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通知

业主委员会通知
业主委员会通知

亲爱的风临美丽湾业主们:您们好!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建议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对自身权益的争取和保障。

根据物业管理法第三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的相关规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人数少于五人的,物业管理的组织形式可以由业主自主决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物业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且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九条

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成熟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告知,业主可以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告知或业主的书面要求的15日内,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单位和业主推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筹备组由建设单位代表和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应为不超过15人的单数,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推荐不成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筹备组成员。

第十条

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会议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派代表参加。

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交大会讨论,并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应当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联系地址、通讯方式。筹备组对业主投票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住宅物业区域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其他物业区域可以根据业主产权证书记载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平方米不计票。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并可推选小组代表出席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凡需投票表决的,应当经业主本人签字,业主本人不签字的视为弃权。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首次会议应当制定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应当包括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换届选举;委员资格、义务和任期;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召开等事项。

第十四条

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拟定和修改的物业服务合同条款、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处分区域内共有财产的决定需经

全体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委员的产生应当兼顾物业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楼幢,其组成人员不得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中兼职。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分期开发的物业区域可以先期成立业主委员会。先期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区域新的一期业主入住百分之五十以后,重新补选或改选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召开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所作决定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六条

入选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前三个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应由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织。业主委员会怠于筹备组织的或者在任期内怠于履行职责的,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提议,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或者改选业主委员会。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之日起的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资料、用房和财物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选举、换届、改选、补选业主委员会的,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的30日内,向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业主大会记录和会议决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同时,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违反第九条的规定(见上),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第二十五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物业管理企业应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续约事宜;业主委员会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组织全体业主对是否续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表决。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不再续约的,业主大会应当及时选聘其他物业管理企业。原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和财物,不得以合同纠纷等理由拒绝移交),未按时移交物业管理区域、资料和财物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投诉受理制度。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按规定时间将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投诉人对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门提出书面复核要求。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复核意见回复投诉人。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截留、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业主相互告之。

如有想法或问题,请跟贴

https://www.360docs.net/doc/926589535.html,/view/33736836a32d7375a4178056.html

如何成立合理合法的业主委员会

如何成立合理合法的业主委员会? 一、至关重要是先建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 1、1筹委会的产生:先由业主民主推选出5--7人,拟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到区房地局物业科要求成立业委会筹备组。 1、1、1第一步,筹委会人员推选过程:一、热心人自荐。二、业主推荐。名单拟定后推举一名筹备组的组长,由业主代表担任。 注意事项: 1、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按物业类别及其布局分配名额,并由10名以上业主联名推荐产生。筹备组中的建设单位代表应持有法人委托书。 2、尽量多地利用人力资源,如可邀请辖区的政府部门人员、律师等参加筹委会。 3、注意老、中、青结合。(注:老人是防止与物业扯皮时打前锋,呵呵。) 4、书面知会开发商或物业代表,要求对方派出一名代表参与筹委会,并做好记录,复印留底。 5、法律规定:筹备组一般由3至9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2至7名,建设单位代表1至2名。 1、1、2第二步,打印出要求建立业主委员会及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的联名信(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公开信),要求所有业主(越多越好,能达到三分之二即具备法律效力,超过一百名即具备相应权力)签名。 注意事项: 1、信上应列出所选人员的名单及房号。 2、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3、将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1、3搜集齐签名后即可到式区房地局物业科备案,并知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 注意事项: 1、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 2、将该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备案,原件自留一份。 1、2 筹委会的职责: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注意事项:筹委会产生的相关费用可由筹委会有关人员先垫资(注意作好记录、明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要求物业公司支付。 二、在筹委会的主持下,民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

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成立公告及范本

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成立的公告及范本 示范文本1: XX小区业主(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首次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报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地址位于,四至范围,开发建设单位为,物业类型为,小区总建筑面积为,小区专有部分总建筑面积为:,总户数为,其中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社区管理用房面积为,首次交付时间为。 ? 按照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此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20%业主)拟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并请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定组长。 请予批准 申请提交人: 年月日 《20%以上业主联名签字申请表》

示范文本2: XX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公示 XX小区全体业主: 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二十一条规定,本小区即将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欢迎本小区符合以下条件的业主前来报名参选筹备组业主代表,具体条件如下: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的组织能力;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履行行业义务,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6)本人及其亲属未在本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 XX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办公地点: 联系人(社区): 联系电话(社区): 报名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七日) 特此公告 (社区党组织代章) 年月日 示范文本3: XX小区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开发建设单位向筹 备组移交小区资料交接表

