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关于任命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10.关于任命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10.关于任命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东莞市昭和电子有限公司

关于任命安全管理人员的

通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任命为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的职责。任期三年。

特此通知附: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XXXXXX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二日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评审、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监督、考核执行情况。

3、具体负责新进员工的“厂级”安全培训教育授课;负责离岗、调岗员工、危险岗位员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授课;负责检查、督促、监督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

4、负责本公司日常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工作。

5、负责具体组织厂级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节日检查、季节检查、专业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督促、监督事故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6、负责检查、考核各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活动。

7、负责安全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职业卫生设施、急救器具的管理。

8、每天下生产现场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9、组织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10、具体组织员工每年进行1-2次应急预案演练;负责组织本公司部门主管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11、对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建设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5月19日以“建质[2008]91号文发布《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现全文刊登,望全国建设施工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 企业承包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民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文件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报户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公司的务专职机构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施工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四.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五.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督促所属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七.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好公司和所属单位、班组的经常性开展按全活动。 八.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使公司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生产工具、原辅材料及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查出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安全对策并确保其实施。检查形成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

九.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十.负责公司专职安全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十一.协助项目部搞好安全策划,确保项目部安全目标的实现。 分管安全生产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报户工作负总的责任,并直接领导公司的务专职机构的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操作规程、上级主管部门精神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施工完成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目标、指标。 四.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五.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督促所属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七.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好公司和所属单位、班组的经常性开展按全活动。 八.每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使公司生产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设施、生产工具、原辅材料及生产、生活设施符合安

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的思考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目前针对这项制度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直接影响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管理方式,最终影响到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不可小视。本人曾在某建筑施工现场跟班实习一段时间,最近两年又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组织方面的工作,更加深切地感受到企业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的重要性。下面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重要性谈一谈自己的想法。 一、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管理要求,但目前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很少是通过企业委派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第九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何以“委派”,而不是“任命”呢?两者含义区别很大。“委派”就是安全员受企业直接派遣到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有企业“委派员”的身份。而“任命”则有可能由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选派安全员报企业批准,履行“任命”手续而已,看起来是企业的“任命”,实际就是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下的一个“安全员”,难以做到代表企业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特别是项目经理的违章行为进行

监督管理。目前,许多现场安全员都是“任命”式的,甚至连“任命”的手续也没有,更少有实质性的“委派员”,我所接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很少见到由企业委派的安全员。 二、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来自于实践经验的总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制”应有如下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其首先应对企业负责。所以,必须定期地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汇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代表企业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直接接受企业安全机构的管理指令。若未履行职责,首先受到的应是企业安全机构的处罚。 二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地位,必要时能够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理所应当是项目经理,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权力应当高于项目经理。即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合项目经理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是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上项目经理必须听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挥。 目前绝大多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是项目经理任命的,在施工现场的地位也不很高,有的地位只相当于班组长甚至不如班组长,所以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发生时难以制止,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实行委派制能及时制止隐患的发生,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有的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关于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命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如下: 任命冯祥勇/何仕菊为安全生产生产车间负责人。 上述人员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要及时到岗正常开始工作,并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每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 四、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五、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六、参与或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中山超美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关于公司安全生产人员任命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如下: 任命蒋欣鑫、苗明为安全员。 上述人员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要及时到岗正常开始工作,并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有效地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山超美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表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集团公司一一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 人。 (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一一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三)专业公司一一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 人。 (四)劳务公司—— 1 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 2 人。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 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 人; 2、5000万-1 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 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 摘自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书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兹任命,同志为我单位安全负责人,同志为我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以上人员均经过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从业资格。 北京XXXXXXXXXX 化工有限公 司 (盖章) x年x 月x日

企业安全台帐-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任命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管理层会议决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一、任命_______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的全面安全工作; 二、任命一车间主任_______同志为一车间安全管理人员,二车间主任_______同志为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 三、任命_______同志为一车间安全员,_______同志为二车间安全员,_______同志为三车间安全员,负债协助各车间主任完整本车间的安全工作的管理;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兹任命,同志为我单位安全负责人,同志为我单位专职安全管理员。以上人员均经过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的从业资格。 江西XXXXXXXXXX 化工有限公 司 (盖章) x年x 月x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八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8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国家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通用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 求(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求(通用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

