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毕业生派遣工作规定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毕业生派遣工作规定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毕业生派遣工作规定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毕业生派遣工作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各项程序,使毕业生方便顺利办理有关派遣手续,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资源信息

(一)资源信息的收集

1.收集核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4月1日至30日(具体时间以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2.各系要组织二年级学生进行个人信息核对和修改,核对修改后必须在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个人信息核对上报的,作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处理。

3.下列情况的学生不需要进行毕业生资源信息录入,也不属于上报教育厅的数据范围:⑴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旁听生;⑵成人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自考等学历教育学生;⑶港、澳、台学生(含国内学生在校期间持单程证赴港澳定居);⑷外籍生源学生;

⑸已经确定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

(二)生源地的界定

毕业生的生源地指学生的来源地,既不是籍贯也不是出生地。来源地一般与高考所在地、学生户口所在地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三者一致。如发现学生高考所在地、学生户口所在地、父母户口所在地三者任何一者不一致的,请联系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界定。

(三)资格审查

各系要对毕业生资源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校验下列关键字段:姓名、性别、生源地、专业名称、总人数等。省就业指导中心也会对各学校上报的毕业生数据进行资格审查,对于没有通过校验的毕业生,需要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料:

1.姓名:难字;错别字;姓名更改的,需提供资料:录取名册复印件、公安机关改名证明(改名的学生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学籍异动的,学生需提供资料:录取名册复印件、教务部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

(一)协议书的下发

就业协议书统一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下发。毕业生须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拟签约单位信息,由负责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并盖系公章后,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并下发协议书。

(二)协议书的鉴证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先交辅导员签名和盖系公章,同时辅导员必须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进行就业信息的录入与提交(包括单位主管、具体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字段);招生就业办将通过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进行审批,并对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进行签章鉴证;鉴证完毕,招生就业办留存学校鉴证联,毕业生留存一联,毕业生将单位联寄送给签约单位。

(三)解约与改签的规定

1.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切身权益,规范双方的诚信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对毕业生违约和就业方案调整从严控制。就业协议书一经用人单位盖章即生效。签约各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原则上不允许违约。

2.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解约的,毕业生应与签约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签约单位出示的书面解约证明,毕业生书面申请,经各系审核及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盖系公章后连同原就业协议书(已鉴证的交回单位联和学生联,未鉴证的交回三联)、解约证明、新拟签单位录用证明提交学校招生就业办,经公示无反对意见的,5个工作日后到招生就业办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四)损坏、错填就业协议书的重新申请

毕业生签领就业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的,由毕业生书面申请,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盖系公章后送招生就业办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就业协议书退还。

(五)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重新申请

毕业生签领就业协议书后,因故遗失需重新申领者,由毕业生书面申请,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盖系公章后报招生就业办:1.空白就业协议书遗失的需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2.就业协议书已签约后遗失的,且仍然与原拟签单位签约的,出示拟签约单位出具的是否签约的书面证明,5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3.就业协议书已签约后遗失的,但不再与原拟签约单位签约的,要提供原拟签单位的书面解约证明,5个工作日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管理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应届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材料,原则上每位毕业生只能领取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在没有与用人单位达成签订协议的共识之前,不要将推荐表轻易转交用人单位。

由于损坏、错填推荐表需重新申请的:由毕业生书面申请,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盖系公章后送招生就业办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推荐表退还。

遗失推荐表需重新申请的:由毕业生书面申请,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盖系公章后报学校招生就业办,在学校就业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反对意见的,同意补发。

四、就业方案与派遣规定

(一)就业方案上报

就业方案是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和签发报到证的重要依据。各系要以十分耐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上报就业方案。就业方案的上报时间为:

1.每年的6月5日前为各系上报第一次就业方案的时间,各系必须在这个时间前完成就业方案的上报。必须上报的学生类型为:落实就业单位并接收档案户口的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等。6月5日-6月10日为招生就业办审核方案时间,6月10日省就业指导中心关闭就业方案上报模块。

