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航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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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指令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CIVIL A 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 A A C

适航指令

AIRWORTHINESS DIRECTIVE

编号:CAD2001-A310-01 修正案号:39-3113

一. 标题:检查机身36框和39框之间翼根

二. 适用范围:

全部A310飞机

三. 参考文件:

1. DGAC 2000-514-326(B)

2. DGAC 1996-008-175(B)R3

3. AIRBUS INDUSTRIE SB A310-53-2069R4

SB A310-53-2070

4. A310 MRBR DATED OCTOBER 1997

四. 原因、措施和规定

本适航指令替代CAD1996-A310-01R2,39-2120

为防止和探测在机身36框和39框之间摩擦板四周和底下出现腐蚀和裂纹,从而将影响机身结构整体性并导致需要重大修理,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在飞机交付后4年内或本适航指令生效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后到为准),按AIRBUS INSTRIE SB A310-53-2069R4进行一次(腐蚀+疲劳)检查。

此项工作不适用已按SB A310-53-2069R1(或修改版)完成检查工

CAD2001-A310-01 /39-3113

作的飞机。

2.依据检查结果或以前的检查结果,如必要则按SB

A310-53-2069R4进行修理,并按其规定间隔时间进行重复检查。

在完成了SB A310-53-2070后就不再要求进一步的检查。

首检阈值和重复检查间隔值是按照平均航段时间为96分钟来设定的。对于平均飞行航段时间不同的飞机,应按A310 MRBD§5.3进行调整,调整参数FR值为0.08。

完成本指令可采取能保证安全的替代方法或调整完成的时间,但必须得到适航当局的批准。

五. 生效日期:2001年2月8日

六. 颁发日期:2001年1月31日

七. 联系人: 陈岳亭

民航西北管理局适航处

(029) 8701081

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知识点 1、相关定义: 适航性: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标准: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 适航管理: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适航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适航管理揭示和反映了民用航空器从设计、制造到使用、维修的客观规律,并施以符合其规律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 初始适航: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民用航空器:指除军事、海关、警察等部门使用的国家航空器之外的,用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的航空器。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

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其特点包括:法规性,务实性,稳健性和平衡性。3、适航性责任: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对初始适航负责;航空器运行和维修单位对航空 器持续适航负责。 4、适航管理的宗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5、适航管理的分类及主要内容: 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证件;证后监督检查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航空器适航性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物质基础;航空器的适航性在民用航空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影响着民用航空安全;从最低安全要求做起,向最高安全等级水准迈进;从颁发各种适航证件入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自我审核机制的建立。 7、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 第一层:立法决策层--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司和航空器适航中心;第二层:执法监督层--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器适航处及航空器审定中心;第三层:委任基础层--指所有的委任适航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 8、各部门主要职责: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我国政府明确规定: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民航局:制定规章并监督规章的实施;

适航法规 1 2 3

一章法规框架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职责 阐述联合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间的关系。 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 国际民航公约有多少个附件,分别由什么机构制定 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原则 经过体制改革民航总局的主要职责转变为哪五个方面? 中国民航法规体系分为几个层次,各是什么,哪个最高? 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职责 1、职责是发展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并促进国际空中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保证全世界国 际民航安全有序地发展; 2、鼓励和平用途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鼓励发展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3、保证、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 到尊重,且每个缔约国均有公平的机会经营国际空运企业; 4、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防止、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待遇差别; 5、促进国际空中航行的飞行安全;促进国际民用航空技术在各方面的发展。 2阐述联合国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之间的关系。 1.联合国承认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为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管理方面的专业机构。 2.这两个组织之间签署的协议保证他们建立一种有效的工作关系,并且互相承认各自的有效作用。 3.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不是联合国的下属机构,也不接受联合国的任何命令。 3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及其职责 1.大会是国际民航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 2.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航组织的下属机 构提出指导。 3.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4国际民航公约有多少个附件,分别由什么机构制定 1.现有的18个国际民航公约附件, 2.其中17个由空中航行委员会制定, 3.国际民航公约附件9《简化手续》是由航空运输委员会制定的。 (1、人员执照的颁发。2、空中规则。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4、航图。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6、航空器的运行。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8航空器适航性。10,航空电信。11,空中交通服。12,搜寻与救援。13,航空器事故调查。14,机场。15,航行情报服务。16,环境保护。17,安全保卫。18,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 5中国民航行政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原则 三级管理体系: 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负责制定规章、标准和制度;(国务院直属机构)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重点 第一章 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 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 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 9、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2)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6)对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的管理 10、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11、各国适航标准,大体上有如下共同点: 第一,适航标准的规范性。 中国的适航标准和适航管理规则两方面的内容,均纳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各项规定。 第二,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适航标准的制定是以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空难事故调查结束为背景的。 第三,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第四,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12、适航标准又称为最低安全标准。“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 第二章 1、民航局三级机构是指民航局机关、民航地区管理局和地方安全监督管理局。

