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与被告周传家信用卡纠纷一案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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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5)武民初字第3019号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城西办事处长胜桥社区洞庭大道1588号。

负责人徐万军,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宁志文。

被告周传家。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常德分行)与被告周传家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超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李瑶、人民陪审员罗朝珍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2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行常德分行的委托代理人宁志文,被告周传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行常德分行诉称:2013年7月1日,被告周传家在中国银行常德分行火车站分理处开通了中银威士白金卡精英版信用卡,卡号为**。截止2015年12月10日,被告周传家上述信用卡共欠:本金508000元、利息9206.13元、滞纳金32115.93元。原告通过包括送达律师函等多种方式多次催收之后,被告仍恶意不返还上述欠款。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请求:1、判令被告向

原告返还中国银行卡号为**的信用卡欠款本金508000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欠款利息9206.13元及滞纳金等合计费用32115.93元;

3、判令对被告实行“限制高消费”;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中行常德分行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

1、被告申请办卡的资料,拟证明原告与被告存在信用卡合同关系;

2、被告信用卡交易消费明细,拟证明被告欠款逾期时间及金额。

被告周传家辩称:1、信用卡消费是事实,但是信用额度本来是280000元,后来增加了180000元,总共是460000元,后来还还了几期,银行还免去了50000元,即使加上滞纳金和和罚金,我的消费金额也不可能是508000元;2、利息和滞纳金都是银行定的,我无法反驳;3、不同意对我实行“限制高消费”;4、诉讼费由我承担无异议。

被告周传家对其辩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

在庭审质证中,被告周传家对原告所举证据1的三性无异议,对原告所举证据2交易明细无异议,但说明以下内容:实际上在2015年7月7日双方结算之前我的真实消费额只有四十多万元,在该单卡交易历史查询单倒数第二

页可以看出,我一次性还了508000元以后,中行给我做了分期并减免了50000元。合议庭对原告所举证据1、2的证明效力均予以确认,可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采信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对无争议事实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3年6月,被告周传家在中行常德分行火车站支行办理白金信用卡一张,信用额度为280000元,后原告为被告增加额度180000元,共计460000万元。后因原告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7月6日办理结算,被告周传家于7月7日一次性还款508000元后,该卡余额为3538.69元。同时原告将被告信用卡的额度调整为508000元,被告依据原告的申请将其信用卡转向分期付款金额508000元转入原告周传家账号为**的储蓄账户,并办理了36期的分期付款业务,分期手续费费率为11.5%,计58420元。另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原告为被告减免了50000元手续费。双方同时签署了《附件二:中国银行信用卡分期业务客户告知书》,该告知书约定被告用于分期付款业务的额信用卡卡号为**,账单日为每月的9号,还款日为账单日后20天。告知书还约定如被告不能按期还款将按照剩余本金以日利率万分之五收取利息,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最低为人民币10元,同时终止该笔分期付款业务,提前还清余下所有欠款。截止2015年12月10日,被告周传家上

述信用卡共欠:本金508000元、利息9206.13元、滞纳金等合计费用32115.93元(包括年费800元,分期手续费4881.31元,滞纳金26434.62元)。后经原告催收未果,故原告诉至本院,提出前列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被告周传家在原告处办理了白金信用卡,一次性透支508000元,并委托被告为其办理了36期分期还款的业务,但从第一期开始被告就没有按期还款,已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承担偿还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及滞纳金等合计费用的违约责任。关于原告要求对被告实行限制高消费的诉讼请求,因限制高消费是执行过程中的信用惩戒措施,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此并无约定,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传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人民币508000元;

二、被告周传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信用卡利息9206.13元及滞纳金等合计费用32115.93元,共计人民币41322.06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要求对

被告周传家实行限制高消费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02元,由被告周传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徐超

代理审判员李瑶

人民陪审员罗朝珍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代理书记员宋晓颖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华夏银行投资分析

