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建筑工程国家标准(GB)规范一览表2015

现行建筑工程国家标准(GB)规范一览表2015
现行建筑工程国家标准(GB)规范一览表2015

49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52-2010 2010.07.01

5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2005.07.01

51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 2007.07.01

5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2009.05.01

53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2010 2011.02.01

5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8-2010 2010.12.01

55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06 2006.11.01

5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014.06.01

5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2002.06.01

58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2002.06.01

5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 2007.10.01

6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2011.06.01

6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2001 2002.05.01

6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2002.08.01

6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2003.10.01

6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2004.06.01

6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 2012.10.01

6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 2001.12.01

67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2005.07.01

68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2005.08.01

69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2007 2007.07.01

70 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4-2007 2007.09.01

7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2007.10.01

72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 2008.11.01

7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 2009.10.01

74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2009.09.01

101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8-2013 2013.04.01

102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 2014.03.01

103 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125-2010 2010.12.01

104 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52-2012 2012.08.01

105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79-1998 1999.06.01

106 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00)GB/T 50315-2011 2012.03.01 107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2014.03.01

108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规范 GB/T 50326-2006 2006.12.01

109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2002.05.01

11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2014.07.01

111 木骨架综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2005 2006.03.01

112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 2008.03.01

1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 2006.11.01

114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430-2007 2008.03.01

115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2009 2009.10.01

116 环氧树脂自流平地面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89-2010 2011.06.01

117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2011.06.01

118 白蚁防治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768-2012 2012.10.01

119 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T 50772-2012 2012.12.01

120 复合地基技术规范GB/T 50783-2012 2012.12.01

121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价规范GB/T 50844-2013 2013.05.01

122 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数据标准GB/T 50851-2013 2013.05.01 123 建设工程咨询分类标准GB/T 50852-2013 2013.04.01

124 安全帽GB 2811—2007 2007.12.01

125 安全色GB 2893—2008 2009.10.01

12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2009.10.01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

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造型和性能特征等千差万别,如何区别这些汽车?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10米)和特大型客车;中大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网站主要收集小型客车,如各种轿车,轻型越野汽车,微型货车,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即:·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pickup),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北京行驶按照小轿车进

【汽车行业类】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行业)汽车装潢标准

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标准(试行) 壹.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美容装潢工 1.2职业定义 使用专用设备及工具,对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内、外部进行清洁、保养和装璜,且指导车主正确对车辆的非机械部分进行维护保养。 1.3职业资格等级 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壹定的观察能力,有色觉感、四肢灵活、适应于长时间站立。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学历之上。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历教育: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 职业培训: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250标准学时;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不少于3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初级、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职业资格;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培训教师应具有车容护理高级工职业资格三年之上,或长期从事车容护理职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士。 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之上专业职称。车容护理高级工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本科之上学历;或高级之上职称,或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和理论研究,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及理论基础的人士。 1.7.3培训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汽车清洗场;室内装饰场;油漆烘干室;空压机;移动式清洗机;自动(半自动)洗车机;举升机;各种类型的缝纫机及磨、钻、锯设备;相关电子仪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汽车美容装潢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 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有初中之上文化水平,持有初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半年之上。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有高中之上文化水平,有C级之上驾驶执照,持有中级汽车美容装潢工证书壹年之上; 1.8.3采用知识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俩种方式。理论考核采用笔试,技能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核。俩门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为合格。 高级汽车美容装潢工可采用知识和技能壹体化的模块考核,同时仍须进行专业英语、计算机知识和论文答辩等项综合评审。

关于汽车的所有国家标准

B/T3730.1-1998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类型 GB/T3730.3-1992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尺寸 GB/T3730.2-1996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17347-1998商用道路车辆尺寸代码 GB/T16735-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及固定 GB/T16736-1997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GB/T16737-1997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16738-1997道路车辆世界零件制造厂识别代号(WPMI) GB/T17349.1-1998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词汇 GB/T4782-1984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词汇 GB/T4971-1985汽车平顺性名词术语和定义 GB/T12549-1990汽车操纵稳定性术语及其定义 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 QC/T34-1992汽车的故障模式及分类 QC/T571-1999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名词、术语 GB/T9417-1988汽车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T17349.2-1998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图形符号 GB4094-1999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17676-1999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4781-1984牵引车与全挂车的机械连接装置互换性 GB/T4606-1984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5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GB/T4607-1984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9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QC/T538-1999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QC/T535-1999重型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GB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11561-1989汽车加速器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GB11553-1989汽车正面碰撞时对燃油泄漏的规定 GB/T7031-1986车辆振动输入路面平度表示方法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259-1998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GB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QC/T245-1998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47-1998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51-1998矿用自卸汽车应急转向性能要求 GB/T16887-1997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QC/T635-2000双层客车技术要求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 编制说明 一、背景与概述 (一)定义与内涵 智能网联汽车(Intelligent&Connected Vehicles,简称“ICV”)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二)国内外技术及产业发展现状 作为汽车与信息、通信等产业跨界融合的重要载体和典型应用,智能网联汽车代表了汽车技术和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是国际汽车产业未来竞争的重要阵地。包括欧、美、日在内的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加强共性技术研发、示范运行、标准法规、政策鼓励等综合措施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方面构建了协调、协作机制。 在规划和战略层面,美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通过实施