适航管理

第一章 1、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的最大不同点在于: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 2、适航标准是最低安全标准。 3、适航标准涉及到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等各个部门。 4、保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方面都负有重要责任,成为适航性责任。 5、适航部门作为政府的机构,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的科学管理。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技术鉴定和监督检查,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和控制。 6、对安全问题或事故进行调查,违反规章的采取吊销证书、执照或勒令停飞、罚款等措施。 7、所有航空器失事都能归因于某种程度的人为失误。 8、失效是零部件失去原有设计所规定的功能。 9、失效安全是设计者应该保证当机器发生故障时不出危险。 10、可能的失效状态是失效发生的概率数量级在1×10?或以上。 很少失效的概率数量级在1×10??或以下,但大于1×10??。11、系统,部件和元件的隔离使得一个失效不会造成另一个失效。隔离也意味着独立性。 12、在发现失效后使用机组程序,通过稳定的机组改正措施能继续安全飞行和着陆。

第二章 13、中南管理局:广州、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深圳监管办。东北管理局:沈阳、吉林、黑龙江、大连监管办。 第三章 14、CCAR121部适用于:①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定期载客运输飞行。②座位数超过30座或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不定期载客运输飞行。③最大商载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的全货物运输飞行。 15、批准使用的每架飞机的型号、系列编号、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运行中需要使用的每个正常使用机场、备降机场、临时使用机场和加油机场。 16、需要安排合格的专职人员的岗位:运行副总经理,维修工程副总经理,总飞行师,总工程师。 17、任何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一个由维修工程副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其飞机适航性责任。 18、维修系统应当之前包括一个获得CCAR-145部航线维修批准的维修单位,可以是自己建立的,也可是通过协议委托的其他维修单位。 19、工程技术管理:其中至少包括编制维修方案和最低设备清单相关部分。指定具体维修技术要求和改装方案的要求和程序说明。 20、当合格证持有人的飞机从一个已批准的维修方案转化为另一个经批准的维修方案时,应当对飞机利用率、使用环境、安装的设备和维

适航取证管理规定PMA分册

适航取证管理规定——PMA分册 文件编号:XXXXXXXXXX 文件版本:00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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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目的 (4) 2.范围 (4) 3.引用文件 (4) 4.定义 (4) 5.职责 (8) 5.1.责任经理 (8) 5.2.适航质量经理 (9) 5.3.适航工程师 (9) 5.4.质量工程师 (9) 5.5.研发部 (10) 5.6.生产部 (10) 5.7.采购部 (10) 5.8.人力行政部 (10) 5.9.供应商 (10) 6.工作程序 (10) 6.1.总则 (11) 6.2.申请 (11) 6.3.受理 (11) 6.4.审查 (12) 6.4.1.设计审查 (12) 6.4.2.生产审查 (13) 6.4.3.最终全面评审 (14) 6.5.颁证 (14) 6.6.证后管理 (15) 7.附录 (15) 附录1PMA取证流程图 (17) 附录2设计审查流程图 (18) 附录3生产审查流程图 (19)

1. 目的 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司民航零部件的合格审定活动,确保公司民航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及其它支持设计与生产的活动符合民航法规和管理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拟申请获得中国民航PMA批准的项目。 3. 引用文件 下列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或版本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或版本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CCAR-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程序》 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183《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 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AP-21-AA-2010-04R4《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 AP-21-06R3《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 4. 定义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由国务院负责管理民用航空活动的行政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发布的涉及民用航空活动的专业性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具有法律效力,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适航管理程序:是适航审定部门下发的关于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适航:即适航性,指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之内运行时,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这要求航空器始终符合其型号设计并始终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适航管理:即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控制。指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通过制定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并执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