华夏银行投资分析 班级姓名学号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华夏银行的发展现状的展现,对其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数据和银行业绩前景等综合分析,华夏银行很有发展潜力,是不错的投资对象。 关键词:财务数据特色业务股本结构业绩预测 一、华夏银行发展现状 (一)公司简介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中国第一家由工业企业开办的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1995年华夏银行率先实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为600015),成为我国第五家上市银行。截至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除总行本部外还设有北京分行、南京分行,杭州分行,上海分行,广州分行等394家营业机构。 (二)主营业务 华夏银行的主营业务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外币兑换;外汇担保;外汇租赁;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华夏银行的个人服务项目较为全面,其中的特色产品如下: 1、小额消费性贷款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华夏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本人及其实庭旅游消费、装修及其他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产品特点包括: (1)用款灵活:在合同约定期限和额度内,随借随还,即用即支,不再需要逐笔审批。 (2)担保方式多样:可接受质押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3)期限较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4)用途广泛:可满足借款人在旅游、装修、健美、购买消费用品等多种消费资金需求。 2、个体工商户贷款 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华夏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体工商户经营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产品特点包括: (1)针对性强:为个体工商户量身定做,多方面满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 (2)担保方式多样:可接受质押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 (3)还款方式灵活:实行最高贷款余额管理,可选择不同的方式还款。 3、私营企业主贷款 小型私营企业主贷款业务是指华夏银行向小型私营企业主个人发放的用于小企业生产、服务、经营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产品特点包括: (1)贷款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5年。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公告编号:临2013-022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2013年5月29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董事会已召开会议 选举田国立先生为本行董事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核准 田国立先生的任职资格。 本行董事会于此正式宣布:自2013年5月31日起,田国立先生 就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田国立先生简历如下: 田国立先生,1960年生,自2013年4月加入本行。2010年12 月至2013年4月担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其间兼任中信银 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历任中国信达 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1983年7月至1999年4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支行行长、分行副行长、总行部门总经理及行长助理。1983 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田国立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至2016 年召开的本行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根据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自担任本行董事长之日起,田国立先生同时担

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本行董事长的报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构成。本行董事长的报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由本行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并向本行董事会提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长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田国立先生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在过去三年也没有在其证券于中国内地、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其他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田国立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田国立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股东注意的事项。田国立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行董事会对田国立先生的加入表示热烈欢迎。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交易明细对账单 (底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交易明细对账单 STATEMENT OF BANK ACCOUNT 账号33892334331 Account No. 币种人民币(CNY)Currency 账户名称北京新时代有限公司 Account Name 帐户类型单位人民币活期基本帐户存款 Currency Type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西花市支行 Bank Name 承前页余额 38,100,496.13 Previous Page Balance 起始日期20150101 1 页/共 2 页 From(YYYYMMDD) 截止日期 20150131 出账周期季 To(YYYYMMDD) Reconciliation Period 序号记账日起息日交易类型凭证No. | BK.D. |Val.D | Type |Vou.| 凭证号码/业务编号/用途/摘要 Vou. No./Trans.No/Details 借方发生额 | Debit Amount 贷方发生额 | Credit Amount 余额 | Balance 机构/柜员/流水 | Reference No| 备注 Notes 【正本】 1| 150104 |150104|大额支付|3001| | | | | | 2| 150104 |150104| 收费|3001| | | | | | 3| 150104 |150104|大额支付|3001| | | | | | 4| 150104 |150104| 收费|3001| | | | | | 5| 150104 |150104|现金收款|3002| | | | | | 6| 150104 |150104| 收费|3002| | | | | | 7| 150105 |150105|国内汇款| | | | | | | 8| 150105 |150105|国内汇款| | | | | | | 9| 150105 |150105|国内汇款| | | | | | | 10| 150105 |150105|转账支出| | | | | | | 11| 150106 |150106|小额普通|3001| | | | | | 12| 150106 |150106|转账支出| | | | | | | 13| 150106 |150106| 收费|3001| | | | | | 14| 150106 |150106|大额支付|3001| | | | | | 15| 150106 |150106| 收费|3001| | | | | | 1040113014151495/HVPS104100006610 20150104126| 87441/放款 | 1040113014151495/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 1040113014151494/HVPS104100006610 20150104123| 88535/放款 | 1040113014151494/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 | 1040111004049185 | | 1040111004049185/日提现5万以上手续费 | | 17020040150000097/现金/杨晓波 | | 17020040150000098/现金/李国友 | | 17020040150000099/现金/杨莹斌 | | | | 1040113014151498/BEPS104100006610 20150107522| 72804/书费 | 1040113015151499/放款 | | 1040113015151450/日提现5万以上手续费 | | 1040113014151495/HVPS104100006610 20150106132| 58435/放款 | 1040113015151450/日提现5万以上手续费 | | 557,175.00| | 20.00| | 992,000.00| | 20.00| | 200,000.00| | 150.00| | | | | | | | | | 10,0000| | 600,000.00| | 20.00| | 1,560.000,00| | 20.00| | | | | | | | | | | | | | 4,970,000.00 | | 912,833.42| | 998,966.67| | | | | | | | | | | | | | 37,543,321.13| | 37,543,301.13| | 36,551,301.13| | 36,551,281.13| | 36,351,281.13| | 36,351,131.13| | 41,321,131.13| | 42,320,097.80| | 43,232,901.22| | 43,232,881.22| | 43,222,881.22| | 42,622,901.22| | 42,622,881.22| | 41,062,856.22| | 41,062,836.22| | 20040/624326| 2/83761410| 40040/624326| 2/83761410| 20040/624326| 2/84313487| 20040/624326| 2/84313487| 20040/837116| 2/132908515| 20040/837116| 2/132908515| 20040/837118| 2/132908515| 20040/837118| 2/132908515| 20040/837118| 2/132908515| 20040/988080| 0/130081522| 20040/624326| 2/145074132| 20040/624326| 2/145074132| 20040/624327| 2/145074132| 20040/624328| 2/145074132| 20040/624329| 2/145074132| 王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禄米仓支行| | 杨莹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百旺新城支行| | 杨晓波| 李国友| 杨莹斌| 北京八八众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华夏银行北京奥运村支行| 高尔辉| 温娜| 借方合计:12,752,841.00 Debit Total 贷方合计:20,231,752.46 Credit Total 本页余额:41,062,836.22 Current Page Balance 本对账期末余额:45,567,192.73 Balance At the End of the Period 1.余额前面标注-代表借方金额,没有标注的则代表贷方金额 - mark represents debit amount; otherwisely represents credit amount. 2.对账单中如出现错误或遗漏情况,请于收到后的七日内通知我行,否则将视同此对账单无误。请妥善保管对账单,并在您的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及时书面通知我行。For any errors or omission in this statement,please kindly notify whitin 7 days after receipt,otherwise it would be deemed as agreed.Please keep this statement properly and timely inform us with written notice of address of contact number change.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试行))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事的监督检查职能,促进监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行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对监事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评价。监事履职评价按年度进行,由监事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监事履职评价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全体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 第二章第二章 履职评价内容履职评价内容 第五条 监事应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了解监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提升履职水平。 第六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 第七条 外部监事每年为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 个工作日。外部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他外

