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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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商事条约: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缔结的有关商事活动的协议

国际商法的渊源:重-国际商事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各国国内法国际商事判例

国际商法调整对象:国际商事关系

叙述大陆法:法律渊源是成文法原则上不把判例作为法的渊源重视法律的系统化

国际商会制定最具有代表性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二章: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社团法人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契约性企业设立条件: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及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了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特征:1股东人数的广泛性2 股东责任的有限性3公司股份的均等性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经典的资合公司5公司具有公开性

不必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的:对外签订合同

导致企业解散: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被吊销营业执照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第三章:

合同特征:1双方的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名事法律上的效果4合同应是合法行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当事人发出的希望与订立合同的建议。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表示同意的行为。

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胁迫:是指以威胁的方法使对方产生恐怖而被迫订立合同的行为。

误解:是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对合同的重大事项发生了错误认识而做出与真实不符的表示。根本违约:违反合同的结果,也对当事人遭受损害,从实质上剥夺合同有权得到的利益。招投标中属于要约的是:投标

有合同债务公司合并合同消失称为:混同

第四章:

公约规定主要救济方法:损害赔偿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生效时间原则:到达生效

违约补救方式:1实际履行2支付违约金3金钱赔偿4接触合同

第五章: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交付凭证。作用:1运输合同证明作用2货物收据作用3物权凭证作用

清洁提单:指提单上注明“表面状况良好”或对货物表面状况未加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对货物表面状况有不良批注的提单

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修改:1提高了最高赔偿额2推行完全过失责任制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实行“港到港”原则4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两年5增加了集装箱条款

《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要求:1准备好最新的航海图2有足够的燃料和供应品3对货舱进行清扫熏蒸4开航时船员全部到齐

第六章: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所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益。

国际货运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合法性确定性经济性)2最大诚信原则(告知)3近因原则(原因造成损失)4补偿原则(实际损失为限禁重复保险保险人可求偿权)5合法原则

共同海损条件:1船舶必须确实遭遇危机船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2牺牲必须是自愿的和有意识的行为所造成3牺牲和费用支出是合理的4牺牲费用支出目的仅限于保船货的共同安全不属于部分损失:推定全损

保险公司对共同海损的补偿:牺牲与费用支出海损分摊

被保险人的义务:1如实申报2及时提货3保全货物4通知

第七章:

意定代理:也称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行为表示而产生的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获得代理权的代理

无权代理表现形式:1根本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4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根据法律,代理权终止的形式: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破产等原因5由其他原因代理终止在大陆法中,委任表明:本人与代理人的内部关系

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1保付代理人2证券经纪人3运输代理人

第八章:

票据特征:1要式性(依法)2文义性3无因性4独立性

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货人的行为。条件1依法制汇票2交付给收款人背书:转让票据权利或其他内容为目的,由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签名行为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应持票人的请求承诺汇票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追索权条件:1拒绝付款2拒绝承兑3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4承兑人付款人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本票:由出票人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法》无效行为:1恶意2胁迫3盗窃

第九章: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专利前,该发明在现有技术尚未出现的技术

没有授予财产权对象:科学发现

国际公认的工业产权:1专利权2商标权3厂商名称权4资源标记权

知识产权特点:1重-无形性2专有性3地域性4可复制性

第十章:

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抗辩事由:1原告自己的疏忽行为2风险的承担3非正常使用产品4合同的特殊约定5特殊敏感习惯或过敏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危险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2损失事实存在3产品的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法律,生产者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生产者不能从事的行为:1伪造2不合格产品冒充3国家淘汰产品

第十一章:

反诉: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针对原申请人的请求而提出的与之相对抗的反请求,其目的在于抵消申请人的请求或维护自己的有关利益。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有:1协商2调解3仲裁4诉讼

