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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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腾大酒店安全生产级别自评打分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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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北京巿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北京市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 任务来源: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百项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安监发〔2015〕13号)”制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系列标准中的第81部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81部分歌舞娱乐场所》,本标准由北京市文化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促进会。 主要起草人:马海澎、刘伟宏、李欣、郭秀霞。 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为典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事故,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容易造成较严重的生命与财产损失,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年来,歌舞娱乐场所火灾、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主要源于多数单位都将财力、精力投入到加强经营上,而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存在领导层疏于安全管理、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意识淡薄、在职安全培训不足,专业岗位人员职业技能欠缺,对设备设施隐患的长期漠视等诸多问题。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歌舞娱乐场所安全管理涉及方方面面,涵盖人的安全意识、用电、消防、特种设备、建筑结构安全等内容,而且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众多,尤其其行业的特殊性,管理水平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把握和执行有一定差距,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治理歌舞娱乐场所内部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救援等方面还有一定的距离。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有效管控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源头预防、分级管控、综合治理,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社会支持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风险管控责任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全员管控责任,通过采取管控措施,把可能导致事故的风险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风险管控工作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建立风险管控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风险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风险管控工作,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省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领导并实施本地区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工作协调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按照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风险管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各自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依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风险管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责任: (一)建立包括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等内容的风险管控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0号 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九年六月八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 1.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 2.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 3.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者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 地质勘探单位,是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 采掘施工企业,是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 石油天然气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和申请 第六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5常用安全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常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 1、国家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23号) 2国家有关法规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5、《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订[2014年])

6、《辽宁省消防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3、部门规章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 号)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63号)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7、《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8、《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2009]第23号)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10、《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安全[2000]189号)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或减少危害,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增强事故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降低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危害因素识别,风险分析、评价、管控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DB37/T 2882-2016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1-2017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3010-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GB50156-2012(2014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AQ3010-2007 加油站安全作业规范 4、主要职责 4.1 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的宣传、策划与组织工作,同时组织审批重大危险源,审批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措施。 4.2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单位重要风险的评价分析;负责本单位风险评价记录的审查与控制措施落实、效果验收,建立、健全及维护重要危险源管理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4.3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明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的风险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本单位危险源、风险点、控制措施,并负责落实监督或整改危险源,确保危险源分析准确、可控。 4.4 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在规划设计前应交由有资质机构做安全预评价;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5 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评价初期,可由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示范,逐渐转变由从业人员自行进行评价。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营市总工会文件共青团东营市委 东安监发〔2016〕95号 关于表扬2016年度全市三星安全生产 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的通报 各县区安监局、总工会、团委,市有关部门: 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意见》和《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以全面提升企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深入开展了创建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和“双十佳”活动,提高了班组的组织管理、抵制“三违”、安全操作、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培养了一批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爱岗敬业、安全生产、团结协作的班组长,发挥了班组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坚固基石的作用,有力推动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为表扬先进,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按照《关于做好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及“双十佳”班组、班组长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东安监函字〔2016〕18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县区和市有关部门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56个班组进行了考核评定。经综合考评,研究决定,授予山东海川建设有限公司冯红玲项目部等47个班组“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荣誉称号,授予东营天成建设有限公司许孝国项目部等9个班组“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荣誉称号,授予山东凯泽建筑有限公司郭永军项目部郭永军等8个班组长“东营市安全生产十佳班组长”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创新,持续把星级安全生产班组创建工作推向更高水平。全市广大企业班组和班组长要以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充分发挥班组和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积极探索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班组安全建设和星级班组创建活动不断深入开展,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东营市三星安全生产班组、十佳班组和十佳班组长名单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2014年修正版)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7年9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增加支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照管理职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解读(2020)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解读(2020) 《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已经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省政府令第331号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30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 一、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确定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排查、综合管控的原则。 二、明确了政府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较大风险管控措施以及危险作业、发包与出租等的风险管控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进行风险点排查。组织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风险点排查,并重点排查生产工艺技术及流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场所,有限作业空间等设备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以及相关作业活动;二是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对排查出的风险点选择适用的分析辨识方法进行风险因素辨识,明确可能存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影响因素;三是进行风险评价和分级。根据风险因素辨识情况,对风险点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将风险等级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是重大风险和较大风险的确定。发生过死亡、重伤、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涉及重大危险源等风险点,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发生过1次以上不足3次的轻伤且发生事故的条件依然存在的,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因素的场所且同一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在3人以上不足10人的风险点,应当确定为较大风险。 四、明确了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将风险进行分级后,针对不同等级的风险,规定了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一是所有风险均适用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二是较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较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严格限制人员进入并实行登记管理,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检查、排查。三是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的管控,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实时进行监控或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严格限制作业人员数量,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管控,并定期进行巡查、排查。四是其他风险管控措施。对于进行危险作业,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场地、设施设备,在同一区域内多个单位同时作业的,规定了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五是风险管控评审。对于风险管控措施,应当每年至少开展1次风险管控评审,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等情形,应当及时开展风险管控评审。 五、强化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职责。 六、设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教育培训等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11