“智能交通系统(ITS)”项目,支持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2009年和2014年分别以网联化和自动驾驶为重点发布战略研究计划,并于2016年发布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欧盟议会早在1984年即通过关于道路安全的决议,并于1988年正式启动了“车辆安全专用道路设施(DRIVE)”项目,持续资助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研发和应用。2015年,欧盟发布GEAR2030战略,聚集汽车、IT、通信、保险和政府等方面,重点关注高度自动化和网联化驾驶领域等推进及合作。日本政府也将自动驾驶和车车通信作为重要方向和目标,通过车辆信息与通信系统(VICS)、先进安全汽车(ASV)等项目支持技术研发与应用。2014年,日本发布《战略性创新创造项目(SIP)》,将自动驾驶作为十大战略领域之一。 在技术和产品层面,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的整车企业,如奔驰、宝马、沃尔沃、通用、福特、特斯拉、丰田、日产等已经实现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正在普及推动PA级自动驾驶产品的商业化,部分高端品牌已计划推出CA级自动驾驶产品;各国在整个产业链上的合作日益加强,相互持股与并购的情况日益普遍,通信、信息、电子、整车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美国在网联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芯片技术等方面处于优势地位,产业上、中、下游实力均衡,欧洲拥有强大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日本则在智能安全技术应用上较为领先。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技术及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先后安排专项资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最新)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奈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鉴定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1.8.5 鉴定时间 根据职业等级不同,理论知识考试为90~120min,技能操作考核为150~240min,论文答辩不少于40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枝在具有必备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夹、量具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高空作业车国家标准

GB/T 9465—2008(2008-02-03发布 2008-07-01实施)代替CB/T 9465.1~9465.3—1988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 9465.1—1988《高空作业车分类》、GB/T 9465.2—1988《高空作业车技术条件》和GB/T 9465.3—1988《高空作业车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9465.1~9465.3三个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最大作业高度改为100m,并提出不适用产品的范围; ——增加了额定载荷系列2000 kg、3000 kg、4000 kg、5000 kg; ——增加了型号中绝缘型高空作业车的标记; ——增加了高空作业车工作条件; ——结构安全系数、平台的升降速度、回转速度参照IS0 16368:2003国际标准的要求; ——增加了高空作业车调平机构要求; ——增加了绝缘性能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杭州爱知车辆工程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北京京城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继军、陈建平、张秀伟、白日、张海云、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465.1—1988、GB/T 9465.2—1988、GB/T 9465.3—1988。 高空作业车 Vehicle-mounted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空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最大作业高度不大于100 m的高空作业车(以下简称作业车)。 本标准不适用于高空消防车、高空救援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7 绝缘油击穿电压测定法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6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 3766—2001,eqv ISO 4413:1998)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7935 液压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关于汽车的所有国家标准

B/T3730.1-1998 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类型 GB/T3730.3-1992 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及定义车辆尺寸 GB/T3730.2-1996 道路车辆质量词汇和代码 GB/T17347-1998 商用道路车辆尺寸代码 GB/T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及固定 GB/T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 GB/T16737-1997 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GB/T16738-1997 道路车辆世界零件制造厂识别代号(WPMI) GB/T17349.1-1998 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词汇 GB/T4782-1984 道路车辆-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词汇 GB/T4971-1985 汽车平顺性名词术语和定义 GB/T12549-1990 汽车操纵稳定性术语及其定义 GB/T15089-1994 机动车辆分类 QC/T34-1992 汽车的故障模式及分类 QC/T571-1999 汽车清洁度工作导则名词、术语 GB/T9417-1988 汽车新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GB/T17349.2-1998 道路车辆汽车诊断系统图形符号 GB4094-1999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17676-1999 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标志 GB/T4781-1984 牵引车与全挂车的机械连接装置互换性 GB/T4606-1984 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5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GB/T4607-1984 道路车辆半挂车鞍座90号牵引销主要尺寸和安装互换性尺寸QC/T538-1999 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QC/T535-1999 重型载货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495-1979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 GB16170-1996 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GB1589-1989 汽车外廓尺寸限界 GB11561-1989 汽车加速器控制系统的技术要求 GB11553-1989 汽车正面碰撞时对燃油泄漏的规定 GB/T7031-1986 车辆振动输入路面平度表示方法 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259-1998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GB17258-199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QC/T245-1998 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47-1998 液化石油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QC/T251-1998 矿用自卸汽车应急转向性能要求 GB/T16887-1997 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QC/T635-2000 双层客车技术要求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

