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程考试说明

法理学课程考试说明
法理学课程考试说明

05677 法理学课程考试说明

一、本课程使用的教材、大纲

法理学课程指定使用的教材为《法理学》(附大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组编,周旺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二、本课程的试卷题型结构及试题难易度

1、试卷题型结构表。

2、试卷按识记、领会、简单运用、综合运用四个认知层次命制试题,四个认知层次在试卷中所占的比例

大致分别识记占20%、领会占30%、简单运用占30%、综合运用占20%。

3、试卷难易程度大致可分为“容易、中等、偏难”。根据课程的特点,试卷中不同难易度试题所占的分

数比例大致为,容易占30分、中等占50分、难占20分。

三、各章内容分数的大致分布

四、各章内容的重、难点

第一章法学绪论

1、法学的含义

2、法学体系与法的体系、法学课程体系及相互关系

3、划分法学分支学科的基本标准

4、法学的研究方法

5、法学所摄取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1、法理学的含义及地位

2、构成法理学流派或思潮的基本条件

3、奥斯丁在法学方面的突出贡献

4、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第三章法的概念

1、法的基本特征

2、法的要素的含义

3、法律规则的含义及分类

4、法律原则的含义、分类及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5、关于法的本质的若干论说

6、法的本质的含义及所在

第四章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的含义

2、法律秩序的含义

3、法律利益的含义

4、从国情看现时期中国需要确立和实行法律利益调处标准和原则

5、一般正义和法律正义的含义及区别。

6、法律正义与法

7、法律正义的成因

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

1、法的功能的含义

2、法的三大功能

3、法的作用的含义

4、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5、法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

6、法的作用的限度

第六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

2、法系的概念、

3、两大法系的含义及区别

4、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第七章法和社会

1、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2、法和政治的区别

3、法和国家的相互关系

第八章立法

1、立法的含义及特征

2、古今各种类别立法的特征

3、立法体制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4、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5、中国立法原则由观念化向法律化和制度化的转变第九章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含义

2、法的渊源的基本要素

3、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的含义

2、法的编纂的含义

3、行政法规的概念

4、法的渊源和法的实行的界分

5、法的一般分类

第十一章法的体系

1、法的体系的含义

2、部门法的含义

3、经济法的含义

第十二章法的实施

1、法的效力范围的含义及划分

2、法的效力位阶应遵循的原则

3、时效的含义

4、司法的特征

5、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6、司法公正原则

7、司法独立原则

第十三章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含义、分类

2、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4、中国现时期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5、我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活动维护人权的实践

第十四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1、法律权利的含义

2、法律义务的含义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质

4、权利滥用的含义及存在的领域

第十五章法和权力调控

1、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的含义

2、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是法治的要义之一

3、权力资源弊病的主要表现

4、法治国家对权力制约依靠的主要方式

5、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的动因

6、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的方式

第十六章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

1、法律行为的含义

2、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归责原则

3、法律责任的免除

4、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十七章法律解释、推理和论证

1、法律推理的含义

2、立法法确立的中国现行法律解释体制

3、法律思维的含义和特征

第十八章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

1、法律职业的含义

2、法律思维的含义

第十九章法治和法制

1、中国法治的基本原则

2、中国现时期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章法律监督

1、法律监督的含义

2、法律监督的种类

3、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

第二十一章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

1、法律意识对法治建设的作用

2、法律文化的含义

3、中国法律传统

五、各题型试题范例及答题要求

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要求:每小题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字母标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

范例:以下不能成为我国私人间买卖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D )

A.商标B.精神财富C.有价证券D.河流

答案:D

2.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要求:直接将答案试题的空格上。

范例:普通法法系的支柱有普通法、和制定法。

答案:衡平法

3.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要求:直接写出相关词语的涵义,不要展开说明。

范例:民法法系

答案: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4.判断改错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要求:在题后的括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在题下空处进行改正。

范例1:法学体系就是法的体系。()

答案:(×)(1分)

改正:法学体系是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而法的体系是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1分)范例2:法学体系和法的体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答案:(√)(2分)

5.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要求:直接写出相关问题的要点,不要展开议论。

范例:简述法对国家的作用。

答案:(1)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1分)

