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释义第二稿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释义第二稿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释义第二稿

第一章总则

总则是关于一部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的集中体现,一般规定立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基本法律制度。本章共九条,包括本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气象灾害防御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职责分工以及科普宣传、科技研究、表彰奖励等内容。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依据的规定。

一、关于立法目的。立法目的,也称为立法宗旨,是指制定一部法律、法规所要达到的任务目标,也就是说制定一部法律、法规要解决哪些问题。一般来说,立法目的是法律、法规的必设条款,且都作为一部法律、法规的第一条规定,以开宗明义,总揽全局。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作为一部调整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行政法规,其根本目的是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根据本条规定,立法目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国以来,我国气象事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一是建立了中国特色气象服务体系,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和各项气象服务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二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气象预测预报系统,气象预测预报能力不断提高。三是建立了自动化水平较高的气象观测系统,气象观测能力显著增强。四是建立了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取得了一大批支撑气象业务服务的科研成果。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给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在气象灾害预防方面,亟需加强防御能力建设,完善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二是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方面,需要进一步整合气象监测信息网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尤其是亟待提高极端性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三是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方面,需要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和覆盖面,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为人民群众有效避险提供保障。四是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确保应急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因此,需要通过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改进和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在各类自然灾害中,70%以上的是气象灾害。近几年,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国气象灾害越发呈现出突发性强、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等特点。局部地区极端高温、极端低温和强暴雨、强台风等极端性天气事件明显上升。气象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给我国经济、社会以及可持续发展带来很

大的挑战。导致的经济损失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3%。2008年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3100多亿元(其中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1590多亿元)。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

3、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下,通过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因此,有必要总结多年来防御气象灾害的经验,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防灾减灾机制,通过完善法律规范,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农村、街道、社区等基层的灾害防御能力建设。

二、关于立法依据。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气象法》第五章专门对气象灾害灾害防御进行了规定。本条例是与《气象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对第五章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化、细化,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因此,《气象法》是本条例最直接的立法依据。同时,本条例又充分吸收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等近年来出台的重要文件精神,并加以概括总结,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此外,条例在起草过程中,在充分考虑了新时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同时,也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灾害防御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效衔接。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域适用范围、定义及法律、行政法规衔接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地域适用范围。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法律的时间效力范围和法律对人的效力,换句话说,就是法律适用于哪些地域、何时开始生效以及适用于哪些主体。《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空间效力范围,,就是指条例的地域适用范围,即条例在什么地域范围内有效。根据本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这一规定包含两

层含义: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气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行使国家主权的空间,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领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以下简称《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的领陆,即我国的陆地领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按照有关国际法原则,我国领陆也包括我国领土的延伸部分,如我国驻外领事馆、在国外飞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航空器和在国外航行的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我国的领水,包括我国的内水和领海。根据《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内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领海为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我国领空,是指我国领陆和领水的上空。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是指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200海里的海域。大陆架,是指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根据该法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在专属经济区为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以及进行其他经济性开发和勘查,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能等活动行使主权;对勘查大陆架和开发大陆架的自然资源行使主权,而上述活动中也包括进行气象活动。即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活动,也同样行使主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同样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本条例不适用于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法附件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其他全国性法律不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于未列入上述两个基本法附件,因此,《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不适用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应当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气象灾害的定义。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条例调整的是人们在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为了与《气象法》相衔接,条例关于气象灾害的定义仍与《气象法》保持一致,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这些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具体内容以及对这些活动的管理,在条例的具体规范中,分别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为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针对近年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条例对霾、空间天气灾害等对国计民生产生重大影响的气

象灾害,也规定了具体的防御措施。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是对气象灾害定义的扩展。

三、本条第三款规定了条例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按照本款规定,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连发性或称灾害链。例如,暴雨引发的洪水造成洪涝灾害,进而可能带来大面积山体滑坡,造成地质灾害。自然灾害常接连发生,则构成了并发型灾害链。灾害链中最早发生的起主导作用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次生灾害是指在灾害链中由原生灾害诱导的、第二次生成的、间接造成的灾害。衍生灾害是指由原生灾害派生出来、第三次生成的、因繁衍变化而发生的一系列灾害,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与原生灾害相比,衍生灾害的发生机理有明显贬毁,而次生灾害没有明显变化。次生灾害与衍生灾害有时比原生灾害的危害还大。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自然灾害分为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除地震灾害、生物灾害以外,洪涝等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巨浪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为了处理好气象灾害与衍生、次生灾害之间,以及条例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间的衔接关系,作出了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的规定。

本条确立了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时应当遵循的总的原则,也是制定各项具体政策必须体现的指导思想。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关于气象工作的总体原则、基本方针和要求均通过不同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体现。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中提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国家与地方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条例在认真总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在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高度概括为“以人为本、科

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16个字,上升为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科学发展观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种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作物受灾面积达5000万公顷,受台风、暴雨(雪)、干旱、沙尘暴、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重大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口达4亿人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3%。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必须把为人民福祉安康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损害。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科学防御: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本身,就是科学地认识和掌握大气及其运动规律,并加以科学分析,提出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并加以组织落实的过程。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对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依靠科技创新,加强气象科技工作,既要推进气候系统各个学科领域的知识创新,也要推进观测和预报预测的技术创新;既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科学试验,也要加强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实现农业气象、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气候资源利用、气象服务的重大突破。因此。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必须依靠科学,着力提高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水平。