适航管理的考试重点

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 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

论船舶适航的条件(一)

论船舶适航的条件(一) 【内容提要】船舶的适航性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也是承运人“最低法定义务”之一。适航就如同一条线,以各种形式贯穿整个海商和海事法。《国际安全管理规则》、《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对船舶和港口都制定了非常详细的保安规定,这同时也为船舶的适航提出了新的标准。因此,了解和研究适航的内容和要求,不仅是承运人履行“最低法定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海上安全,提高航运能力的需要。本文以此出发,探讨了船舶适航的条件,并且结合公约的规定,说明了船舶在适航方面的新趋势。 【关键词】适航责任期间 Abstract]SeaworthyisthebasicprincipleofMaritimeLaw.AccordingtoChineseMaritimeLawandHague -VisbyRules,tomaketheshipseaworthyisthegeneraldutyofthecarrier’s.NowSOLAS74,ISPSRulesandI SMrulesdefinenewstandsfortheship’sseaworthy.Learningtheconditionsofseaworth yisnotonlyimpo rtantintheory,buthasgreatvalueinpractice.Thisarticleintroducesthedifferentconditionsofship’sseaw orthy,andindicatesthenewdevelopmentaccordingtotheinternationaltreaties. Keywords]Seaworthythetimeofliability 一、引言 船舶的适航性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也是承运人“最低法定义务”之一。适航就如同一条线,以各种形式贯穿整个海商和海事法。比如,在《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的规定以及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就是一项承运人应尽的义务。在光船租赁和定期租船合同中,使船舶适航是一项绝对的义务。在拖航合同中,适航为一项保证。而在雇佣船员、买卖船舶、海上保险等合同中,适航是一项默示的保证。另外,在船舶所有人要求货主分摊共同海损时,其前提是他必须已经尽到了适航的义务。【1】近几年来,出于对海上安全的考虑,在美国的积极倡议下,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2年12月31日在“海上保安外交大会”上通过了涉及海上保安内容的《1974年国际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SOLAS公约修正案)和《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该修正案和规则针对船舶和港口制定了非常详细的保安规定,同时也为船舶的适航提出了新的标准。而《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生效,也对适航提出了新的条件。因此,了解和研究适航的内容和要求,不仅是承运人履行“最低法定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海上安全,提高航运能力的需要。 二、船舶适航的内容 我国《海商法》第47条对船舶的适航做了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这一规定与《海牙规则》第三条第1款的规定基本相同。第四十七条对船舶适航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四点涵义:1.船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即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够合理预见的风险。要求船舶在船体、构造、性能和设备等方面具备在特定航次中安全航行并且抵御通常出现的海上危险。船舶备有适航证书,在法律上并不能必然地证明船舶适航。但是船舶如果未备有相应的有效适航证书,则可以断定船舶是不适航的。1983年,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在“塔奇”(Tachi)一案判决中就明确指出:“不管怎样,外国政府的船级社或按照海上生命安全公约所颁发的有关证书本身并不能证明船舶适航。”【2】仅凭借适航证书并不能证明船舶适航,其原因有二:一是验船师验船以及颁布适航证书可能有疏忽或者过失;二是在适航证书的有效期间之内,可能由于发生新的情况而导致船舶实际不适航。 船舶适合于航行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船舶能够抵御通常发生的海上危险。怎么样确定航程中的通常危险,又往往是决定承运人能否免责的一个关键问题。《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3)所规定的免责原因是“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这就是我们通常所

适航的重点

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为:人、环境和设备。 2.适航的定义: 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3.航空器适航应满足的两个条件:○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 ○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试验制造、组装生产,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 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航空器的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5.适航管理,就是适航控制。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以保障民用航空器的安全性为目标的技术管理,是政府 部门在制定了各种最低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修等环节进行科学统一的审查、鉴定、监督和管理。 6.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 航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7.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两大类。 8.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 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 9.民用航空器是适航管理的主要对象和最终目标。 10.适航管理的特点: ○1权威性或法规性。适航部门代表国家行使管理权力,因此必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2国际性。 ○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 ○4动态发展性。 ○5独立性。 11.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立法、定标;颁发适航证件;监督检查。 12.适航管理的工作内容: ○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 ○2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 ○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 ○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 ○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 ○6对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的管理。 13.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民用航空器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 14.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 其他标准不同,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15.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上有如下共同特点: ○1适航标准的法规性。 ○2适航法规的务实性。 ○3适航法规的稳健性。 ○4适航法规的平衡性。 16.中国的适航标准和适航管理规则两方面的内容,均纳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管理规章,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中的各项规定。 17.适航标准的制定使用民用航空的实践,尤其是空难事故的调查结果为背景的。

