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浙江省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评价规则

GZ30200401电工套管188-2007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以塑料绝缘材料制成的建筑用绝缘电工硬质套管及配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检验依据

JG 3050-1998 《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

GB/T 14823.2-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刚性绝缘材料平导管》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

1.抽样方法

样品应在受检单位仓库或售柜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或在生产线末端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抽样数量

电工套管抽取同一型号规格的样品30根,每根1.2米。其中15根为检验样品,另15根作为备样。电工套管配件抽取同一型号规格的样品40只。其中20只为检验样品,另20只作为备样。

3.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3)管材运输时,不得受到碰撞、抛摔、跌落、曝晒和雨淋。贮存时远离热源,防止曝晒。

四、检验项目

JG3050-1998按下表检测

②因标识不清等原因而无法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的项目不做考核。

五、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2.质量判定结论的分类

对监督检查产品检验结果,必须在检验报告结论栏目中明确给出检验结论。检验结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且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检验结论为“合格”;

(2)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3)产品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但本评价规则所列全部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

3.单项质量判定原则

(1)按项目要求进行检测,除标志外的项目,当检验样品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标志项目均符合执行标准的项目要求,判定标志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定标志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4.质量判定原则

所检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时,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有一项或一项以上A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2)有二项B类不合格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除上述情况外,判定被监督检查产品的检验结论为“合格”或“符合企业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六、附加说明

1.本评价规则所列项目按标准要求全项目设置。

2.主编单位: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吴东亮;联系电话:0571-********。

3.评审单位:王琳(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骆明儿(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黄剑(浙江永高塑业有限公司);周波(杭州波达塑业有限公司);吴东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本评价规则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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