移交方(开发建设单位签章): 接收方(XX小区筹备组,由社区党组织代章): 年月日示范文本4: XX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 人员名单(业主)推荐表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经居委会组织,在本小区业主中推荐产生栋单元室(XX业主)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推荐人如下:

(完整版)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深圳市南山区荔雅居小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 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由5 名成员组成, 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 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 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 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 委员会选举证。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 等基本内容。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 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 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 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 (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 (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 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 0%即总数不少 于十一人。 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A栋不少于五人,B 栋不少于四人,C栋不少于四人。 第十一条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 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不经公示,选举无效。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 在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筹备组应当确定选举证、选票的发放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工作人员一般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每 人可以提出一名监票人。必要时也可邀请公证人、律师或其他公信力高的人士参与和监督。 第十三条筹备组应当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选派专人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全体 业主: (一)当面递交书面通知; (二)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此外,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或其他显著位置公告。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 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 单等。 第十四条候选人在投票前可以进行竞选演说,但在投票开始后,任何人必须停止个人竞选 和助选活动。 候选人在竞选时不得发表针对其他候选人的人身攻击言论。候选人本人或怂恿他人采用诽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各位亲爱的邻居: 作为***小区的业主,你家是否遭遇类似房屋漏水无人过问、楼道灯长期罢工、单元门禁损坏无人修理、公共绿地被建停车位、停车费交得不明不白、小区到处张贴广告、公共场地被物业出租、篮球场熄灯过早、物业收费高开支不透明等等诸多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事情,这与我们在付钱买房时所见到的热情笑脸相比,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感触颇深。为了改变这种地位颠倒、身份错位、受人摆布的怪状,维护我们业主的切身利益,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等待观望、甚至消极回避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让我们行动起来,团结起来,实现民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保护自身权益,为此发出倡议,请大家一起参与管理自家院子。 一、业主委员会的性质:由业主代表组成,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代表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每栋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正、副楼栋长各一名。正副楼栋长代表本楼栋参加业主委员会议,在正楼栋长中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及副主任数名(正副主任总数为奇数),第一届楼栋长会议时邀请县房产局、沙河街镇、居委会有关领导参加指导。召开业主委员会议时,召集人在微信群等公众平台发布信息,有意向的业主可以监督员的身份参加会议。 三、业主委员会职责: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申请维修基金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预算和决算;5、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6、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7、监督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8、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我们需要形成统一的意志、发出一致的声音,从根本机制上维护和实现小区共同利益,这样的组织就是业主委员会。亲爱的邻居们我们有着共同的愿望,希望小区越来越美;我们有着共同的利益,能清楚我们的钱是如何消费的;我们有着共同的目的,就是和物业管理公司合作以期达到双赢的结果。为了将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得更为美好,我们提出倡议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由所有业主选出业主委员会代表,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表达业主的声音。 对本倡议有意的邻居朋友,请配合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工作,以期我们能够完善并进行实施,把我们的家园建设得更好。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016.5.26

2018年最新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

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P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第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 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 活动规则》、《<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本建筑区划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决定,确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 (会议地点),以形式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其中,年月日时至 年月日时,投票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三个基础性公约;三个基础性公约经表决通过后,于年月日 时至年月日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三个基础性公约投票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前;并于年月日时在(会议地点)开箱唱票,宣布表决结果,于年月日时在(会议地点)宣布选举结果。 请全体业主踊跃参加(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收取 所代表业主的赞同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准时出席)。 业主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业主书面委托授权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参会,并根据委托和授权内容进行投票表决。 《管理规约》(草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的书面材料已通过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已在本建筑区 划的显著位置(具体地点)公布。 相应的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 表决票由代表分发至所代表区域的业主并负责收取)。对于不住在本建筑区划

