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因限制竞争行为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立法目的:预防和制止垄断,保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保护经济自由权与监管和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四)垄断协议

横向垄断协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

纵向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垄断协议的豁免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支配地位的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三分之二;三个四分之三的。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索要垄断

价格;掠夺性定价;拒绝交易;限定交易;搭

售;价格歧视

(六)经营者集中形式:(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

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3)经营者通过

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

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七)行政垄断

1、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表现形式:(1)政府限定交易(2)地

区贸易壁垒(3)招标投标领域的行政垄断

3、处罚: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

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八)反垄断调查执行机构

1、反垄断协调机构及其职权:国务院设立

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

工作,履行下列职责:①研究拟订有关竞争

政策;②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

发布评估报告;③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④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⑤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

则由国务院规定。

2、反垄断法执行机构

国家发改委:调查、制裁与价格有关的垄断行

为;商务部:审查经营者集中;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总局:调查、制裁与价格无关的垄断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基本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

中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起的一系列社会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原则:“经营

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几种主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市场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

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

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

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

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

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1.行为种类。(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混淆。(3)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4)伪造、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

产地的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以回扣、折扣、佣金、咨

询费、介绍费等名义争取交易机会的现象非常

普遍。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

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

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人账。

(三)虚假宣传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1经营者

不得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

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

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2广告的经营者

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

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构成要件:秘密性、

商业价值性、保密性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

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

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的商业秘密;(3)根据法律和合同,有义务保

守商业秘密的人(包括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

单位、个人,在权利人单位就职的职工)披露、

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

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

犯商业秘密。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手段,其方

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奖励给所有购买者

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另一种是奖励部分购买者

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法律并不禁止所有的有奖

销售行为,而仅仅对可能造成不良后果、破坏

竞争规则的有奖销售加以禁止。

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1)谎

称有奖销售或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

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

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2)采取不正

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3)故意将设有

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5)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6)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

(六)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的行为要点如下: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4)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是显而易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消费者的权利:是指在消费活动中,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的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设立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10.个人信息权。又称消费者隐私权,

经营者的义务在消费法律关系中,消费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

的义务。为了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约束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仅专

章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还专章规定了经营者

的义务。

1.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义务。

2.接受监督的

义务。3.安全保障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

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

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7.保证质量的义务。 8.

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的义务。 9.正确使用

格式条款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

的义务。11.尊重消费者信息自由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的社会保护

(一)国家机关 1.立法过程中的消费者参与。

2.政府职能的运用。

3.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4.司法机关的职责。

(二)消费者组织

1.消费者组织的性质。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

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

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

者组织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

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

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2.消费者组织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

益性职责:(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

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

方式;(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

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

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

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

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

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

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8)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

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

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3.消费者组织的公益诉讼。对侵害众多消费者

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

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

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决争议的若干特殊规则1.销售者的先行赔

付义务。 2.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连带责任。3.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

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4.变更后的企业仍

应承担赔偿责任。5.营业执照持有人与租借人

的赔偿责任。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租用、借

用他人营业执照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

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

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

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向其要求赔偿,也

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6.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7.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 8.关于虚假

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的责任。

产品标准、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责任

(一)产品与产品标准和质量

1、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

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因此,天然的物品、

非用于销售的物品,不属于该法所说的产品。

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对产品所做的技术规

定,它是判断产品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

3.产品质量。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规定的

产品质量的定义是,产品能满足规定的或者潜

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总和。

(二)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

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

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

下列三种情况下,可判定上述主体应承担产品

质量责任:

1.违反默示担保义务。

2.违反明示担保义务。

3.产品存在缺陷。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生产者的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

务。

1.作为的义务。

(1)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不存在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②具备产品应当

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

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③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

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

实物样品的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包装及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特殊产品(如易碎、易燃、易爆的物品,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的物品,其他危险物品,储运中不能倒置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识、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要求,依照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②普通产品,应有产品质量检验的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厂名和地址;根据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产品本身易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不作为的义务。主要包括:(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验收义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该制度相对消费者及国家市场管理秩序而言是销售者的义务,相对供货商而言则是销售者的权利。严格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可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可以为准确判断和区分生产者及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提供依据。

2.保持产品质量的义务。销售者进货后应对保持产品质量负责,以防止产品变质、腐烂,丧失或降低使用性能,产生危害人身、财产的瑕疵等。如果进货时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时发生质量问题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有关产品标识的义务。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应保证产品标识符合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符合进货时验收的状态,不得更改、覆盖、涂抹产品标识,以保证产品标识的真实性。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范。对销售者而言,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有以下各项:(1)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课市场秩序法

