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凡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申请类型:高校在校生填“在校生申请”;今年高考录取新生填“新生申请”。

4、户籍所在地: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户籍在城镇的从市写到门牌号,户籍在农村的从市写到社。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现详细住址: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居住地(注意:“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户籍在江汉区,但居住地却可能在江岸区)。

6、毕业中学、邮政编码:新生填写高中毕业所在中学的名称(请写全称——学校公章上的名称)及该中学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高校在校生不填写。

7、宿舍电话:高校在校生填写;新生不填写。区号和电话号码间不加下划线或横线,如027********(027为区号,88888888为电话号码)。

8、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选择顺序是:父亲——母亲——近亲属——其他。原则上由父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亲不在家由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均不在家的,由其父母亲委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其他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无涂改,内容填写完整,书写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信息真实准确。

2、凡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3、申请类型:高校在校生填“在校生申请”;今年高考录取新生填“新生申请”。

4、户籍所在地: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户籍在城镇的从市写到门牌号,户籍在农村的从市写到社。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与资助中心所在地一致;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院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现详细住址:借款学生进入高校前居住地(注意:“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某人户籍在江汉区,但居住地却可能在江岸区)。

6、毕业中学、邮政编码:新生填写高中毕业所在中学的名称(请写全称——学校公章上的名称)及该中学所在地的邮政编码;高校在校生不填写。

7、宿舍电话:高校在校生填写;新生不填写。区号和电话号码间不加下划线或横线,如027********(027为区号,88888888为电话号码)。

8、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选择顺序是:父亲——母亲——近亲属——其他。原则上由父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亲不在家由母亲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均不在家的,由其父母亲委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孤儿由其监护人或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并与借款人一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与借款人关系:在“父、母、近亲属、其他”4个选项中,选填正确的选项。

9、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家庭详细地址”:其填写要求与第4、第5一致。

10、高校名称:严格按录取通知书上面学校公章的内容填写。

专业: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上面通知的内容填写。

11、年级:填写今年秋季将要就读的年终。新生填“1”,在校大学生=已经在高校就读的年限+1,如:已经读了2年,则填“2+1=3”。

12、学制:填小写数字。如:四年制填4

13、“学校类别1”、“学校类别2”:在所属类别前的“□”中打“√”。

14、申贷原因:在选项前的“□”中打“√”。

15、详细原因:对申贷原因所选项目作详细说明。

16、贷款金额:1000—6000元之间的整百整千数(原则上为学费与住宿费之和,家庭特别困难的,申请贷款金额可以高于学费与住宿费之和,但不能高于6000元)。

17、申请期限:指贷款年限,最长14年。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注: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年限为贷款允许的最长年限,你可以在最长年限内选择较短的年限。

18、申请学年:如2008年申请的学生填:2008至2009学年;

19、高校要求报到日期: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

20、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1、本表一式两份,经办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存一份,由经办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2008年新贷学生)

借款申请

——→ 贷款审查、借款申请录入

——→ 合同签订、学生开户和合同录入

——→学生报到回执、录入回执信息

——→贷款发放

(一)借款申请

2008年高校贫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本年度新录取的学生提供:

1、所在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往届在校生提供:

1、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有效的学生证原件。

3、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申请表申贷学生前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返回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查盖章手续后,提交给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也可以在资助中心网站上下载或通过录入系统后直接生成。

(二)贷款审查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现场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由县资助中心经办人录入借款申请,审查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

特别注意:如学生就读高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此学生不能通过审查,申请无效。

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并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

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三)学生开户、签订借款合同和系统录入

借款学生执借款合同在省农信社指定网点开立用于贷款资金结算的个人帐户,并授权网点从该帐户办理资金汇划、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县学生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并由系统生成合同号。

县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查通过的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一年一签),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县学生资助中心、开发银行和借款学生各执正本一份,共同借款人执副本一份。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

借款合同在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并确认后生效。

(四)学生报到回执、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上报流程

合同回执主要用于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便于高校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确认该生已入学。

借款学生应在入校报到后,及时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通过邮寄或家长传递方式,将合同回执提交给县学生资助中心。

资助中心录入回执信息,并完成系统的审批、汇总、上报程序

(五)贷款发放

县中心向省资助中心提交系统审批工作流程,省中心审批后将系统审批流程提交分行

县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本县借款学生借款信息后分别向省学生资助中心和省农信社提交《**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

省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县报表以及本省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总额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开行省分行负责及时落实相关资金

县学生资助中心应根据学生回执收取情况及时更新本县《生源地国家助学借款申请汇总表》(电子件),并随整理后的借款学生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高校回执一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省学生资助中心汇总整理本省各县汇总表及相关档案后,提交开发银行省分行。

湖北省生源地贷款重点工作指引

办理08年学生助学贷款申请、签约工作。

1、08年新申请学生(包括新生和在校生),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流程(2008年新贷学生》流程开展受理工作;

2、07年已签约、已放款,今年续贷的学生:按照去年制定的受理流程办理。将已签订合同后所附回执(一式两份)直接交到县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在填写完整后的回执上签名、按手印。去年已签订的合同不规范、修改后没有由学生本人确认的,请贷款学生在修改处按手印。

清理已发放贷款学生中08年毕业学生情况

1、请各县资助中心清理07年已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中今年将毕业的学生名单。

2、完成此类学生08年毕业生借款情况统计表,并提交给省资助中心。

做好今年毕业学生付息工作准备。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根据这一规定,已经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中,08届毕业生将从今年9月1日开始进入由个人承担贷款利息阶段。为做好这利息回收工作,请县资助中心与08届毕业生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敦促其提早落实付息资金,做好自行付息准备。

确定今年毕业学生还款计划。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对还款计划进行确认。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县资助中心联系学生或家长,完成以下工作事项:

1、敦促借款人确定还款计划,并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填写完整的还款计划确认上签字盖章(还款计划原则上按照等额本金方式约定)。

2、县资助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还款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进行审查,并在还款计划确认书的对应栏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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