(2)组织国家机构、确立国家体制;(1分)

(3)实现国家职能;(1分)

(4)制约国家政权活动;(1分)

(5)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1分)

6.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要求:阐述时不仅要写清要点,而且要对要点进行论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

范例:试述法律职业的特征。

答案:(1)法律职业具有法律专业性。法律职业的从业者一般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从而拥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人即“法律人”。(2分)

(2)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法律职业者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2分)(3)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和伦理。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2分)

(4)法律职业的思维方式具有独特性。法律职业者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法律思维,而法律思维的最大特点是思维的程序性。(2分)

(5)法律职业是法律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沟通与融汇并藉此倡导价值观更新与进步的使者。(2分)

课程考核方案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 课程考核方案系别:信息技术系 课程名称:网络数据库 适用对象:03级软件设计五、六班, 04级软件设计一、二、三、四、五、六班。 学时:48(其中,理论学时:24 实践学时:24) 64(其中,理论学时:32 实践学时:32) 学分: 一、设课目的:通过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大纲,而设网络数据库课程。本课程是数据库技术与应用课程的提高篇和深入了解、学习有关数据库相关内容的课程。开设本课程所需要的预备知识和课程有:计算机维修与维护、程序设计基础(如BASIC、C、VB等)、数据库技术与应用(如VF、ACCESS等,如果已经学过VF,则不需要程序设计基础)等背景知识(上述课程以我系已经开设的课程为参考)。 二、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考试内容与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深入了解SQL SERVER 的基本概念,掌握在SQL SERVER中建库、表视图及关系等操作,学会利用SQL的常用语句和可视化的方法实现增、删、改、查的操作,在熟悉存储过程、触发器、游标等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掌握其代码的编写,同时能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实现网络数据库的管理。 三、课程考试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平时成绩的考核内容:(20分) 上课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及学习态度(10分) 上课回答问题、作业完成情况(10分) 实践课成绩考核内容:(80分) 四次上机操作考试,根据学期的安排分四个阶段进行考试:20分/次, (详细内容见附录) 2.考核方法 实践性的上机考试。 3.成绩构成要素(例如作业、阶段性测验、期末考试、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的考评等)及各要素所占比重:平时作业及表现占20分,实践课成绩占80分。 5.组织形式:分两组在计算机上完成考试。 1.考核内容:本课程所讲内容 2.评分标准:平时20分,每次测验20分,累加得出总分。 3.考核方法(包括补考形式):补考形式拟以笔试为主,本课程期末考试成绩由作业、学习态度、学习纪律、阶段性测验组成。 4.成绩构成要素:平时成绩20%(作业、阶段性测验、学习态度为、学习纪律),期末成绩80%。5.组织形式:随堂组织形式 6.考核时间:在授课期间。最后的测验,在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进行。 7.考核地点:课堂 四、教材及参考资料 《SQL Server实用教程》郑阿奇等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年7月 五、其他有关说明或要求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2008-01-20 摘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同学们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尽管也有不少人称法律为科学,如我国西北政法学院的刊物的名称就是《法律科学》,但严格来讲,法律这门学问,法

法理学提纲

法理学,也称法学基础理论,是法学的理论学科。它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必考课程。 法理学,顾名思义就是研究法律以及法律现象的一般理论的学科。它首先研究的是一般的法,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形式、作用、发展、制定、和实施等概念、原理和知识。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有以下五个方面:首先是导论部分,即主要讲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历史、本质特征、方法以及地位等;其次是法的一般原理,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内涵论,主要介绍的是法的概念、价值、作用、资本主义的法等,这部分的内容是主要是基本原理,是本书的核心理论部分;其次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外延论,主要讲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的相互关系;再次是法的制定,也可以称之为立法论,主要从静态的角度来考察法的产生的过程以及相关问题;最后是法的实施和监督,也可以称之为法的实施论,主要讲法律在产生后如何从静态的、纸上的、死的法变成动态的、社会生活中的、活的法的过程。 考试大纲

