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建市[2011]86号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建市[2011]86号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意见-建市[2011]8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

建市〔2011〕86号

当前,我国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建筑业规模不断扩大,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目前建筑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尤其是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不规范,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严格依法发包工程

(一)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发包。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质量、安全、节能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法进行项目发包,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者擅自简化法定建设程序。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履行工程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2.发包人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有满足工程发包所需的资料或文件;

4.工程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条件。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所有制形式、企业注册地、过高资质等级要求、特定地域业绩及奖项等设置为招标条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三)禁止肢解发包工程。建设单位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发包给两个及以上单位的,视为肢解发包,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建设单位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或者要求承包单位将已经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指定单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四)禁止建设单位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对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时,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入其指定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采用与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

二、规范工程承包行为,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五)禁止转包工程。承包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得转包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及配备项目管理人员的,视为转包工程,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分包工程的发包单位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的;主体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或设备由分包单位购买或租赁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六)禁止违法分包工程。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分包。承包单位不得将承接工程的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分包。承包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分包,有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1.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的;

2.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劳务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将建筑专业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建筑、结构、机电工程设计事务所将本专业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工程设计单位将全部工艺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三、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履约行为

(七)规范合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双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要求、工期、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避免因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造成合同纠纷。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低造价和压缩工期。合同双方要依据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有关

规定,合理确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工程变更的调整方式,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的认定方式,人工及材料价格大幅变化所致风险的承担方式,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期限等。各地造价管理机构要依据市场实际价格情况及时发布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和推进合同双方规范工程计价行为。

(八)推行合同备案制度。合同双方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处理等方面发生重大变更的,合同双方要及时签订变更协议并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应当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九)落实合同履约责任。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责任,协商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建设单位要及时跟踪工程质量安全、工程进展等情况,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防护费、进度款和办理竣工结算,并督促承包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承包单位无法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承包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义务,按时支付劳务费和办理竣工结算。

(十)建立合同履约风险防范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要积极推行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工程担保制度,完善相关措施,落实担保人保后监管责任,促进合同履约,防范和化解合同争议。要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防范和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四、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十一)强化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以及执行强制性标准等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不因工程分包行为而转移。分包单位责任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要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十二)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制定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配备与项目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劳资等管理人员应为本企业人员且持有相应资格的上岗证书。

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本单位和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到位和持证上岗、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技术交底、教育培训等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十三)强化设计单位的现场设计服务。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明确约定现场设计服务的内容及费用。设计单位要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在项目施工前应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设计单位要对参加现场设计服务情况做出记录并予以保存。

(十四)严格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依法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落实项目总监负责制,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业配套的监理人员,严格按程序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要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不得签字放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0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十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督促从业人员认真掌握并严格执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各地要加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培训和宣传,并将市场各方主体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

五、加强建筑劳务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素质

(十六)落实用工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和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监管不到位以及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要求劳务分包单位垫资承包,不得拖欠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用。用工单位要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对内部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负直接责任,并要按月或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劳务人员工资。

(十七)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要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和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施工单位多层次培训体系,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进一步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特殊工种人员严禁无证上岗。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普通技术工人在“十二五”期间推行持证上岗。营造职业技能等级与劳动报酬挂钩的市场环境,增强农民工参加培训、提升技术水平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建筑劳务人员素质。

(十八)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落实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要配置专人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动统计、出工考勤、工资发放进行监管,并处理劳务人员的举报投诉。用工单位要设置专人对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持证上岗、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各地要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扩大建筑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试点范围,实行建筑劳务人员从业档案电子化管理。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

(十九)建立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要加快行业注册人员数据库、企业数据库、工程项目数据库的建设步伐。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尽快制定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的数据标准。各地要健全和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库,实现与中央数据库的对接和互联互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以及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管信息系统。

(二十)加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各地要建立由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设计、施工、监理、造价、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席办公机制,建立综合与专业相结合、上下对口联动的信用信息采集体系,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全国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及时录入和上报不良信用信息。住房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完善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尽快出台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基本标准,并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对不按期报送、瞒报信用信息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二十一)实现市场主体行为信息公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承包企业及注册人员的

基本情况、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合同备案、合同履约等各类信息,尽快制定不良行为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公示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公布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讨要工资为名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人员,接受社会监督。要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制度,通过约谈、公示、公告等方式进行信用惩戒和社会监督,通报表彰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人员,引导建设单位在发包中选用遵纪守法、重视质量安全的企业和人员,不用不遵纪守法、不重视质量安全的企业和人员。