仲裁条款:1地点2机构3程序仲裁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2自愿3不公开审理《仲裁法》适用:合同纠纷其他财产纠纷4一裁终局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 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第一章绪论 国际商法 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的渊源 国际(商务)条约 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 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 大陆法系概念、特点 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法国法系 大陆法系1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区分公法和私法 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英美法系概念、特点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 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 分公法和私法 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 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 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 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 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 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 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 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 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 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 合同。 英美法系所采用的标准 代理人在同第三人订约时具体指出本人的姓名 代理人表示岀自己的代理身份,但不指岀本人的姓名代理 人事实上有代理权,但他在订约时不披露代理关系的存在 第三章票据法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概念及其区别 汇票是岀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 件付款的一种票据 汇票属于票据的一种;汇票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票据;汇票 要求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 定的金额;汇票关系中有岀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 本当事人 本票是岀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 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岀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 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的两个基本特点:付款人有资格限制;见票即付本票 与汇票的主要区别 本票由岀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汇票由岀票人委托第三人支 付票款 汇票经过承兑之后,才能确定付款人到期付款的责任, 主 债务人是承兑人;本票无须承兑,岀票人始终处于主债务 人的地位,对持票人负有绝对清偿义务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不以银行为限支票 是见票即付,汇票不限于见票即付 支票无须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制度 支票的付款人可以引用资金关系对抗出票人,汇票的付款 人原则上不能以资金关系的理由对抗持票人 票据的法律特征 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做成之时 票据是要式证券

国际商法期末课程论文

一、选题范围: 1《巴塞尔协议》与防范、化解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法律思考 2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策略之法律研究 3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中国国际海运服务立法研究 4 论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 5 海上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延迟损失赔偿责任制研究 6 论国际人道主义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 7 违约金比较研究及其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8 国际域名争议专家裁决机制研究 9 关于WTO之国民待遇原则与我国相关立法完善的思考 10 论WTO多边协讥群中外资的国民待遇原则 11 BOT方式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12 商标平行进口立法研究 13 行政垄断与WTO竞争政策的冲突及法律对策 14 WTO反倾销争端解决中的司法解释之探究 15 WTO框架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法律研究 16 欧盟贸易壁垒调查法律制度的研究与借鉴 17 网络传输行为对国际民事司法管辖权的冲击及其解决 18 WTO争端解决机制及发展中国家的有效利用问题 19 国籍立法:华侨国籍问题与中国国家利益 20 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制度研究 21 国际大额电子资金划拨风险责任的法律问题研究 22 欧共体反倾销法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23 欧盟法在成员国境内适用问题研究 24 国际互联网环境下域名的法律问题研究 25 国际犯罪及其责任

26 国际保理及其法律问题 27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研究 28 论提单权利的法律性质 29 ISM规则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30船舶保险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31 保险经纪人法律制度研究 32 船舶抵押权若干问题探讨 33 论提单的法律性质——兼谈无单放货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34 关于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若干问题之探讨 35 中英两国海事仲裁制度若干问题之比较研究 36 法律趋同化与中国国际私法的完善 37 《论WTO反倾销规则》 38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监督机制 39 WTO协议绿色条款和绿色贸易壁垒:问题与对策 40 西部开发中采用国际BOT方式引进外资技术法律问题研究 41 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制度研究 42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实践中的问题与意见 43 提单仲裁条款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44 船舶优先权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 45 国际反补贴法之比较研究 46 国际证券内幕交易法律界定比较研究 47 中外海关对加工贸易监管制度的比较研究 48 国际电子商务中认证的法律问题之研究 49 海上保险中保证制度法律问题研究 50 论国际代理制度法律冲突的解决 51 国际互联网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研究 52 跨国并购规制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大纲 2016年制订 2017年修订 大纲版本号: 2017年第2版 制定人:王强、张颖、金花、刘钊、张红娟、焦朝霞授课院(部)(盖章):国际经贸学院 开课学院(盖章):国际经贸学院 制定日期:2017年2月20日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中文名称:国际贸易实务 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课程编号】 GX005 【课程类型】 公共选修课 【总学时、学分】 30学时、2学分 二、教学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我国指导进出口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选择地介绍国际贸易的有关习惯做法、贸易惯例和必要的法律知识。具体包括进出口合同的基本内容、知识和运用;进出口业务中交易磋商、合同签订和履行的业务环节及做法的基本知识及应用。 三、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及作用 本课程属于全院学生的公共选修课,是经贸院校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学生了解我国进出口工作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教学内容 导论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目的:为了学好本门课程,学员首先要了解本导论概述的有关内容。 2.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及中国经济中国际贸易的地位。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国际贸易的特点、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2.难点:无 【学时】

