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操作规程

药品召回操作规程
药品召回操作规程

药品召回操作规程

目的及依据:为加强药品召回的控制管理工作,依据《药品经营质量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本企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适用范围:本企业各有关部门内容:

1、在下列情况下实施药品召回

1.1国家或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要求停止销售或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本企业有售的;

1.2 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通知要求停止销售或使用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1.3 其他认为需要召回的药品。

本企业售出的药品,根据客户反映在使用过程中导致临床事故或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经调查属实,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敦促其启动药品召回程序,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药品召回的时限

2.1 一级召回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完成药品召回工作;

2.2 二级召回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完成药品召回工作;

2.3 三级召回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完成药品召回工作。

3、药品召回的信息来源

3.1 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召回通知

3.1.1 召回通知形式包括正式文本、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3.1.2 召回通知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分级等,并有简要说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责令召回通知

3.2.1 责令召回通知形式包括文件转发、公共媒体公布或网上下载等。

3.2.2 责令召回通知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分级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等。

4、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或从其他途径了解到药品召回信息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

5、企业质量负责人应立即组织质量管理、业务、储运等相关部门人员根据药品召回的级别、时限布署召回工作。

5.1 业务部门根据销售记录落实销售客户名单、销售药品名称、规格、批号、销售数量等,并将上述信息提报质量管理部门,同时停止销售该药品。

5.2 质量管理部门依据召回通知以及业务部门提供的信息立即签发《药品召回通知书》,通知书上应写明销售客户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分级并简要说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销售客户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退回(根据召回时限确定)。如销售客户也是药品经营企业,则还需注明要求其逐级通知并追回。5.3 质量管理部门立即对该召回药品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锁定,停止销售。

5.4 业务部门接到质量管理部门签发的《药品召回通知书》后,

应立即组织销售人员及时通知销售客户。对于不能在召回级别要求的时限内送达通知书的销售客户,应首先用即时的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知到,并有通知客户的记录。

5.5 建立《药品召回通知书》的分发记录,记录中应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分级、销售客户名称、签收人、签收时间等,对上述5.4条中出现的情形,应在分发记录中予以注明。

5.6 储运部门应按照召回通知要求立即核查库存药品,将库中需召回的药品以及退回的召回药品盘点数量,移至退货区集中存放,并与其他退货药品有效隔离,放置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动用。

5.7 退回的召回药品按照召回时限及本企业《销售退回药品操作规程》办理入库手续,建立召回药品的入库记录。 5.8 召回药品的处理

5.8.1 召回药品退回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应按《药品采购退出操作规程》办理,建立采购退出记录。

5.8.2 若供货方与本企业协商决定,由本企业负责销毁召回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按照相关规定及本企业药品报损销毁的管理规定办理。

5.9 召回工作完成后,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药品召回的实际情况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责任】质量管理部门、销售部。 【内容】 1 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 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实施“召回制”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经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

4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三级,公司应根据召回分级与药品销售和使用情况,科学设计药品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 4.1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4.2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4.3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 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应当制定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一级召回在 24 小时内,二级召回在 48 小时内,三级召回在 72 小时内,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 启动药品召回后,一级召回在 1 日内,二级召回在 3 日内,三级召回在 7 日内,应当将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给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 公司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 本制度所指的药品召回是指本公司的主动召回行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本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 生物制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试题附答案