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20101103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 工程概况 紫金山风电场工程位于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黄土铺镇东北侧,风电场距祁东县公路里程约40km。风电场场区为不规则形状,南北长约6.0km,东西宽约9.6km,风电场面积约32.0km2,海拔高度在200m~650m之间。风电场设计安装20台单机容量为2.5MW的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经紫金山风电场升压站以1 回110kV 线路接至白地市110kV变电站。 2 编制目的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湖南省祁东县紫金山风电场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祁东县紫金山风电场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四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公司下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75222

恒企字(2013)第2号 关于成立公司安全科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经研究决定公司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名称为安全科,负责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科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 5、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察。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6、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 8、推广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 晋中市恒利建筑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日

抄送:各科室各项目部 恒企字(2013)第3号 关于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命的通知 各科室、项目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决定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如下: 任命赵建刚为安全生产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要及时到岗正常开始工作,并严格履行

各自的职责。

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每个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 四、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五、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六、参与或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 量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1、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 下列要求: ?(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

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 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 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中规定: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三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八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较大危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十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备注:高危行业指:属于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以及危险物品使用、储存、运输单位; 较大危险行业:属于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电力、装卸、道路交通运输等较大危险性行业(以下简称较大危险行业)的; 三、安全生产法中规定: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安监总局11号令《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委托检测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施情况;1、因事故或其他原因经过大修或改造过的;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2、达到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的;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3、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 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5、国家法律法规有要求的。 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选择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易燃、可燃堆剁场及仓库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㈠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25米。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禁火作业区应当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米。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剁间至少保持1米的距离。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 4、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生产管理人员。5、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㈡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6、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 2、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7、开始搭设立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每隔6跨设置一根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拆除。 8、各类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应为100mm. 选择题:9、剪刀撑的设置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 1、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10、塔式起重机工作时风速应低于6级。 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11、物料提升机的额定载重量为2000公斤以下。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法追究刑事责任。12、起升钢丝绳在放出最大工作长度后,卷筒上的钢丝绳至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少保留3圈。 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3、多塔作业时,处于高位的塔机与低位塔机的垂直距离在 3、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1.5米。 4、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14、物料提升机基础周边5m范围内不得挖排水沟。 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15、横向水平杆(小横杆)的最大长度应为2200mm. 5、安全施工措施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 1 6、纵向水平杆(大横杆)的最大长度应为6500mm。 程师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17、当脚手架采用竹笆板时,纵向水平杆应满足:等间距设签字。置,最大间距不大于400mm. 6一般临时设施的配电室、食堂、宿舍、动火处为重点防火部位,应当配备 18、脚手架作业层上为支撑脚手板在非主节点处设置横向水两个10L的灭火机。平杆的要求是:宜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大于纵距的1/2. 7、锅炉和墙壁之间至少留有70cm的间距。 20.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设置应满足要求:一端用直角 8、一般临时设施区域,每100平方配备2个灭火器。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插入墙内,插入深度 9、焊割作业的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两者使用的安全距离0.5m. 不小于180mm. 10、电焊导线中间不应有接头,若有接头,接头处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1、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10米以外。 22、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连墙件构造规定有:必须采 11、气焊使用的乙炔气瓶应当放置在距离明火10米以外的地方。用刚性连墙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12、临时宿舍距离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场所不得小于30米。 23、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压力和拉力的构造。 13、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15米。 24、脚手架的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应设防滑条距离为250-300 14、临时生活设施尽可能搭建在距离修建的建筑物20米以外的地方。 25、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 15、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车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的施工组织设计。 16、易燃的废品集中场地距离在建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米. 26、移动式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模板

××××××公司 ×××【2015】×××号签发人:×××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公司会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一、任命_______同志为公司经理,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任命_______同志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主抓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二、任命_______为一车间主任,协助经理和分管安全副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主抓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任命_______为二车间主任,……; 三、任命_______为一车间安全管理人员,_______为二车

间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安全管理员,协助各车间主任具体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盖章) 2015年1月1日

××××××公司 ×××【2015】×××号签发人:×××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各部门: 兹任命、为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经过×××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证书编号:),具备从事×××(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机动车维修、汽车客运站等)企业安全管理从业资格。 以上任命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盖章) 2015年1月1日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1概述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该按什么比例配备,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 2企业安全员配备的最基本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做出了以下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延续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按照2名企业主要负责人、2名项目负责人以及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考核。 以上是最低的人员配备数量,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在配备标准上进行增量(没有明确具体的数量): 1、项目施工过程中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项目; 3、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其中,建筑工程根据项目大小配备,土木工程根据工程合同金额大小进行配备。 3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一、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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