 于是乎一开始就走入了被动状态,后来难免就怀着“赌一赌”的心态想翻盘。但是一旦有了赌徒的心理,期货交易往往就注定了失败。我关心的是把亏损本钱捞回来,而不关心如何制定策略。在交易当中本容易失去理智,贸然下单。而这种只许赢不许亏的心理就让我更难以衡量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当然我的冒进也有部分是缘于这毕竟是模拟交易,导致交易中只想赢也不怕输,一有机会便重仓甚至满仓介入,每天收盘之前的半个小时,我都必须面临着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回想看看,我的亏损大致有两种情况:由于入市的时机选择不对,在巨大的浮动亏损的压力下却不知恐惧依然不肯斩仓;由于贪婪,

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思考

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9-08-15T15:38:45.660Z 来源:《信息技术时代》2018年12期作者:钟绍军 [导读] 在我国《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中,第七条提出在对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进行提交时,应将价格内涵包括在内;在第八条又提出了对价格内涵的解释:是指在不同环节、区域、其他特殊情况下对价格认定标准的价格限定。本文就针对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思考进行简要的分析。 (高密市价格认证中心,山东省高密市 261500) 摘要:在我国《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中,第七条提出在对价格认定协助书内容进行提交时,应将价格内涵包括在内;在第八条又提出了对价格内涵的解释:是指在不同环节、区域、其他特殊情况下对价格认定标准的价格限定。本文就针对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思考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价格认定行为;价格内涵;思考 引言 自2013年开始,我国在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已经使用价格内涵对价格认定质量予以了进一步的提升,通过对犯罪数额予以明确,为刑事诉讼提供了更为准确、客观、公正的价格依据,这一做法所取得的成效是实质性的。本文就针对价格认定行为中的价格内涵展开思考。 1价格认定工作相关内容概述 按照一定标准对一些特定物品衡量和认定价格就是价格认定工作的主要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价格认定工作主要被运用于以下几方面工作中,比如认定纪检工作中相关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税收的征管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财物的价格、认定刑事案件中所涉及财物的价格等等。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价格认定工作是确保有序健康开展价值工作的基础,在价格认定工作中需要合理的认定价格,从而才能确保工作人员对价格开展良好的处理工作。对我国经济发展而言,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首先,在政府工作中,价格认定工作可以帮助其处理遇到的各中价格问题,能够对价格认定工作的专业性、公平性予以保证,从而提供合理的价格依据以便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决策,从而促进政府工作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充分联系。另外,在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建立过程中,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是其公平性和平等性的重要前提。市场中的价格是不断变化的动态数字,为了对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予以保证,做好价格认定工作是主要的途径。 2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双重意思 隐藏在物品价格表面的真实价值和各中特殊情况对价格的限定是价格内涵在两个层面所具有的含义。下面就简要的介绍和分析价格内涵这两个层面的意思。 2.1价格内涵中隐藏在物品价格表面的真实价值 在价格内涵中,隐藏在物品价格表面的真实价值中的,需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来获得物品价格表面的真实价值。例如,旧手机的价值、物品损坏后修理价值以及仿制产品的真实价值等等。某一特定人对某一人或事物的看法的局限就是“内涵”,它不只代表表面的含义,还蕴含了事物身处隐藏的东西,我们要对其进行探索和挖掘。而对价格的认定行为就是探索和挖掘的过程,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来挖掘事物的真实价值。 2.2价格内涵中各种特殊情况对价格的限定 在价格内涵中,各种特殊情况对价格的限定包括了区域、环节、真伪情况、毁坏程度等情况对物品价格的限定。在刑事案件中,不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场景和动机都存在差异,犯罪涉及物品的价值也各不相同,比如商场中上架或未上架的物品、标价或未标价的商品、闲置或在用物品、假冒品等等,价格往往指向案件发生的具体环节,价格内涵指的就是这种对价格的限定过程。 3价格认定行为中价格内涵的思考 对上述价格内涵的双重意思进行概括,物品在不同时期、环境、形态、环节所表现的真实价值就是其价格内涵。主要包括物品现值、经济性价值、功能性价值、实体性价值、假冒伪劣品价值等等。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价格内涵进行确定时,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销售环节、运输环节等物品所处的案件环节予以明确,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细化的价格内涵、明确的标价等来认定最为真实的价值。比如,针对工厂已经包装入库的产品盗窃案件,出厂价格就是其价格内涵;针对公司物流产品的盗窃案件,批发价就是其价格内涵;对注册商标产品的假冒生产行为,在没有实际标价和销售价格时,正品市场的中间价格就是其价格内涵;对假冒商品的盗抢案件中,商品的实际价值就是其价格内涵。 在某一标的价格中附着的表现形式就是价格类型,是统一个标中所抽离出各种特殊现象的共通点,比如网路犯罪物品价格、故意破坏物品价格、销售商品价格、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等等。以假冒伪劣商品价格为例,同样价格类型的商品在不同的区域、环节以及其他情况下,所限定的价格内涵也是不同的。在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就具有标价、正品市场均价价格、同型号不同款式价格、同款式不同型号价格、实际销售价格等多种价格内涵;而对商场中销售的商品而言,则有未上架库存商品、上架标价商品、上架但未标价商品等几种价格内涵,不同价格内涵的价格认定方法也有所差异,未上架库存商品需要按照批发价格认定价格,标价商品需要按照标价来认定价格等等。对于标的价格而言,价格类型和内涵具有指向性,价格内涵包含于价格类型,是价格类型下的细化分类,概念也具有更为具体化、个别化的特点。 为了更准确地做出价格认定结论,真正体现案件涉及标的在所处环节的真实价格,维护司法公正,从2013年起,我们要求提出事项机关,在提交价格认定事项时,按照涉嫌案件性质及案件涉及标的所处特定环节,清晰填写标的价格类型或内涵,我们按照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类型或内涵,做出价格认定,得到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一致肯定,称赞这是对案件负责,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负责,是一种事实求是的做法。通过3年的实践,我们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把涉案标的价格类型分为 13大类,对应的价格内涵有67项,基本涵盖了目前所有标的的价格内涵。 结语 从上述分析可知,对价格认定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对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个人之间的关系予以恰当的处理,促进经济发展和价格认定工作进步的必经之路就是对价格职能体系进行完善。同时还应当加强监管价格认定工作的力度,确保市场价格信息交流机制建立的有效性,针对价格管理工作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效率低下现象予以改善,对价格认定立法体系予以完善,从而对价格认定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予以有效解决,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国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许光建,魏嘉希.我国价格认定工作的政策、性质与实践[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06):5-9. 2]凌伟斌.浅谈假冒伪劣商品价格认定的问题与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9(02):368. 3]徐国强,艾兴,盛婕.关于价格认定限定条件规范化运用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8(10):42-44. 4]王岩娜.浅谈价格认定机制对放开价格行为的引导和规范[J].中国集体经济,2018(29):69-70. 作者简介:钟绍军(1969.08-),男,山东高密人,党校本科,高密市价格认证中心主任,从事价格认定工作。