民用航空 适航管理

1.适航,即适航性的简称。源于航海 2.早期适航性的定义(品质):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 3.(简答)上述列举的适航性定义和解释不尽相同,但其共性的几个要点 ①均局限于民用航空器 ②均以在实际飞行中所应具有的安全性为归宿。 ③逐步强调了综合因素 ④强调了适航性是以预期运行环境的航空器使用限制为界定条件的。 ⑤逐步扩展到持续运行的动态因素—维修和使用等。 4.(简答、名词)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定义: 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件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5.(选择、判断、填空)适航性这个词并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要,而是出于维护公众利益的民用航空立法的需要。 6.适航性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它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性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7.各国适行标准中较有影响的是美国的FAR英国的BCAR、欧洲联合航空局的JAR和原苏联的H C。我国主要参考国际上应用较广泛的美国适行标准,结合国情而制定,并作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的组成部分。 8.通观各国适航标准,大体有如下共同特点: ①适航标准的法规性。适航标准原本就是为政府管理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对航空器安全性进行控制而制定的。 ②适航标准的务实性。 ③适航标准的稳健性。 ④适航标准的平衡性。 9.通过对适航性法规的分析,可以揭示出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①是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 ②是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10.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包括所属的各类航空人员——飞行人员、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即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中国民航适航管理知识点 CAAC:中国民航(=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飞机类别(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 (a)正常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非特技飞行的飞机。非特技飞行包括: (1)正常飞行中遇到的任何机动; (2)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 (3)坡度不大于6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b)实用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用于有限特技飞行的飞机。按实用类审定合格的飞机,可作本条(a)中的任何飞行动作和有限特技飞行动作。有限特技飞行包括: (1)尾旋(如果对特定型号的飞机已批准作尾旋); (2)坡度大于60°但不大于90°的缓8字飞行、急上升转弯和急转弯。 (c)特技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5700公斤(12500磅)或以下,除了由于所要求的飞行试验结果表明是必要的限制以外,在使用中不加限制的飞机。 (d)通勤类飞机,是指座位设置(不包括驾驶员)为19座或以下,最大审定起飞重量为8618公斤(19000磅)或以下,用于本条(a)所述非特技飞行的螺旋桨驱动的多发动机飞机。通勤类飞机的运行,是指正常飞行所能遇到的任何机动,失速(不包括尾冲失速)和坡度不大于60°的急转弯。 飞机类别飞行限制座位设置最大审定起飞重量发动机 正常类非特技9座及以下5,700Kg或以下单发或多发实用类有限特技 特技类不加限制

大管轮第三节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考试卷模拟考试题

《第三节 船舶适航性基本知识》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我国船舶的吃水标志所采用的单位是 ______。( ) A.英制 B.美制 C.国际单位制 D.标准单位制 2、在船舶设计中,各种船舶性能的计算均用 ______。( ) A.型吃水 B.设计吃水 C.实际吃水 D.平均吃水 3、船体水下体积形状的中心称为 ______。( ) A.漂心 B.浮心 C.重心 D.稳心 4、船舶在一定装载情况下的漂浮能力称为 ______。( ) A.浮性 B.稳性 C.适航性 D.抗沉性 5、尾部吃水过浅 ______。 Ⅰ、不易发生空泡现象 Ⅱ、容易发生空泡现象 Ⅲ、推进效率增加 Ⅳ、推进效率下降 Ⅴ、舵效增加 Ⅵ、舵效下降(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