精心整理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培训试题 岗位: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其包含的内容是:?A A .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B .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被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C D ?2A B .SFDA C D 3A 回的;? B C D 4A 回的;? B C D 5A 回的;? B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 .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6、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在上市后存在安全隐患,但已经采取了主动召回,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在法律责任中,适用的是:?A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B .应处罚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C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D .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7、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药品在上市后存在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主动召回,在法律责任中,适用的是:?B A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B .责令召回药品,并处应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C .责令召回药品,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D .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8、《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药品召回的主体是:?A A .药品生产企业?B .药品经营企业? C .药品使用单位? D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予处罚;? ? ? 报告,报告,报告,14、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召回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SFDA 备案,一级召回的时间要求是:?A A .1日内? B .3日内? C .7日内? D .10日内? 15、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召回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SFDA 备案,二级召回的时间要求是:?B A .1日内? B .3日内? C .7日内? D .10日内? 16、药品生产企业在启动召回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省级SFDA 备案,三级召回的时间要求是:?C A .1日内? B .3日内? C .7日内? D .10日内? 17、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规定要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药品追溯操作规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1.目的:建立健全药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以便于在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药品,防控风险扩散;便于发生药品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界定;便于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消费者确认药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追溯体系的管理。 4.职责:质量管理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本公司建立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复核、台账记录为核心的药品追溯管理体系,以实现从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 电子追溯系统:电子追溯系统包括企业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系统)、电子监管码系统、省市局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监管系统)。 供货单位基础数据库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供货单位编码、供货单位全称、注册地址、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营业执照编号及有效期、《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有效期、经营范围、开户银行及账号、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 ERP系统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收货记录、验收记录、库存记录及配送出库记录,记录应不可更改,并按日备份。 (1)采购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采购员姓名、供货单位销售员姓名、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产地。 (2)收货记录:商品编码、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随货同行单及出库专用章查验情况、收货员姓名等,冷藏、冷冻药品还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进行记录。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试题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试题 姓名:岗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60分。 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07年12月10日发布实施,其包含的内容是:

() A.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B.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被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C.总则、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主动召回、责令召回、法律责任、附则; D.总则、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监督及检查、附则; E.总则、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报告、主动召回、责令召回、监督及检查、附则; 2、《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形式; B.SFDA主管全国药品召回管理工作; C.召回药品的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SFDA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D.药品召回,适用于药品制剂,不适用于原料药; E.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一级召回是指:() 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E.使用该药品,在联合用药时,发现有药理作用加强而造成健康危害的; 4、《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二级召回是指:()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C.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D.使用该药品,在超剂量使用时,发现有严重健康危害的; E.使用该药品,在联合用药时,发现有药理作用加强而造成健康危害的; 5、《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中,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的三级召回是指:() A.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B.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产品质量回顾操作规程.

1目的 1.1. 采用一系列的生产或质量控制数据的回顾性分析,来确认在现行的生产工艺及控制方法条件下产出的产品其安全性、有效性、持续性及质量符合规定的水平。 1.2. 发现明显趋势,对产品作出正确分析和评价,以利于更好地改进。 1.3. 通过向药品监管部门上报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可使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企业的年度产品质量动态及企业质量管理的效果,总结经验,纠正偏差,提高监管效率。 1.4. 通过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可以向企业决策层提供最新产品质量信息,还可以成为生产、质量、注册事务和不良反应监测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有利于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及提高。 1.5.寻找改进产品或降低成本的途径。 1.6.评估变更控制系统的有效性。 2范围 产品质量回顾应包括本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委托生产及委托加工的产品。 3责任 参与产品年度质量回顾的职责部门包括:质量部(QA、QC、生产技术部、物资部、研发部、设备部等部门。依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3.1药品质量受权人的职责 3.1.1督促企业按计划开展产品年度质量回顾; 3.1.2批准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

3.1.3每年将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委托生产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年度质量回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2质量部QA的职责 3.2.1建立企业的产品质量回顾管理程序并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地培训; 3.2.2负责制订产品年度回顾计划; 3.2.3协调产品年度回顾数据的收集; 3.2.4起草年度回顾报告; 3.2.5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告的讨论; 3.2.6跟踪及评价报告中确定的纠正或/及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报告; 3.2.7产品质量回顾信息汇总、会议召集、报告的整理、评价、审批、汇报、分发及归档。 3.3质量部QC的职责 3.3.1产品的检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 3.3.2产品QC放行/拒绝放行情况; 3.3.3产品相关的超标统计及分析; 3.3.4产品的稳定性情况及趋势分析和评价(包括持续稳定性及加速稳定性; 3.3.5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情况及趋势分析; 3.3.6产品及用于产品的主要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方法变更情况及变更后的评价;