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汇总表 企业名称: (盖章) 自评时间:年月 初审单位: (盖章) 初审时间:年月日评定单位: (盖章) 评定时间:年月日

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 一、公共部分(700分) 包括: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等九个方面。 类别评定项目分值 (分) 评分标准责任部门具体要求 (一)主体合法(40)分1.证照齐全有效。20 证照不齐的评为c 级或D级。未取证 的予以取缔。 总经部按要求准备原件,备查。 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核准、许可范围。 10 超范围的扣10分。总经部按要求准备原件,备查。 3.无违规转让、出租 证照行为。 10 违规转让、出租证 照的评为C级或D 级。 小计40 (二)组织保障(45 分)1.按规定设臵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 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在班组配备专 (兼)职安全员。 20 未设臵机构或配 备安管人员的评 为C、D级。未按规 定配备注册安全 工程师的扣5分, 班组未配备专 (兼)职安全员的 扣10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 2.明确企业内部以主 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各 级、各部门、各岗位安 全职责,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 20 未明确安全职责 的少一项扣5分; 未签订安全生产 责任书的少一级 扣5分,每少1人 扣l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 3.工会组织或员工代 表参与安全监督。 5 查记录,未落实的 扣5分,落实不到 位的扣3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小计45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任职。20 主要负责人或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取得相应资格 证书的分别扣10 分。 人资部请人资部准备齐全,待 检查时需看原件。 类别评定项目分值 (分) 评分标准 (三)宣传教育(75分)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0 未持证上岗的扣 20分,部分未持证 上岗的扣10分。 人资部请人资部准备齐全,待 检查时需看原件。 3.对新员工进行“三 级”安全教育;对相关 人员进行转岗、复工教 育及全员安全技能教 育。 15 查记录,未进行入 厂、车间、岗位三 级教育,每少一级 扣5分,有人员缺 漏的扣5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 4.采用新工艺、新技 术、新设备的应对有关 人员进行专门的“四 新”安全教育培训。 5 查培训记录,未进 行培训的扣5分, 有人员缺漏的扣3 分。 设备部,发 电部 请设备部,发电部检查 有无符合规定的安全教 育培训记录。如果没有, 要补全。 5.教育培训的课程、 课时安排符合规定。 5 查培训记录,不符 合的扣2分。 人资部请人资部准备齐全。 6.组织员工学习本单 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 查记录,未组织学 习的扣5分,有人 员缺漏的扣2分。 各部门请各部门补全学习记 录,并做好会议签到表。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共 二十项附后) 7.组织开展“安全生 产月”等安全生产宣传 活动,征订有关安全生 产报刊杂志、安全生产 读物,营造良好的安全 文化氛围。 5 未开展安全宣传 活动的扣5分;未 征订有关安全报、 刊的扣2分。 安生部收集,整理。 小计75 (四)安全权益(301.与员工订立的劳动 合同必须有明确的劳 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 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5 劳动合同无劳动 保护、劳动条件和 职业危害防护等 条款的扣5分,缺 项的扣3分。 人资部请人资部准备齐全,待 检查时需看原件。2.从业人员熟知作业 5 现场查问,达不到发电部,设请发电部,设备部,各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市安监管字〔2006〕141号 关于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议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促进企业特别是促进近两年发生事故的企业认真整治安全隐患,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月活动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决定召开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分析探讨去年至今年10月份以来我市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案例,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集思广益进行剖析,找出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为今后防止同类事故案例提供经验和借鉴。 二、会议时间 11月13日报到,会期2天。 三、会议地点 井冈山市海事宾馆,联系电话:6561999