2.6月20日至6月30日为各系上报第二次就业方案的时间,必须上报的学生类型为:不能正常毕业转毕业的学生、取消暂缓就业申请的学生等。

3.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止为上报调整方案时间。具体办理参照调整方案的有关规定。

(二)派遣说明

1.回生源地就业

毕业生与当地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有接收证明的,就可列入就业方案,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上开具的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栏注明具体地用人单位名称(灵活就业不用注明单位名称)。

2.非生源地就业

(1)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且该单位能够帮助毕业生解决户口、人事关系,派遣该生时可直接派遣到单位所在地。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就业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注栏根据接收函而定单位名称。

(2)到省内非生源地的单位就业,但该单位无法解决户口和档案等人事关系,而又未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派遣回生源地,其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3.到省外就业

到外省就业的毕业生,派遣至该地省一级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具体工作单位的,在报到证的备注栏中注明。

4.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

必须有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或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到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上的接收部门为省直及中央驻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5.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如未申请暂缓就业,将被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6.未落实就业单位

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没有成功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将派遣回生源地,接收部门为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7.其他情况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暂缓期间,档案集中在省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户口和党团关系保留在学校。

(2)申请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在规定的期限内(5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并盖系公章后交招生与就业指导办,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不签发报到证;在离校后未获得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不签发报到证。

(3)升学深造的毕业生。升学深造要以获得录取通知书为依据。

①普通专插本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②考取成人专升本或其他非普招系列的毕业生签发回生源地的报到证;③面试推荐普通专插本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只能回生源地就业,

不得签发报到证。

(4)结业生。结业生一般有两种情况:①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仍想继续修完学业取得毕业证的,这种情况可视为延长学制处理。延长学制的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②由于个人原因而不再继续攻读学业的,这种情况可直接把该生的关系转回生源地。

结业生如果找到就业单位且单位确实需要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的,凭单位接收证明可签发报到证,并在报到证备注栏注明“结业生”字样。

(5)外籍学生、港澳台学生。该类学生不属于我国教育系统管理,但其愿意留在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报到证管理

1.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它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持有。是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工作,并接转毕业生人事档案、户口的有效凭证。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2.在领取报到证后,各系要马上组织毕业生核对报到证上的信息,包括:接收单位名称、姓名、性别、专业、学历、修业年限、报到地址等,如发现有误,必须在每年的7月10日前交招生就业办核

查并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重新打印,超过这个时间的招生就业办不再受理。

3.毕业生报到的期限为一个月,即7月1日至7月31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报到,没有特殊原因不报到或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就业调整改派毕业生的报到时间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

4.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学校不再办理补发。如报到证在报到期限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写明遗失的过程及原因,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名并盖系公章后交招生就业办,由招生就业办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并予以补发。超出报到期限遗失的,不能申请补发。

5.不签发报到证的情况

(1)外籍学生、留级生、休学、退学、结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2)专插本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3)申请出国留学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不签发报到证;

(4)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暂不签发报到证,待取消暂缓时签发。

(四)调整改派

1.受理时间及手续:毕业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最后一周,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须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签字并盖系公章后于每月23日前将有关材料交招生就业办,按省就业指导中心规定,招生就业办于每月的最后一周到省就

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报送材料包括:原派遣单位的退函、新录用单位的接收函、原报到证。

2.对派遣到我省12个山区市(韶关、清远、湛江、茂名、阳江、肇庆、河源、梅州、潮州、揭阳、汕尾、云浮)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原则上不作调整。

3.对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不作调整。

4.通过人才市场空挂档案的毕业生,一律不予改派。

5.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一律不予改派。

五、暂缓就业

(一)暂缓就业的申请

申请时间:每年的5月15—30日。逾期没有书面申请的,一律不再办理。毕业生须填写提交暂缓就业申请表,经各系审核签章,招生就业办审批后,在6月5日前,各系将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的有关信息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上报其就业方案。6月下旬,各系发放条形码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并组织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二)不能办理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

外籍学生、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结业生、留级生及其他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