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

药品售后追回操作规程 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问题药品追回工作的有效进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本企业《药品售后追回管理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适用范围:质量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 内容: 1、追回的范围 1.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知的不合格药品,本企业有售的; 1.2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销售后的产品留样检查或其他回顾性检查中,发现药品储存期间有不合格项目出现,或者回顾性检查中发现生产过程存在偏差与缺陷,药品生产企业通知停止销售的; 1.3各级药品检验部门在本企业监督检验、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1.4药品售出后,因非储存、养护不当,库存药品有变质情况,应主动追回已售出的同批次药品; 1.5药品售出后,客户有事实根据提出质量有问题,经确认属实的。 2、追回信息的来源、形式 2.1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

2.2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追回通知; 2.3本企业质量体系管理活动中发现的; 2.4从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中获悉; 2.5信息来源的形式包括公共媒体公布、文件转发、正式文本、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3、信息的分析、处理 3.1质量管理部接到药品追回信息后应立即通知销售、采购、储运部门停止该品种购销、配送工作,并在计算机系统中予以锁定,同时根据信息内容对问题药品的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调查; 3.2国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通知及药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要求追回的问题药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上报企业质量负责人,建议启动问题药品追回程序; 3.3本企业在接收药品检验部门的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应分析该不合格项目是由于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 3.4本企业在药品在库储存、养护过程中若发现不合格药品,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根据仓储环境、养护措施方法,分析、确认是否为重大质量问题; 3.5来自销售客户的信息反馈,在市场抽验中药品检验报告书上有不合格项目,质量管理部需对该不合格项目展开分析、评价,确认是由于销售客户局部储存点的环境影响造成的,还是具有普遍性、属于重大质量问题;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四、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 五、规定容:;1.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1.1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1.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规药品召回流程。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 三、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四、责任者:质管部、储运部、采购部、销售部。 五、规定容: 1.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规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1.1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经营)的药品。

1.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公布并明确规定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或责令召回的。 1.3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的; 1.4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 1.5使用过程中发现或客户投诉反映并证实为质量问题的(如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等等); 1.6在库检查发现,经核实判定为不合格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的。 1.7药品调配、发放错误以及可能给公司造成经营风险的情况. 2.召回相关部门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 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跟踪、指导、监控药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药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2.2采购部:收集、反馈有关药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联系供货商协商制定召回实施计划,统计、催收药品召回实施费用及协调处理有关索赔事宜;跟踪药品召回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召回药品的采购退出。 2.3销售部:根据《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制定召回

产品返工管理规程

广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BG-SMP-002-00产品返工管理规程 产品返工管理规程 一、目的:制定产品返工管理规程,对产品返工进行管理,确保保证产品符合质量体系要求和国家标准。 二、范围:不合格中间产品、出厂产品的召回及其他需要返工的产品。 三、责任:生产研发部,质量管理部。 四、规程: 1、当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时,首先填写返工审批单。返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1.1 已有批准的书面返工操作规程,车间主任可直接组织返工生产,但应做好返 工记录; 1.2 若为新的返工方式,车间主任应制定书面返工操作规程,填写返工审批单, 试验记录及数据应附后。由生产研发部部长审核并签字,最后经质量管理部批 准后执行。 2、返工产品必须严格执行返工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 3、返工产品的批号不得改变,并在原批号后加“R”,“R1”表示第一次返工,以此类推。 4、返工过程应在质量管理部质监员的监控管理下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质量部部长。 5、必要情况下,在返工前可先做小试,经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依据试验情况确定返工 工艺路线和方法,经质量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6、返工后的产品,按正常产品进行取样、检验、批准、入库或销毁。 7、检验后如不合格,在批准的情况下按上述工作程序重新返工、检验、入库、放行。 8、返工产品合格批准放行后,按规定对检品留样,并做稳定性试验。 9、成品由于只是外包装破损、内包装完好,应经质量管理部质监员检查确认后,必要时由质量部决定是否需重新检验。进行返工时,对挑出的不合格外包装进行更换,其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均按原包装打印,不得更改,并按规定的批准 程序入库和销售。 10、因内在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在质量管理部质监员监督下销毁,不可返工。涉及其他批号时要同时销毁。 第 1 页共1页