部门联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综合性工作,涉及气象、水利、农业、规划、国土、交通、财政、电信等部门和公共媒体,需要多部门密切协作,全社会共同努力。近年来,中国气象局与国务院应急办、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等机构建立了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和灾害防御规划管理协调保障机制,与国家核应急办公室、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林业局等部门建立了地质气象灾害、交通安全、高温中暑、一氧化碳中毒、农业林业病虫害、森林草原火险等联合预警制度,以及海上搜救等公共突发事件气象保障机制,与民政部、新华社、部队等建立了信息共享与信息交换机制,与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等建立了共同发布气象预警信息的合作机制。中国气象局每天为60多个部门400多名应急指挥人员发送气象短信,全国气象部门每天为62万名各级应急和决策指挥人员免费发送气象预警手机短信,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已逐步建立。因此,为了进一步健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条例也将部门联动作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之一。

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直接关系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由政府进行领导、组织和协调才能很好地开展这项工作。同时,也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军地

结合,动员国内和国际各种力量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团体、气象信息员和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救助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行动机制,才能使“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落到实处,可以高效应对灾害,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和后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气象防御工作方面的职责的规定。

本条主要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组织组织、领导和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方面的职责。

一、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强气象灾害工作时提出的基本要求,它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是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它既是人民政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所必须遵守的一项法定职责,也是人民政府履行加强对气象工作协调职责的前提。根本目的是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强化统一指挥、协调联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按照本条及条例的其他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通过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措施等行为,履行组织、领导和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否则,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气象防灾减灾事业是基础性公益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同时,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走规划发展的道路,也必须由政府来主导,由公共财政予以支撑和保障。因此,条例通过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中央和地方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保障其开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对国家或区域一定时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作出的战略部署,是我国政府调节市场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用巨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发展气象事业,加强气象卫星应用、天气雷达等综合监测,建立先进的气象服务业务系统。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能力,提高预报准确率和时效性。因此,在我国国家、省、市县三级和总体、专项、区域三类规划体系中,必须依法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内容,并通过审批、核准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来予以落实。

本条例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政府职能部门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职责分工的规定。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本条分两款,从两个层面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第一,在中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二,在地方,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省、地、县三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以气象灾害应急为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所属的气象台站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评估,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开展现场气象服务,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结果,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同时,民政、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电力、通信、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本条例中的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气象主管机构。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防制度的规定

气象灾害因其发生发展的特点及强度不同,具有一定的影响范围。这种范围是由天气系统的变化所决定,往往跨行政区域发生。如,2008年1月我国南方地区遭受的大范围持续性低温雨雪冰冻极端天气灾害,对湖南、湖北、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等20个省(区、市)的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电力传输、通讯设施、农业生产、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其影响范围之广、强度之大、持续时间之长、灾害影响之重历史罕见,很多地区为50年一遇,部分地区为百年一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即包括:1个或多个省(区、市)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本条规定的气象灾害联防制度,是指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的联合防范制度,是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的重要体现。

该项制度最初源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的联防协作机制。当灾害性天气发生时,按照联防协作规定,打破省、区和部门的界限,上游气象台站要及时向下游气象台站通报天气实况和灾害性天气变化的信息,加密天气监测,及时组织不同形式的天气会商,共同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和服务等。在此基础上,《气象法》第二十八条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日益频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指出,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向气象部门提供监测预报气象灾害所需要的气象探测信息和有关水情、风暴潮、灾情等监测信息。各级减灾协调机构要认真履行气象灾害防御的综合协调职责,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海洋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因此,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防制度,实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合理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对于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时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实践来看,现阶段的气象灾害联防制度,重点是建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间的信息通报、资源共享、物资调动、联合行动制度,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时效和能力。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释义】本条是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方面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要对公众进行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气象灾害之所以会在我国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不够,社会公众的灾害风险意识淡薄,自救互救能力不高,缺乏对气象灾害应急避险措施的了解和实施不无关系。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要想取得良好的防灾减灾效果,不同的社会角色应该发挥出各自不同的作用。只有社会公众意识到位,知识到位,能力到位,防灾减灾的效果才会更好。如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由专业人员负责,但是公众有必要理解风险评估的结果,了解哪些地区是灾害的多发地、易发地,哪些地区容易出现什么灾害等;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除了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应对措施之外,普通公众也要在第一时间采取防范措施,开展自

救互救。因此,本款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使社会公众了解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掌握基本的避险避灾技能。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是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奠定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主要包含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防、应急等方面的知识,既有自然科学知识,也有技术科学、社会科学知识,对公众的行为具有指导性。在宣传形式方面,应当注重多样化,并且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如建立完善气象科普馆和气象科普展室,制作气象防灾减灾公益广告,编制系列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挂图和音像制品,编制防灾减灾宣传案例教材;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张贴宣传材料、网络在线交流、发送手机短信等。

二、本条第二款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教育方面的规定。本款首先规定学校的教育义务,明确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应当从小抓起,学生,特别是广大中小学生,年龄小,体力弱,如果再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将成为最容易受到气象灾害危害的群体。本款中,将教育内容划分为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这是由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除了理论知识外,气象灾害防范更是一种技巧和能力,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用到,需要通过演练等形式学习。本款还规定了教育、气象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责任。根据此规定,教育、气象部门应当通过完善课程设置,校外辅导等,加强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保障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掌握。如2007年,教育部、国务院应急办、中国气象局联合举办了向全国中小学赠送防雷科普材料活动,中国气象局向全国42万多所中小学赠送防雷科普光盘和挂图,向中小学生介绍防御雷电等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释义】本条是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研究、推广,以及国际合作的规定。

一、本条首先规定了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科技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与科技进步水平密切相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水平如何,一方面取决于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各自应当履行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从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所利用的科技进步手段对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水平的提高也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大气运动具有极端的复杂性,气象灾害防御科学技术包含大气科学、数理科学、环境科学、应用科学、计算通信技术等众多学科门类的知识技能。气象灾害防御科技研究、推广和应用,以及人才培养,将直接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发展。和上世纪九