七、加大市场清出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强化质量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各地要积极主动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统计通报制度,及时将事故情况及涉及企业和个人信息通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涉及的企业和个人,要暂停其资质资格的升级、增项。要加强事故责任认定后的处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严肃查处。

(二十三)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要严格资质资格的审批,适度提高准入标准,调控各类企业数量规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职责、严格把关,认真核实企业的工程业绩,严厉打击资质资格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依法清理一批不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逐步扭转建筑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将本行政区域内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情况书面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汇总后向全国通报。

(二十四)严肃查处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及时纠正建设单位在招标时设置不合理条件,任意压缩工期和工程造价,或者政府投资工程要求带资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改正的,应依法进行处理。要依法查处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生产厂、供应商,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的,应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及时

支付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等到期不及时返还的问题,对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各地要严格施工许可管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法开工的工程,要依法责令停工。建设单位发生上述行为的,各地应将其作为不良行为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布。

(二十五)严肃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要责令改正,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施工单位未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与承包单位之间无注册执业关系和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进行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要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要记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并向全国通报。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六)严肃查处工程监理等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结合实际,对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不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标的,造价咨询机构违法违规编审工程造价的,工程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审查中发生重大失误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上述行为要作为不良行为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对于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降低其资质资格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七)严肃查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企业和人员并重”的监管方针,切实加强对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人员的监管,落实其法定责任和签章制度。要严肃查处注册人

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出卖印章、人证分离、重复注册、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直至终身禁止执业,并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创建良好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以及信用约束等手段,维护公平竞争、依法诚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要规范外地企业进入本地的告知性备案制度,取消强制要求外地企业在当地注册独立子公司,将本地区、本系统业绩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不合理的限制措施,维护全国建筑市场的统一。政府部门要加快与其所属企业脱钩,严禁利用自身监管权力违法违规干预工程招投标,为其下属或本地企业承接工程,努力构建公平竞争、合理流动的市场环境。

(二十九)健全监督执法机制。从2011年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定期组织全国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对建筑市场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执法检查。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抽查,通过强化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将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活动常态化、制度化。各地要加强对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工程建设的管理,不允许以加快建设、营造良好软环境为借口,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遵守相关法律制度,逃避监督执法。各地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执法的作用,加强与工商、税务、司法、银行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沟通渠道,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制度,形成建筑市场监管合力。

(三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针对突出问题组织专题调研,强化对基层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监督,提高基层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对政策的

掌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各地要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情况的检查,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十一)促进行业发展。各地要督促企业落实“绿色建筑、节能减排”要求,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鼓励企业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技术标准和工法,提高大型现代化机械设备装备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加大支持力度,在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工程总承包,引导大型设计、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管理等全过程服务能力的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建筑企业的技术与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约、变更、终止、结算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委托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法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属于暂估价形式的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除依法变更外,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使用国家或者本市统一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约定采用其他文本的,合同文本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助的义务、违约责任、履约担保、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条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时,发包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承包单位应当提供担保;承包单位要求发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发包单位应当提供担保。

【建筑工程类】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建筑工程管理)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天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 1总则 1.0.1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文件、照片、录像带及所载信息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建设工程中其他专业类工程按各有关规定执行。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基本建设单位。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可以有多个单项工程,也可以只有一个单项工程。 2.0.2建筑工程(building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项工程(single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并构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部分。 2.0.4单位工程(unitproject) 具有单独设计,可以独立施工,但完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工程。 2.0.5市政公用工程(municipalproject)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公用基础建设项目和附属建、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安装、维护和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6管线工程(pipelinesandcablesproject)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架空线路、地下管道、线路以及相关的地下工程。 2.0.7竣工测量(finalsurveying) 工程竣工后,为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进行的一次全面量测的作业。对管线工程主要指检查其主点、检查井位置以及附属构筑物施工后的实际平面位置和高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测量工作,包括调查核实其种类、走向、规格、材质和建设年月等,并对资料进行整理,编绘管线竣工图。2.0.8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9工程准备阶段文件(seedtimedocumentofaconstructionprojec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10监理文件(projectmanagement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的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1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2竣工图(as-builddrawing) 工程竣工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建筑项目知识管理系统功能模块