2 【教学策略与方法】 讲授 【理论教学内容】 中国经济中国际贸易的地位 一、国际贸易的特点 二、国际货物贸易适用的法律与惯例 三、国际货物贸易的基本做法 四、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同异 【其他教学环节】 一、讨论:案例 第一章商品品名、品质、数量与包装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目的:通过本章的讲授,使学生了解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条款在国际贸易合同中的意义,理解这些条款的内容、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能够掌握和运用各类包装标志。 2.要求:要求学生了解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方法及注意事项。 【教学重点与难点】 1.重点:表示品质的方法、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运输标志 2.难点:溢短装条款 【学时】 4 【教学策略与方法】 讲授、讨论、习题 【理论教学内容】 第一节商品的品名 一、约定品名的条款的意义 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

国际商法(双语)复习资料

1、Functions of law: ①Keep the peace ②Enforcing standards of conduct and maintain order ③Facilitating planning ④Promoting social justice 2、Definition of contract( in China ): A contract shall be an agreement whereby the parties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ir civil relationship. 3、Offer: Definition: offer is a proposal by a person to another indicating an intention to enter into a contract under specific terms. Requirements for an offer:①Intention:订立合同的意愿the offer’s words must give the offeree assurance that a binding agreement is intended. ②Definiteness: 明确具体indicates or describes the goods or services, expressly or implicitly specifies the quantity and the price for the goods. ③Communication: 传到到受要约人an offer becomes effective when it reaches the offeree. 4、Superior force: 不可抗力 Is a clause in contracts which essentially frees both parties from liability or obligation when an extraordinary event or circumstance beyond the control of the parties prevents one or both parties from fulfilling their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Elements: externality, unpredictability, irresistibility. 5、Damages: Compensatory damages provide a plaintiff with the monetary amount necessary to replace what was lost and nothing more. To place the claimant in the position in which he would have been had the contract not been breached. Direct losses, consequential losses, pain and suffering, liquidated damages(约定损害赔偿). 6、Fundamental breach: 根本违约 A breach of contract committed by one of the parties is fundamental if it results in such detrim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substantially to deprive him of what he is entitled to expect under the contract. 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 7、Remedies for the buyers Buyer’s right to compel performance:要求实际履行the buyer may require performance by the seller of his obligations.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delivery of substitute goods only i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the seller to remedy the lack of conformity by repair.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

国际商法 有限合伙P58 定义: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不执行合伙业务; ②不列入商号名称(匿名合伙人); ③其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续,也无权解散合伙企业; ④有权审查企业的账目; ⑤其股份经过普通合伙人同意后,可以转让给别人。 子公司P75 定义:一个独立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表现在其具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务,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行使诉权。 授权资本制(VS法定资本制)P92 授权资本制:公司设立时,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全部资本可以分期发行,发起人或股东只需认足章程中所规定的最低限额资本,公司即可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未发行的资本,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随时发行或募集。授权资本并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的资产,而只是公司有权通过发行股份而募集资本的最高限额,是一种“名义资本”。(英美法:英国、美国、荷兰等) 法定资本制: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须一次发行,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得成立的资本形成制度。公司如增加资本必须修改章程。(大陆法:德国、法国、日本、中国等) 商业判断原则P124 定义:董事会根据合理信息和合乎理性的判断做出的商业决策,即使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也不应让董事承担责任。英美法原则,特别强调董事会的决议是在“诚实”(in good faith)情况下做出的。 不可抗力P297 定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注:只是造成困难,增加履约成本的则不构成不可抗力) 大陆法与英美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指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融合相关法律因素而形成的法律体系。(法典法系、民法法系)代表国家:法国、德国、日本、中国、比利时、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