药品召回管理规程原文

管理标准文件 1.目的 建立药品召回系统和召回程序,保证药品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召回管理,本公司其他产品召回参照本规程执行。 3.术语或定义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根据召回活动发起主体不同,药品召回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 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调查评估,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在没有官方强制的前提下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做出召回; 责令召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调查评估,认为存在潜在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责令企业召回药品。 4.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5.程序 药品召回的级别 一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 二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 三级召回 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召回的。 药品召回的时限 一级召回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二级召回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三级召回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召回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为召回负责人。 .药品召回的参加人员 一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生产部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

二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生产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财务核算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 三级召回:企业负责人、销售部负责人、销售员、质量管理负责人、QA室人员、供应负责人、保管员。 各级人员职责: .组长职责(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织制定召回准备方案、组织定期起草给监管当局报告、组织定期向召回决策小组报告召回情况、负责召回过程中与监管当局进行沟通等; .组员职责: 销售部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负责召回过程中与客户进行沟通、负责与客户协商替代性供应方案或补偿方案等; 质量授权人: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准备召回产品清单、负责复核产品召回情况等; 质量控制部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检验等; 供应及仓储: 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配合完成召回产品清单、负责接收和隔离存放召回产品等; 财务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召回产品补偿行动的财务处理等; 生产部:参与制定召回准备方案、负责替代性供应方案生产(必要时)等; 其他部门配合好药品召回的相关工作。 .在下列情况下实施药品召回 药品留样观察发生变化的; 用户(患者、医生、经销商)来信、来人投诉药品质量情况,经调查属实的; 国家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抽检通报有质量问题的药品; 用户反映有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已通报淘汰的药品; 其它认为需要召回的药品; 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或者设计印制存在缺陷,影响用药安全的; 其他执行国家有关的药品召回规定的。 .企业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召集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生产负责人、供应部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讨论后制定出药品召回的级别,向用户下发“产品召回通知单”QA 0016。 .召回程序 企业负责人要立即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临时召回工作小组,制定召回计划,负责召回全过程 的领导决策和异常情况处理。

医院药品召回应急处置预案与流程

医院药品召回应急处置预案与流程 1总则 为加强医院药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减少或避免药害事件的发生,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包括假药、劣药或因存在安全隐患而责令召回的药品:生产商、供应商主动要求召回的药品;调剂、发放错误的药品: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被污染的药品:适用过程中发生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已过期失效的药品;及对召回管理药品造成的不良事件的处置。 3定义 对召回药品不良事件,采取的应急管理措施。 4运行机制 4.1组织机构与职责 召回管理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科长和药学部主任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和指挥医院可能出现的药品召回以及其引起的药品不良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品召回工作组和诊疗救治工作组各工作组职责:

4.1.1药品召回工作组:由药学部主任任组长,药学部为药品召回具体落实部门,负责开展药品召回工作,收集和详细登记召回药品信息,保管好召回药品,配合药监部门做好召回、销毁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向主管药监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1.2诊疗工作组:由医务科科长任组长,医务科为院内总体协调部门,并且负责部署开展患者体检和健康咨询、救治应对工作。督查办在必要时负责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4.1.3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药学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药学部和医务处设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5建立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体系 5.1药学部负责医院药品召回具体管理工作。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隐患调查评估体系。 5.2药学部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负责收集、记录药品的质量问题与药品不良反应等药品安全隐患相关动态信息。发现问题时,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启动药品召回工作。 5.3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5.3.1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5.3.2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5.3.3药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5.3.4药品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5.3.5药品主要使用人群的构成及比例。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房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4.职责:质管部、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房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召回记录。 5.2药房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药房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5.4药房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5.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药房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5.6经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药房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发生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5.7.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产品召回操作规程

