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 税 说 明

退 税 说 明

退税说明

自然人(姓名)**年**月**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号为:*******,并已缴纳税款(金额)元,由于对方拒收,此票作废。

当时扣款账户为李素艳个人卡,身份证号为:*********,卡号为:*******,开户行名称为:************,现申请退税,退到(姓名)个人卡上,身份证号为:********,卡号为:*******,开户行名称为:******,退税金额为:*****元。

如出现问题与国税、国库无关。

*****年**月**日

免抵退税解释与案例分析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现结合实例说明如何进行计算和账务处理。 例: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2003年1—3月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一月份,期初增值税留抵5万元,购进原材料等货物500万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1200万元。 ①外购原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5850000 ②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12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00000 ③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0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货物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概念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货物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货物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货物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货物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货物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国普遍接受的旨在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退(免)增值税:1 、“退税”;2、“先征后退” ;3、“免、抵、退”税;4、“免抵” 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 ;2、“免税”。目前采用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货物出口后实行退税办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的办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出口自产的属于 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第二章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规定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 、外商投资企业;3、委托外贸企 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4、特准退税企业;5、指定经营贵重货物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2、出口免税货物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2)计划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不予退(免)税货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货物。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不予办理退(免)税。

免抵退申报(共享流程)

登陆系统,用户名sa,密码空,输入所属期,进入系统 第一步: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参照以前的录入规则录入,综合数据查询-出口货物明细查询。 注意:录入时,汇率要改成本月申报用发票上的,美元按报关单填,填好后,人民币金额与本单发票一致方能保存(允许有小数位差)外币必须一致。 第二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出现以前期间错误,是系统升级后有的,不用理),确认免抵退明细数据。 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本表参照当期“增值税日常申报表”填写。预审通过可以先填日常申报,再填本表。“免抵退销售额”金额的确定两种方法:1、导出当月录的申报明细汇总金额。2、先不录入,汇总表-增加-回车,RMB金额就出来了。 这三个数字是自动出来的,不得修改。

免抵退的这个“期末留抵税额”与“增值税日常申报主表”的期末留抵税额,一般一致,差异部分是没有审结的免抵退,都审结了,同期则两表一致。 直出的转出计算如下,在本表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界面,填入当期免抵退销售额,不得抵扣税额先不输,填入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可以不输先,其他自动生成,然后进行第四步,生成汇总主表,会看到一个与纳税表差额,这个就是直出的转出,把这个金额填入申报汇总表,加上本月转厂转出。计算本月总转出,再返回修改免抵退系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不得抵扣税额和进项税转出,再次生成汇总主表,无纳税表差额,表示计算正确。 第四步:汇总数据采集,汇总表、申报资料录入,点增加,回车,保存,附表不用录入。 此步生成汇总表后记录“纳税表差额”返回“增值税申报表”录入不得免征……及进项税转出金额后,再回到此步,生成正确的,无差额的汇总表后保存。 第五步: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免抵退申报数据。 单证不齐,撤销申报,重新计算转出,并正式申报流程如“最下方”图所示。 第六步:把生成的申报数据,发国税预审。邮件注明“预审”,一般有单证不齐的信息,删除不齐信息记录,重新计算进项税转出,修改第三步“增值税申报表录入”的进项税转出、不得免征、当期免抵退销售额等。再次修改后,国税不再预审,可直接按修改后的数据,进行增值税日常申报,也可以先交纸质资料,审核没问题,再报增值税。增值税日常申报结束,免抵退要把修改后,正确的申报数据发送国税,邮件注明“正式申报”,同时按以下目录准备纸质资料,签字盖章,装订成册,交过去。交纸质资料时,把上一期已审结的汇总表带回,交免抵额附加税。 第七步:打印申报表。 系统上面有数据的表格都打印出来,除了汇总表要4份,其他1份,以下目录选中的表格都要填写上交。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 白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 想弄清“免、抵、退”就必须弄明白,这三个字的含义: “免”即是指免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即是指应退的税可以抵减当期内销应纳的税额 “退”即未抵减完的部分国家退还给企业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出口货物除了免征销售环节纳增值税,还应该退还购进材料时的进项部分。但我们国家会计核算水平还不高,考虑到还有假账,错账等因素的存在,国家不可能直接按企业账簿上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退税。国家就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方法,即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乘以一定的退税率来作为退税的标准。用这种替代的方法来作为退税的依据,购进货物使用的税率(一般为17%)与退税率之间的差额,应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P55,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企业又有出口业务同时也有国内业务的时候,就会出现一方面国家要对出口退税,另一方国家要对内销征税,这样就可以两者相抵(相抵后的结果即为教材中P55当期应纳税额)。 相抵后的结果如果是正数,这时就说明企业的出口退税已经全部抵减,企业当期应该按这个结果交税 如果是负数,则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负数的性质——是因为内销货物进项大于销项产生的,还是因为出口未退的原因产生的。所以,要计算一个出口退税的限额,即“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小,说明刚刚计算的负数中包括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内销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另