国际商法论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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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课程论文 2014-2015学年第1学期 题目:国际商法案例分析与研究 学生姓名:苟超 学号: 2 院部: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班级:一班 任课教师:朱勇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摘要:当今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任一国家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国际市场,都或多或少的受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而对于《国际商法》这门课程的学习,则加深了我作为国贸专业学生对国际上商业间的有关法律的了解。从本学期开设的这门课程中,除了对商事法律有了些初略的了解,也开始较深刻的意识到国际商法对于国际贸易的现实的指导和规范意义。从这门课程中我第一次较系统的和正式的接触到国际商法这个概念及其相关内容,下面我主要借助国际贸易中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些典型案例,结合所学的课本知识,对其进行简单的分析,对中国企业走出去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国际商法,案例分析,国际贸易,跨国企业 正文:我主要找了以下几个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的国际商事业务案例,先描述案例内容,再

结合法院的审判结果对其分析,最后结合课本知识得出一些启示。 案例一: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实行反倾销 1、案情: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接受欧洲光伏产业联盟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对中国光伏电池发起反倾销调查。德国Solar美国分公司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于2011年10月19日向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贸易申诉,要求对我国出口美国太阳能电池板的75家相关企业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一个月后,美国商务部宣布立案并正式进入调查,这是美国针对我国清洁能源产品展开的首个“双反”调查。 2、判决分析:由于种种原因,美国商务部“双反”初裁结果迟迟没有公布。直到2012年3月19日,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政府不公平的2.9%~4.73%的出口补贴,决定向我国产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初步加征5%以下(最高4.73%、最低 2.9%)的反补贴税。其中,无锡尚德被课以 2.9%的税率、常州天合为4.73%,而其他我国厂商则是3.61%。但最终结果要等裁定。 经过数次延迟,美国商务部最终于2012年5月18日对外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产品(太阳能电池和组件)作出反倾销结果初审,据悉,此次征税牵涉的数家光伏企业中,尚德电力将被征收31.22%、天合光能31.14%、英利等其他应诉企业31.18%,而未应诉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率249.96%。这是迄今为止,我国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最高的一次。 3、案件影响与启示: (1)对中国的影响:限制了中国光伏企业的发展,中国的光伏产品失去了在国际竞争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世界贸易组织】课程教学大纲 指导教授:黄海峰教授 学分:2学分 地址:1教314 (18:00-19:35) 学时范围:2学时/周(2005.3.3-2005.6.16) 适用专业: 金融、国际贸易、企业管理 前期课程:《国际贸易原理》《法理法》《国际商法》等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1.1 【课程性质】 【世界贸易组织】是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开放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合作与竞争所需要所开设的专业课,以阐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则为主要内容,强调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并重。 过去中国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认识或多或少蒙上了政治的色彩,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进入了从旧经济向新经济的转型期,即在加速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同时,逐步向国际经济一体化过渡。参与经济全球化,遵守国际规则对中国来说已不再遥远,而复关和加入世贸组织更是中国面对世界走出的关键一步和必要一步,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它是一把双刃剑,加入WTO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不仅与我国经济贸易影响巨大,而且对社会、政治、文化、技术、法律等各方面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经济上,加入WTO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战略选择,意味着中国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走向世界,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入WTO使中国未来经贸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压力,而能否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同时变压力为动力取决于我们对加