十年代相比,目前我国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由每年5000人左右下降到2000人左右,经济损失降低了50%以上,这与近年来我国在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通信等领域的科技进步和发展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条明确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这里的鼓励、支持、推广、应用,既是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出的要求。对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就更应当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本条还就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作了规定,这是为了使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水平取得更大的提高。大气无国界,一个国家、地区的大气运动影响着另外国家、地区的大气运动,气象灾害也不仅仅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发生,台风、暴雨、暴雪、低温、高温等造成的灾害,都可能在多个国家、大片区域内同时发生。近些年来,气象雷达、气象卫星、高速电子计算机、红外及微波遥感等技术等的广泛应用,包括气象灾害防御在内的气象科学技术水平获得了飞速发展,气象工作的高度分散(指观测点)和高度集中(指资料迅速集中)的特点愈加突出,国际间的双边、多边乃至全球性的合作与交流日趋频繁,已经成为推动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发展的必要途径。因此,本条明确了国家鼓励和支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释义】本条是关于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有关表彰奖励的规定。

一、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义务。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生命免受损害,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免受损失,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气象灾害防御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仅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自身职责,也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这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款规定的义务主要包括:信息报告义务,制定(公民除外)并演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义务,排查和消除风险隐患义务,配合实施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义务,执行有关决定和命令义务,自救互救义务,参加抢险救灾和善后、恢复重建义务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义务的,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表彰奖励制度。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家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促进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款中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涵盖气象灾害防御的方

方面面,包括预防、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等。只要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无论是组织、单位,还是个人都应给予奖励。例如,2008年,中国气象局按照有关规定,表彰了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服务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肯定了他们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二章预防

气象灾害重在预防,全面系统的预防措施是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本章共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内容;还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的特点,对台风、大风、暴雨、暴雪、低温、高温、雷电、大雾等主要的气象灾害规定了不同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释义】本条是开展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工作的规定。

一、首先规定了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工作。气象灾害普查是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气象灾害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可以说,没有气象灾害普查结果,就无法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因此,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综合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统筹安排经费投入,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历史气象灾害普查和每日气象灾害上报工作。气象灾害普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县为普查地域单元,以灾害性天气过程为普查时间单元,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以省为单位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根据这些普查数据,建立起全国气象灾害数据库以及气象灾情典型案例库。并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定期更新和充实气象灾害数据库。

二、规定了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是一项综合研究气象灾害危险性、承灾体脆弱性的工作,它以气象灾害普查数据为基础,通过确定气象灾害损失指标,建立灾情序列,制定出致灾因子等级指标,构建致灾因子概率分布函数,建立起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模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可以对历史上的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其结果可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救灾及灾后重建方案、应急预案提供依据。也可以对即将发生的气象灾害进行评估,通过对灾害可能造成影响进行估算与测算,预判灾害的等级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为当地政府采取有效的灾害应急防御部署和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本条还规定了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它可以帮助指导当地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做到“灾前降低风险”,从根本上减小灾害损失的风险。如:在城乡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必须依据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进行规划、选址、设计。

避免黑龙江沙兰镇小学的惨剧重现。

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是指以气象灾害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易发区域、主要致灾因子,对各类气象灾害风险程度进行评价和等级划分,依据风险度指数的大小,借助GIS技术,将某一区域划分为若干个不同等级的灾害风险区,可以直观地反映气象灾害风险分布的地区差异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需分灾种、分地域进行,以县为单位绘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确定影响当地的每种气象灾害的防御重点区域。目前,中国气象局已完成了以省为单位的全国暴雨灾害风险区划图的制作。如果当地气候条件有所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发生改变,每隔一定时间应该对本地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进行修订。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及其风险区划,针对各类气象灾害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并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十一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释义】本条是关于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规定。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政府依法加强领导,落实有关政策,协调各部门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目的是贯彻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方针,明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在一定时期内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以及各方面工作的任务、措施,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序进行,并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本地区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重点和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的具体步骤,以达到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目的。因此,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非常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是建立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工作基础上的,所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先组织做好当地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特色,制定不同侧重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目前《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

已编制完毕。2008年中国气象局安排湖北、浙江、海南、辽宁、四川省气象局作为试点,编制本省以及市县级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浙江省德清县已经编制完成《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绘制了《德清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图集,由德清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在当地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初步发挥了作用。

第十二条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内容的规定。

由于地区不同、时间不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内容也有所不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因地因时制宜,力求结合实际,便于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气象防灾减灾规划编制的背景,以及本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规划总体目标;气象灾害防御战略布局重点,包括城市、农村、沿海、重要江河流域、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重点战略经济区;主要任务包括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提高气象灾害综合防范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气象灾害防御工程涉及到城市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台风灾害预警工程、高影响行业与重点战略经济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评估工程、气象卫星工程、气象防灾科普教育工程等;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法制建设、健全气象灾害综合防御机制、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创新力度、强化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经费投入机制、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的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水平。本条所指的气象灾害防御设施主要包括气象监测网络系统、专业专项气象灾害监测网络系统、灾害性天气预报平台、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系统、气象灾害科普教育工程等。按照国家气象灾害防御的要求,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必须针对本地特点,围绕城市、农村、沿海、重要江河、重要交通干线与输变电线沿线、重点战略经济区等防御重点区域,统一规划布局,重点建设气象灾害配套项目和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切实提高气象灾害薄弱环节地区的防灾减灾能力。如城市的主要气象灾害