面向建筑项目的知识管理系统 一、系统角色 1.系统管理员,可以在线预览全部文件,查询全部文件,下载全部文件,审批信息员上传的文件,负责系统管理。 2.信息员,可以在线预览本部门文件,下载本部门的项目文件,上传部门负责的项目文件,可以对自己上传的项目文件进行修改、删除,若预览、下载非本部门的项目文件,需要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下载。 3.普通用户,可以查询全部文件,如果需要预览、下载文件,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下载。 二、功能模块 1. 项目信息 项目信息模块的主要功能包括新增项目、项目文件录入、项目文件检索、项目明细。 新增项目:把新项目录入到信息系统。 将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开工日期、项目竣工日期、 项目分管部门、项目简介、项目类别、项目投资额等属性录入系统; 项目文件上传:对于系统中已经存在的项目,把本项目包括的文件录入 到信息系统。 对于该项目包含的文件(比如前期、招投标、委托、成果、报批及 其他修改、最终成果、其他所涉及到的文件)应该以附件的形式录 入到系统中,每个项目所涉及的文件应该组织成目录树的形式,可 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删除某个目录。 注:项目文件的属性包括文件名称、扩展名、文件大小、所属项目、上传时间、下载次数等。 项目文件检索: 根据关键词(比如,文件名称、所属项目、扩展名、日期等)检索 相应的文件,应支持模糊查询、多条件的并查询、多条件的或查询、 排除查询等。 项目明细:该项目包含的文件(包括前期、招投标、委托、成果、报批

及其他修改、最终成果、其他所涉及到的文件)组织成目录树的形式, 以较好的形式呈现给用户,方便用户查阅。 文件的在线预览 文件下载 文件的修改、删除 注:文件格式.doc 、.xls、.ppt 、.pdf 、.jpg 、.dwg、.caj、.kdh 。 注:信息员负责本部门项目文件的上传,并具有对本部门的项目文件进行修改、删除的权限。 2. 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模块包括企业资源、专家资源、政策法规。 企业资源 新增企业功能:由相关信息员将企业的名称、资质、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企业简介录入到系统中,每次增加一个企业。 导入功能:对于多个企业信息应支持以Excel的形式导入,每次导 入一个Excel文件(可包括若干个企业信息)。 检索:可以根据关键字(比如,企业名称、资质等)实现模糊查询。 修改、删除:管理员具备此功能。 专家资源 新增专家:由相关信息员将专家的姓名、性别、年龄、研究方向、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Email等录入到系统,每次只能增加一个专 家的信息。 导入功能:多个专家的信息提前在Excel表格里整理好,支持以 Excel的形式导入系统,每次导入一个Excel文件。 检索:可以根据关键字(比如,姓名、研究方向等)实现模糊查询。 修改、删除:管理员具备此功能。 政策法规 上传功能:根据具体要求以目录树的形式加以组织,将相关文件上 传到最底层相应的目录文件夹中,同时记录文件大小、撰写人下载 次数(动态更新);

天津市建筑工程专用表格(汇总).

天津市建筑工程专用表格 建设单位用表 建备表1_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表1_天津市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竣工)验收通知书 建设表2_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建设表3_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书) 建设表4_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书) 建设表5_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 建设表6_监理评估报告 建设表7_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监理单位用表 2005版新表格津监理A1 工程开工报审表 津监理A1-1 工程开工报告 津监理A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津监理A3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津监理A4 分包(供货、试验)单位资格报审表 津监理A5 工程复工报审表 津监理A6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7 ()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8 分部(子分部)工程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9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申请表 津监理A10 施工设施(机具、措施用材料)备案表津监理A11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津监理A12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 津监理A13 费用索赔申请表