(三)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托管在学校保卫科,党团关系留在学校。

2.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接收函件、《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回生源地就业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3.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后的十天内,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过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生源地人事局),户口、党团关系托管在学校的也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在7月10日后到所在系领取报到证,回生源地办理报到入户手续。

(四)暂缓就业的取消

1.办理时间和地点:每周二、周五到农林下路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2.所需材料:回生源地就业的,需持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跨生源地就业的,需就业单位有效证明或人事局接函,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证件。

3.办理程序:持相关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报到证(蓝色联报到转户口用,白色联交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档案室归入本人档案并转递档案),持报到证到学校保卫科办理转户口(或持报到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到生源地户口所在地迁转户口)。

(五)暂缓就业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档案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后,毕业生如果要解除暂缓就业,须由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解除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再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科迁移户口。

2.暂缓就业的期限为两年,逾期不办理解除者,其档案将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事局),报到证统一签发到学校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转发各系。

3.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在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有违法违纪以及民事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毕业生如被劳动教养或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暂缓就业资格,把其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4.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

5.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及办理职称的评审。

广东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广东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立项表 项目名称 成果形式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印制- 1 -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请严格按照本“填表说明”要求进行操作。 2.《立项表》填好后,请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左侧装订,报上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论证立项后,市、县两级地方志机构各存档一份,一份由省地方志办备案。 3.“项目组成员”栏所填人员必须是真正参与本项目的人员。 4.“成果形式”选填“专题调研报告、专项建设规划建议、著述、展览、数字产品、音像制品或其他”。 5.填写完《立项表》,按《广东省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所规定程序,报送省地方志办论证立项。 6.本表格复印有效,也可登陆到广东省情信息网下载打印。 - 2 -

项目负责人(一) 性 别 年龄民族 职务 职称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E-mail 传真 项目负责人(二) 性 别 年龄民族 职务 职称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E-mail 传真 联系人性 别 年龄民族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电 话办公:手机: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E-mail 参 与 项 目 主 要 人 员 姓名年龄职务、职称学历项目分工成果形式 A. 专题调研报告; B. 专项建设规划建议; C.著述; D.展览; E.数字产品; F.音像制品; G.其它() - 3 -

项 目 主 要 内 容 、 特 色 、 意 义 及 可 行 性 - 4 -

实 施 计 划 及 资 料 基 础 (可另附页) 具体科目金额 经 费 预 算 合计(大写): - 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本学年度技校华育奖助学金为300万元等10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本学年度技校华育奖助学金为300万元等10则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明确本学年度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为300万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2014―2015学年度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共计300万元,资助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二年级学生,以及在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奖、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技工院校三年级学生,每人3000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华育奖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受助技工院校需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签订协议书,严格执行奖助学金申领办法。本学年度华育奖助学金发放地区为安徽、山东、河南等7个省份。这些省份可将边远、贫困地区的技校列入受助学校范围。 200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北京华育助学基金会共同设立了全国技工院校华育奖助学金。 近日,全国首所全免费职院――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在广东清远举办了开学典礼。首批300余名学生将在此开启3年学费、教材费、食宿费全免的大学生活。

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是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杨国强、副主席杨惠妍创立的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出资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广东省教育厅主管,是一所具有慈善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运营费用和入读学生的所有开销费用均由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出资。 学院创办投入的资金为4.5亿元。校园学习、生活设施完善,总招生规模3500人,目前开设酒店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4个专业,预计在10年内,学院将开设房地产类、旅游类等、计算机类、机电类和财务会计类等专业。 目前,为机械行业提供人才保障的中高职院校有400多所,这些院校迫切希望与企业对接,在人才培养上少走弯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联合教育部,在大连召开“全国机械行业职业教育工作会议”。近百家大型企业和数百家职业院校代表参会,共同谋划校企如何深度融合,捆绑发展。 本次会议上,机械行业41个专业协会、学会、事业单位发起成立了“机械工业人才培养行业联盟”;15所行业职业院校组建了“全国机械行业职业院校先进制造技术促进与服务基地”;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等90家机械工业企业组成了“全国机械行业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伙伴企

