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的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的做法及节点详图

几种常见的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的做法及节点详图
几种常见的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的做法及节点详图

消防水池

本帖针对国家现行消防规范相关条文,分析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设置的必要条件,根据消防水池设置为师的不同,结合目前国内一些通常做法,总结并提出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设置的做法,供设计人员参考。 规范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8.6.2条(强制条文)第5款“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者取水井,且吸水告诉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少40m”,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7.3.4条(非强制条文)“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可以看出,规范特别要求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计,设计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虽然规范对消防水池在何种情况下设置取水口与取水井及其设计的位置、吸水高度有了要求,但没有具体说明设置、形式是怎样的,这就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性,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具体做法: 1、消防水池设于室外埋地 (1)消防水池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

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可直接兼做取水口,其特点是简单方便,没有附加的工程量,节约投资。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2)消防水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不能直接兼做取水口,应另设置一座取水井或取水口,具体做法下图所示。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连通管管径应按所需的消防流量经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小于DN400;取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不小于消防车载最大一台水泵3min的流量确定。

消防水池取水口

1、消防水池设于室外埋地 (1 )消防水池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时,消防水池的人孔可直接兼做取水口, 其特点是简单方便,没有附加的工程量,节约投资。 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2)消防水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时。消防水池的人孔不能直接兼做取水口, 应另设置一座取水井或取水口, 具体做法下图所 示。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连通管管径应按所需的消防流量经计 算确定, 一般不宜小于 DN400;取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不小于消防车载最大一台水泵 3min 的流量确定。 匚抵规215 m 5 规 M15 水池埋于室外地下时, 除考虑地面荷载等因素外, 如有可能冰冻的,还应考虑其坐高水位应 低于当地土壤最深冰冻线。人孔、吸水井或阀门井的井盖应采取保温井盖等保温措施。 (3)消防水池池底埋深、人孔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在实际工程 OD 人化 翌外地艸 VZ ■ l 消苗水泵吸水管 119 < Jr

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少,即使也有可通过相关专业协调,使其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做到设计、施工和使用方便,节约投资。 2、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地下室内 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地下室内时,其取水口或取水井一定要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地方,并 注意与其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1 )吸水高度具体做法如下,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 E祗观515m (2)吸水咼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通常的做法是在水池内或地下室泵房内设置满足室外消防流量的提升水泵;还应特别注意在吸水 井或室外消火栓井内设置提升水泵的控制按钮,并配合电气专业,设计其供电和联动系统。具体 做法如下图所示: 建 筑 物 .雄讪克] '' AfL £抵规5L51U 空外梢可 好及井1 t 消防押制童一丄 □ □ 吸成井/ 连通骨 消訪车水 泵啖水管 關I "F宝陛地呻 钗 盏 塔 於 ⑥ H r 兽 艺 K= '< ■ * 二 ±0.00 xz

什么样的消防水池需要设置取水口

一、问题概述 在建筑给排水设计中,关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设置,一直在很多同行中存在各种争论。包括本人在内的很多设计者认为:如果消防水池仅贮存室内消防水量,就不必设置取水口;但如果消防水池包括了室外消防用水的贮存,则应设取水口。理由是:因市政管网无法满足工程所需的室外消防用水要求,为保证火灾时水源的可靠性,消防水池除需贮存室外消防用水,还应增设取水口,如此即使在水泵故障停用等不利状况下亦能形成两路水源(市政管网和消防水池)的可靠供水形势;但如果消防水池仅需贮存室内消防用水,则说明市政管网可以满足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也可以理解为工程所在地的市政管网可靠性较强,因此即使在火灾时遭遇不利状况,依然可以从市政管网抽水,再经室内消防管路输水灭火,故此种状况可不另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以上理解应该说是与规范的说法较为相符的。但随着多年工程设计的进行,本人认为上述解释也存在片面之处。现就个人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得来的认识,尝试着阐述一下规范的意图,希望能抛砖引玉,与各位同行共同交流提高认识。 二、疑问所在 现行“低规”8.6.2-5关于消防水池取水口的文字描述仅为:“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在其条文解释里也仅是对于设置了取水口的消防水池如何进一步设计做了一些距离上的规定。而现行“高规”7.3.4及其条文解释对于取水口的文字描述比“低规”充实了很多内容,增加了:“消防水池储水或供固定消防水泵或供消防车水泵取用”、“为便于消防车取水灭火,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以及寒冷地区的保温措施等等。 设置了取水口的消防水池该如何设计,低规和高规都给予了较明确的说明,可以很清楚地按照相关条款去实施。但问题是:什么样的消防水池才需要设消防车取水口?规范仅提