津监理A14 监理通知回复单 津监理B1 总监理工程师授权通知书 津监理B2 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调整)通知书 津监理B3 监理通知单 津监理B4 工程暂停令 津监理B5 工程变更通知单 津监理B6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津监理B6-1 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目录 津监理B6-2 工程竣工预验收小组成员及其分工表 津监理B6-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津监理B6-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表 津监理B6-5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津监理B6-6 工程竣工预验收整改意见书 津监理B6-7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记录津监理B7 现场证物照片 津监理C1 监理工作联系单 津监理C2 工程变更报审表 津监理C3 会议纪要 津监理F 监理日记 津监理G1 监理月报 2004版新表格 津监A1_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津监A2_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津监A3_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津监A4_()报验申请表 津监A4-1_砼开盘申请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是以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的“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 是在建筑市场快速发展与管理机制不健全的作用下逐步建立起来的一个开放性信息平台,是 一种以“诚信”管理“混乱”的手段,只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监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四库一平台” 建立背景: 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时期,建筑市场中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工程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正,扰乱了市场秩序。 建筑市场迅猛发展—→| 监管等机制不健全—→|促成以诚信为基础的全国开放性信息平台 市场混乱、诚信缺失→| 主导因素: 一是建筑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信用意识较为薄弱,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较低; 二是各个管理环节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信用缺失不仅造成建筑市场混乱、经营成本浪费,也给企业和行业发展带来很大风险。 “四库一平台” 是建筑市场监管之重器,它将改变建筑市场监管的现状,甚至不夸张的说,有望重塑建筑业市场整体环境。四库一平台的建成与运用,将对企业资质挂靠、个人挂证、企业资质申请与动态监管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库: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 企业:与建筑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管理、造价、勘测等所有注册公司,基本囊括建筑市场所有企业集团信息。 注册人员:建筑市场内已取得注册资格证书(一级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建造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等)全部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在建新建等项目信息。 诚信信息:各公司接受到的行政处罚、处理、通报、奖励等信息。 一平台: 建立工程建设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信息等基础数据库,动态记录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市场和现场行为,有效实现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的联动,全面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四库一平台” 主要功能: 一是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采集各地诚信信息数据,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行为记录,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是整合表彰奖励、资质资格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为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人员提供展示平台;三是普及和传播信用常识,及时发布行业最新的信用资讯、政策法规和工作动态,为工程建设行业提供信用信息交流平台; 四是推动完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全国建筑市场诚

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班级:14信管B班学号:14202235 姓名:张玉珍 1 .系统背景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能够帮助进行费用估算,并收集相关信息来计算挣得值和绘制S曲线,能够进行复杂的时间和资源调度,还能够帮助进行风险分析和形成适宜的不可预见费用计划等等。例如,项目计划图表(PERT图、甘特图)的绘制,项目关键路径的计算、项目成本的核算、项目计划的调整、资源平衡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动态控制等都可以借助于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采用的方法即项目管理的方法,主要是运用动态控制原理,对项目管理的投资、进度和质量方面的实际值与计划值相比较,找出偏差,分析原因,采取措施,从而达到控制效果。因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和系统维护等功能模块。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不论政府公共投资,还是企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均呈现出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1)工程数量和种类多、投资金额大,建设、管理任务十分繁重;2)项目建设周期加快,进度、资金、质量管理难度加大;3)项目资金来源多样化,资金计划性要求增强;4)资金支付要求更加准确、及时,尤其是工程款的结算更是受到各级政府、社会的关注;5)工程项目投资透明度要求提高,资金的使用及效益需接受更多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对在建工程项目及资金进行实时、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内部控制,已成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但由于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尤其是管理手段的制约,虽然投资管理体制、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投资项目管理中也存在着较为突出的管理问题: 1)由于缺乏先进的信息管理平台、手段,各级管理者难以及时地了解、掌握整体或单个工程项目的立项、进度完工、付款、实际成本及、决算情况,造成“三边”工程大量存在;很多项目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款项拨出后不能真正到施工单位;完工许多年仍不能决算等。2)随着基建投资项目的增多,管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难以满足各级管理的需求。3)由于不能及时掌握有关的进度、完工信息,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和筹集难以进行正确的计划。4)不能有效地实现“按进度、按合同、按计划”控制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很难合理、科学地进行项目资金的统筹规划,容易累积成管理中的问题。5)工程文档(如设计、概预算、合同及合同变更资料、发票等)的管理利用有很多困难,经常性的查找耗费很大的人力,更谈不上利用文档进行项目的控制。 依靠传统的手段、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大的难度,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必须依靠先进、科学的技术建立起规范、流程化的管理信息平台,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 明 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建筑业企业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企业用户版) 目录 一、用户注册.....................................................................3 (一)准备注册所需材料 (3) (二)用户注册..................................................................3 二、用户登录系统、退出系统和返回首页.................................8 三、用户维护.....................................................................10 (一)修改用户信息............................................................10 (二)修改密码..................................................................10 四、进入“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办理”页.................................11 (一)建委公告信息 (11) (二)信用记录..................................................................12 五、申请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13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进程.............................................14 (二)填写申请数据............................................................16 1、现有资质.....................................................................17 2、新办资质.....................................................................23 3、资质转正、增项、升级等................................................23 4、变更、改制重组、资质注销、资质调换、证书遗失补办等......23 六、建筑业企业信息查询......................................................23 (一)企业信息查看............................................................24 (二)人员查询..................................................................24 (三)代表工程查询 (24) 七、系统技术服务 (25) 一、用户注册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使用说明(正式版)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 (一期) 操 作 说 明 书