市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市地方志办公室2017年作业总结及2018年作业方案 一、2017年作业总结 2017年,**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志编委及**市志办的辅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维和党的十八大精力为辅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作业,解放思维,开拓进取,务实高效,各项作业取得了较好成果,遭到省志办、**市志办以及我国地方志辅导小组的充分肯定和通报表彰。现将全年作业总结如下: (一)事务作业 1、深化遵循《地方志作业条例》,“一归入、八到位”全面执行和加强 2017年,我办持续深化宣扬遵循国家、省《地方志作业条例》,仔细执行国家、省、市地方志作业精力,市委、市政府把修志作业归入了**经济社会展开规划和全市方针查核使命之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地方志作业的实施方案和定见,“一归入、八到位”得到全面执行和加强。一是《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形势下地方志作业的定见》(万委办发〔2017〕48号),精确认识了新形势下地方志作业的严重意义和地方志编纂作业要求,对加强和改善我市新形势下地方志作业作出了严重决议方案布置。二是《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市地方志作业展开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告诉》(万委办发〔2017〕27号),具体清晰提出了**市十三五地方志作业实施方案,全市地方志作业展开归纳系统根本构成。三是《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地方志作业归入方针绩效办理的告诉》(万委办发〔2017〕71号),决议将地方志作业归入全市方针绩效办理,为全面厚实有用推动我市地方志作业供给有力保证。 2、完结《**年鉴(2016)》发行作业 《**年鉴(2016)》于2016年末出书。为了让各级领导干部群众及时精确全面地了解**2015年度天然、政治、经济、文明、社会等各项社会作业的展开变化状况,我办当即向社会揭露发行,采纳电话、短信告诉,全市各城镇、部分及时到我办收取,全面完结全市500册的发行使命。《**年鉴》真实成为领导决议方案的参考书、专家研讨的材料书、能人创业的辅导书和大众就事的工具书。 3、全面完结《**年鉴(2017)》的编纂出书 年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年鉴(2017)》编纂方案,各城镇和市级各部分非常重视,依照方针使命要求,及时上报年鉴材料,6月底完结材料搜集使命。年鉴编辑部分工协作,主编担任大局,责任编辑抓具体执行,9月底完结初稿,10月底完结送审稿送市政府领导审定。依据领导审定定见,于11月底再次通改定稿交给出书社,年末将出书发行。

广东省省级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知识分享

广东省省级地方志资料年报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搜集、整理、汇编、撰写和报送反映年度内本行业(事业)发展的资料,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内容全面、分类科学。 (二)年报资料分为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人物资料、文献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及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其中,概况资料、大事记资料、专题资料、文献资料、图片资料属必报内容,人物资料属符合条件才报送的内容,音像资料和其他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属选报内容。 (三)年报资料以资料长编形式为主。 (四)主要原始资料和引文要注明出处。注放在每类资料之后,做到要素齐备。 1.档案资料:注明收藏单位、案卷号、目录号、全宗号、标题、作者等。 2.文件资料:注明发文单位、时间、文件名、文号等。 3.书籍资料:注明作者、书名、页码、出版单位、出版年月等。 4.实地调查资料和口碑资料:注明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5.报刊资料:注明报刊名、年月日及版次(期序)、作者、标题等。 6.音像资料:注明作者、、内容、时长、拍摄时间、格式等。 7.网络资料:注明网站、网址、文章标题、作者、发布时间等。 (五)军事部门报送内容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概况资料 收录本行业(事业)的概况性资料及主要统计数据。