2、调整对象: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和国家对竞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发生的各种关系。 3、适用范围: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三)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要点:1、主体是经营者;2、目的:损害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属违法行为 (一)混淆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它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三种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案例:2002年夏,年轻有为的CT工程师王晓辉离开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时年34岁的他,已在通用电气担任了近三年半的维修工程师,主要负责通用电气医疗集团销售CT设备的售后维修。他曾被评为公司的优秀工程师,并担任过杭州办事处CT组负责人。 几年后,他的名字现在写在西安九翔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栏,这是一家主营医疗设备维修的公司。在公司介绍里,它自称曾担任通用电气公司医疗系统部的维修代理商,并以厂家价格40%-70%的低价提供维修服务,单次服务价格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在该公司开设的名为“中华医疗维修在线”的网站上,通用电气发现九翔公司登载了“通用电气公司CT设备维修技术培训班”的广告。广告称,培训班将提供对通用电气公司数个系列CT 的原理分析、程序介绍、功能检查、保养、故障诊断培训;培训的主讲人是“GE CT资深维修工程师”王晓辉。 2006年11月,它派出两名职员报名参加了九翔在杭州开设的第四期维修培训班;同时,通用电气向杭州市工商局举报。11月12日,接获举报的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培训现场进行检查并扣留了大量培训资料,其中包含载有通用电气公司内部标识和著作权声明的文字影像资料。同日,工商局以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此立案。 2007年1月5日,西安中院受理了通用电气(中国)有限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

最成功的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最成功的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最成功的市场营销案例分析,欢迎参阅。 最成功的市场营销案例分析(篇一)瑞士是举世闻名的钟表王国,它所生产的劳力士、欧米茄、梅花、雷达、浪琴、天梭等手表,无一不是享誉全球的著名品牌。 在人们心目中,瑞士手表一直是精美、高雅、华贵的代名词,是身份、地位、财富的象征。 然而,80年代初期诞生的斯沃政(Swatch全塑电子手表,却突然在 一夜之间打破了它们的一统天下,迅速成为瑞士乃至全球钟表业的佼佼者。 如今,斯沃棋手表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青少年的腕上宠物,它早已不再是简单地发挥计时作用,而是代表了一种观念、一种时尚、一种艺术和一种文化。 一)、请出“怪人赫雅克自70 年代中期开始,瑞士钟表业陷入了战后以来的最严重危机。 日本生产的精工、西铁城、卡西欧等电子表和石英表以其走时准确、造型新颖、物美价廉等优点迅速占领了世界钟表市,对瑞士传统的机械钟表工业形成强烈冲击,严重威胁着瑞士个世纪以来在世界钟表业建立起来的霸主地位。 在不到10 年时间里,瑞土的钟表出口下降了将近60%,1/2 的钟 表企业被迫倒闭,从业人员由19万人锐减至3 万多人。 统计显示,瑞士在世界钟表市场的份额1974 年为43%,到1983 年则降至15%以下。 为了重振雄风,夺回瑞士这个钟表王国在世界钟表市场的霸主地位,瑞士银

行家们请出了具有传奇色彩的尼古拉?赫雅克。 赫雅克是个“脑子里每一秒钟就有一个新念头的怪人,是位“时刻什么都想试试的天才。 赫雅克的父亲是美国人,母亲是黎巴嫩人,但他却因娶了一名瑞士妻子而成了“瑞士人。 多少年业,他一直是瑞士、德国、美国和法国经济的幕后高参。每天,他坐镇位于瑞士苏黎世的大本营内,运筹帷幄,各种建议不时飞向世界各地,从而使一个个面临危机陷入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 1985 年,赫雅克终于从幕后走到前台,受命出任瑞士钟表公司的主帅,担负起拯救“生命垂危的瑞士钟表业的重任。 出山之后,赫雅克为瑞士钟表业开出的第一个处方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工厂自动化程度、严格企业管理制度、开拓销售市场。 在他的带领下,瑞士钟表业在保护传统的机械钟表品牌的同时,大胆创新,积极开发和不断改进新型电子手表。 经过几年的惨淡经营,赫雅克的改革获得公司的拳头产品——全新概念的“斯沃棋全塑电子手表,犹如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迅速风靡全球,以其走时准确、造型新颖、价格低廉、经久耐用而深受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世界各国青少年的喜爱。 到1988 年,斯沃琪的营业额就超过了西铁城和精工,“逼得日本人节节后退。 如今,斯沃琪更是畅销世界150 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了新生活、新潮流、

农贸市场管理办法65853

清远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市场开办者提供固定的场地、设施,进行经营管理,若干经营者集中在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设立,从事市场管理,通过提供场地、设施以及服务,吸纳农副产品经营者入场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场内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独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市场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管理以及相关的行政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市场开办

第五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市场开办者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五)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报告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报告 案例: 与顾客一起创造价值 ——宜家公司成功之路 宜家公司是瑞典一家著名的家庭装饰用品零售企业,它从最初的小型邮购家具公司一跃成为在世界各地拥有100多家连锁商店的大企业,年均增长率达15%。目前,在我国的上海和北京,都有宜家公司的分店。宜家的成功秘诀在于哪里,最根本的是它独有的营销理念——“与顾客一起创造价值”。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宜家公司把自己与顾客、供应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发展成共同创造价值的关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组成一个价值链。 为顾客搭造创造价值的舞台 宜家在公司的一个小册子中写到:“财富就是你实现自己想法的那种能力。”从这一点出发,宜家认为,不论是生产者还是消费者,都有创造价值的能力。问题的关键在于,作为销售商如何为每一个消费者施展能力、创造价值搭造一个舞台。宜家不把向顾客提供产品和服务视为一种简单的交易,而是视为一种崭新的劳动分工,即:将一些原来由加工者和零售商所做的工作交给顾客去做,公司方面则专心