【字体:大中小】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是全书的绪论,是纲领性的一章,主要阐述法学学科的最基本的问题,它所包括的原理和原则,对其后各章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章是重点章。学习本章,应注重理解法学的性质和特征,法学的研究对象、体系和学科划分,法学的专业研究方法和其他研究方法,概括而集中地了解法学是门什么样的学问。 学习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一、法学释义 法学的含义和特征法学产生的条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色 二、法学是历史的和国情的范畴 各个时代和国情之下的法学的共性和个性西方古今法学及人们 对法学的不同认知中国古今法学及人们的认知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1教学大纲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 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 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具体分配见计划学时分配表。 五、参考书目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孙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 考核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核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法和考试时间 1、考试方法:闭卷笔试 2、记分方式: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120分钟 4、试题类型:6类 5、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 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的原则是:题目数量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占60%左右,稍微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20%左右。客观性的题目应占50%的比重。 6、题目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 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3)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答案是正确的, 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4)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5)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6)材料分析题(共24分) 7、各类题目的特点及考试的目的 (1)判断题,直接判断“√”或“×”,不必说明原因,考查学生对法理 知识的理解程度。 (2)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要求考生从一个问题的若干个

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这类题目是把正确答案与相近的答案或似是而非的答案并列,它具有简单、明确、客观的特点。它是既容易得分,又容易丢分的题目。这类题目不需要学生在复习时死记硬背,但对基本结论要理解准确。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的准确程度。(3)名词解释。属于较简单的题型,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基本概念,虽不要 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4)简答题。属于中型题目,主要是要求学生简要地回答出一些基本原理。 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原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5)材料分析题。具有相当难度,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答此题时,要注意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述。论述要结合法理知识,法理知识的结合是必要的。 8、答题要求 考生拿到考卷以后,首先要把各类题目的题意和要求弄清楚,切忌看错题 目,所答非所问。对于各类题目的回答要求如下: (1)对于选择题,分单项和多选,单选只能选一个。多选不可多选或漏选。 (2)对于判断题,要求在括号内用“√”或“×”,不必说明原因。 (3)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按指定教材中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名词解释注 意答踩分点。名词解释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不明确,则需要对要点稍作说明。若要点本身所表示的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无需再作说明。 (4)对于简答题,要按指定教材中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简答题都要注意 中心意思。简答题要条理清楚。 (5)对于材料分析题,观点明确,论述清晰有利,并结合法理知识。 四、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 版。第4 五、考试的内容、要求、题型范围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意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 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 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大纲考试客观题,即判断、单选、多选的范围基本包括整个教材,同时 不限于教材;主观题即名词解释、简答题及材料分析题,范围在以下“考核知识点”中。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一、名家名著导读课程的缘由 1、司考是一门考试,考试必须有标准答案。而纷繁复杂的法 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中,几千年鲜有定论,如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问题就争论了三千多年。矛盾解决方案是法学名家 (出题人)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 2、名家名著的导读还有利于关注热点时事和法治趋势,能让 法律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3、《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中的重要观点 法理学体系图:

一、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定义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万国答案】 B 2、法律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制定、认可、解释形成的。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机制。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意志本质: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社会经济属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

二、法律有什么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011年可能考点】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③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合法而不合理。漏洞或“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4、法律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大纲修订过程中已经被删除,但是由2010年真题进行了考察,2010年超纲考点。)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

法理学课程考试大纲

《法理学》 一、课程简介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三、考核要求说明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了解”“识记”、“理解”、“应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了解:能对有关的概念、知识有一般性的了解,是较低的要求,在考核时一般不作考查内容。识记:在了解的基础上,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四、考试内容及考核要求 导论 第一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一)了解:法理学的特征;法律现象;法学体系。 (二)识记:法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表现;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一) 了解:古希腊文明中的法理学思想;古代中国的法理学思想;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 (二)识记:古罗马文明中法理学思想,识记五大著名法学家及著名法学教科书;概括地了解资产阶级法理学发展过程中各个法学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观点。 第三节马克思主义法理的形成及其意义 (一)了解: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贡献;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历史意义。 (二)识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三大思想渊源;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形成中的奠基制作及诞生标志,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四节马克思在于法理学的中国化 (一)识记:毛泽东思想中的法理学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理学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民主法制思想。 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念 (一)了解:汉语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西文中的“法”、“法律”及其相关的概念。 (二)识记:说文解字对法解释的寓意;狭义的法律;客观法与主观法;法与法律的二元化即自然法与实在法。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识记: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代表性的学说及代表人物;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即法理学的根本变革。