1.主要内容 (1)本行业(事业)的发展情况及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其实施情况等。 (2)本行业(事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2.撰写要求 (1)采用记述体编辑。 (2)要体现发展脉络、主要特点。 (二)大事记资料 收录本行业(事业)较大事件的资料。 1.收录范围 (1)重要法规、方针政策、决策、决议、规划的颁布。 (2)做出重要决定的会议的召开。 (3)行政区划调整。 (4)主要机构变动以及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5)重要企(事)业单位的成立、改组、改制、重组、 破产等。 (6)重大改革与创新的提出及实施。 (7)重大专项工作、活动的开展以及重大工程、项目、设施建设。 (8)重大发明创造、科研成果的公布及获奖(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9)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士在本行业(事业)的重要活动。 (10)对外及港澳台重要交流活动。 (11)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事故、重大传染病的发生及防治。 (12)重大自然灾害及防灾抗灾情况。 (13)主要物产的盛衰和重大环境的变化;珍贵文物的挖掘与重要名胜古迹的保护和兴废。 (14)其他重要事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201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2014)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2014]15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7 【实施日期】2014.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琼府〔2014〕1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临时机构和联席会议,下同)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现有的193个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精简,保留90个,撤销(合并)103个(保留和撤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见附件)。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自公布之日起停止以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相应的工作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对于职能合并或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开展

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责。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应遵循议大事、抓协调、不代替职能部门工作的原则,依规履行工作职责。议事协调机构主要的职能任务是对跨部门重要业务进行协调、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商议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等。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有关工作。 三、从严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今后,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规范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审批程序。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海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主办部门就议事协调机构设立的理由和依据、职能、组成人员、成员单位职责、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等事项向省编办提出申请,省编办对主办部门的申请进行研究,同意设立的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原则上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1次议事协调机构设立事宜。新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形式发文成立,不得在工作方案、会议纪要等其他文件中夹带成立。 五、加强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工作任务完成后须及时撤销,并分别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编办备案。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省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保留和撤销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2020年地方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

2020年地方志业务应知应会知识题库附全答案 (一)选择题 30题 1、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于( D )公布施行。 A、2003年3月18日 B、2004年5月18日 C、2005年5月16日 D、2006年5月18日 2、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B )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A、统计 B、地方志 C、发展改革 D、民政 3、《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每( C )年左右编修一次。 A、5 B、10 C、20 D、30 4、《地方志工作条例》是中国历史上有关地方志的( A )全国性法规。 A、第一部 B、第二部 C、第三部 D、第四部 5、《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于( B )由贵州省人民政府颁布。 A、2006年5月 B、2008年10月 C、2009年6月 D、2007年10月 6、( B )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规模巨大的全国一统志,为明清两代编修大一统志提供了范例和模式。 A、《括地志》 B、《大元一统志》 C、《太平寰宇志》 D、《元和郡县志》 7、下列属于明朝时期贵州编修的志书是( A )。 A、《贵州图经新志》 B、《黔书》 C、《黔南识略》 D、《遵义府志》 8、( B )是《华阳国志》中记载的古代贵州走出大山向外求学的第一人。 A、许慎 B、尹珍 C、公孙述 D、马援 9、清代《贵州通志》中,质量最高的是( C ) 。 A、康熙前《贵州通志》 B、康熙后《贵州通志》 C、乾隆《贵州通志》 10、( C )年间,清王朝采纳了云贵总督鄂尔泰的主张,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 A、顺治 B、康熙 C、雍正 D、乾隆 11、明朝末期,地方志不仅在中国大地上牢牢扎根,还传播到了日本。陈元赟为毛利辉元用汉字编写了一卷( C ),在中日关系史上留下了一段佳话。 A、《太平寰宇记》 B、《周礼》 C、《长门国志》 D、《华阳国志》

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精选

地方志办公室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年,市地方志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努力做好志鉴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按时完成了《××年鉴》(20××卷)编辑出版工作。集中力量,精心编辑,规范条目,增加图片量,四色全彩印刷,使年鉴的可读性、观赏性进一步提高,被省里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综合年鉴评比。 (二)公开出版了《××大事记》(2015年)。完整、准确地记录年度内××大事要事。 (三)积极推进××记忆地情丛书编辑出版工作。弘扬传统文化,留下乡愁记忆。20××年,公开出版了《山水亭林的记忆》和《××风韵——××民间文化遗产精华读本》两本书。完成了《××农业大包干》(第二卷)资料收集工作。 (四)积极开展地情人文研究工作。广泛收集地情人文资料,全年共收集200余份资料。编辑出版《人文××》辑刊第十、第十一期。积极参加市博物馆展陈内容的修改补充及完善,完成了××千年古镇历史与现状调研工作,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繁荣××文化建设献计出力。