(正式版)

目录 一.系统运行环境 (6) 二.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安全盾 (6) 1.管理单位安全盾下载 (6) 2.行业企业安全盾下载 (7) 三.注册 (8) 1.管理单位注册 (8) 2.建设单位注册 (9) 3.行业企业注册、激活 (10) 4.省外企业注册、激活 (16) 四.登陆 (20) 五.建设单位 (22) 1.项目报建环节 (22) 2.招投标环节 (23) 3.合同备案环节 (24) 4.施工图审查环节 (24) 5.质量安全监督环节 (29) 6.施工许可环节 (30) 7.竣工验收备案环节 (31) 六.行业企业 (35) 1. 勘察设计企业 (35) 1.1 合同备案 (35) 1.2 人员管理 (36) 2. 施工企业 (38) 2.1 施工从业人员备案 (38) 2.2 施工合同备案 (39) 2.3 人员管理 (40) 2.4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42) 2.5 项目补录 (43) 3. 监理企业 (44) 3.1 监理从业人员备案 (44) 3.2 监理合同备案 (45) 3.3 人员管理 (46) 4. 施工图审查机构 (48) 5. 省外进鄂企业 (54) 5.1 外省进鄂人员管理 (54) 6. 诚信行为 (56) 6.1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56) 6.1 企业良好行为记录 (56) 6.1 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 (57) 6.1 从业人员良好行为记录 (58) 七.管理单位 (58) 1.区县 (58) 1.1 项目报建环节 (58)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明确项目组织与职责分工,规范项目活动和交付质量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合同生效后到项目验收前的整个实施过程,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分类与组织、项目里程碑管理及项目管理规范。其中项目里程碑管理包括项目的里程碑划分、关键任务规范、主要的交付件模板和评审点,项目管理规范主要包括计划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与信息技术应用相关的项目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业务部门和供应商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项目分类:根据项目的实施性质分为应用实施、定制开发、硬件集成类项目。根据实施方式分为外包、自主实施、自主实施部分外包类项目。 第五条项目小组由供应商、业务部门、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共同组成,项目组根据专业分工分为项目管理组、业务组、开发组和系统支持组。 第六条不同项目分类,参与项目的角色有所不同,项目启动前,双方项目经理需根据项目要求和资源状况重新确定项目组织和项目组人员,明确项目职责分工后予以正式发布。 第七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过程的计划与会议管理、问题与风险管理、变更管理,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的责任人。应用类项目可分别设立业务项目经理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经理,业务项目经理由项目主办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经理由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项目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项目业务组:由业务分析、实施顾问、关键用户组成,业务分析由主办单

位的业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担任,负责项目需求和业务管理方案的确认;实施顾问由供应商或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具备业务咨询和分析能力的业务顾问担任,参与或负责项目需求的分析、设计与变更管理。关键用户参与需求调研、测试。 第九条 项目开发组:由供应商或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系统架构师、技术支持、开发顾问、软件测试、软件配置等角色,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软件或定制开发需求的设计、开发、测试与质量控制,其中大型应用或基础类项目,必须设立系统架构师,负责总体方案的设计或评审。 第十条 系统支持组:由信息化建设项目部门的运维中心系统管理人员担任,负责系统正式环境管理、系统环境规划、搭建及系统管理规范的建立,参与技术方案评审和协助系统环境优化,负责系统移交的正式接收人。 第三章 项目里程碑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组与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后,标志着项目正式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准备、需求分析、方案设计、系统实现、上线运行、项目移交等六大里程碑,里程碑的关键工作任务如(图一)所示。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计划及项目的交付要求,所有项目实施交付文档按里程碑每月定期在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项目准备阶段 成立项目组 建立项目章程 制定项目计划 业务调研 需求分析 需求评审 需求确认 总体设计 详细设计 实施方案编制 软件编码 硬件安装 验收方案编制 功能测试 性能测试 安全性测试 验收报告评审 上线方案编制 上线评审 最终用户培训 正式环境部署 项目初验 试运行跟踪 项目初验 系统移交 制定系统规范 制定业务规范 项目终验