2017版《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简介 《刑法学》课程是按照本科专业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要求开设。主要讲授刑法绪论、犯罪总论、刑罚总论、罪刑各论等主要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理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熟悉刑法主要条文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形塑一定的认知方法,具备一定的法理分析能力和法律实际问题的解决能力。 《刑法学》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案例讨论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刑法学》教学大纲是本课程开展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由刘玉江执笔,经征求×××意见,×××审阅后,于××××年××月××日由×××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知识准备 本课程学习应当预先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方法认知、价值选择等基本技能、理念。 三、理论教学 第一章刑法绪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体系,理解刑法的分类、基本原则,掌握刑法的适用范围,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刑法的解释方法,罪刑法定原则。

第一节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 二、刑法的性质和任务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我国刑法对地域的效力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效力 (三)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二章犯罪概述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犯罪的概念,理解犯罪的分类、罪名与罪状,掌握犯罪的特征,熟练掌握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 教学内容:本章主要讲授犯罪的特征,犯罪的分类,罪名。 教学重点:本章教学重点是犯罪的特征,犯罪的法定分类,罪名。 学习难点:本章学习难点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特征,亲告罪与非亲告犯分类的依据,司法罪名。 第一节犯罪的特征 一、社会危害性 二、刑事违法性 三、刑罚当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一、犯罪的理论分类

课程考核方案

课程考核方案 系别:信息技术系 课程名称:可视化程序设计 适用专业:软件 学时:其中,理论学时:实践学时: 学分:(适用于学分制教学计划) 一、设课目的:本课程是信息技术系各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能够利用可视化的编程方法独立地开发和设计小型系统、并能够 进行相应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通过理论和实践教学,使学生了解的对象、属性 和方法等基本概念和特点;掌握中的数据类型、函数、控制结构的使用方法;熟悉窗体 定义及各种控件的使用,了解与数据库的连接。最后通过一个具体的开发实例使学生初 步具有独立的开发和设计、代码编写、系统管理与维护的能力,同时具备熟练地阅读、理 解他人程序的能力。同时了解软件开发过程中各种文档及相应规划书编写。 二、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本课程通过理论和实践教学,使学生了解的对象、 属性和方法等基本概念和特点;掌握中的数据类型、函数、控制结构的使用方法;熟悉窗 体定义及各种控件的使用,了解与数据库的连接。最后通过一个具体的开发实例使学生 初步具有独立的开发和设计、代码编写、系统管理与维护的能力。 三、课程考试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考核内容 见附录 、评分标准: ()平时成绩:(分) 上课的出勤情况、纪律情况、学习的态度。(分) 课后四次作业的完成情况。(分) ()三次阶段上机操作考试。(占*分) ()期末上机综合题考试。(占分) 综合项目考核题目——医院出诊专家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工程文件(分) 模块的设计:(分) 工程启动对象的设置(分)

登录窗体的设计及实现:(分) 主窗体的设计及实现:(分) 信息管理子窗体的设计及实现:(分) 完成添加、修改、删除、清除、退出功能 信息查询功能的实现。(分) 程序中的错误处理(分) 其它(分) 、考核方法 期末项目考核题目——医院出诊专家信息管理系统:以开卷的形式,实现工程的建立,模块的设计,窗体的添加,界面的控件选择及风格设计,添加、修改、删除、退出系统功 能的代码实现等等。 、成绩构成要素 其中平时成绩占分,阶段考试分,期末上机考试分。 、组织形式 由于课程的实践性极强,过程考核内容多,可以由任课教师在平时组织实施。 合班课需要安排监考教师分班考试。 、考核时间 期末项目考核题目——医院出诊专家信息管理系统:教学周第周 、补考方式 上机考试分 、考核地点 上课实验室 四、教材及参考资料 《可视化程序设计》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程序员参考手册》电子工业出版社 《程序设计》清华大学出版社 五、其他有关说明或要求 方案制定人签字: 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签字: 系主任签字: 年月日