有城市内涝、干旱缺水、高温、霾等,以及城市热岛效应和空气污染以及其它导致人居气象环境恶化等,防御重点是要建设城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城市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系统;农村主要是干旱、洪涝、低温、霜冻等气象灾害造成对粮食、经济作物、林业、渔业生产及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加之农村防灾减灾能力薄弱等,防御重点是要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能力建设、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农村和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等。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将此工作纳入政府的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配套的专项工程、项目和经费预算,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全面提高气象灾害的防御水平。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释义】本条是制定国家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需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的规定。

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基础设施,电力工业、通信工程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一般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统一规划布局,其建设规模大,投资额度大。由于电力、通信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行业,台风、低温、冰冻、暴雪等气象灾害对输变电线沿线、通信基站的影响尤为显著。如:2008年初在我国南方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南方诸多省市多座输电铁塔覆冰严重倒塌,造成大面积停电,给人民生活和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事后分析铁塔倒塌原因,主要是受这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铁塔覆冰厚度已超过了工程建设标准,导致多座铁塔不堪重负而倒塌。由此可见,如果制定的建设标准不足以抗击这些气象灾害,一旦建设起来,因受气象灾害影响损毁,造成电力、通讯供应中断,这对高度现代化发展的社会,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同时,随着我国经济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不同行业、不同经济生产部门的相互依存度越来越高。某一经济部门或行业受灾后,不利影响会迅速连锁传递到其他行业或部门,灾害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会明显放大。因此,必须强调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要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国务院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通信等行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专业专项气象灾害监测网络体系,发展专业专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技术和预警服务,实现部门间、行业间的信息与资源共享以及灾害协同防御;开展输变电线沿线、通信、重要交通干线的精细化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重新确立当地气象灾害防御的工程建设标准,科学防灾避灾。

第十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

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释义】本条是关于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针对可能的突发公共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特定计划或方案。编制应急预案是我国“一案三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工作的基础,2007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在坚持立足我国国情,总结历史经验,遵循客观规律,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目前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和预案性质,设计为国家、省、地、县四级以及每级可包含的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四个级别五个层次。气象应急预案是国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预防和控制气象灾害发生或扩大的第一道防线。通过近年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结和分析,应从灾害应对的全过程统筹协调和安排,建立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发挥联动效益,着力提高应对水平和降低应对成本。加快制定各级气象灾害的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从而构建起气象灾害防御的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应对效果。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2009年12月11日《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正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最重要的是明确了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个部门积极响应、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防御由单纯靠政府发紧急通知、行政命令等方式,转变为在信息资源共享之下的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全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指导面对气象灾害的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指导和规范日常培训和演练,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作为国家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涵盖了从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到恢复重建的全过程。其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并对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的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了地方各级气象灾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由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必须建立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分级分类的气象灾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体系。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

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立了各级政府为制定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及其各级政府专项预案的性质。各级地方气象部门要主动和各级人民政府汇报沟通,按照地方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联合成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编制管理和审定,同时依托各级地方气象部门业务和技术力量,联合各相关部门单位技术和管理专家,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小组,具体负责预案编制起草和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紧密结合现有各级气象业务和服务流程,从应急响应的角度出发,延伸和细化应急管理各环节,明确量化各过程的责任人、职责、任务和时效,突出预案实际启动后的可操作性,并注意与相关部门单位内外的衔接,体现上下协调,内外联动。按照条例规定要求,预案编制重点一是确定合理科学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标准,体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二是明确各部门提前预防和灾害应对职责及其具体行动,体现应急联动,发挥综合减灾效益。三是理清现有各相关专项和部门预案之间的关系,做好相关预案之间的衔接,体现气象灾害从防御至到救助的整体预案链。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释义】本条是关于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内容的规定。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科学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工作,编制应遵循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规范性原则。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报告与发布、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事后处置、保障措施、附则、附件等内容。其中(一)总则,包括现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和适用范围等。(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等。(三)信息报告与发布,包括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的原则、程序和时限要求等。(四)预测预警,包括监测预测工作要求,可能发生且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的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的发布或解除程序等。(五)应急响应,包括分级指标、预案启动、分级分类响应、扩大应急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六)事后处置,包括恢复重建和调查评估等;(七)保障措施,包括资金、装备、技术及应急队伍,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奖惩措施等。(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要求、修订情况和施行日期等。(十)附件。包括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流程图、有关人员和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和相关应急预案名录等。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应急预案内容,但根据条例规定至少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

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气象灾害应急演练的规定。

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主要目的是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科普宣教。第一,通过演练组织,检验各类气象应急预案中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发现预案中存在的问题,以修改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第二,通过演练活动,提高应急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第三,通过演练过程,理顺相关各方的职责,改进不同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第四,通过演练参与和宣传报道,增进公众、媒体对气象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理解,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在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时,应当坚持四条原则。第一,结合实际、目的明确。紧密结合气象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求,根据各地、各单位资源条件情况,合理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强化对气象应急预案所确定的应急响应责任、程序和保障措施的演练。第二,着眼实战、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眼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提高应急演练的实效。第三,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过程;制定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的安全。第四,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安排好各类演练的内容、方式、时间及地点,避免重复和相互冲突;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努力控制演练成本。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作出应急工作的基础,结合各地气象灾害的特点,组织相应应急演练。演练规模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应成立演练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织机构,分别负责演练的领导决策和具体演练策划以及组织实施。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前应先制定演练计划。演练前还要组织对演练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实际开始演练时,做好动员、启动、指挥、控制、记录、终止等环节的工作,演练完成后还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在实际处置各类气象灾害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过程中,应当积极主动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演练的组织并参与演练过程,同时采取各种方式,向公众广泛宣传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做好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教。

第十八条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大风(沙尘暴)、龙卷风以及台风的预防措施的规定。