青海九百松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GMP文件 【目的】: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 或迅速处理,最大Array限度地降低因产 品缺陷对消费者 的健康造成的危 害,维护公司的信 誉,促进质量改善 与售后服务,并将 损失降低到最低 水平。 【范围】:九 百松中药饮片有 限公司生产的所 有产品。包括客诉 表单编号原则,客 诉的处理、追踪改 善、成品退货、处 理期限,核决权限 及处理逾期反应 等项目。 【责任人】:销售 部经理,各销售部 经理,各销售人 员。 【内容】: (一)产品召 回职责: 销售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产品召回小组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 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质量部负责将投诉信息转交生产部并与生产部进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并及时将调 查结果上报产品召回小组。 (二)产品召回程序 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4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药品安全法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2.控制 2.1销售部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组织质量部、生产部、进行原因调查, 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由销售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2 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所列事项则由销售部组织对产品进行召回。 2.3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验收人员、品管人员检查发现产品存在品质、感观、规格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则品管员立即通知相关车间负责人对现场正在加工的产品召回,并将存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区域性隔离。 3.执行程序: 3.1已发运出厂或正在发运途中的产品: 3.1.1销售部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将此信息通知质量部,由质量部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3.1.2质量部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回销售部,销售部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并组成产品召回小组。 3.1.3同时销售部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质量部将信息传达给仓库,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3.1.4召回组长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3.1.5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c.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d.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地区、城市、批发商、企业。 3.1.6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并由召回组长、总经理审核。 3.1.7召回小组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1.8公司内部通知和说明:召回政策必须与公司员工详细说明并予以遵循。 3.2加工过程中的产品及已入库存放的产品: 3.2.1车间加工过程中由验收人员按产品加工工艺要求检验出的不合格品,由验收人员判定进行返工处理,返工仍不合格的作次品处理,由车间质检员负责做出处置,单独入库存放,加设标识。 3.2.2加工过程中有质检人员检验出品质、规格或感观方面有缺陷的不合格产品,按以下步骤步骤进行处理召回: 立即通知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停止生产→该时间段内产品隔离单独存放(并加设标识)→现场正在加工的产品召回→上报质检部、生产部领导,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总经理→原因调查及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发生。 3.2.3已入库的产品: 产品隔离,并加设单独存放标识,经质检部及相关部门取样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总经理,做出处理意见,原因调查及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3所有与产品安全有关的接收信息、处理过程都必须做好记录,存入档案。 3.4无论什么原因造成产品召回,小组必须对计划进行重新确认、验证,保证QS计划的适宜性、有效性。 3.5为确保召回工作的可行性,所有产品的可追溯记录至少保持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以上。 (三)各部门职责权限 销售部:负责信息的接收、汇集、分析,产品召回的决策,产品出口发货的调查,产品召回的执行,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答复等与客户及相关单位有关的全部工作。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1.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房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4.职责:质管部、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药房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召回记录。 药房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药房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药房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

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药房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经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药房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发生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药房在药品召回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的,将按照药房相关纪律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本制度由药房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标准操作规程

1 目的:建立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各部门按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回顾分析。 2 范围:适用于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操作。 3 责任:质量管理部长、生产管理部长、工程部长、生产主管、工艺员、班组长、QA主管、QA、QC主管、QC。 4 内容: 4.1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每年对所有生产的药品按品种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4.2 回顾分析涵盖的内容 4.2.1 本年度产品的生产及质量情况概述。 4.2.1.1 原辅料的质量回顾 A: 所有原辅料是否从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入 B: 原辅料检验结果的回顾 C: 所有供应商的跟踪评估 D: 不合格项的发生率及评估 E: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的回顾 4.2.1.2 关键中间控制点和成品的检验结果的回顾 A: 成品的检验结果的回顾,包括汇总、整理、分析 B:关键工艺参数的符合性的回顾 C: 关键工艺过程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控制的检验结果的回顾 D:关键控制点对产品质量影响的趋势分析和因果关系 E:关键控制点不合格项的调查、处理及产品质量影响的评估 4.2.1.3 回顾所有偏差操作及相关调查