一部分是出口应退的部分,这时,国家就会把出口应退的部分退回企业。如果这个限额比刚才的负数绝对值大,说明,应退的税有一部分已经抵消了,国家就只能按照抵减内销后的那个负数进行退税了。 P56例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3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分析: 当期的进项税额34万,可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当期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就是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当期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又可以分成两部分,即可以退税(13%)部分和不可退税(17%-13%)部分。 这样,我们就把进项税额分成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内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第二部分是出口可以退税的部分,第三部分就是出口不可退税的部分。对于这三个部分,前两部分都可以抵减当期的销项。第三部分是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在会计上是转作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所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就必须在进项中扣除第三部分 即:当期应纳税额=内销100万*17%-(34-200*(17%-13%))-3=-12万元 中间的黑体部分就是扣除出口货物不可退税部分 这样,结果是-12,我们就要来分析这-12的性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退免税政策汇编

五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退(免)税政策 一、退(免)税政策规定: 1、保税区:根据国税发[2000]165号规定,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 证办理退税。除此情况外,保税区外的企业不论以何种贸易方式销售给保税区内企业的货物,一律按内销征税。 2、出口加工区:根据《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区外企业销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并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材料以及基建物资等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全称为“出口加工区”。根据苏国税函〔2007〕437号文件的规定,2009年度开始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税收管理比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执行。 3、保税区与港区联动区域(以下简称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专门发展仓储和物流产业,区内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保税物流园区外企业运入物流园区的货物,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园区”,按《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办理退(免)税。出口发票可以开具给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但资金流必须与发票一致。除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外,经国务院国办函〔2004〕58号批准的

保税物流园区还有青岛、宁波、大连、张家港、厦门象屿、深圳盐田港、天津保税区。 4、保税物流中心(B型):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税收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0号)的规定,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物流中心内企业的,或物流中心外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境外企业后,境外企业将货物运入物流中心内企业仓储的,物流中心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办理退(免)税,出口报关单运输方式栏为“物流中心”。根据上述规定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区外企业必须销售给区内企业或境外企业,且货款必须是购买方支付,区外企业才可以凭有关凭证申报办理退(免)税。目前已经批准设立并通过验收的保税物流中心(B 型)包括: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和南京龙潭港保税物流中心(B 型)。 5、出口监管仓库:根据《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即予退税暂行管理办法》(署加发[2005]第3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由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文中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实行入仓退税的政策,其他非列明的出口监管仓库,待货物实际离境后,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办理退(免)税。 二、对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的备案规定: 1、出口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其票流、物流、资金流必须一致。企业必须在第一笔业务发生后到主管退税分局(第八、九、十分局)进行备案,按规定填写《特殊监管区备案表》,同时附报一笔业

免抵退税办法.doc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三、有关计算方法(首先不考虑抵减额,简化计算的目的)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 1、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附件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单位:元至角分 注:1、本表一式四联,退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返还企业二联,其中一联作为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征税机关和退税机