致志地向顾客提供价格低廉而质量优良的产品。宜家每年都要印刷几千万份、十多种语言的产品目录。尽管目录中只有公司1万多种产品的30%到40%,但每份目录同时又是宜家理念的宣传品和指导顾客创造价值的说明书。宜家销售的可随意拆卸、拼装的家具,一是品种多,有厨房、卫生间、书房、客厅摆放的,有分别适用于儿童和成人的,有用木材、金属等各种不同材料制作的。二是便于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爱好进行再创造,比如,消费者可以自己设计家具的颜色,宜家负责提供所需的油漆。进入宜家的商场,顾客可以无偿使用商场提供的儿童车、托儿所、游乐场和残疾人轮椅,还可以得到产品目录、卷尺、铅笔和记录纸,以便选择家具时使用。宜家的商品标签也与众不同,除标有商品的名称、价格外,还有尺寸、材料颜色以及定货、提货的地点。宜家希望顾客能够明白,自己来这里不仅可以消费,而且可以再创造。在一些家具商津津乐道于现场定做、送货上门的时候,宜家却独出心裁地向顾客提供了无数个自己创新的条件和机会。宜家的高明之处也就是在于此。 供应商也是宜家的顾客 宜家不但支持顾客创造价值,而且支持自己的50多个国家的1800个供应商创造价值。为了最终向顾客提供优质的商品和服务,宜家必须拥有能够提供优质价廉产品的供应商。因此,宜家在寻找和

论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构建(一)

论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构建(一) 摘要:从管制、规制和监管的性质来比较三者的异同,并阐明三者同是微观经济学领域的调整手段;对干预和调控的解读,通过对二者词义的比较并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得出结论:在中国使用调控比干预更加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特别是在宏观领域的管理。关于我国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的选择,即以规制为研究中心的法律与政府管理市场经济之间的互动。 关键词:管制;规制;监管;干预;调控;市场监管法;市场规制法 1管制、规制与监管 管制、规制与监管都是英文“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对于日本学者的著述倾向于将它译为规制,如金泽良雄在《经济法概论》一书中第一编第四章所谈及的问题就是“经济法中的规制”,植草益的《微观规制经济学》等。对于英美学者的著述则更倾向于使用管制,如丹尼尔.史普博的著作是《管制与市场》,施蒂格勒的《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等。而在国内的经济学著述中,管制与规制的运用也无统一的规范,如王俊豪所著《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马昕等所著《管制经济学》,谢地所著《政府规制经济学》,王雅莉所著《公共规制经济学》,张维迎的《管制与信誉》等。在经济法学著述中,结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学者们大多数使用的是市场规制,如漆多俊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十章所述内容即是“市场规制法原理与制度体系”,监管在经济学领域很少见,但是在法学领域,有的学者将市场监管法和市场规制法并列为微观经济法范畴,是干预市场微观领域的不同手段。如卢炯星认为,市场监管法与市场行为规制法同属于微观经济法范畴,但两者却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在与法律密切联系的层面上,管制、规制与监管并无本质区别,既包括与此相关的政策,也包括为实施政策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还有学者认为:管制原意是指有系统地进行管理和节制,并含有规则、法律和命令的基本含义,通常理解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限制,要比监管的范围大的多,监管只是管制的一种,是从维护安全,降低风险角度进行的管制。管制与规制并无不同,只是“regulation”的不同翻译而已,无论管制更多的适用于政策性讨论也好,规制侧重于管制法律表现形式也好,这些区别对于实质性研究并无意义,因此我们的研究重点不应该是刻意追求到底是该用规制还是用管制,而是应当着眼于经济运行的整体来掌握适用的范围以及与其他经济管理方法的区别。 1.1管制(规制)的性质 丹尼尔.耶金在他的一书《制高点——重建现代政府与市场之争中》写到的管制(规制)在战前与战后被接受的程度和内容有非常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呢?在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得出这样的结论:战前的管制(规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管制,政府的手伸向市场的各个微观领域,因此它指的是对微观经济领域的直接监督和管理。而凯恩斯主义则将政府从微观拉向宏观,主张管理总体经济而不是具体的市场运作。因此,凯恩斯主义被赋予了另外一种名称“政府干预”,用与区分政府管制(规制)。丹尼尔.史普博认为管制是由行政机构制定并执行的直接干预市场配置机制或者间接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则或者特殊行为。金泽良雄认为规制可以理解为是对于一定的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的作用,经济法规制的对象就是经济生活涉及到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循环的全部过程,并包括与此有关的金融、运输等。维斯卡西认为,政府管制是政府以制裁手段对个人或组织的自由决策的一种强制性限制,政府的主要资源是强制力,政府管制就是以限制经济主体的决策为目的而运用这种强制力。植草益认为,政府管制是社会公共机构依照一定的规则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我国学者王俊豪则将管制定义为具有法律地位的、相对独立的政府管制者(机构),依照一定的法规对被管制者(主要是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行政管理与监督行为。因此,管制(规制)的性质是对微观经济领域和主体的干预。 1.2监管及市场监管法

