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101111-上调准备金率对银行有直接的轻微负面影响

中银国际-101111-上调准备金率对银行有直接的轻微负面影响
中银国际-101111-上调准备金率对银行有直接的轻微负面影响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璞玉共精金 17

大陆与香港 — 消息快报 上调准备金率对银行有直接的轻微负面影响 袁琳,CFA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10年11月16日起,上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上调后大型金融机构的法定准备金率由17%上升到17.5%,而中小金融机构由15%上升到15.5%。该政策符合我们和市场的预期。我们预计该次准备金率的上调导致银行将3,150亿资金上缴央行。根据测算,所有上市银行需要在人民银行存放1,800亿人民币。如果假设所有银行从同业拆借资金调拨上述资金,那么它们的利息收入合计将下降35亿人民币(假设同业拆借收益率为3.55%)。我们的计算显示,这将使得银行年化盈利减少26亿人民币,净利润应下降0.4%。由于该次存款准备金对10年影响及其轻微,而在11年盈利预测中已考虑存款准备金率的上升,因此我们对10和11年盈利预测不变。 展望未来,我们预计为对抗通胀,央行很可能继续采用上调准备金率以及加息等紧缩政策,我们将全面考察11年的宏观假设并对盈利预测做出调整。我们目前仍认为未来的适度紧缩政策对银行整体利润还不会有较大影响,但对估值的上升空间会有制约作用。维持行业中立的评级。 就个股而言,国有大行由于资金相对充裕,并为净融出行,因此受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负面影响较小。而拆借资金较多,资金较为紧张的中型股份制银行受到的负面影响较大。但整体而言,上调存款准备金所带来的直接负面影响均有限。

2009年9月7日 (星期一) 璞玉共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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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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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披露声明是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凖则》第十六段的要求发出,资料已经按照2009年9月3日的情况更新。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已经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豁免批露中国银行集团在本报告潜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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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发布部 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 ? 【法规类 别】银行监 管? 【唯一标志】154113? 【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3号)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的安

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二章杠杆率的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八条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第九条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第十条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示的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 (二)其他表内资产在扣减针对该项资产计提的准备后,计入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商业银行在计算表内资产余额时,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

xx市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 xx银[xx]4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内部控制,确保对外支付安全,保障我行存款准备金管理符合央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准备金包括法定准备金和超额 准备金(备付金)。 第三条法定准备金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货币政策要求规定商业银行必须按比例缴存的资金。 第四条超额准备金即备付金,指存放在人行存款帐户中超出法定准备金的部分,是为保证正常的业务支付而准备的资金。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会计部门负责存款准备金帐户的日常管理工作,确立法定准备金的交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工作,测算法定准备金的金额,确保正确无误。 第六条综合计划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存款准备金帐户余额不能小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应缴的金额,在缴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额度上留足日常备付金,使存款准备金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安全、高效地使用资金。 第七条综合计划部负责新业务、新产品的报备工作,在新业务、新产品开办前,综合计划部需将新业务、新产品的名称、特征和会计科目等内容向人民银行报备,以确定是否缴纳存款准备金。 第八条稽核监察部负责存款准备金的监督、审核工作,对存款准备金缴存的范围、比例、金额是否按人民银行要求进行审核。 第三章操作规程 第九条总行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准备金帐户,统一向人民银行缴存法定准备金,统一办理同城和异地的汇差资金清算,统一办理对外资金流通。 第十条会计部门每旬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缴存范围和比例调整、留存足额法定准备金。 第十一条当发现存款准备金帐户余额不足以满足资金清算时,会出部应及时通知综合计划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2]2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附件: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第十二章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题库2-0-8

第十二章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题库2-0-8

问题: [单选]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本步骤是。 A.对大额不良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计提特别准备金 B.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对大额不良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计提特别准备金 C.对大额不良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计提特别准备金 D.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大额不良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一一计提特别准备金 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本步骤为: 对大额不良贷款逐笔计提专项准备金、按分类结果对其他“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非正常类贷款”的同质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计提特别准备金、汇总各类准备金、最后根据其他因素对贷款损失准备金总体水平进行调整。