的业主,相应的表决票由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邮寄或按照业主提供的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示范文本 特此公告。 区(市)县街道办事处、 镇(乡)人民政府(建筑区 划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组长签 名(或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2016年最新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15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应用有效送达方式。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乐清市东禾紫荆花园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省物业管理条例》、《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大会选举办法。 第二条本小区(大厦)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本小区(大厦)第届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按业主人数且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条每一位业主且建筑面积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本小区(大厦)推选业主委员候选人 13 名,实行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等额实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13名,候选人一律经代表通过,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差额选举一般按20%差额)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认真履行业主义务、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 第七条大会选举时,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20 名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 第九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条每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第十一条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应到全体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数(即13名)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当选的候选人未超过5名时,应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业主(业主代表)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画“Ο”,投反对、弃权票的,在候选人下方空格打“×”或不做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后面空格填上另选人的,并在其下方的空格打“√”或画“Ο”。 第十三条业主(业主代表)不能划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其他业主(业主代表)(为非候选人)按其意志代写。未到会的业主(业主代表)可以书面委托他业主(业主代表)或其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四条大会选举时,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二名,提交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计票工作。 第十五条会场只设一个投票箱,业主(业主代表)可按座区的顺序进行投票。 第十六条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当场打开投票箱,清点业主投票人数且建筑面积,并由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是否有效。 第十七条计票完毕,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并由主持人向大会宣读选举结果。 第十八条本选举方法经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业委会选举流程表格(版)

业委会选举流程表格(最新 版) 本页仅作为文档页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 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

选举流程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小区(大厦)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告知书 小区(大厦)各位业主: 绍兴市越城区小区(大厦)于年月日竣工,年月日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达到 %,(首套房屋于年月日出售并于年月日交付使用,至今已满两年),已符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物业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抄送: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盖章) 年月日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________小区(大厦)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人员名单的公告 小区(大厦)各位业主: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成立绍兴市越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组长为,副组长为。具体名单如下: 业主如对上述筹备组组成人员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联系。 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筹备组(社区代章) 年月日

关于绍兴市越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 小区(大厦)各位业主: 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小区(大厦)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和物权的分布比例,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范围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拟采用下述办法产生: 1、筹备组直接听取业主意见,经汇总后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2、筹备组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根据得票多少,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3、业主可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讨论决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产生后,筹备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书面公告。 五、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业主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年月日之前与筹备组联系。 联系人:电话:

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

长沙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 指导程序 为规范我市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维护业主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程序规定如下: 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二)提出申请 由建设单位或业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认真审核,

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三)产生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其成员为7人至11人,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5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代表担任,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街道办事处(乡、镇)应当对业主代表的身份进行核实。 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筹备组成员名单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15日。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解决。 (四)召开筹备组会议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区、县(市)房产局负责业务指导。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3、 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

深圳市南山区荔雅居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依照相关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筹备组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代表各一名、业主代表三名。 第二章产权登记第三条首次业主大会的业主投票权按照业主拥有的产权面积确定,按每10平方米为一个投票权,不足1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进行业主产权登记,并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业主投票权清册须在投票前公示。 第五条业主登记产权时需出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筹备组应当在确认业主身份后发放业主委员会选举证。 选举证应当写明业主姓名、性别、住址、有效的联系方式及拥有的投票权数等基本内容。 业主收到选举证须签收。 选举证用于业主大会事务中核实业主身份和领取选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六条首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九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一名候选人。 每名业主只能推荐一名候选人。 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差额比例按有关规定不得低于20%即总数不少于十一人。 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A栋不少于五人,B栋不少于四人,C栋不少于四人。 第十一条筹备组应当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不经公示,选举无效。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 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

把手教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把手教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把手教您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一步: 几个志愿者业主过晨练或晚练或主动找上门等机会,了解一下家园的专业人士,如在职或退休领导、律师、法官、警察、记者、教师、能提供大量复印打印的业主,特别是已经退休或快退休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中,有没有这些专业人才。由一到几个业主自行开会制定工作计划。如果某个家园就是出现不了几个志愿者,没人愿意贴钱、时间和身体的话,那么这个楼盘将永远成立不了业主委员会 第二步: 1、最大限度地开展全楼盘业主的联合签名,即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法定人数签名。 2、同时,召集文笔或法律方面专业人士起草最关键的两个文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委员 5-7个即可, 3、同时每个单元选出一个楼长(整理出楼长联系录),