《法理学》课程简介

《法理学》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本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够掌握法的概念、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学方法论、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等法理学的基本论题和问题;初步掌握通贯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基本概念。本课程安排四次课堂专题讨论,安排五次课堂作业,以帮助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前沿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刻的掌握。 Jurisprudence,which means the philosophy of law,or legal theory,or Methodology of legal theroy, is a study of the nature and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law. This course will apply the concepts and techniques of philosophical analysis to an exa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law and issues surrounding legal reasoning, an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law, morals and theories of justice. It is our main aim that students have an initial command of basic concepts of mordern jursiprudence, such as law, rights and obligation, legal relationships, legal procedure, Legal values,and so on. There are four seminars and five homeworks in this course in order to help students have a good command of the fundermental knowledge and 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

2012年专插本-《法理学》考试大纲

《法理学》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 《法理学》是法学基础理论课,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也是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的应考科目。本课程考试的目的和要求是:检查学生是否具备进入插班本科学习应有的法学基本专业知识和理论基础。要求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初步掌握法律思维方法的特性,能运用法理学理论分析法律现象、法律问题,同时为进一步研究各部门法学奠定理论基础。 Ⅱ.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考试基本要求 在全面把握法理学知识体系的基础上,运用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分析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 二、考核知识点及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达。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一、考核知识点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功能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1)法学的研究对象

(2)法律人的基本素质 2、领会 3、应用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考核知识点 1.西方法学的历史 2.中国法学的历史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2.领会 3.应用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考核知识点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3.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二、考核要求 1.识记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2.领会 3.应用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一、考核知识点 1.法理学 2.中国法理学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2007年修订)

《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 (2007年修订) 课程编号:07111102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类型: 职业基础课 学分数:2学分 学时数:32学时 先修课程:无 后续课程:宪法、刑法等 适用专业:法律事务专业 开课单位:法学院 一、课程性质、目的和任务 (一)课程性质 法理学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属本专业主干课程。 (二)目的任务 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理解法理学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基本理念和价值;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其他课程奠定理论基础。 二、课程建议学时分配

三、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导论(1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学的概念性质; ⑵法学思维及其特点; ⑶法理学的含义及演变; ⑷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 ⑸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法学的性质、特征;理解法理学研究的对象和意义;知道法学思维的基本特点。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学的概念、性质;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⑵难点: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4、思考与练习 ⑴法学思维的特点是什么? ⑵法学专业学生如何形成法学的思维习惯? ⑵有人说法理学学不好肯定学不好法律,你认为此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二)法的概念(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研究法的概念的重要性; ⑵法的定义的争议;

⑶法的形式特征。 2、教学基本要求 了解有关法的定义的争议点,以及对法的概念自然法与实证主义的不同立场;理解法的形式特征,以便有效区分法与其他社会规范。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的形式特征。 ⑵难点:对法概念的不同立场和争议。 4、思考与练习 ⑴在学习本章之前,你认为法是什么?你的观点属于自然法理论立场,还是法律实证主义立场。 ⑵家法与我们所学的法有何区别? (三)法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法系的概念与划分标准; ⑵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与比较; ⑶比较法学的概念与功能。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法系的概念以及法系的划分标准;了解两大法系的概念及其历史发展;掌握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分野;知道比较法学的概念和功能。 3、教学重点和难点 ⑴重点:法系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⑵难点:两大法系的特征和区别。 4、思考与练习 ⑴进行比较法研究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有何意义。 (四)权利、义务与责任(2学时) 1、教学主要内容 ⑴权利与义务的概念与关系; ⑵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特征与分类; ⑶法律责任的概念、种类; ⑷归责与免责。 2、教学基本要求 理解权利、义务、责任以及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涵义;了解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知道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掌握归责与免责的概念,以及归责的基本原则、免责的基本情形。 3、教学重点和难点

课程考核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 第二条凡本校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侧重检验学生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第二章考核类型与形式 第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类型。考试一般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加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笔试、口试、论文、创作、设计等形式。课程考核类型必须在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 第五条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教师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课程考核改革方案须经系和二级学院研究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试卷(题)库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各专业系应依据教学大纲制订考核命题计划和评分标准。命题范围和考核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试题量、难易度和覆盖面应适当,具有区分度和一定的难度。试题题意应清晰明确,数据和资料应准确,文字应简练。 第七条考试课程应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建立试题库。 第八条试卷(题)库由课程归口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试