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把握和运用,取决于我们不断培育和创造的竞争优势。 在文化上,加入WTO有利于中国与世界的文化融合与交流,世界贸易组织是一面看世界的窗口,通过这扇窗口,不仅能够使我们了解到世界发展的趋势和潮流,而且也能使世界认识和了解到中国的发展和进步,改变西方人对中国的成见,填补彼此之间的文化沟壑。 在法律上,中国正逐渐步入法制化社会,加入世贸无疑有助于我们学习与借鉴西方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我们不能固步自封,而要适应国际的惯例和规则,只有熟悉与利用国际通行的法律法规和世贸的条款,才能在国际贸易与交流中为我国争取到有利的地位。 中国在加入WTO之后要兑现一系列承诺,包括透明度、贸易经营权、非歧视待遇、对外贸易措施的统一管理、经济特区、特殊贸易安排、司法审议等各方面,对中国国内的产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这就要求中国的政策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也恰恰是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要求。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怎样发挥出自己的作用,并为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争取和有利的地位,也是中国面临的又一问题,1999年举行的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2003年举行的坎昆世贸部长级会议均因发展中与发达国家的分歧而无果而终,其实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都是一个损失。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实现改变不合理的世界贸易秩序的愿望被再次延迟;发达国家希望尽快、更多地打开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想法也未能实现。尽管如此,关于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还会继续下去,世贸组织仍在全球发挥着它无法取代的作用。加入世贸,迎接全球化是世界发展的必然趋势,近期俄罗斯也在积极需求加入世贸组织,我们只有熟悉、了解和掌握世贸组织的知识与规则条款,才能更好适应世界贸易发展的要求,为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国家的法制化做出贡献,这也是开设【世界贸易组织】这门课的基本目

(完整版)国际商法专业词汇中英文对照

国际商法专业词汇中英文对照 A Note on the 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通则解释) Absolute Advantage(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 Acceptance with Modifications(对邀约做出修改、变更的承诺) Acceptance(承诺/受盘) Act of State Doctrine(国家行为主义) Act of the Parties (当事人的行为)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经营管理) Advising and Confirming Letters of Credit(信用证的通知和确认) Agent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国际结算代理人)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协议选择原则) Agriculture(农业协定)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解决方式) Anticipatory Breach in Common Law (普通法上预期违约) Antidumping Authority(反倾销机构) Applicability of the CISG (CISG的适用范围) Application of Home State Labor LawsExtraterritorially(内国劳工法律域外适用) Applying for a 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的申请) Approval of Foreign Investment Applications(外国投资申请的批准) Arbitrage(套汇) Arbitration Agreement and Arbitration Clauses(仲裁协议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Arbitration Tribunals(仲裁机构) Artistic Property Agreements(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协定) Artistic Property Agreements(文学艺术品产权协定) Assignment(合同权利转让) Attorney-General(法律总顾问) Automatic Dissolution (自动散伙) Average Clauses(海损条款) Avoidance(解除) Bank Deposits(银行储蓄) Bases of Income Taxation(所得税的征税依据/基础) Battle of the Forms(形式上的分歧/冲突) Bills of Lading (提单) Branch Banking(银行的分支机构) Business Form and Registered Capital (企业形式和注册资本) Business Forms(商业组织形式) Buyer's Remedies(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Carriage of Goods by Air(航空货物运输)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and Marine CargoInsurance(海上货物运输及其保险)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考点笔记

名词解释 1、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①合同是指设立做或不做某一特别事情义务的协议。②合同不是任何一种单方的行为或事件,而是由两个或多个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可以是做某特别事情,也可以是不做某特别事情;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义务。 3、要约:①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肯定和明确的建议。发出要约的一方是要约人,要约被发向的另一方为受要约人。②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肯定建议;要约是关于订立合同的明确建议。 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法律和要约有相反规定外,要约一经有效承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即告成立,对当事人各方均有约束力。 5、提单:是指用于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6、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保险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或卖方)签订合同约定,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在货物遭受国际运输途中的保险事故损害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予保险受益人(被保险人)补偿的行为。 7、产品:①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过的工业品,不包括自然物品。但如农作物、渔牧业产品收获后经过加工处理则属于本法所指的产品;②必须是用于销售的物品;③必须是可移动的物品,不包括土地、房屋等类不动产,但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在内。 8、产品质量:是指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9、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0、两大法系:①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②以英国与美国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11、对价:通常指为换取某一允诺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可以是一项回报的允诺,也可以是允诺外的行为或不行为,还可以是一种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或消灭。 12、违约:广义上的违约是指当事人的任何与合同不符的行为。狭义上,违约是指当事人无合法理由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只能对另一方当事人狭义上的违约行为采取法律上的救济。 13、合同的内容:是由明示条款和未用及不能用明示条款排除的暗示条款或默示义务共同构成的。暗示条款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民商事惯例、法定暗示条款(强制性暗示条款、任意性暗示条款)。