关各留存一联; 2、第(c)列“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为退税机关审核确认的第(b)列“累计”申报数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应项目的累计数的差额。企业应做相应帐务调整并在下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调整。 填表说明: 1.第1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包括当期出口的单证齐全部分和单证不齐部分美元销售额,与《明细表》第11栏中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美元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2.第2栏“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于“单证不齐销售额”(第3栏)和“单证齐全销售额”(第4栏)人民币销售额之和,即第1栏“当期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与《明细表》第12栏合计相等。 3.第3栏“单证不齐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的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不齐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4.第4栏“单证齐全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的人民币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5.第5栏“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企业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应与《明细表》第12栏中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人民币出口销售额合计数相等。 6.第6栏“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即本表第4栏与第5栏的合计。本栏包含修理修配、中标机电产品等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人民币出口销售额。 7.第7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当期享受免税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出口货物等,应与《生产企业免税出口货物明细表》对应栏次合计数相等。 8.第8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为第7栏“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9.第9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为企业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等于本表第1栏与第7栏合计数。 10.第10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为第9栏“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按在税务机关备案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销售额。 11.第11栏“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为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90日未收齐有关出口退税凭证或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续而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以及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等。根据出口货物电子信息及企业申报情况统计填报。 12.第12栏“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为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应与《明细表》第15栏中企业当期全部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乘积的合计数相等。 13.第13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上期《汇总表》第12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相等。 14.第14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应与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第12栏合计数相等。 15.第1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按“第12栏-(第13栏+第14栏)”计算填报,当计算结果小于或等于0时按0填报。 16.第16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第13栏+第14栏>第12栏”时本栏等于“第13栏+第14栏-第12栏”,否则按0填报。 17.第17栏“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为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应与《明细表》第16栏中当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乘退税率的合计数相等。 18.第18栏“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为上期《汇总表》第17栏“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退税政策

退税政策 【推荐理由】: 1. 政府招招商,高额扶持(上海最高),与政府签订扶持协议; 2. 无缴税门槛(不论缴税多少,同比例返税),缴税大户更多优惠; 3. 扶持款每月返还,由财政局直接划入注册企业账户; 4. 超大成熟开发区(入住企业超5500家,年营业额破570亿,年缴税过12亿); 5. 注册公司及注册后服务专人办理, 绝不收任何服务费! 【开发区扶持政策】 税种扶持比例交税额100万元备注 营业税奖励交税额40% 奖励40万元缴税大户实行一事一议,争取更多返税政策。 增值税奖励交税额10% 奖励10万元 所得税奖励交税额16% 奖励16万元 上海开发区注册公司可以享受上海特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几年,大部分公司都选择在上海开发区注册公司。虽然上海出台了注册地与经营地需一致的政策,但因注册在开发区的公司太多,此政策没有真正执行。在注册上海公司之前,应先了解上海开发区注册的相关情况及其返税优惠政策,再选择在哪个开发区注册公司。 1、注册在本开发区。企业实行高额财政扶持政策:营业税返还地方税收的40%(100%地方税,即返实缴额的40%);所得税返还地方税收的40%(国家收60%,40%地方税,即返实缴额的16%);增值税返还地方税收的40%(国家收75%,25%地方税,即返实缴额的10%)。扶持资金由崇明县财政局当月结算、次月兑现,纳税大户有更多优惠政策。 2、企业注册在本开发区。工商、税务、年检服务等全程免费代理,免费提供注册地。企业登记成本费用根据工商、税务、技术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社等各部门收费标准代收代缴,并提供各部门票据和行政收费凭证,绝不收取任何代理费。 3、经营理念:诚信待人、热情周到;坚持原则、机动灵活;遵纪守法、脚踏实地。 【财政扶持方式及时间】 1、开发区派专人负责注册公司,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证照。 2、开发区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政府职能部门)与注册企业签订《扶持企业发展协议书》。 3、开发区经济发展区管理委员会将《扶持企业发展协议书》分别报县、镇等部门备案,向县财政局申报税收扶持比例,扶持款划入注册企业基本户的账号等信息。 4、根据日常注册企业缴税情况,税收扶持比例,结算对注册企业扶持款。由崇明县财政局专款专项账户直接转账到注册企业基本账户,因有结算时间,当月缴税,隔月退税,按月给付。 【开发区优势】 ?注册资金:无特殊要求; ?地址优势:开发区免费提供地址注册(点击了解);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的“免、抵、退”税计算的简便方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原理分析〗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 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一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 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数学运算后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算出后的结果,无非是两种:>0,不涉及退税的问题;<0,需要进一步计算。这个得出的负数不一定是全部应退的税额,如果全部内销的情况下,当期的进项大于销项也会出现应纳税额为负的情况,所以,我们还要计算税法最多允许退多少,即: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的退税率,算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出口退税额就出来了。 其实过程很简单,以上我们没考虑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有这种情况只是在上边的基础上作一个修正。具体我们来看一下: 出口“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分两种情况: 1、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