企业市场营销案例及分析

企业市场营销案例及分析 三只松鼠之后,后坚果市场还能怎么玩? 作为坚果行业的龙头企业,“洽洽”的年度营业额过10亿元至少用了5年,而作为新秀的“三只松鼠”,达到同样的高度只用了不到3年的时间。即使在天猫商城,洽洽的销量排名也长期不受人待见。很多人据此推论,“三只松鼠”的玩法,更代表着坚果行业的发展方向:配送物流化、销售平台化、中间去渠道。而稍具质疑精神的销售人员,只要翻翻坚果市场的发展史,就不会如此轻率地得出这个结论。 坚果市场的产品升级史 早年,被邓小平誉为“中国第一商贩”的“傻子瓜子”,因瓜子一个单品而名动全国,而傻子瓜子之所以家喻户晓,离不开对产品“一嗑三开”“鲜美生津”的口耳相传,没见人说傻子瓜子的专卖店如何让人流连忘返。16年后,洽洽不仅在包装上推陈出新,“不脏手”“不上火”的产品特点,也助其在大卖场和小店渠道中实现快速动销。只是在电商的冲击下,衰落得太过迅速。2011年之后,一个“三只松鼠”的全新品牌,凭着碧根果单品开路,几乎用如出一辙的手法偷袭了洽洽,只不过人家跳出了瓜子的单品,产品换成了坚果。 看得到的是,坚果市场的每次变化,并非简单的渠道调整,更多的是伴随着产品升级。 后浪拍前浪,新桃换旧符的事儿,在开放的市场经济里,从来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更何况还是快消品。洽洽十年如一日的渠道调性和业务模式,是发型没有赶上潮流的演变,看起来有些土气,而长期无法推陈出新的产品系统,才是让他在2008年无法弄懂马云设立“淘宝商城”(也就是今天的“天猫商城”)的意图根源,洽洽自然也就无法见招拆招。

但是,与其说互联网风口决定了渠道命运,不如说消费者的喜新厌旧才是市场的上帝之手。傻子瓜子用个体取代集体,赶上了鼓励 个性解放的改革开放;等到“洽洽”横空出世,大商超和小店又分分 钟秒杀了专卖店,赶上了消费环境的升级;现在轮到“三只松鼠”, 人家压根儿不建实体店了,借着互联网风口,凭着单一的电商渠道,就把行业的龙头老大臊得没脸没皮。如今,消费者玩的是新鲜和体验。线下老说线上服务不好、体验差,你怎么不说,那么多消费者 为三只松鼠送个开壳器、垃圾袋、一次性手套乐此不疲地做免费宣传。说人家品类多、产品杂,你怎么不说人家渠道基本零库存。 这年头,消费者翻脸比翻书还快,别连题目都没看懂,就满嘴瞎诌答案。 三个“反直觉经验”的创新思路 坚果市场在传统消费观念中,属于就近购买,即买即食,三只松鼠反其道而行之,借助电商大获成功,这在创业项目中属于反直觉 的经验,现在这一条也被很多投资者归纳为评估项目成功与否的标 准之一。既然如此,我这里就再加一句话,当反直觉的经验成为现 实经验后,成功的反直觉就会成为我们二次创新的障碍。 三只松鼠之后,坚果市场应该怎么玩,按照上面提到的结论往下走,以下三个方面的创新思路,依然是反直觉经验的。 首先快消品可以不再是无处不在,而应该设定场景消费和销售场景。 场景不同,不仅购买渠道有差异,对产品的包装要求也有明显不同。比如在网上购物的坚果类产品,一般是在家庭场景下食用,如 年节消费、朋友聚会、会议食品等,适合分享、消磨时光、易于保 存是关键,所以产品带壳销售,量大价优是重点。而对于在剧场环 境吃的坚果零食,产品就应该考虑去壳包装,确保食用起来没有声音,产品的包装材料也要考虑低噪音材质。随着市场整体环保意识 的提高,街头随处可购的零食坚果,得考虑附带垃圾袋,方便在室 外环境下处理果壳。这种以消费场景为原点的产品设计,才能卖得 起价格,戳得中痛点。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 农贸市场管理法规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升农贸市场的经营质量。下面农贸市场管理法规是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00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 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 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 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对其清出市场,收回摊位,已交摊位费不退。 13、经营业户所使用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缴纳,由市场管 理部代收,缴费标准按照哈密地区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商铺)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前脏、乱、差,市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清理,如未及时清理,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题答案 五粮液 1.本案例中,主要症结在于五粮液进行了过度的品牌延伸,导致品牌资产严重透支。品牌资产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品牌延伸是企业把现有知名品牌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经营行为。五粮液在其成长过程中利用品牌延伸来拓展产品阵容,扩大经营范围。本以为“大树底下好乘凉”,期望子品牌借助知名品牌这棵大树得以成长壮大。然而,大树的遮天蔽日本领究竟有限。品牌的不当延伸会摧毁消费者对品牌核心概念的支持,当过度延伸时,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印象会越来越模糊。一旦失去了原来的焦点会导致优势尽失。 2.五粮液本是高档酒的代名词,然而,其品牌已经无限延伸到了低档酒市场这是品牌延伸方式中的向下延伸。品牌延伸通常有三种方式:向上延伸、向下延伸和横向延伸。向上延伸可以提高品牌地位,改善品牌形象,但通常企业要花重金。而向下延伸费用低廉,操作简单,但可能会使消费者否定品牌原来的高档地位,进而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从长远来看,五粮液的这种无限向下的延伸必然导致其品牌贬值。当年大名鼎鼎的派克钢笔就是因为推出价格低廉的派克笔,结果不但没有抢占到中低档市场反而丢失了高档市场。 3.在品牌延伸战略中,各子品牌各自为政,具有各自不同的品牌识别,建议他们在同一市场上以各自的独特卖点展开竞争。在宝洁公司的麾下有众多的品牌,但每个品牌都独具特色,而成了世界名牌。同样是洗发水,飘柔以头发柔顺为诉求点;海飞丝倡导“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潘婷宣传科学养发;而沙宣是专为亚洲人设计。同样,五粮液可借鉴宝洁的成功经验,以各子品牌独特的销售主张为宣传点,满足不同消费群的需求。 库尔斯