问题: [单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时,是指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在贷款内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A.及时性原则 B.充足性原则 C.保守性原则 D.风险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当在贷款内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问题: [单选]普通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资本的性质,专项准备金资本的性质。 A.具备,具备 B.不具备,具备 C.具备,不具备 D.不具备,不具备 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 https://www.360docs.net/doc/988314241.html,/ 电子竞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于在合同期内贷款利率的调整问题。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率由原来的一年一定,改为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 5年期以上档次贷款利率,由金融机构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自主确定。 三、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四、对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发放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对2004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执行,但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执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人民银行发布的有关人民币贷款利率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银监会令 2015年第1号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已经中国银监会2014年第18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主席:尚福林 2015年1月30日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第五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二章 杠杆率的计算 第七条 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 100?-= 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一级资本扣减项 一级资本杠杆率 第八条 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所定义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第九条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一级资本扣减项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融资交易)和证券(不包括表内衍生产品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 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一级资本扣减项不包括商业银行因自身信用风险变化导致其负债公允价值变化带来的未实现损益。 第十条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时,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产品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第十一条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为扣减针对相关资产计提的准备或会计估值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第十二条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1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三条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按照本办法附件2列示的方法计算。 第十四条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表外项目中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照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二)其他表外项目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 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是指商业银行在协议中书面列明,无需事先通知、有权随时撤销,或由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恶化,可以有效自动撤销,而且撤销不会引起纠纷、诉讼或给银行带来成本的承诺。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计算并表杠杆率时,并表范围和计算方式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的相关规定执行。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2]20号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其他有关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提高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的前瞻性和动态性,发挥金融企业准备金缓冲财务风险的逆周期调节作用,完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财政部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 法

【法规标题】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英文译本】MeasuresfortheAdministrationoftheLeverageRatioofCom mercialBanks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1.06.01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唯壹标志】154113 【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3号)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壹壹年六月壹日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壹级资本和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且表和未且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和防范。 第二章杠杆率的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八条壹级资本和壹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壹级资本和壹级资本扣减项。 第九条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存款准备金历史调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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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存款准备金率6月20日起上调0.5个百分点持续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紧缩效应显现准备金上缴恐慌转瞬即逝如何看待央行年内连续5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上调准备金率不过是对冲热钱 28 2008年10月1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7.00% -0.5(中小金融机构)16.50%16.00%-0.5272008年09月25日 (大型金融机构)17.50% 17.50%-(中小金融机构)17.50% 16.50%-1262008年06月07日 16.50%17.50%1252008年 05月20日16%16.50%0.50 242008年04月25日15.50%16%0.50232008年03月18日15%15.50%0.50222008年01月25日14.50%15%0.50212007年12月25日13.50%14.50%1202007年11月26日13%13.50%0.50192007年10月25日12.50%13%0.50182007年09月25日12%12.50%0.50172007年08月15日11.50%12%0.50162007年06月05日11%11.50%0.50152007年05月15日10.50%11%0.50142007年04月16日10%10.50%0.50132007年02月25日9.50%10%0.50122007年01月15日9%9.50%0.50112006年11月15日8.50%9%0.50102006年08月15日8%8.50%0.5092006年07月5日7.50%8%0.5082004年04月25日7%7.50%0.5072003年09月21日6%7%161999年11月21日8%6%-251998年03月21日13%8%-541988年09月 12%13%1387年10% 12%22 85年 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 调整为10% - - 1 84年 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 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 *注:财务公司准备金率不与小型金融机构一致,调整后准备金率为12%。 【作者:【《财经》综合报道】 】 (责任编辑:吕强) 上一篇: 渤海银行太原分行挪用储户存款放贷下一篇: 中资银行“点心债”供需两旺 更多关于 准备金 的新闻 专题报道 中国多地出现电荒 博鳌亚洲论坛中东起火 油价动荡 日本发生九级特大地震北京打响人口调控战 欺诈的代价 食品添加剂沉疴 社评:核电还应发展 风险必须可控 日本经济有限阵痛 双汇“瘦肉精”风波 打印推荐收藏RSS 单页阅读告诉《财经网》 分享