大风是指风速达到蒲福风级6级(平均风速为10.8—13.8米/秒)及以上的风。沙尘暴则是指强风把地面大量沙尘物质吹起卷入空中,使空气特别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严重风沙天气现象。龙卷风是指自积雨云底部下垂的漏斗状云及其所伴随的非常强烈的旋风,是一种破坏力最强的小尺度天气系统。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发生时,常吹倒不牢固的建筑物、高空作业的吊车、广告牌、电线杆、帐房等,造成财产损失和通讯、供电的中断。尤其是龙卷风,尺度虽小但破坏力极大,往往使成片庄稼、成万株果木瞬间被毁,令交通中断,房屋倒塌,人畜生命遭受损失。此外,可加剧其他自然灾害的危害:如大风能加快荒漠化进程;沙尘暴会加重影响区的大气污染程度。

2007年2月28日2时左右,乌鲁木齐开往南疆阿克苏的5807次旅客列车,在行至吐鲁番的珍珠泉至红山渠间K42公里+300米处时(属三十里风区),因狂风造成11节(第9到第19节)车厢脱轨侧翻。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32人轻伤。事故地点珍珠泉站28日凌晨01-02时,平均风力最大达12级, 2时左右珍珠泉瞬时风速最大达41.8m/s。2007年7月3日,在安徽天长市和江苏高邮交界处出现强烈的龙卷活动,共造成苏皖两地14人死亡,182余人受伤,受灾人口两万余人,死亡大牲畜2344头。1993年5月5日著名的“黑风暴”,影响范围达一百多万平方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6个亿,其中甘肃金昌、武威、古浪等地,就造成了85人死亡,264人受伤,31人失踪,37万平方公里耕地因沙土掩埋而绝收。

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的建设可以有效地减轻和减少大风(沙尘暴)、龙卷风所造成的灾害。如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规划时,要合理安排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体育场等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以使这些场所在发生大风(沙尘暴)、龙卷风等气象灾害时可以临时用作避难场所;同时,要考虑在城市商业中心、大型住宅区等地方,规划建设这类设施。因此,本条第一款规定,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防灾减灾更具针对性。

台风实际上是强烈的热带气旋。热带气旋是发生在热带海洋上的强烈天气系统,它像在流动江河中前进的涡旋一样,一边绕自己的中心急速旋转,一边随周围大气向前移动。在北半球热带气旋中的气流绕中心呈逆时针方向旋转,在南半球则相反。愈靠近热带气旋中心,气压愈低,风力愈大。我国把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2级(32.7米/秒)及以上的热带气旋称为台风。

台风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主要是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和风暴潮所造成的灾害。2006年08号超强台风“桑美”(Saomai)于8月10日l7时30分在浙江苍南沿海登陆,登陆时中心附近最大风速有60米/秒(17级),强度之强为近50年来所罕见,为建国以来登陆我国大陆强度最强的台风。它给浙闽交界沿海部分地区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大量进港避风

的渔船损坏沉没,数百人罹难,成为1996年以来登陆台风中因大风造成伤亡最惨重的一个台风。据不完全统计,浙江、福建、江西、湖北等省,共有665.55万人受灾,因灾死亡483人(其中福建276人,浙江204人),紧急转移安置180.16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8.99万公顷,绝收面积3.62万公顷,倒塌房屋13.72万间,损坏房屋52.28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196.58亿元。

由于台风带来的灾害及其危害非常严重,因此,本条第二款规定,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明确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台风的预防工作。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降雨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其次生和衍生灾害的预防措施的规定。

雨是从云中降落的水滴,陆地和海洋表面的水蒸发变成水蒸气,水蒸气上升到一定高度后遇冷变成小水滴,这些小水滴形成云,它们在云里互相碰撞,合并成大水滴,当它大到空气托不住的时候,就从云中落了下来,形成了雨。按照降水量的大小,雨可以进行以下分类: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和特大暴雨。雨量等级划分标准:日降水量在0.1~9.9毫米之间为小雨;10~24.9毫米之间为中雨;25~49.9毫米之间为大雨;50~99.9毫米之间为暴雨;100~249.9毫米之间为大暴雨; 250毫米或以上的为特大暴雨。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容易导致渍涝、洪涝、城市内涝或者山洪、地质灾害。如2006强热带风暴“碧利斯”特大暴雨在湖南东南部引发山洪、泥石流,造成417多人死亡,109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8亿元。2005年6月10日,黑龙江宁安市沙兰镇突降暴雨,引发山洪,造成包括沙兰镇中心小学103名学生、2名幼儿在内共117人遇难。

为了有效地预防雨可能造成的危害,《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降雪、冰冻可能造成的灾害的预防措施的规定。

雪是指大量白色不透明的冰晶(雪晶)和其聚合物(雪团)组成的降水。雨同雪同时下落的叫“雨夹雪”。按24小时降水量将雪分为4个等级:0.1~2.4毫米的雪称为小雪;

2.5~4.9毫米的雪称为中雪;5.0~9.9毫米的雪称为大雪;10毫米以上(含10毫米)的雪称为暴雪。雪灾亦称白灾,是因长时间大量降雪造成大范围积雪成灾的自然现象。雪灾严重影响甚至破坏交通、通讯、输电线路等生命线工程,对畜牧、牧民的生命安全和生活造成威胁。

冰冻现象主要由雨凇、雾凇、湿雪冻结而成的天气状况。我国大部分地区冰冻天气以雨凇或雾凇为主。冰冻对电力、交通、通信、农业、林业及人民群众生活均有严重影响。2008年1月,我国南方大部地区遭受历史罕见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此次冰冻天气影响范围广、强度大、持续时间长、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全国20个省(区、市)先后遭受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冰冻灾害对电力、交通运输、农业及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据统计,这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过程共造成1亿多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590多亿元。为了有效地预防雪、冰冻造成的危害,《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