A: 生产过程中偏差情况的回顾 B:生产过程中所有偏差操作均被调查 C:生产过程中所有偏差的原因调查及评估的回顾 D: 生产过程中偏差产生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是否有效的回顾 E:检验过程中偏差产生的原因调查及评估的回顾 4.2.1.4 所有异常、偏差、不合格品的回顾 A: 所有异常、偏差、不合格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的汇总 B:所有异常、偏差的数据分析 C: 不合格批次和相关批次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情况(报废、返工、重新加工) D:对不合格品所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评估 4.2.1.5 所有变更的回顾,特别是重大变更(包括原辅料、生产工艺、检验方法变更等)的回顾 A:变更的依据及合法性 B:变更的情况及再验证情况的回顾 C:变更前后产品质量影响的回顾及评估 D:变更后产品稳定性试验的回顾 E:分析方法变更对产品检验数据的影响评估 4.2.1.6 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文件变更的提交/批准/拒绝的回顾 A:现有文件和质量标准与注册文件符合性的回顾 B:所提交注册文件变更、批准及拒绝的回顾 4.1.1.7 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的回顾 A: 所有稳定性考察的样品是否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存 B:所有产品是否按要求做了稳定性考察 C: 产品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和不良趋势的分析及评估回顾 4.2.1.8 所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退货、投诉和召回及调查的回顾 A:所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退货、投诉和召回的产品和批次 B:所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退货调查及处理记录的回顾 C:所有用户投诉及不良反应的调查及处理的回顾 D:所有召回产品的调查及处理的回顾 4.2.1.9 所有制药用水监测数据的回顾 A:是否按规定进行监测,并对数据和趋势进行分析回顾 B:出现不合格情况所采取措施的回顾 C:出现不合格时所生产的产品和批次是否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制度 一、药事管理 (一)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医院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医务科及药学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我院贯彻落实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审核制定我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根据《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建立新药引进审批制度,制定新药遴选原则,组织对新药的评审论证工作。 (四)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对我院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五)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点评与干预。点评结果及时通报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和解决问题。 (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八)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九)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暨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十)制订药品采购制度和工作流程,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入库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十一)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 三、(十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药品召回的管理规定

药品召回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规范药品召回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采购员、销售员、质量管理员工作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药品召回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五、内容: 1、药品召回的概念及范围:本规定所称的“药品召回”是指就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品(包括其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非药品种),协助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的过程。凡公司所经营的药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本规定启动药品召回程序。 上游供货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协助召回其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的; 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它政府监管部门依照法规规定,公布并明确规定立即停止停售使用或责令召回的; B、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质监部门质量公告、处罚通知、在库检查发现或客户退货、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经核实判定为不合格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C、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能给公司造成经营风险的产品。 2、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 A、采购部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含口头、电话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管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对供货商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由采购部或质管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函》,要求供货商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

知》,《召回通知》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 B、符合本规定第2条第4.1.1、4.1.2、4.1.3款规定的情况,由采购部或质管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联系函》说明情况并要求回复确认。无论是否得到生产企业的书面《召回通知》,必要时本公司可自行启动召回程序,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管部确定并向采购部、销售部、仓储部、生化部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 3、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4、通知传达与召回时限: ●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3日内退货; ●二级召回:应在2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7日内退货; ●三级召回:应在3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14日内退货。 5、各部门分工与职责: ●质管部: ☆收集、分析、发布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信息,确定并向各相关部门传达《药品召回通知》; ☆跟踪、指导、监控药品召回实施过程,整理所召回药品的购进、库存、销售、退货、销毁等记录,汇总、上报召回实施情况。 ●采购部: ☆收集、反馈有关药品召回信息,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联系供货商协商制定召回实施计划,统计、催收药品召回实施费用及协调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跟踪药品召回实施进度,及时办理召回药品的采购退出或提出销毁申请。 ●销售部: ☆根据《药品召回通知》制定召回实施措施,及时通知下游客户办理销售退货;

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

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2019年11月

目录 药品造成污染 (5)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人员保障药品安全和处置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江西省政府《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经营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及其他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药品(含冷藏药品)运输过程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见药品储存运输应急预案及冷链药品储存和运输应急预案,上述情况均不在本预案范围内。 (四)应急预案体系 以应急领导小组为主要机构,办公室设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和上报相关应急工作;销售部作为与客户联系的主要部门;采购部作为与供应商联系的主要部门,行政部、财务部负责日常经费开支及车辆提供后勤保障;储运部负责配合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全公司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企业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行政部、采购部、销售部、储运部、质量管理部等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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