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 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村镇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准备金,又称拨备,是指金融企业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金融资产计提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 备。 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不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合理估计和判断,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计提的,计入金融企业成本的,用于弥补资产损失的准备金。 本办法所称一般准备,是指金融企业运用动态拨备原理,采用内部模型法或标准法计算风险资产的潜在风险估计值后,扣减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从净利润中计提的、用于部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 动态拨备是金融企业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的逆周期计提拨备的方法,即在宏观经济上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低时多计提拨备,增强财务缓冲

能力;在宏观经济下行周期、风险资产违约率相对较高时少计提拨备,并动用积累的拨备吸收资产损失的做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模型法,是指具备条件的金融企业使用内部开发的模型对风险资产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标准法,是指金融企业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对风险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财政部制定的标准风险系数计算确定潜在风险估计值的方法。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与不良贷款余额之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资产减值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也称拨贷比。 本办法所称贷款总拨备率,是指金融企业计提的与贷款损失相关的各项准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 第二章准备金的计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应计提准备金,具体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类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存放同业、拆出资金、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应当计提准备金。 金融企业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购买的国债等资产,不计提准备金。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规定完整版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规 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发布部门】【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 【批准部 门】 【批准日期】 【时效 性】尚未 生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法规类 别】【唯一标志】154113? 【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二章杠杆率的计算 第七条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 第八条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 第九条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第十条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汇率、利率及其他衍生产品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示的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 (二)其他表内资产在扣减针对该项资产计提的准备后,计入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商业银行在计算表内资产余额时,不考虑抵质押品、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信用风险缓释因素。 商业银行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时,可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对回购交易和衍生产品交易采用净额结算方法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一)表外项目中无条件可撤销承诺按照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

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制度

商业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为保证本行存款准备金能按时足额交存人民银行,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管理和部门职责 为加强对本行存款准备金的管理,成立以分管行长为组长,运营管理部、营业部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存款准备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存款准备金的监督与管理。 具体部门职责如下: (一)运营管理部:负责做好全行资金“头寸”的计划管理,每旬正确计算人民币应缴存的存款准备金,逐日监测全行的资金运作变化;合理调度在其他同业存放款余额,加强备付金变动情况的分析及预测;负责本行在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时及对应的会计核算科目有变化及时将有关情况(对应的会计核算科目等)报告当地人民银行,按月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会计报表,确保全行流动性管理的要求。 (二)营业部:根据每旬打印的日计表填报《**财政存款各科目余额表》和《缴存一般存款准备金科目余额表》并交由运营管理部复核,并及时上报人民银行;每旬按时足额上划人民银行,合理确定存放人民银行备付金量,保证本行正常的清算和支付,并负责存款准备金账户资金的核对工作。 二、存款准备金的核算 本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统一由营业部核算。 (一)人民币存款准备金 1、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按旬调整交纳,根据上旬人民币存款余额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计算当旬应缴存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计算公式为: 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余额=上旬人民币存款余额×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2、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存款范围,按照人民银行有关村镇银行缴存范围规定确定,并根据人民银行即时统一调整的规定范围进行调整。遇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时,缴存存款范围待报告人民银行核准后另行调整。 3、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按照人民银行即时统一调整的比率执行。 4、会计核算手续与会计分录: (1)补缴存款准备金 借:1002----准备金存款 贷:1011----存放同业款项 (2)退缴存款准备金 借:1011----存放同业款项 贷:1002----准备金存款 三、管理与监督 (一)运营管理部、营业部在计算存款准备金的缴纳和存款准备金的帐户核对时必须落实双人,即一人经办、一人复核。各部门在存款准备金的管理中,一旦出现差错或违规事项,依据部门职责承担责任,对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本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存款准备金缴存、账户使用等情况,确保存款准备金账户使用规范、存款准备金缴存合规。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共同做好存款准备金的管理。 (三)自觉接受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和检查监督。遇有违反存款准备管理规定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几种准备金的计提

