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施工临时用电应急预案

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交通工程GYJA-SG4合同段(K490+000-K590+355.177)

施工临时用电应急

救援预案

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共和至玉树公路交通工程GYJA-SG4项目部

2016年5月10日

青海省共和至玉树公路交通安全工程GYJA-SG4标段施工临时用电应急救援预案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交通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当发生事故后,为及时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交通安全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部施工生产实际,制定这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二、目的和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做到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面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类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都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救人第一”的方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冷静有序、团结协作,遵循快速有效处置、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项目工程部、综合部、财务部、材料部、经营部及项目领导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专业处置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张鹏 (项目经理: 155********)

副总指挥:王学成(项目副经理:130********)

综合协调组:王强(财务部 138********)

安全保卫组:姜超(安保部 187********)

应急救援组:周海防(工程技术部 138********)

医疗救护组:栾兆兵(工程技术部 139********)

应急指挥组:程凯(工程质量部 155********)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值班电话:130********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保障信息畅

通。

1、总指挥职责:

(1)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预案演练;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各工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力量。

2、项目部各部门职责;

(1)协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2)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反应对策和建议;

(3)保持与事故现场指挥的联络畅通;

(4)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

(5)根据各工区实际,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

3、应急响应

3.1应急救援指导方针

应急救援时,应坚持“保护人员安全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各抢救小组成员要保持镇定,分秒必争实施救援;尽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2应急救援程序

3.2.1启动预案

当事故发生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时,各工区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寻求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社会救援部门的帮助。

3.2.2展开救援

事故发生后,现场应作业队立即组织人员展开救援,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扩展。各责任小组立即实施抢救排险,并随时贯彻执行救援指挥针对险情做出的决策。

3.2.3应急措施

(1)在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责任小组立即对伤情危急的伤员进行紧急处置。急救、医疗部门人员到达现场后,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各责任小组协助运送伤员。

(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保护现场痕迹物证,固定相关证据。

(3)做好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工作。

3.2.4应急结束

救援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宣布响应终止。之后事故调查组开展

事故调查取证;善后工作组开展善后处理工作。项目部负责根据应急救援实施过程对应急预案进行补充改进,并按规定向公司上报详细的事故报告。

3.2.5注意事项

(1)事故发生时应组织人员进行全力抢救,视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和马上通知有关责任人。

(2)重伤员运送应用担架,腹部创伤及背柱损伤者,应用卧位运送;胸部伤者一般取半卧位,颅脑损伤者一般取仰卧偏头或侧卧位,以免呕吐误吸。

(3)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便于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2.6信息发布

对外发布事故相关信息必须经过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消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谣言和负面影响。

四、临时用电方案

1.用电管理

《临电》方案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临电》方案中制定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要满足现场需要。专业人员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即上岗证),专(兼)职安全员具备经劳安部门核发的安全证。设计资料、技术交底资料、临时用电工程验收资料、电气设备调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接地电阻、绝缘记录、极限试验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维修制度、检修计划、保养责任、操作规程要符合规范。安装、检修工器具、电气仪表、劳保用品要齐全、合格。

2.自备电源

(1)自备发电机的排烟筒应伸向室外,室内禁止存放贮油桶和抽烟。

(2)自备发电机与外供电源不得并联运行,应有电气联锁装置,发电机应配有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力率表、频率

表、直流电流表等,并应配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3)发电机组电压应为400/230V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4Ω。

3.配电箱和开关箱

(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

(2)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牢固的支架上。固定箱的下底与地面垂距为 1.3-1.5m,移动箱下底与地面垂距宜为0.6-1.5m。

(3)箱体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分别与接线端子相连接,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电器金属底座、外壳必须保护接零(通过保护零线端子板)。

(4)配电箱、开关箱应放置在无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并须做到防雨、防尘、不得斜放或仰置。

(5)箱内配电线应采用绝缘铜导线,与活动门之间的连线应采用绝缘软线,绝缘层颜色:相线A、B、C分别为黄、绿、红色,工作零线N为兰色,PE线为黄绿相间色。

(6)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控制两级保护,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电气设备开关箱控制,总开关箱和开关箱必须装置漏电保护器。

(7)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及漏电保护器;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相匹配。

(8)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相匹配。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内应有随时切断电源的设施,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30mA(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应≯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秒。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

(10)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所控设备额定值相匹配。

(11)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作防水弯。

(12)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进出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13)所有电箱应标记名称、用途并作分路标记,箱门应加锁。

(14)所有配电箱、开关箱的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正相反。

(15)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杂物,不得通过箱门挂临时线,箱内开关电器要完善,且保持整洁。

4.配电线路

(1)导线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导线中的负荷电流(即计算电流)不得超过其允许载流量。

②线路末端电压降不得大于额定电压的5%。

③单相线路零、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线路,N、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之半。

④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绝缘铜线不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线分别不小于25 mm2(铝线)和16 mm2(铜线)。

(2)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配电线路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电流不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线)允许电流的2.5倍或明敷绝缘线允许电流的1.5倍。自动开关过流脱扣器整定电流应不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

受短时过载电流。

(4)电缆干线严禁沿地面明设,埋深应大于0.6m,上下铺沙,沙上盖砖或砼板保护,引出地面部分加管保护。

(5)电缆与热力管道平行距高≮2m,交叉距离≮1.0m。

(6)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设置,用瓷瓶固定,严禁用金属裸线绑扎,最大弧垂距地≮2.5m。

5.接地原则及安全性

(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即PE线)相连接。

(3)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4)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并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接,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与工作零线相同,与相线截面应符合下表关系: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应为黄/绿双色线。