【释义】本条是关于对高温可能造成的灾害的预防措施的规定。

高温天气,是指最高气温≥35℃。日最高气温连续3天以上≥35℃的日数作为持续高温的指标。高温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而且还由于需水量和用电量增加,给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工矿企业等部门的生产活动造成了很大影响,同时高温也加重了部分地区旱情的发展,导致出现严重的伏旱,给农业生产带来很大危害。高温期间,应合理安排劳动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高温环境下的工作人员要采取防暑措施。2006年盛夏,重庆、四川盆地出现了1951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高温热浪天气和特大伏旱,具有持续时间长且强度强的特点。盆地中、东部的平均气温较历史同期偏高3℃以上,为有气象记录以来最高值。77个气象观测站的日最高气温创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极值。重庆市的高温日数为52天,比气候平均多28天。8月15日,重庆市突破最高气温的历史记录,达到了43℃。高温的同时,川渝降水偏少,均为1951年以来历史同期最小值。持续高温少雨导致土壤失墒快,伏旱迅速发展加重,重庆遭受了百年一遇的特大伏旱,四川出现1951年以来最严重伏旱。其中8月16日,长江重庆站水位一度退至3.03米,比百年历史最低记录还低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及监督检查。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和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点单位的确定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重点单位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 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 单位的重要性、生产特性; 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 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确定为重点单位: 学校、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 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 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 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 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者大型劳动密集型企

气象灾害防御对策分析

浅析气象灾害防御对策 摘要:阐述了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中必须重视完善气象灾害问题,我国气象灾害的防御主要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非工程性措施主要有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及预测、气象灾害的减灾服务。具体的防御对策主要有加强协调指挥体系建设、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关键词:公共气象服务;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管理 据有关部门统计,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种类最多,发生频率最高、危害最大、又最难防范的灾害。为了做好气候变化对我区各行业的影响和我区极端气候事件的气候预测与评估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向社会公众和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准确、权威的天气预报、警报、天气实况等气象信息和生产、生活建议,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必须重视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中的气象灾害问题。 我国气象灾害的防御主要包括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 一、工程性措施 (一)、大力兴建水利工程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进行堤防修筑、河湖整冶、水库加固、涝区治理、水土保持等一系列的工作,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和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可以有效地控制洪水和防御干旱。 (二)、兴建防护林 防护林的建设可以有效的抵御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沙漠化,防御水土流失,增强农业稳产高产。在我国,1978 年启动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工程完成了大规模的造林工程,是世界林业建设史上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的生态建设工程。“三北防护林”的建设,对农田小气候和大气环境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非工程的措施 (一)、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2019年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2019年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计划 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基本情况和现状分析 (一)基本情况 市地处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洪涝、干旱、高温、强对流天气、寒潮、暴雨、大雾、冰冻、霜冻、连阴雨等灾害性天气都有发生。据统计,气象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约占各类自然灾害损失的70%以上,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增加,气象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绝对值在大幅度地增加,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也越来越大。 在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为主要特点的气候变化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气象灾害防御已经成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重要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各级气象防灾体系建设,强化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苏南现代化示范区,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状分析 随着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和自动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初具规模,初步建成较完整的数值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业务体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与服务面不断拓宽,电视、电台、报纸、手机、网站、电话、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应用于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全市每天接受气象服务信息的公众达到95%以上;多部门联动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建设取得进展,已经探索建立了市区域联防、上下联动、部门联合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气象灾害防御的社会经济效益日益显著,我国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人数显著下降,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比例从上世纪80年代的3%-6%下降到目前的1%-3%;初步构建起气象灾害防御法规制度框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文件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陆续颁布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避险科普宣传不断深入,通过气象科普基地、气象科普馆、气象科普讲座、大众传媒宣传,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了公众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知识测试题库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试题库 一、单选题(10题)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__________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D) A.联合 B.共同 C.联席会议 D.联防 2、__________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C)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3、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__________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A) A.国家 B.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C.住建部 D.国家标准委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建设__________设施,健全应急监测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体系。(C) A.灾害监测网络 B.气象灾害防御 C.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 D.应急管理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影响范围、强度,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确

定为_________,并及时予以公告。(B) A.气象灾害风险区 B. 气象灾害危险区 C.应急保护区 D.灾害防御区 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依照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B)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C.《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动员法》 7、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列说法错位的是?(A) A.气象部门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B.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C.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D.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

中山市青少年气象科普知识竞赛试题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汛期 (4-9 月)的降水量约占全年降水量的十分之几? (答 案:十分之八)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降水量最多的月份是几月?(答案: 6 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降水量最少的月份是几月?(答案: 12 月) 2014年 1409号超强台风是 1949年以来登陆广东的最强台风, 它的名字是什 么?(答案:威马逊, RAMMASUN ,名字来源:泰国,意思是雷神) 2014年影响中山市的 2 个热带气旋名称分别是什么?(答案:超强台风 “威 马逊”, 台风“海鸥 ”) 雨日的定义是什么?答案:日雨量等于或大于 0.1 毫米的天数。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气温最高的月份是几月?(答案: 7 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是几月?(答案: 1 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高温日数最多的月份是哪个月?(答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相对湿度最大的 2 个月份分别是哪 2个月?(答案: 4 月和 6 月) 常年平均的中山市一年中相对湿度最小的月份是哪个月?(答案: 12 月) 冰雹属于液态降水还是固态降水?(答案:固态降水) 大雨属于液态降水还是固态降水?(答案:液态降水) 当紫外线指数在 7~9 时,表示紫外线强度为强,除应做好防护措施外,哪个 时间段应避免外出,或尽可能在避荫处?(答案:上午十点至下午四点) 在相同的高温条件下,为什么人体感觉在湿热时比干热时更难受?答案:周 围环境潮湿,汗液不易蒸发。 简答题:除四害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害”是指哪 几种动物?答案:老鼠、蟑螂、苍蝇、蚊子。 读书写字姿势要端正, 眼与书本距离最少应为多少厘米才比较合适? (答案: 30-35厘米) 连续多长时间阅读书籍或使用电脑后,应休息片刻或向远处眺望一会儿? (答案: 1 小时左右) 中山市行政管辖面积为多少平方公里?( 1800 平方公里) 中山市海拔最高的山是什么山?海拔高度是多少米?(五桂山, 531 米) 中山市面积最大的镇区是哪个?(南朗镇) 中山人民的“母亲河”是什么?(岐江) 中山市最大的水库是什么?(长江水库) 中山市是位于广东省什么平原中,地势平坦?(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 中山市位于北回归线什么位置?(以南) 广东省大陆岸线全长多少公里?居全国第一位( 3368 公里) 广东省陆地面积多少万平方公里( 18 万平方公里) 2017年中山市青少年气象科普知识 竞赛试题 简答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 ) 7 月)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气象灾害防御手册