《中级会计学》中几种准备金的计提(老准则)一、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计提 借:管理费用-计提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二、存货的跌价准备(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借:投资收益-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四、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新的准则中,借方科目全部用“资产减值损失”。即一、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计提 (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等)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二、存货的跌价准备(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按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五、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银行业杠杆率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修改稿)

银行业杠杆率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一、银行业杠杆率 1.银行业杠杆率提出的背景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席卷全球,欧美主要国家的商业银行虽然有较高水平的资本充足率但扔难以幸免。危机发生后,绝大多数的银行都采取了去杠杆化的应对方法,提高了资本在总资产当中的占比。国际社会对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总结,一致认为仅靠资本充足率指标不能很好地衡量监督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所以,2012年12月的巴塞尔委员会颁布了《巴塞尔协议Ⅲ》,首次提出并确定了杠杆率这一重要指标在资本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我国银监会也根据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借鉴吸收杠杆率实践经验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国银行业的杠杆率监管体系,确定了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充足率的不足,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2.银行业杠杆率的定义 杠杆率一般是指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与权益资本的比率。 《巴塞尔协议Ⅲ》将表外资产纳入杠杆率监管,具体的杠杆率计算公式为:杠杆率=(核心资本-核心资本扣减项)/(表内表外总资产暴露-核心资本扣减项)。

其中,表内表外总资产暴露=表内资产+表外项目资产+衍生产品。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给出的计算杠杆率方法,各个国家根据本国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计算公式。我国规定的银行杠杆率计算公式为: 银行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表外资产余额。 其中,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与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的和减去巴塞尔委员会规定的一级资本扣减项。 分析我国银行业杠杆率,可以看出杠杆率能够最大程度地显示出银行业的杠杆水平,对于资本使用了最严格的口径,资产则使用了最大口径,不但能够显示出银行表内外的风险,而且还考虑到了潜在的风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杠杆率的计算过程过程中,将表外项目纳入,能够有效减少银行向表外进行资产转移套利的动机。 3.银行业杠杆率的优缺点 《巴塞尔协议Ⅱ》使用资本充足率作为监管指标,由于其本身的计算方法,银行存在着监管套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巴塞尔协议Ⅱ》规定的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了银行表外业务风险计提不足,这样就为银行逃避监管提供了空间。二是按照《巴塞尔协议Ⅱ》中规定,银行对于自身的风险评估拥有较强的自主性,为其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机会。在银行向监管部门提供风险报告确定资本充足率的过程中,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和监管部门审查能力的制约,银行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极易隐瞒其真实风险状况,数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

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 存款准备金制度最早源于19世纪中期美国纽约的安全基金,是银行同业为防止出现流动性危机而设立的民间的自救措施。1914年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即美国中央银行)建立后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后来被其他国家效法。就其本源来讲,它首先是一项银行监管手段,后来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逐步被用作调节货币乘数乃至货币供应量的政策工具。 我国自1984年开始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我国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是作为平衡中央银行信贷收支的手段,中央银行通过高存款准备金率集中一部分信贷资金,再以贷款方式分配给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准备金分为两个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和备付金账户。1989年起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3%(加备付金率则达20%左右)。1998年3月改革,两个账户合而为一,统称存款准备金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由法人统一缴存。同时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13%降低至8%,1999年又进一步降至6%。即商业银行每日营业终了其存款准备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核定存款的6%,存款按旬考核,并恢复了准备金存款原有的支付、清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3年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3年9月21日起,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的6%调高至7%,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暂时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不变。2004年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2004年4月25日再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即由7%提高到7.5%。为支持农业贷款发放和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暂缓执行,仍执行6%的存款准备金率。38家银行实行8%的差别准备金 率。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西方国家的通行做法有两方面大的差异,一是西方国家一般对不同流动性的存款实行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如,活期存款的流动性高于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所以,活期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要高于定期和储蓄存款的,这主要是因为最初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防止商业银行过度放贷而出现流动性不足。我国则没有按照商业银行存款的类别来实施不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而是不管活期定期还是储蓄存款,统一于一个准备金率。第二方面的不同是,西方国家中央银行一般不对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商业银行往往把法定准备金要??资金用于贷款或投资,现在由于法定准备要求而使商业银行不能动用这笔资金,而且商业银行获得这笔资金是要支付利息的,所以这项税收的额度相当于商业银行运用这笔法定准备金投资所获的收益(机会成本),加上它的利息成本。我国则实行对准备金存款支付利息的制度。下面是近年来准备 金存款利率变动的情况(不完全)2: 1998年3月21日,中央银行将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到5.22%,同时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不得高于准备金存款利率。2003年12月21日,下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89%下调到1.62%,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维持1.89%不变。2005年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 变。 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滞后制约了利率市场化进程

