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报税问题

既然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协议,同时还以总公司名义开具发票,该部分收入不属于分公司确认由总公司确认收入。 总公司向分公司支付的提成建议不要做成收入,否则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重点检查时发现该笔收入实际是由公司取得,则可能存在流转税由分公司申报缴纳,导致重复上税。可以做成往来处理。 同时既然分公司成立,取得的收入应在分公司确认,并在分公司申报流转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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