(五)精心组织起草《××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按时完成了《规划纲要》编制任务。 (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我们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第一位任务,明确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保证招商引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邀请投资企业关键人物来滁考察投资环境。11月7日,深圳鹏基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开发区成功签约,计划在滁投资1.15亿元,生产高、低压电力开关设备,顺利完成我室招商引资任务。 在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同时,我室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双拥共建等工作,开展扶贫济困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年各项捐款3万元。 (七)扎实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按照省委、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我室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召开了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了专题研讨、努力上好党课、组织手抄党章、召开组织生活会,各项规定动作扎实有序推进。 通过认真组织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使全室党员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牢了核心意识,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方针路线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看齐,从而保证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我室落地生根、开会结果。

2015年乡地方志工作自查报告

2015年乡地方志工作自查报告 2015年乡地方志工作自查报告 2015年度,我乡地方志工作在县志办的帮助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内容。一年来,地方志编纂工作取得新进展,现将工作自查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修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修志工作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政府经济社会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坚持和完善“一把手总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制。及时调整充实乡地方志编纂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撰写工作,由分管领导进行审阅和修改。 2、定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讲话。积极参加县志办召开的各种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抓好落实。 3、积极向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工作中,加强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努力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 二、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荥经年鉴》的编纂。结合本乡的实际,实行编辑岗位责任制,把各篇章编辑任务落实到个人,做到

职责清楚,任务明确,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修志人员的积极性。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向精品上下功夫,突出着力点,积极做好年鉴编辑工作。一是精心组织,认真收集资料。按照年鉴篇目、内容的要求,年鉴编纂人员责任到人。二是落实责任,认真编辑。为确保年鉴按时、按质完成编辑,并向精品目标迈进,工作实行岗位责任编辑制,并且各章编辑责任落实到人,做到责任落实,任务落实,充分调动各编辑人员的积极性。三是认真编审,反复修改。质量是年鉴的生命和价值所在,为确保年鉴上精品,乡志办在加强指导的同时,进行认真编审,反复修改,力求年鉴资料真实可靠。 2、督促检查,重点指导。按照编辑岗位责任制的分工,加强与部门的联系,督促检查志书撰写情况,协调与有关部门做好资料的征集,认真审阅,反复修改。 3、抓好地方志理论研究,积极组织撰写理论文章和信息报导工作。我们在全力抓好续志和年鉴编纂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紧密结合我乡地方志工作的实际,组织全体职工和修志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两次理论研讨会。如今年5月份,针对修志和年鉴编纂工作的实际,围绕“如何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我乡地方志工作新局面”为主题进行研讨;10月份,围绕“如何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料,更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主题,开展了学习讨论。大家谈认识、谈体会,

地方志审查验收办法

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 (2009年10月12日发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确保志书质量,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结合本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书的审查验收,应当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为依据,对志书的政治观点、体例结构、记述内容与方法、资料史实、行文及出版规范等全面审查把关。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本级政府修志工作规划的省、市、县(市、区)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和出版工作。 二、志书评审 第四条志书实行初审、复审、终审三审制,依序逐级送审。 (一)省志 初审:由各分志(专志)编纂单位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分志(专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二)市志 初审:由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县(市、区)志 初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复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 终审:由各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 第五条终审程序:(一)由编纂单位填写《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申请表》,并与终审稿和电子文本一起报送负责评审的单位;(二)负责评审的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并及时将终审稿分送各位评审人员;(三)评审人员在认真审读志稿后形成书面意见;(四)召开评审会议,负责评审的单位出具《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 第六条终审稿送达时间:省志各分志(专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30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市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45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县(市、区)志一般应当在召开评审会前35个工作日送达负责评审的单位。 第七条终审稿须经评审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获准通过审查;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志稿,返回编纂单位修改后重新组织评审。 第八条负责终审的单位和参加终审的人员应当在出版后的志书中署名。 第九条终审稿和《江苏省地方志书终审意见表》应当报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县志办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完整版