A.Ⅰ+Ⅱ+Ⅲ B.Ⅱ+Ⅳ+Ⅵ C.Ⅱ+Ⅲ+Ⅴ D.Ⅲ+Ⅳ+Ⅴ 6、某轮读取水尺时,水面与“9”米中间相切时,则表示吃水为 ______。() A.8.9 m B.8.95 m C.9 m D.9.05 m 7、在船舷读取船舶水尺时,当水面刚好淹没“5.6 ”米的上边缘,则吃水为______。() A.5.60 m B.5.65 m C.5.7 m D.5.75 m 8、船舶重量的作用中心称为 ______。() A.形心 B.浮心 C.重心 D.稳心 9、商船水尺读数表示 ______。() A.水面至水底深度 B.水面到船底深度 C.水底至船底深度 D.水线到甲板的高度 10、要使船舶能够漂浮于水面,必须 ______。() A.船舶的重量大于排水量 B.船舶的重量小于排水量 C.船舶的重量等于排水量 D.船舶的重心高于浮心 11、水尺是刻画在船壳板上的 ______。() A.载重线标志 B.吃水标志 C.吨位标志 D.干舷标志

适航管理课程-考试完整版

1、简述适航性的基本定义和内涵 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2、理解适航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的制定和修订过程。 适航标准是为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是通过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吸取历次飞行事故的教训,经过必要的验证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断修订而成的。 适航管理程序是CCAR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管理程序,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专业分工起草、编写,经征求公众意见后,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咨询通告是适航部门向公众公开的对适航管理工作的政策以及某些具有普遍性的技术问题的解释性、说明性和推荐性文件。由各级适航部门根据分工起草、编写,由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制定程序:(1)由民航局适航部门主管业务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2)将初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征求意见;(3)修改初稿,形成征求意见稿;(4)将征求意见稿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开听证会或请专家审议;(5)召开司务会审议;(6)完成报批稿在适航部门内部各处会签;(7)报民航局适航司司长批准发布。 3、民航运输事故率及其原因分析 4、适航标准给出的最低安全水平是多少 最低安全水平的最低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该标准是基本的、起码的;二是表明该标准是经济负担最轻的。即为将某种危险降低到最低可接受水平之下,此种危险所付出的代价会显著超过在安全性方面收益这样的一个平衡点。 5、哪些单位或部门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责任? 保持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航空器的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各方都负有重要责任,称为适航性责任。其中: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单位,从设计图纸、原材料的选用到飞机试制、组装直至取得型号合格批准和生产许可,要对航空器的初始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航空器的使用单位(航空公司和所属的飞行人员等)和维修单位(包括维修人员和检验人员等)要对其使用和维修的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负主要责任。 6、简述FAA发展历史 1926年,颁布《商业航空法》,在商业部内成立商业航空局; 1938年,《民用航空法》取代《商业航空法》,商业航空局改为民用航空管理局,同时成立航空安全委员会; 1940年,民用航空管理局改组为民用航空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局两个机构; 1958年,颁布《联邦航空法》取代《民用航空法》,依据此法成立联邦航空当局; 1966年,联邦航空当局划归运输部,更名为联邦航空局(FAA),随着航空工业的发展,FAA不断地改造调整其组织机构和布局。 7、简述适航证件体系 ●按适航管理的种类分为: –初始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适航证(A.C)等;持续适航管理颁发的证书:维修许可证、PMA等 ●按管理对象划分: –针对航空公司:产品的“三证”: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知识点

适航管理主要内容 第一章 1、适航性、适航标准、适航管理、初始适航、持续适航定义; 2、适航标准的特点及含义; 3、适航性责任; 4、适航管理的宗旨; 5、适航管理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6、适航管理在保障民用航空安全中的作用; 第二章 1、适航管理结构体系及各层管理单位; 2、各地区管理局适航处、各适航审定中心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 1、适航管理立法的必要性; 2、适航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 3、适航管理法规和文件体系的构成及各层主要的法律法规; 4、适航管理相关法规具体针对的内容; 5、适航指令、适航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定义及编号方法; 6、与初始适航、维修、运行相关的法规; 第四章 1、航空器从事国际国内飞行必须携带的证件; 2、国籍登记标志的相关规定; 3、挂旗航空公司的定义; 第五章 1、适航管理各证件的颁发对象、有效期和转让性; 2、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格及持有人权利;PC编号; 3、适航证类别及颁发对象;适航证的重新签发; 4、特许飞行证分类及颁发对象; 第六章 1、初始适航管理中适航部门的基本责任; 2、专用条件、适航标准的豁免或等效安全措施的定义; 3、型号设计更改的分类; 4、对型号设计“大改”的批准形式; 5、生产许可证可获得的适航批准; 6、对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审定批准方式;PMA不适用的条件;PMA,CTSOA 的区别; 7、航空产品的分类,各类航空产品用于国内或出口时应颁发的适航证件; 8、如何保持合格证的完整性:适航指令,使用困难报告; 第七章 1、持续适航管理的三要素; 2、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要求:航空器运营人对航空器适航性的责任;运行规章适用的条件;公共航空运营人维修系统的组成及其主要职责;维修记录的要求;ETOPS定义及类别;二类仪表近进分类;民用航空器的年检制度;适航证的签署; 3、维修单位的分类;维修单位通过合格审定需具备的条件;维修放行证明类别;等效安全