浅议贷款风险分类及准备计提

浅议贷款风险分类及准备计提 银行计算贷款损失的方法,对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十分重要。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当局均要求根据贷款的信贷质量,明确规定将贷款分成几类,并用于向监管当局报告情况,以便监管当局评估银行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同时该分类方法也被用于衡量准备金计提标准。此外,银行也需要贷款分类或评级系统来监控和管理其贷款中的信用风险。在我国的现行规定,情况基本是相同的。从外部审计的角度来看,虽然现行法律并未要求外部审计师对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做出评估,但出于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发表独立意见的需要,对银行贷款分类及准备金计提的检查被视同为外部审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有证据显示外部审计师在检查贷款分类和准备金提取时操作不当,外部审计师不可避免将会受到处罚。本文重点是从外部审计入手,结合银行审计的实践,对“贷款分类及准备金的计提”一些相关的难点和应对措施提一些初浅的看法,内容涉及对单笔、多笔贷款的分类、担保和抵押的处理、重组贷款、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等方面。 贷款分类是指,银行根据观察到的贷款风险和贷款的其它相关特征,审查各项贷款并将贷款分为几个档次的过程。 通过对贷款进行连续的检查和分类,银行能够监控贷款的质量,并且在必要的时候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信贷质量恶化。从会计的角度,如果银行可能无法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那幺贷款应该被确认为正在受到损失,并且必须计提必要的准备金。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便成为一种银行可用来识别贷款实现价值减少的方法。银行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可以获得的信息,评估贷款损失,这一过程包含了大量的主观判断,并且受制于许多消极因素。有时,银行可能会因为准备金对利润和对股东分红的负面影响,而不愿意表明蒙受的全部贷款损失。其它情况下,如果准备金享有税收减免,银行则倾向于过渡提高损失准备金,以便保持长时间利润平稳和减少缴税金额。因此,贷款分类和准备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doc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 最近有许多人咨询我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是多少啊?在此为了满足读者大大的要求,我在这里整理了最新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表: 央行宣布,自2015年5月1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我国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利率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贷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个人住房公积金每月还贷利息,影响着商业贷款买房月供。2015年5月11日降息后,最新存贷款基准利率变化如下: 附上贷款买房注意项: 1、在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对自己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设计还款计划,并适当留有余地,不要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 2、选择适合的还款方式。等额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一旦在合同中约定,在整个借款期间就不得更改。 3、每月按时还款避免罚息。从贷款发起的次月起,一般是次月的放款时间为还款日,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违约罚息,导致再次银行申请贷

款时无法审批。 4、妥善保管好您的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015年5月11日最新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是25年以来最低点。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个利好消息,直接减轻了房贷的压力。 5月11日降息是自去年11月22日以来的第三次央行降息。本文中国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展现了自1991年到2015年5月11日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最新存贷款利率表展现了目前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商贷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截止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0日傍晚,央行宣布,自2015年5月11日起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从以下中国人民银行历年贷款利率表可以看出,去年11月22日的降息是事隔两年的首次降息。并且,目前5.65%的商业房贷是24年来最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完整版: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解释以及内蒙古高院、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的规范,经整理,方便法官们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准确计算出相应的利息。