天津市“建立”工程前期手续要件明细及办件指南

一、项目立项备案(行政许可发改委窗口) 所需材料如下: A.天津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带公章窗口填写) B.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C.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D.项目简介 E.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F.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当天,取得立项红头文件(计划文)。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规划局窗口) 所需材料如下: 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窗口领取) B.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C.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法人签字) D.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F.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计划文) G.核定用地图2份、现势地形图2份、光盘【DWG和SHP两种格式】(测 绘大队出2套,办理详规时用一套) 三、环境影响评估(行政许可环保局窗口) 所需材料如下: A.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万㎡以上]/表[10万㎡以下](找环评单位花钱出 需要向环评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a)计划文(复印件) b)出让合同(复印件) c)总平面图(带经济技术指标、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d)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B.区县环保局预审意见(行政许可大厅环保局窗口出)

四、合理用能评估(行政许可工信委窗口) 所需材料如下:(窗口给发邮件,填写完整后,回传邮件预审,通过后打印) A.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申请书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C.《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登记表》 D.项目申请报告书 E.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审计院图纸相关) 五、文明施工措施费缴纳 文件依据:(行政许可大厅86号窗口勾姐领取指南) 1.关于印发《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 质安[2005]121号) 2.《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数的通知》(建质安[2005]991号) 全称: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明施工措施费 账号:120001195 行号:1 开户行:建行天津海河东路分理处 用途:文明施工措施费-01(市管项目) 付款方式:电汇 2、最高限额以一个施工合同为计算单位。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书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程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天津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是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下面是管理办法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约、变更、终止、结算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依照合同约定行使相应的权利、履行义务。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委托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合同。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主体应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法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属于暂估价形式的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 除依法变更外,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使用国家或者本市统一印制的合同示范文本,并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 约定采用其他文本的,合同文本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助的义务、违约责任、履约担保、争议解决方式等。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附件2 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 表一××公司工程合同 统计台账 台账编号:×××

表二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对比分析统计台账(一) 填制单位:台账编号:×××建设项目(单位工程)名称:制表单位:×××

表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统计台账 台账编号: ×××

表四单位工程进度统计台账 台账编号:×××

表五××公司机械设备汇总表表式 表六主要材料及能源消耗统计台账 填制单位: 台账编号:×××

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部门和企业填报统计报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填报质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编写了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填写说明,请各级统计部门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组织企业认真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建筑业生产经营情况主要统计指标的定义、填报依据、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如下: 一、签订的合同额 (一)指标定义: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二)填报依据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帐填报;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帐的企业,依据企业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各种施工合同文本。 (三)计算和填写方法 1.有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依据施工合同管理台账填报。具体填写方法为: 第一步根据《工程合同统计台账》,将表中合计项的首次合同额和追加合同额汇总后,减去减少合同额后的汇总数即可得到签订的合同额(见附件二表一); 第二步如果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须除以1000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如果是“万元”,须乘以10后,四舍五入填写整数。 2.无施工合同管理台账的企业,可根据企业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等文本,将本年新签订的各合同价款,以及上年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2011】天津政府第30号令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委托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 工程,应当依法另行招标。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他建设工程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但国家或者本市对招标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行招标:

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天津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建招标〔2011〕474号签发人:刘翠乔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30号令),抓好建设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就贯彻实施30号令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工程,可以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建设单位应当到市或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暂估价形式的招标 (一)可列作暂估价的范围:在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中,专业工程的设计标准、设备选型、主要材料未确定的,可列作暂估价。 (二)列入暂估价的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一律实行招标。 (三)招标的组织形式。属于暂估价形式的招标,应当由建设单位与总承包单位共同依法组织招标;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组织招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总承包单位与中标单位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并负责后续管理工作。 三、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 (一)自行招标的条件 1.应当已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2.落实项目资金来源; 3.设立专门招标机构,具备不少于6名专职人员。其中:

天津建筑工程公司企业名录[1]