卷(题)库管理人员由二级学院指定。 第九条存放课程试卷(题)库的计算机要设定安全密码,试卷(题)库管理人员须对试卷(题)库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条期末考试、补考和重修考试原则上应从试卷(题)库抽卷或组卷。抽卷时应采取随机抽卷,不得指定抽取试卷。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送印、取回和密封。试卷必须在校内文印中心印刷。文印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试卷收发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试卷属学校机密材料,二级学院和文印中心必须对试卷送印、印刷、运输、封存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第十三条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教师和员工的保密教育,防患于未然。试卷(库)或试卷失密,必须及时报告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于失密责任人,学校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试组织 第十四条教务处负责统筹学校各类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各二级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考试安排,并将考试安排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学生和监考教师。各门课程的考试必须在预先安排好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变动。 第十七条统考课程按照下述方式安排监考教师:各考场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专业教师担任主监考,由班级所在二

05677-法理学[附法理学自学考试大纲(2007年版)]正版自考教材

【定价】30.00 【内容简介】 作者:周旺生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7-9-1 目录 第一编 第一章法学绪论 第一节法学的性质和特征 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三节法学体系和法学学科 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法理学学科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第二节作为独立学科的法理学 第三节法理学的构成要素及构成境况第四节法理学渊源中的资源性要素第二编 第三章法的概念 第一节视角和方法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 第四节法的要素 第四章法的价值 第一节法的价值释义 第二节法律秩序 第三节法律利益 第四节法律正义 第五章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功能和作用释义 第二节法的基本功能 第三节法的主要作用 第六章法的起源和发展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 第四节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第七章法和社会 第一节法和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和经济及科技 第三节法和政治及国家 第四节法和道德及宗教 第五节法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编 第八章立法 第一节立法释义 第二节立法体制 第三节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 第四节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九章法的渊源 第一节法的渊源释义 第二节法的渊源的价值实现 第三节法的渊源意识 第四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第十章法的形式和分类 第一节法的形式释义 第二节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 第三节法的形式的规范化和系统化第四节法的基本分类 第十一章法的体系 第一节法的体系释义 第二节部门法的划分 第三节当代中国法的体系 第四编 第十二章法的实施 第一节法的实施释义 第二节法的效力 第三节法的遵守 第四节法的适用 第十三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释义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四节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五节法律关系的演变 第十四章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第一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释义第二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第三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分类第四节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限度第五节法律和人权保障 第十五章法和权力调控 第一节作为支配性力量的权力资源第二节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动因第三节权力资源的法律调控方式第十六章法律行为、责任和制裁

高校课程考核方式调查问卷

大学课程考核方式调查问卷 访问时间:访问地点: 亲爱的同学: 你好! 本问卷的目的是了解大学生心中的课程考核方式,提高教学效率,促进师生间和睦融洽的关系,提高大学生的学习气氛。您的意见对我们十分重要,希望您认真填写,我们将对您的答题意见绝对保密。本份问卷除有特别说明的以外均为单项选择题,请将您的选择在选项前以“√”作为标志。忠心感谢您对此次问卷的配合! 性别:男□女□ 1、你的专业类型是? A 技术型 B 理论型 C 技术与理论相结合型 2、您目前课程考核的最终成绩由哪些内容组成?(多选) A 作业 B 课堂讨论 C 测验 D 考勤情况 E 在课上的发言内容 F 课外阅读量 G 期中考试 3、您目前的课程考核方式是? A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70%左右,平时成绩占30%左右 B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左右,平时成绩占50%左右 C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30%左右,平时成绩占70%左右 D 其他 4、您对现有的课程考核方式的满意吗?(选“很满意”者终止答题) A 很不满意 B 不满意 C 一般 D 满意 E 很满意 5、你认为现在大学生课程的缺陷在哪些方面? A 教师讲解方面单一和死板 B 课堂气氛不够活跃