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免抵退税申报流程 申购核销单一、 1、首先是在网上(电子口岸)申请,步骤是: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填写申请份数(一般申请五十份)——>点击申请 2、然后到外管局领取核销单,此时要带上申领核销单证明(盖公章)、中国电子口岸IC卡 3、核销单领取后,要在核销单上盖上公司名称,单位代码章 二、出口备案(WINDY) 〉口岸备通过外贸跟单知道要出货的港口,按港口对核销单进行备案步骤是:登陆电子口岸出口收汇——案——〉输入核销单号码——〉在海关那一栏输入出口货物的海关代码(广州海关510、黄埔海关520)——〉点击备案——>点击返回,完成备案后,可在“状态查询”一栏查询到刚才备案的核销单,备案之后核销单会给外贸跟单出货用。 三、出口收汇、结汇(华) 出货大约一两周,银行基本上会收汇,打电话向银行查询,到帐之后,就要填写《涉外收入申报表》和《出口收汇说明》、委托付款凭证,电子口岸IC卡,进行结汇。填写步骤: 1《涉外收入申报表》付款人填写付款国家名字即可、交易代码(一般贸易101010or预收货款)、相应币种及金额、(预收货款的话,要在预收货款上打勾)交易附言,若为一般贸易,就具体写xxxx货款,若为预收货款,就具体写预收xxxx 货款,填报人电话写姓名电话、收款人章(经理盖章) 2出口收汇说明要填写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795524376)、从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结汇或划出资金金额合计、一般贸易项下(以上两项金额相同)、(其中预收货款则要填写预收货款项下)、

单位公章(不用经理章)填报人。如果为预收货款的话,要向外管局递送资料进行预收额度申报,申报时银行外币账户余额为零才可以申请。 3委托付款凭证:付款单位帐号为外币,收款单位帐号为人民币。 另外当收到核销单时,要填写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信息申报表(境外收入),填写步骤:收账\结汇日期(《涉外收入申报表》的日期)、交易编码、相应币种及金额,交易附言,出口收汇核销单号码,拿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及上述信息申报表去银行,交给银行这个申报表,银行盖完章后放入回单箱,自己给取回来留底。注意:预收货款要先进行1合同备案,具体步骤要看《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2提款登记 四、交单(WINDY): 大约出货二十多天到一个月时候,报关单和核销单会退回来,先进行交单: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企业交单——〉填写查询条件,——>开始查找——点击要交单的核销单号,进入交单界面——>核对“出口核销单信息”——>再核对“出口“出口报关单信息”——>点击“交单”系统提示“是否交单”,点击确认,系统提示“交单成功”。 提示:1查询可按输入的条件进行查找,也可不输任何条件直接点击“开始查找” 2必须选择“海关使用状态”为“已用”,“交单状态”为“未交”的核销单进行交单。 五、网上出口核销:

出口退税政策规范文件

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 第一章出口物资退(免)税概述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概念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家对出口物资已承担或应承担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实行退还或免征。 出口物资退税是指国家将出口物资出口前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在物资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出口物资不含税即零税负。 出口物资免税是指对出口物资在国内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物资出口后不再退税。 出口物资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并为国普遍同意的旨在鼓舞各国出口物资公平竞争的一项税收措施。 二、出口退(免)税的方法 退(免)增值税: 1、“退税”;2、“先征后退”;3、“免、抵、退”税;4、“免抵”税;5、“免税”。 退(免)消费税:1、“先征后退”;2、“免税”。 目前采纳的出口物资退(免)税方法: 1、外贸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物资出口后实行退税方法;出口应征消费税的物资实行退税的方法。 2、生产企业出口应征增值税的物资实行“免、抵、退”税的方法;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方法。