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

消防水池的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第7.3.2 条石油化工企业宜建消防水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当发生火灾能保证向水池连续补水时,其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充水量; 二、水池的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3 时,可不分隔,大于1000 m3 时,应分隔成两个,并设带阀门的连通管; 5 p, '! t1 y& |" [- y" p9 B" w+ y# Q' r 8 f" C( F" t5 X5 p7 i; @ 三、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8 \, L9 U; ~% m7 C 四、当消防水池与全厂性生活或生产安全水池合建时,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五、寒冷地区应设防冻措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k8 Z7 D7 R5 z, X! J5 j Z. ] 第8.3.3 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设消防水池:0 m$ t: u+ J* X 一、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e3 O1 w: O% d8 Q8 Z, r S 二、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 过25 L/s 。 第8.3.4 条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4 g+ [. L7 [, v; f# H4 ]1 w 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O) Q2 ]$ ]" ~6 Z# l$ y 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2h 计算;甲、乙、

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3h 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6h 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8.2.6 条的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 8.2.7 条的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 计算; & L, _; q3 e+ u5 W6 W( b 二、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 @ A" ?" a% G9 {/ U, q5 T 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1000m3 时,应分设成两个;/ Q6 @1 Q; F% d2 i+ h, u: U# J 9 H; q& E V" W0 e7 y) N& I6 W 三、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96h;# Y1 g3 o* @ Q. X' j 3 z/ _' u) g3 S; m2 H, U5 R 四、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0 x: o$ K5 z" @# { N3 八 五、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若有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4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 m0 B& k) Y" L: P* v) o 六、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 @7 i3 q. i0 @3 s- T h 七、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

2013.05.20消防水池取水口的做法

2013.03.07 晴本节分析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设置的必要条件,根据消防水池设置位置的不同,结合目前国内一些通常做法,总结并提出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设置的做法。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8.6.2条(强制条文)第5条: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者取水井,且吸水告诉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少40m。《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7.3.4条(非强制条文):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可以看出,规范特别要求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计,设计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虽然规范对消防水池在何种情况下设置取水口与取水井及其设计的位置、吸水高度有了要求,但没有具体说明设置、形式是怎样的,这就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性,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那下面我就来详细的说说具体的做法 1、消防水池设于室外埋地 (1)消防水池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可直接兼做取水口,

其特点是简单方便,没有附加的工程量,节约投资。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2)消防水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不能直接兼做取水口,应另设置一座取水井或取水口,具体做法下图所示。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连通管管径应按所需的消防流量经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小于DN400;取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不小于消防车载最大一台水泵3min的流量确定。 水池埋于室外地下时,除考虑地面荷载等因素外,如有可能冰冻的,还应考虑其坐高水位应低于当地土壤最深冰冻线。人孔、吸水井或阀门井的井盖应采取保温井盖等保温措施。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8.6 消防水池与消防水泵房 8.6.1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2 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1 条进水管,且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大于25L/s。 8.6.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与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当室外给水管网供水充足且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2 补水量应经计算确定,且补水管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对于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不应超过96h; 4 容量大于5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设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 5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为40m。 6 消防水池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7 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8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保护设施。 8.6.3 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表8.6.3 的规定:

8.6.4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中的消防水泵房应按本规范第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 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消防水泵房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8.6.5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2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 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8.6.6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1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 8.6.7 当消防水泵直接从环状市政给水管网吸水时,消防水泵的扬程应按市政给水管网的最低压力计算,并以市政给水管网的最高水压校核。 8.6.8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 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 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8.6.9 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 内启动。 消防水泵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消防水池吸水高度

关于“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米”的说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6.2条第5款: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取水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第7.3.4条: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00m 。 吸水高度和安装高度的定义有些差异,严格的讲,安装高度一经计算确定,即不再变化,往往使用水泵的最大允许安装高度确定,但为防止可能出现的水泵气蚀现象,一般把最大允许安装高度再扣除(0.4-0.6)m 作为实际安装高度,通常所指安装高度为吸水口所处水面的最低水位与水泵吸水管水平中心线的高差。而吸水高度随着水面水位的升降而变化,只是水位升降的幅度与水池(取水井)的表面积、取水时间有一定关系,规范所指吸水高度应为最低水位与水泵吸水管水平中心线的高差,即最大允许吸水高度,其值与最大允许安装高度在数值上相等。 规范给出了吸水高度的上限值(即最大实际安装高度)6米,但根据水泵样本中提供的最大允许吸上真空高度计算出的最大允许实际安装高度如果小于6米,就应该按最大允许实际安装高度来确定吸水高度的上限值。 取水井水面1-1和水泵进口断面2-2,以取水井水面为基准面: w a h g v p Hs p +++=22 2 αγγ 假设水泵样本中所提供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为[]v h ; 假设水泵的最大允许实际安装高度为Hs (经修正的数值); []g v d l h g v d l p p Hs v a 2)(2)(222 ∑∑++-=++--=ξλαξλαγ 规范给出6米的固定值,既有一定的考虑,但也欠妥,因为,如果Hs 值小于6m,还得按Hs 值,如果Hs 大于6m ,以规范要求的不应大于6m 又不符,而此时确是可以大于6米的。建议直接以水泵最大允许实际安装高度来保证取水井或水池的最低水位下水泵仍能正常吸水。