县志办工作总结及工作 计划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县志办2013年度工作总结及2014年工作计划 回顾XX年度工作,在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XX年度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政治和业务素质 XX年度,我室注重干部职工的学习,每周星期五为学习日,主要组织学习中央、省、州和县级文件、材料,学习时事政治、阅读党风廉政刊物;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了《四项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状》等。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培养了干部职工自觉学习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了终身学习的思想。在抓政治学习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教育。通过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促进干部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了教育党员干部职工明确方向、增强能力、服务群众的目的。 (二)全面做好二轮修志工作 按照《××县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要求,XX年二轮修志主要工作任务是完成总纂、县级评审,报送州级评审。县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保障了修志队伍和修志资金。XX 年5月,全面完成总纂工作,10月,完成县志总稿改稿工作,形成县级评审稿,11月,完成县级评审工作,年内上报州级评审。 (三)全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按照县委的要求和统一安排部署,我室从XX年4月2日起全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县委第五指导检查组的具体指导下,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历时3个多月的共同努力,XX年7月初完成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前2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任务。

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贵州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地方志的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发挥地方志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方志,是指冠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本省的地方志分为三级:省编纂的地方志、市(州、地)编纂的地方志、县(市、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制定业务规范;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编纂、审查、验收地方志稿件;培训地方志工作人员;征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整理旧志;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地方志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每年进行编辑。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地方志编纂总体工作规划,统一组织编纂、出版地方志,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八条根据编纂方案承担编纂任务的有关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编纂任务,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征集地方志资料的制度,并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征集内容包括乡镇志、村志、部门志、企业事业单位志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地方志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 《地方志工作条例》 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地方志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自治州)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国地方志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二)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三)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四)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报国家地方志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八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 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 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十二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的主体、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一)聚焦问题。根据《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建设规划》要求,聚焦当前学院教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实践。 (二)突出重点。重点开展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专业岗位职务能力”企业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大思政”教学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领域的教学改革与研究。 (三)鼓励创新。以创新为导向,紧密结合学院实际,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角度进行改革探索,体现教育教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致力于形成具有学院办学特色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条件 1.项目主持人(限1人),须为学院在职教师和管理人员。 2.项目主持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个项目申报。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含主持人)。 4.上一年度申报项目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己在学院外其他部门

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选题要求 1.以《参考选题》(附件1)为选题依据。 2.能把握国内外理论与改革实践前沿,符合学院改革与发展趋势;项目主持人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团队结构合理;项目实施方案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践性强等特点;预期效益明显。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人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填写《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并于2018年3月14日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送至教务科研处蓝瑞荣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46286015@https://www.360docs.net/doc/9012951384.html,。 三、申报程序及立项 (一)形式审查。教务科研处对照有关条件开展形式审查。 (二)专家评审。教务科研处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公示、公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公示名单,发文公布。 四、建设周期 项目实施时间从正式发文之日起开始计算,立项项目要求在 2 年内完成。 附件:1.参考选题 2.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

地方志年终工作总结

地方志年终工作总结 《地方志年终工作总结》看完如果觉得有帮助请请下载。篇一:20XX年度地方志工作总结 农林科学院 20XX年度地方志工作汇报 20XX年,农林科学院在地委、行署、林业集团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地志办的业务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志工作,紧紧围绕科研中心工作,按照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年初以来,我院就把地方志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布置地方志工作,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由党委书记主抓,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抓好、抓紧,狠抓任务落实,经常研究、解决撰志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撰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合力攻坚、层层落实 撰志工作是一项纷繁的工程,只靠一个部门的力量是无法在短期内完成的。因此,我院采取多种方式,认真搞好撰志工作。一是加强与地志办的沟通。在纲目增设、修订过程中主动与地志