1、答:库尔斯啤酒在70年代以兴旺发达的秘密是:第一,库尔斯啤酒是用纯净 的落基山泉水酿制的,啤酒质量好,味道清淡适口;第二,该啤酒只有一家公司生 产,且主要销往美国人烟稀少的地区;第三,与来自那些知名的和不知名的人士对 库尔斯啤酒的爱好。这时支配库尔斯公司经营的指导思想(即市场营销观念)是生 产观念。 2、70年代以后,库尔斯啤酒从佼佼者地位跌落下来的原因是:面对变化不定和 具有扩张性的市场,长期采取观望的态度,没有根据消费者需求和爱好发生转移而 相应调整产品,改变市场营销策略,只一味依赖原来单一的产品,错误地认为其啤 酒形象和魅力会长盛不衰。从而使大量顾客从库尔斯公司转向其他公司。这就是库 尔斯啤酒衰退的主要原因。拯救库尔斯的啤酒的命运,就是要改变经营观念,根据消 费者需求的多样性,调整产品结构,生产多口味的啤酒,来满足顾客的不同需求。 微软 1(微软失败的根本原因: 是市场营销的失败。(从4P与竞争战略方面展开论述) 2(启示:必须重视市场营销的研究与实施。 3(谈谈看法: 国内某化妆品

第十三章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十三章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讲授内容:1、市场秩序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分类 3、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讲授重点: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含义 市场秩序规制法是调整因国家在控制、协调和维护市场交易及市场竞争秩序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秩序规制法调整的主要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种市场运行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又具体表现为市场主体为了获取有利生存条件,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所形成的市场交易关系和市场生产关系。 第二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分类 一、市场要素规制法 1、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对于一般的市场交易主体之设立、组织、资格、条件等均由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如公司法等中以规定,但是,对于特殊的市场主体,如政府机构、交易机构、市场优势拥有者和市场弱势者以及管理部门等,必须通过专门的立法予以规定,从而确保该类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市场交易的需要,防止产生不公平交易,以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2、对市场客体的规制。市场客体是指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经济法对商品的控制主要体现在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的品种、类别,规定国家专营产品的范围,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等。

3、对市场行为的规制。对于不同的市场交易,必须通过相应的法律进行规制。商品交易的基本法律就是合同法,在一般情况下,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交易活动是不受国家特别规制的。但是,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市场,如粮油、房地产、证券保险、劳动力等市场的交易,具有与普通商品不同的特殊交易方式和规则,那就必须建立一套与之性质相适应的规制制度,才能保证流通的有序进行。 4、对市场体系的规制。按照市场运行的内容不同,市场可以划分为一般商品市场和特殊商品市场,特殊商品市场又可分为金融市场、技术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产权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各类市场在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需要予以特别规制的程度是不同的,因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不同的市场秩序规制的宽严程度也是相应变化的。 二、市场竞争行为规制法 对竞争行为的规制或调整是经济法规制市场行为最集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具体体现。 具体而言,市场竞争行为的规制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对垄断的规制。垄断是指一家企业独占市场或几家企业寡占市场的经济现象。垄断有市场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之分。垄断对市场经济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它抑制竞争机制,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因此,对不当垄断的规制就成为当代经济法律作用的重心。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损人利自的不正当行为,它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因此,有必要进行打击和规制。 3、对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规制。倾销是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出售产品,以图非法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行为;补贴是指政府以财政力量支持某一企业的产品销售的行为。一般来讲,倾销、补贴行为不能正常展示企业的成本——效益,这与市场机制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理相左,故应予以法律上的规制,建立、健全反倾销、反补贴法律制度。 第三节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 一、市场秩序规制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市场秩序规制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市场秩序规制立法、执法和守法过程中,人们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市场秩序规制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市场营销学案例分析十二篇