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做法深究__

1、消防水池设于室外埋地 (1)消防水池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可直接兼做取水口,其特点是简单方便,没有附加的工程量,节约投资。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2)消防水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不能直接兼做取水口,应另设置一座取水井或取水口,具体做法下图所示。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连通管管径应按所需的消防流量经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小于DN400;取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不小于消防车载最大一台水泵3min的流量确定。

水池埋于室外地下时,除考虑地面荷载等因素外,如有可能冰冻的,还应考虑其坐高水位应低于当地土壤最深冰冻线。人孔、吸水井或阀门井的井盖应采取保温井盖等保温措施。 (3)消防水池池底埋深、人孔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在实际工程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少,即使也有可通过相关专业协调,使其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做到设计、施工和使用方便,节约投资. 2、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地下室内 消防水池设于建筑物地下室内时,其取水口或取水井一定要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地方,并注意与其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1)吸水高度具体做法如下,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

(2)吸水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通常的做法是在水池内或地下室泵房内设置满足室外消防流量的提升水泵;还应特别注意在吸水井或室外消火栓井内设置提升水泵的控制按钮,并配合电气专业,设计其供电和联动系统。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但这种水泵提升方式存在以下疑问: ①水泵的流量是以室外消防用水量、室内消防用水量还是以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确定? ②提升水泵只有在室外消防、消防主泵供电或本身故障不能启动时,才需要

消防水池体积计算

消防水池计算 消防 公式:Vy=>(Qb-Qg)Tb+Vx+Vs QgTt=>(Qb-Qg)Tb 式中 Vy—贮水池的有效容积 Qb—水泵出水量 Qg—水源的供水能力 Tb—水泵运行时间 Vx—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 Vs—生产事故备用水量 Tt—水泵运行间隔时间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第条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居住区、工厂和丁、戊类仓库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2h 计算;甲、乙、丙类物品仓库、可燃气体储罐和煤、焦炭露天堆场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 3h 计算;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不包括煤、焦炭露天堆场)应按 6h 计算;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确定;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应按本规范第条的规定确定;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 1h 计算;

二、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消防水池容量如超过 1000m3 时,应分设成两个;三、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但缺水地区或独立的石油库区可延长到 96h; 四、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 150m; 五、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若有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为 4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 6m; 六、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七、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有防冻设施。 以下是高层规范: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

消防水池吸水口设置

消防水池吸水口设置 规范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以下简称“低规”)8.6.2条(强制条文)第5款“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或者取水井,且吸水告诉不应大于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 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40m;与液化石油气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如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设施时,可减少40m”,以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以下简称“高规”)7.3.4条(非强制条文)“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泵吸水高度不超过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100m。”可以看出,规范特别要求了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的设计,设计时应予以高度重视。虽然规范对消防水池在何种情况下设置取水口与取水井及其设计的位置、吸水高度有了要求,但没有具体说明设置、形式是怎样的,这就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发挥设计人员的创造性,使其符合规范要求。 具体做法: 1、消防水池设于室外埋地 (1)消防水池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可直接兼做取水口,其特点是简单方便,没有附加的工程量,节约投资。具体做法如下图所示:

(2)消防水池底埋深满足规范要求的吸水高度,人孔与建筑物外墙的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时。消防水池的人孔不能直接兼做取水口,应另设置一座取水井或取水口,具体做法下图所示。其特点是较简单方便,附加的工程量、投资不多。连通管管径应按所需的消防流量经计算确定,一般不宜小于DN400;取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按不小于消防车载最大一台水泵3min的流量确定。 水池埋于室外地下时,除考虑地面荷载等因素外,如有可能冰冻的,还应考虑其坐高水位应低于当地土壤最深冰冻线。人孔、吸水井或阀门井的井盖应采取保温井盖等保温措施。 (3)消防水池池底埋深、人孔距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均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情况,在实际工程中发生的可能性较少,即使也有可通过相关专业协调,使其符合以上两种情况,做到设计、施工和使用方便,节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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