从楼长中选出,或另外找人,或张贴公告让业主自由报名,物色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人数根据实际而定。 4、如果有可能,可以在每个参与的业主中搞个募捐,为业主委员会成立获得启动资金。 第三步: 向县(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街道居委会发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申请报告。 同时,向开发商、辖区派出所片警等发出邀请函,也可以等物业科和居委会批准后(很多时候是口头批准即可)。 备注:邀请函一定要指定几个专人负责,一定要拿回对方已经签收的证据,可以事先设计好,或便条也可。有的楼盘还用挂号信邮寄,把存根留为证据 第四步: 如果顺利,没有开发商和物业的干扰,现在就可以召开会议,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了(筹备组成立会议,需要有一份会议纪要,供备案使用,需要事先准备好,格式见附件7)。筹备组成员主要包括:业主代表若干,开发商代表、物业科代表、居委会主任、片警等。对筹备组人员和外

成立业委会筹备委员会的通告

成立业委会筹备委员会的通告 为了能让开发商成功公司及时整改小区的15条意见,经过业主群50多业主的要求,我们决定成立z世家业委会筹备委员会,现在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建议, 推选业主代表加入进来,同时,我们也会书面向成都市z区z办事处提出申请, 填写相关表格。成立以后,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以业主委员会筹委会的名义,向开发商成功公司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否则,我们将采取更进一步的行动。 开发商目前把小区的所有问题都推给物管公司在做,物管也不愿意替开发商背这个黑锅,因此,我们将在最近几日,打出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的书面材料,请广大业主联名签名要求开发商限期整改。 如果开发商再不处理,我们将通过各媒体发布我们的维权公告,一切后果由开发商---成功公司自行负责。通告范文节选。 目前小区的情况是: 截止2008年10月9日,已经办理装修手续的业主有110多户,还未收房的业主 有20多户,小区铺面因为有严重的质量问题,铺面只出售了3户,其中已收铺面 1户,另外2户商铺业主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给予退房。我们会密切关注业主的维权动向。 商铺的主要问题是。净空高度不够,还有管道问题。 小区的其他严重的问题是: 1、没有一个垃圾房,以后小区的垃圾无法存放,这是必须要立即整改的问题; 2、没有一个合理的车棚,现在这样分散,不便于保安的管理,希望能在小区空旷 处修建一个; 3、变压器放到机动车出口边,有严重的安全隐患,撞坏就是几十万,必须设立警 示标志,加装防护栏,目前中间的箱子交房前已经被货车撞变形; 4、围墙太矮,不到1米6的高度,缝斜太大,人都能钻出去,要求必须整改。 5、消防、煤气等管道给小偷提供了爬楼的条件,严重的安全隐患,小偷可以顺着 管道爬到任意一户。需要立即整改。 6、监控系统还没有完全调试好,监控盲区太多。需要增加监控探头,物管也没有 接收监控系统。 7、小区后门还是用手动门,进出车辆需要停车等保安手动开门,需要改门。 8、2单元通往地下停车场的新电梯使用不到半个月就坏了,至今未修理好,请督 促厂家尽快修复,不然2单元业主装修无法正常通过电梯搬运材料。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太原市小店区浦东雅典小区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 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按本办法选举产生。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是名。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第二章业主大会前期筹备工作 第四条为了召开业主大会,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可由业主代表,并请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五条筹备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小区内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六条筹备小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三)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四)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第七条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后,筹备小组自动解散。 第三章业主大会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代表参加,如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理出席。 第九条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书面征求意见书要在本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候选人可由本人自荐、业主推荐或筹备组商议的方法产生,筹备小组或业主委员会进行最后资格确认。候选人产生后应公示一周。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应在业主大会召开前至少七天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一周。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选举,由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推选的召集人或上一届业主委员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业主对于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另选其他业主,也可以弃权。 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 第十四条投票结束后,由业主大会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第十五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十六条全体业主代表过1/2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采取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人数不超过两人。依据得票数顺序产生中选人。 第十七条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选举结果当场宣布,所有选票应当保留备查。 第十九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 第二十条业主委员会的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将终止,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并确认。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被终止后,可补选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可采用自荐或推荐的方法产生增补候选人,并经业主委员会2/3委员通过,成为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1)已不是业主的; (2)年度内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三次以上的; (3)因疾病而丧失履行责任能力的; (4)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基本程序指引