杠杆率

城商行几个关键监管指标数据。具体为,资本充足率上调到10.5%,较2010年提高0.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杠杆率不低于4%。贷款拨备率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净稳定融资比率不低于100% 杠杆率 杠杆率即一个公司资产负债表上的风险与资产之比率。杠杆率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从侧面反应出公司的还款能力。一般来说,投行的杠杆率比较高,美林银行的杠杆率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杆率在2007年为33倍。 财务杠杆概念:无论企业营业利润多少,债务利息和优先股的股利都是固定不变的。 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就会相对减少,这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更多的盈余。 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称为财务杠杆。 财务杠杆影响的是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不是息前税前利润。 财务杠杆率等于营业利润与税前利润之比,反映由于固定的债务存在,财务费用(利息)对保险企业利润的影响程度。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负债的程度和企业偿债能力,财务杠杆率越高反映利息费用越高,导致ROE指标越低。 简单的讲就是把你的资金放大,这样的话你的资金成本就很小,同时你的风险和收益就放大了,因为盈亏的百分比不是依据原来的资金,而是根据放大后的资金来衡量的 巴塞尔银行管理委员会在汲取2008年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完善新资本协议时,提出杠杆率作为监管指标,设置下限为3%。 杠杆率=核心资本/表内表外总资产风险暴露 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银行体系的表内外杠杆率的过度累积。杠杆率累积也是以前金融危机(例如1998年金融危机)的特征。危机最为严重时期,银行业被迫降低杠杆率,放大了资产价值下滑的压力,进一步恶化了损失、银行资本基础减少与信贷收缩之间的正反馈循环。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将引入杠杆率要求,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为银行体系杠杆率累积确定底线,有助于缓释不稳定的去杠杆化带来的风险以及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带来负面影响。 (2)采用简单、透明、基于风险总额的指标,作为风险资本比例的补充指标,为防止模型风险和计量错误提供了额外的保护。 杠杆率计算在不同经济体之间应具有可比性,并调整会计准则方面的差异。某些表外项目将适用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并且将测试杠杆率与风险资本比例之间的相互作用。巴塞尔委员会将杠杆率设定为风险资本

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及原因分析(1)

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及原因分析 【摘要】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是货币政策工具之一,一方面影响基础货币的数量,另一方面通过乘数效应多倍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近年来我国对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一政策工具的运用比较频繁。本文结合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情况,分析了我国历次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原因,并给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存款准备金率通货膨胀压力流动性货币供应量 存款准备金,也称为存储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具有强制性的存款。中央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率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率。 存款准备金率的大小与否、高低与否都取决于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存款准备金率是一个国家重要的货币政策之一,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对金融机构会产生很大影响。[1]准备金率越高,收缩的货币量越大,经济运行可用的资金越小,对经济发展起到负面作用。反之,则扩大资金的可用量,促进经济较快发展。 存款准备金率主要是通过货币乘数和基础货币来影响货币供应量从而发挥作用的。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即为货币乘数,因此存款准备金率的轻微变动就可以极大地影响到货币乘数。[2]而且,从另一方面来说,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央对经济走势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因此,公众和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具体的政策变动来及时调整自身的支出和投资计划,从而保证政策调整的良好效果,这就是所谓的“宣告效应”。与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相比,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的宣告效应更直接更有效。[4] 一、我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情况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一步作了法律规定。此后存款准备金率随着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进行多次调整。 截止至2015年4月26日,一共经历了49次调整,见附表1。 (一)上调持平阶段(1985 年—1998 年3 月) 在存款准备金制度实行初期,存款准备金制度作为央行重要的筹资工具,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国家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而不是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1984年存款准备金分为三档:企业存款为20%,城镇储蓄存款为40%,农村存款为25%。而且,当时商业银行准备金还分为两个账户:法定存款准备金存款账户和备付金账户。但是因为过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严重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因此1985年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以减少过高的存款准备金率带来的不利影响。 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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