C 课堂对学生的吸引力不够D教师专业化水平不够 6、你认为本校的课程安排在哪些方面应该改进?(多选) A 加强礼仪课程的培训 B 多些操作性课程 C 多请些社会人士来校讲课D多开些就业指导课程 E 理论知识要和市场就业方面紧密相连 F 建立有效的质量反馈系统 7、您期待的课程考核方式是什么? A 开卷考 B 闭卷考C上机考试D上机与笔试相结合 8、您希望大学生的平时考核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多选) A 作业 B 课堂讨论 C 测验 D 考勤情况 E 在课上的发言内容 F 课外阅读量 G 期中考试 9、您认为下列期末综合成绩构成比例哪一种是最理想的? A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70%左右,平时成绩占30%左右 B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50%左右,平时成绩占50%左右 C 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30%左右,平时成绩占70%左右 D 其他 10、您对学校课程考核方式有什么建议? 本问卷到此结束,谢谢您的参与!!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2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3 简答题复习指导 4 论述题复习指导 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考核形式: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复习重点和难点 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的构成;违法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分类;什么是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有哪些;社会监督包括哪些。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掌握经济基础与法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社会主义法与这会主义民主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法律意识的分类。 练习题 1.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称为()。 A.民事违法B.行政违法C.违宪行为D.刑事违法 2.在法律意识的结构中,对法的感觉、情绪和愿望属于()。 A.法律知识B.法律体系C.法律理论D.法律心理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途径是()。

(法理学)教学大纲

(法理学)教学大纲 一课程差不多信息 1、课程代码:Blaw2018 2、课程名称:法理学〔Jurisprudence〕 3、课程性质:专业必修课 4、课程适用层次:本科 5、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 6、总学时:54周学时:3 7、学分:3 【二】课程概述 本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法学的要紧概念、差不多原理和制度,从而让学生充分了解法的本质、特征、功能、价值、法的产生进展规律,法的实施与运行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等。该课程的任务不仅在于为学生提供法学的入门知识,更重要的是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关心学生塑造正确的法学世界观。 本课程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的基础理论,包括法的本质、法的演进、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等。这些一般理论的学习,不仅为学生对其他部门法的学习和以后的实践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能够提高学生的见识和境界,培养他们对人类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

【四】教学内容 第一章法学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学的研究对象及中外法学的历史,了解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以及我国法学交易的现状。掌握研究法学的几种差不多的方法,包括阶级分析的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 教学学时:1学时 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学的概念;2、西方法学的历史;3、法学研究方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的概念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 【一】西方法学历史 【二】中国法学历史 第三节法学与相邻学科 【一】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二】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三】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第四节法学研究方法 【一】阶级分析方法 【二】价值分析方法 【三】实证研究方法 第四节法学教育 【一】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二】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 第二章法理学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理学的概念,法理学的进展历史及我国法理学的现状。 教学学时:2学时 教学重点与难点:1、法理学的概念;2、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法理学释义 【一】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初试考试大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初试 自命题考试科目大纲 808 法理学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理论和实践。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概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体系。 3、法学的主要流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 (二)法的本体论 1、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 2、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要素的理论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 3、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分类的意义。 4、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5、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权力、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6、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 7、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三)法的运行论 1、法的制定、立法权、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状况。 2、执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及其基本原则、当代中国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状况。

3、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原则、法律解释的种类、当代中国法律解释的体制和基本状况。 4、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内容和意义。 5、守法的基本理论、普法教育与法律信仰、当代中国守法的基本状况。 6、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及其基本状况。 7、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归结的原则。 8、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资格和伦理。 (四)法的价值论 1、法的价值的概念、法的价值体系、法的价值冲突。 2、法的秩序价值、秩序在法治中的地位和作用。 3、法的正义价值、正义的概念和分类、正义与秩序的关系、正义与权利的关系。 4、法的自由价值、自由的概念和意义、自由与权利的关系、自由与法治的关系、实现自由的途径。 5、法的平等价值、法律平等的涵义、平等与自由的关系、实现平等的途径。 (五)法与社会论 1、法的起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当代世界的主要法系、法律继承和法律移植、法律全球化的基本理论、中西方法律文明的冲突与融合。 2、法治的基本内涵、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和实践。 3、法与政治的一般原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4、物质生活条件的涵义、物质生活条件与法律的关系。 5、人权的概念和意义、人权的分类、中西方关于人权问题的争论、当代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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