(5)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漏导电部分应保护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电气传动部分的金属部件,配电屏、金属框架、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门)金属穿线管、起重机轨道、穿线金属桥架、金属操作平台、杆上开关、电容器金属外壳及支架等。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单台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7)保护接零除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如分配电箱)和末端处(如开关箱)作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8)施工现场的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架或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建物)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10)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1)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一般为1-2m。

6.照明

(1)在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厂房、料场、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2)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3)照明器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①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时照明器;

②在潮湿及特潮湿场所,选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③在振动较大场所,选防振型照明器;

(4)一般情况下,应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情况下,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①隧道、人防、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不足2.4m的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

③在特潮场所、导电良好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

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②灯体、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耐潮热,灯泡外有金属网;

③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

(6)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型。

(7)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及两相线路中,零线、相线截面相同;

②三相四线中,当照明为白炽灯时,零线截面按相线载流量的一半选择;当照明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③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9)室外灯具距地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每个路灯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10)荧光灯的镇流器不得固定在易燃结构物上。

(11)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接在接线柱上,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12)投光灯底座应装设牢固,光轴方向确定后将枢轴拧紧固定。

(13)螺口灯头中心触头接相线,螺纹口接零线,灯头内接线应牢固,灯头外接头要绝缘包扎。

(14)拉线开关高度为2—3m,与出、入口水平距离为0.15-0.2m,其他开关高度为1.3m,与出、入口水平距离为0.15-0.2m。

(15)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零线不得接熔丝保护。

7.照明安装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等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

(2)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3)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持有特殊作业证专业人员作业。

(4)临时停电或停电用的机械应拉闸断电。

(5)定期安全检查,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头箱,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所有配电箱专人管理,做到电箱防雨、防尘、上锁。

(7)设备的不带电的电器金属外壳应采取接地、接零保护措施。

(8)引入、引出或过路电线均须加保护套管,杜绝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电线。

(9)输电线路采取三相五线制,且截面符合负荷要求。

(10)禁止用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移动电动工具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装置。

(11)配电箱进出线路必须加护套,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接触。

(12)配电室须配置ABC干粉灭火器或消防设施。

(13)露天照明必须有防雨措施。

(14)不得私自拉接超负荷和不符合规定的线路,任何机械接拆线必须由专职电工在相应的配电箱进行。

五、触电救援

1、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①首先查明触电者是否脱离电源,并应防止触电者二次触电或抢救者触电。

②脱离电源方法

A.断开电源开关(要断开相线以及零线)。

B.使用绝缘物(如干燥的竹支、木杆)隔离或挑开电源或带电体。

C.用导电体使电源接地或短路,迫使漏电保护器和短路保护器跳闸而断开电源。

2、对触电者进行急救

(1)急救

①触电者停止呼吸、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它致救的外伤,应视触电为假死,必须立即在现场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即使请医生和送医院途中也不准停止抢救。

②抢救可用口对口,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方法。

(2)抢救方法

①对口(鼻)人工呼吸法:(停止呼吸者)

A.头部尽量后抑,鼻孔朝天,解开领口和衣服,仰卧在比较坚实(如木板、干燥的泥地等)的地方。

B.用一只手捏紧鼻孔,另一支手掰开嘴巴(如果掰不开嘴巴,可用口对鼻人工呼吸法贴鼻孔吹气)。

C.深呼吸后,紧贴嘴巴吹气或鼻孔吹气,一般吹二秒,放松三秒。

D.救护人换气时,放松触电者的嘴或鼻,让其自然呼气。

②胸外心脏挤压法(心脏跳动停止者):

A.解开触电者衣服,让其仰卧在地上或硬地板上。

B.救护人骑跪在其腰部两侧,两手相叠,手掌根部入在心口稍高一点的地方,即放在胸骨下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处。

C.掌根用力垂直向下挤压,压出心脏里面的血液。对成人应压

3-4厘米,以每秒钏挤压一次,每分钟挤压60次为宜。

D.挤压后,掌根迅速全部放松,让其胸自动复原,血又充满心脏,放松时撑根不必完全离开胸膛。

③如果触者心脏跳动和呼吸都停止了,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方法要同时交替进行。

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要坚持不断,切不可轻率中止。如果触电者身上出现尸斑或身体僵冷,经医生作出无法救治的诊断后方停止抢救。

3、临时用电验收和用电档案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搭设安装完毕必须按临时用电工程检收表进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设备建立用电档案进行管理,包括接地电阻测定值、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检查,电工每日安全用电巡查记录等。

4、应急救援体系

5、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

各工区负责组织青年员工及协作队伍组成应急救援小分队,平时注重培训演练,增强面对事故的战斗能力,以保证在突发事故后,能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及时抢救伤员物资,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5.2应急装备保障

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保障到位,确保应急物资、装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装备的配备以简单适用为原则,保证现场急救的基本需要,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减,定期检查补充,确保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项目部配备的应急救援装备清单

5.3经费保障

项目部专门划拨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保障了项目部在装备配置,预案培训、演练,实施救援等方面的费用。

6、培训与演习

6.1培训

由项目部安质部协调组织,负责对应急救援组织成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的基本技能,从而确保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体系能够正常运转。

6.2演练

项目部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危险源,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保证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的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每次演练结束后,及时做出总结,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并将演练报告按时上报公司安质部。

6.3演练目的

(1)使应急人员掌握事故发生时“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及相关事故危险和应急责任;

(2)测试预案的充分程度,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测试预案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性;

(4)测试应急的反映装置、设备和其它资源的充分性;

(5)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应急预案中的缺陷和不足。

7、奖励与责任

本预案的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实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公司《安全质量管理条例》和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8、预案管理

预案编制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并呈报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审议

批准,下发到各协作队伍,做进一步的细化与优化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以达到应急预案的制定更切合工程实际,运行起来更加便捷有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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