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但每年至少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八条 监事受监事会指派有义务出席股东大会。监事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可以发表意见,但不享有表决权。监事受监事会指派可以列席高级管理层会议。 第九条 监事应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调研活动,履行监督职责。 第十条 监事在履行职权时,应坚持实事求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本行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不得泄露本行的商业秘密和与经营管理情况有关的秘密。 第十一条 监事如在其他金融机构任职,应事先告知本行,并承诺其所任职务与在本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外部监事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职。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独立地发挥监督作用,不受利益相关方影响,独立地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外部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尤其要关注存款人和本行整体利益。 第十三条 监事应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监督检查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履职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 (二)要求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三)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章程或股东大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申请人/持卡人/附属卡申请人/附属卡持卡人(如无特别说明,甲方指上述主体中的全部或任何一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甲方完全知悉、理解并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本合约,甲方自愿向乙方申请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以下称“信用卡”)。就信用卡的申领和使用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合约: 第一条 申领 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且无论申请成功 与否以及信用卡是否销户,乙方均有权保留相关申请资料不予退回。申请材料须由甲方本人亲自签名。 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部门、机构或个人了解或查询甲方的信息等情况,并保留相关资料:(1)审核个人信用卡申请的;(2)审核个人作为信用卡申请人的担保人的;(3)对甲方信用卡透支或个人担保进行评估管理的;(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位卡、公务卡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甲方同时授权乙方可以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向有权机关报送甲方的相关信息。如甲方资信出现恶化或违法、违规用卡等风险情况,乙方有权将有关风险信息向有权机构及相关信用卡风险信息组织报送。 甲方同意,乙方以为甲方提供与信用卡有关服务的目的,将其信息披露给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第三方,如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信用卡联名合作方、乙方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乙方合作服务及外包机构以及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的提供信用卡服务所必要的其他第三方。 乙方对甲方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乙方在查询和报送甲方信息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将甲方信息用于乙方其他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2.乙方将依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批准甲方的信用卡领用申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协议书(201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协议书(模板)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申请人 为保证乙方在甲方开办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合法权利,规范业务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个人客户“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以下简称: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协议后,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乙方指定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以下简称: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甲方要求的存款金额并满足一定天数要求时,甲方将在保留原有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计、结息规则基础上,对于满足存款金额要求的日期,根据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账户存款余额达到或超过甲方要求的存款金额的累计天数,给予对应的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具体收益说明请见本协议第六条。 若乙方在协议未到期时提前解约,则协议有效期内签约账户仅按原有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规则计、结息,不享受中银步步高1号收益。 本协议提及的“存款余额”,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签约账户每日日终的存款余额。 第二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支持个人人民币普通活期和个人活期一本通账户(人民币子账户),支持个人人民币储蓄账户和结算账户,不支持个人外币存款账户、个人支票账户。本协议后续条款提及的“活期存款账户”,若无特殊说明,均指本条款规定的可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账户。 若账户处于冻结(包括金额冻结、账户借方冻结、账户贷方冻结、账户借贷方冻结、圈存)、已关户等非正常状态,不能签约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 第三条乙方可根据需求办理其名下一个或多个活期存款账户的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解约,以及签约/解约关系查询,但同一活期存款账户在一个协议有效期内只能签约一款中银步步高产品。 第四条办理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的签约、解约、查询时,应由乙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账户配发的借记卡或存折到甲方网点柜台办理,如乙方委托他人代理,还须同时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若签约账户为无要求支取方式的,仅限至原开户机构办理;若签约账户为凭密码支取方式的,除个人人民币医保存款产品(含:单卡、单折、卡折合一)仅支持省内网点办理外,其它活期存款账户均支持在甲方联网网点办理。 第五条中银步步高1号产品签约、解约、查询等各环节均不收取手续费。