国际商法论文

《国际商法学》课程论文 题目:浅谈国际商法发展趋势及存 在的问题 学生姓名:田聪 学号:20121347010 院部:经管院 专业:物流管理 班级:物流1班 二O一四年 6 月 1 日

浅谈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 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国际商法的体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将来,国际商法将更加“全球化”, 统一化。由于国际商法法律渊源方面的多样性、复杂性,为人们认识和把握国际商法的体系带来了困难,使得国际商法的进一步统一困难重重。 关键词:国际商法发展趋势问题对策 一、国际商法的定义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也称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调整国际商事组织关系。 二、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 从根本上来说,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与国际商事关系有着必然的联系,从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来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商事关系逐步向着国际性、协调性、安全性等方向发展,因此,受国际商事关系发展方向的影响,国际商法的发展趋势呈现以下特点: (一)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全球化”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功能而言的,由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每个国家存在的商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给协调国际间的商业往来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在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有一套能专门且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因此,出于这样的功能,国际商法应运而生,同时由于在此功能下产生 的国际商法,必然要求国际商法的实用性要有“全球化”,即要能满足世界各个国家商业贸易的需要,要能被世界各个国家接受和认可。这样,各个国家在才会积极的加入国际商事公约,才能积极的接受国际商法规定的相关条例,而世界各个国家的加入与积极接受又将进一步推动国际商法的“全球化”,所以说,国际商法的“全球化”,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国际商法的“广泛化”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而言的,从目前来看,国际商法是协调世界各国商业事物的主要条例,这一点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同,虽然,从目前的国际商法的应用范围来看,所涉及的各个国家之间的商业领域还不是很全面,但伴随着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商业事物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特别是一些新的商业事物的出现和新的交易方式的应用,国际商法作为一种被世界上普遍认可的国际条例,必然会将这些商业事物纳入到自身的应用范围当中来,所以说国际商法的“广泛化”,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趋势,是相对于各国比较商法而言的,各国比较商法是建立在本国商业事物需求的基础之上的,具有明显的局限性,随着各个国家商业事物交往的不断加剧,国际经济全球进程的不断加快,必然要有一部法律来打破国家与国家在商业事物之间的隔阂,对各个国家之间的商业事物进行统一的约束和规范,而国际商法就是要最终将国际商业事物进行规范化,实现各个国家商业事物交往的统一,同时,国际商法的建立基础更多的集中于传统民商法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比较民商法研究等内容,这也为国际商法的%统一化&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可靠性。 (四)国际商法的“盈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的营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是就国际商法的价值观和取向而言的,从商业的本质属性来看,盈利是其根本目的,这也是很多传统理论的观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商业却越来越多的开始向社会公共福利和社会效益靠拢,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开始发生转变,在这种作用下,国际商法的“盈利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明显。 三、国际商法存在的问题

国际商务课程教学大纲

《国际商务》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中文名称:国际商务 课程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business 课程编码: 课程类型:专业必修课 总学时:54 理论学时:54 学分:3 适用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开课院系:经济学院 二、课程性质与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企业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商品的进出口、技术转让与引进、海外直接投资等国际经营的各种形式往往被各类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全球不同区位交替使用,并通过有效的跨国管理使企业的国际经营更有效率和效益,从而实现企业的目标。国际商务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的需要,超越传统的理论局限,整合了国际贸易、国际营销、国际商法、国际投资、企业管理等学科,以企业国际商务这一主线加以提炼、分析、总结而建立的一门综合性新兴学科。 本课程主要是针对我校为经济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生学生开设的专业课程,在经济学类专业本科生四年的学习中,本课程所起的作用是将学生所学的基础与转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多门课程的专业知识有机结合综合运用于企业国际商务实践,是培养复合型国际经营管理企业家人才的入门课。本课程提供有关企业开展国际商务的理论方法和运作程序,本课程将为学生今后从事国际商务工作打下基础。 三、教学基本要求 国际商务是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其涉及的学科知识广泛,且大量知识来源于实践,知识的应用极富个性化,学习不可生搬硬套,为达到课程的教学目的,在教学方法上需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讨论、参考资料阅读、自学等方式进行。教师在课堂上重点讲授各章的知识要点,介绍国际商务研究中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性结论,总结概括国际商务运作与管理的基本原理、一般方法及其应用技巧,并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教学,采用理论与案例