办进行联系。二是建立科学的分工负责制。明确编写任务,给具体撰写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责任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人。 三、切实加强部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撰志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为使撰志工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院始终把加强部门自身建设,范文写作提高撰志干部队伍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撰志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确定专题进行认真地讨论和交流。认真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大兴安岭地方志书年鉴编纂行文规范》。学习中,我们注意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大了对撰志干部的培训力度,积极参加地区组织的业务培训。上述措施,使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为搞好撰志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考证、初稿编纂工作 资料是撰志工作的基础,做好收集资料工作是保证年鉴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年鉴顺利完成的关键之所在。我们认真做好撰志工作的前期准备,通过到查阅、走访等形式,搜集大量的档案资料,保证了文稿质量,做到了图文并茂,为编纂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到目前为止,已按要求完成了年鉴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农林科学院

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推进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工作,规范和加强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17号)和省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广东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编修经费(以下简称编修经费),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志书编修,综合年鉴编纂,地方史编研,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地情调研等工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编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地方志办)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编修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对下达市县的经费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和监管责任; (二)负责部门项目管理,申报编修经费预算、绩效目标,制定明细分配方案; (三)制订下达任务清单,对编修经费执行情况和绩效运行进行日常跟踪监管,组织用款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四)负责编修经费使用监督检查、绩效管理、信息公开。 第五条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编修经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负责; (二)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项目实施; (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项目验收考评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承担省级下达编修经费的预算执行、绩效目标监控、任务清单实施等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省地方志办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二)负责县级项目管理和实施,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等工作;

最新整理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意见.docx

最新整理地方志工作规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xx年第2号令《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现地方志依法编修、依法管理,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依法修志意识 (一)深刻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盛世修志,以志存史,以志资治,以志教化,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举措。《规定》的颁布施行确立了地方志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地位,是我们开展地方志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范,是我省地方志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对实现依法修志,全面、客观记述我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辉煌成就,激励全市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努力实现“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深刻把握《规定》的本质要求。《规定》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作用、地位、组织和保证,明确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职能和任务。《规定》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要求,对地方志书编纂的指导原则、质量标准、审查验收、出版发行以及奖惩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规定》的深入学习,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修志的意识,形成依法修志的社会氛围,使地方志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要把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摆上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政府职责和依法修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各县区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除聘用人员经费和专项出版印刷费外,正常工作所需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印刷、资料采购、方志馆(室)建设、资料室和wang站建设、人员培训等经费也应纳入预算,按时足额拨付。要不断改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改善志书及文献资料收藏条件,逐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和自动化办公设备落后等问题。 (三)各县区政府要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已设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8.05.31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1日 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2018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管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组织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志书包括地方志书、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 本条例所称年鉴包括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 第三条地方志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志、存真求实、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地方志工作; (二)拟订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1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等70部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2号) 《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已经2014年9月11日省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陆昊 2014年9月17日 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地方志编纂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方志馆(室)、地方志资料库和地方志网站,明确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地方志工作人员,保障地方志工作条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职责,并做好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工作。 第四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五条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每二十年左右编修一次;地方综合年鉴应当逐年编纂出版。 第六条按照规划和有关规定承担地方志编纂任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承编单位),应当确定负责编纂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地方志编纂任务。 第七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存真求实、客观公正、确保质量,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三)符合地方志的体例要求,观点正确,行文规范,记述准确,图表及说明文字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26 【实施日期】2014.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133号)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5次 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 2013年12月26日 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

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地方志文献,发挥地方志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强省建设、深化福建与台湾及港澳侨交流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含纸质与电子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构,保障工作条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以及有关地情文献; (五)组织搜集、整理、保存旧志等文献资料; (六)开展地方志学术交流,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七)建立和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和业务规范,组织开展地方志业务培训; (八)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进地方志数字化、网络化; (九)完成上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制定全省地方志编纂的总体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根据总体规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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