华夏银行绩效评估

华夏银行绩效定性评估 一、华夏银行的组织结构 在这众多的部门、分支行下,总的来说有在华夏银行日常的管理与经营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职责:

1 制度执行——协助处长制订有关管理规章制度、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本部门管理的有关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工作。 2 会议组织、决议执行——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服务及会议决定的落实和督办。 3 股权管理——负责本行股权的管理事务; 4 股东服务——负责与股东单位、董事、监事的日常联络; 5 协调运转——负责本部门与本行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的综合事务,完成领导交办各项工作。 6 业务检查——负责组织安排监督会对本行有关核查活动 7 公文处理——负责办公室公文处理和运转工作; 8 档案管理——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档案管理、保密工作。 9 调查研究——负责收集、研究并提供有关国际、国内经济金融等信息,为董事会、监事会决策提供服务。 在这些工作中也主要存在三种工作关系,他们分别是直接督导对象——专职秘书、行政秘书、文字秘书、综合员、股权管理员;日常协调部门——总行相关部门,本部门各处室、各岗位;外部协调单位——所有股东及股东单位,董事、监事,同业,上交所、登记公司;证券监管机构、银监会、各上市公司、各中介机构。 二、华夏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当前华夏银行资负管理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2.1经济下行,存量资产质量维护和新增贷款投向选择面临挑战: 特点:国内经济增速下滑;银行贷款爆发式增长;经济放缓推高不良率(存在一定的时滞);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导致结构性问题。2.2货币政策宽松流动性过剩,资产配置和资金营运面临挑战: 特点:市场收益走低、贷款占比下降、流动性充裕、头寸保持高位、资金运用压力大。 2.3利率周期转向及市场化加快,利率定价和议价管理能力面临挑战: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第五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背景 1912 年2 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 年至1949 年,中国银行先后履行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社会民众、振兴民族金融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长期作为国家外汇专业银行,成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对外筹资的主要渠道。1994 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 年,中国银行启动股份制改造。2004 年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 年6 月、7 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国内首家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发行上市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1 个国家和地区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及中银保险经营保险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诚信为本的传统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例 5.2.1 柜面服务案例 (1)一天一位70多岁的老人来到营业网点,谨小慎微的说能否咨询一下业务,他已去过好多网点都没弄明白,虽然经过讲解但他还是搞不明白怎么存钱,怎么样才能把钱存好,我们的柜员正忙,于是大堂经理把他让到座位上为他详细说明,经过一个多小时,才为这位老人弄明白,使老人深受感动。 分析:老人的反映能力慢,需要更加耐心、细致的服务,他们也能成为我们的潜在客户。通过我们的服务,感动了老人,把儿女的存款都放在我们行里。及