佛山市成立业主委员会基本程序指引 1、由物业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向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⑴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⑵物业规划总平面图; ⑶物业产权状况列表。 2、由房产局市场科审查是否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50%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使用率达到30%以上而不足50%,且使用已超过一年。 3、由房产局市场科划定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市房 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审定,予以答复。 4、在接到答复后十五天内,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筹备小组业主成员人数应多于非业主成员人数。 5、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后,应将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的有关情况(包括筹备小组的成员名单简历、成立时间、地点等内容)通告全体业主。 6、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 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推荐候选委员会名单,确定召开业主大会日期,选举方式,印刷选票。(召开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

所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7、提前两个星期发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通知,并在本市报章(佛山日报)上刊登召开业主大会通知。 8、召开首次业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召开业主大会时应邀请当地居委会、派出所、房管局市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9、在召开首次业大会后五天内,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⑴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和参加会议的居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签名); ⑵业主委员会候选名单及个人简历; ⑶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⑷刊登有关召开业主大会的报刊(佛山日报); ⑸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⑹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⑺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业主委员会委员, 当地居委会、派出所代表签名); ⑻其它有关资料。 所提交资料的要求: 规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装订成册,规格为A4纸大小,并在表页列明所提交资料的目录。另外,以上提交的所有资料为复印件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校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

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倡议书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关于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各位亲爱的邻居: 作为***小区的业主,你家是否遭遇类似房屋漏水无人过问、楼道灯长期罢工、单元门禁损坏无人修理、公共绿地被建停车位、停车费交得不明不白、小区到处张贴广告、公共场地被物业出租、篮球场熄灯过早、物业收费高开支不透明等等诸多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事情,这与我们在付钱买房时所见到的热情笑脸相比,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感触颇深。为了改变这种地位颠倒、身份错位、受人摆布的怪状,维护我们业主的切身利益,我们还有什么理由等待观望、甚至消极回避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让我们行动起来,团结起来,实现民主自治,监督物业管理,保护自身权益,为此发出倡议,请大家一起参与管理自家院子。 一、业主委员会的性质:由业主代表组成,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是沟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桥梁,代表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管理委员会的产生,一般是以业主代表大会的方式选举产生,并定期换届选举。它的存在有利于明确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利于促进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每栋楼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正、副楼栋长各一名。正副楼栋长代表本楼栋参加业主委员会议,在正楼栋长中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及副主任数名(正副主任总数为奇数),第一届楼栋长会议时邀请县房产局、沙河街镇、居委会有关领导参加指导。召开业主委员会议时,召集人在微信群等公众平台发布信息,有意向的业主可以监督员的身份参加会议。 三、业主委员会职责: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2、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3、依照法规、规章、规定负责申请维修基金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4、审议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的年度工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提要:本次选举共发放选票XXX张,回收选票XXX张,其中有效票XXX张,无效票XX张,过半数业主投票,符合法定程序 更多内容源自物业服务合同 z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XX业筹[XXXX]XXX XXX房地产管理局: 鉴于(物业名称)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于XXXX年XX月XX日向贵局提出了成立(物业名称)业主委员会的申请。XX月XX日,在贵局物业管理科领导的主持下,成立了XXXX业主委员会筹备工作小组,并召开了筹备工作小组首次会议,制定了筹备工作计划,确定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XX月XX日至XX月XX日,采用10户联名方式推举产生了N名候选人,并于XX月XX日在小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小区业主无异议,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进行了上门发放、回收选票的工作。 在区物业管理科领导的指导监督下,于XX月XX日召开业主大会,并邀请了XX居委会、筹备工作小组成员,发展商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出席大会。会上进行了公开验票、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1 / 3

唱票、计票工作。 本次选举共发放选票XXX张,回收选票XXX张,其中有效票XXX张,无效票XX张,过半数业主投票,符合法定程序。在现场业主的监督下统计各候选人的最终得票数:×××先生/小姐:XXX票 ×××先生/小姐:XXX票 ×××先生/小姐:XXX票 ×××先生/小姐:XXX票 ×××先生/小姐:XXX票 ×××先生/小姐:XXX票 ×××先生/小姐:XXX票 ×××先生/小姐:XXX票 ×××先生/小姐:XXX票 (列出所有候选人及得票数) 其中: ×××先生/小姐(×栋×座×房) ×××先生/小姐(×栋×座×房) ×××先生/小姐(发展商代表) ×××先生/小姐(×栋×座×房) ×××先生/小姐(××公司代表) ×××先生/小姐(×栋×座×房) ×××先生/小姐(×栋×座×房) 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 2 / 3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房[2009]2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我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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