气象及衍生灾害防御实用技术手册 科技部社会发展司 中国气象局科技发展司 二OO八年五月

前言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指示, 科技部会同中国气象局组织专家编写了《抗震救灾减灾气象实用技术》,重点针对地震以后灾区可能出现的气象及其衍生灾害,提出了相应的防御措施。现印发供参考。 四川省的主要气象及其衍生灾害有:暴雨、高温、强对流(雷电、冰雹等)、泥石流、山体滑坡、雾、寒潮、道路结冰、雪灾等。地震后,灾区的强降水将给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库、大坝、堰塞湖、道路交通等造成一定的威胁;同时,气温的变化也会对灾区的人民的身体健康、生活等产生一定影响等。震后灾区应加强防范上述气象及其衍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民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使灾害的程度降到最低。 由于时间紧、任务急,编制过程中一些错误在所难免,欢迎各部门和地方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及时补充和更新,为抗震救灾提供有效支撑。

目录 一、地震灾区的气候概况 (1) 1.地理概况 (1) 2.气候概况 (1) 2.1气温 (1) 2.2降水量 (2) 2.3日照 (2) 2.4四川地震重灾区5-9月气候背景分析 (3) 二、地震灾区主要气象灾害及其防御措施 (4) 1、暴雨 (5) 1.1特点及危害 (5) 1.2暴雨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5) 2、高温 (6) 2.1特点及危害 (6) 2.2高温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6) 3、雷电 (7) 3.1雷电特点及危害 (7) 3.2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7) 4、冰雹 (8) 4.1特点及危害 (8) 4.2冰雹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8) 5、地质灾害 (9) 5.1泥石流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9) 5.2山体滑坡特点、危害及防御措施 (10) 6、雾 (11) 6.1特点及危害 (11) 6.2大雾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1) 7、寒潮 (12) 7.1特点及危害 (12) 7.2寒潮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2) 8、道路结冰 (13) 8.1特点及危害 (13) 8.2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3) 9、暴雪 (14) 9.1特点及危害 (14) 9.2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14) 三、地震灾区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5) 1、高温天气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5) 2、高温天气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6) 四、地震灾区降水对地质灾害、水库、大坝、堰塞湖、道路交通等的影响及注意事项 (16) 1、降水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16) 2、降水对水库、大坝的影响 (17) 3、降水对堰塞湖的影响 (18)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57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我市各类异常天气不断增多,暴雨(雪)、雷暴、大风、干旱、低温冷害等气象灾害频发,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气象灾害成为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按照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案》(x电〔X〕1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关系到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维护公共安全、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我市各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切实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努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水平

(一)加强自动气象站建设,提高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能力 根据黑办发电〔X〕19号文件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全市自动站气象观测网站密度,重点加强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X年主要在林场(所)建设7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乡(镇)建设10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升级改造4个乡(镇)二要素自动气象站为四要素自动气象站,在丘陵、山地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易发地域和天气敏感区,建设3个四要素自动气象站。3年完成所有林场(所)、乡(镇)四要素自动气象站。自动站建设、日常维护等经费要纳入当地政府(区、局)常规预算。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雪)、雷暴、大风、干旱等灾害中短期预报,着力做好突发性局地暴雨(雪)、雷暴、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接收 1、电子显示屏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在乡(镇)居民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至少设立一个电子显示屏,用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与显示,重点加强农村乡镇电子显示屏建设。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洪涝、干旱、台风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活动。 本条例所称防汛防旱防风活动,是指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汛防旱防风活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政府主导、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以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机制,提高防汛防旱防风指挥的信息化水平,将防汛防旱防风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或者本行业的防汛防旱防风知识宣传和技能普及、预案制定、应急演练、险情排查和处理、灾情险情报告、组织人员转移等防汛防旱防风的具体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气象、广播电视、海事、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防旱防风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驻军和人民武装部的负责人组成的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防风工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指挥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其他应急指挥机构在依法应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时,应当服从同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指挥。 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防风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防汛防旱防风工作。

(完整版)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朱良初中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朱良初中 2013.2

朱良初中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朱良初中抱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意识,为切实有效应对气象灾害,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制订本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学校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朱良初中防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同罡 副组长:郭良明 成员:王效帅李天忠等校委会成员、全体班主任、校医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