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CCAR-27AA)

一般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CCAR-27AA) 目录 A分部总则 §27.1 适用范围B分部飞行 总则 §27.21 证明符合性的若干规定 §27.25 重量限制 §27.27 重心限制 §27.29 空机重量和相应的重心 §27.31 可卸配重 §27.33 主旋翼转速和桨距限制 性能 §27.45 总则 §27.51 起飞 §27.65 爬升:全发工作 §27.67 爬升:单发停车 §27.71 下滑性能 §27.73 最小使用速度时的性能 §27.75 着陆 §27.79 极限高度-速度包线 飞行特性 §27.141 总则 §27.143 操纵性和机动性 §27.151 飞行操纵 §27.161 配平操纵 §27.171 稳定性:总则 §27.173 纵向静稳定性 §27.175 纵向静稳定性演示 §27.177 航向静稳定性 地面和水面操纵特性 §27.231 总则 §27.235 滑行条件 §27.239 喷溅特性 §27.241 “地面共振”其它飞行要求 §27.251 振动C分部强度要求 总则 §27.301 载荷 §27.303 安全系数 §27.305 强度和变形 §27.307 结构验证 §27.309 设计限制飞行载荷 §27.321 总则 §27.337 限制机动载荷系数

§27.339 合成限制机动载荷 §27.341 突风载荷 §27.361 发动机扭矩 操纵面和操纵系统载荷 §27.391 总则 §27.395 操纵系统 §27.397 驾驶员限制作用力和扭矩 §27.399 双操纵系统 §27.401 辅助旋翼组件 §27.403 辅助旋翼固定结构 §27.411 地面间隙:尾桨保护装置 §27.413 安定面和操纵面 地面载荷 §27.471 总则 §27.473 地面受载情况和假定 §27.475 轮胎和缓冲器 §27.477 起落架的布置 §27.479 水平着陆情况 §27.481 机尾下沉着陆情况 §27.483 单轮着陆情况 §27.485 侧移着陆情况 §27.493 滑行刹车情况 §27.497 地面受载情况:尾轮式起落架§27.501 地面受载情况:滑撬式起落架§27.505 雪撬着陆情况 水载荷 §27.521 浮筒着水情况 主要部件要求 §27.547 主旋翼结构 §27.549 机身、起落架及旋翼支撑结构应急着陆情况 §27.561 总则 §27.563 水上迫降的结构要求 疲劳评定 §27.571 飞行结构的疲劳评定 D分部设计和构造 总则 §27.601 设计 §27.603 材料 §27.605 制造方法 §27.607 紧固件 §27.609 结构保护 §27.610 闪电防护 §27.611 检查措施