企业名称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三房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第三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和平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和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六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三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宝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宝坻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津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天津市宁发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龙祥建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鑫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四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北方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一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静海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市建设发展总公司 "天津长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宁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渤海石油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小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原: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建筑公司) 天津市宁河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住一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港区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金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金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北建设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金宝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东丽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天津市靖凯建筑有限公司 天津市北辰区建筑工程公司天津市南洋建筑安装装饰公司 天津市盛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盛华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汉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汉沽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益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天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河北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海晶建设发展总公司 天津市红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重光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七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开发区建设集团总承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新津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新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塘沽渤海建工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塘沽区渤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天津市塘沽区渤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万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泉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胜宝旺(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胜科(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南区南华建筑安装公司 天津千里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京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京工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送变电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中建八局天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津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石化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天津市东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河东区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房屋建筑工程公司 天津滨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原:天津市滨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武清建筑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正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万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久缘建筑工程公司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办事指南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 工作平台”办事指南 本办事指南自发文之日起启用,原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企业获取加密锁及登录的方式 、加密锁网上申请:打开加密锁申领网址()企业按提示内容填报并提交加密锁申领信息,可选择现场领取或者邮寄办理(咨询电话)。选择现场领取方式的企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可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徐州市云龙区镜泊西路建设大厦室领取;选择邮寄办理的企业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注意查收快递(顺丰到付)。 、取得加密锁后,使用加密锁登录“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申报平台”(地址:初始密码:),可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入库。本办事指南所需授权、承诺等模板均可在“徐州市建设局官网下载中心”中下载。登录技术问题及其他事宜可咨询或交流群。 二、申领招投标锁及电子签章 详见《电子招标投标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须知》网址()发布。咨询电话。 三、“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各类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人员、业绩、获奖等信用登记核验流程:

、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在“基本信息”模块中建设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业务员身份证,其它扫描件无需上传。开发企业另需上传资质证书扫描件。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企业资质”模块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添加企业资质信息。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入库需上传的资料。在“基本信息”模块中,企业需上传单位基本信息,含相关扫描件,扫描件包括:诚信承诺书、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在组织机构代码栏和税务登记证栏均可上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银行许可证,其它扫描件无需上传。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在“资质”模块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企业、勘察企业、咨询企业需添加相应的资质信息。 在“从业人员”模块中,添加业务员信息,上传对应的扫描件,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以上证件务必上传原件扫描件。(五大员及技术负责人无需在本系统入库)在“建造师”、“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勘察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模块中,上传对应的建造师、监理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 建材企业版使用手册 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 2016年7月

目录 1 系统概述 (3) 1.1 基本操作 (3) 1.2 注册 (3) 1.2.1 用户注册 (3) 1.2.2 企业注册 (3) 1.2.3 建筑材料注册 (3) 1.3 确认 (4) 1.4 界面说明 (4) 2 用户注册 (5) 3 企业注册 (7) 4 建筑材料管理 (9) 4.1 建筑材料注册(生产企业) (9) 4.2 代理产品登记(经销企业) (10) 5 企业年检 (12) 6 建材使用登记 (13) 6.1 建材使用确认 (13) 6.2 原料使用登记 (14) 6.3 原料使用确认 (15)

1 系统概述 1.1 1.2 注册 1.2.1 用户注册 — 用户在系统平台上填写注册信息,成为平台用户后方可进入系统。 1.2.2 企业注册 — 系统平台用户可以申请成为企业用户:选择企业类别,填写企业信息后由相关协会审核确认。 1.2.3 建筑材料注册 — 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在系统中根据建材标准填写本企业生产(或代理)的建筑材料产品,经由相关协会进行技术审核确认后,进入系统对外公示。 注册 建材使用确认 建筑材料注册 企业注册 用户注册 确认

1.3确认 —生产(或经销)企业在系统中对施工企业填写的相关建材使用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的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将对外进行公示。 1.4界面说明 —系统页面左侧为菜单区,可进行【业务模块】和【专业业务】的切换,点击左侧相应模块后,在右侧页签进行相应操作及查看。 专项业务

2 用户注册 1) 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218.69.33.129/epr_m01/index.aspx 进入系统首页。如下图<图1-1>所示: <图1-1> 2) 点击左侧【注册】按钮进行用户注册。如下图<图1-2>所示: 登录区域 信息公示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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