华夏银行经营管理

一、存款利率(均为11月2日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上图:华夏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表)

二、贷款利率 (上图:华夏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表) 三、近期发行的债券 离岸人民币高级债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于2014年6月30日在境外成功发行离岸人民币高级债券(点心债)。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4.95%。本次募集资金根据主管部门的批复汇回境内使用,主要用于优化本行中长期资产负债结构,支持新增中长期资产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支持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本次债券以本行向专业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本次债券将于7月2日上市。

二级资本债券 2014年07月24日公司近期相继获得银监会和央行关于同意该公司公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文。根据相关批文,华夏银行获准发行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并按照有关法规计入二级资本。 2014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公告 发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邮政编码:100005 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一、债券名称:2014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 二、发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规模:不超过100亿元. 四、次级条款:本期债券本金的清偿顺序和利息支付顺序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股权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混合资本债券之前;本期债券与发行人已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次级债务处于同一清偿顺序,与未来可能发行的与本期债券偿还顺序相同的其他二级资本工具同顺位受偿.除非发行人结业、倒闭或清算,投资者不能要求发行人加速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 五、债券期限: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有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 六、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均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招标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不含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不与发行人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未来评级变化而调整.本期债券的派息将遵守监管当局现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七、减记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发行人有权在无需获得债券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触发事件发生日次日起不可撤销的对本期债券以及已发行的本金减记型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任何尚未支付的累积应付利息亦将不再支付.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触发事件指以下两者中的较早者:(1)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发行人将无法生存; (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发行人将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发生日指银监会或相关部门认为触发事件已经发生,并且向发行人发出通知,同时发布公告的日期.触发事件发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就触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本期债券将被减记的金额、减记金额的计算方式、减记的执行日以及减记执行程序予以公告,并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 八、招标日:2014年7月24日. 九、发行期限:2014年7月24日起至2014年7月25日,共2个工作日.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基本情况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2008年,中国银行作为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唯一银行合作伙伴,为奥运盛会的圆满举行提供了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台湾及37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通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通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通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2009年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2011年和2012年,中国银行连续两年成为新兴市场经济体中的唯一入选全球性系统重要银行的金融机构。2012年末,中行资产总额达到12.68万亿元。 在一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将爱国爱民作为办行之魂,将诚信至上作为立行之本,将改革创新作为强行之路,将以人为本作为兴行之基,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积极推进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跨境发展,向着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经营银行集团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银行发展战略 核心价值观追求卓越诚信绩效责任创新和谐 战略目标 追求卓越持续增长建设国际一流的大型跨国银行 战略定位 以商业银行为核心。多元化服务、海内外一体化发展的大型跨国银行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 11月12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2013年可持续金融全球峰会”在北京开幕,中国银行以“绿色赞助商”身份赞助支持了该峰会。 [2013年]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长城奖” [2013年]美国通讯公关职业联盟“年度报告综合类评比金奖” [2013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年会“国有上市企业社会责任榜百强企业” [2013年]《贸易金融》杂志“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 [2013年]《银行家》、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最佳金融企业形象奖”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768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 正式样本

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合约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 方)与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长城卡)申领单 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 使用长城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中国银 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 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长城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单位及持卡人的有关 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 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2010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内保理业务基本规定(2010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健康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总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国内保理业务适用于以赊销(O/A)为付款方式且付款期限不超过180天(含)的国内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 第三条本规定是我行制订国内保理业务其他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能分工 第四条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是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研究制订我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规划,组织新产品开发与推广,进行市场拓展与客户营销。 二、建立健全国内保理业务规章制度,实施业务授权,审批超权限业务。 三、考核国内保理业务经营指标和工作实绩,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制订和调整国内保理业务的各项收费标准。 五、制订国内保理业务信息科技支持方案,提出应用系统需求。 六、开展对国内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七、承担中国银行业协会保理专业委员会(FAC)主任单位的职责。 八、与国内保理业务的有关监管机构沟通、联络、配合工作。 九、汇总分析国内保理业务的统计数据。 十、承担总行本级国内保理业务的营销、授信发起和业务操作。 第五条总行直属分行是辖属分支机构国内保理业务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根据总行各项规章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二、组织辖属分支机构贯彻实施总行制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发展规划。 三、管理、指导、检查、考核辖属分支机构的国内保理业务。 四、开展对辖属分支机构国内保理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五、汇总并上报辖内国内保理业务数据及相关业务信息。 第三章国内保理业务授权管理 第六条我行国内保理业务采取总行授权制,未经总行授权,任何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国内保理业务。