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案

***镇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为减少灾害性天气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我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案。 一、防御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防御重点 主要是暴风、暴雨、雷电、雪灾以及其他灾害性天气。。 三、防御工作 (一)暴风灾害防御 按照职责做好防御暴风抢险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气象协理员要保持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同时按照暴风预警指令等级组织好灾害的防御,高等级预警的要停止集会、停课、停业及一切危险作业,妥善安排留守人员和转移广大群众,注意防范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一旦发生灾害,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抢险救灾。 (二)暴雨灾害防御 积极组织做好防御暴雨应急和抢险准备工作。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灾害预警信号后,要立即组织人员防御,学校、幼

儿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要做好镇村道路的疏通和农作物的排水工作,加强危房的检查,对危险地带加强值班和巡逻,同时做好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 (三)雷电灾害防御 组织编制左家坞镇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雷电重点防御单位要与防雷检测部门联系,做到定期检测、定期维护。同时,积极做好新、改、扩建工程防雷设施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工程检测以及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检测等工作。积极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宣传工作,减少雷电灾害的发生。 (四)雪灾灾害防御 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应急和抢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成立镇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确保各项防御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完整版

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各学区、区直各单位: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009年11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手册 克仁克腾旗气象局 目录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1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 第二章 山洪灾害知识14 第三章 风沙、沙尘灾害知识19 第四章 雷电灾害知识23 第五章 气象次生灾害知识30 第六章 生活中如何防御气象灾害35 第七章 农作物如何防御气象灾害42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70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 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第十二条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当包括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现状、防御原则和目标、易发区和易发时段、防御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防御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考虑气象灾害的影响。 第十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编制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第十八条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台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塘、堤防、避风港、防护林、避风锚地、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根据台风情况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气象灾害(材料)

气象灾害及梅雨 防灾减灾 防灾减灾手段 我国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制定了“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指导方针,以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影响。防灾减灾工作包括灾害监测、灾害防御、灾害救援与救助、灾后恢复等多个方面。 灾害监测 我国建成了由人造卫星、气象站、水文站、地震台、地质环境监测站等组成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主要对自然灾害的孕育、发生、发展和致灾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测。 灾害防御 我国为控制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方面修建水库、堤坝、防护林等防灾工程;另一方面施行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开展减灾教育。 灾害救援与救助 发生自然灾害并达到应急响 应程度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调 动救援物资和人员,尽快稳定社会秩序,救治伤员, 展开心理援助。 灾后恢复 灾后要尽快恢复灾区群众的生产和 生活,并促进灾区经济和社会的恢复和发展。这一过 程也能帮助重建区增强防灾能力。 自救与互救 个人和家庭而言,防灾减灾的主要任务是自救与互救。自救与互救对挽救生命至关重要。平时多掌握一些自救与互救的知识、技能,就会在关键时刻为挽救生命提供更多可能。自救与互救包括灾前准备、灾中救助和灾后自我保护三个方面。 个人应对自然灾害,要记住“十字要诀”: 一是学。认真学习有关自然灾害知识和减灾知识。 二是听。经常注意收听国家或地方政府以及主管自然灾害部门发布的自然灾害信息。 三是备。根据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做好个人、家庭的各种行动准备和物资、技术准备。 四是察。注意观察研究周围的自然现象。 五是报。一旦发现某种异常的自然现象,不必惊恐,而要尽快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是抗。自然灾害一旦发生,要组织大家和个人自卫。 七是避。自然灾害一旦发生,要组织大家进行避灾。 八是断。切断可能导致次生灾害的电、火、煤气等灾源。 九是救。要学习一定的医救知识,准备一些必备药品,在灾害期间,及 时自救和救治他人。 十是保。为减少个人和家庭的经济损失,要充分利用社会的防灾保险。 台风灾害 台风(typhoon)是一种强热带气旋,其破坏力巨大,是一种灾害性天气。 气流从四周流入中心的空气涡旋叫气旋(cyclone ),也称低气压或低压。 气旋是全球最常见的天气系统之一。气旋气流 沿顺时针方向由四周向中心汇聚。由于底层气 流从四周向中心汇聚,迫使中心空气作上升运 动,所含水汽容易凝云致雨。当气旋过境时, 云量增多,常出现阴雨天气。根据气旋生成的 地理位置,气旋可分为热带气旋和温带气旋等。 补充材料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和大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因气象因素作用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预防为主、科学防御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机制,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或者课外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教育、气象等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的气象灾害防御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九条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气象灾害风险,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和灾后自救能力。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参与气象灾害防御

广东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廉江市气象局 一、《办法》出台的时间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2018年2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地方政府规章。 二、《办法》出台的背景 广东是经济发展大省,又是灾害影响重省,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重,平均每年因气象灾害死亡115人。如2011年“4.17”强对流天气造成佛山、广州、肇庆市共18人死亡,2016年东莞“4.13”强对流天气导致龙门吊滑动倾覆压塌集装箱组合房致18人死亡,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办法》出台的意义 (一)《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践行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国家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强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实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办法》的出台,以“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为指引,顺应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提升我省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民生进步。 (二)《办法》是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的有力抓手。我省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重。基层单位主动防灾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基层防灾意识不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不强。《办法》的出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有利于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提高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以点带面增强全社会抵御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三)《办法》是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的创新成果。2015年《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了重点单位1969家,初步建立“风险识别”“隐患整改”“评价科学”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细化落实立法制度,将探索形成的工作经验法制化,在全国气象灾害防御立法领域具有创新性。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32条,内容体现了“两个明确”、“三项规范”、“四个强化”的特点。“两个明确”,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重点单位的确定因素和程序。“三项规范”,一是规范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二是规范了对重点单位的服务与监督。三是规范了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四个强化”,一是强化了重点单位气象安全建设要求,二是强化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三是强化了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建设,四是强化了气象灾害防御社会机制。 (一)重点单位的定义和确定因素 重点单位,是指在发生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等灾害性天气时,容易直接或者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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