市场营销学经典案例分析十二篇 市场营销学经典案例分析十二篇 本片文档是精心搜集的12篇市场营销学的经典案例,对于学习市场营销学的朋友有着无与伦比的价值,希望您能在这些案例中获得启发,从而运用到实践中去。成功或许就离你不远了。 1、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罐头在中国市场上有很大的销量,尤其是水果罐头,更是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汕头有一罐头厂,以生产橘子罐头出名,但是剩下的橘子皮一直没有很好的方法处理,于是便将橘子皮以九分钱一斤的价格送往药品收购站销售,但依然十分困难。他们思考难道橘子皮只能入中药做成陈皮才有用?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他们终于开发出“珍珠陈皮“这一新用途,可将其用做小食品.而且这种小食品具有养颜、保持身材苗条等功能。 以何种价格销售这一产品?经市场调查发现,妇女和儿童尤其喜欢吃零食,且在此方面不吝花钱,但惧怕吃零食会导致肥胖,而珍珠陈皮正好解其后顾之忧,且市场上尚无同类产品。于是,他们决定每15克袋装售价1元,合33元一斤,投放市场后,该产品销售火爆。 (1)该企业采取了何种定价策略? (2)为什么要采用这种策略? (3)若低价销售是否能获得与高价同样多甚至更多的利润? 1:(1)、该企业采取了何种定价策略? 答:这一案例运用了新产品定价策略中的撇脂定价策略,撇脂定价是指产品在生命周期的最初阶段,把产品价格定得很高以攫取最大利润。本案例中,罐头厂将“珍珠陈皮”一新产品定价为33元/斤的高价,能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赚取利润。 (2)为什么要采用这种策略? 答:采取撇脂定价是因为: 1)“珍珠陈皮”这种小食品生命周期短,生产技术一般比较简单,易被模仿,即使是专利产品,也容易被竞争者略加改进而成为新产品,故应在该产品生命周期的初期,趁竞争者尚未进入市场之前获取利润,来尽快弥补研制费用和收回投资。 2)“珍珠陈皮”之所以敢采取撇脂定价策略,还因为有如下保证:①市场需求较大;②产品质量较高,配科和包装均较考究;②产品迎合了消费者追求健美的心理,既能防止肥胖,又可养颜;④产品是新产品。 (3)若低价销售是否能获得与高价同样多甚至更多的利润? 答:在此案例中,企业不能制订低价,否则将导致利润大量流失,因为若实行低价,一方面无法与其他廉价小食品区分开来,需求量不一定能比高价时大,另一方面该食品生产工艺并不复杂,很快就会有竞争者进入,采取低价格根本就无法收回投资。 2、丹尼尔是大食品厂莱公司主管营销的副总经理。在公司的销售量中,公司产品的3 0%销售给方便食品店,20%销售给联营商场和超级市场。他认为应对

目标市场营销案例战略及分析

目标市场营销案例战略及分析 领投1.5亿元,李开复为什么看上多彩饰家? 在资本和“互联网+”两大热潮推动下,今年的家装市场一度热 闹非凡,家装O2O成为最火热的创业领域之一,也是投资大热的吸 金地,先是雷军、俞敏洪、刘晓松等资本大鳄接踵而至,再有国美、万科、链家、京东等跨界杀入。可纵然如此,也未能躲过寒流的侵袭,一家正在进行新一轮融资的家装O2O企业就表示,眼下投资方 的谨慎和惜投使其融资计划应者寥寥,远不如以前。种种迹象显示,融资紧缩也许成为许多创业公司不得不面对的一次生死大考。 在这次融资中,李开复的创新工场担纲了领投角色。身为创投界的大咖,李开复素有其独到的眼光和投资理念,而在当前创业投资 普遍趋紧的背景下逆势出手,不禁让人产生一些好奇:李开复为什 么会看上多彩饰家? 李开复的创业经 与其他投资于家装O2O的创投大咖和跨界列强不同,李开复没有选择创业者和传统转型企业扎堆竞争的住房新装市场,而是另辟蹊 径投入了家装后市场——多彩饰家的业务聚焦于家装后市场的居家 换新服务。这个选择应该与他所倡导的创业理念有关。 PayPal公司创始人、美国创投教父彼得·蒂尔在其风靡至今的 创业力作《从0到1》中告诫创业者,创新不是从1到N而是从0 到1,失败者才去竞争而创业者应当选择垄断。他进一步指出,不 要小看小的垄断优势,虽然小垄断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市场就是由 众多小的部分构成的,持续叠加小的垄断优势必然能得到显著的结果。 回到多彩饰家这次成功融资来看,它是不是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了这个创业范式,而赢得了李开复的认同呢?