四、参会人员 1、各县(市、区)安监局一位分管局长; 2、2006年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 3、2005年事故单位分管负责人; 4、市局有关业务科负责人。 五、其它事项 由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通知下面事项: 1、本辖区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会; 2、2006年事故单位准备事故案例材料90份及示意图(规格尺寸2M×5M); 3、请各单位参会人员安排好工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2006年1至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事故分析通知 抄送:井冈山市海事宾馆 吉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附表1:2005年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2006年1~10月份事故单位参会人员名额表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公司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本制度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由中介机构承担的各类安全评价活动。 第三条本制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各厂矿)。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公司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监察部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五条各厂矿是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

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区队(车间)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 第六条各厂矿要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第七条各厂矿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单位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一)停运或重启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 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封闭或启封; 2. 车间、生产线、重要生产设备、装置的停运或重启;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医护员工患者生命、财产安全和中心安全稳定,把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其他领导分别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我中心所有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维护我中心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我中心党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四个方面,按照“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防范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责任 第五条中心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保证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批准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批准实施内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协调解决影响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确定逐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科室、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指导、督促我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六)组织指挥我中心安全生产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进行追究。 第六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具体工作职责: (一)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协助主要领导组织实施管理我中心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审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预算方案和工作要求。 (三)督促检查各科室、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制定符合科室、部门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操作规程。 (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及时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标准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 全面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长:洪性久 副组长:刘俊安金春 成员:姚留青徐德军薛慧陈志军金泰城李明国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部,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 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4.《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

DB 11 1322.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石油库

ICS13.100 C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T 1322.4—2017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4部分:石油库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4: Oil depot 2017 - 12 - 26发布2018 - 05 - 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定内容 (1) 3.1 基础管理要求 (1) 3.2 场所环境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2) 3.4 特种设备 (3)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3) 3.6 用电 (4) 3.7 消防 (4) 3.8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4) 3.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 3.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5) 4 评定细则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28)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6)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4) 附录I(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4) 附录J(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5) 附录K(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66)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5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6.09 【实施日期】2010.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 知 (穗府办〔2010〕5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九日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市安全监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负责应急值守及事故信息接报处置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三)将市卫生局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职责。 (五)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级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2018修订)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由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24日修订,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 (2006年6月21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6年7月28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18年8月24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分管业务以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综合监管、协调指导的责任。 第四条市和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公安、交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规划和国土、城乡建设、房产、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水利、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人防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中央垂直管理的电力、气象、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六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 全面认真分析安全风险大的生产区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实现关口前移、精准监管、源头治理、科学预防。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公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公司成立“两个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 组长:洪性久 副组长:刘俊安金春 成员:姚留青徐德军薛慧陈志军金泰城李明国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部,具体负责“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协调、监督、考核、总结工作。 三、标准和依据 1.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的通知》。 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4.《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四、工作计划 1.宣传发动,排查风险点。为切实做好“两个体系建设”活动。要求各车间认真做好此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条幅、积极进行宣传。利用学习时间和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围绕如何发现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进行学习和讨论,员工要人人参与“两个体系建设”活动。根据各自岗位特点,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排查本单位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风险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危化品储运系统、、消防系统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具体排查内容依据《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2.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点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先确定风险类别(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坍塌、坠落等危险因素和高温、粉尘、有毒物质等有害因素),然后按照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风险分为1、2、3、4级(1级最危险,依次降低) 1级风险指该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即指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级风险该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般事故,即指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级风险指该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轻伤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轻微经济损失。 4级风险指该风险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不损失工作的伤害。(风险具体分级标准依据《公司安全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云南省2009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 案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今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制定了《云南省2009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云南省2009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二)提升运输系统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设计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挡,设有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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