民航适航管理认识

对民航适航管理的认识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的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适航管理分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进行控制,即按一定的适航标准和民航法规对航空器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 持续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的运行、维修的控制,目的是为了使航空器持续保持在设计和制造时所达到的基本安全标准和适航水平。 适航管理工作包含三个方面:立法、颁证和监督检查。 中国的适航部门修订的适航标准是以美国联邦航空局制定的适航标准(联邦航空条例FAR)作为蓝本。 设计环节: 在初始适航管理中,核心的法规是CCAR-21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合格审定的申请、审定、颁证的程序及管理要求,颁证后管理及持证人的权利和适航性责任等,对进出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管理也做了规定。 型号合格审定(type certification):适航部门对民用航空产品进行设计批准的过程. CCAR-21部规定了型号合格审定流程,以及相关的适航标准(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7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33\34\35\36\37\53\55等规定)。 型号合格证书包括型号合格证(TC)和型号设计批准书(TDA)。 凡是按CCAR23/25/27/29/33/35进行审定的航空产品颁发型号合格证。 对初级类航空器(审定最大重量小于1225公斤的小型航空器)和限用类航空器(进行专门作业的航空器,比如农药喷洒,航测,巡查,广告)颁发型号设计批准书。 民用航空器取得了型号合格证就意味这产品的设计符合适航规定。 民用航空器完成型号合格审定后,进入制造环节。 制造环节: 仅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指某种产品已获得型号合格证,但未获得生产许可证(PC)时,型号合格证件(或转让协议书)持有人进行该产品的生产活动。 生产许可审定:局方对已获得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批准并欲重复生产该产品的制造人所进行的资格性审定,以保证该产品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 民用航空器完成生产后需要进行适航认证,取得适航证。 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取得适航批准书。 适航证分标准适航证、特殊适航证。(分类标准是该航空器的型号审定证书) 标准适航证:取得型号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的航空器颁发标准适航证。 特殊适航证:它取得型号设计批准书的航空器及民航总局同意的其他情况,颁发特殊适航证。特殊适航证分为初级类和限用类两类。 特许飞行证:对于没有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欲从事飞行活动,需要向局方申请特许飞行证。(分两类)

适航类别二适航规章

类别Category 序号标题 Title 编号 Numbering 日期 Date 二、适航规章Airworth iness Regulati ons 1(中)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 Certification Procedures for Civil Aviation Products and Parts CCAR-21-R3 2007-3-15 2(中、英)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 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Normal, Utility, Acrobatic, and Commuter Category Airplanes CCAR-23-R3 2004-10-12 3(中、英)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Transport Category Airplanes CCAR-25-R3 2001-5-14 4(中、英)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Normal Category Rotorcraft CCAR-27-R1 2002-7-2 5(中、英)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Transport Category Rotorcraft CCAR-29-R1 2002-7-2 6(中)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Manned Air Balloon CCAR-31 2007-3-15 7(中、英)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Aircraft Engines CCAR-33-R1 2002-3-20 8(中、英)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 物规定 Fuel Venting and Exhaust Emission Requirements for Turbine Engine Powered Airplanes CCAR-34 2002-3-20 9(中、英)螺旋桨适航标准 Airworthiness Standards: Propellers CCAR-35 1987-12-17 10(中)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Noise Standards: Aircraft Type and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 CCAR-36-R1 2007-3-15

适航管理心得体会

适航管理心得体会 篇一:适航管理的考试重点 1、影响飞行安全的主要因素:人、环境、设备。 2、适航的定义: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3、航空器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方能称其是适航的:(1)航空器必须始终满足符合其型号设计要求;(2)航空器必须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4、试航管理就是适航性控制。 5、我国政府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6、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分为:初始适航管理和持续适航管理。 初始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交付使用之前,适航部门依据各类适航标准和规范,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所进行的型号合格审定和生产许可审定,以确保航空器和航空器部件的设计、制造是按照适航部门的规定进行的。初始适航管理是对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在航空器满足初始适航标准和规范、满足型号设计要求、符合型号合格

审定基础,获得适航证、投入运行后,为保持它在设计制造时的基本安全标准或适航水平,为保证航空器能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状态而进行的管理。持续适航管理是对使用、维修的控制。 7、适航管理的特点:(1)权威性或法规性(2)国际性(3)完整性和统一性。适航管理的完整性包含着整体完整性和过程完整性两个方面。适航管理的完整性既是客观的需要,也是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要求。(4)动态发展性(5)独立性 8、适航管理按照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1)立法、定标(2)颁发适航证件(3)监督检查 9、适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1)制定各类适航标准和审定监督规则。建立健全严格的法规体系是适航管理科学化的重要标志。(2)民用航空器设计型号合格审定。民用航空器的固有安全水平是在设计阶段确定的。(3)民用航空器制造的生产许可审定(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检查(5)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管理(6)对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的管理 10、适航标准是一类特殊的技术性标准,是为保证实现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适航标准与其他标准不同。适航标准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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