多彩饰家的创业实践 如果拿上述“创业公司的中国式成功范式”来比对多彩饰家的创业实践,的确能在两者间找到不少相契之处。 在整个家装市场的创业公司中,多彩饰家是第一个明确打出专注家装后市场旗号的创业者,它所聚焦的居家换新市场潜在需求巨大,却并没有一家有规模或组织的企业来响应、挖掘、聚合这些需求, 这种现实让它有可能以行业开创者的“第一”身份,通过积极拓展 达成一定的垄断。事实上,多彩饰家目前建立起的业务体系、服务 平台和组织架构、专业团队等,的确也占据了领先优势。 在这次融资之前,多彩饰家通过天使轮和A轮融资拿到的数千万元投资,没有花在大跃进式的补贴用户跑马圈地上,而是被理性地 投入在产品开发、后台系统、培训系统、线下服务系统和团队升级 等它称为“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向,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品牌运作、 线上运营、线下服务及产业工人培训的稳定架构。今年下半年,多 彩饰家开始进入市场加速扩张的阶段,服务品类的丰富和服务商网 络的覆盖已是首屈一指,扎实的基础为其实施持续快速扩张、树立 垄断地位、巩固第一优势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对于O2O家居服务市场竞争的核心,多彩饰家认为有三个方面——施工人员、渠道占有和线上订单引流,而施工人员居于首要位置。因此,发展自身的产业工人队伍,这个家装市场中特立独行的动作,被多彩饰家视为一个重要的战略性举措,也是一道重要的竞争壁垒。与此同时,涵盖品牌管理、电子商务、职业认证和物流、金融的多 彩饰家生态系统建设,也将会为其带来更强大的竞争优势。 多彩饰家的创新实践为它在“资本寒冬”前夜赢得了资本青睐,拿到了1.5亿元投资的多彩饰家会有什么新动作呢?其CEO吴堂祥表示,投资将主要用于团队完善及线上产品打磨、完成自有产业工人 队伍建设、城市业务覆盖和商业扩张三个方向。有一个值得关注的 动向是,多彩饰家不久前发起了一场“199元换新家”的推广攻势——看来它开始加大油门了。 水塔:做“离消费者最近”的品牌

强化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讲义)

强化商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网络教学学员用稿)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黎晓宽 一、市场规范管理概述 (一)市场规范管理的概念 市场规范管理(包括合同监督管理),广义是指国家制订和实施市场规则,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活动。狭义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政策,在法定的职责权限内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实施监督的管理活动。其核心是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的规范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对商品交易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展销会及租赁柜台经营和经纪人、拍卖市场等的规范管理,以及依法对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规范和监督、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和实施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等,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市场规范管理的主要职责 1、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管理; 2、对市场交易客体进行规范管理; 3、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4、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5、研究探索市场规范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和创新;

6、研究拟订规范各类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 (三)市场规范管理的特征 市场规范管理具有以下特征: 1、管理主体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的市场管理机构及工商所; 2、管理对象是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和市场经营者; 3、管理内容是对市场交易主体、市场客体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和规范; 4、管理职责是依照国家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授权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的职责分工; 5、管理规范活动多是依靠以各种规范为内容的办法、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来完成。 (四)市场规范管理方式 1、市场巡查制 市场巡查制,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依法对管辖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资格、经营行为、商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市场巡查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市场检查的主要形式。 2、市场预警警示制度 市场预警制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制定市场秩序评价标准,在日常管理中依据标准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测评,

市场营销-案例分析推荐word范文

案例分析——2010年情人节巧克力的突破 一、营销调研的过程 (一)确定问题和调研目标 2010年2月14日,由于西方情人节和中国春节恰好在同一天,人们对于陪家人过春节还是陪情人或是恋人过情人节有不同的看法和选择。我们提出:“2010年2月14日,人们会以何种方式度过?”据此确定以下的特定研究目标: (1)人们在2月14日这天会选择过情人节还是春节? (2)不能在2月14日这天相聚的恋人会选择什么时机过情人节?(3)不能和恋人过情人节的人们希望收到对方什么礼物,在什么时候收到? (4)那些既想过情人节又想过春节的人们会怎么办? (5)恋人们会为对方买什么礼物? (二)拟定调研计划 (1)资料来源:第二手资料,第一手资料 (2)调查对象:青年男女 (3)资料收集方法:访问法(①询问调查②邮寄调查③电话调查)(4)调研工具:调查表及调查问卷 (5)接触方法:电话、邮寄、面谈 (三)收集信息 在拟定调研计划后,由本企业调研人员承担收集信息工作并对信息进行筛选、整合,面谈访问必须争取被访问者的友好真诚合作,力