论当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问题

论当前企业价格行为规范问题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20年来价格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逐步放开由政府直接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场价格体制,即“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说到底,就是让企业享有充分的价格决策自主权,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然而,由于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企业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因此,研究市场价格机制条件下如何规范企业价格行为问题,使企业正确行使价格自主权,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价格形式。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目前有90%左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政府定价所占比重已经很小,市场价格机制基本形成。也就是说,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和价格决策主体,已在市场价格形成中

唱起了“主角”。这就意味着,企业价格行为规范与否,事关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发展。 所谓“企业价格行为”,主要是指享有充分定价自主权的企业,为实现其经营目标,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约束的价格活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其价格活动是一种微观价格行为。企业价格行为中最关键、最核心的是价格决策自主权的行使,它是企业运用价值规律,提高市场竞争力,争取合理利润,求得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市场调节价的决策活动是以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依据,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放价格决策权于企业,实行市场价格机制,就是要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但也须看到,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它存在盲目性、自发性、逐利性以及价格信号的滞后性等缺陷。因此,企业自主进行价格决策,必须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既要接受竞争法则和效率法则的约束,也要受到法制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只有用“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规范企业价格行为,才能实现企业价格行为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 企业价格行为的规范化应体现以下四个原则: 其一,坚持双效益原则,实现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价格是调节买卖双方经济利益的均衡点,存在着双向或多方的经济关系。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要想卖出去,必须取得消费者的认同,才能获得应有的效益。就其实质而言,企业效益与社会效益是一致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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