第二章出口物资退(免)税差不多规定 一、出口物资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和内资生产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 3、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 4、特准退税企业; 5、指定经营贵重物资出口的企业。 (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对外贸易法》,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修订后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二、出口物资退(免)税的物资范围 1、享受出口退(免)税物资的差不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物资;(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物资;(3)必须是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物资;(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物资。 2、出口免税物资范围 (1)来料加工复出口物资;(2)打算内出口卷烟;(3)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物资。 3、不予退(免)税物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列举规定的物资。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非自产物资不予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物资退(免)税税种税率 1、税种:我国出口物资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 2、退税率:现行退税率按国家公布的《2004年退税率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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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的计算理解"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

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流程.doc

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流程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申报流程:(一)、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1、外经贸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案登记表》; 2、自外经贸部门备案登记 30 日内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 3、安装《出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企 业端)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二期网络版申报软件; 4、首笔出口业务发生后,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离岸价( FOB 价)登记出口销售帐; 5、取得纸质报关单后在《海关电子口岸 执法系统》中,将出口电子信息与纸质报关内容进行核对,核 对无误后确认提交报关单信息; 6、税务机关对企业首笔出口 时间认定,企业根据税务机关首笔出口认定时间在《出 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代码维护--出口企业维护”栏,调整出 口认定时间。(二)、出口货物预免预抵申报1、出口企业每月10 日前纳税申报后(遇节假日的顺延),根据当月财务入帐出口销售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逐笔登录《出口 免抵退税管理系统》(企业端),生成免抵退税明细表、月报 表进行网上申报; 2、税务机关根据企业预免预抵申报数据 与企业相关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免抵额和应退税 额,建立预免预抵台帐; 3、当月预免预抵申报有应退税额的 出口企业,应在次月财务中将应退税额从留抵税额转入 “应收出口退税”帐户(;三)免抵退税出口货物单证申报1、

出口企业收集回笼出口退税申报凭证(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外销发票);2、根据回笼出口凭证中实际成交方式出口数量、出口额与原帐面销售记录进行比对,及时进行帐面调整,使财务与单证记载相一致;3、对收齐的退税申报凭证进 行配单,相关退税数据登录《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预申 报数据进行网上预审;4、根据网上预审反馈信息调整申 报数据,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并打印出纸质汇总申报表和明细申 报表,同时将相关申报内容在《出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的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栏中生成《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 式申报表》,并进行网上发送申报; 5、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 90 日内,把生成正式申报的退税凭证(报关 单、核销单、外销发票)和申报电子数据(软盘)向税务机 关正式申报。对尚未到期结汇的,可暂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 单,但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 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供(远 期结汇除外); 6、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电子审核, 无疑点的出具申报受理单,申报有错误疑点的退企业调整或 修改或撤单后再重新申报; 7、对即将到达 90 天申报期限但无 相关电子信息的退税单证,出口企业可在 90 天申报期限内向税 务机关申请备案,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纸质单证齐全申报备案表》,列入备案表出口货物,可在相关电子信息比对通过后向 税务机关申报; 8、对出口货物纸质退税 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

最精辟增值税免抵退的计算理解

免抵退的计算理解(个人认为解释最透的) "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最初是出于对付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生产企业而制定的一种特殊的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后推广到所有的生产性的企业。该方法的采用一方面缓解了对国家退税的压力,又应对了企业利用虚假会计核算来骗取出口退税的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题来详细解释计算过程及其含义。 (一)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 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二)解释 (1)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2)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20-40)×(17%-15%)=1.6万 (也可以写成教材上的格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 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