华夏银行简介

一.有关行测方面的,如数字推断,短文理解,常识等。 二.针对你所学专业谈谈你对中国经济的看法。 三.写出一首你喜欢的诗歌,并解释其意境谈谈你喜欢它的原因。 四.从多方面谈谈你对客户服务的看法。 五.若被录用如何做好本职工作。 5个是关于华夏银行的,诸于成立的时间,拥有的分支机构数量,战略投资者等等,5道英语题,含金量不高,但要作对也不容易。剩下的便是行政能力测试,有点智力考试的味道。第二部分是MAST(主要行为风格测试),51job的考题,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成立于1992年10月,是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1995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制变更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 公司名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Hua Xia Bank Co., Ltd. 总部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成立时间:1992年12月22日公司性质:股份制注册资本:499052.832万元法人代表:吴建 基本信息 证券代码:600015 证券简称:华夏银行 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Hua Xia Bank Co., Ltd.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注册国家:中国 城市:北京市工商登记号:100000000029676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499052.832万元法人代表:吴建总经理:樊大志 公司简介 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在总设计师邓小平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1992年华夏银行在首都北京诞生了。 1992年12月22日,中国第一家由工业企业开办的商业银行——华夏银行开业。国务院总理李鹏出席开业典礼并剪彩。 首钢总公司作为全国最早进行改革试点的单位,现已发展成为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经营的特大型企业,内部资金流通和对外资金融通业务急剧增加,成立银行参与资金经营已成为首钢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迫切需要。1992年5月22日邓小平同志视察首钢以后,国务院不仅赋予首钢更大的投资立项权和外贸自主权,而且还赋予首钢资金融通权,批准首钢建立自己的银行,按照国际惯例经营金融业务。华夏银行是首钢总公司兴办的全民所有制金融企业,行政上归首钢总公司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和检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亿元。 1995年华夏银行率先实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完整版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 (个人卡)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中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际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长城国际卡(以下简称国际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商务卡)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052 The Civil Subjects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Their Corresponding Civil Legal Relations, And Then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The Terms Are Binding On The Parties And Need To Abide By Them. (示范文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商务卡)正 式样本

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商务卡)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合约资料可用在各个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其对应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订立,进而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款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中国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长城国际信用卡 (商务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 方申请领用长城国际信用卡(商务卡)(以下简称国 际商务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 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 卡人遵守《中国银行长城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 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 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

方保密。 三、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商务卡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国际商务卡时,应立即在国际商务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商务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甲方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商务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务规则(中文版)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 人服务业务规则(中文版)doc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个人服务业 务规则 (BOCNET) 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账户, 可通过网上自助注册或营业柜台注册方式开通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凡注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查询版、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查询版服务只能进行账户的查询,不能进行转账汇款、投资及支付等。理财版和贵宾版服务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功能包括:账户查询、转账汇款、信用卡、外汇买卖、国债买卖、基

金买卖、黄金买卖、B股银证转账、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中银理财计划、结构性理财、小额结售汇、网上支付及代缴费等。中国银行将根据客户申请的服务和身份认证方式的不同提供不同的服务功能,且中国银行网上银行银行通过持续升级以提供不同的服务产品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金融服务需要。通过网上自助注册的客户只能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查询版个人服务。注册成为我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贵宾版的客户是我行中银理财、财富管理和私人银行贵宾客户。客户可以凭身份证明资料到柜台进行网银服务版本的升级。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提供24 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客户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时应注意: 1.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根据银行打印的服务凭条上的“网银登录用户名”登录后,客户必须设置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通过自助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在注册过程中

设定本人使用的网银用户名。用户名一经设定不能更改。 2.通过柜台注册方式申请使用网上银行个人服务的,必须将在柜台注册时设置的6位数字密码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机制 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客户可根据需要或按安全须知要求网上自助修改登录密码。 3.客户应及时设置网银预留信息,以有效分辨假冒网站。 第五条客户已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的账户中如有电话银行关联账户,将自动成为网上银行关联账户;客户如需取消账户的网上银行关联关系,可登录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自助取消。 第六条客户可根据需要选择申请使用一种网上银行认证工具。已申请认证工具的客户进入网上银行系统时必须使用该认证工具、客户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登录网上银行系统。 第七条个人客户使用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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