国际商法英文试卷

浙江工业大学2014 / 2015学年 第二学期试卷 B 卷 课程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姓名,班级,学号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5 point for each): (1)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silent partnership (3)copyright (4)preferred stock (5)offer (6) a bill of lading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briefly(8 point for each): (1)The most important forms of national regulation include? (2)Please name the four basic functions the WTO serves? (3)Please name the three concerns ILO conven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have dealt with? (4) What are carrier’s duties under a bill of lading? (5) Why goods bought fo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 are excluded? (6)Describe and give comments on irrevocable and revocable letters of credit? analyze the following cases(10 points for the first one, 12 points for the second one): (1)On January 1, Seller sent a letter to Buyer offering to sell to Buyer 5,000 widgets for $25 apiece. The letter also stated: “This offer is binding and irrevocable until February 1.” On January 5, prior to Buyer’s receipt of the letter, Seller called Buyer on the telephone and left the following message on the answering machine at Buyer’s place of business: “Ignore my letter of January 1. I have decided to withdraw the offer contained in it.” On January 7, after listening to her answering machine and reading the letter that arrived that same day, Buyer sent Seller the following telegram: “I accept your offer of Jan. 1.” Is there a contract under the CISG? (2)State A is a member of ILO, but it has not ratified either the ILO Convention Concerning Freedom of Association or the ILO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s of the Rights to Organize and Bargain Collectively. Some workers within State A have lodged complaints with the ILO about their rights to associate and bargain collectively. Can the ILO’s Fact-Finding and Conciliation Commission consider their complaints? B卷参考答案 explain the following terms(5 point for each): (1)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s applied to the laws governing conduct between people (and corporations) from different states. (2)silent partnership A secret relationship between two or more persons, one of whom carries on a business in his name alone without revealing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other who has limited personal liability.. (3)copyright A copyright is title to certain pecuniary rights and, in most countries, certain moral rights for a specified period of time. (4)preferred stock Preferred stock entitles owners to a guaranteed dividend, a priority at the time of liquidation, or some other preference over ordinary shareholders.

国际商法

1. 下列对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管理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 B、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 C、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 D、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无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同意,只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政管理制度 2. 以下对于外资企业说法错误的是() A、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批准才可以是其它责任形式 B、外资企业中的外国投资者最长缴付出资年限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 C、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该工业产权必须是外国投资者所有 D、外资企业不可以用人民币出资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外资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3.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技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与利润分配原则 4. 中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拟在北京投资400万美元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国际商法论文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对美国投资合同风险分析》 专业:国际商务硕士 课程名称:国际商法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 任课教师:李来孺 开课时间: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对美国的投资合同风险分析摘要: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它的经济、政治、法律体系都相对完善和稳定,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到美国投资,投资合同对中国对外投资的成败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分析对美国投资合同的风险,对我国企业有很重大的意义。本文从对美国法律、合同法简介及对中美合同法差异进行比较,来分析投资合同存在的风险,并以投资合同中的BOT合同为模型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关键词:美国投资合同风险分析BOT合同风险 自“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对外投资发展迅速,在国门外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将有更多的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美国是世界上的超级大国,其在经济、政治、科技、军事、娱乐等诸多领域的巨大影响力均领衔全球。去美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在企业投资中肯定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而中美两国因国情不同、政治体系不同,因而法律体系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了解美国关于合同的法律以及投资合同相关的法律,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一.美国法律体系简介 美国法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联邦除在国防、外交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 二.美国合同法简介 美国合同法源于英国的合同普通法,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不论是法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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