关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的理解

“免、抵、退”税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FOB*(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相当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转出。 从征管上考虑,之所以不用进项来核算此部分的进项转出,是因为难以准确核算归属于出口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 从核算角度,使用FOB为基础计算转出数额也更为简便易行。 从分录上看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从财政上考虑,国家取得部分税收收入的方式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全部的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A 当A>0时,不存在退税的问题,直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即可。 因为当期的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 从原理上说,出口货物免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应当转出,但在出口退税业务处理中,仅仅转出了一部分,也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A<0时,应当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因为此时的进项税额全部抵减内销后仍有余额,这一部分作为应退税额。 3.免抵退税额=FOB*退税率=B 当A<0且 1)|A|B,应退税额=B 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出口退税获得的利益包括两个部分: ①从税务机关实际获得的退税,即应退税额。 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②允许抵减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代表的就是应当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如果全部抵顶完毕,则不存在退税 如果内销不足以抵顶,则剩下的不足抵顶的部分进行退税 也就是说,不论如何,企业能够获得的总的利益就是免抵退税额。 因此,从免退改为免抵退对企业来说是有益的,FOB总是要大于购进金额,即在相同的退税率下:FOB*退税率>购进金额*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乘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五部分、“免、抵、退”税申报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目录: 一、基础数据采集 (1) 二、生成申报数据……………………………………………………………………1-2 三、免税证明的出具…………………………………………………………………2-3 四、反馈信息处理……………………………………………………………………3-4 五、报表打印…………………………………………………………………………4-5

一、基础数据采集 1、在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时,系统为什么提示手册没有登记?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在录入明细数据之前,必须先进行进料加工手册的登记录入。如果手册已登记,仍然提示这个疑点,那么,就要检查进料加工手册号有否录错(如果手册办理了登记后,内容变更,不需要重新办理登记)。 2、在录入出口明细时,提示“手册有效期已逾期”如何处理? 这表明该手册已过有效期,企业可以忽略此问题继续录入。 3、多份出口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和一张核销单时,无法输入多个发票号码,怎么办? 企业只需输入一张主要出口发票的号码,金额要输入所有相关发票的合计数。 4、录入美元汇率时,录入当时的汇率为8.0946,但系统算出来的人民币到岸价怎么少了100倍呢? 因为系统规定在录入原币汇率时是以100单位原币折合人民币来输汇率的,正确的录入是809.46。 5、报关单上每笔出口记录对应的“数量及单位”为一个以上的,怎么办? 企业要选择第一个“数量及单位”录入。 二、生成申报数据 1、在申报明细数据时,为什么提示同一报关单单证收齐标志不一致? 这种情况一般是在收齐单证的时候,由于有负数冲减的数据,造成有相同报关单号的数据,而这些数据没有同时作收齐。企业只需找到这些数据然后作单证收齐即可。 2、生产企业申报数据后,如果要返回修改,如何操作? 生产企业申报数据后,必须撤销当月申报数据之后方可进行修改。在系统菜单下“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中,分别可以撤消汇总数据和明细数据。 3、生成预申报时出现文件正在使用,无法生成。 由于软盘设成写保护,请取消写保护。 4、在生成申报数据后,为什么看不到数据了?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doc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相关政策解读(讲义) 一、新政策解读 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1、《公告》制定的背景 一、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管理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三、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公告》修改完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针对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情况,废止《管理办法》及有关申报表中外汇核销单的内容。 2)将生产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但发生退运或改为实行免税或征税的处理方式,由《管理办法》中的本年度的采用负数冲减、跨年度的采用追回已退(免)税款的方式,统一为全部采用负数冲减的方式。 3)修改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和手册核销的相关规定。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统一改为“实耗法”,并基于海关加工贸易核销数据优化进料加工业务的流程。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由原来五个环节简化为三个环节:“申报确认计划分配率”(这个环节每个企业只需进行一次)、“按计划分配率计算出口增值部分申报免抵退税”、“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册统一进行核销并对前期数据进行调整”。 4)完善了委托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的开具流程。 3、《管理办法》中部分内容进一步细化明确的主要内容 1)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和免税申报的时限。 2)细化和明确了办理退(免)税、免税业务时,提供有关资料的要求。一是明确了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时,应提供电子数据;二是明确了按规定放弃免税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备案;三是明确了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四是明确了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由出口企业申请退(免)税。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的,还须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同时明确了该项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细化企业退(免)税办法变更的要求和管理规定。 4、在《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的主要内容 1)政策方面 1.增加了按照财税〔2012〕39号文件规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的申报、核销免抵退税的具体办法。 2.补充了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和外国自然人报关出口货物实行简化的备案办法进行管理的规定。 3.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内容纳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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