争获得最真实最有价值的第一手资料。 (四)分析信息 对获得的有关信息进行分析,将数据资料制作成表格,柱形图或饼状图,制定一维和二维频数分布,使数据结果更清晰直观。(五)提交报告 调研人员向营销主管提出与进行决策有关的主要调查结果。调研报告应简明、准确、完整、客观。 二、巧克力企业的销售困境和机遇 困境:从调查结果来看,人们还是比较传统的,回家过春节的人比陪恋人过情人节的多,人们可能会为了春节办置年货而忽视了在情人节送恋人巧克力。虽然在情人节送恋人巧克力是流行趋势,但在这中西方文化的碰撞中,巧克力的销售面临重大挑战。 机遇:调查显示,还是有大部分人渴望过情人节,并在当天收到礼物的,春节和情人节相交在同一天,双节同过。巧克力企业可以抓住此契机宣传巧克力的浪漫与健康同在,情人节送恋人巧克力,春节送家人巧克力,把巧克力推行到春节的市场上。 三、营销战略和战术 (1)时间战略(错开情人节和春节):调查显示,有87.3%的人选择在14日之前过情人节,企业可以比往年提早十到二十天开始实施计划,营造出双喜临门的喜庆氛围,以情人节的喜庆迎来春节。 (2)优惠措施:例如,凡购买一盒巧克力的人们可获得一张优惠券;

经济法课件——市场秩序管理法

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市场秩序管理法 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这里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其他市场经济规律赖于发挥作用的基础。▲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 ▲1、假冒、仿冒行为 具体包括: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

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

关于产品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关于产品市场营销案例分析 关于产品市场营销案例分析篇一 七波辉总裁·CEO陈锦波:求实务实的品牌发展之道 偏爱鲜艳色彩,一身潮人打扮的陈锦波,颠覆了人们印象中“商界领袖”的严谨形象,打造了属于他自己的风格。28年来,他以惊人的胆识和智慧,带领七波辉成为青少年鞋服行业龙头老大。他坚持“固守稳健,谨慎行事,绝不投机”的经营理念,也深知企业不在一时高速增长,而在能否持续;他强调品牌的价值,致力于青少年专属领域的产品研发;他也从不涉及与青少年无关的产业,立志把七波辉打造成全球青少年行业第一品牌。 扎根——“蚂蚁精神”夯实基础稳中求进 1988年,陈锦波兄弟几人开始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 从一开始,陈锦波就不甘只是做一个小作坊。他和其他几个兄弟早早地便规划了明确的分工,建立起了基础的生产流程和团队协作机制,而这种团队意识和管理,是奠定七波辉能够稳步向前发展的根基。对于创业时期的总结,陈锦波用“蚂蚁精神”做了概述:“企业创立的初期,不可能一蹴而就。想要取得更大的成功,就要求团队必须像蚂蚁一样精诚协作、锲而不舍,向着共同的目标一步一步地扎实迈进。” 兄弟们的团结协作,对市场和行业科学、合理的判断,在“合适的时候做合适的事情”;对产品品质的执着追求,不断提升品牌和经营模式,正是七波辉在数次转型拓展期能够“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原因。 夯实,再出击。20世纪90年代的七波辉适时地向批发销售模式转型,并开始着手进行销售渠道的建设。甚至在当时,七波辉便已经进行过“订货会”的尝试,这一如今在鞋服行业中极为普遍的形式,在那个年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飞跃——“甘蔗定位学”长远谋划寻找新蓝海 到了21世纪,品牌时代全面来临,鞋服品牌高速发展的黄金十 年也正式开启。 在这个阶段,陈锦波领导下的七波辉,并没有随波逐流,选择“粗放式”的跑马圈地发展道路。他富有先见性地预测到了,只有 精准定位,走向细分市场才是品牌的可持续发展之道。于是,七波 辉进行了大规模的市场调研,将目标市场定位在青少年这一细分群体,从而成功开辟出一片市场新蓝海。 “选择什么样的品牌定位,就像是选择甘蔗的部位一样:接近土里的甘蔗根部糖分最多,但是比较硬;最靠近叶子的部分水分最多, 但甜味却大打折扣;而中间那一段则中和了头尾两段的优劣,硬度和 甜味恰到好处。选择‘哪一段甘蔗’,与选择细分市场和品牌定位 是同一个道理,实际上就是要找到‘最好’的那一段。”当时,陈 锦波的这个“甘蔗定位学”理论,也与后来被引入中国的“特劳特 定位理论”不谋而合。 在有了精准的市场定位之后,七波辉开始构建“青少年专属”的品牌核心价值体系,延展出由“专属版型、专属面料、专属工艺、 专属色彩”四大模块构成的完整品牌体系,真正确立了七波辉品牌 的发展方向。 自此,找准方向的七波辉以破竹之势走上了一条围绕品牌、产品、渠道三条主线全面推进的发展道路:签约当红歌星孙悦、人气偶像 李宇春等形象代言人;拓宽产品品类,开启“鞋服一体化”工程,进 一步深化“青少年专属”概念;CCTV少儿广告十几年的持续投放;成 立七波辉商学院,大力度输出营销服务,加强终端竞争优势等等举措,推动着品牌一步一步地迈向行业“制高点”。 迈进——求实务实,巩固行业领军地位 “在品牌28年的历程当中,有一批又一批忠诚的消费者热爱着 七波辉品牌,所以我们才能走到今天。而且我们在市场当中的口碑、美誉度、忠诚度也都保持着较高的水准。但在互联网+时代,要应对 新的挑战,就要从品牌自身再去调整,去做‘减法’,保持求实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