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 建设指南 (智能网联汽车) (2017年) (征求意见稿) 2017年06月

目录 一、总体要求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基本原则 (1) (三)建设目标 (2) 二、构建方法 (3) (一)技术逻辑结构 (3) (二)产品物理结构 (5) 三、标准体系 (7) (一)体系框架 (7) (二)体系内容 (7) (三)近期计划 (11) 四、组织实施 (12) 附件1: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表 (13) 附件2:智能网联汽车功能等级结构 (17)

为加快推动车联网和智能网联汽车创新融合发展,发挥标准在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研究制定《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先行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并逐步形成统一、协调的体系架构。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高度融合。以满足研发、测试、示范、运行等需求,推动汽车技术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电子、信息、通信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建设安全、高效、健康、智慧运行的未来汽车社会,建立跨行业、跨领域、适应我国技术和产业发展需要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立足国情,统筹规划。结合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现状及特点,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在顶层设计、组织协调和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制定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的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 基础先立,急用先行。科学确定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考虑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应用需求,合理安排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汽车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加强汽车(含摩托车)行业的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组织制定标准、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组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是汽车工业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汽车工业发展规划和各级主管部门行业工作计划。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汽车行业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健全、完善与国际标准基本协调,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汽车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积极向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草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为国际标准化工作做出我国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以下简称汽车司)负责汽车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汽车司在标准化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汽车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具体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审批、发布汽车行业标准,审核汽车国家标准(报批稿)和办理报批手续; (四)协调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五)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受理范围按国家技术监督局《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执行;(六)组织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八)管理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汽车分会; (九)对汽车行业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十)组织重大新产品和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 (十一)组织管理与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和技能标准

汽车修理工国家职业标准与技能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汽车修理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进行汽车的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6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岗位工作3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600 m2以上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场地,且有相应的设备、仪器仪表和必要的工具、夹具、量具,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汽车分类国家标准[详]

中国汽车分类 一般来讲,根据新的汽车分类国家标准(gb9417-89)就可方便地区分车型。中国汽车划分为8大类: 1.载货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微型货车(ga≤1.8吨)轻型货车(1.8吨<ga≤6吨)中型货车(6.0吨<ga≤14吨)重型货车(ga>14吨)2.越野汽车:依越野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ga≤5吨)中型越野汽车(5.0吨<ga≤13吨)重型越野汽车(13<ga≤24吨)超重型越野汽车(ga>24吨) 3.自卸汽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ga≤6吨)中型自卸汽车(6.0吨<ga≤14吨)重型自卸汽车(ga>14吨)矿山自卸汽车; 4.牵引车:半挂牵引车、全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厢式汽车、罐式汽车、起重举升汽车、仓棚式汽车、特种结构式汽车、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依车长(l)划分为:微型(l≤3.5米)轻型(3.5米<l≤7米)中型(7米<l≤10米)大型客车(l >10米)和特大型客车;型客车又可分为城市、长途、旅游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和双层客车; 7.轿车:依发动机排量(v)划分为:微型轿车(v≤1升)普通轿车(1升<v≤1.6升)中级轿车(1.6升<v≤2.5

升)中高级轿车(2.5升<v≤4升)高级轿车(v>4升) 8.半挂车:依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ga)划分为:轻型半挂车(ga≤7.1吨)中型半挂车(7.1吨<ga≤19.5吨)重型半挂车(19.5<ga≤34吨)超重型半挂车(ga>34吨)本站点车型定义与分类本主要收集小型客车, 如各种轿车, 轻型越野汽车, 微型货车, 微型客车。在中国,根据公安部的车辆分类标准,小型客车的共分为四类, 即:· 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轻型小客车· 本站点即主要采用这种分类办法。· 本站点还同时收录适宜家庭使用的小型货车(皮卡, pickup), 归类为小货车每辆车属于哪一种车型,请参阅该车的行驶证(不是司机驾驶证)正页第5行均已标明。· 小轿车举例:桑塔纳,宝马,奥迪等;夏利、奥拓属于小轿车。切诺基小客车在行驶按照小轿车进行管理, 但是这里归类为越野车· 越野车包括国产吉普和进口吉普等型号, 以及其它品牌越野车· 旅行车举例:松花江、昌河、长安、大发、五菱、华利等属于7座以下旅行车· 轻型小客车指凯特、海玉、中联等类型的小客车,中华子弹头也属于轻型小客车, 小客车的分类似有难以界定,主观上也归并到旅行车一类· 小货车,如"田野"汽车现有小型汽车的国际分类与本站点分类对应关系汽车类型对英文名称归类中高级轿车 limousine, saloon(英), sedan 小轿车斜尾式轿车小轿车运动轿车 sports car 小轿车敞篷车roadster 小轿车活动敞篷车drophea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